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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起重机规程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5

履带起重机规程

有哪些

履带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能源等领域的重型机械设备,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履带行走机构、回转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等。这些组件共同协作,实现设备的移动、旋转、升降和伸缩作业。

1. 履带行走机构:保证起重机能在各种地形稳定行走。

2. 回转机构:允许起重机360度全方位作业。

3. 起升机构:负责提升和下降重物。

4. 变幅机构:调整起重臂的长度,改变工作半径。

标准

履带起重机的操作和使用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高效:

1. 国家标准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规定了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计算方法。

2. 行业标准jgj 88-2010《建筑施工起重机安全规程》明确了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

3. iso 4301-1:2017《移动起重机—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为国际通用的安全准则。

此外,操作员应持有有效证书,熟悉设备性能,了解操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是什么意思

履带起重机规程的实施意味着:

1. 设备操作需合规:所有操作必须遵循上述标准,如超载使用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甚至引发事故。

2. 安全第一: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完好性,确保无异常;作业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发生。

3.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保养,确保各部件正常运行,延长设备寿命。

4. 持证上岗:操作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应对各种工况。

5. 环境适应性:履带起重机应根据工作环境调整操作方式,如在软地面作业时需考虑承载力,避免陷入。

履带起重机规程旨在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少设备故障和损坏,为企业节省成本。每个使用者都应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每一项作业任务都能顺利完成。

履带起重机规程范文

第1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三、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五、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七、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八、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九、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十、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十一、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十二、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十三、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第2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规程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应参加现场班前施工交底会,熟悉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多班作业时,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岗。

(2)上班前应检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紧固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3)起吊重物时,要平稳操作,防止机件遭受冲击,引起零件损坏。

第3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三、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五、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七、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八、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九、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十、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十一、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十二、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十三、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第4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 150t 以下(含 150t, 下同)的履带起重机(以 下简称起重机)制造、使用、维修以及设计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额定总起重量 150t 以下的机械式、液压式、电动式桁架 臂起重机,对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大于 150t 的起重机和伸缩臂起重机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3811 g6 5972 gb 6067 gb 6946 起重机设计规范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150t 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 标牌 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14560 gb/t 13306 jj 12.1 jb 2299 建筑机械焊接质量规定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3 起重特性和抗倾翻稳定性

3.1 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性能表,性能参数及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它必须固定 在能使操作者便于看到的操纵室内.标牌尺寸应符合 gb/t13306 的规定。

3.2 起重机整机静稳定性验算,应符合 gb/t14560 的规定。

3.3 起重机后翻稳定性要求:起重机停放在坚实而水平的支承面上,装有基本 臂、最长主臂或主臂加副臂组合,处于最小幅度的位置,吊钩放置地面,工作风 压从臂架吹向平�重,在最不稳定的方向上,起重机的重心至回转轴线之间的距 离不得超过从回转轴线至后倾翻线之间距离的 70%。

第5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说明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说明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 起动前检查:

(1)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均应充足;

(4)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2. 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

3. 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批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履带起重机工作前注意事项

1. 起重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枕木垂直于履带垫实,地面不平时应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第6篇 履带起重机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的规定。

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7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l.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3 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l 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

3.1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

钓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2 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3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履带起重机

1. 一 般 规 定

1. 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 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 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 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 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 .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 停机后检查

3. 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 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 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8篇 履带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呆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批示认为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迥转 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老祖宗制造 厂规定。

6、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7、起重机必须轩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吊是垢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度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信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9、如遇重大物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3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第9篇 履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三、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五、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七、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八、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九、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十、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十一、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十二、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十三、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履带起重机)

1. 一 般 规 定

1. 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 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 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 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 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 .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 停机后检查

3. 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 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 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1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 般 规 定

1.1 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2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4 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6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7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8 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 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 全 操 作

2.1 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2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3 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5 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7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8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9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 停机后检查

3.1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2 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3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履带起重机规程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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