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包括哪些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采购与验收:规范设备的采购流程,明确设备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2. 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定定期保养和检查的周期。
3. 故障处理与维修:设立故障报修机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规定维修流程。
4. 设备报废与更新:规定设备的使用寿命,明确设备报废的条件和更新策略。
5. 安全管理:强调设备安全操作,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6. 资产管理:记录设备资产信息,实施设备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是生产活动的基础,良好的设备管理制度对于某厂而言至关重要。它能够:
1. 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化的设备管理能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
2. 延长设备寿命:通过科学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更新成本。
3. 保障安全生产:严格的设备安全制度可以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
4.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的设备报废与更新策略,有助于企业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引入新技术,提升竞争力。
5. 降低成本:有效的资产管理可以避免设备闲置和重复采购,降低运营成本。
措施
1. 设备采购与验收:建立采购审批制度,采购前进行技术评估,验收时由专业人员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质量。
2. 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执行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3. 故障处理与维修:设立24小时报修热线,快速响应故障,维修过程中记录故障原因和处理过程,用于后续改进。
4. 设备报废与更新:设立设备评估小组,根据设备性能、维修成本等因素决定是否报废,更新设备需进行效益分析。
5. 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资产管理:建立电子化资产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
实施这些措施,某厂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实现设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
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我厂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善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好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我厂生产的发展需要,是我厂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 厂长对于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并且厂长应该协调好生产各维修的关系,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第五条 我厂设备的管理范围是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设备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的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科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住逐能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七条 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原因,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设备的调拨和移装应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厂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管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一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厂二天以上,车间停用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条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组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科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理,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定必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十三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现行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必有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拚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我厂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十八条 维修工人要实行区域维修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科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一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我厂设置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条 我厂制定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应对承修的设备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计划培训纳入我厂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我厂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我厂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我厂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我厂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结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台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
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维修不好的车间,班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惩罚。
第2篇 选矿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2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20**〕11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特种设备的界定
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生产安全业务室
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 设备业务室
4.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4.2.2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许可证、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或安装监检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只对双梁桥式起重机);
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4.2.3按本单位特种设备类别划分,编制同类别通用的日常巡检标准书,明确巡检的周期、部位(项目)、方法、判断标准等。
4.2.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证。
4.2.5负责监察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4.2.6负责本厂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各类资料备齐后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7负责厂所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报矿设备办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8负责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7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大修、报废、报停、封存及再次启用、更新、改造等,应及时报瓮福磷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8每年年底对厂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矿设备办。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供水车间、破碎车间、磨浮车间、精尾车间、设备业务室]
4.3.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认真监督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4.3.2各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瓮福磷矿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4.3.5各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记录。使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3.6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常用行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常用行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7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8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9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10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违章操作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4.3.11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办公室报本车间辖区内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
5考核办法
5.1按照《新龙坝选矿厂20**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选矿厂20**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参照《瓮福磷矿特种设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新龙坝选矿厂生产生产安全业务室负责。
5.3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20**年4月起开始实行。
第3篇 某炼铁厂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细化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点检,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贯彻“操作者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的理念,特制定本本制度。
2 设备的分类
每个车间要根据所属设备的重要性、对高炉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将设备分成档次不同的等级,依次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对一些关键a类设备,做为厂控设备(该设备损坏,必定造成高炉休风),重点加以维护。厂控设备一定是车间a类设备,也包括备用厂控设备。
2.1 高炉主风机
2.2 8#、9#高炉循环水泵
2.3 炉顶设备(包括加料)
2.4 开口机
2.5 泥炮
2.6 中速磨煤机
3 点检项目
操作人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充分运用五觉(听、视、触、嗅、味)和一般点检工具(测量仪器、一般工具等),对所属设备规定部位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并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原则,对所属设备进行润滑。
3.1 对厂控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两次,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每旬对厂控设备点检一次;
3.2 对于车间a类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一次;
3.3 对于b类设备和厂控备用设备,每天点检一次;
3.4 对于c类设备,每周点检2一3次。
4 点检结果处理
4.1 每日的点检结果要如实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上;
4.2 在点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非旋转部位螺栓松动),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于小组《设备点检台帐》中;
4.3 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帐》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在休风处理的问题,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帐》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帐》中;
4.5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专家),经确认后,要立即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
4.6 在点检中,发现车间a类设备和厂控设备有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科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 考核
5.1 《设备点检台帐》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
5.2 《设备点检台帐》记录要求齐全、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区域组长20元;
5.3 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高炉慢风的,每小时扣除所属区域小组100元,造成休风的,每小时扣除200元;
5.4 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每小时300元,(与第3项不累计);
5.5 “点检不到位”是以事故经过和事故分析会判定结果为依据。
6 其它
6.1各车间对所属设备的分类更改,要通知设备科。
第4篇 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9
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九)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是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环节。为降缓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制度。
1.设备科:必须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有专人或兼职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和管理经验,切实做好润滑油品的定额、贮存、保管、检验、发放、使用、废油回收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单机设备润滑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到台理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供应部门职责
①负责按年、季、月润滑用油(脂)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组织选购油品,认真做好油品入库工作。
②新购入油品必须要有供油(脂)部门的油品化验报告单,并符合质量要求。库存三个月以上需逐桶分析合格后方可让使用。
③负责全厂润滑油的保管和定期发放工作。
④油库房应干净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备和“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⑤各装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开,分层存储,不得混放,每组要有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
⑥各装油容器(桶)每年应清洗一次。
3.各区域设备员对本单位的设备润滑负全面领导责任。工段长具体组织操作工人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以下各项:
①按供应部门的时间要求,根据设备润滑油(脂)使用定额提出本车间年、季、月润滑油(脂)计划。
②按设备润滑规定,制定出设备,单机的润滑图表,并按规定做到“五定”和“三级过滤”。
a)五定:
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定人负责。
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符合要求。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油(脂)。
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b)三级过滤
领油从大桶到固定贮槽油箱要过滤;
贮油箱到油壶要经过滤;
油壶到润滑部位要有过滤;
③油过滤网要符合下列规定,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车用机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所用滤网一级为40目,二级为60目,三级为80目,三级过滤如附图所示。
④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油位、油压、油温、油泵注油墨,若发现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⑤设备的润滑油标明应清晰,并应标明正常油位最高,量低油位界限线。
⑥设备周围不得有油污。漏在设备基础上的油滴应及时清理,交接班时设备周围及基础不得有油污。
⑦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指标内。
⑧常用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不常用的阀门丝杆、螺母处,应用油指封死。
⑨盛装润滑油(脂)的工器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要防止灰尘掉入器具内。
⑩各车间要指定专人收集废油、脏油、杂油的工作,分别存放,交油回收组回收利用。
4.主要设备需要大容器润滑油(一般指一次加油60公斤以上),每月须进行取样分析一次,一般设备三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记入档案,若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5.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油(脂)品,必须符合设备本身要求,不得任意滥用,如需季节换油,必须清洗后方可加入。若要更换代用油品时,应经设备技术部门批准。
第5篇 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1. 原料系统
原料系统以皮带机为主、其余设备有:振动筛、料仓、卸料小车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停产期间检查内容
1.1.1 在停产后对各皮带机的托辊、主(从)滚筒、皮带、减速器、电机、偶合器等车间和设备检修部是否对以上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在停产后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并无失窃现象;
1.1.2 在原料系统停产后,由设备科组织对各个区域进行检查。
1.1.2.1 检查原料车间各料仓内部无存料,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仓的维修、加固等工作;
1.1.2.2 检查每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是否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
1.1.2.3 检查卸料小车内部不得存有物料、并把小车停在安全位置,防止各部位钢结构受雨淋生锈、以及因卸料小车自重对不是承重的料仓部位压坏后,发生料仓坍塌事故;
1.1.2.4 检查各原料中转站的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1.1.2.5 检查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1.1.2.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以方便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1.1.2.7 检查原料系统通讯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在停用期间上传下达发出的每条指令、信息发送、接收及时、准确,沟通联络方便快捷,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发生意外;
1.1.2.8 检查停用后准备的材料、备件等物资是否准备充分,不得影响停产后检修或复产前的使用。
1.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1.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1.1.3.1 对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1.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1.1.3.3 对各皮带机的皮带架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等影响使用的现象,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原料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将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1.1.3.4 对于原料车间反映的土建钢结构隐患,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安全隐患;
1.1.3.5 检查振动筛的筛底更换或修复情况;对于激振器、以及各部位的钢板检查加固,经区域组长确认修复效果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后该设备处待用状态;
1.1.3.6 检查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1.1.3.7 对皮带传动轮、托辊进行检查,如发现达到报废周期或有设备运行隐患的皮带轮、托辊之类的部件,应及时将其更换;
1.1.3.8 对于原料系统的其它设备如: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的检查,根据操作工以及原料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1.1.3.9 检查各信号、电机是否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1.1.3.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的检查。重点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1.2 值班制度的检查
1.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1.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1.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1.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原料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2 槽下 、加料、炉前系统
槽下、加料、炉前系统设备类型较多、涉及面较广、数量大、且多数为a类设备,无论是开产、停产这些设备都最为关键,需要配备的人员多,且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适合该工作,在停产期间设备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2.1.1 在停用后对各区域的设备包括:主皮带机、料车、主卷扬机减速器、电机、炉前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并无失窃现象;
2.1.2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2.1.2.1 停产后检查各料仓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的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2.1.2.2 停产后检查各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料车均为空车,返矿仓内返矿全部拉完;
2.1.2.3 停产后检查各高炉看水系统各冷却部位,不得发生停水现象,防止冬季管道冻裂,影响高炉复产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2.4 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2.1.2.5 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检查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2.1.2.6 停产后检查液压站内部各油箱(泵)、管路是否完好;
2.1.2.7 停产后检查炉前系统铜风口看护工作,防止丢失;
2.1.2.8 停产后检查各安全通道保持通畅、清洁,方便操作人员在停产前的正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
2.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2.1.3.1 对皮带机、主卷扬机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2.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2.1.3.3 对主卷扬机的滚筒、制动器、主令、皮带机拉绳开关等由设备检修部施工、炼铁厂高炉设备所在区域人员配合,对各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开产后运行良好;
2.1.3.4 高炉停产后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钢结构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并将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5 高炉车间反映出来的不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的项目或需要改进的设备或程序,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
2.1.3.6 检查槽下、加料、炉前区域所辖设备的维修情况,对地坑、料车轨道、主皮带等将表现出来的设备隐患进行彻底处理,项目完成后经区域组长签字确认后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7 检查主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2.1.3.8 检查皮带传动轮、托辊,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2.1.3.9 检查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2.1.3.10 检查各信号、电机用塑料布包裹情况,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2.1.3.11 检查户外的设备,特别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2.2 值班制度的检查
2.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2.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2.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2.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3 炉顶系统
停产后的高炉车间炉顶系统仍为维护、保养、看护的重点,该区域内的设备数量多、种类多、精度高、设备复杂,这些设备以炉顶设备为主、其它设备有:液压站、煤气(氮气)管道、电气、仪表设备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在停用后对气密箱、上料罐、下料罐、上密封阀、下密封阀、节流阀、瓜皮阀、均压放散阀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对其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
3.1.1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3.1.1.1 由高炉车间操作工和设备科专业人员确认高炉停产后上下料罐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罐的维修、检查等工作;
3.1.1.2 检查停产后,上下密封阀、节流阀和瓜皮阀是否都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炉内高温煤气窜入料罐或向相关人员操作的位置扩散,防止发生意外;
3.1.1.3 检查停产后均压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且已经将其前面的盲板翻转,放散阀处于开启状态;
3.1.1.4 炉顶各液压站在接到高炉安全停炉后,检查液压泵的电源是否切断,液压站是否停止工作;
3.1.1.5 检查各操作台是否已经停止运行,防止意外发生;
3.1.1.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是否妨碍操作人员在停产后的正常检查、维护工作的进行;
3.1.1.7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3.1.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3.1.2.1 对炉顶设备上的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3.1.2.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炉顶设备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3.1.2.3 对炉顶设备的各处钢结构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
3.1.2.4 检查高炉车间反映出来不能满足高炉生产需要的缺陷,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设备隐患;
3.1.2.5 检查上、下密封阀胶圈的磨损情况,对内部关键部位补焊修复后待用,并作漏水试验,修复后由区域组长验收后待用;
3.1.2.6 对气密箱开盖进行检查,清理内部积灰、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干油系统、钢丝绳损坏程度等,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钢丝绳进行更换;
3.1.2.7 主用(备用)均压阀、放散阀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3.1.2.8 其它如:电葫芦、操作台、照明、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3.1.2.9 对于各信号、线缆接头、电机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3.1.2.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特备是关键设备如:数字油缸、料位计、红外线摄像仪、雷达料线等重要设备,都要用塑料布进包裹,防止淋雨影响继续使用。
3.2 值班制度的检查
3.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3.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3.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3.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4 停用(电气)设备维护办法
在设备停用期间,其管理和维护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做好电气设备停用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4.1 主体设备停用后要切断动力和控制电源。
4.1.1 槽下槽上运料系统:断开各皮带、振动筛、液压站断路器,拉开其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2 料车和主皮带:断开料车及主皮带断路器,拉开其刀闸,断开控制电源,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3 炉顶和炉前系统:断开所有液压站、变频器、直流装置断路器,有刀闸的断开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4 水泵和除尘系统:断开水泵断路器,拉开刀闸,断开除尘系统各输送机、提升机、各阀门电源。保留各处照明和检修电源。
4.1.5 风机系统:断开风机断路器,拉出手车或断开隔离开关,保留润滑油泵电源、盘车电源,如油泵由控制系统控制(七、九高炉风机),则保留控制系统电源以便定期起泵盘车,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6 变压器除专用变压器外,其余正常工作送电。
4.2 各变配电室的管理
4.2.1 各变配电室关好门窗,要注意门窗严实牢固并上锁,门窗不能使人或动物容易进入。
4.2.2 各变配电室的防雨防尘防水工作不能减弱,必须与正常生产时一样按时进行。
4.2.3 各变配电室内不能放置带油、腐蚀性、挥发性、易燃易爆等物品。
4.2.4 各变、配电室配备的防火措施与正常生产时同样维护。
4.3 管理责任和巡视。
4.3.1 各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仍按原有划分范围进行维护和管理,各车间和区域要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检。
4.3.2 类电气设备设施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其它两天至少一次,巡检内容主要有:
4.3.2.1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明显缺失和损坏部件。
4.3.2.2 防雨防水情况,防雨防水措施必须完好到位。
4.3.2.3 现场情况,现场要整洁,标牌清楚,安全措施到位。
4.3.2.3.1 需试车的区域,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可通知电工合上相关电源,且仅限与试车有关的电源,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4.3.2.3.2 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启用前必须经电工检查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2.3.3 电机轴承、主令控制器及编码器等的传动系统,按正常维护周期加油维护,必要时可盘车,检查部件的完好性。
4.3.2.3.4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相关安全和防雨防水防尘方面的问题,要按正常生产相同的规定即时解决,不能延误,否则,同样依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相关制度的考核
5.1 各车间在接到上级安排后,未严格执行生产科、设备科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次。
5.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5分。
5.3 车间停产期间值班人员未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次;
5.4 对于各区域、车间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其检查、维护保养停用设备的职能,造成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或丢失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分。
第6篇 z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1.1、重大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2、大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1.3、中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8小时及以上,24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1.4、小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4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1.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
1.5.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1.5.2 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1.5.3 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1.5.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
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20%和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300至1000元。
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500元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15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5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200至500元。
2.4、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元至15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100至300元。
2.5、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罚
每发生一次小型设备事故的处罚车间1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5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300元。
第7篇 工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根据《宁劳护字(1988)60号》文规定,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4、木工机械
5、冲压机械等
第九十条 动力设备的范围:
1、空压机
2、水泵站房设备
3、输变电设备、设施
4、动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条 特种动力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和动力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动力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笔维修:
(1)特种动力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腾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商务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第8篇 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9篇 h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 质量保证材料;
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炼铁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设备润滑的意义
1.1 设备润滑概念:设备润滑工作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重要内容。加强设备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体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所以说润滑工作是设备维护保养的基础,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
1.2 设备润滑“五定”
1.2.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1.2.2定质:按规定油脂用油,润滑材料必须检验合格,润滑装置和器具必须保持清洁。
1.2.3定量:保证设备润滑油量,实行定量消耗和废油回收,搞好密封,杜绝泄露。
1.2.4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加油,保证及时润滑。
1.2.5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包机设备是由润滑工、操作工、修理工各自负责润滑加油,换油部位或给油点。
2 设备润滑标准
2.1设备润滑要求
2.1.1设备润滑工作,设备科为主管单位,车间设备段长是车间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
2.1.2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维护,保证油路畅通,油量适应,按设备换油计划或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换油等润滑工作。
2.1.3各润滑工、操作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要掌握油质、油量、油路的润滑情况。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关于“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的“五定”制度,经常检查设备的油箱油液部位,按期检查,定期检查,定期加油,定出卡片图和润滑管理图。
2.1.4保证设备自带自动润滑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油箱油量及润滑油冷却效果。
2.1.5对替换后的旧油,工段要负责回收材料统一处理
2.1.6设备科要制定出a类设备的润滑标准,车间要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标准的有效实施方案。
2.1.7各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每次润滑后,由润滑人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2.1.8设备科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和采购润滑所需材料,保障润滑工作的正常进行。
2.1.9入库油脂应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严把油品质量关,润滑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
2.2设备润滑标准(附后)
3 设备润滑档案的填写
3.1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车间、小组润滑档案,并按要求详细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3.2 要根据每天的润滑情况,详细、如实填写设备润滑台帐,不许回忆填写。
3.3设备润滑台帐填写要谁润滑、谁填写,不许外人代填。
4 设备润滑考核
4.1润滑管理人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批评,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以设备故障考核。
4.2《设备润滑台帐》填写每缺少一次,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基准分0.5分,每月累计缺少10次以上,除以上考核外,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3没有按照《设备润滑档案》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的,每个润滑点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2分,并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4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停运,每小时考核100元,因设备停运造成造成高炉休风的,每小时考核车间500元,其中,车间设备主任50元,设备润滑承包人100元。
4.5因润滑材料不合格或无润滑油质,轴功率≥50kw关键设备润滑部位的标准成设备不能按要求润滑的,考核设备科200元/次。
第11篇 炼铁厂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设备,减少突发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设备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炼铁厂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3.1 cx.07.09—2010 《设备运行管理程序》
3.2《备品综合管理方法》(试行)
3.3 zy.07.003—2002 《设备管理制度》
4定义
本制度采用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设备管理职责界定
5.1 设备科职责
5.1.1 设备科是炼铁厂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规程管理、点检管理、维护管理、事故管理、备品备件技术管理、能源动力设备管理、工业建筑管理及相关技术资料管理。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日常管理、设备指标及费用的考核。
5.1.2 负责设备管理工作执行中的审核、仲裁及监督。
5.1.3 负责设备改造项目,大修、中修、设备维修、工业建筑维修项目的审定,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落实。
5.1.4负责设备规程制定、修改、执行情况检查。
5.1.5负责建立主要设备的管理台帐,收集、整理、保存各种记录。
5.1.6负责所需机械备件、除日常消耗材料和耐火材料以外的材料季(年)度计划、临时计划及大、中修计划制定并落实到货情况和组织验收。
5.1.7对于发生的设备事故组织事故分析会,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决定报厂领导和装备处。
5.1.8对设备检修部所负责的主体设备备品、备件到货情况进行落实,并督促设备检修部及时做好成套备件的装配工作,有权执行对设备检修部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考核,并上报公司装备处。
5.1.9负责对每月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出改进意见,安排相应车间执行。
5.1.10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对改造的全过程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5.1.11负责材料备件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5.2技术科、生产科职责
5.2.1技术科负责生产所需工艺备品备件的工艺技术参数的审定、和耐火材料的月、季(年)度计划、临时计划的制定。
5.2.2技术科负责工艺备件和耐火材料的催货、质量检验,并对耐火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5.2.3生产科负责日常消耗材料计划的编制、催货及检验,主要包括炉前所使用的圆钢、六棱钢、吹氧管和15类工具、9类灯泡、21类材料,并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5.2.4安全科负责劳保标准的制定,负责劳保材料计划的审核,及劳保材料的质量检验。
5.2.5综合科负责办公用品材料计划的编制和领发。
5.2.6生产科当班调度负责组织对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5.3 库房职责
5.3.1负责生产所需备件、材料计划(办公材料除外)的催货。
5.3.2负责备件、材料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5.3.3负责备件、材料的贮存、保管、发放、出库工作。
5.4生产车间职责
5.4.1 生产车间是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主体,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设备管理。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的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所维护设备的点检、维护、清洁,负责设备维护的监督,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5.4.2 负责所使用设备检修项目的申报和安排,组织一般性设备故障的分析、整改。
5.4.3 对所使用设备的改进意见有报设备管理科立项改进的责任。
5.4.4 负责对组装备件数量监督和质量验收,并对所更换的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真实详细记录每件备件的更换时间及位置,以确定所换备件的使用寿命及质量,并对所属备品备件进行质量检验。
5.4.5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设备检修结束后设备的试车,并签字确认;参加新建、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
5.4.6 负责建立维护设备台帐,做好检修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5.4.7 负责制定本单位月度/季度/半年度材料、备件所需计划(包括备件、材料名称、质量等),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落实情况。
5.4.8配合相关科室及库房对所使用的备件及材料进行质量验收。
5.4.9对生产线中的重点设备建立设备完好台帐,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10负责设备日常点检维护(强调操检合一)、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记录,及疑难故障协调上报,按贯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记录。
5.4.11组织参加一般设备的故障原因分析,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5.4.12 负责部分设备备品、备件的组装。
5.5设备检修部炼铁检修车间职责
5.5.1 负责所维护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检修和故障排除,负责专业点检、状态监测。
5.5.2 组织所维护设备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5.5.3 负责所维护设备检修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落实及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5.5.4 服从炼铁厂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安排的设备正常维修、改进及整改的各项工作,参加生产单位的调度会、事故分析会及其它相关会议。
5.5.6负责主体设备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工作。
5.5.7易损主体设备在备件库存有的情况下,必须及时组装成套,无备件的当备件到货后积极主动进行组装以备生产顺行。
5.6辅助车间职责
5.6.1 负责高炉附属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检修和故障排除,负责专业点检、状态监测。
5.6.2 组织所在区域设备发生事故后的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5.6.3 负责所在区域设备检修的落实及设备运行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5.6.4 负责所在区域设备备件、材料计划的制定,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落实情况。
6设备使用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6.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6.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6.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6.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6.2.1厂长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6.2.2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级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6.2.2设备管理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检查、协调、考核管理。
6.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6.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6.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6.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6.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6.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6.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6.4.4 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6.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带班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带班长指挥。
6.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6.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6.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6.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6.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6.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设备的点检管理
7.1组织结构
7.1.1形成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方,即:操作点检方、检修方、专业管理方。制定严格的三方工作程序并认真执行。
7.1.2设立包机制,对所属作业区的设备进行分包管理。
7.1.3设备检修部检修车间,称为检修方。
7.1.4生产车间操作工人负责正确操作设备、按要求定时开展当班日常点检、设备的简单日常维护和调整。在设备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点检工作、参与设备修复的验收。
7.1.5设备科为管理方,负责组织我厂及设备检修部相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区点检出的不确定设备隐患进行专业精密点检。
7.2工作职责
7.2.1岗位操作工的职责
a)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正确使用设备。
b)按日常点检要求、用五官或简单仪器对设备的规定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征兆,如噪声、发热、松动、泄漏、异味、腐蚀等。
c)按润滑管理要求,进行各种手动润滑作业,如手动干油泵、油枪、油杯、油壶润滑及油池润滑补油换油等。
d)做力所能及的设备调整及维修作业,即:螺栓紧固,皮带、制动器、弹簧调整等。
e)负责操作设备及其环境的清扫、整理、整顿、清洁、素养。参与本小组的5s活动。
f)对当班进行日常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填写点检台帐并通知带班长或区域组长复核和确认(节假日和夜班通知调度等)。
g)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下班清楚。
7.2.2区域组长/设备专家职责
a)熟练掌握本区域/本专业设备的性能,点检标准,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能够带领本作业区操作工人进行一般的设备维护。
b)按我厂设备点检标准和要求每天认真进行一次以上点检作业。
c)对岗位操作工的日常点检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日常点检作业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d)每天检查区域各班日常点检台账,有问题时应查明情况安排处理或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问题可纳入周检计划或者检修计划安排处理。
e)编制本区域/专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材料备件需用计划。
f)收集整理区域点检情况落实记录,对设备状态做出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不足,制定改善措施。
7.2.3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a)协助制定修改设备操作规程以及检修技术标准和检修规程。
b)编制修订设备的日常点检计划和专业点检计划,编制修订设备的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标准。
c)按专业点检标准对车间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d)编制汇总车间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材料备件需用计划。
e)参与设备事故和故障的分析处理。
f)根据要求对设备进行计划外的精密点检。对精密点检发现的设备异常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7.2.4车间主任的职责
a)要组织协调操作点检方、检修方、管理方的工作,做好设备点检作业。
b) 协助抽查本车间岗位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点检标准和检修规程。
c)检查本单位各作业区的日常点检落实情况。
d)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点检知识的教育和技术培训。
e)对点检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落实,并在区域网上填写《设备隐患记录》,并上报设备科进行协调。
7.2.5设备科的职责
a)确定我厂范围内需要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
b)审核颁布我厂设备的点检标准。
c)批准点检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d)组织对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进行检查和指导。
e)对各车间点检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f)组织对包机人员、点检技术人员和岗位专家进行有关设备点检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培训。
7.3点检的实施
7.3.1日常点检由设备使用车间组织实施。
a)操作者的日常点检:
在我厂的作业区,其点检分两部分,一部分由当班操作者(主要由带班长带领本班)完成,一部分由区域组长带领白班人员于白天执行,这两部分点检是我厂日常点检的基础。其中操作者在班前或班中对设备运行过程中,用“五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根据设备的振动、声音、温度、松紧、泄漏、异味等方面情况对设备状态做出判断,小的故障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要当班填写《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由带班长反馈到本作业区或维检部门或车间,由本区域区域组长负责协调维检部门处理,。
b)作区域兼职点检员点检:
作业区兼职点检员由设备维护经验丰富的区域组长兼任,对本区域设备负全面责任,要求区域组长必须精通本作业区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兼职点检员按日作业计划认真组织点检作业,对操作工、维修工、区域包机人员进行点检指导、督促、检查,处理反馈到本作业区的各台设备的问题,要求点检后及时填写《炼铁设备管理台帐》反馈到本作业区或维检部门或车间,区域组长同时要负责安排本区域或协调维检部门处理。不能短时间处理的大疑难故障、且暂时不会造成停产的要上报车间由车间制定周检计划或者检修计划与厂管理部门协商安排时间检修处理。
兼职点检员要负责收集、整理本作业区相关的《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炼铁厂设备点检卡》。
c) 维修包机人员的点检
维检部门区域包机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对本班区域设备负全责。对点检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做出判断,并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和处理不彻底的要及时反馈到本维修作业区或车间,由本区域工长负责协调处理,能处理但时间不够的,上报车间提出检修计划,要求安排在检修时间处理。大的疑难故障上报车间后,由车间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请示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7.3.2专业点检由设备科及设备检修部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点检是技术人员借助专业点检工具对设备进行动静态检测检查,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出评估,为设备的大、中修提供依据。专业点检由设备检修部炼铁车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炼铁厂设备科可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点检及点检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填写在《炼铁厂设备日常点检卡》上,要求按作业区填写,填写完后交作业区按以上流程处理故障。
7.4点检的管理和考核
7.4.1各生产车间应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兼职点检员对日常点检的检查为每天至少一次,设备管理科对专业点检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检查情况于每周五进行通报处罚。
7.4.2对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a)兼职点检员未按点检标准和点检计划进行点检作业者。
b)兼职点检员及设备技术人员未坚持每天查看日常点检作业卡并签名者(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日常点检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者。
c)操作点检人员对点检出的问题能安排及时处理而未及时处理者。
d)操作人员未按日常点检作业卡进行点检作业者。
e) 维修部门不执行点检情况修复及反馈者。
8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
8.1设备的检修管理
8.1.1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是现代设备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8.1.2设备通过定期检修后必须达到内外清洁、呈现本色、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操作灵活、运转正常、安全防护设施完整的要求。
8.1.3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月度检修计划、大修及中修及状态检修计划。
8.1.4中修及大修计划执行公司cx.07.10-2010《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制度程序》中的规定。
8.1.5各生产车间、及设备检修部车间对下月的检修计划要在本月5日前报设备科,要求计划要附检修时间、所需材料及备件。
8.1.6状态检修是根据点检到的设备隐患及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由设备科、生产车间制定的检修计划。利用工艺时间或计划检修时间实施。
8.1.7各区域提出的检修计划,提前一天报送生产车间汇总,汇总后报设备科审核安排,要求检修内容要详实、全面。
8.1.6检修期间,维护检修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工作。
8.1.7 检修结束后,由生产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依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交付使用。
8.1.8一般设备检修后必须保证工作运行24小时内无事故,期间重复故障出现的按设备事故加倍考核。
8.1.9检修单位要精心拆卸旧件,对拆除的旧件要集中放置,以便组织鉴定,对有修复价值的旧件要回收利用。
8.2 设备的维护管理
8.2.1 设备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8.2.2日常维护结合设备日常点检进行,做到勤检查、细观察,按润滑要求正确润滑。
8.2.3定期维护是在操作工配合下由维修工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必要时结合设备检修进行,安检修要求认真对每台设备进行精心维护。
8.2.4日常维护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
8.2.5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制作、组装备品备件,保证备品备件的精度。
8.2.6 做好“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清洁、整齐、润滑、安全);“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工作,配合检修人员检查修理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8.2.7 未经设备管理科批准,严禁擅自更改电气设备的布线、参数设置、保护整定,日常维护要保证各种电气保护完好、无误。
8.2.8未经设备管理科批准,严禁擅自对机械设备的结构进行更改。
8.2.9设备操作者当班必须完成对所操作设备的清洁、调整、紧固、润滑工作。
9 设备润滑管理
9.1设备润滑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的五定制度。
9.2设备科为设备润滑的主管部门,车间是所有设备润滑工作的实施主体,设备检修部公司负责所辖区域的设备润滑工作。
9.3车间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润滑、换油等维护工作,并要监督设备检修部公司做好相应设备的润滑,保证设备油路畅通、油量适当、润滑正常。
9.4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各岗位操作工、包机人是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要掌握所辖设备的润滑知识,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做好各自的润滑记录。
9.5设备检修部车间相关作业区负责本区域油样的抽取,要定期对各油站油液进行化验,并保存化验单,报炼铁厂设备科存档。
9.6各车间要建立健全《设备润滑台帐》。
9.7对替换后的旧油由车间负责回收,并交厂库房统一处理。
9.8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润滑所需材料,库房按计划及时采购材料,保证润滑工作正常进行。
9.9入库油脂必须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设备科技术员和车间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严把油品质量关。
9.10润滑标准
润滑标准按各车间《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中的设备润滑“五定”表执行。
9.11设备润滑台帐填写
9.12《设备润滑台帐》要反映出设备名称、润滑部位、油脂种类、润滑周期、加油时间、操作者签字等内容。
9.13设备润滑台帐必须按要求及时填写,谁润滑谁填写,不许代人代替填写。
9.14设备科技术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按设备管理制度考核。
10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
10.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10.1.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10.1.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10.1.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10.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要纳入设备管理考核范围。
10.3事故的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首先通知当班调度,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一般设备事故由车间、区域组长组织人员抢修;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对抢修不力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4事故处理
对于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装备处组织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后拿出处理意见处理。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后,对事故车间和检修单位做出处理意见并经厂长批准后上报公司装备处存档。
10.5事故分析
10.5.1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操作、维修方面的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设备故障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操作、维修方面的有关人员进行故障分析。
10.5.2事故分析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设备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10.5.3各车间对所使用的设备逐月进行事故分析和故障原因分析,设备科对全厂的设备逐月进行事故分析和故障原因分析,从分析中找出设备存在问题,提出设备的改进意见。
10.5.4对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事故,责任单位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6设备事故管理的奖励与处罚,按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试行)中规定的执行。
10.7事故上报
10.7.1发生设备事故后,生产调度应首先积极组织抢修,并在5分钟内向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科汇报。
10.7.2对于一般设备事故,事故车间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向设备科上报设备事故初步分析报告。
10.8各车间要加强设备故障管理,做到有台账、有统计、有分析、有措施,避免故障扩大形成事故。
11设备的缺陷、隐患管理
11.1设备缺陷、隐患是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根源,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治理设备缺陷、隐患,把设备故障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1.2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因设计、制造、操作、维护、修理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零部件的不正常磨损、裂纹、变形以及电气设备绝缘老化、元器件性能参数漂移等状况,称为设备缺陷。可引发设备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称为设备隐患。
11.3设备隐患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11.2.1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
11.3.2可引发一般设备事故的缺陷、隐患为一般隐患。
11.4设备隐含管理要充分明确一把手、主管设备负责人、设备科(长)、车间、班组对隐患的分层管理职责。
11.5车间设备缺陷、隐患管理职责
11.5.1负责对本车间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一般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设备科。
11.5.2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11.5. 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特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
11.6设备检修部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11.6.1配合所服务单位完成对设备缺陷、隐患的鉴定,并制定特护措施。参与对设备缺陷、隐患的监控。
11.6.2配合所服务单位制定设备缺陷、隐患整改方案,并实施。直至设备缺陷、隐患彻底解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1.7设备科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
11.7.1设备科负责重大设备隐患管理,对生产车间上报的重大设备缺陷、隐患进行落实。
11.7.2设备科负责对重大设备缺陷、隐患特护方案、整改方案的进行制定,并进行整改实施,直至缺陷、隐患彻底解决。
11.7.3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
11.8设备隐患的检查
11.8.1炼铁厂设备岗位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炼铁厂设备隐患排查标准》对所包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8.2炼铁厂和设备检修部设备维修包机人员必须每天对管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作好记录。
11.8.3车间必须每周组织副区域组长以上人员、设备检修部有关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8.4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每月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生产车间的设备进行全面专业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11.9设备隐患的上报程序
11.9.1车间、设备检修部、设备主管部门要保证隐患信息报告、接收的通道顺畅。
11.9.2包机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填写设备点检卡,在设备点检卡上写明设备隐患情况,并及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9.3车间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密观察设备隐患发展状态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上报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
11.9.4炼铁厂设备主管部门在收到隐患信息后,要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核实后作出风险分析,上报炼铁厂主管领导。
11.9.5炼铁厂主管领导收到隐患信息后,对重大设备隐患,炼铁厂要及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11.10 隐患的处理
11.10.1一般设备隐患,车间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设备科审核后,由车间实施,车间无能力实施,可报设备科协调实施。
11.10.1重大设备隐患,由设备科制定整改方案,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厂无能力实施,可报公司装备处协调处理。
12备用设备的管理
12.1备用设备管理,要做好防冻、防凝、保温、防腐、润滑、盘车、电气绝缘测试、清洁等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启动、切换、投运。
12.2备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电源,应能随时接通,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动作试验,实验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12.3备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启动实验,由设备科制定定期启动试验周期,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12.4包机人、岗位操作人员应将本岗位备用设备的检查工作列入巡回检查内容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进行交接。
12.5对于需要切换的备用设备,设备科要根据技术状况,制定备用与在用设备的切换周期,车间要严格执行并做好切换记录。
13 备品备件管理
13.1备品备件分类
a类备件:炉顶设备、炉前开口机、泥炮、行车,风机、主皮带及其附属设备。
b类备件:水泵、除尘设备、热风炉及其附属设备、槽下上料设备、原料设备、磨煤机设备、特种设备及专用吊具备件。
c类备件:其它设备、工艺备件。
13.2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13.2.1 定额管理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生产变化及备件寿命变化及时调整定额,以保证计划的适用性、针对性。
13.2.2 备品备件定额每年修订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新投产设备在投产一年后及时编制备件定额。
13.2.3 定额管理内容包括:
1、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所消耗的备件数量。
a)根据拥有设备台数、备件装用量、备件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估算,制订定额;
b)根据近三年备件实际消耗的统计资料,并吸取先进技术经验制订定额。
b) 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须的经济合理的备件储备数量。
储备定额=×制作周期(月)
13.3备件计划管理
根据备品备件使用特性及消耗定额,计划划分。
13.3.1月度计划:使用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提出下月所需备件的计划报相关科室。
13.3.2季度计划:使用单位要在2月、5月、8月、11月10日以前提出下一个季度所需材料备件的的季度计划报相关科室。
13.3.3临时(紧急)计划:按公司zy.07.002—2002《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执行。
13.3.4对于设备改造、大、中修使用的备品备件的计划提前一个月上报相关科室
13.3.5备件计划管理
a) 炼铁厂备件计划由各车间根据本单位备件使用情况及时编制,由车间汇总后上报设相关科室,科室分管主管技术员对车间上报备件计划根据备件使用特性及定额管理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库房分类上报各相关处室(包括大、中修计划)。
b) 计划编制要遵循先修复后新制,先利库后申请的原则。
c) 备件计划一经申报,相关科室要经常督促落实到货情况。
d)各车间提供的备件计划一定要准确可靠,遵循用什么、报什么的原则。
13.3.6备件计划的要求:图纸符合国标要求,蓝图与底图一致,并注明设备名称、备件名称、图号、材质、单重及设计者、审核人签字。标准件要写清楚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13.4 入库要求
13.4.1 所有备件入库手续必须健全。入库要查看产品合格证、厂家及验收记录标识等,大型关键备件入库必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
13.4.2产品入库后,相关科室分管技术人员要现场和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对新入库备件对照图纸进行检验,认真验收并签字,杜绝将不合格品或手续不全产品进入库房。
13.5备件使用
备件要合理、正确使用,能修复的要修复使用,不能随意报废、丢弃,大型关键件的报废须经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方可报废。
13.6备品备件统计分析
13.6.1 各车间、作业区要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记录和各种统计报表,对a类备件相关要进行重点管理,对计划、入库、领发、备件回收要进行跟踪。
13.6.2 所有台帐及报表要做到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分析。
第12篇 某厂企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厂企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节未规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处理。
第13篇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清洗消毒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
3.职责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员卫生
凡是进入车间得人员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涤干净。
4.2设施及环境
4.2.1地面、下水道沟槽。清扫异物,用洗涤剂刷洗,清水冲净。
4.2.2墙、窗、玻璃、顶。清扫异物,刷洗,清洗冲净。
4.2.3灯用抹布擦净灰尘,保持清洁即可。
4.2.4过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冲净异物,用刷子蘸洗洁剂刷洗,清水冲净。
4.2.5管道:
每日对管道内外清洗、保养一次,做好定期维护。
第14篇 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 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 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 事故考核标准
10.2.1 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 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 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 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 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 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事故级别 | 责任车间 | 车间主任 | 设备主任 | 区域组长 | 操作工 | 设备科相关技术员 |
故障 | 1000元 | 200元 | 200元 | 200元 | 100元 | 100元 |
一般事故 | 2000元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重大事故 | 5000元 | 500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300元 |
特大事故 | 10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第15篇 某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16篇 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设备管理制度
1、大型设备和通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完善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禁止违章、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3、乙烷、氧气、电焊、亚氟保护焊机,由操作人员管理,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每月底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制度,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5、建立、建全设备管理登记台帐(包括新增或调出)、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理记录,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6、车间内各电源、保险箱、灭火器、灯、线路、开关、插座等每月底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7、加强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发挥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