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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规程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现场工作规程

是什么

现场工作规程,是企业运营中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工具,它定义了特定工作场景下员工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步骤,旨在确保工作的安全、高效与合规性。规程涵盖了工作流程、安全措施、设备使用、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旨在减少错误、提升效率,同时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模板

1. 规程标题:明确规程所针对的工作领域和具体任务,如“生产线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安全规程”。

2. 适用范围:定义规程适用的部门、岗位或项目,确保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

3. 职责分配:详细列出各角色的职责,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和权限。

4. 操作步骤:按顺序列出执行任务的具体步骤,包括预备工作、执行过程、结束工作等。

5. 安全规定:强调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源的识别和规避等。

6. 设备操作:详细描述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正确使用。

7.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和检查点,确保工作成果满足要求。

8. 异常处理:预设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提供应急预案。

9. 记录与报告:规定工作日志的填写、数据的记录和异常情况的上报流程。

10. 培训与考核:说明员工如何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定期的考核机制。

标准

1. 清晰性:规程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

2. 完整性:涵盖工作流程的所有环节,无遗漏或冲突。

3. 实用性:基于实际工作环境和需求制定,易于执行。

4. 灵活性:允许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5. 更新性:定期审查和更新规程,以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6. 合规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政策。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样的现场工作规程,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降低风险,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共同遵守,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

现场工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清理现场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1 钢筋加工机械的用电应执行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开关箱及电源的装拆和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执行。

2 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试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 室外工作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 作业后,应堆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6 使用钢筋调直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中心线。

2 应用手动轮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齿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 应按被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被调直钢筋的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之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5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 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安装一根长1m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在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 使用钢筋切断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和切刀下部包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2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齿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个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掌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 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的规定。

7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夹住或夹牢。

8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9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1 液压传动方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尽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2 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滑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

8 使用钢筋弯曲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作台和弯曲机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 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3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好防护镜。

8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9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 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 作业后,应及时清洗转盘及插入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9 使用钢筋冷拉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指教,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少于5m。

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板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应与滑轮匹配,并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5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6 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7 夜间作业的照明设施,应壮设在冷拉危险区域外。当需要装置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8 作业后,应放送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0 使用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台座两端应设有防护设施,并在张拉预应力筋时,沿台座长度方向每隔4~5m设置一个防护架,两端严禁站人,更不准进入台座。

2 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3 固定钢丝镦头的端钢板上圆孔直径应较所拉钢丝的直径大于0.2mm。

4 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在禁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达到要求,油路无泄露,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中,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6 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安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7 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8 用电热张拉法时,当张拉达到张拉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操作人员带电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严禁站人。

9 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用脚踩钢丝。

10 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在将回油阀缓缓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11 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振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12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11 使用冷镦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钢筋直径,配换相应夹具。

2 应检查并确认模具、中心洗头无裂纹,并应校正上下模具与中心洗头的同心度,紧固各部螺栓,作好安全防护。

3 启动后应空运转,调整上下模具紧度,对准冲头模进行镦头校对,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镦头。当镦头出的头不匀时,应及时调整冲头与夹具的间隙,冲头导向块应保持足够的润滑。

12 使用钢筋冷挤压连接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设备使用前后的拆装过程中,超高压油管两端的接头及压接钳、换向阀的进出油接头,应保持清洁,并应即使用专用防尘帽封好。超高压油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50mm,扣压接头处不得扭转,且不得有死弯。

2 挤压机的使用,应遵守其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高压胶管不得荷重拖拉、弯折和受到尖利物体刻划。

3 检查挤压设备情况,应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4 作业后,应收拾好成品、套筒和压模,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作后将挤压机和挤压钳放到规定地点。

14.1.1 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应符合本规程2.0.7规定。

14.1.2 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禁止由高处往下倾倒、抛掷。

14.1.3 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14.1.4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 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倒树时应将被砍树木向预定方向倾倒。

3 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14.1.5 在清除淤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积水,后清除淤泥。

14.1.6 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墙面上或建筑物的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1.7 夜间清理作业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进行夜间清理作业。

第2篇 变电所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现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我公司从事电气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它参加生产工作的有关人员,应按其职务,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每年定期进行考试,并认真贯彻执行。新参加工作的实习生、学徒工,必须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工作现场,参加劳动的干部、学习、临施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由专人监护进行一般性的劳动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和违反本规程的错误命令,工作人员可拒绝执行错误命令,并立即报告上级。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部颁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班长,站长,科长以上领导,公司安监人员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者,在制止无效时,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现场。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做出显着成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分别情况,严肃处理,按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

本规程条文如和部颁规程有矛盾,以部颁为准。

1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变电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制,熟知本岗位现场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熟悉管辖区电气设备环境,达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属变电站值班制有两种: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员在值班期间不准看小说、娱乐玩耍。值班员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设备仪表的运行变化情况,值宿制在任何时间内,至少有两人在站内,正、副值班员名单由乡村电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员一般不参加设备检修工作。可以参加检修、维修的工作项目,由乡村电管部确定。

1.1.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准单独打开网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打开网门,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并有另一人监护,并符合一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压设备的巡视

1.2.1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非值班人员名单,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公布、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网门用手指点设备,当外单位参观者进入高压室时,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许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或值班人员陪同。

1.2.2 雷电时,除事故巡视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暂缓设备定期巡视,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离开避雷针5米以上,并尽量减少在高压注油设备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时间。

1.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1.2.4 工作人员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乘机进入。

1.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专供紧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员使用,其它可借给巡视设备及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1.3 倒闸操作

1.3.1 倒闸操作命令由值班调度员发出,变电站值班员复诵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审核。操作前一个半小时下达操作予告命令。调度命令分逐项命令和综合命令两种,在综合命令中,如调度员需要提前或优先进行的倒闸操作,应予以说明。具体事项按调度规程执行。

1.3.2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3.2.1 拉合开关及相应的刀闸。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险,拉开合闸电流刀闸。

1.3.2.3 检查开关及相应的刀闸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压侧刀闸(或保险)。取下或装上低压侧保险。

1.3.2.5 拉合站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刀闸或保险。

1.3.2.6 对停电设备进行验电,验证无电压。

1.3.2.7 按调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装设或拆除接地线。

1.3.2.8 检查设备已带负荷,负荷接带及转移情况。

1.3.2.9 投入、切换、停用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1.3.3 一、二次设备的操作顺序应按规程要求及符合技术规定。如停电操作应先停开关拉负荷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送电则相反。取下控制保险应在拉开刀闸后进行。

1.3.4 母线装有电容器组的变电站,全站或一母线停电,应首先断开电容器的电源开关。然后操作其它设备的开关,送电则相反,最后送电容器电源开关,以防产生操作过电压。

1.3.5 拉合刀闸和开关的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3.6 装拆高压保险器,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3.7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拉开相应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网栏内和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3.8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工作人员可以不经许可即先行断开设备电源,事后立即报告上级。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处理时;

1.3.9.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1.3.9.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1.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包括停运的备用设备),分为三类:

1.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1.4.1.2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1.4.1.3 不带电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体部分的可能。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架构底部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1.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须遵守下列各项: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1.4.2.2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许可制度;

c. 工作监护制度;

d.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三种:

2.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2.1.2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2.1 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2.2 高压室内外的二次控制,保护回路和低压线上进行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3.1停电作业;

2.1.3.2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护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低压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线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装电度表、指示或记录式表计,负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低压回路的电流。

2.1.3.7 主变、油开关取油样;

2.1.3.8 在变电站进行低压设备安装调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头电话命令。

2.1.4.1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2.1.5 工作票填写应标准化、规范化,技术术语应统一使用调度术语。

2.1.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享一张工作票。

变电站全站停电,一个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电,所有不同的地点,不同工种,同时进行工作,可以发一张工作票,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各班负责人总人数要将工作任务详细填明。

2.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同类型工作可以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个电压等级全停电,在计划的时间内,一部分工作或一单元设备已完工并具备送电条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须继续进行工作,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用电需要情况决定恢复部分设备供电,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工作。考虑现场工作情况,有时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现场,办理新工作票由签发人将新的工作全部内容用电话传给值班员,作好记录,填写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开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负责监护。

2.1.10 变电站内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应根据工作范围是否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不停电,办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可进行的工作事先应征得生技部同意。并应按规定向县调提出申请。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单位向生技部联系,并签发第二种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由变电站派出专人负责监护。

2.1.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若因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填好的工作票电话全文传达给值班员,值班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

2.1.12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应在一小时前向调度员提出并得到批准。

2.1.13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在工作票栏若扩大原有的工作任务,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写新的工作项目。若新增工作项目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1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本单位人员、技术水平、思想状态,熟悉管辖区内设备系统布置情况,熟悉部颁“安规”及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或技术骨干担任,并经过“安规”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训练,经局生产副局长批准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由领导书面批准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1.1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 开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带电部位。

f. 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2.1.16.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实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2.1.16.4 值班负责人(站长或正值班员)

应负责检查检修工期是否与调度员批准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员

a. 一切行动听指挥,努力完成负责人分配给的任务。

b. 对需要执行的安全事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必须清楚,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向负责人询问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组,但必须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务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d. 工作班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护,发现他人违反安全规定时,应立即予以提醒,并报告负责人。

e. 对严重违反人身安全的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应即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报告局领导。

f.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质量,自己的安全负责。

2.2 工作许可制度

2.2.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用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2.1.1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2.1.2 和工作负责人认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停电设备的遮栏网门的机械锁,闭锁装置应由工作许可人打开,不准将钥匙交给检修人员自己开锁。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私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取得对方的同意。

2.3 工作监护制度

2.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持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如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3.2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前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负责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停滞不前电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变电站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2.4 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2.4.1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由负责人收回,时间在一日内,恢复工作不需要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清扫好现场,开放通道,票交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按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动,认可后,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4.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复设备送电,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2.4.2.1 需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2.4.2.2 检修设备具有临时送电的条件,并得到工区领导批准,送电前,应采取下列手续: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网栏加锁,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守候人员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4.3 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按下列条件进行。

2.4.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4.3.2 将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标示牌、恢复网栏并加锁。

2.4.3.3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现场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4.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由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4.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先周密检查,等全体工作人员一起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清除设备缺陷情况,试验结果和仍然存在问题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4.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的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网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送电命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4.7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高压全部或部分停电设备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 装设接地线:

d.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员执行,值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执行质量。

3.1 停电

3.1.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3.1.1.1 检修的设备;

3.1.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3.1.1.3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工作,安全距离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3.1.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变压器(站变)pt。必须断开高低压刀闸和保险,防止向检修设备上反送高压电。

3.1.3 断开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3.2 验电

3.2.1 验电时,必须用符合电压等级经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相,分别验电。应先前在设备进行试验,验证指示良好。

3.2.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3.2.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由值班员立即查明原因。

3.3 装设接地线

3.3.1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对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防止突然来电的唯一和最根本技术措施,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马虎。

3.3.2 对可能向停电设备送电的各方面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3.3.3 检修母线时,长度在10米,中间又无断开设备,线路上不再另装接地线。

3.3.4 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已断开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旁路母线,可用开关、刀闸分成多段),则应各段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设备全部系统其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降压变电所全停电,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间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3.3.5 在室内配电装置,应的装地线的专门地点,及此地点无油漆,并有黑色记号,接地端应有专用的接地接头。

3.3.6 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执行。

3.3.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地线的顺序则相反。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3.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安装处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铝、铜导线代替,安装时应接触良好,紧固可靠,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错误方法。

3.3.9 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如测量绝缘电阻,电气试验,开关设备试验,合闸试验等应先征得值班员的同意,变电站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并认可,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在执行这项工作时,防止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设备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应周密考虑注意事项。

3.3.10 每组地线应编号,存放在有相应的编号位置上。

3.3.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3.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线路上有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执行。

3.4.2 部分停电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距离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数值,装设应牢固,并装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35kv以下的设备临时遮栏,可用绝缘板与带电设备直接接触,栏板需经绝缘试验合格。

3.4.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采取明显标志,将带电与检修设备分清,如用网绳将带电设备隔开并挂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4.4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用专用栏绳围好,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字朝向围栏里面。

3.4.5 在工作地点悬“在此工作!”的标志牌。

3.4.6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横架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其邻近带电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3.4.7 严禁工作人员私自移动或排除遮栏,标示牌,绝缘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应按第3.3.9条办理。

4 线路停电工作

4.1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4.1.1 从变电站出线的高压线路停送电均按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执行,停电时,将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的工作任务均已完工,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并与记录核定无误,方可下令排除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 低压回路停电

5.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导线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5.1.2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5.1.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保险器,在刀闸操作把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须验电

5.1.2.3 停电更换保险及恢复操作时,要戴手套和护目镜。

6 二次回路

6.1 在继电保护、仪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况要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6.1.1.2 安装继电器、仪表,敷设控制电缆需停高压设备的。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a. 在控制盘上更换二次指示表计,无需停运高压设备者;

b. 进行电度表运行中检验;

c. 进行二次回路带电测量工作;

d. 经领导批准,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停运检验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6.1.1 在部分带电的控制保护盘上工作,应用红布帘将运行和检修的设备隔开,以防误触误碰。

6.1.2 在控制保护盘上打眼、锤击等振动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运行中的继电器误动作造成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可短时间停用保护装置。

6.1.3继电保护装置和开关进行跳合闸试验时,应告知值班人员,并通知在该系统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并派人现场监视,方可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性接地。

6.1.5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片或短线路,短路应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6.1.5.2 严禁在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6.1.5.4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6.1.6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可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6.1.6.2 接临时负载,要装专用刀闸和保险器。

6.1.7 二次回路做绝缘耐压试验,应通知值班员及在该系统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现场检查看守,确无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压。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产生高压电、除将二次回路解开外,应将一次刀闸拉开,取下保险器。

6.1.8 继电保护和仪表人员,不准私自操作开关设备,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员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组负责人后,方可试验拉合开关。

7 电气试验

7.1 高压试验

7.1.1 在设备现场进行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试验工作时,可填写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有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筹合理的安排检修和试验,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有断开点,按试验电压又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检修段装有接地线,可一侧进行工作,一侧进行试验,在断开点处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牌,并设专人监护。

7.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7.1.3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做好相序标记,接后进行检查。

7.1.4 试验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设备电源开关,应使用前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防止误合刀闸,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低压回路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有过载自掉闸装置。

7.1.5 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或监视不到,两端都应派人看守。

7.1.6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电容的被试设备,应先放电,再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试验结束后,应多次放电并接地。

7.1.8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清理现场。

7.1.9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技术及安全措施,并经局领导人或工程师批准。

7.2 使用携带型仪器测量工作。

7.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现场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7.2.2 高压带电进行直接测量工作,应按带电作业的专门技术要求进行,使用专用的带电作业工作进行接线或拆线人员要求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以考试合格。

7.2.3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要与的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7.2.4 所有测量用装置均应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大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设备上确无人工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工作完成后,必须将被试设备接地放电。测量空线路绝缘时,请示调度班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7.3.1 在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如同杆架设的双回路线,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必须另一线路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7.3.2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工作,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摇表的放置,引线的安装必须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8 电力电缆

8.1 电力电缆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开始工作。

8.1.2挖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过应留走道。

8.1.3 移动电缆及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应统一指挥,平稳的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8.1.4 锯电缆以前,必须核对电缆图纸是否相符,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钎钉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8.1.5 熬电缆胶应有人看管,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防止水分侵入发生爆溅烫。

8.1.6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配制工作过程上,应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携带型火炉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带电体,注油设备近前点炉式喷灯。

9.1.2 在屋外、室内高压设备附近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由专人进行,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1.3 进入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指离地面3米上)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对象,应使用专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抛掷。

9.1.4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9.1.5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汽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砂子等灭火。

9.1.6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测量线绳进行测量工作(内有金属丝)。

9.1.7 在电容器上进行工作,应将电容器多次接地放电,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方可进行工作。

第3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车辆注意。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标志。

(一)道路拐角、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六)砍伐树木处;

(七)架空电缆接续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邮电绿自行车,不得代替安全标志。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五、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并不很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一)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二)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三)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七、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二)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三)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四)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八、在江河、口岸边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在未弄清河水深度时,不准冒然入水或涉水渡河;需要涉渡小溪时,应以竹杆探测行进。

(二)在船只和木排上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熟悉水性,并备有救生用具。

(三)洪水暴发时,禁止游泳过河。在冰的承载力不够或融化季节,禁止在冰上行走。

九、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二)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三)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四)在水田中施工作业,须穿长筒胶靴,以防蚂蝗伤害。

(五)支搭帐篷,应选择安全、适宜的位置,以防山洪、泥石流和野兽危害。

(六)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严密措施并备有消防设备。

第4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 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 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 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 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 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第5篇 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

第1条为确保职工在供电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站供电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必须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供电工作(包括送、变、配、用电)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设计、安装、安全用电监察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站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到用户去工作也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4条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2)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用的电气设备在为采取封挂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5条供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根据不同工种,1-2年进行一次体检)。

2、电气工作人员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以后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能参加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

第6条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能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电气设备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对承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分工及安全责任。

第7条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8条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本规程,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给与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分别情况进行教育、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6篇 售楼现场环境清洁工作规程质量标准

售楼现场环境清洁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

1.0 目的

通过对包括样板间在内的售楼现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以确保清洁工作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接项目前期管理服务阶段各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的开展。

3.0 职责

3.1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的组织下由各项目主管负责根据清洁工作特点策划、编制并完善作业规程,同时组织清洁人员进行学习;

3.2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对各项目的清扫保洁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指导;

3.3各项目主管负责对清洁工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对清洁工作质量的指导、巡查和记录并负责清洁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3.4清洁工负责所辖区域内清扫保洁工作的具体实施。

4.0 使用说明

4.1.1以下规程为标准规程,各项目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4.1.2如本标准规程中有未提及的特殊项目,各项目主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及归口管理部门,并与该部门协同对其进行完善。

5.0工作程序

5.1每日清洁工作

5.1.1现场室外

5.1.1.1售楼部大厅入口、小广场地面、阶梯及阶梯上所覆盖的塑胶地垫每天清晨进行一次全面冲洗,其他时间进行不间断保洁,要求全天进行的巡回保洁不低于四次;

5.1.1.2根据天气的晴、雨或被污染程度进行不定期的尘土冲洗及积水扫除;

5.1.1.3果皮筒及其烟灰顶盖等保洁设施表面每天最少清洁一次;烟灰顶盖每天进行一次清洗;桶内的专用垃圾袋根据垃圾量的具体情况进行更换(每天不低于一次);

5.1.1.4各类宣传栏、资料架表面及各区域桌、椅每天最少清洁两次;必要时每天四次;

5.1.1.5各绿化带内应根据季节情况及时进行落叶扫除;

5.1.1.6各绿化带内的草坪灯及地灯每天应进行不低于一次的湿抹,其他时间应根据被污染情况进行保洁。

5.1.2现场室内

5.1.2.1 接待服务台、财务室、经理室、售楼部、物管室范围内地面每天上午及下午分别用排拖拖地一次,(如污染较严重需用湿拖布处理时,在污染被处理后必须用干布将余水开干再用排拖处理),在其他时段应根据被污染程度及时进行打扫(对包括实木地板及强化木地板在内的经过特殊处理的地面,只能用干排拖进行清洁维护,不得用水清洁);

5.1.2.2接待服务台、财务室、经理室、售楼部、物管室范围内各墙面及附属标识牌、装饰物、灯具、空调、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每天除尘一次,工具可使用干(湿)抹布、鸡毛掸或吸尘器;

5.1.2.3售楼用模型、沙盘外设置的防护玻璃及底座每天应进行不低于两次的抹净,其他时间应根据被污染情况随时进行保洁;

5.1.2.4谈判用桌、椅及桌面饰物、烟灰缸等应根据客户流量及被污染情况进行不间断保洁,已使用过的纸杯和其他废弃物应在客人离开后及时清除;

5.1.2.5当客户离开后,对放置较散乱的桌、椅进行整理,同时对产生的废弃文件及时进行清除;

5.1.2.6该区域内放置的废纸篓、果皮筒及其烟灰顶盖等保洁设施表面每天最少清洁一次;烟灰顶盖每天进行一次清洗;所用的专用垃圾袋根据垃圾量的具体情况进行更换(每天不低于一次);

5.1.2.7对灭蝇灯的拖盘每天进行一次清理。

5.1.3 样板间

5.1.3.1顶面、墙面及门、窗

a)用吸尘器或干净的尘扫(鸡毛掸)从上至下将室内顶、墙、门窗、木作装饰部份及墙上装饰物的浮尘清除。如遇较严重的积尘,可先用微湿抹布擦拭,如仍然无效,则用浸有中性洗衣粉溶液的微湿抹布或专用清洗剂处理,然后用干净抹布抹干;

b)对窗户的内外框及滑轨进行清洁后,进行窗户清洁。清洁时,窗帘如不洗,则事先应捆扎妥当,然后用玻璃清洁剂(必要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对窗玻璃进行处理;

c)用干布将窗框及滑轨抹净,顶面、墙面及门、窗清洁结束;

5.1.3.2卧室

a)将卧室床上的床单、毛毯或棉被铺叠整齐,并用干净的吸尘器或条扫扫除浮尘;

b)用微湿抹布擦拭将卧室家具及家具上摆设物的浮尘抹净;

c)用干抹布将各家用电器表面的浮尘抹净,如还有积垢,则可先用微湿抹布擦拭,如仍然无效,则用浸有中性洗衣粉溶液的微湿抹布或专用清洗剂处理;

d)用微湿尘推或抹布将卧室木地板上的浮尘抹净,用吸尘器清洁室内地毯,然后将门、窗开启让室内通风,一段时间后关闭门、窗,卧室清洁结束;

5.1.3.3客、餐厅

a)针对不同的沙发选用相应的专用清洁剂进行表面污渍处理后,将座垫、靠垫、沙发巾用干净的吸尘器或条扫扫除浮尘后摆放整齐;

b)用微湿抹布擦拭将客、餐厅家具及家具上所摆设小件物品的浮尘抹净;

c)餐桌、餐椅应先用浸有餐具洗洁精溶液的抹布湿抹后,再用干净的微湿抹布抹干;

d)各家用电器表面的浮尘用干抹布抹净,如还有积垢,则可先用微湿抹布擦拭,如仍然无效,则用浸有中性洗衣粉溶液的微湿抹布或专用清洗剂处理;

e)用微湿尘推对客、餐厅地面进行清洁,然后将门、窗开启通风,客、餐厅清洁结束;

5.1.3.4厨房及卫生间

a) 用湿抹布将厨房及卫生间瓷砖墙面、燃具三大件、洁具三大件上的灰尘除去;

b)用微湿抹布将厨房及卫生间电器和用具及小件物品擦干净;

c) 用湿抹布抹净卫生间墙面、镜面用干抹布将墙面、镜面及卫生间摆设物品擦干;

d) 在面盆内倒入专用清洗剂并用毛刷或毛巾进行清洁,同时对水嘴进行清洁;

e) 用湿拖布清洁厨房及卫生间地面后,卫生间清洁结束。

5.1.4停车场

5.1.4.1早晨首先对所有停车位及车行道地面进行一次冲洗扫除,其他时间进行不间断保洁;

5.1.4.2果皮筒及其烟灰顶盖等保洁设施表面每天最少清洁一次;烟灰顶盖每天进行一次清洗;筒内的专用垃圾袋根据垃圾量的具体情况进行更换(每天不低于一次);

5.1.5特殊公共区域

5.1.5.1公用卫生间内墙、地面、洗手池、墙镜、便槽每天晚上进行一次彻底打扫,白天根据被污染程度进行不间断保洁;

5.1.5.2卫生间内垃圾篓每天清除不低于

两次;男卫生间的小便槽应根据情况不定期添加樟脑丸以消除异味;

5.1.5.3儿童游乐设施每天最少用湿

第7篇 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 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 验电

4.2.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 挂接地线

4.3.1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 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 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 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 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 立杆和撤杆

5.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7.2.4.1 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4.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验明检修的线路确以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7.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停电的工作。

7.3.1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少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才能进行。

7.3.2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当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面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时,方能进行工作。

7.3.5 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加架空地线接地。

7.3.6 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那一回线路已经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作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辨认确实是停电线路后,再攀登杆塔。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7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或放开。

7.3.9 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0 放线和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1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全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带电的线和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作业

8.1.1 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8.1.2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电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8.1.4 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8.2 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8.2.1 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是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8.2.2 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带电作业人员应带电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8.2.3 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第8篇 美食广场现场办公室工作规程

美食休闲广场现场办公室工作规程

1目的:

明确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办公室服务、管理流程,更好的做好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客户服务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共区域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办公室对__美食休闲广场的现场管理、服务工作。

3职责:

3.1现场安管员负责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外包保洁人员负责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的环境清洁工作。

3.2管理员负责每天对安管、保洁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对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接待租户、顾客,收取租户水、电、气费用。

3.3领班负责定期与租户进行沟通、协调,对管理员工作进行检查,负责租户水、电、气费用的收取工作,并在主任安排下,就租户相关问题,与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沟通等相关事宜。

3.4管理处主任每月对管理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

4现场办公室工作流程:

4.1安管员负责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管巡逻岗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的安全巡视工作。同时每天早间和晚间做好租户进场和退场的管理工作,并记录于《__美食休闲广场进场记录》和《__美食休闲广场退场记录》。

4.2外包保洁人员负责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的环境清洁工作,由管理中心外包保洁监管人员负责对服务的监管,现场办公室对现场保洁服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当场要求外包方保洁人员进行处理。

4.3管理员每天负责检查__美食休闲广场现场公共区域房屋、水、电、空调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处工程部门予以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4.4管理员每天负责对管理区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租户遵守__美食休闲广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4.5管理员每天负责对现场安管、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现场监督改进。

4.6管理员负责接待租户,对租户提出的报修和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处理。执行《服务接待工作规定》和《报修处理工作规程》。

4.7管理员认真接待租户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说明,并进行协调处理。对需要进行原因分析的有效投诉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回访,为租户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执行《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用户回户工作规程》。

4.8管理员负责对新入住租户装修施工和原租户内部改造装修施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执行《装修验收规定》、《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申报规定》。

4.9管理员每月根据工程人员汇总的__美食休闲广场各租户水、电、气使用情况,负责各租户每月水、电、气通知书的填写和发放,并向租户代收代缴此项费用。

4.10管理员对中心和管理处下发的各类通知及时发放给各租户签收,并做好解释工作。

4.11对租户反映的涉及产权人的问题,领班在管理处主任安排下及时与__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

4.12管理员每天将工作情况记录于《安保(中控室)值班日志》。

5工作检查流程:

5.1现场办公室领班每天对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

5.2领班每月负责与租户进行沟通,对租户、顾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安排进行处理。

5.3管理处主任每月对管理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

相关质量记录:

1.《__美食休闲广场进场记录》gg-jr-04/b01

2.《安保(中控室)值班日志》zc-11/b09

第9篇 _项目前期售楼现场秩序维护工作规程

项目前期售楼现场秩序维护工作规程

1.0 目的

通过对售楼现场及周边辖区的秩序管理及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管理等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以确保现场秩序达到客户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接项目前期管理阶段各责任区域秩序管理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在公司保安部经理的组织下由各项目主管负责根据秩序维护工作特点策划、编制并完善作业规程,同时组织学习;

3.2各项目主管负责对其所在项目的秩序维护工作开展情况与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指导;

3.3各项目秩序维护工作分管人员负责对其项目的秩序维护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对秩序维护工作质量的指导、巡查及记录;

3.4各岗位秩序维护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秩序维护及受托管理的物品和设施的安全守护工作。

4.0 使用说明

4.1.1以下规程为标准规程,各项目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4.1.2所有岗位责任以交接班的签字时间进行划分,原则为谁当班谁负责、谁手上出现的问题在谁手上处理;

4.1.3如本标准规程中有未提及的特殊事项,各项目主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公司及公司保安部,并与保安部协同对其进行完善。

5.0工作程序

5.1售楼部大厅门岗(礼仪岗)工作规程

5.1.1交、接班

5.1.1.1每四或八个小时进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时保安人员之间须互致举手礼;

5.1.1.2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须告知的事项全部向接班人员说明,必要时应在《工作记录表》上予以登记说明;

5.1.1.3接班人员应将交接物品进行查看,无误后在《工作记录表》上进行登记确认,交接班结束。

5.1.2当班巡检

5.1.2.1交接完成后,接班人员应开始进行内部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为1小时一次),以确保售楼部内的秩序得到有效控制;

5.1.2.2巡检期间应根据室内光线的明、暗程度及时的开、关照明用灯具同时应查看所有用电器具的使用情况,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1.2.3巡检时应检查室内的温度及空气流通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空调和换气装置的工作状态,标准以人体感到舒适为宜;

5.1.2.4巡检期间应随时注意观查饮水机水桶余水量,如不足则立即进行更换;

5.1.2.5经常性的查看资料架上的资料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或整理;

5.1.2.6适时更换现场背景音乐;

5.1.2.7如现场有顾客带来的小孩在儿童娱乐区玩耍时,巡检人员应提醒小孩注意安全,同时对小孩的活动范围进行观查,以确保其不会对现场物品造成损坏;

5.1.3秩序控制

5.1.3.1当售楼部内顾客较多时,本岗自动调整至门内,注意力应放在现场物品的安全及客户财产安全上;

5.1.3.2如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入现场,应及时将其劝出,如规劝无效则可强行清出售楼现场以确保现场秩序不被破坏;

5.1.3.3当有大宗物品出入现场时,应在委托方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确认物品的归属,如属委托方公司物品时,应在带物人出示委托方出具的出门条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1.3.5 如发现有物品损坏或被盗现象,则应及时通知当班主管及委托方现场负责人,由双方共同对责任进行确定,并按确定结果由双方负责人共同进行相应的处置;

5.1.3.6在委托方现场最高负责人的要求下,可对个别在现场闹事的客户进行规劝;

5.1.3.7在与客户交谈时必须面带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请、谢谢、对不起、请走好等;

5.1.3.8在客户进出售楼现场接待中心时,如当班秩序维护人员在门口站岗,则必须行举手敬。

5.1.4下班前的检查工作

5.1.4.1当售楼现场委托方工作人员全部下班时,当班主管应负责检查对经理室、物管室、财务室进行全面检查,以确认门、窗是否全部关闭,如没关好,则应提醒销售工作人员将其关闭;

5.1.4.2售楼部人员下班后,当班人员应将各房间及大厅的用电全部关闭器具(有规定要求长明开启的除外);

5.1.4.3根据光线及能见度的具体状况,决定外围灯具的开、关;

5.1.4.4将应进行登记的重要事项在《工作记录表》进行记录,全天工作结束。

5.2样板间固定岗

5.2.1交、接班

5.2.1.1每四或八个小时进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时保安人员之间须互致举手礼;

5.2.1.2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须告知的事项全部向接班人员说明,必要时应在《工作记录表》上予以登记说明;

5.2.1.3接班人员应对包括样板间内所有的交接物品进行查看,如有问题须及时指出并由交接双方进行登记确认,无误后在《工作记录表》上进行记录,交接班结束。

5.2.2巡检及陪同参观

5.2.2.1交接完成后,接班人员应开始对样板间进行内部巡回检查,以确保样板间内的的物品及物品摆设不被破坏;

5.2.2.2巡检期间应根据室内光线的明、暗程度及时的开、关照明用灯具同时应查看所有用电器具的使用情况,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2.2.3巡检时应注意室内的空气流通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空调或换气装置的工作状态,标准以人体感到舒适为宜;

5.2.2.4在无客户参观时,可协助清洁人员进行样板间的内部保洁工作。

5.2.3秩序控制

5.2.3.1当有客户进入样板间参观时,当班人员先应礼貌的提醒客户穿上鞋套,然后陪同进入样板间,在陪同期间,应将关注点放在样板间物品及饰品的安全方面;

5.2.3.2如参观样板间的客户带有小孩,巡检人员应提醒小孩注意安全,同时对小孩的活动圆心注意,以确保其不会对现场物品造成损坏;

5.2.3.3如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入现场,应及时将其劝出,如规劝无效则可强行清出售楼现场以确保现场秩序不被破坏;

5.2.3.4当客户进入样板间参观时携带有大宗物品及危险物品时,应建议其将上述物品暂时存放在其他不进入样板间的同行人员处,如无同行人员,则可由我公司其他当班工作人员暂时代为保管。如对方一定要自行带入,应加强陪同工作时的监督力度。

5.2.3

.5 如发现有物品损坏或被盗现象,则应及时通知当班主管及委托方现场负责人,由双方共同对责任进行确定,并按确定结果由双方负责人共同进行相应的处置;

5.2.3.6在委托方现场最高负责人的要求下,可对个别在现场闹事的客户进行规劝;

5.2.3.7在与客户交谈时必须面带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请、谢谢、对不起、请走好等。

5.2.4下班前的检查工作

5.2.4.1当售楼现场委托方工作人员全部下班时,当班人员应负责将样板间所有门窗全部关闭,并进行检查确认。

5.2.4.2售楼部人员下班后,当班人员应负责将样板间所有用电器具的电源全部关闭,并进行检查确认。

5.2.4.3将应进行登记的重要事项在《工作记录表》进行记录,全天工作结束。

5.3外围固定岗及流动岗

5.3.1交、接班

5.3.1.1每四或八个小时进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时保安人员之间须互致举手礼;

5.3.1.2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须告知的事项全部向接班人员说明,必要时应在《工作记录表》上予以登记说明;

5.3.1.3接班人员应对交接物品(包括所负责区域内受托管理的物品及设施、设备或停放的车辆)的完损情况进行查看,如有问题应在接班前予以指出并记录后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如无误,在《工作记录表》上进行登记确认,交接班结束。

5.3.2巡逻执勤

5.3.2.1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逻检查,每次巡检结束后,均应在《巡逻签到表》上记录巡检到达时间;

5.3.2.2在巡逻期间,如发现包括花柱、沿街广告牌、外设大型广告牌及外设照明灯具在内的特殊区域人进行破坏,则应立即出面制止,如是成团伙的人员欲进行破坏且又不听劝阻时,则必须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当班分管人员和其他当班人员前往协助,对那些不听劝阻蓄意破坏的社会闲杂人等,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将其挡获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交警方处理;如局面复杂,则当班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

5.3.2.3如在当班期间遇有客户打听售楼部位置,则应热情、礼貌的为其指明路线;

5.3.2.4经常性的提醒在儿童娱乐区游戏的小朋友注意安全,如万一有较严重的伤害事故发生,则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报警电话,同时通知当班管理人员并开展紧急救助;

5.3.3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

5.3.3.1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规定进行车辆通行管理,对禁止进入的车辆应严禁其进入控制区,对允许进入的车辆进行合理引导,并将其带往指定的位置停放;如无停放位置,则应礼貌的将情况告诉对方请求谅解并可建议其到最近的停车场停放;

5.3.3.2在指挥车辆停放到位后,应及时提醒车主在离车时关好门窗,同时要求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第10篇 35kv变电站现场运行工作规程(通用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适用于电力公司35kv变电站。修试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本规程之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工作。

1.2本规程是35kv变电站现场运行的依据。修试人员、操作队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

1..3调度人员、修试人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有关技术人员及公司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均应熟悉本规程。

1..4从事变电站留守工作的新人员,以及脱离运行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原监控、操作人员、留守人员均须学习现场运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5本规程每隔四年或如有设备变动应及时修订。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认为有关条款需要修订时,留守人员、监控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经分管生产的局〔公司〕经理或总工批准修改。

1.6引用标准

1.6.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6.2 电业公司安全工作规程dl/t408-91

1.6.3 电器事故处理规程

1.6.4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95

1.6.5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gb/t15164-94

1.6.6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574-95

1.6.7 高压断路器运行维护规程

1.6.8 蓄电池运行规程

1.6.9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

1.6.10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6.1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1.6.1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1.6.13 省、市、县电网调度规程

1.6.14 各级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1.7本规程如与上级有关规程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1.8本规程解释权在生产技术部。

2操作管理

2.1电气设备的状态

2.1.1 操作任务是将系统〔或设备〕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设备状态可分为:

2.1.1 .1运行状态

设备的刀闸及开关都在合上位置,将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接通〔包括辅助设备如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

2.1.1 .2热备用状态

设备只靠开关断开而刀闸仍在合上位置。

2.1.1 .3冷备用状态

设备的开关及刀闸〔如接线方式中有的话〕在断开位置

a“开关冷备用”时,接在开关上的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取下,高压刀闸拉开。〔接在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高压刀闸和低压熔丝一律不取下〕

b“线路冷备用”时,接在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取下,高压刀闸拉开。

c“母线冷备用”时,该母线上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不取下,其高压刀闸拉开。

d电压互感器与避雷器当其与刀闸隔离后,无高压闸刀的电压互感器当低压熔丝取下后,即处于“冷备用”状态。

2.1.1 .4检修状态

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均断开,挂好保护接地或合上接地刀闸时〔并挂好工作牌,装好临时遮栏时〕,即作为检修状态。根据不同的设备有分为“开关检修”与“线路检修”等。

a“开关检修”时,该线的开关与两侧刀闸拉开,开关与两侧刀闸间有压变的,则该压变的刀闸需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开关操作回路熔丝取下,在开关两侧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做好安全措施。

b“线路检修”时,线路的开关、母线及线路侧刀闸拉开,如有线路压变者,应将其刀闸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并在线路出线端挂好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

c“主变检修”时,在变压器各侧挂上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断开变压器的有载调压电源。

d“母线检修”时,母线从冷备用转为检修,包括母线压变改为冷备用或检修状态,在冷备用母线上挂好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

“××母线从检修转为冷备用”是拆除该母线接地线〔拉开接地刀闸〕,包括母线压变改运行状态。

2.1.2 对不符合上述四种状态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应另行提出要求或发布操作指令。

2.2调度管理

2.2.1 监控、操作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必须服从电网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2.2.2 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监控、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监控、操作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令的执行与撤消,当发令调度员重复其指令时,监控、操作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的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决不允许有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虚报或隐瞒情况的现象发生。

2.2.3 凡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如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监控、操作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其运行方式〔事故处理应边处理边汇报〕。

2.2.4 调度管辖或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监控人员、变电站留守人员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

2.2.5 变电站的留守人员在接班后30分钟内应主动向监控操作中心当值值长互通接班情况。

2.3操作制度

2.3.1 变电站的电气设备均应标明设备名称和编号,且字迹应清楚、醒目。不得重复。新投入运行的设备需确定名称和编号或设备需变更名称和编号时,必须填写“设备变更及投入运行申请书”,报经生产局长和生技、调度部门审查批准。无书面通知的,监控操作人员、留守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模拟图必须始终保持与现场一致。

2.3.2 所有电气操作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2.3.2 .1只有当值操作人员有权进行倒闸操作。在事故处理或特殊检修时方允许非当值操作人员进行指定项目的操作。

2.3.2 .2 修试人员只能进行被修试设备的手动操作,需要进行不带一次电压的电动操作时,须由当值操作员进行,并在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状态,严格执行设备验收传动试验制度。

2.3.2 .3变电站的一切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操作。操作队副职操作,正值监护。

2.3.2 .4倒闸操作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及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2.3.2 .5操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和交谈。若听到调度电话铃声,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接听调度电话。

2.3.2 .6更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应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通知单”和调度指令进行,并严格执行整定流程。

2.3.2 .7监控、操作人员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启用录音电话,互报单位和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汇报和记录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开始和终结,并将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内。

2.3.2 .8调度同时预发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时,必须按各个任务的操作程序依次进行操作,不得几个任务同时操作。

2.3.2 .9操作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告调度,经调度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操作。

2.3.3 变电站的倒闸操作一般应正确掌握以下十二步骤:

2.3.3 .1接受调度预发任务票

2.3.3 .2查对模拟图板填写操作票

2.3.3 .3审查发现错误应重新填票

2.3.3 .4对操作进行预想

2.3.3 .5调度正式发令操作

2.3.3 .6模拟操作

2.3.3 .7逐项唱票并核对设备名称编号

2.3.3 .8操作并逐项勾票

2.3.3 .9检查设备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

2.3.3 .10向调度汇报操作任务完成

2.3.3 .11做好记录签销操作票

2.3.3 .12复查评价、总结经验。

3主变压器

3.1主变压器运行方式

3.1.1 一般运行条件:

3.1.1 .1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105%。对于特殊的使用情况,允许在不超过110%的额定电压下运行,对电流、电压的相互关系如无特殊要求,当负载电流为额定电流的k〔k≤1〕倍时,按以下公式对电压u加以限制:u%=110-5k2。

3.1.1 .2变压器在运行中应监视其上层油温。当最高环境温度为 40℃ 时,监视值不应超过 95℃ ,自然油循环冷却的变压器上层油温正常监视值不宜超过 85℃ 。

3.1.2 变压器不同负载下的运行方式

3.1.2 .1正常周期性负载的运行

a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定电流运行。

b变压器允许在平均相对老化率小于或等于1的情况下,周期性地超负载运行。

c当变压器有较严重的缺陷〔如严重渗油、过热现象、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等〕或绝缘有弱点时,禁止超额定电流运行。

d正常周期性负载运行方式下,超额定电流运行时,允许的负载系数和时间按负载系数与时间关系参数表执行。

3.1.2 .2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的运行

a长期急救性负载下运行时,将在不同程度上缩短变压器的寿命,应尽量减少出现这种运行方式的机会;必须采用时,应尽量缩短超额定电流的时间。

b当变压器有严重缺陷〔如严重渗油、过热现象、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等〕或绝缘有弱点时,禁止超额定电流运行。

c长期急救周期性负载运行时,平均相对老化率可大于1甚至远大于1,允许的负载参数按过负荷时间与过负荷倍数之间的关系表执行。

3.2主变压器的操作

3.2.1 主变的启用操作应先合电源侧断路器,后合负荷侧断路器。刀闸操作的顺序:如两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应先合母线侧刀闸,后合主变侧刀闸;如果单台变压器运行,则应先合上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停用操作与此相反。

3.2.2 主变的投、停运

3.2.2 .1在投运变压器之前,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及其保护装置在良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的条件。并注意外部有无异物,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分接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各阀门开闭是否正确。变压器在低温投运时,应防止呼吸器结冰被堵。

3.2.2 .2运用中的变压器应随时可以投入运行。长期备用的变压器,应每隔15天将其运行一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3.2.2 .3新投及更换绕组后的变压器必须在额定电压下做冲击合闸试验,其冲击次数为:新安装变压器投运冲击五次,更换变压器绕组冲击三次。

3.3主变压器的运行维护

3.3.1 变压器的运行监视

3.3.1 .1变压器的正常巡视检查项目

a变压器的温度计应完好,油温应正常,油枕的油位应与环境温度相对应,各部位应无渗、漏油;

b套管油位应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其它异常现象;

c变压器音响应正常;

d各冷却器与本体手感温度应相近,风扇运转应正常;

e呼吸器应完好,硅胶变色程度不应超过2/3;

f变压器引线应无断股,接头应无过热变色或示温片熔化〔变色〕现象;

g压力释放阀、安全气道及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h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电源指示应正常;

i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

j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应关严;

k变压器外壳接地、铁芯接地应完好;

3.3.1 .2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变压器进行特殊巡视检查,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a新变压器或经过检修、改造的变压器在投运72小时内;

b有严重缺陷时;

c气象突变〔如大风、大雾、大雪、冰雹、寒潮等〕;

d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

e变压器超负载运行时;

f近区短路故障后。

3.3.2 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

3.3.2 .1无载调压变压器,需要调节分接开关时,变压器应处于检修状态,由检修人员进行。

3.3.2 .2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

a操作人员可根据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电压质量要求自行调压操作。操作后认真检查分头动作和电压电流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每天操作次数不得超过30次〔每调一个分头为一次〕;

b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其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或同步进行;允许在85%变压器额定电流下进行分接变换操作,升压操作应先操作负荷电流相对较少的一台以防止过大的环流,降压操作与此相反;

c有载调压操作应采用逆调压方式;

d采用有载调压升压时,即在不向系统倒送无功的情况下,应先投入电容器,再调节有载调压装置;在母线电压超过规定值时,只有分接开关已达到极限档时,再停用电容器;

e当变压器过负荷1.2倍及以上时,禁止操作分接开关;

f新投入的分接开关一年后或切换5000次后,应将切换开关吊出检查。运行中的分接开关,每分接变换5000次应开盖清洗或滤油一次,每分接变换15000次应吊芯检查;

g分接变换操作中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应作如下处理,并及时汇报安排检修:操作中出现连动现象时,应立即切断驱动电机的电源,如有手摇机构,则手摇操作到适当分接位置。远方电气控制操作时,计数器及分接位置正常,而又电流表和电压表无相应变化,应立即切断操作电源,中止操作。分接开关发生拒动、误动;电流表和电压表变化异常;电动机构或传动机械故障;分接位置指示不一致;内部切换异声;过压力的保护装置动作;看不见油位或大量喷漏油及危及分接开关和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禁止或中止操作。

3.3.3 瓦斯保护装置的运行

3.3.3 .1变压器在运行中滤油、补油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时,应将重瓦斯改接信号,此时其它保护装置必须接跳闸。

3.3.3 .2当油位计油位异常升高或呼吸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应先将重瓦斯改接信号。

3.3.4 变压器的并列运行

3.3.4 .1变压器并列运行的基本条件:

a.连结组标号相同;

b.电压比相等;

c.短路阻抗相等。

在任何一台变压器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允许将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并列运行,必要时应先进行计算。。

3.3.4 .2新装或变动过内外连接线的变压器,并列前必须核定相位。

3.3.4 .3变压器的经济运行。变压器的投运台数应按负荷情况,从安全、经济原则出发,合理安排。

3.4主变压器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3.4.1 发现变压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如漏油、油位过高或过低、温度异常、音响不正常等〕时,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和有关领导,设法尽快消除故障。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将变压器退出运行。如有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将备用变压器 投入运行;

3.4.1 .1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3.4.1 .2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3.4.1 .3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3.4.1 .4变压器冒烟着火。

3.4.2 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当变压器保护装置拒动时,留守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3.4.3 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留守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3.4.4 变压器油温升高超过允许限度时,应判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其降低,检查步骤为:

3.4.4 .1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环境温度,并与同一负载和环境温度下正常的温度核对;

3.4.4 .2核对温度测量装置;

3.4.4 .3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

若发现油温较同一负荷和冷却条件下高出 10℃ 以上,或变压器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而冷却装置正常,温度计正常,则认为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3.4.5 轻瓦斯保护动作处理

3.4.5 .1轻瓦斯保护动作发出信号时,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原因,是否因空气侵入、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或变压器内部故障造成。并汇报调度、生技等有关部门。

3.4.5 .2有载调压装置若分接变换不频繁而轻瓦斯保护动作频繁,应作好记录,及时汇报并暂停分接变换。

3.4.5 .3瓦斯继电器内如有气体应取气进行分析,若气体为无色无臭不可燃,分析判断为空气,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若气体是可燃的,分析判断变压器内部有故障,应将变压器停运,分析动作原因并进行检查处理。如有备用变压器,则应先投入备用变压器。

3.4.6 变压器开关跳闸的处理

3.4.6 .1如有备用变压器应立即将其投入,然后查明跳闸原因;

3.4.6 .2如系变压器差动或重瓦斯保护动作,检查结果表明开关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所造成,处理后经总工批准,由调度发令可以试送一次。否则,必须进行检查试验,查明变压器跳闸的原因,排除故障后,经总工批准,由调度发令试送。

3.4.6 .3如变压器过流保护动作,进行外部检查无异状后,由调度发令试送一次。

3.4.6 .4变压器着火处理: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停用冷却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并迅速使用灭火装置灭火,。如有备用变压器,应将其投入运行。

4断路器

4.1一般要求

4.1.1 断路器应按铭牌规范运行,除事故情况外,不得超载运行。其工作电压不得超过最高允许工作电压,标准参照下表:

额 定 电 压 〔kv〕

10

35

最高工作电压〔kv〕

11.5

40.5

4.1.2 断路器操作的交直流电源应正常,电压应在规定范围内。

4.1.3 断路器允许故障跳闸次数应根据上级下发的断路器允许拉闸及故障跳闸次数的规定执行。在开断额定故障电流次数已达到比允许开断次数少两次时,应向调度申请停用重合闸,并汇报生技部及有关领导。如已达到规定次数,应立即安排检修。

4.1.4 断路器操作机构箱门在运行中应关闭严密,箱内应防水、防灰尘、防小动物进入。机构箱内的加热装置在气温低于 0℃ 时投入,高于 5℃ 时应退出。加热器投入时应检查机构箱内确无杂物,断路器检修时,应先将加热器电源退出。

4.1.5 分合断路器一般应进行远方操作,操作时应检查开关遥信量变化情况。以防发生分不开、合不上等情况。

4.1.6 断路器操作或事故跳闸后,应检查断路器有无放电痕迹,检查断路器的机械指示是否正确。

4.1.7 手动操作主要是断路器检修、调整时使用,在带电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在操作机构箱处进行手动操作。在远控失效时,紧急情况下可在机构箱处进行手动操作。如断路器遮断容量不够,则禁止进行手动操作,电磁机构禁止带电慢合闸。装有重合闸的开关,手动分闸前,应先停用重合闸。

4.1.8 断路器送电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状态是否符调度要求。

4.2断路器的运行维护

4.2.1 .1真空断路器的运行维护

4.2.1 .2断路器巡视检查项目:

a、真空灭弧室应无异常,灭弧罩应未变色;

b、瓷绝缘体应无损伤及放电痕迹;

c、分、合位置指示应正确;

d、连接头处应无发热、变色现象,内部应无放电声;

e、接地应完好 。

4.2.2 电磁操作机构的运行维护

4.2.2 .1电磁操作机构正常巡视项目:

a、机构箱门应平整、开启灵活、关闭应紧密 ;

b、分、合闸线圈应无烧焦的迹象;

c、直流电源回路接线端子应无松脱、无铜绿或锈蚀。

4.2.3 弹簧机构的运行维护

4.2.3 .1弹簧机构的运行规定:

a、弹簧储能机构,断路器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其在储能状态,合闸送电后应检查机构是否确已储能。断路器在运行过程中,储能电源的闸刀或熔丝不能随意断开。

b、断路器使用手动储能,必须先将储能电源闸刀拉开〔或取下储能熔丝〕,防止突然来电。当手动储能完毕时,应立即将手柄取下,防止手柄转动伤人,并合上储能电源闸刀。

4.2.3 .2弹簧操作机构正常巡视项目:

a、机构箱门应平整、开启灵活、关闭应紧密 ;

b、查储能电动机,行程开关接点应无卡住和变形,分、合闸线圈应无烧焦的痕迹;

c、开关在运行状态,储能电动机的电源闸刀或熔丝应在闭合位置;

d、开关在分闸备用状态时,分闸连杆复位,分闸锁扣应到位,合闸弹簧应储能;

e驱潮加热装置应正常完好。

4.2.3 .3断路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根据工作票要求释放储能。释放储能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拉开储能交流电源闸刀〔或取储能交流电源熔丝〕;

b、断路器手动合闸后再手动分闸。

检修工作结束后,送上有关电源,恢复弹簧储能。

4.2.4 断路器新装和检修后的验收项目:

4.2.4 .1引线接头应牢固、不松动,示温蜡片应完好,电气、机械指示应正确;

4.2.4 .2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应无异常,灭弧罩应未变色。

4.2.4 .3瓷绝缘完整、整洁,外壳接地应牢固。

4.2.4 .4电磁操作机构动作正确,弹簧机构储能部分储能应正常。

4.2.4 .5断路器电动分合三次,保护动作及重合闸动作试验正确,分合闸指示与机械指示一致;

4.2.4 .6修试资料齐全,设备有无变更和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并有可以投运的结论;

4.2.4 .7各侧接地线应拆除,接地刀闸应拉开,标示牌收回,设备单元内无遗留物体;

4.4.4 .8保护及自动装置和压板应在调度规定位置。

4.3断路器的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4.3.1 当发现断路器在运行中内部有严重的放电声,应迅速拉开上一级电源断路器〔两侧都为电源的应拉两侧断路器〕,然后再拉开该断路器和两侧刀闸。桩头熔化,套管冒胶、瓷套炸裂、引线熔断应迅速拉开该断路器和两侧刀闸。

4.3.2 运行中发现真空断路器真空破坏、操作机构压力低于闭锁值等严重缺陷,则应将断路器改为非自动〔分开保护屏上保护电源空气开关〕,并汇报调度。有旁路断路器的启用旁路断路器代替。

4.3.3 断路器合闸不成,若无继电保护动作且合闸时该分路遥信量无大幅度变化,可以重新合一次;若继电保护动作,则应查明原因,汇报调度。

4.3.4 断路器拒分或有合闸自保持回路的断路器拒合时,应通知变电站操作人员将该断路器控制电源瞬时断开,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听候处理。如有旁路断路器应要求调度启用旁路断路器代替,将故障断路器改至冷备用后处理。

4.3.5 当操作控制开关至分闸位置而断路器未分闸。可再进行分闸操作一次。如是通道或自动化设备的问题,则应汇报调度,通知自动化人员检查通道或自动化设备情况。如操作机构不正常,有旁路断路器,则可用旁路断路器代替,将故障断路器及旁路断路器改非自动后,用拒分断路器两侧刀闸解环,将拒分断路器改为冷备用。如无旁路断路器,则停上一级断路器后将故障断路器转冷备用。

4.3.6 保护动作而断路器拒绝跳闸,致使上一级断路器保护动作越级跳闸时,应汇报调度查明原因,按越级跳闸有关规定处理。

4.3.7 拒绝跳闸断路器必须改为冷备用后才能查找原因。断路器拒绝跳闸故障未解除前,禁止投入运行。

4.3.8 线路断路器故障跳闸不论重合闸成功与否,均应查明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汇报调度。

4.3.9 断路器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4.3.10 发生误拉合断路器按下列原则处理:

4.3.10 .1误拉断路器,对无并列关系的立即自行合上,再汇报。有并列关系的,按调度命令处理。

4.3.10 .2设备误操作或误碰保护接线引起的有关断路器误动作,按4.3.10.1 处理。

4.3.10 .3若造成母线失电时,立即汇报调度,按调度指令执行。通讯失灵时,合上受电线路断路器,恢复主变供电,其它线路断路器应在设法与调度取得联系后处理。

4.3.11 操作机构常见异常及处理

4.3.11 .1电磁机构常见异常及处理:

a合闸接触器或辅助开关拉杆不合适及接点合不上;

b掉闸机构未恢复;

c合闸铁芯发涩、脱扣 线圈活动芯子卡住;

d开关传动机构松脱。

区分电气和机械故障,在操作时应检查直流合闸电流表、如没有冲击电流说明是电气故障,有冲击电流则说明是机构故障。

4.3.11 .2弹簧机构常见异常及处理:

a断路器合闸后,“弹簧未拉紧”光字牌有短时亮的过程,不亮应重点检查电机及电机电源回路,若常亮或熄灭后又亮,则应迅速切断电机电源,然后检查原因;

b如储能电机损坏,断路器又需立即送电时,可手动储能,但送电后应立即 再一次手动储能,以备重合闸需要。

5高压配电装置

5.1高压配电装置的运行规定

5.1.1 配电装置包括母线、断路器、刀闸、互感器、耦合设备、电力电容器、电抗。

5.1.2 室内外配电装置应有装设接地线的专用接地极。配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设备构架,均应按规定有可靠的接地。

5.1.3 配电装置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适合电气灭火的消防设施,并存放于固定位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1.4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主通道和主设备附近应装有照明设施,照明设施与配电设备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便于维护修理。

5.1.5 站内应配有足够的安全用具及备品,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和定期试验,过期或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5.1.6 开关室的房屋应不漏渗,门窗应完好并关闭严密,通风孔、洞要加护网,做好防小动物的措施,电缆沟孔洞应按规定封堵。

5.1.7 配电装置的接头处应贴示温片,以监视接头是否过热。

5.2母线、刀闸

5.2.1 巡视检查项目:

5.2.1 .1刀闸瓷绝缘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或放电异声。

5.2.1 .2刀闸接触应良好、触头不应顶死,各连接点应无过热变色或示温片变色现象,在高峰负荷时应加强巡视。

5.2.1 .3刀闸支架接地应良好,铸铁件无锈蚀开裂现象。

5.2.1 .4冬季应检查刀闸操作杆及支柱瓷瓶无积水、冻裂现象。

5.2.1 .5软母线弧垂应正常、无断股、松脱现象;硬母线应固定良好,伸缩接头无过热变色或示温片熔化现象。

5.2.1 .6母线连接处无松动、螺栓脱落现象。

5.2.2 允许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5.2.1 统无接地时,拉合电压互感器;

5.2.2 .2无雷击时,拉合避雷器;

5.2.2 .3拉合空载母线;

5.2.2 .4拉合空载站用变压器;

5.2.2 .5拉合闭路开关的旁路电流。

上述设备如长期停用时,在未经试验前不得用刀闸进行充电。

5.2.3 刀闸操作的方法

5.2.3 .1正确使用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5.2.3 .2拉、合刀闸前均应检查相应开关确在分闸位置,停电应先拉负荷侧,后拉闸源侧,送电步骤相反。拉合后应检查刀闸各相是否确已拉开或合闸良好。

5.2.3 .3用刀闸进行等电位操作,必须先将相应开关改为非自动。

5.2.3 .4手动操作,应迅速果断,但不宜用力过猛,以防震碎瓷瓶。拉闸时如误拉刀闸,并已完全拉开时,禁止再合上;如误拉刀闸就发现误拉应迅速合上。合闸时,如误合刀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该刀闸再拉开。

5.2.3 .5电动机构的刀闸操作,应遵守下列各项:

a操作前必须确认刀闸的编号和操作按钮的分、合标志。电动操作若刀闸不动作,应立即拉开其操作电源闸刀,查明原因。必要时,可手动操作。

b电动操作的刀闸若因故需进行手动操作,应手摇到位,确保刀闸的辅助接点对应切换。

5.2.3 .6合接地刀闸前,必须验明确无电压后进行。

5.2.4 母线操作的基本技术规定

5.2.4 .1新装、检修或长期备用的母线投运前应利用有保护的开关,对母线充电。

5.2.4 .2单母线分段接线,若用分段刀闸进行某一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操作前应确保该段母线上的各出线开关和主变开关在分闸位置。

5.2.4 .3利用旁路母线转移负荷时,必须用开关进行解、合环,任一回路旁路刀闸进行分合闸操作应在旁路开关断开状态下才允许进行。

5.3互感器

5.3.1 互感器的正常检查项目:

5.3.1 .1运行中互感器所连接的二次仪表、继电器应正常工作。

5.3.1 .2电压互感器一、二次熔丝、限流电阻应完好,接线紧固,接地良好,二次侧严禁短路。

5.3.1 .3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紧固,接地良好,二次侧严禁开路。

5.3.1 .4套管及外壳应清洁、无裂纹和放电痕迹;油浸互感器的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其引线出口处应密封良好,无漏油或流胶现象。

5.3.1 .5内部应无异味无异常音响,干式互感器应无大振动声。

5.3.1 .6室外端子箱内应无受潮,接线端子无积灰、打火现象。

5.3.1 .7电压互感器的消谐装置应正常完好。

5.3.2 电压互感器启停用操作及注意事项:

5.3..2.1启用应先初级、后次级,停用则相反,禁止使电压互感器反充电。

5.3.2 .2停用电压互感器或取下二次熔丝时应先考虑电压互感器所连接的继电保护装置,防止保护误动。

5.3.1 .3母线复役时,相应电压互感器应先投运,停役时则相反。

5.3.2 .4电压互感器进行过一、二次回路接线工作后应重新核相。

5.3.2 .5一次侧ⅰ、ⅱ段母线并列运行时,当一组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用,而相应母线继续运行时,须先将电压互感器二次并列,再退出电压互感器,启用时相反。一次侧未并列运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并列。两组电压互感器不宜长期并列运行。

5.3.3 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及处理

5.3.3 .1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指示不正常时,应检查压变二次回路熔丝、空气开关、压变刀闸的辅助接点及压变本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5.3.3 .2电压互感器低压熔丝熔断或空气开关跳闸,经检查无明显异状,应立即按原规范更换熔丝或合上空气开关,恢复正常工作,若再次熔断应及时查明原因。

5.3.3 .3电压互感器高压熔丝熔断,应在检修状态下进行更换,若再次熔断应立即停用查明原因。

5.3.3 .4若变压器交流电压消失,引起保护或自动装置异常并有可能误动,无法自行处理的应汇报调度、生技部等部门尽快派人处理,同时申请退出有关保护的运行。

5.3.3 .5电压互感器发生下列故障之一时应立即停用:

a、初级熔丝连续熔断两次;

b、内部有放电声或严重噪音;

c、本体或套管有大量漏油或引出线出口处有严重流胶现象;

d、内部发出焦臭味、冒烟、着火。

5.3.3 .6电压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内部有放电声、冒烟〕可能发展成故障时,或小电流接地系统的pt间隔内已发生单相接地,处理原则如下:

a、不得用近控的方法操作该电压互感器的高压刀闸〔高压熔丝确已熔断的除外〕;

b、不得将该电压互感器次级与正常运行的电压互感器次级并列;

无法采用高压刀闸进行隔离时,可用开关切断该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电源,然后再隔离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5.3.4 电流互感器运行中注意事项:

5.3.4 .1电流互感器随开关停役,在对电流互感器进行修试作业时,其保护、计量、遥测等二次侧予以可靠短路接地。

5.3.4 .2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开路,如需更换仪表等工作时,应将二次端子短接,工作完毕经检查确认二次回路已构成闭合回路时,方可拆除短接线;保护进行有关工作或切换时〔如差动,零序电流保护等〕,其电流互感器二次短接、切换的操作应注意:

a、若操作过程中无法避免产生不平衡电流时,应根据调度令将该保护退出,操作ct二次回路时先短接ct侧、后断开有关回路。

b、若电流互感器随开关检修而停役,在开关分闸状态下,则应先将该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断开后,再进行短接,不得随意退出保护的运行。

5.3.5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的判断与处理:

5.3.5 .1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可能有下列现象:

a、相应回路的电流、功率异常降低或为零;

b、电流互感器本体噪声大,振动不均匀;

c、电流互感器本体严重发热,有异味、变色、甚至冒烟等;

d、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端子、元件线头等有放电、打火现象;

e、继电保护发生误动或拒动。

根据负荷情况和断线部位,上述现象一般不同时发生,负荷轻时有时不易发现,运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5.3.5 .3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的处理:

a、发现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应立即回报调度、生技部,同时应尽量减小或转移一次负荷电流;

b、能自行处理的,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器具在就近地试

验端子上短接,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汇报上级派人处理。

c、情况严重时,应汇报调度,拉开高压开关,停电处理。当发现

流变冒烟起火,可先拉开开关,后进行汇报。

5.4耦合设备

5.4.1 耦合电容器的接地刀闸运行中必须拉开,如因工作需要合上时,应得到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在运行的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得到调度同意,并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进行。

5.4.2 耦合设备的巡视检查项目:

5.4.2 .1耦合电容器的瓷套应完好无破损及异常放电声。

5.4.2 .2耦合电容器应无渗油现象。

5.4.2 .3耦合电容器及阻波器的接头连接无松动过热现象。当系统发生短路时,应注意阻波器无明显变形。

5.4.3 耦合设备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尽快汇报调度:

5.4.3 .1耦合电容器瓷套炸裂或有明显裂纹;

5.4.3 .2耦合电容器漏油或内部发出异声;

5.4.3 .3阻波器穿芯固定螺杆断裂或线圈发热变形。

5.5电力电容器

5.5.1 电容器在运行中,电压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1倍;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三相电流应平衡,相差不超过5%。

5.5.2 电容器的巡视检查项目:

5.5.2 .1套管和支持瓷瓶应完好无裂纹和放电痕迹,熔丝完好;

5.5.2 .2内部无放电声;

5.5.2 .3应无渗漏油,外壳无变形、鼓肚现象;

5.5.2 .4电容器室室温不应超过 40℃ ,室温超过时开启风扇,电容器外壳壁上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55℃ 。

5.5.2 .5引线及所有接头处连接良好,无松动、发热、变色及示温片熔化现象。

5.5.2 .6电容器室门窗严密,以防小动物进入,通风孔护网良好。

5.5.2 .6放电压变及指示灯应正常。

5.5.2 .7电容器操作的注意事项:

5.5.3 .1在不向系统倒送无功和满足电压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电容器的投入运行。

5.5.3 .2电容器所在母线突然停电时,电容器失压保护应动作使电容器开关跳闸。如未跳闸立即将其分开。

5.5.3 .3母线停投时,应首先退出电容器,然后再拉各出线开关。送电时,先送出线开关,然后根据母线电压及负荷情况投入电容器。

5.5.3 .4电容器开关分闸、跳闸后,禁止立刻合闸,再次合闸应相隔3分钟。对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事先进行逐个充分放电。

5.5.3 .5禁止使用刀闸拉合电容器。

由于保护动作跳开电容器组的开关,在未查明跳闸原因,不得重新合闸。

5.6电力电缆

5.6.1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5.6.2 电缆原则上不得过负荷运行,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的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其正常电流。

5.6.3 电缆的巡视检查项目:

5.6.3 .1变电站的电缆沟、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检查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5.6.3 .2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头有无发热现象、电缆铅包有无龟裂漏油,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有无异物〔车辆等〕碰撞伤痕。

5.6.3 .3多根并列电缆要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的温度情况,防止因接头不良而引起电缆过负荷或烧坏接头。

5.6.4 运行中的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运:

5.6.4 .1电缆头瓷件破裂或放电严重;

5.6.4 .2电缆引线烧断或因外力折断。

6交流站用电系统

6.1一般规定

6.1.1 站用电有备自投装置的,应将其投入,并由操作人员每半个月定期切换试验一次。

6.1.2 所有低压交流熔丝,应有规范资料〔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中列出〕,熔丝的外壳及熔丝放置现场均应有规格标志。

6.1.3 相同电源的两站用变不宜并列运行,不同电源的两台站用变禁止并列运行。

6.1.4 每月应对事故照明进行切换试验一次。

6.1.5 站用电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后应尽快恢复。

6.2站用电系统的巡视检查项目:

6.2.1 站用变压器的检查项目参照主变压器检查项目。

6.2.2 站用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应无渗漏雨,通风应良好,温度正常。

6.2.3 站用变压器柜的柜门应关闭完好、照明应完好。

6.2.4 站用电电压不得高于420伏、不得低于360伏、三相不平衡值应不大于5伏。

6.2.5 站用变负荷电流应不超额定值、三相电流不平衡值应不大于25%的额定值。

6.2.6 站用电控制屏各指示灯应正常、屏内无异声。

6.2.7 站用变高压侧熔丝、限流电阻接触良好、瓷件无裂纹、熔丝无熔断现象。

6.2.8 干式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积污、放电闪络现象。

6.2.9 站用变低压电缆应绝缘良好、外表接地应良好。

6.2.10 站用电系统进行有可能改变相位的工作后、应重新核相正确后方可投入运行。

6.3站用变的倒闸操作:

6.3.1 站用变属调度管辖设备时,站用变高压侧的操作应根据调度命令执行。低压侧开关和熔丝由操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操作,操作后作好记录。

6.3.2 站用变属变电站管辖设备时,站用变高压侧的操作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向调度申请调度许可后执行。低压侧开关和熔丝由操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操作,操作后作好记录。

6.3.3 运行中站用变压器倒换高压电源的操作在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列出。

6.3.4 启用站用变应先高压侧、后低压侧,停用与此相反,严防低压侧向高压侧反充电。

7直流系统

7.1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与检查

7.1.1 直流母线电压应在额定电压下运行,其变动范围不超过额定电压5%。

7.1.2 直流系统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保持在 0.2m ω以上。

7.1.3 直流系统各级熔丝应相互配合, 所有熔丝应有规范资料〔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中列出〕,熔丝的外壳及熔丝放置现场均应有规格标志。

7.1.4 直流系统每班交接班时应检查。

7.1.4 .1直流母线电压应正常。

7.1.4 .2直流母线正.负极对地电压。

7.1.4 .3试验闪光装置应正常。

7.1.4 .4蓄电池充电电流应正常。

7.1.5 直流系统接地故障处理

7.1.5 .1当发出直流系统接地信号时,应立即用绝缘监测装置判明接地极,进行拉路查找〔装有接地自动检测装置的可根据指示判别接地回路〕。

7.1.5 .2站内有修试作业时应先查找是否由修试作业引起,并停止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待查明故障后再工作。

7.1.5 .3各变电站应根据本站情况在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中规定拉路顺序与原则。

7.1.5 .4查找直流接地时,禁止把直流系统未接地的一极接地。

7.1.5 .5在雷雨、大风雪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不宜进行拉路查找。

7.1.5 .6查出故障回路后,应进一步查找确定故障点,必要时由继电保护人员来查找及处理。

7.2充电设备

7.2.1 变电站应设有双充电设备作为变电站直流系统操作电源及蓄电池主充与浮充电源。

7.2.2 充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7.2.2 .1交直流各表计.指示灯指示应正确。

7.2.2 .2内部各零件良好,不过热,无焦味和异声。

7.2.2 .3充电设备用于浮充电方式时,其电流应为正常负荷电流和蓄电池充入电流之和。

7.2.3 充电设备应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检查。

7.2.4 充电设备启用应先根据直流系统决定使用何种工作方式。

7.2.5 充电设备运行中声音应正常,当发现有不正常声音或模块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检查,自行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及生技部和有关领导。

7.2.6 若发生站用电瞬间失压,引起充电设备停止运行,应及时恢复。

7.3免维护电池

7.3.1 免维护蓄电池正常运行应在浮充电工作方式并处于满充电状态。

7.3.2 免维护蓄电池的检查维护

7.3.2 .1每班应巡视检查蓄电池一次,其项目如下:

a蓄电池应通风良好,温度应在5 -30℃ 范围内;

b蓄电池外壳及盖板应完好;

c蓄电池的连接片〔线〕应无断裂〔股〕、发热、生盐现象,凡士林涂层完好。

7.3.3 免维护蓄电池应每季进行一次各只蓄电池电压的测量以检查各电池之间平衡性。

7.3.4 免维护蓄电池的定期充放电:新投运的蓄电池组应每季进行一次均衡性充放电,一年后改为每半年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

8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8.1一般要求

8.1.1 对运行人员的要求

8.1.1 .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为保护〕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人员熟悉掌握保护,是胜任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是运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变电站运行人员应做到:

a能按规程对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查。

b能掌握或发现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缺陷。

c熟悉保护基本原理及其接线。

d熟悉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e熟悉保护及其二次回路。

8.1.1 .2变电运行人员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a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经相应的管辖该装置的人员〔调度或现场值班长〕的同意方可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

b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作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的有效措施。

c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继电保护记录簿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

d凡调度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e运行人员必须按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对试验按规程规定更改定值;监督交流电压回路,使保护装置在任何时候不失去电压;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压板〕,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作出记录,通知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f对保护运行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清楚,及时向有关调度汇报。

8.1.2 继电保护运行的一般要求

8.1.2 .1除系统运行方式允许及工作需要退出的保护外,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不得无保护运行。

8.1.2 .2保护的启用与停用应按所辖当值的调度命令执行。

8.1.2 .3当值运行人员应按规定的周期对保护装置进行定期巡视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a各装置全部元件外观完好,发热元件温升正常。

b继电器接点良好,无振动〔正常励磁的不应振动太大〕或烧毛现象,内部无异声和异味。

c电源指示灯,监视灯在设备运行时应亮,设备故障信号灯、保护动作信号灯应正常熄灭,信号继电器无掉牌。

d运行中保护的仪表指示应正常。

e保护压板的投切位置应正确,接触良好。

f带电励磁继电器应在可靠励磁状态,各时间继电器不应起动。

g二次接线,端子排上无异物,无灰尘,无松脱及其它明显不正常情况。

8.1.2 .4接有交流电压的保护在运行中不得使保护失去交流电压,若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保护误动。正常运行时,若发生二次电压失压,应立即汇报调度,停用可能误动的保护〔具体保护在现场运行补充规定中列明确〕。

8.1.2 .5每月根据保护定值单和整定记录对全所保护装置核对一遍,并作好记录。

8.1.2 .6运行中的设备投入保护出口压板,应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压板两端确无电压。

8.1.2 .7二次定值更改操作,填写操作票前,应先将调度下达的命令与实际整定点,整定记录进行核对。

8.1.2 .8运行中需要更改保护定值时应注意:

a有旁路断路器的,将被改出线的断路器用旁路断路器代替,将被改出线开关改冷〔热〕备用后改变其定值。

b没有旁路断路器的,拉开该断路器后更改其定值。

8.1.2 .9运行中的保护遇有下列情况应征得所辖当值调度员同意将其停用。

a有缺陷和异常而必须停用的。

b有误动危险的。

c因工作需要短时退出的.

d更改保护定值时。

8.1.2 .10保护工作结束后,当值人员应按下列项目进行验收。

a检查校验工作中使用的临时接线是否全部拆除,拆动过的接线是否恢复正常。

b检查所有压板,切换开关及端子是否恢复到工作前许可的位置。

c检查接线变动后的图纸是否已修改并和实际相符。

d检查保护定值整定点是否与整定记录或定值通知单相符。

e检查继电保护记录薄上填写的工作内容是否完整清楚。

f保护整组试验正常。

8.1.2 .11保护动作后应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并作好记录,处理步骤如下:

a检查保护装置上保护动作情况,并作好记录后。

b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及信号指示情况对有关的一、二次设备进行检查。

c汇报当值调度、生技部及有关领导,按调度命令进行处理。

8.1.2 .12保护装置检修校验,应将保护出口压板退出。

8.2变压器保护

8.2.1 变压器一般设有下列保护:

8.2.1 .1本体瓦斯保护,反应变压器本体内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轻瓦斯发信号。

8.2.1 .2纵差保护:反应纵差保护范围内的短路故障,其保护范围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8.2.1 .3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反应外部相间故障引起的过电流,作为主变的后备保护。

8.2.1 .4过负荷保护:反应对称过负荷,动作于延时信号。

8.2.1 .5有载调压开关瓦斯保护:反应调压开关内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轻瓦斯动作发信号。

8.2.1 .6变压器压力释放阀保护:防止变压器内部故障油压过高,引起变压器爆炸。

8.2.2 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必须进行空载冲击试验,以确证差动保护情况良好,〔新装投运冲击五次,大修投运冲击三次〕,冲击试验时,瓦斯.差动保护均应投跳闸。

8.2.3 变压器新装、大修后投运及运行中变压器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更改后须经试验正确后,方允许差动保护启动。试验时差动保护停用〔此时变压器重瓦斯必须投跳闸〕。

8.2.4 变压器运行时纵差动或重瓦斯保护均应投跳闸,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发令后,将差动或重瓦斯保护退出跳闸位置时,差动保护和重瓦斯保护不得同时退出〔跳闸位置〕。

8.2.5 变压器在运行中进行加油、滤油、换硅胶及油系统有异常情况为查明原因,需打开各放气阀,放油阀,检查吸温器或进行其它工作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发令将重瓦斯改接信号,工作完毕变压器空气排尽后,方可将重瓦斯重新投入跳闸位置。

8.2.6 变压器的压力释放阀保护正常运行时应投信号。

8.2.7 主变压器保护〔或任一侧后备保护〕检修或改定值时,应将其保护出口联跳母联开关的压板退出。

8.3微机保护

8.3.1 微机继电保护对运行人员的要求:

8.3.1 .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8.3.1 .2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8.3.1 .3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8.3.1 .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8.3.1 .5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

8.3.1 .6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等操作。

8.3.1 .7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允许工作。

8.3.1 .8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

8.3.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温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 30°c 范围内,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

8.3.3 微机保护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技术文件,并专人保管。

8.3.3 .1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8.3.3 .2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8.3.3 .3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8.3.3 .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

8.3.3 .5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

8.3.3 .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8.3.4 新安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时,应以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样和技检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调试,并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检验,验收合格,并对现场运行值班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后,方可投入运行。

8.3.5 微机继电保护的动作及异常时的报告,均应保存,并保持齐全、准确。

8.3.6 微机保护装置巡视项目:

8.3.6 .1微机保护装置的各级电源指示灯及运行监视灯应亮,其他信号灯应熄灭。

8.3.6 .2保护装置的所有工作方式开关均应在规定状态。

8.3.6 .3监控cpu〔人机对话〕工作应正常,液晶显示应正常。

8.3.6 .4各种功能投入压板、保护出口压板,应在调度规定的方式。

8.3.6 .5微机保护屏接地是否可靠良好,所有屏蔽电缆两端均应有可靠接地。

8.3.6 .6主变微机差动保护装置有差流显示时,其差流是否正常。

8.3.6 .7微机保护装置通讯联络的通讯管理接口〔或通讯管理机〕应运行正常,装有通讯管理机的各单元通讯管理接口显示应正确。

8.3.7 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变更,应按定值通知单的要求,由操作人员执行,并与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调度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定值变更后的新定值清单应保存在继电保护定值记录簿中。

8.3.8 操作人员变更保护装置整组定值时,变更后亦应检查定值情况,并与调度定值通知单核对无误,

8.3.9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8.3.10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监控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

8.3.1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8.3.1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备用插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

8.3.13 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保护装置:

8.3.13 .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

8.3.13 .2装置内部作业,装置调试。

8.3.13 .3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8.3.14 运行中微机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8.3.15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与微机保护装置通讯联络的通讯管理接口〔或多套微机保护共用一套通讯管理机〕,在微机保护装置运行时应接通以便将微机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保护动作情况、装置异常情况、断路器运行状态等信息传输到远方监控操作中心,同时将开关拉合、保护投退、定值的检查和更改等指令传输给微机保护装置。

8.3.16 微机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通讯管理接口应接通;开关或微机保护装置在检修时,应通讯管理接口关闭。多套微机保护共用一套的通讯管理机,应正常运行,不得停用。

8.3.17 各变电站应根据本站配置的微机保护装置型号,在现场运行规程补充部分中制定具体的运行注意事项、监控cpu〔人机对话〕及通讯管理接口投退的操作步骤。

9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9.1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范围

9.1.1 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简称自动化系统〕是指由中心站、通道、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的正常运行使变电站的无人值班得以实现。

9.1.2 中心站监控设备包括下列内容:

9.1.2 .1主机系统

9.1.2 .2专用的电源系统

9.1.2 .3主机系统附属的设备如打印装置等。

9.1.2 .4与其他系统或网络连接的接口,网桥或其他连接设备及相关电缆。

9.1.3 通道设备

通道设备指连接中心站监控设备到变电站远动装置〔或综合自动化装置〕之间的所有设备,它可以是通讯电缆也可以是通讯机,或兼而有之,还包括相应的附属装置。

9.1.4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下列内容

9.1.4 .1远动装置主机

9.1.4 .2各种专用的电量变送器及其盘柜

9.1.4 .3遥信转接屏、遥控执行屏及其部件

9.1.4 .4专用的调制解调器及电源

9.1.4 .5自变送器屏,遥信转接屏,遥控执行屏或综合自动化变电站的自动化部分盘柜,到微机保护盘,交、直流盘,电度表盘的连接电缆。

9.1.4 .6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的其他外围装置

9.2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内容

9.2.1 自动化系统的维护、检修和缺陷处理,除通道由调度所通信专业负责外,其他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自动化专业人员负责。

9.2.2 自动化专业人员对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必须严格遵守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9.2.3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与站内二次系统之间以二次设备的端子排为分界点,自动化设备与通讯设备之间以通讯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子为分界点。

9.2.4 自动化专业人员对中心站监控设备的正常巡检每周不少于2次,并作好巡检记录。

9.2.5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不能少于2次/ 套·月,并做好维护记录。

9.2.6 自动化系统运行软件,在自动化系统运行期间原则上不作任何修改,若因运行和维护需要必须修改时,双机系统的中心站监控设备可先在一台上试运行,可靠后再拷贝到另一台上。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的软件更改,应首先确认其可靠性,且有运行业绩,以上工作必须在有关领导同意后才可进行,并需做好详细记录。

9.2.7 严禁在自动化系统中使用外来软盘,以免造成自动化系统运行异常。

9.2.8 根据自动化系统的运行需要,储备必要的备品 备件和消耗性材料,建卡登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9.2.9 自动化系统的通道指标测试不少于1次/年,且与原始记录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找出原因。在通道可能有故障时,应不定期增加测试次数。

9.2.10 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竣工原理图、安装图、电缆清网、各类信息定义,校验报告,试运行记录,自动化设备现场运行规程,检验规程以及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及其他相关资料。

9.2.11 按要求建立自动化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检验和缺陷管理制度。上述工作应详细记录在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和缺陷处理记录簿上。

9.2.12 定期巡检内容包括

9.2.12 .1巡视设备和各信号指示灯的工况

9.2.12 .2当地功能的检查

9.2.12 .3定期对遥测精度核对

9.2.12 .4对遥信量进行抽检检查

9.2.12 .5巡视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的接点

9.2.12 .6测量设备各等级电源电压

9.2.12 .7测量调制解调器的输入,输出电平

9.2.12 .8对ups装置进行自动切换检查

9.2.12 .9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

9.2.13 自动化系统的接地必须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检查一次,中心站监控设备若有独立接地网的需测试接地电阻。

9.2.14 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应与变电站接地系统可靠连接,并有防雷和防过电压措施,运行环境应满足设备的技术要求。

9.2.15 自动化系统设备电源和通道的防雷器件需在每年雷雨季节前集中检查一次,每次雷雨过后需增加临时检查。

9.2.16 自动化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由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操作人员负责,自动化设备的巡检,检验和缺陷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由自动化专业人员负责。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细则

9.2.17 通道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人员负责。

9.2.18 通信主管部门应安排通信人员定期对运行通道、通道防雷器件作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

9.2.19 运行中的通道电平,如有变更,通信人员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自动化人员

9.3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异常及事故处理

9.3.1 自动化系统的维护:

9.3.1 .1自动化系统出现缺陷应按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9.3.1 .2自动化设备若因维护需要须停役时,必须事先办妥停役手续,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停役时间在1小时之内的,必须1天前填写停役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停役时间超过1小时的必须在2天前填写停役报告待变电站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措施后下达停役令方可进行。

9.3.1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监控设备和通道停运,不得在自动化系统的设备及其回路上工作。

9.3.1 .4中心站的设备原则上不能停役,若因维护需要必须停役时,双机系统首先可用单机退出系统的方式进行,该工作也必须填写停役报告通知主管部门。若必须双机同时退出时,监控人员必须到调度部门同调度值班员一起值班。

9.3.1 .5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在停役期间,主管部门需安排人员临时值班。

9.3.1 .6为保证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和排除故障,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必须配备专用的通信工具,并保证完好。

9.3.1 .7在自动化系统上工作,需要将遥控停用的,应有自动化专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9.3.1 .8每年应有对自动化专业人员的再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

9.3.1 .9自动化系统在设备维护需通信人员配合工作时,通信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各通信专业之间的配合。

9.3.2 自动化系统的故障轮修及事故处理

9.3.2 .1自动化系统的故障抢修及事故处理,应等同于一次、二次设备的抢修,任何人不得推诿,拖拉。

9.3.2 .2自动化系统全部或公司部设备故障停用,因而影响对变电站一、二次设备失去监控时,变电站主管部门应及时安排人员加强变电站的值班工作。

9.3.2 .3自动化系统的故障抢修和事故处理应由设备主管部门立即按排自动化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必要时通信专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9.3.2 .4如果自动化系统故障严重影响监控功能,应向分管公司长、总工程师汇报,确定抢修方案,统一安排处理。

9.3.2 .5对自动化系统的故障抢修,应由主管部门建立抢修工作流程图,按月公布,明确各岗位连络方式和手段。

10防误操作装置

10.1电器防误操作装置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误操作事故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但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倒闸操作票管理制度是防止误操作事故的组织措施,二者相辅相承不可编废。

10.2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以下“五防”功能:

10.2.1 防止误拉、合开关;

10.2.2 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10.2.3 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10.2.4 防止带接地线〔或未拉开接地刀闸〕合闸;

10.2.5 防止误入有电设备间隔。

10.3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未装设防误操作装置或达不到“五防”功能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启动、投运。各领导要严格把关,运行单位有权拒绝该新设备投入运行。

10.4操作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四懂二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10.5运行操作中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操作对队长,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经有权同意解锁人员的同意方可退出或解锁,但在解锁操作前必须再次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

10.6防误装置的停用应有申报手续,不得随意退出。

10.7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应向值班调度员或操作队长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10.8在防误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制定出有关运行规程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在运行现场具有防误装置一致的操作模拟系统图板、防误闭锁资料、图纸和专用钥匙箱。

10.9防误装置在现场运行规程中对下列内容应进行补充:

10.9.1 本站防误装置的基本原理,各种运行方式下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0.9.2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无法实现“五防”功能的管理办法和注意事项;

10.9.3 其它应规定的内容。

10.10防误装置退出运行的规定:

10.10.1 防误装置投运后不得任意退出运行,如需长期停运,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10.10.2 防误装置正常操作时发生故障,不得强行操作,如短时间无法修复,确因装置问题,在得到有权同意解锁人员的同意后,可按操作票程序解除闭锁操作,并加强监护,事后应安排处理,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闭锁。

10.11防误装置应随一次设备一同检修,检修结束后,应按“三〔四〕级”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12防误装置应列入设备的定级范围,如防误装置达不到规定投入要求,该设备不得定为ⅰ类设备。

10.13设备巡视时,防误装置应列放正常的巡视范围。如发现防误装置有缺陷或损坏,应按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10.14防误装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解锁钥匙,也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严禁拨动机械程序锁的钥匙程序。

10.15在下列情况下,确认操作程序正确,允许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应一人使用,一人监护,同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0.15.1 紧急事故处理;

10.15.2 设备异常紧急消除;

10.15.3 单个隔离刀闸维修、调试;

10.15.4 防误装置发生故障。

10.16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工具〔钥匙〕应存放在固定位置的专用钥匙箱中,钥匙箱应加锁,供紧急情况下使用,并要做好登记,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10.17户内型电磁锁的可手动部分应加铅封,操作时必须使用电磁锁钥匙进行操作。

10.18接地线的装设地点必须是规定的固定的接地点,使用专用接地装头,严禁在规定地点外装设接地线。

10.19从事现场防误装置的安装、检修维护工作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并按《安规》要求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1事故处理

11.1一般规定

11.1.1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1.1.1 .1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11.1.1 .2设法保证站用电源;

11.1.1 .3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并考虑对重用户优先供电;尽快对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立即将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报告当值调度员,听候处理。

11.1.2 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迅速、正确地执行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只有在接到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及对人身安全或设备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的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1.1.3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在事故未结束以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11.1.4 处理事故时,与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已进入的人应主动退出,不得防碍事故处理。

11.1.5 当值调度员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正值值班员应迅速地执行调度命令,并及时将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向其汇报。当值人员如果认为值班调度员命令不正确时,应予指出,并作必要解释,当值班调度员确认自已的命令正确时,当值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果该项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值班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按其指示执行。

11.1.6 处理事故时若操作队长在场应注意操作人员处理事故的过程,必要时可以帮助他们处理,但不得与调度命令相抵触;若认为操作员不能胜任时,可暂停其工作,指定他人代行处理,但事前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并作好详细记录。

11.1.7 在下列情况,当值人员可不经调度许可自行操作,但结束后必须汇报。

11.1.7 .1将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11.1.7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1.1.7 .3恢复站用电;

11.1.7 .4确认母线电压消失,拉开连接在母线的有关开关〔需保留的电源开关,应由有关调度部门明确规定〕;

11.1.7 .5线路开关由于误碰跳闸应立即恢复供电或检定同期并列〔或合环〕;

11.1.7 .6其它在本规程中规定可自行处理者。

11.1.8 值班员处理事故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11.1.8 .1根据表计指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设备外部特征判断事故全面情况;

11.1.8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否则应尽力保护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11.1.8 .3迅速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11.1.8 .4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

11.1.8 .5为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情况迅速而正确地汇报给当值调度员及有关领导;

11.1.8 .6对监视表计、信号指示处理过程作详细准确记录。

11.1.9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果断,不应慌乱,严格执行接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11.2线路事故处理

11.2.1 馈电线路跳闸后,值班人员不待调度命令,立即进行强送电。但应考虑:

11.2.1 .1开关跳闸次数已达到规定数值不得强送;

11.2.1 .2开关跳闸后,明显出现异常〔如喷油等〕不得强送;

11.2.1 .3已接到调度通知,带电作业线路不得强送;

11.2.1 .4未投重合闸或重合闸未动作的应立即强送。

11.2.2 对规定不得自行强送电的馈电线路,开关跳闸后,均应按当值调度员命令处理。

11.2.3 开关跳闸后的强送电属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在运行日志中做好详细记录。

11.2.4 线路故障开关跳闸后,不论重合闸动作与否,均应汇报当值调度员,并详细记录。

11.2.5 电源联络线,环网线路〔包括双回线〕事故跳闸后,应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并按照其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强送电。

11.3母线故障的处理

11.3.1 母线故障的迹象是母线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及有关声光信号等。当母线故障发生后,值班员应立即查明基本情况,汇报当值调度员,依据调度员命令进行处理。

11.3.1 .1值班员应迅速检查,找出故障点,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进行强送电,防止扩大事故;

11.3.1 .2故障点找出并能迅速隔离的应迅速隔离,并按调度命令尽快对停电母线恢复供电。

11.3.1 .3经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时,应汇报调度要求用外来电源或母联开关进行试送电。

11.3.1 .4用母联或主变开关对母线送电时,充电开关必须完好,有完备的继电保护,母差或主变后备保护有足够的灵敏度,当用主变开关对母线充电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充电完毕后再按原接地运行方式。

11.3.1 .5将上述故障及处理情况详细汇报集控站、生产技术部领导。

11.4母线失电处理

11.4.1 母线失电是指母线本身无故障而失去电源。一般是由于外部故障,该跳的开关拒动引起的超级跳闸,或系统拉闸限电所致。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单电源供电的母线。

11.4.2 母线失电的现象:

11.4.2 .1该母线遥信量指示消失;

11.4.2 .2该母线的各出线及变压器负荷消失〔电流、功率遥信量为零〕;

11.4.2 .3该母线所供所用变失电。

11.4.3 单电源终端变电站母线失电的处理:

11.4.3 .1母线失电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并汇报当值调度。当确定失电原因非本站母线或主变故障所引起时,可保持本站设备原始状态不变。

11.4.3 .2若为主变故障超级跳闸,则应拉开主变二次侧开关,进行检查处理。

11.4.3 .3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造成母线失电后,值班人员应对该母线及各出线间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汇报当值调度员。拉开连接于该母线的所有开关。检查若非本所母线故障或主变保护误动,则一般为线路故障,其开关或保护拒动所致。在查出拒动开关并拉开隔离后,可恢复对停电母线送电。

11.4.4 多电源母线失电,在确定失电原因不是本所母线故障引起时,值班人员应迅速进行如下处理:

11.4.4 .1单母线应保留一电源开关〔由调度确定〕,拉开其它所有开关;

11.4.4 .2双母线或分段母线失电,首先拉开母联或分段开关,并在每组母线上只保留一主电源开关〔由调度确定〕,其它所有开关均拉开;

11.4.4 .3检查本站有无拒动开关,若有发现,应将其拉开隔离,并汇报当值调度。

11.4.5 母线失电,该母线压变仍保持运行状态,不应拉开〔故障除外〕。

11.5通讯中断时的事故处理

11.5.1 通讯中断是指全站对外无法用电话进行联系。

11.5.2 通讯中断,线路故障跳闸的处理;

11.5.2 .1馈供电线路跳闸,重合闸未投或未动作, 若开关符合强送条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强送一次,强送不成开关转冷备用;

11.5.2 .2 电源联络线,环网线路〔包括双回线〕故障跳闸后,均不得自行强送电,值班人员应将开关转为冷备用;

11.5.3 通讯中断,母线故障停电的处理:

11.5.3 .1双母线中一组母线故障,检查故障母线,查出故障点并将其隔离后,用母联〔分〕开关或主变开关对该母线充电,成功后可恢复双母线运行。否则故障母线不得送电,等候处理;

11.5.3 .2单母线故障,经检查已将故障隔离后检查无问题后,值班人员利用外来电源进行试送电,若送电正常即可恢复正常运行,若故障不能隔离,则不得试送电,应等候处理;

11.5.3 .3 母线恢复送电时,对停电的电源联络线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送电。

11.5.4 通讯中断时,母线失电,按通讯正常时的规定处理。

11.5.5 操作过程中发生通讯中断,可将此项操作任务操作结束;未接令的任务不得操作。

11.5.6 通讯联系接通后,应将通讯中断时的全部运行情况汇报当值调度员。

11.6小电流接地系统的事故处理

11.6.1 单相接地时的象征:

11.6.1 .1接地相电压下降,其它二相升高。如是金属性接地则接地相电压为零,未接地相电压升高为3倍相电压〔即线电压〕;

11.6.1 .2接地报警装置发出信号;

11.6.1 .3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站,消弧线圈的电压表、电流表有读数,相应的电压继电器,过流继电器动作;

11.6.1 .4装有零序方向元件的线路,该线路接地时方向元件动作。

11.6.2 单相接地故障的处理:

11.6.2 .1记录故障时间、接地线相别、零序电压及消弧电压和电流值;

11.6.2 .2检查判别故障:

a检查装有零序方向的元件的线路方向元件是否动作,或用小电流接地检测装置判明故障线路;

b对指示单相接地母线上所有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以确定站内是否有接地故障;

c配合调度进行必要的操作,以确定故障的范围。

d若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系统发生单相接地,可考虑利用遥控操作断路器的方法来试拉合,但应考虑遥信遥测的变化时间。

e试拉找出故障后,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对线路停电;

f有重合闸的线路试拉路前,重合闸应试验正常,并等待一分钟后方可。利用重合闸试拉路应使用专用按钮。没有按钮时,若开关开断容量大于系统短路容量,可用开关手动跳闸进行试拉;

11.7变电站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处理

11.7.1 变电站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按下列规定断开电源,进行救火:

11.7.1 .1用开关或刀闸断开着火部分电源,火情对邻近设备有严重威胁时,不得进行操作,应考虑停用上一级电源开关。

11.7.1 .2只有在断开电源后方可着火设备灭火,严禁在着火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救火。

11.7.2 对注油设备着火,应使用1212灭火机,泡沫灭火机或干燥的沙子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1.7.3 灭火机药物喷射时,与运行设备的导电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直接喷射严寒电设备。

11.7.4 变电站发生火灾,无法自行扑灭时,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应迅速打电话〔119〕给消防队,消防队赶到现场时,应对消防负责人说明停电设备的带电部位、周围情况,严密监视,对消防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或阻止。

第11篇 清理现场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应符合本规程2.0.7规定。

2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禁止由高处往下倾倒、抛掷。

3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4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 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1.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倒树时应将被砍树木向预定方向倾倒。

1.3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5在清除淤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积水,后清除淤泥。

6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墙面上或建筑物的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7夜间清理作业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进行夜间清理作业。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

由此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是高处作业多。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二是露天作业多。

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强烈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

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失误操作多,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

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五是临时员工多。

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60%-8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

因此,随着企业承接建筑工程业务量的增加,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由为重要。

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

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标,则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价格偏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

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无法顾及安全,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

因此施工企业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必须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

否则,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

然而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都合理的情况下,有部分项目负责人盲目追求生产利益,对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重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

如此一来,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以,根据自身实力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

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

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

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

简单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为了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如安全经费投入,文明施工目标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编制相关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现场安全施工起指导性作用。

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

五、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

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

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

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

具此,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

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

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

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

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七、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量采用量化,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

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八、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

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及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就是一般的事故高发阶段,所以有必要通过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来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理,我们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总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我们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施工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多一份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增加企业一点效益。

何乐不为,抓好安全而为呢。

第13篇 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工作是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措施,为保证高压试验工作顺利,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本规程,定期参加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参加高压试验工作,高压试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高压试验工作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视力应达到0.3以上。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试验班全体人员、检修公司主任、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1 高压试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基本要求。

1.1.1 高压试验工作,要做到方法正确,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安全措施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1.1.2 试验人员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错误命令,并立即报告上级。

1.1.3 试验人员在工作中应穿绝缘鞋,必要时应站到绝缘垫上。带电使用绝缘杆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1.1.4 高压试验工作中的绝缘杆,绝缘靴、鞋、绝缘手套应定期试验合格,并有记录。

1.1.5 高压试验工作至少有2人,同时应明确1人为工作负责人。

1.1.6 试验地点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试验室围栏应固定,围栏高度应防止人员进入,围栏门应有闭锁装置,临时围栏,应派人看守。

1.1.7 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应站在保证人身安全的距离以外,劝告非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地点。

1.1.8 进行高压试验工作时,被试设备与试验人员应保持下列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0.3

10-35

1.0

35-80

1.5

80-110

2.0

110-300

4

1.1.9 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准在与带电部分的最低距离上用手指点被试设备。

1.1.10 试验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用的接地线应用裸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m2,不准用保险丝或刀闸接地。

1.1.11 试验设备电源开关应设有明显断开点,为保证安全在刀刃上应加绝缘罩。试验装置低压回路应有两个串联开关,并有零位闭锁和过载自动保护装置。

1.1.12 因试验需要解开被试设备的一次线及二次线的接头时,拆前应做相序和二次线的标记,接后进行核对,以确保接线正确。

1.1.13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然后进行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1.1.14 大电容的被试设备,应先进行放电,再进行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试验结束后,应每次放电并接地,试验仪器也要放电并接地。

1.1.15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清理好现场,恢复原来设备状况,由负责人进行检查。

1.1.16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计划、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

1.1.17 外出试验,被试设备如需停电则要填写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设备则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1.18 外出试验工作应有计划,外出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防止遗漏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做防震工作。

1.1.19 外出试验应明确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应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到现场后,负责人应对试验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对试验现场做详细检查,在试验中各负其责。

1.1.20 在现场搬运梯子,操作杆等高装物件,不准垂直搬运,应水平搬运,进入高空作业区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扎安全带。

1.1.21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全面检查被试品上否有遗留物及短路导线,负责人验收后应将试验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详细的做好记录。

1.1.22 试验标准应严格遵守莱西市供电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部标、国标》的标准。如需降低试验标准要经总工程师的批准。

1.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绝缘试验工作。

1.1.23.1 环境或设备温度在5℃以下,空气温度在80%以上时。

1.1.23.2 室外设备如有打雷、下雨、下雪、大雾或雨过天睛不足2-4小时。

1.1.23.3 打雷时,在引入变电室引入线上的工作。

1.1.23.4 室外风力在6级以上。

1.1.23.5 带电设备与试验人员的距离小于下列数据。

带电设备电压(kv)

距离(m)

6-10

0.35

35

0.6

110

1.5

220

3

1.1.24 禁止在只经油开关断开的电源设备上进行试验工作,为了防止低压反送电,应将停电设备的高压保险全部取下,无保险者,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加绝缘隔板。

2 高压试验

2.1 高压试验中的规程

2.1.1 耐压时,必须将被试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后,确实证明设备上无人工作,方可进行,试验中,严禁他人接近高压带电设备。

2.1.2 被试设备应单独试验,若需每件设备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则应按被试设备中最低的标准进行。

2.1.3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向负责人报告施加的电压,取得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试验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情况发生,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2.1.4 在升压过程中,操作人员得到任何人员断开电源的通知后,均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升压。

2.1.5 当被试设备连接较远或一端在现场,另一端较远,则应派专人看守(包括电缆试验)。

2.1.6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有检修工作时,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或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2.1.7 做直流耐压时,试验完毕应将被试设备及试验设备对地充分放电。

2.1.8 试验时,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2.1.9 进行交流耐压时,断开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试验电压(kv)

断点距离(cm)

6

28

10

10

38

15

35

85

45

2.1.10 相邻两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时,禁止在另一设备上工作,其距离要求按第十四条规定进行。

3 摇表使用

3.1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工作

3.1.1 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担任。

3.1.2 测量用的导线和绝缘杆应绝缘良好,火线应用屏蔽线,火线与地线不准绕在一起,必要时应对设备加屏蔽。以消除表面泄漏的影响。

3.1.3 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将被试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测量线路绝缘,确实验明线路无人工作方可进行。

3.1.4 双回路线路,测一路绝缘时,必须将另一路线路停电,方可进行。雷雨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3.1.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能碰带电部位。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触电。

3.1.6 在摇测大容量试品时,摇表转速应稳定。读数后,待火线从设备上取下后,方可停止摇动,防止设备倒放电,打坏摇表。

4 避雷器的带电测试

4.1 带电测试的方法及要求。

4.1.1 避雷器的带电测量是指对fz、fcz避雷器在带电运行状况下对其传导电流的测量。

4.1.2 避雷器的带电测量至少需2人进行,其中明确1人为监护人。试验人员的测量工作,需填写第二种工作票。

4.1.3 测量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空气湿度少于80%。

4. 1.4 带电测量只对避雷器在架构上的进行,对座落到地面上的,原则上不准进行,如要测量则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1.5 测量用的表计及量程应固定使用,并记录好天气情况和避雷器的实际运行电压,测量表计要接在放电记录器两端,接触要良好。

4.1.6 试验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试验前用裸铜线将放电记录器短接,先接地端,然后用绝缘杆带线接另一端待试验表接好后读数,移杆时注意周围的带电设备。

4.1.7 测量时,表计要选好位置,尽量减少干扰,表计接地点不准用一个接地点,要保证测量的准确度。

4.1.8 值班人员的测量,也要遵守本规程要求。

4.1.9 测量用表计的内阻一定要小于放电记录器内非线电阻的1/100欧。

4.1.10 其它带电测试工作,也要遵守本章的要求。

5 其它工作

5.1 到用户变电站的高压试验工作。

5.1.1 到用户变电站进行高压试验工作,需停电者,要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其中工作许可人应由负责管理变电站的电工负责人,专工或主管负责人担任。

5.1.2 外出试验工作至少需2人进行,明确1人为工作负责人。

5.1.3 外出试验要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要求。

5.1.4 被试设备的拆卸工作,由委托单位负责,试验人员未得到对方允许时,不得开工,试验结束,应拆除所有的临时试验结线,经工作负责人复查无误后,方可通知用户负责人恢复对被试设备的连接线工作。

5.1.5 应用户要求,需降低试验标准和减少试验项目时,应由用户主管电气工作的负责人或专工签字。

5.1.6 用户双电源供电或自备发电机供电时,工作负责人会同用电监察人员、用户负责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对被试设备倒送电。

现场工作规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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