有哪些
一、铁矿规程涵盖的主要内容
1. 铁矿勘探与开采
2. 矿石质量控制
3. 生产工艺流程
4. 设备操作与维护
5. 安全与环保规定
6. 员工培训与管理
7.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标准
二、铁矿规程执行的标准
1. 国家矿业法规
2. 地方安全生产条例
3.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
4.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5. 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6. 行业技术标准与指南
7.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是什么意思
三、铁矿规程的具体含义
1. 铁矿勘探与开采:指依据地质报告,合理规划矿产资源的探查与开采活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矿石质量控制:通过对矿石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测,确保产出矿石满足冶炼需求。
3. 生产工艺流程:从矿石破碎、磁选到精矿烘干等一系列生产步骤,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设备操作与维护:操作人员应熟知设备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保养,预防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
5. 安全与环保规定: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保法规,实施风险评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员工培训与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素质,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7.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铁矿规程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不仅关乎经济效益,更关乎员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者需时刻关注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企业稳健发展。规程的落实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改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安全氛围。
铁矿规程范文
第1篇 铁矿开采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铲车必须专人驾驶,严禁乱人操作,并经考试合格,凭证操作。遵守汽车安全操作规程,矿内外行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2、开车前要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等是否良好,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各部螺丝是否紧固、机油、汽、柴油、水是否充足。
3、铲车开动前,必须先鸣喇叭,工作中要集中精力,起落斗要注意地面是否平坦,观察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4、驾驶室内只准乘坐两人(包括司机),除驾驶室任何部位不准乘人。
5、严禁超负荷铲物料,铲运长大物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铲运时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联系,听从指挥。
6、铲物行走时,任何人不准站在物件上或配重上。行走时铲子放到适当位置,不得超高。
7、厂内行驶,每小时不准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狭路不得超过每小时3公里,铲运精密物件速度适当减慢。
8、物件铲起后,如发现不牢固,应落地进行整理。
9、铲斗在装卸时,不准踩油门过猛,可用半脚离合器逐步进行,起斗严禁用力过猛,以及不适当的顶撞,不准用一个货叉尖挑货。
10、货物应按货叉的宽度均匀的放在货叉上。
11、倾斜门架、应缓慢的进行,防止货物突然滑下,使车突然受到冲击。
12、装卸车满载行驶时,禁止急刹车。
13、货物升高行驶时,应用低速档。
14、装卸车作业场地坡度太大时,不应作业,以免发生危险。
15、铲斗起斗检查和修理,一定要有可靠的支撑。在装卸铲作业时,绝对禁止在铲斗下行走或指挥观察作业等。
16、铲车起吊时,严禁在人顶和汽车引擎上空行吊。
第2篇 2pc1600_1400大型铁矿石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巩义市正大机械厂自主研发生产的1600_1400大型双级无筛底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 开机准备
1、检查控制电源是否正常 ,电源开关有无破损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检查机械各部位零件是否完好,,特别是锤头等高速运转零部件,固定必须牢固;
3、 检查粉碎机各部位的螺丝是否紧固,特别是粉碎机在机座上必须牢靠;
4、检查上下皮带轮在同一平面上是否平行,皮带松紧是非合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 检查集中供油系统是否正常,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准备启动。
二、启动开机
1、 上述检查完毕,启动电机点动空载运行2-3分钟,确认各部分技术状况正常,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负载运行;
2、 运转中,不应有杂音和磨擦声;
3、 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轴承或电动机过热,应停止喂料,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4、在运转期间操作人员衣服、衣袖要扎紧在靠近粉碎机时应配戴头盔和眼罩;严禁身体和手脚接近进、出料口部,避免物料反弹误伤;
5、工作结束,停止供料后,不要立即停机,空转2-3分钟,以便物料全部排出,停机后应清除机器各部分的残留物料,停用时间较长的必须擦净机器,用蓬布罩好妥善保管。
第3篇 大型铁矿石破碎机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大型铁矿石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大型双级无筛底破碎机
1600_1400大型双级无筛底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 开机准备
1、检查控制电源是否正常 ,电源开关有无破损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检查机械各部位零件是否完好,,特别是锤头等高速运转零部件,固定必须牢固;
3、 检查粉碎机各部位的螺丝是否紧固,特别是粉碎机在机座上必须牢靠;
4、检查上下皮带轮在同一平面上是否平行,皮带松紧是非合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 检查集中供油系统是否正常,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准备启动。
二、启动开机
1、 上述检查完毕,启动电机点动空载运行2-3分钟,确认各部分技术状况正常,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负载运行;
2、 运转中,不应有杂音和磨擦声;
3、 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轴承或电动机过热,应停止喂料,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4、在运转期间操作人员衣服、衣袖要扎紧在靠近粉碎机时应配戴头盔和眼罩;严禁身体和手脚接近进、出料口部,避免物料反弹误伤;
5、工作结束,停止供料后,不要立即停机,空转2-3分钟,以便物料全部排出,停机后应清除机器各部分的残留物料,停用时间较长的必须擦净机器,用蓬布罩好妥善保管。[巩义市正大机械厂]
第4篇 煤系硫铁矿安全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系硫铁矿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系硫铁矿山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煤系硫铁矿山企业的各级领导在安全管理中必须把贯彻执行本规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煤系硫铁矿是化工矿山的一部分,由化工系统行业归口管理。和其他化工矿山不同,煤系硫铁矿山在井下开采硫铁矿时受到瓦斯的危害,本规程针对这种特殊性制定了防治瓦斯的措施,煤系硫铁矿山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煤系硫铁矿矿井中,只要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煤系硫铁矿山中属以下情况者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瓦斯喷出的区域;
2.硫、煤共采矿井中的采煤区域;
3.硫铁矿层和共生煤层是直接顶底板或互层关系。
第五条 矿山企业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建立和健全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位制。
矿山企业的矿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或工作岗位上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各方面都必须满足安全的需要。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和人员,必须列入财务、物资、劳动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生产安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矿山企业各类建设工程或项目,都必须有安全措施内容。安全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矿山企业的每一矿(井)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填绘: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地面、井下对照图(应标明井下采空区及保安矿柱位置);
3.井下主要巷道布置图;
4.井下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和安全监控装备点的布置);
5.运输系统图;
6.供排水系统图;
7.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通讯系统布置图。
第十条 每一矿井应建立下列主要规章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技术操作规程;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4.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5.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日、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6.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制度;
7.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8.交接班制度;
9.矿井和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
10.安全奖罚制度。
第十一条 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出入井考勤、统计制度。值班的班组长要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及工作地点,交接班结束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组织查找。
作业中的班组长要随时检查班组的安全情况。在危险区工作的,要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单人作业。
第十二条 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和佩带齐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十三条 矿井报废,必须封闭。封闭矿井,必须有包括消除封闭矿井后对可能引起的安全卫生危害采取预防措施内容的专题报告,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准封井。封闭后的矿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恢复开采。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每年由矿长负责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抢救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情况制定好抢救方案并按规定配带好必须的防护用品。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向上级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第二章 地下开采
第十五条 开凿主要井巷工程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该设计必须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参加共同编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有冲击地压、地面有需保护的建构筑物及公路下面、水体下面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专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竖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必须砌石旋,并向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平硐和斜井时,井口顶面和侧面必须加砌挡墙。
第十七条 每一个矿井、中段(水平)、采区和采矿工作面都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安全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