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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8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设施的购置与验收:规范设备设施的采购流程,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

2. 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规定日常保养和定期检修的要求。

3.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设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4. 设备设施的改造与升级:规定设备改造的审批流程和标准,促进设备的持续改进。

5.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处置:明确设备报废条件,规定废弃设备的处理方式。

6. 设备设施的记录与报告:建立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等信息记录,定期提交相关报告。

重要性和意义

设备设施是企业生产运营的基础,其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良好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提高生产效率。规范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可以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更新换代的成本。安全管理有助于防止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通过记录与报告,企业可以实时了解设备状态,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实现精细化管理。

措施

1. 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详细记录每台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便于跟踪管理。

2. 定期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的能力。

3.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预先设定应急处理方案,减少故障对生产的影响。

4. 设立专职部门: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5. 实施绩效考核:将设备设施管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设备管理。

6. 引入技术监控:利用物联网和数据分析技术,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提前预警潜在问题。

7. 定期审计:对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从而提升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设施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提高设备、设施管理水平,对提高生产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及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重大意义,为适应公司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设备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原则: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预防设备事故,管理与使用相结合、定时维护与定期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装备的技术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合理调配使用,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必须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管理,对所有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台帐清楚、帐物相符。

第六条:公司设备主管领导对公司设备管理进行全面负责对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并制定设备管理的考核内容。

第二章设备规划

第七条: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设备采购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设备安装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要进行测试及试验,并出具报告。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要由专业许可人员进行安装、改造。

第九条:库存设备管理要严格,并专人负责,做到入库设备严格验收、登记上帐、妥善保管,确保“三好出库”。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公司所属固定资产为此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元及以上者,均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对公司生产设备均须建立设备台帐,并根据设备变化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和设备技术档案做到数据准确、技术资料完整。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部门机动处对设备的验收、增减、转移、报废等做好业务记录,并于年末进行实地检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合,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拨,要严格执行设备调配、调报制度。设备调配时,原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完好,调出、调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三方人员共同交接验收,交接后,一个月内如需发生维修费用,一律进入原使用单位成本。

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应及时清理、维护、并报主管部门将闲置设备调出,由主管部门进行调配、不得私自进行调配、转借或出租。

第十五条:新投产设备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安装部门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及完整的安装施工记录与图纸,具体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后的原始资料存入技术档案。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七条:设备的革新改造,应予先制定技术方案或设计,由主管部门审批,如审定应记入档案。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要符合条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书,报上级领导审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移交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第十九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条:各使用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要落实到具体班组、个人,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负责,要保证设备的完好,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重维修、保养、提高设备人员素质、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做好日常维护,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患设备事故的发生,以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需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设备必须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电气设备、刀闸、开关等要有永久性标签。

第二十三条:设备维修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认真执行使用与维护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主要设备要实行预修预检,其安全装置、各种仪表等必须按规定送检。

第二十五条:检修、大修必须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检修前应做好组织准备工作,检修计划提前上报,设备损坏严重、残余价值很小的,不列入检修计划。

第二十六条:大修设备拆装时,必须通知设备科进行检验确认,以备结算。检修时,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施工记录单、设备档案及报表。

第二十七条: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须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上报到主管部门,采取逐级上报,及时消除异常情况。

第五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备事故直接影响生产经济的运行,其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统计分析上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对设备事故应进行全员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发动全体职工,包括领导干部、维修工人、操作工人都必须参加设备事故管理。

第三十条:对设备事故的管理应专人专责,对事故从组织抢修、调查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统计分析上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故障发生率,出现事故及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出现设备事故时,抢修要迅速,对其调查分析要做到“三不放过”,及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等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第三十三条:在设备事故管理中应贯彻执行奖惩办法,实行有奖有罚,重奖重罚,与使用单位及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促进安全生产。

第六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设备图纸及技术资料等,要保存完好,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第三十五条:档案材料及各项记录的填写要认真准确、字迹整洁、清晰。

第三十六条: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使用与维护保养责任制,完善操作规程,做好设备保养记录、检修记录、运转记录、事故分析和处理记录等。

第三十七条:各使用单位要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不许设备带病运转,不许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及个人,按《设备综合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机动处负责编制、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四十条:本制度至**年**月起实施。

第2篇 物业区域给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区域给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物业区域域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 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巡视、监控、记录。

3.2 给排水技工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3 工程维修部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4 管理处主任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

4.1 巡视监控。

4.1.1 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巡视一次水泵房设备设施(包括机房、水池、水箱等),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4.1.2 每周巡视一次主供水管上闸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3 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c.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h.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i.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运行正常;

j.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

4.1.4 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主管,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4.2 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4.2.1 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联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

c.立即通知主管,工程维修部组织人员抢修;管理处负责通知相关业主/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如属市政给排水应立即通知供水管理处抢修。

d.如地下水管爆裂,工程维修部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尽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管所爆部位修复后,由给排水技工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确认一切正常后,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或回填土方,恢复原貌。

4.2.2 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处置。

4.2.3 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系统工程师,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 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2.4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出现紧急停水时,应立即按《紧急停水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3 水泵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工程维修部主管同意,在给排水技工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同时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3.2 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3.3 水泵房内应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水泵房严禁吸烟。

4.3.4 每周打扫一次水泵房卫生,清洁一次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3.5 水泵房内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

4.3.6 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借用须登记。

4.4 交接班要求。

4.4.1 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4.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相关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4.4.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班:

a.上一放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接班人未到岗;

d.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 值班人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水压)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每月的3日前由工程维修部将上月记录整理成册后交部门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5、记录、标识

5.1《机房出入登记表》(见机房管理制度)

第3篇 食品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导语:小编整理了食品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食品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第4篇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管理

1、矿需要购置设备器材时,由使用单位填报购置申请审批表,报矿分管职能部门(生产设备机电器材为机电科,通防器材为通防科,支护材料为生产科)审核选型后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矿主要领导签批后由供应科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科或审计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2、设备器材选型应在矿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节能化,选定的设备应是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的、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有煤安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的。

3、所有生产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4、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日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5、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必须遵守入井许可证制度。

6、对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机电科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关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检查奖惩条例,定期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告单,监督整改,保证在用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第2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检查

1、购置设备(器材)到货后由审计科质检组牵头组织供应、机电科(通防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2、验收后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技术资料复印2份,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复印件1份交机电科资料室,1份交使用单位)

3、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三环链、主要钢丝绳、皮带、电缆及通防仪器、支护、器材委托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认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设备系统改造、安装,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条 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

1、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由分管职能科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实施计划,注明检验标准、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

2、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按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派技术员参加现场测试或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议,报矿领导协调解决,要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的性能达到生产要求。

3、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存档管理。复印若干份供其它单位借阅存档。

第4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维护、更新和报废

(一)维护

1、机电科是矿生产设备(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范围内的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小修。

3、设备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矿机厂承担,机厂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由机厂写出书面报告交机电科核实并签字盖章,上报分管设备领导批准,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机电科、审计科联合办理外委修理。

4、机电科负责每年年初,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监督实施。

5、主提升、运输系统每天保证2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采掘设备每天要保证不少于4小时的检修时间。

6、每月月底为固定停产检修日(特殊情况除外)。每月20日由机电科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召开检修预备会议,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和生产情况认真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7、设备检修完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二)更新、报废

1、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按照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更新时间组织编制,经矿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机电科组织实施。

2、由矿分管设备领导组织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凡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批。

②凡未提完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③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可按①项办理,其余值摊入成本。

④综采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并提完折旧者,亦可申请报废。

⑤矿用器材性能达不到生产要求,维修改造费用超过原值50%或社会上推出新型替代产品性能显著提高的,可申请报废,采购新型器材。

3、待报废设备(器材)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矿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写出报告,上报县国资局批准后办理报废冲账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应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5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中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 本文件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电力建设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缆索起重机、塔带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吊篮、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及其他起重机械。其中对牵张设备和中小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根据情况执行本文件中的适用执行。

2. 组织与职责

2.1 施工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修、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2.2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由施工单位本部、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三个层次构成,各个层次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2.2.1 施工单位本部

施工单位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重点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建立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责任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3).会同单位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单位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机械和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起重机械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5).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7).负责组织单位层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8).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9).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0).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追踪、督查缺陷整改情况。

(11).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12).负责机械设备购置费用、折旧费、大修费的使用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3).负责建立单位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14).负责制订单位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15).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条款。

(1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17).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起重机械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2.2.2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安全目标。

2.2.3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应设立起重机械专业生产经营(或租赁)单位(如机械租赁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等),简称起重机械专业单位。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应具有安装、拆卸和维修起重机的专业人员。

施工单位的各公司、各工地、各分包队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简称一般机械使用单位。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起重机械的数量,适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需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员。

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和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在本文件中统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保障单位,应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施工项目部间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或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接受施工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2.2.4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制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

(3).建立起重机械台账,掌握所使用起重机械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起重机械完好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负责编制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维修计划和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5).负责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定期向企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负责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类别(安装、拆卸、试验、操作、维修、检查、检验)、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订安全措施。

(7).负责编制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查;配合一般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对起重机械结构件、零部件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缺陷上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及起重机械所在施工项目部。

(9).负责建立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动态档案,填写起重机械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10).负责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质量检验,参与起重机械轨道或基础的验收。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账,检测仪器需经检定合格。

(11).按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

第1条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第2条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第3条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第4条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第5条 斜牵斜挂不准吊。

第6条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件装放过满不准吊。

第7条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第8条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第9条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4 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4.1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机械维修制度;

(4)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9)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2 施工单位至少应具备以下规程、标准和定额:

(1)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机械保养和修理规程;

(3)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规程;

(5)起重机械安全、质量检验标准;

(6)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7)输变电工器具安全检查标准;

(8)起重机械企业自检用“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

(9)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评价标准。

(10)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措施。

4.3 施工单位至少应制订以下主要工作计划:

(1)起重机械及工器具购置更新计划;

(2)起重机械大修、改造年度计划;

(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检测计划;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计划;

(5)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评价计划;

(6)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4.4 施工单位至少应有以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和准确:

(1)起重机械台账;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

(3)企业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和缺陷整改验收记录;

(4)上级部门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缺陷整改追踪记录;

(5)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和机械管理评比记录;

(6)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记录;

(8)有关机械安全会议、专业会议等记录;

(9)其他有关记录、通报、文件等;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4.4.1 原始资料部分

(1)购置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

(2)新型(新产品)和超大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证;

(3)使用说明书、有关图纸等设计文件;

(4)使用登记证明。

4.4.2 动态资料部分

(1)安装告知书、安拆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书;

(2)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后企业自检报告书、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3)负荷试验记录、特殊检验报告(有关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

(4)大修鉴定和修竣验收记录、技术改造记录、报废鉴定和手续;

(5)基础或轨道验收记录、特殊工况作业记录(超负荷作业、双机抬吊等);

(6)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维修记录;

(7)故障记录、事故及未遂事故记录。

4.5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文件明确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细则(或办法),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查整改、人员培训、安全奖罚、作业指导书与措施编审、档案资料管理、测量仪器使用管理等。

4.6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措施中企业起重机械资料管理要求留存的记录资料外,至少还应具有以下管理资料:变换工况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操作和维护人员变更记录;测量仪器台账、测量仪器使用规程等。

4.7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围绕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安拆队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审与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缺陷整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重点管理内容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7.1 起重机械(机具)进场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进场告知和手续(调入、租赁、分包队自带等);

2.准入条件(整机、待安装的零部件检查标准);

3.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4.7.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七种人员资格证件及相应安拆资质);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4.7.3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单位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编写标准);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4.7.4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巡检、旁站监督、月检查、专项检查、安全评价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和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或措施)。

4.7.5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4.7.6 停机维修和停机封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告知原因、预计期限;

2.鉴定确认;

3.采取措施。

4.7.7 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退场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4.7.8 机械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部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4.8 施工项目部应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8.1 有关起重机械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等。如国家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技术法规(所用起重机械、钢丝绳等技术规程标准等)、上级文件(本企业有关机械安全施工文件和安全评价标准等)。

4.8.2 本项目部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8.3 进场起重机械(机具)名细(或台账),整机(或机具)检查验收表、待安装机械零部件检查表、整改验收单,安装告知书、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等。

4.8.4 进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和资格证件复印件;安拆队伍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8.5 已批准的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并附有负荷试验报告和交底签字记录;地基、轨道、附着验收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企业自检报告书等;机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机械改造、变换工况、双机台吊、超负荷作业等);重要维修改造方案;特殊检验报告(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机械防风、防雷电、防撞措施等,应附有交底签字记录。

4.8.6 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月检查、安全评价等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验收单、月检小结、通报和对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考核记录,以及上级检查报告和整改完成记录等。

4.8.7 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8.8 机械事故应专项急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和评价报告、改进意见;现场停机维修、封存手续等。

4.8.9 施工项目部应留存租赁机械名细、租赁合同协议。

4.9 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制度;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制度;

(3)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

(4)起重机械安拆监督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制度;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制度。

4.10 业主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相关国家行政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3)业主、项目监理有关人员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4)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记录、通报;

(5)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价记录;

(6)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文件(专业会议、上级检查、评价情况、整改上报等)。

4.11 项目监理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监理程序;

(3)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监理程序;

(4)起重机械安拆和负荷试验监理程序;

(5)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使用监理程序;

(6)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程序;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细则;

(8)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演练细则;

(9)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4.12 项目监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所用起重机械登记台账和其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进入现场起重机械(整机)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3)进入现场待安装起重机械散件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4)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和其资格证复印件;

(5)进入现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相应资质复印件;

(6)起重机械状况月检查记录、总结、通报或纪要;

(7)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停工令和整改验收单;

(8)起重机械作业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审批留存件;

(9)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批留存件;

(10)有关起重机械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记录;

(11)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和附着审批、验收等资料;

(12)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年度或阶段)报告、记录、通报;

(13)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及改进建议。

5.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

5.1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安装与拆卸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作业。

5.2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的专业单位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技术、安监、检验及其他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界限和责任。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与起重机械相关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5.3 作业中的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应配套齐全,必须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证件类别规定作业范围,明确过程责任。

5.4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中所用的机械设备、计量仪器、工具材料必须经检查、检测,并处于合格状态。

5.5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安装与拆卸应分别编写。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

5.6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应经按施工企业有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审批。作业过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员变更,应对变更部分重新编制和审批。

5.7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5.8 应由施工负责人主持,由技术人员对全体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要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点、安全控制要点及责任分工。交底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5.9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工序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进行;组织分工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10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指导把关;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5.11 安装过程中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12 起重机械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书。

5.13 起重机械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5.14 安拆作业完成后,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进行后评价。从作业方案的科学性、交底的清楚性、组织分工及责任的明确性、执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危险点源辨识的准确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满足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5.15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按以下纲目要求编写:(安装和拆卸相同部分内容要求,本纲目没有重复写出,凡不同的内容均写出安装和拆卸不同的要求)

5.16 安全措施

首先根据安全规程和说明书要求编写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据实际作业过程,辨识每一作业工序工艺及作业场所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环境因素,并提出对应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险因素(或危险点)和危险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表。

5.17 附图与计算

在工艺中出现双机抬吊、超负荷起吊、增设临时支架、利用辅助卷扬机、架设揽风绳和地锚、大长件或异形件的吊点位置、特殊吊装等,文字往往很难叙述清楚,需要图式和必须校核计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凭经验和估计。

5.18 拆卸后的零部件检查:拆卸作业完成后应检查各机构、结构和零部件的磨损、损坏及缺陷情况,做出记录,作为拆卸作业指导书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装前的维修或更换。

5.19 交底签字页

在安装和拆卸作业前,作业指导书必须进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全员签字,不得只有少数人签字或代签;为避免签字混乱,难于核查,应管理人员、各工种分别设签字栏。由于交底签字是在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以后,所以交底签字页,全员签字后可作为作业指导书的附件。

5.20 危险点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带安全带、进现场要带安全帽等简单要求;

2.危险点(源)辨识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确。

6. 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6.1 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 12年,但尚未达 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

6.2 起重机械的报废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6.2.1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6.2.2 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6.2.3 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起重机械,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6.2.3.1 开展对老旧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 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6.2.4 老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起重机械,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经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 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取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 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7.1 施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法定取证培训,做到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2 施工单位各层次应积极开展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7.3 施工单位应对各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7.4 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

(1)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

(3)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构造原理和性能特点及电气、液压控制原理;

(4)各种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原理及检验标准;

(5)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安拆实例;

(6)起重机械事故案例;

(7)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7.5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除取证培训外,每年应举办不少于一期的培训班。每次培训后应做好总结和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7.6 项目部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举办不定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短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业主项目部、项目监理、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人员。

第6篇 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 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 、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7篇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七、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台,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证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统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

八、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馈。

九、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设备检修,否则产生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十、办公室、财务等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不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第8篇 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公告栏(板):张贴本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本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二、对本企业主要区域主要通道张贴本区域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张贴本区域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四、厂区内应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五、车间内应在地面划了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上张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九、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十、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任何时候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对人体和周围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使用手续。对购进、装运、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操作和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并经过有资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属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任务班组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和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细节。

十四、明确现场监督作业指挥责任人。

十五、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指挥。

十六、凡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七、危险作业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

十八、各级管理负责人对危险作业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危险岗位作业环节和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制订明确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所有人严格执行。

十九、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的危险作业行为,严罚违规作业人员。

附:常现的危险作业:

①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③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④ 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6.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7、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8、起重、吊挂作业。

9、运输、装缷作业。

10、化学品保管、运输、装填料使用作业。

11、压力设备(气瓶、锅炉、管道)作业。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 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 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 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 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图纸上标明;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4、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5、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11篇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一、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自来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

二、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水、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为防止乱接电线,各办公室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写出申请,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用电,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

四、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微波炉及其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器外,还将做出一定的处罚。

五、要爱护水电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学校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六、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时,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七、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

八、提倡节约用电,天气好时各班级教室、办公室尽量不要开灯。

九、电脑、电视机在使用时开启,用后要及时关闭。

十、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音乐课,或到实验室上课,应该把灯、电风扇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十一、节约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关闭拧紧水龙头,以免漏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若发现水龙头损坏,要及时向总务科保修。

十二、加强用电、用水管理。电器设备、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监控平台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

5、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6、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7、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8、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第13篇 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使每辆车确保完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1、 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在购车前,投资人应与公司协商确定车型、营运线路,早签有关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车入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

2、 整车必须符合“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3、 按照行业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得随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货混装。

4、 所有营运车辆都要进行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 根据有关规定凡达到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坚决停止营运并予以报废。杜绝由于车辆老旧造成的机械施事故,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凡脱保车辆和未领取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将通知车站予以停班。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将停止营运。对司属车辆下达执行率为100%,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会制度。

7、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缴纳公司的税费,及时领取相关的行车手续,保证做到行车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8、 要求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玻璃无破损、漆皮无脱落,公司安全员下站检查的重点是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传动等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车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齐全有效,对已陈旧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予以更新。轮胎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如轮胎残留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须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导致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彻底杜绝所有营运车辆“带病”行驶。

9、 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三品”上车,严禁车厢内私装、私运相关危险物品,严禁超速,严禁无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营运,对有上述行为的车辆和当事人,安全员一经发现,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给予纠正,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不服从管理者或继续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经济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0、 所有营运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车辆的年检审验工作,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11、 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人员的检查。同时必须做好对车辆的维护,落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12、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随意修改。

第14篇 二中用水、用电、用气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谷阳二中用水、用电、用气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基建科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锁,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实验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

2、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若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15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

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

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 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 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

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 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 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

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 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

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

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 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 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 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 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 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 本体外现检查;

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 安全 ;

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 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

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

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2.5 工业管道 5.

2.5.1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2.5.2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2.5.3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 工业气瓶 5.

2.6.1 气瓶状况 ⑴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 安全 齐全、完好。

5.2.6.2 储存要求 ⑴ 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

1.5m以上;

⑷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

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 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3.1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3.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3.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3.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3.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3.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3.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3.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3.9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3.1 0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3.1

1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3.1 2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4 厂内机动车辆

5.4.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4.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4.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4.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4.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4.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4.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

保存检测报告。

5.5.2 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5.3 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5.4 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六、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七、

第16篇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管理

1、矿需要购置设备器材时,由使用单位填报购置申请审批表,报矿分管职能部门(生产设备机电器材为机电科,通防器材为通防科,支护材料为生产科)审核选型后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矿主要领导签批后由供应科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科或审计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2、设备器材选型应在矿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节能化,选定的设备应是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的、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有煤安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的。

3、所有生产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4、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日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5、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必须遵守入井许可证制度。

6、对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机电科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关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检查奖惩条例,定期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告单,监督整改,保证在用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第2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检查

1、购置设备(器材)到货后由审计科质检组牵头组织供应、机电科(通防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2、验收后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技术资料复印2份,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复印件1份交机电科资料室,1份交使用单位)

3、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三环链、主要钢丝绳、皮带、电缆及通防仪器、支护、器材委托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认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设备系统改造、安装,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条 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

1、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由分管职能科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实施计划,注明检验标准、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

2、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按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派技术员参加现场测试或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议,报矿领导协调解决,要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的性能达到生产要求。

3、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存档管理。复印若干份供其它单位借阅存档。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汇编【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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