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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学院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分类与登记:对学院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详细的分类,如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设备登记制度。
2. 设备采购与验收:规定设备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请、预算审批、招标采购、设备验收等环节。
3. 设备使用与维护: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制定日常使用规则,以及定期保养和维修的程序。
4. 设备借用与归还:设定设备借用的审批流程,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及时归还。
5. 设备报废与更新:规定设备达到一定年限或损坏无法修复时的报废流程,以及设备更新替换的标准和程序。
6. 设备安全与责任:强调设备的安全使用,明确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责任归属。
重要性和意义
学院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避免设备闲置、浪费,确保设备的高效使用。
2. 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稳定的设备运行是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础,良好的管理制度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定期维护和合理使用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学院的开支。
4. 促进责任意识:明确的设备管理责任有助于培养师生的责任心,减少设备损坏和丢失。
5. 维护学院秩序:统一的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持学院的正常秩序,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建立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历史和故障报告。
3. 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设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4.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实施设备使用培训,确保师生了解并遵守设备使用规定。
6. 建立健全设备报修机制,快速响应设备故障,减少对教学科研的影响。
7. 对设备的借用、归还进行严格记录,防止设备流失。
8. 定期评估设备性能,适时进行设备升级和更新。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持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确保设备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学院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技术学院设备管理员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设备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训室的安排,提前做好实训工作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
二、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发现故障应当及时解决。
三、有责任与任课教师一起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
四、负责实训室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建立明细帐认真记录,及时清点,使实训室物资设备的账物相符。
五、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检查机房的电脑、电源、插座等有无安全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六、定期做好实训室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2篇 某职业学院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管理制度
1、专用设备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其附件(含计算机专用软件)等;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办公和公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家具等。
2、无论购置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需纳入学院当年设备购置计划管理。学院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由教务处牵头,非教学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由院办牵头编制,并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总务处汇总核验,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实施。
3、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购置按安徽长江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牵头,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5、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报损、报废每年第四季度安排一次,使用部门未经核准,均不得自行处置待报废设备。
6、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等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其赔偿损失,赔偿款由总务处下达缴款通知单,赔偿人向院财务处交款。
第3篇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