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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标准施工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完工的每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规划与设计阶段:明确施工目标,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标准、资源分配等。
2. 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现场勘查,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
3. 施工过程管理:执行施工计划,实施质量控制,确保每个工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5. 工程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6.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 工程验收与交付: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完成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顺利交付。
安全
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我们强调以下几点: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2. 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了解安全规程和应急措施。
3.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 机械设备管理: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定期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6. 应急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清单
为确保施工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下是一份简化的清单供参考:
1. 制定并更新施工管理制度文件。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置专职安全员。
3. 编制并执行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
4.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记录并整改安全隐患。
5. 建立施工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时间。
6. 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计划,落实环保措施。
7. 对工程变更进行书面审批,确保变更过程的合规性。
8. 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熟知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9. 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10. 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报告等。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制度,我们旨在创造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标准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地完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外包维修厂副总 是第一负责人,负责全面主持工程部工作和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辅修厂下分工程部成立以项目主管为成员的 (项目施工部)。
每日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会议讨论本经理部各种重大事项并督促落实。并记录在案:
一、工程项目劳务施工计划与安排;
二、根据(项目施工部)的提议,决定项目内员工利益分配原则及奖惩标准;
三.人事任免令的签发;
四.上报公司的请示或报告;
五.大宗物资、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租赁;
六.业务招待费一次花费超过500元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按财务程序办理;
九.评先评优。
第六条外包维修厂 为项委会的日常办事、议事机构。
第七条 外包维修厂厂长负责主持确定领导、部门责任分工,并负责按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实施和督促落实经理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局《管理手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
(要求张挂明示)并确保工作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个人。尽职的做好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队应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根据承包的责任成本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降低成本措施,分解责任成本指标,通过单项工程责任成本预算承包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施工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经理部施工技术系统必须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技术分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负责的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积极的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按工期要求编制年、季、月的施工作业计划。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加强对外协队伍的日常管理,对其安全、质量、工期、效益负有组织管理责任,并建立工程台帐和计价数量台帐。
第五章 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技术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经常深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的队伍和个人有权勒令停工、教育、罚款,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指导各协作队伍及时改正,同时向经理部领导反映;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经理部安全质量创优规划资料的申报和隐蔽工程的自检和报验,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安全质量控制,促进安全生产和创优目标的实现;协助监理搞好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并与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对安全、质量负直接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工作。成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决策工作;成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决策工作。
第六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对物资的消耗总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火工品、隧道防水材料等结构用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及资金清算;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制定二三项料、砂石料采购限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控制物资消耗和积压,加速采购资金的周转,达到降低工程制造的成本。同时根据施工单位的生产进度要求组织好大堆料及其他材料的供应并控制质量,要求做好现场管理、仓库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部机械系统要严格按照公司和经理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随时掌握全经理部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技术状态、动态,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计算并及时归档,做到帐、卡、物完全相符;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队伍机械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企管部。
第2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建设标准化工地,坚持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生产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和培养队伍作风,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
1、项目经理部成立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其职责是:领导、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在安质部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文明施工有关材料和牵头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各作业队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情况,督促班组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自始至终按照文明工地标准抓好落实,促使文明标准工地的形成。
二、建设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内容
1、各作业队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大宗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放置整齐。组织指导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袖章。
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深水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凡施工高度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有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深坑深槽除按规定放坡、支撑外,还要对深度在3米以上坑槽内的作业人员加设防坠落设施。
5、各作业队应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和安全规程,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定期检查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6、各作业队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产生噪声、振动和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未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应妥善处理。
7、各作业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广告宣传栏(牌),充分展示施工现场这个活广告的风彩。党、政、工、团要齐心协力,发挥群体作用,抓好施工现场宣传这项于企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塑形”工程,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物料堆放井然有序,机械设备放置规范,整齐划一,墙报、标语、彩旗赫然醒目,给人以耳目一新,让人精神振奋之感,将整个施工现场营造充满朝气,洋溢勃勃向上的气息和氛围。
第3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4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设施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和加强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不发生伤亡,监定设备的状况,判断设备的合格与不合格,作好超前的预防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施工设施的设计、制作的技术要求及其购置,使用、维护、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_______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3 《_______安全图册电子版》;
3.1.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1.5 园股钢丝绳;
3.1.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7 安全网;
3.1.8 冷拉园钢;
3.1.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3.1.1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1.1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级安全技术规范;
3.1.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2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4.1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安全网和滑线安全网、水平安全绳、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坠器)、爬梯、高处作业平台、高处摘钩及对口台托架、组合式柱头托架、应急工作灯、红绿指示灯、安全工器具、施工电源配电盘集装箱、低压配电盘(箱)、便携式卷线电源盘、安全隔离电源等。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标准。
5.3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及各个施工单位的各级主管领导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标准的结果。
5.4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安监专工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报告或反馈。
5.5 各个施工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
组织执行本标准并检查执行的情况,妥善管理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培训情况,及时向安监部或安监专工报告发生的问题或反馈有关信息。
6 执行标准
6.1安全设施购置
购置安全设施,必须三证齐全(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物资采购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6.1 安全设施加工制作
6.1.1现场加工制作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人员设计计算,加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合格,加工后进行荷载实验,需要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设施,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施工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6.1.3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1.4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由于施工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人员所在的单位负责。
6.1.5 施工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工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任何人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6.2 定期检查/校验
主管部门应确定固定单位负责定期检/校验安全设施的工作,检查/校验应符合《安规》及产品制造厂规定,校验合格后按规定位置贴好合格证,合格证应表明检验有效的截止日期:校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使用。
6.3 使用及培训
6.3.1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领用登记簿,记录领取人姓名、合格证和外观检查结果、阅读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的情况以及领取、送还时间等。
6.3.2 员工首次使用该设施时,班组安全员或保管员应令其使用说明。当新员工到岗或添置新安全设施时,班组或部门应组织培训。
6.3.3 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6.3.4 电气绝缘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令克棒、绝缘绳每六个月由专业人员检查试验一次,并登记上台帐(包括领用日期、试验日期、试验人)。凡不合格的工具一律报废。预试后的电气绝缘工具应张贴试验合格证、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时间。
6.3.5 安全警示牌要有专人管理,购置的警示牌尺寸大小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场所悬挂的警告标志方位醒目、具体。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有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5篇 高处施工安全环保管理标准
一、范围
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参与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各二级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本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标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6095 安全带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高处作业
凡作业高度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或在有可能引起坠落伤害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坠落基准面
作业位置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四、高处作业的分级
根据gb/t 3608 的规定,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一)作业高度在2 米≤h<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 米≤h<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 米≤h<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h≥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高处作业。
2.当同时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需办理其它相关作业票证,并按相关危险作业标准规定严格进行。
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
5.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二)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辨识危害因素,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三)高处作业中安全要求与防护
1.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
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4.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雨天、雪天、雷暴、6 级以上强风等,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工作区域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保护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涉及的其它相关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恢复。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一)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工作区域主要负
责人审批。
(二)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工作区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安全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三)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1.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四)作业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证》。
(五)《作业证》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六)《作业证》 一式三联,审批后第一联交作业负责人,第二联交工作区域负责部门留存,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保存一年。
七、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
--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证》;
--组织开展作业安全分析;
--协调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高处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确保现场状态恢复正常,并关闭《作业证》。
(二)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及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三)审批人员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批准或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
--对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八、工作流程
第6篇 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标准
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__景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
2 内容
2.1 施工单位需设一名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2.2 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造成空间粉尘污染的建设材料,必须集中存储堆放并予以覆盖。
2.3 施工中的油漆、乙炔、沥青等挥发刺激性物品,应在荒僻处或有防护隔离措施的范围内使用并符合废气、废渣排放标准。
2.4 严格控制现场砼搅拌机、震动泵等建筑机械噪声。若确需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妥《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2.5 职工住宅和宿舍必须注重环境卫生,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2.6 后勤生活区环境卫生、场容场貌和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7篇 装饰城家装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装饰城家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为了规范化管理__家装工程,让__家装工程受到多层次的全面的监督。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__家装工程整体水平,让客户实实在在的体会到__市场装饰公司的规范服务,__家装市场制定了此标准,凡在__家装市场各装饰公司签定的装修工程,均要求认真执行此标准。
一、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局发布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二、__市场的家装工程现场必须设公告牌及施工证,随时接受消费者及监理人员监督。
三、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按要求佩带统一的胸卡。
四、__家装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制服,仪容整洁,佩带__统一胸牌。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语言文明规范,保持公正立场实施监理服务。
五、文明施工,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2)施工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桉道内的公共空间,紧急出口。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所需的各种物资材料,及时、准确、配套的组织进场,合理调整材料堆放位置,分 类规范放置,尽量作到分项工程工完料尽。
(3)材料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地面和环境,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4)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桉内各种公共标识。
(5)现场取水位置要保证下水通畅,不得集水。
(6)不得向桉下扔东西,防止意外伤人。
(7)节约水电,禁止浪费。
(8)施工现场禁止工人住宿、作饭。必须征得物业及客户同意,制定具体措施,防止意外事故或安全卫生问题产生。
(9)严禁施工现场赌博行为。
(10)不允许与工程无关人员(特别是小孩)滞留现场。
(11)每天收工时必须清扫现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整洁。特别是油漆涂料进行前,要认真清洁场地,创造有利条件。
(12)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除必要的少量工具外,其他工具材料应及时拆场。
九、必须作好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试后的绵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3)施工现场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它灭火工具。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十、材料运输中不能污染和损坏环境及设施。搬运材料进入楼内,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十一、现场施工机具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勉强使用不合格机具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质量。
十二、对材料的使用,应规定合理的消耗定额,避免随意造成浪费,但绝不能以次充好,降低标准拼凑使用材料。零星材料应有合适的容器存放,避免到处散落。
十三、在楼房窗边及阳台边高空施工时,必须系上保险绳,防止机具或人员坠落事故发生。
十四、施工人员发现现场具体情况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应及时向监理及有关人员反映,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十五、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程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拆除。
(3)注意天气变化,作好防风、防雨措施。
(4)对已完成暂不使用的地漏、下水口,必须进行封闭保护,防止施工废渣和杂物堵塞情况,保证竣工时完好洁净的交出。
(5)对安装好的卫生洁具或储物柜等成品,要严格控制保护,非施工必须原因不得随意试用。
(6)地面已铺地砖或木地板,后序工种必须采取保护地面措施。
十六、装饰公司应根据实际,制定有关质量、安全、消防、进度、成本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管理细则,并切实执行。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项目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 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缷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含架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总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 1、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总公司工程一份,存档一份。总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 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安全检查的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1991)(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 1、总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由职工学校组织按计划实施。 2、总公司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或由企业出具加盖印签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第493号令,2007年6月号执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演练。(1)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
氧气袋2个 氧气甁2个,担架1个,短杆铁铣4张,短杆洋镐4把,医药箱1个(常备药),绷带、颈托2个,abc干粉灭火器8升4个胶靴10双。可调动的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医护人员1名(2)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组成情况,应编入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配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担架、绷带、颈托和取得证书的急救人员,应急救援的组织成员及分工必须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 3、总公司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总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总公司每月向建设局城建科上报安全情况。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总公司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5、总公司、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建设、监理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资料 1、必须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表格。 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
第十六条: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项目部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的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必须设置观察点,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按第八条的要求。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项目部验收时,材质证明资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严格禁止代签字现象。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停用超过1个月。 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6、架体与建筑物拉接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架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9、缷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缷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严禁使用斜溜槽式缷料装置。 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3米,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采用直径≥5mm尼龙绳与横杆绑扎,其间距不大于300mm,且封闭严密。(第_页图) 12、立杆内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第十八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十九条: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必须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的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由施工班组填写模板拆除申请书,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按规定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的防护栏杆。 6、电梯井口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安全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及立网。防护栏杆宜选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一条: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公司组织编制,总公司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八条的要求。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第三代登记备案产品。 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四表”包括:万能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器每天使用前必须测试一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安装完必须测试,以后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测试。每天做好测试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毕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标志。 2、安装、拆缷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缷施工方案,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总公司、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界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旁站式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塔机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 5、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塔机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定齐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严禁采用绞磨起重吊装。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的施工机具,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园盘锯合为一台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板,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护齿圈应完好。 7、气甁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为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甁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甁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磨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监护,严禁无监护人操作。 10、振捣器具应用移动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现场围挡 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砌体等硬质材料。 2、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应高于2.2米。 3、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档土、挡土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4、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文明特点。 5、分公司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围挡 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2、密目式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密目式安全网应用不小于4mm的尼龙绳逐扣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资料信息。 2、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申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现场在塔机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现场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放置在塔机顶端,加工区、大门口等处。
第二十九条:安全警示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52-57)页。
第三十条: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2)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确保使用安全,所有材料要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3)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生活、办公设施禁止选用菱苦土板房。(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5)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密目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临时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 3、职工宿舍(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睡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低于0.9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柜,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2)食堂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4、职工食堂(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制作间灶台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大于0.2米。(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食堂、制作间、食品储藏室门扇下方应按规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 5、厕所(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的数量按照施工人数的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瓷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清毒,无蚊蝇擎生。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封闭式临时厕所,并设专人负责清扫。 6、其他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瓷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夏季应配置急救床。(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采用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一条: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应为高1.2米,宽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尺寸指内容部分) 4、在建筑物脚手架醒目处必须设置带有__建安,中间为企业标志的企业名称,其规格为h×b=1500×1250蓝底白字,企业标志为红色,牢固固定在建筑物外脚架四层楼高处。(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 5、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6、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防护设施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库房应设两个门,距地面0.3米,距墙面0.5米,防雨、防潮措施良好。 7、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满足抗车辆抗压要求,宽度为6米中间3/1000起拱,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两侧设排水沟。如条件限制应采取相应措施。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缷、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9、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10、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市环卫部门统管统运的规定,不得乱缷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12、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13、施工现场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捕蝇笼”。
第三十二条: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业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集中点,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仓库内必须设灭火器。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主管道直径不小于50毫米。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每层设两个abc型干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第9篇 室内装修工程文明标准化 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室内装修工程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严格遵循沪建建管(2002)第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通知》精神,以及相关的文明施工规定。
(1)施工期间文明管理措施
a.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严格隔离,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标志,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b.施工期间要做好落手清工作。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有序。施工材料与施工废料分开堆放,做到标牌明确,负责到人。
c.保证施工区排水沟的畅通,施工区域无积水,保证施工区道路畅通。
d.安排专职清洁工,建立文明清洁岗制度,保证施工区、生活区的清洁工作。
e.安排专职纠察保卫人员,建立纠察保卫岗制度,保证施工区、生活区的保卫工作。
f.安排交通指挥人员,建立交通文明岗制度,积极与有关管理部门、交通部门配合,保证施工车辆进出畅通和安全,各进出口设置警灯。警牌等指示标志。
g.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指导工作,遵守市容、交通等行业规范、要求施工。
h.每月按市、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检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对项目体进行奖罚。
(2)十牌四图、布告栏的管理
a.施工现场主要路口、路段按标准悬挂施工铭牌。
b.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做到十牌四图。
c.现场必须布置安全生产标准和警示牌,做到无违章。
d.施工区、办公区应挂标志牌,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在主要施工道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
(3)材料堆放管理
a.各种设备、材料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下落伤人。
b.进场材料必须严格近场布图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堆放。
c.现场材料员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包括数量、质量、质保书)并且做好记录(包括车号、车次、运输单位)。
d.材料堆放必须有管理规定和制度,材料堆放必须整齐,过目成数,挂牌管理,材料发放必须凭限额领料单限额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材料收、发、存流水明细帐。
e.材料堆放必须按场布图严格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混放,特别是严禁把材料堆靠在围墙后,以防受力造成倒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4)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的管理
a.办公室、厕所、食堂、职工宿舍等的标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b.制定办公室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c.办公室明亮,设有洗浸池,由专人负责管理。
d.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设有男、女厕所,厕所为蹲位水冲式。
e.污水排人化粪池,保持清洁,排水畅通,有专人管理。
f.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施工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5)治安管理措施
a.我公司若中标后,与有关部门签定《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及业主方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与劳务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b.协同业主方与当地公安分局建立警民共建联络小组,共同做好工程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c.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上程人员进入大门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d.工作人员仅在工程指定区域内活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逗留。
e.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f.材料车辆进现场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车场。
g.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h.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i.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j.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考试,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6)施工中垃圾处理
a.项目总承包部将严格执行对施工班组进行落手清考核工作,每月进行考评,做到奖优罚劣,确保落手清工作做到随做随情,谁做谁清。
b.施工现场的落手清工作,项目要派专人进行监护,及时做好清扫,做好监控记录,保持现场安全、整洁。
c.现场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护堆放,做到及时处理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
d.安排专职清洁工,建立文明清洁岗制度,保证施工区域、生活区的清洁工作。
第10篇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30%,并且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系统”,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以下简称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2、申请表和承诺书盖章。打印申请表、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与各方盖章、签字。
3、扫描上传材料。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盖章签字后的现场审核申请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提交申请。完成提交申请后,网上获取窗口申请告知单。
(二)窗口申请
建设单位携带持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到相应的发证机关施工许可受理窗口申请施工许可证。材料齐全、证明材料和申请范围符合要求的,应当接收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并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现场审核通知书。已开工建筑工程的后续专业工程施工,不再进行现场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接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按材料补正完成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自材料接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现场审核时间,并自告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前,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应
当完成需配置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登记。现场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企业盖章的现场审核表、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实名制登记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表。
通过审核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成;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现场审核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审核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审批时限内,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桩基、幕墙、机电、装修等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
第六条 建筑工程配套的民防、绿化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开工信息,并接受其监督。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施工许可证废止。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按人员变更相关规定办理。其他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网上
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除保密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公示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参建单位、合同工期、项目负责人、二维验证码图片等。公众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核验施工许可信息。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盖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措施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现场审核表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核验。发证机关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范围等内容是否变更,无变更的,通过核验;不通过核验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应加强建筑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应当责令停工,依法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补办施工许可证。补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施工许可证发放所规定的条件;
(二)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已被实施行政处罚;
(三)已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已完工的,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应当出具处理意见,不再补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施工许可证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附件由建设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施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验证施工许可证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工程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开工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明确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2022〕405号)同时废止。
第11篇 文明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文明施工工地八条标准
一、施工工地要有现场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堆放要有条有理。
三、施工对现场的落地灰、砖头等建筑垃圾要做到天天清扫。
四、安全防护设置在符合规定,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临街要有挡板,电线要架空,配电箱要有门有锁,及漏电保护装置,工人要使用要有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五、工地环境污水要畅通,场地四周要干净;现场道路做到平坦整洁,严禁污水、泥浆外流。
六、要有防火措施,厨房要做到灶前、灶后、仓储间分开。
七、各种车辆要符合装载标准,不准掉灰。
八、工地要有保卫制度,宿舍要有文明卫生制度。
第12篇 施工文明工地管理标准
施工“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一、施工工地要有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堆放要有条有理。
三、施工进场的落地灰、砖头等建筑垃圾,要做到天天清扫。
四、安全防护设置要符合规定,临待要有挡板,电线要架空,电架有箱、有锁,工人要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五、工地环境污水要畅通,场四周要干净。
六、要有防火措施,厨房要有砖砌,屋面要用瓦盖,草棚之间要有八至十米的距离。
七、各种车辆要符合装载标准,不准掉灰。
八、工地要有保卫制度,宿舍要有文明卫生公约。
第13篇 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项目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和企业颁发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范。
(2)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机械设备的分供方进行考察、评审和管理。
(3)负责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填写、汇总、收集和上报。
(4)负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供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措施。
(6)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7)负责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并负责办理设备采购租赁手续。
(8)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使用进行核算,协助人事部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确保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9)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安全,协助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提出参考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标牌明确,并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
(11)负责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3、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2)熟悉本工程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维修等费用定额;进行机械设备的选型、试验、验收、调拨和分配。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平�调度机械设备,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价值、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5)制订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统一格式和相应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报表的汇总和存档;负责工地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和分析,并正确及时地填报上级的机械报表。
(6)参与机械设备改造、自制、更新、报废的技术鉴定和重要大型机械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工作;参与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折旧费、大修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编制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参与机械设备大修前的技术鉴定和修竣后技术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机械设备配件计划编制、订货、分配和保管工作;接受公司组织的机械设备检查,总结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保养、维修、供应、租赁等方面的经验。
(9)负责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参与机械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积极推行机械使用费、维修费的承包等。
(10)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进修及考核、调配、晋级,以及操作证管理等工作;负责新机械的应用和推广及进口机械技术的引进消化。
(12)负责收集机械设备有关信息,及时向设计、制造、修理等部门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机械设备管理、维修技术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的资料
(1)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计划
(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
(3)《机械设备台帐》
(4)《物质供应方评价表》
(5)《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
(6)《物资供应方重新评价表》
(7)机械设备履历表
(8)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9)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10)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11)机械设备管理交接班记录
(12)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的相关记录
(13)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
(14)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台帐
5、本岗位应熟悉以下法律和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9)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0)上级企业规章制度、方针目标
第14篇 施工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施工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对外经济合同。
规范目的:保护公司利益,有利于推行目标成本管理,提高合同经办及审批效率。
规范内容:
执行原则
第一条:各相关部门在经办合同时,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使用公司格式化标准合同,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参照使用;如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政府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充分表达公司的意图、明确双方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体现合同的公平和公正。
格式合同的确定
第二条:格式化标准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经与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执行。
第三条:格式化合同文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专用条款根据合同类别不同而定,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自拟加入(手工填写或打印后粘贴均可)。
第四条:在讨论确定格式化标准文本时,应本着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从本公司角度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据以确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五条:公司现有格式化标准文本合同:
建安总包工程、零星建安工程、消防、桩基、土方及护坡、电视、电话、桩基检测、室外给水、发电机安装及降噪、高低压配电、监理、不需质保金的材料定货、需质保金的材料及设备定货、设备定货及安装合同、三方供货合同、境外供货合同、样板房及接待厅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绿化合同、园建合同、环境设计、雕塑合同、模型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牌发布、宣传资料设计印刷……
第六条:其他未明确列举的合同,视业务发生的频繁程度,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补充增加,逐渐完善。
第七条: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格式合同不再适用时,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相关部门参与共同修改调整。
格式合同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格式合同定稿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可根据预计的业务需要,从办公室一次足额预领各种类别的格式合同以供备用,或在具体经办业务时单独领取。领出的格式文本应由办公室加盖公司专用的合同骑缝章(非公章)。
第十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时,依照格式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采取填空方式进行,对格式合同规定的通用条款不得涂改,特殊事项通过补充条款明确。
第十一条:参与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只需对合同填空内容和补充条款做重点审查即可;但合同的具体执行及监督则是全面的,经办部门在执行时应严格对照合同的所有条款,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应履行全面的监督职能。
第15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检修和试运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生产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执行生产方面的工作票标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1.3 《中国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工作票:为保证调整、试运及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的工作文件。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3.1 工作有无计划。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5.3.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5.3.4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3.6 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高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3.7 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3.8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规,执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5.4.2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4.4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4.5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
5.4.6 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4.7 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4.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4.9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联系,履行开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续。
5.5 作业票批准人的安全责任
5.5.1 审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编号是否合格。
5.5.2 审查工作有无计划,工期是否合适。
5.5.3 审查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有无条件进行。
5.5.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6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6.3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6.4 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6.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带电、有毒及危险的位置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6.7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 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5.7.1要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加强联系,共同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3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
6 执行标准
6.1 工程各单位进行本标准第2条第1项适用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执行本标准
6.1.1 事故抢修或夜间、节假日抢修,经过允许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由现场当班负责人(相当于工作许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并应在记录本上记录项、批准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设备检修的事项:在交接班时亲自向接班人员交待检修设备状态,安全事项等。如果检修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6.1.2 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标准”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6.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6.2.1监理单位、_______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6.2.2各施工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班长(队长)、施工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队)成员、安监、技术部门。
6.3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和职责
6.3.1 工作负责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长时间的检修工作工龄,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能对作业人员给予检修技术指导。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2 工作票签发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检修工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器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检修作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3.3 工作许可人,应有电气、机械设备运行操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电气和机械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系统;熟悉设备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经工作票管理标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由主管机械设备的公司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应填写安全施工操作票(作业票)
6.4.1 超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超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6.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4.3 油区进油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长降架、大型超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6.4.5 金属容器内作业。
6.4.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6.4.7 其它危险作业。
6.4.8 安装后的220kv升压站、6kv母线、高低压变的投退试运行、重要辅机的试运行、机组的开停。
6.4.9 凡在运行的发电设备区域内工作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由工程建设_______项目公司与生产单位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工作任务、地点、时间、要求,办理作业票手续,由生产部门协调,方可进入发电设备区域内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标准
6.5.1 填写工作票
6.5.1.1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部门、班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是否需要验收试验等信息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6.5.1.3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5.1.4 操作票(作业票)填写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安规要求执行。电气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到有关管理部门。
6.5.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6.5.3 工作票的许可
6.5.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审核工作内容是否准确。如果需要补充安全措施的应补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6.5.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补充的措施完成后,应经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
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要与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就近有带电设备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第一联存档备查,并登记主要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工作票第二联。
6.6 检修工作开始
6.6.1 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标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6.2 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宣 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6.6.3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6.4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6.5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5.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6.6.5.2 需要变更检修工程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6.6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6.7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7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7.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7.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7.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8 检修设备的试运
6.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 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8.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8.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6.8.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行。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9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9.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6.9.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9.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6.10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严禁无票工作,所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作业的无票工作人员。
6.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单位应将操作票(作业票)批准人、签发人、负责人书面报_______项目公司安监部,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6.10.4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操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规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6.10.5 临时雇佣承包商预担当工作票负责人时,应由承包商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发包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过安规、工作票管理标准、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经发包方主管部门批准。
6.10.6 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10.7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_______项目公司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10.8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10.10 完工的作业票各单位一律保存三个月才能销毁。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6.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并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的命令,对原措施进行恢复措施。
6.11.5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