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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71

施工制度

包括哪些

一、项目管理 1. 项目启动:确定施工目标,编制施工方案,进行资源分配,明确责任分工。

2. 施工过程:实施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 项目收尾:完成工程验收,整理文档资料,进行项目总结。

二、人力资源管理 1. 员工招聘:根据施工需求选拔合适人才,进行技能评估。

2. 培训与发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

3. 绩效考核:制定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

三、设备与物资管理 1. 设备采购: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 设备维护: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减少故障率。

3. 物资供应:及时采购施工所需材料,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安全

四、安全制度 1. 安全教育: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入场安全培训,了解工地风险及防范措施。

2. 现场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止意外发生。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环境保护 1. 施工噪音控制:遵守当地环保法规,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扰民。

2. 废弃物处理: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

六、健康与卫生 1. 工地卫生: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定期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2. 劳保用品:为员工配备必要劳保用品,保障个人安全。

清单

七、施工日志 1. 记录每日工作内容,包括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2. 汇总材料消耗,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八、质量检查清单 1. 对建筑材料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九、安全检查清单 1. 检查现场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是否完备。

2. 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设备保养清单 1. 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

2. 对设备故障进行记录,跟踪维修进度。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打造高效、安全、质量优良的施工环境,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各管理层级应根据自身职责,灵活调整并执行这些规定,以适应具体项目的需求。我们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推动施工管理的持续优化。

施工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机械 安全管理措施

1、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井架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井架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井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5、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6、振动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7、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8、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9、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 的砂轮。

10、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1、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①、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②、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③、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④、土方基础工程的降、排水施工,必须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加强用电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

⑤、自卸汽车等在坡道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⑥、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第2篇 装修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方案

本工程为8888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工程项目位于888888南区,周边环境比较简单。工程主体为四层办公楼。

引用标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4、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议周字(56)第40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发(1984)97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8、关于规范项目用工的规范。

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

本计划适用范围

1、本计划仅用于浑南置业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控制。

2、本计划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

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

1、本计划有效期自日起到工程结束止。

2、本安全、环境管理疾患编制完毕后,需要项目部各级领导审核审批。

3、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由建筑有限公司上级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应加以控制。沈沈阳市辰星装饰装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执一份,并按此方案内容执行上报及管理等工作。

总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模式运行。并根据此计划中要求,做好制度方案及现场安全工作,并上报宏石建筑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应适合宏石建筑有限公司管理方针及内部的特点,并形成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2、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3、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4、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保证安全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策划

1、安全、环境目标

目的: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通过对全体员工(包括分包方)宣传、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以达到安全目标的最终实现。

职责: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公司和相关方的要求,在开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并及时上报。

权利和义务: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及职工均有宣传并贯彻目标及对目标提出可行性优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目标:

l 年负伤事故频率:1.0‰以下;

l 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l 达到jgj55—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标准;

l 社会、业主、员工、其他方面的重大投书为零。

环境目标: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通过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依次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从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

l 由项目工程负责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识别各个领域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负责制定相应重大危险源和不利因素的控制措施;

l 由安全员负责识别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列出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一般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l 由技术员负责识别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列出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一般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l 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要求:

n 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n 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应从以下分项或设施为辨识的重点(不限于):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作业、明火、临边防护、事故易发多发地点或作业环境、施工机具等。

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实施计划

l 制定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实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l 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l 按规定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施公奇案必须完成审批。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l 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l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l 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源:

n 作业区内有两处高压线杆,场内施工设备设施应满足安全施工距离,施工前应做好围挡隔离工作;

n 建筑物高度为四层,外装修职工高处作业危险性大;

n 用电作业多,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n 楼层内“临边”较多,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应提前做好围护;

n 安全隐患多,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n 工期紧张,施工进度快,生产安排不合理的话,职工可能会疲劳作业。

项目部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列出的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抓好项目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要做好如下工作:

l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是经常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通过执行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n 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n 定期安全活动制。项目部定期对装修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阐述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提高外装修职工安全意识;

n 脚手搭设验收制。做好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对不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投入使用;

n 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项目部定期组织对临电、安全防护、机械设备、消防、环卫等方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定措施、定人、定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做好消项记录;

n 外装修队伍特殊工种实行年审制;

n 持证上岗制。对装修队伍机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n 动火申请制。凡电焊、氧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同意后施工;

n 危急情况停工制。对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险情时,可以立即停工,后报项目经理处理;

n 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和事故报告制;

n 安全管理负责制。要有各级安全管理负责制,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决策层对每个大的施工阶段要分析安全难点和管理难点,以采取必要的对策。

4.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l 对新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l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及对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l 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正确使用“三宝”;

l 适时安全教育: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加班加点和突击性施工的安全教育。

4.5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现场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主体装修阶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坠落是高处安全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

l 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n 搭好脚手架,张好安全网。搭好脚手架、张好安全网是造就了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 脚手架施工方案应通过审定,从技术上保证脚手架结构的安全性,然后按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安全网是安全的“三宝”之一,其材质、搭设宽度、角度、距离等都要符合规定和方案要求;

n 钢跳板铺设时,应按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用直径为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

n 做好“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的防护;做好“五临”即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洞口的防护方法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n 及时作好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n 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n 风力大于六级、大雾天必须停止高空作。

l 防止物体坠落措施,高空坠落任何物体,可能造成对人员的伤害或其他的损失,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n 凡是入口处、通道口、施工电梯处均要搭好双层木板(50mm厚)的防护棚,表面铺设3mm 厚钢板;

n 脚手架跳板上不允许随意放置扣件、回形卡、钢筋、钢管等物体;

n 未经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在外脚手架上、下立体作业;

n 吊运物料的捆绑、吊笼吊钩等必须符合要求,经信号工确认合格后指挥起吊,防止空中“散花”;

n 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 防止触电,本工程由于电气设备多、移动性大,临时用电线多、导电物体也多的特点,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如下:

n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n 机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n 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有可靠的接零和接地;

n 埋地电缆做好安全标识;移动电缆的绝缘性必须良好,移动机电设备的导电部分没有裸露现象;

n 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有效可靠。电动机械应一机一闸,有闸刀箱,箱能防雨且能上锁;

n 照明、行灯电压按不同地点、环境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n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工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n 其他施工用电方面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l 合理地安排现场生产:

n 进行现场生产安排时,充分地考虑到职工的工作效率,每天的工作量不能超标,必须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不能进行疲劳作业;

n 在进行生产安排时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l 消防措施

n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n 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义务消防队队长、报警负责人、现场保卫组长、抢救组长组成。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n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带、消防水池、砂箱等。严禁动用防火器材,违者按破坏消防设施处理;

n 施工现场东侧的道路要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n 工地设置专用消防泵,设独立电源线路;

n 义务消防员要训练有素,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救”;

n 禁止用电炉做饭、烤火;

n 严格执行施工用火申请制,有动火证、消防设施方能动火作业。动火时,派专人看护;

n 不允许乱拉私接电源线;

n 易燃物品专库存储,距其它建筑物20m以上;

n 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促进职工防火意识;

n 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建好防火工作档案。

l 后勤保障措施。后勤工作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基础工作,因此后勤管理工作的力度一定要加强,抓后勤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n 保证饭菜质量,食堂卫生工作要严格管理;

n 保证职工宿舍的卫生。职工宿舍每天指派专人进行打扫,保证卫生和通风,防止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n 高温施工期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保证职工能喝到干净的饮用水。

第3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___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_3-076-fj31 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_3-079-fj34 华能___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 设置原则

2.1 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 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 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 设置要求

3.1 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 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 设置地点

3.2.1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 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 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 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 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 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__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4篇 桩基础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一、人员管理

1、人员进场需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平安卡复印件,无平安卡的必须办理平安卡,(3)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桩基础施工阶段,特种作业人员即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桩机操作工、挖掘机司机、汽车吊司机、起重机械信号指挥与司索工等。

2、人员进场作业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禁止以草帽替代安全帽;严禁赤脚、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在机架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焊工作业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防护面罩;电工必须穿绝缘鞋。

4、作业班组长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填写班前活动记录,设备维修及设备作业人员适时填写设备(机具)维修保养记录、机械设备运行记录,以备查验。

5、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是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二、设备管理

1、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报验内容包括:设备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场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项目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桩机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齐全完整,安装牢固;各操作杆、制动踏板动作灵活、准确;金属构件不得有弯曲、变形、开焊、裂纹;销轴安装可靠,开口销禁止用铁丝或焊条代替;各螺栓连接紧固;传动部位和传动带配置的防护罩应齐全,安装应牢靠;操作棚有防雨措施。

3、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该机说明书的要求,并与滑轮相匹配,穿绕正确;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钢丝绳润滑应良好;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放出时应保留3圈及以上;钢丝绳端部固接应达到规定的强度。

4、钢丝绳的端部固接:(1)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2)当钢丝绳采用绳夹固接时,18及18mm以下的,最少用三个绳夹,18~26mm的最少用四个绳夹,26~36mm的,最少用五个绳夹;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的6倍,需要提醒的是,首次采用绳夹固接的,第二天应重新拧紧一次,以防绳夹松脱。

5、乙炔、氧气瓶的使用:乙炔瓶不能平放,与氧气瓶之间的间距应为5米以上,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存放时,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

三、用电管理

1、用电必须符合tn-s系统,主电缆使用五芯电缆,所有电缆必须完好,绝缘强度符合要求,基坑内电缆专人维护整理,必须架空,不得拖地和泡在泥水里。

2、重复接地线即pe线接线正确,配电箱接地符合要求,电机外壳接地符合要求;pe线接在专用端子上。

3、电箱内元器件、闸具、插座应完好,不能使用无外壳或者外壳破损的元器件、闸具、插座。保险丝必须匹配,禁止使用铁丝或铜丝代替;严禁使用裸线直接插入插座用电;电箱内禁止存放任何杂物;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4、桩机必须使用专用开关箱,每个用电设备前必须安装与之匹配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达到“一机一闸一漏”。禁止一个漏电保护器下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用电设备。

5、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降压保护器,地线不得用钢筋代替。焊机地线端头应做搭铁件与焊体相连。钢筋加工机械与焊机必须有防雨措施。

6、移动、提拉潜水泵、泥浆泵,必须先断电。

7、电工必须每天巡视用电线路、电箱和用电设备,每天试按漏电保护器;检修时,挂设“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牌,并且两人配合作业。

8、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

四、文明施工

1、施工中,水管布设、泥浆池与加工场、土堆场要合理规划,做到文明施工;泥浆池四周做好围护。泥浆及时清理和外运,禁止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泥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应做好预防塌孔保证措施、塌孔应急处理措施;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

2、严格履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合法时间内施工,对建筑施工噪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把噪声污染扰民减少到最低限度。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经项目部办理《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夜间不大声喧哗,施工时轻拿轻放,严禁敲击物体。挖土机施工时,尽量减少铲斗抖动。

3、员工宿舍要勤打扫,保持卫生、整洁,物件摆放整齐;宿舍内严禁烧水做饭;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所有人员必须保持场地卫生,不乱丢垃圾,烟头放入指定烟灰处;不践踏花草;爱护公物。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06.12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则范本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2、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3、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4、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5、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6、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7、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9、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10、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11、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12、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13、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14、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5、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16、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17、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第6篇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一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执法和守法

安全法规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和依据。施工项目必须学习国家行业和地区安全法规的基

础上,制定贯彻上述法规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作为施工项目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的、动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应该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去做,把安全法规落到实处,变为行动并产生效果。

(二) 建立安全组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必须有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人员,制定建立建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安全作业顺利地开展。

(三) 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每年的学时安全培训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生产工艺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专业的特点、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基本技术知识并且熟习本工种、岗位安全技能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确保其实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包括思想重视和措施得当,防范于未然,才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 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研究

安全防护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包括劳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安全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进行大量的研究,寻找危险源,确定分析重大危险源因素,制定对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也就是说项目生产过程发现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途径,防止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措施。使安全生产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 安全检查和考核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策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对安全措施的实验情况,安全生产防护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劳动安全条件等进行检查。其目的的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检查与考核评比相结合,有利于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应在国家及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规程制度,建筑企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手册,发给每个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制度;

3、 安全检查制度;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5、 分项工程工艺安全制度;

6、 安全考核办法;

7、 劳动保护;

8、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9、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10、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组织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最高管理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基层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企业设安全生产专业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专业组织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按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作业人员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

1、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略)

2、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控制网络系统,(图略)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施工现场安全员职责

1、 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2、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要及时汇报督促解决。

3、 与有关部门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文件。

4、 与有关部门做好入场工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部分提出合理建议。

6、 参加生产会议,掌握安全信息,预防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

7 参加一般及大、中型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人员解决落实。

8、坚持以预防为主,做到腿勤、口勤、手勤,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督促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 参加电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0、收集各种安全资料建立台帐,参加事故分析调查,选写报告,及时上报。

第7篇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 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 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 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 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设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施工质量的领导、主管施工质量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主管施工质量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十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和抽查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事项和争端;

(五)考核和评价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审核、推动优质工程的评选和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任免,不另行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设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施工质量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指导、考核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施工质量实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项目部控制所管辖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落实施工质量分级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主管施工质量的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或讲评。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部应对其所属辖的施工项目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二)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 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

(四) 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五) 岗位人员能力、业务指导、培训等;

(六)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

(七) 质量自查情况及质量整改情况;

(八)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

(九) 技术交底情况;

(十) 施工测量、试验、检测;

(十一)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

(十二)工程实体质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资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 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

第五章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工程质量简报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部按季度填报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信息统计报表(中交质表1),于季度末报公司工程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按年度报告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于当年12月中旬报公司工程部。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二)公司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攻关、治理质量通病、创优规划等;

(三)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目部进行施工质量年度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项目考核,并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程质量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不同工程类别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及时报告。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公司工程部,并且填写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中交质表2),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四)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 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施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质量问题,由各项目部组织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部。若同时发生死亡事故,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进行处理。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由上一级单位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三十九条 按照局“实施精品工程战略”要求,加强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创优积极性,提高品牌效应。

第四十条 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创优活动和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

第八章 奖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项目部应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信誉意识。

第四十四条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对各项目部班子考核的重要部分,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使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项目部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荣誉评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三、 各工长要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交底要有签字。

四、 对进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考试、评分。

五、 现场施工人员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六、 严格遵守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七、 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严谨烟火的地方吸烟。

八、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不得任意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第9篇 新村改造项目工程概况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一、工程概况:

本方案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zz新村改造项目施工图纸,结合我司计划投入的物质资源数量、技术力量。为保障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而进行的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筹划工作。

zz新村改造项目工程由深圳市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以北,常兴路与南山大道之间,环境舒适、交通方便。

本工程地上为4栋高层建筑:t1、t2住宅、t3商务公寓、t4酒店及办公;地下两层为停车库、设备用房;t1住宅及t3商务公寓裙房为二层商铺,t2住宅裙房为四层集中商场,t4酒店及办公四层裙房为集中商场、餐饮、酒店配套用房等,总用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中t1地上31层,主体高度为99.00m;t2、t3地上32层,主体高度99.00m;t4地上25层,主体高度为97.80m。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特点为:建筑物高度较高、地处繁华的闹市区,安全防护难度较大、安全管理任务较重、文明施工要求较高。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工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司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制定以下目标指标:

1、安全目标:严格按国家安全施工规范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消防设施齐备,安全管理到位,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轻微工伤发生率保证在15‰以下。

2、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按深圳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实施管理,保证文明、卫生设施齐备;努力创建市双优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人报到后,按在册人数开会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与每个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未经教育培训和签定合同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安全员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每周项目部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员对班组进行班前活动,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并作好班前活动记录。

6、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一次罚款5-3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安全网按规定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罚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并由电工专职管理。

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塔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15、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16、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第10篇 脱硫项目施工 安全管理措施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程序化管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内容为: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

c .《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e .《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f.《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g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h.《电业安全工作规定》

i.《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j.《电力精神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k. 《安全生产法》

l.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及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 .安全网络图

安全管理网络图

3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a .强化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交底以及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法必依,奖罚分明。

b.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落实、四严格,即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工作检查、监督,严格安全生产与经济责任制考核,严格事故处理。细化岗位责任制,各层各级直至每一位职工都应明确自己部门、班(组)、岗位、专业的安全责任,做到五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牢固建立五道防线(政治思想防线、规章制度防线、安全监察防线、技术措施防线、安全设施防线、),建立健全六个安全保证体系(行政保证体系、思想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安全监察监督体系、青年骨干保证体系),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有安全的安全氛围,严格管理,干部和工人违章同样罚款。

c.严格执行部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班(组)每周一次,工地每月一次,分公司每季度一次。重点查思想、查组织、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发现问题按三定原则限时整改。安监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经常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检查习惯性违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重点防火区域、事故易发部位、设立重点监控点、重点监控区,重大施工安全措施进行重点监督。

d .落实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级行政正职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各部门及各级人员都要对照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己的安全施工职责,都要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工作负责。

e.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 对调入工程的全体职工组织安全和规程和规定的学习和考试;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包括分包单位)、并将成绩备案。

利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安全生产例会、每周站班会、以及班前交底、安全标语、安全牌子进行安全教育。用照相机、录相机宣传工具、对违章行为进行曝光。用计算机网络科学管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对现场查出的违章和事故隐患以及处理意见立即传达到各个职能部门,上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开展好每年五月份的安全生产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f.认真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和安全建设,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

g.一切实施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交底后执行。

第11篇 电工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电工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所有电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且电线采用单股绝缘铜线。

2、开槽:用切割机开槽后,用凿子凿掉,允许把边凿毛。

3、悬空和开墙布线必须用pvc阻燃硬管,分线处用分线盒,拐角处必需用弯管器线管必须进入接线盒不小于1cm灯头线管可用阻燃软管,且接头处必须用pvc粘合胶。

4、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或分线盒内。

5、照明与插座应用横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单股绝缘铜线,空调应用横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单股绝缘铜线,电话、电视及宽带网采用专用线,灯头线可用1.5平方毫米的铜软线.

6、照明、插座、大功率用电器应分路控制。

7、三相插座必须有地线,管线、暗线应遵循最近距离,能直不弯。

8、暗装开关、插座,接线盒内的线头应留足200毫米。

9、同一房间内的开关、插座距地面高度应一致,落地插座距地面应300mm,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200―1500毫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为150―200毫米。

10、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接火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插座,地线接上孔,左右与两孔插座相同。

11、工程验收后,须向客户提供电路走线、改线竣工图,图中标明暗管走向、高度、导线截面积和规格、型号。

12、所有电线须用电表测量通畅后方可使用。

13、穿管敷线的管内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管内径总面积的40%。

14、电线与燃气管、水管在平行敷设间距大于100mm;垂直交_间隔大于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距离大于200mm。

15、pvc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0毫米,插座离地面不低于300毫米;线盒内导线宜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厘米。

16、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头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座应为上方位置,孔眼竖排列时为“上火下零”。

17、厕浴间常处于潮湿环境,宜用防水插座、开关。线接头先用防水胶布(橡胶),然后再用电工胶布缠好。

18、照明、电力线路严禁于电话线、闭路电视、宽带网线等混装于同一管道中,安装面板前,必须在涂料刷涂、墙纸裱糊、护墙板施工完成后进行。

19、能用分线盒的位置必须用分线盒,不许用小三通做为分线盒使用,特殊情况例外。

20、每路线管正常走线不超过三根,不足三根按一路线计。管内线路严格按照标准化走线。红色(火线),黄色(控制线),蓝色(零线),花线(接地线)。

21、室内若有地暖地面上尽可能不走线路。室内吊顶水路、电路同行,严格遵循电上,水下原则。

22、各种弱电线路不得在吊顶内裸露,不得线与线直接。t、v,tl线路及开关、插座距天然气管道大于30cm,空调插座距顶50cm。

23、计算线路负荷严禁超支。对线路,开关,插关,插座进行严格测试。

24、电工一道工序之后,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第12篇 某群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群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是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具体落实,其主要是对施工各阶段及施工中的各控制要素进行质量上的控制,从而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的要求。

1)施工阶段性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性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并通过这三阶段来对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有效的阶段性质量控制。

(1)事前控制阶段

事前控制是在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进行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是先导。事前控制,主要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保证计划》,制定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并编制相应的检验计划。

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并根据本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流程、工艺及方法。

对本工程将要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均要审核其技术审定书及运用范围。检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线及高程水准点等。

(2)事中控制阶段

事中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是关键。主要有: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范围。及时检查和审核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抓住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

严格工序间交换检查,作好各项隐蔽验收工作,加强交检制度的落实,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前道工序决不交给下道工序施工,直至质量符合要求为止。

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同时,如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封闭,掩盖或使用无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变更替换工程材料等,主任工程师有权向项目经理建议下达停工令。

(3)事后控制阶段

事后控制是指对施工过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是弥补。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并编目、建档。在保修阶段,对本工程进行维修。

施工阶段性的质量控制措施详见下页施工工艺、方法落实流程图。

施工方法工艺落实情况

2)各施工要素的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计划的质量控制

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控制计划时,充分考虑人、财、物及任务量的平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计划,合理配备各施工段上的操作人员,合理调拨原材料及各周转材料、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工序的轮流作息时间,在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工期抓上去。

鉴于本工程工期紧,施工条件不利,故在施工中应树立起工程质量为本工程的最高宗旨。如果工期和质量两者发生矛盾,则应把质量放在首位,工期必须服从质量,没有质量的保证也就没有工期的保证。

综上所述,无论何时都必须在项目经理部树立起安全质量放首位的概念,但工期的紧迫,就要求项目部内的全体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工艺,了解施工流程,编制科学、简便、经济的作业指导书,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编制每周、每月直至整个总进度计划的各大小节点的施工计划,并确保其保质、保量地完成。

(2)施工技术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决定了施工质量的优劣。发放图纸后,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工长先对图纸进行深化、熟悉、了解,提出施工图纸中的问题、难点、错误,并在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时予以解决。同时,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难以控制,或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新的施工工艺才能达到保证质量目的的内容进行摘录,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从而在技术上对此类问题进行质量上的保证,并在实施过程中予以改进。

施工工长在熟悉图纸、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施工工序、劳动力,并向操作人员作好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落实质量保证计划、质量目标计划,特别是对一些施工难点、特殊点,更应落实至班组每一个人,而且应让他们了解本次交底的施工流程、施工进度、图纸要求、质量控制标准,以便操作人员心里有数,从而保证操作中按要求施工,杜绝质量问题的出现。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采用二级交底模式进行技术交底。

第一级为项目总工程师,根据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对本工程的施工流程、进度安排、质量要求以及主要施工工艺等向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工长、质检人员进行交底。第二级为施工工长向班组进行分项专业工种的技术交底。

在本工程中,将对以下的技术保证进行重点控制:

施工前各种大样图;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合格证、复试报告;各种试验分析报告;

基准线、控制轴线、高程标高的控制;沉降观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试配及强度报告等。

(3)施工操作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操作人员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故从施工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以及对他们的管理均要有严格的要求,对操作人员加强质量意识的同时,加强管理,以确保操作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首先,对每个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均要求达到一定的技术等级,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每个进场的劳动力进行考核,同时,在施工中进行考察,对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坚决退场,以保证操作者本身具有合格的技术素质。

其次,加强对每个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自觉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质量控制上加强其自觉性。

再次,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及质检人员,应随时对操作人员所施工的内容、过程进行检查,在现场为他们解决施工难点,进行质量标准的测试,随时指出达不到质量要求及标准的部位,要求操作者整改。

最后,在施工中各工序要坚持自检、互检、专业检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前有交底,过程有检查,工后有验收的一条龙操作管理方式,以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a.物资采购:

施工材料的质量,尤其是用于结构施工的材料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结构的安全,因此材料的质量保证是工程质量保证前提条件。

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均由材料部门统一采购,对本工程所需采购的物质,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控制。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采购物资必须在合格的材料供应商范围内采购,如所需材料在合格的材料供应商范围内不能满足,就要进行对其他厂家的评审,合格后再进行采购。物质采购遵循在诸多厂家中优中选优,执行首选名牌产品

的采购原则。

将所采购的物资分类a、b 类,a 类材料必须提供材料质量证明和《准用证》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入场,b 类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一些材料还要有《准用证》及使用说明。

建立物质评审小组,由材料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吸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材料供应商的能力、产品质量、价格和信誉进行预审,建立材料供应商评定卡。采购部门负责人定期(半年度)组织对于选定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审核,如审核中发现不合格的,从合格材料供应商花名册中除名。

b.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了保证本工程使用的物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防止使用不合格品,必须以适当的手段进行标识,以便追溯和更换;

钢筋: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原材必须有规格、钢号等标识,成型钢筋进场按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挂牌标识。

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入库必须分类堆放,挂牌标识。

砂石:复试报告合格,入场必须分规格插牌标识。

砖:必须复试报告合格。

其它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其包装必须有出厂标识。

所有砼砂浆试块必须标明工程部位、浇筑时间和强度等级。

所有标识均应建立台帐,作好记录、以具有追溯性。

(5)施工中的计量管理的保证措施

第13篇 临近营业线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4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

第5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

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

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

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

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

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

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

(2)机务段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瞭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

(3)监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临近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

第7条 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

第8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1.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

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

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

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临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

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

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

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

13.无封锁计划的临近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

第10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

(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

(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

(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8)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

(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

(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

(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

设备管理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

(1)发现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根据施工项目对临近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

(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

(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

(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9)工务段要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

(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

(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

(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

(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

(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

(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

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

(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

(7)审核填记《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

5.监理单位职责:

(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行性规定。

(2)必须按投标承诺及监理规范、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齐设备及检验仪器、仪表,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监理单位应确认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

(4)必须安排胜任专职监理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控,并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程盯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5)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通过跟班监督检查(旁站)、实地量测、工程试验和发布指令性文件等监理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认真执行工地例会、跟班监督检查、巡查及平行检验制度,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既要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还要保证工程的有序推进。

(6)参加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建设例会,参与方案的审核,同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施工方案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工。

(8)核对、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掌握施工日计划。

(9)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盯控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10)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6.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情况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

(1)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动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提前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3)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4)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5)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严格履行。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卡控措施和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7)施工单位要根据投标承诺及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齐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机械、机具,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8)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危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齐抢险设备、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抢险演练。

(9)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要指派正式合同制职工保管,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进场、出场把关,台帐清楚。

(10)施工组织方案中,施工作业办法不符合现场实际影响施工效率,需改变施工作业办法时,必须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核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按照修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11)每项施工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报开工申请,经审核资料、现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12)施工前1日,根据气候条件、工程进度,制定次日施工作业时间表,明确施工项目、内容、地点等,并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转报设备管理单位。

(13)对路基取土和影响桥涵基础的施工,提前制定加固(支护)方案,采取必要的加固(支护)措施,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后,并派人现场监管监护,方可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对大型机械建档立卡,并在驾驶室两侧醒目位置进行编号张贴,数字符号下面需注明施工单位简称,未经编号的大型机械严禁进场作业。大型机械驾驶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和《大型机械准入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清查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和操作人员及时清理。每日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15)施工作业地段、作业范围内有光电缆、地下管道等设施时,须在相关单位配合人员确认及现场监护下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听从监管人员指挥,禁止野蛮作业。现场情况不明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对可能影响路基或桥梁基础稳定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中,因施工组织方案中地质情况预测不准、加固措施采取不力等造成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和行车安全,必须及时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施工。

(17)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7.安全检查监督部门职责:

安全监察室负责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下设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负责对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施工中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和纠偏,下发《施工安全隐患纠偏指令书》(附表7)或《施工处罚(扣除抵押金)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对严重违章违规施工屡禁不止,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的责任施工队伍,责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1)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履职情况。

(2)检查监督针对挖断光电缆,施工机械、机具、路料侵限,防溜惯性事故隐患,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不同等级施工的组织,监控领导和有关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检查监督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及对关键环节卡控情况。

(4)检查监督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持证(合格证)上岗等情况。

(5)检查监督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问题及施工现场人身安全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监督施工命令、行车办法、联锁试验、登销记等落实情况。

(7)检查监督各单位施工准备、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等措施执行情况。

(8)检查监督施工完毕后开通线路的检查整修情况和阶梯提高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9)检查监督汛期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需拆除网围栏的施工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及责任落实情况。

(10)对管内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安全考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纠偏和责任追究。

(11)每周对施工监管人员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按照监管监护技术交底,督导检查监管人员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和监管指导书实施情况。

(12)新设备开通运用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等设备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经各部门、单位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共同签认方可开通线路。

第五章 施工安全培训

第11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员施工安全培训。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开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配合,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指挥长(副经理)、安全总监,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经理(副工区长)、安全总监,各施工架子队正副队长、技术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安质部全员和工程技术部全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施工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督导施工单位教育劳务工要严格遵守铁路部门施工、人身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

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结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及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12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并持证上岗。考试卷由设备管理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对《技规》、《行规》、《安规》、《修规》,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

2.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必须按照以上培训内容进行不少于24课时安全培训。对调离施工安全管理岗位超过1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

3.单项施工开工前,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组织现场监管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指导书》要求,进行培训教育,明确现场监管监护内容和重点。

第六章 施工会议制度

第1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时,按照施工不同类别,由施工领导小组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日施工协调总结会。

1.a类及纳入集团公司计划的b类施工的日施工总结协调会按营业线iii级施工协调总结会执行。

2.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在施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日常施工协调管理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任组长,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任副组长,管内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参会范围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主持,特殊情况行政正职不在时由主管副职主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各主管生产、安全副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队长,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正职或主管副职,相关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4.会议程序及内容

(1)实行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制度和日责任落实签认制度,建立《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簿》、《临近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附表8),保证参会部门和单位人员按时到会,任务落责明确,不漏项。

(2)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推进计划和前一日安全工作要求,汇报当日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情况,分析未按推进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因,制定补救方案;分析安全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拿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安排次日施工计划内容,提出需配合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3)监理单位汇报当日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需会议研究协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问题。

(4)各设备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当日安全监管,以及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管和防护配合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需会议协调解决的监管问题。

(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管施工、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监管工作等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的建议或要求。

(6)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通报当日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整改要求。通报因安全问题被停工的单位,以及因安全问题被考核处罚的单位,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通报。

(7)其他参会部门、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见,研究协调解决相关施工技术质量问题。

(8)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在施工总结协调会上汇报施工项目、地点、内容、影响范围,施工人员组织、培训,施工材料、机具、机械防护到位情况,以及相关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防护人员培训到位等情况,提出开工申请和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监管的具体项目、时间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需现场确认的设备管理单位,并组织现场确认签字。

(9)根据施工单位的开工请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各自管理、监管责任,按照有关开工条件核实程序和标准,确认施工项目已达到开工条件后,分别在《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签认表》(附表9)中签字同意开工。

(10)每日施工例会主持人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统筹协调部署次日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监管、配合等工作。特别对施工安全控制,整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各单位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承担具体监管监护责任的单位参会领导须在《临近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中签字确认。

(11)对专项封锁施工,施工前按照施工类别和等级在协调会议上确定各单位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并确定施工到场时间;确定专项封锁施工结束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及设备质量进行检查整治的各级人员。

第七章 施工安全防护

第14条 凡临近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纳入监控管理并指派施工监管人员。临近营业线天窗点内施工作业项目,不论是站内,还是区间,设备管理单位均须指派驻站防护员和施工监管人员。施工单位须根据地理环境、施工项目及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合理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

1.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超过2公里增设1名,站内施工每作业组至少设置1名;凡桥涵接长、平改立基础开挖、涵洞顶进及d型梁支墩打孔桩,扰动既有线路基础稳定、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均须单设监管人员。

2.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置:每个作业处所至少设置1名,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每超过500米至少增设1名防护员,具体施工现场防护员设置,由施工会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须设置“一机一人”防护,对使用机械上料的马道口必须增设1名防护员。

3.参加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更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得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时,作业人员、防护人员单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线路同一侧避车;双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作业线侧避车,严禁在两线间或非作业线侧避车。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物、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5.下道避车时,作业机具和路料必须随人一同下道,由现场防护员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共同确认,防止侵限。

6.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各自统一防护服,便于现场区分。为保证夜间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服必须带有反光标志。

第15条 施工现场各相关单位必须配备防护信号及相关备品。

1.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监管人员、施工单位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并保证作用良好。

2.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防护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手持对讲机1部,夜间施工须增配黄白双色信号灯1盏;大型机械司机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

3.工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防护电话1台、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响墩6个(双线区段12个),火炬2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短路铜线2条(自动闭塞区段),手持对讲机(频点应与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一致)1部,备用电池1块,夜间施工须增配红白双色信号灯1盏。

4.电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1块。

5.电力部门的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1块。

第16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防护备品的使用管理。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备用一定数量的防护信号备品,并建档立卡,由专人管理,保证数量充足,质量良好,按规定数量领取并签认。

2.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防护信号备品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驻站防护、现场监管监护及驻站联络、现场防护职务。

3.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每日须对防护信号备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作用良好。

4.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均需配置口哨(必要时配扩音喇叭),若对讲机呼叫大型机械司机无应答,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须使用口哨或扩音喇叭发出紧急口令,强制大型机械停止作业。

5.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监管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须到车站行车室详细登记“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施工里程、施工项目”等内容,由车站值班员、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对确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工。

6.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监管人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和驻站防护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驻站防护员及时联系现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如需设置停车防护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监督现场防护员进行设置。如来不及预告就近车站且确认来车方向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并组织现场防护员立即奔向来车方向显示停车信号拦停列车。

7.同一区间多个施工地点同时作业时,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对讲机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8.各级施工防护、联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3—5分钟联系制度,如遇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施工现场。

第17条 防护信号备品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使用。

1.信号旗:信号旗在使用中有展开和拢起两种显示要求,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呜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手臂伸直将红色信号旗展开,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2.信号灯:遇夜间施工,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白色灯光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鸣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显示红色灯光。

3.火炬: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施工,机车乘务员瞭望困难的情况下,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时,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使用火炬进行防护。

4.响墩: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监管人员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在故障地点前后800米分别设置响墩三枚进行防护(来车方向右二左一放置,每枚间距为20米)。如已知来车方向,须先在来车方向一端放置响墩,然后在另一端放置。

5.喇叭(口笛)

确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鸣示方法为一长两短声。

警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鸣示方法为一长三短声。

7.手持对讲机: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与大型机械司机的手持对讲机必须保持同频率。

第18条 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制度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检查人员每周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少于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或《工作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2.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监室各级检查人员每月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1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手持对讲机必须统一频率,该频率不得干扰营业线行车正常联控。并建立规范的安全联控标准。

1.车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接近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若前方运行区间内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车站值班员须与司机进行联控。

(2)联控用语:

车站值班员:__(站)至__(站)区间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站内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

司机:__(站)至__(站)区间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司机明白(站内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司机明白)。

(3)联控范围:站内(上下行进站信号机之间)、区间(相邻两站进站信号机之间)分别进行联控。

2.施工现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通过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使用手持对讲机与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与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联控,提前掌握营业线列车运行情况。

(2)车站办理闭塞后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__次列车已闭塞,__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现场监管人员:__次列车已闭塞,__施工现场监管明白。

(3)列车接近该通过的车站或站内开车时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__站通过(站内开车),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__次列车__站通过(站内开车),__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呼叫)。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__站通过(站内开车)。

现场监管人员:__施工现场监管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呼叫)。

(4)站内施工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__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__施工现场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

现场监管人员:__施工现场监管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5)列车通过施工现场联控用语

营业线列车每经过区间一处施工现场,该现场防护员应与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

列车经过一处施工现场后,该现场施工防护员联控用语为:__次列车通过__施工现场,__施工现场注意。

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联控用语为:__施工现场明白。

第20条 列车接近施工作业现场时的互控互检制度

1.施工作业现场得到来车通知后,现场监管人员要及时督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防护员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大型施工机械及机具停止作业并在安全地段避车。

2.现场监管人员确认现场作业人员、机械停止作业,且作业人员及机具、材料不侵限,并在安全地段避车后,应面向来车方向与列车司机显示互检信号(拢起的黄色手信号旗高举头上),列车司机应及时鸣笛回示,现场监管人员放下拢起的黄色信号旗。

第21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及监管人员签认制度

1.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监管单位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应在《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0)如实填记到达、离开行车室的准确时间,并详细填记所防护区间的施工地点、工程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对驻站联络员(防护员)资质检查确认后,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监管单位驻站防护员按照当日施工计划与现场监管人员共同核对施工地点、施工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和现场防护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核对情况记录在《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中,核对无误、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准现场开工作业。发现与施工日计划不符的施工,严禁开工作业。

2.车站在与邻站办理闭塞后,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的通知后,将车次、闭塞时间、通知时间等内容记录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附表11),并立即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在确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后,将施工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时间记录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

3.施工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利用无线通讯设备共同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第22条 同一施工地段,多个作业面、多台大型机械作业时,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现场防护员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10m范围内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列车开来时,驻站联络员按照距列车由近向远的顺序联控现场防护员。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使用手持对讲机联系困难时,必须设置通信信号中继器,必要时设现场电话员防护。

1.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挖掘机、吊车等具有旋转功能的大型机械,司机室内必须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的手持对讲机一部,备用电池一块,保证对讲机作用良好。每日开工前,由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对本施工作业点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配备的对讲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帐》内。

2.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当旅客列车临站开车(通过)、货物列车接近施工地点1200~1600m前,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3m外的安全地点。若大型机械作业面低于既有线路基2.0米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不含挖掘机、吊车等带有伸缩装置的机械),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

3.大型机械在路堑地段施工作业,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5m,挖掘作业时,机身必须停稳牢靠。

4.大型机械2小时以上不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停放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10m以外牢靠、稳定的安全地点;路堑地段严禁停放在路堑内边坡上,必须停放到距路堑边缘10m以外安全地点。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使用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机械伸长部位或被吊起物件旋转位移,其任何部位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得小于3m。如因工程需要,必须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进行土石方作业时,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按iii级施工办理。

6.大型机械在距离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0m外的地点作业时,须在20m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7.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防护人员必须在所防护机械一侧,并且在营业线外侧防护、避车。

第2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在营业线侧限界外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并设置安全警戒隔离防护。

1.临近营业线路基线下工程(包括清表、新筑路基不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填筑碾压、涵洞接长等)施工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网,要求每隔3米设置防护桩,桩高1.8米,埋深不少于0.5米,在防护桩外侧加装高度不少于1.2米的尼龙防护网,尼龙防护网孔直径不得小于12cm。

2.路堑开挖(包括临近营业线爆破施工及新筑路基高度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路基施工)施工,必须提前在营业线侧设置硬质安全隔离防护。该防护必须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3.凡涉及机械行走或作业的现场,必须在电力或通信电杆及电杆拉线处设置防撞隔离防护桩;通信、信号电缆箱盒外侧设置防撞隔离防护罩。

4.凡经排干处理暂时不进行深埋或确需临时外漏的电缆线路,均需设置石棉槽道防护,并在石棉槽道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每周检查1次,并在施工结束前进行深埋处理。

5.对扰动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开挖基坑(包括垂直开挖和放坡开挖)、排水沟施工,防护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审定,确保支撑加固及拉锚措施或其他加固方案能够有效保证营业线路基及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6.施工现场存在悬崖、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围挡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第八章 施工安全协议管理

第24条 施工安全协议签订范围及审批程序

1.施工安全协议需分项目签订,同类施工项目可签订一次,但须分别注明每处施工的具体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签约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核签字,报送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和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监控单位)签订,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主管业务处审查并签字,报安监室备案。凡涉及工程车辆出入衔接营业线车站、铺架基地以及工程线运行组织时,必须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4.设备管理单位对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须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项目,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提出施工申请。

6.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双方须到现场确认既有设备位置。设备管理单位须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提供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要时集团公司业务处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7.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的过渡施工,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8.施工安全协议年内有效,不得跨年度延续执行;施工主体、行车组织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9.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汛期施工安全协议,同时报防洪指挥部审批。

10.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批,主管业务处不予提报施工计划,运输处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主管业务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批情况。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内容

1.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责任划分及界定;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8)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监管人员责任范围、关键项点及控制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安全协议中不得使用“可能、或许、大概”等模糊字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移或模糊安全责任。

3.施工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第26条 安全协议责任划分与界定

1.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和临近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2.设备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施工单位需配合解决的问题,一般性问题在1日内答复解决,重要性问题3日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2)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胜任人员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明确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车站登销记签认制度,及时准确地转达行车调度命令及重要安全事项。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包括出入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的工程线),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或停工通知书”,督促整改。

(5)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对辖区内临近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8)针对具体施工,制定施工监管指导书。

3.行车组织单位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站细》等有关技术资料,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

(2)委派胜任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自备机车、工程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出入营业线计划严格审核,核实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质量符合运用条件,并指派胜任人员监督卡控相关作业。

(4)详细掌握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或《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登销记内容的审核签认制度,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准确及时下达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

(5)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督促整改。

4.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3)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4)及时向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的联系。

(5)凡进行影响铁路行车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相关车站进行登记,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需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配合的施工,应提前3日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6)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检养修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7)在临近营业线或与营业线交叉、衔接的施工中,自备的机车、自轮运转设备进入工程线作业,司乘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件。

(8)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工程铺架等设备质量,须经相关专业监管单位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

(9)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必须配足性能良好的防溜器具,防溜作业人员必须经铁路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10)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脱轨或其他情形,影响营业线安全时,必须第一时间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对不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门和相关设备监管单位。

(11)自备的机车、车辆(租用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在工程线、铺架基地专用线等自管线路运用时,发生危及设备使用和人身安全时,比照营业线铁路交通事故,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12)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出入营业线或进入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作业时,必须提前1日向行车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动车计划,经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调度所、相关车务段、车站审核批准,方准动车作业。

(13)对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设备管理单位。

(14)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15)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6)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6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17)施工涉及拆除网围栏时,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报批申请,批准后方可拆除网围栏施工。

第九章 施工安全风险点管理

为确保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序可控,杜绝严重施工事故,对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场所、设施等实施风险超前预防预控、分级控制管理。

1.施工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建设管理部门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开工项目进行实地排查,针对施工可能危及的行车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等突出隐患进行排查辨识,确立安全风险点,并对风险点可能造成安全后果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点问题库。

2.针对排查确定的安全风险点,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逐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予以审核,审核后提报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点涉及到设计原因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处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预警制止、纠偏回检。

3.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名称、过程、范围、保证措施、控制目标、所需资源投入、责任人、起止时间,并在风险点消除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控。

4.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提报的安全风险点问题库,掌控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辖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5.安监部门对安全风险点过程控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纠偏。

第十章 附 则

第28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前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集铁安监〔2022〕129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防护人员防护信号备品管理办法》(内集铁安监〔2022〕277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内集铁安监〔2022〕176号)、《关于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作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监电〔2022〕34号)同时废止。

第29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第14篇 委外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

为加强对公司及委外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规范、守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委外、谁申报”、“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和“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安全资质等级认定、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施工作业程序、检查程序与处罚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或委外单位对公司所属设备、设施(含建筑、消防)需检修、搬迁、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和建设施工项目。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

济柴[2000]厂发字54号《关于闲置报废资产变卖处理的暂行规定》

济柴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 职责

1、安全保卫处:

a) 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或计划中的安全内容和措施进行预审和审批;

b) 负责对施工单位作业等级、安全资质的确认和审查、批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并备案;

c)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项目委外(或管理)单位:

a) 按照“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负责整个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b) 委外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c)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应制度、操作规程,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和备案。

d) 负责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的安全、消防申请。

e)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气等管线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完整资料。

f) 对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g) 在生产现场施工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3、综合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对所属设备、设施供电、供水线路的资料情况,并负责所属供电、供水线路的安装和拆除。

4、工厂管理处负责对委外项目合同内容中有关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界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

5、监察处负责对委外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项目合同审批人按照“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签订的合同认真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7、监护人主要职责是:

a)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

b) 监护人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并熟悉应急预案,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施工队伍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临时线等审批报告。

(二)安全资质等级认定

1、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参加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到安全保卫处进行资质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施工作业。

(三) 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

1、施工单位需动火施工作业的,须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送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需安装临时电源线的,须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分别到机动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后进行作业。

3、施工单位应到安全保卫处签订《外来劳务团体治安、消防协议书》,缴纳治安、消防保证金后进行作业。

4、安全保卫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请报告及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准施工。

(四) 施工作业程序

1、一般要求

(1) 凡各单位或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确定后,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切断水、电、气和风的各项工作,并填写“设备、设施安全施工作业确认表”,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2)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3) 委外(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审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单位应将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准后的安全、消防手续及参与施工队伍的情况向委外(或管理)单位通报。

(5) 施工前,安全保卫处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

a)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b) 施工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清除和采取了隔离措施;

c) 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

d)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e)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

f) 登高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和正确佩带安全带;

g) 电工、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和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h) 露天施工时是否有可靠的防雨设施和措施。

(6) 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经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

(7) 施工中,施工单位、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分别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8)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9)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使用产生污染、噪声超标等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噪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10)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同时交叉作业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制订施工作业计划或方案,明确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11) 电、气焊、动火、搬运、装卸、安装、运输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2) 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向委外(或管理)单位报告,由机动资产处、工厂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和委外(或管理)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施工队伍才能撤离现场。

2、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的施工要求

(1) 特种设备施工要求

a)处置尚未报废、在用特种设备,由机动资产处会同中标方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再进行拆除。

b)处置已报废的特种设备,机动资产处须提前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后,再进行发标拍卖。

(2) 易燃易爆设备、设施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了解和掌握原易燃易爆设备、设施所使用危险物质的理化特性及使用情况。

(五) 检查程序与处罚

1、检查程序

(1)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2) 施工单位指派的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现场监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安全保卫处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解决。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a) 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b) 动火作业时,没按照要求清理现场的;

c) 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

d) 消防安全距离不够的;

e) 消防器材配备不合理的;

f)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g) 现场安全、消防监督员脱岗的;

h) 水、电、风、气等管路没有切断的;

i) 违反临时线使用管理规定的;

j) 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 对于施工方案、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安全消防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2、处罚

(1) 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改正,并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a) 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b)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c) 电气设备、电气焊设备等安装、使用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d)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e)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2) 委外(或管理)单位擅自将施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的,其责任由委外(管理)单位负责,并责令取消该项目的施工,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保卫处对发现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其改正外,并对委外(或管理)单位扣安全分1~10分的处罚,并追究该委外项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安全保卫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施工工具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国家和公司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

(5) 对于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后,施工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向安全保卫处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安全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内应当进行复查。当确认单位已经整改合格,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或生产。

(6) 因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公司或另一方施工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肇事单位应按照双方协议中的规定和责任,给予经济赔偿;造成重大事故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追究肇事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安全施工作业审批表》

第15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别管网建设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防范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网建设工程山体穿越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为载体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一般地质条件下不易发生,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2瓦斯:从煤(岩)层内逸出的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3.3钻爆法: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的方法,简称钻爆法。3.4光面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5超前地质预报:通过掌子面的超前钻探、超前导坑或各种类型的地球物理探测等手段来查明隧道岩体的状态、特征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体的位置、规模和性质,预测前方未施工段地质情况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矿工程中的开挖工作面3.6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称为初期支护。3.7二衬支护:“二衬”是坑道施工中的一个术语。在坑道开挖时沿着掌子面向前开进,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则需要加固。“二衬”即是指经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继续二次加固来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衬支护(也称二次衬砌)就是模注砼,模板台车浇注,视设计情况,有的部位是钢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设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衬砌结构通过其侧壁传递过来的压力,保证隧道结构及其周围构造整体牢固稳定的地下构造物,形状与隧道衬砌结构相对,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等。3.9找顶:找顶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顶部危石的工序,找顶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为顶上的危石危险性更大些。3.10锚杆:用钢筋、钢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锚固、悬吊等作用的支护杆(构)件。3.11围岩:指的是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的稳定有影响的岩(土)体。3.12高地应力:高地应力指初始应力特别是它们的水平初始应力分量大大超过其上覆盖层的岩体的重量,高地应力是岩爆发生的必要条件。3.13循环进尺:井巷掘进每完成一个掘进循环,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通常用炮眼深度与炮眼利用率估计,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为0.9,则循环进尺可达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导火线燃烧时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药爆炸的一种起爆方法,一般称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3.16瞬发电雷管:又称即发雷管。通电后立即引发起爆的雷管。3.17延期电雷管:通电后按规定延期时间引发起爆的雷管。3.18围岩监控量测:简称围岩监测。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运营的隧道围岩的岩石力学性质和支护结构的受力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种量测仪器对围岩和支护结构所进行的量测工作。3.19项目组:是指气电集团福建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组,也称为“业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条件下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3.21施工承包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服务的承包商。3.22工程监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承包商。4 职责

qhse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细则,对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部:对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负责提供隧道施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和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对现场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负责代表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5 管理内容

5.1 风险识别与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阶段较高风险作业前,应成立一个作业安全分析(jsa)小组,并组织进行隧道施工风险较高作业安全分析,记录和形成作业安全分析成果。作业安全分析小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班组长、班组骨干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的现场管理人员、qhse部现场管理人员等。

5.1.2 施工承包商应向施工人员宣贯作业安全分析成果(即:识别的作业安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的责任人),并确保落实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监理应对施工承包商的作业安全分析(jsa)工作、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予以监督和指导。

5.2 制订应急预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报监理、现场项目部审查和管网项目组qhse部批准。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应急预案需符合管网项目组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汇报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点

a)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c)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d)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入隧道登记(翻牌)制度落实情况;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5.3.2 隧道检查要求

a)隧道安全检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为主,监理监督、指导、管理为辅,业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对隧道安全进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隧道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应至少组织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跟踪复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专职安全员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隧道安全重(难)点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d)施工监理每天应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规定

a)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场地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的地段,并做好现场的挡护工程。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初始进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组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d)施工承包商所有进入隧道工地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e)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f)对于隧道出入口段有乡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好对公路及建筑物的防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沉降观测及记录,若有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公路的行车、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c)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d) 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a)隧道开挖前,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开挖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d)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f)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找顶作业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g)施工承包商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业人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并进行翻牌登记。

5.4.4 爆破作业

a)施工承包商于洞内的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资质证书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g)施工承包商在进行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h)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i)当施工承包商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j)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施工承包商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l)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m)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n)爆破器材运输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施工承包商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b)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f)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d)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e)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f) 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员应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a) 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施工作业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施工承包商应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c)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施工承包商应对仰拱作业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d)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作业时,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对衬砌作业台架的移动进行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f)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a)施工承包商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b)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c)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

d)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施工排水沟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e)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反坡排水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f)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施工承包商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g)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h)对于隧道内有水地段电线的设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a)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

2)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3/min;

3)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

4)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

6)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应在5mg/m3以下;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施工承包商应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7)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承包商应对隧道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b)供风

1) 施工承包商的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2)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

4)供风系统使用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对漏风管路及闸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c)供水

1)施工承包商用水使用前应经过水质鉴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质要求;

2)施工承包商采用的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

3)机械抽水时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系;

4)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抽水机,电机的绝缘阻值应符合要求,机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5)供水管道在安装前施工承包商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

--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

d)供电

1)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

--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3) 规定:

--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不得有闪烁;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光照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业地段 最小光照度(l_)

开挖工作面 50

其他作业地段 30

运输通道 15

成洞地段 10

隧道施工照明应采用防水、防尘灯具。

注:l_指光强度单位

5.4.10 隧道防火

a)施工承包商各洞口施工区、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b)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c)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5.4.11 瓦斯(天然气)防治

a)为确保安全,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瓦斯(天然气)的超前预测、预报;

b)施工承包商在进行超前地质预报钻探时,对钻探孔除观测岩性、岩质变化情况,同时应对孔口有害气体进行量测,如若发现有瓦斯、天然气的排溢异常情况,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洞外,加强通风,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建设单位报告,制定处理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洞口向里逐段进行检测,当洞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安全施工范围内后,方可组织人员进洞施工;

c)在确定含瓦斯(天然气)地层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所有机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建立洞口安检制度,加强火源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瓦斯(天然气)等有害气体的钻探、监测工作,并采取不间断通风的措施;

d)瓦斯(天然气)的监测: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监测人员,配备瓦斯浓度监测仪等仪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定瓦斯(天然气)浓度,判断瓦斯(天然气)是否对施工安全构成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e)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f) 施工承包商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g) 电灯照明

1)电压不得超过110v;

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h)矿灯照明

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i)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严禁装药放炮;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j)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k)隧道爆破作业

1)严禁施工承包商采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时,施工承包商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3)施工承包商应使用安全炸药;

4)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

5)瓦斯隧道中,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机具,如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6)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每个洞口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9)通风时施工承包商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0)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1)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a)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b)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针对不同风险源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c)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并根据地质预测、预报的结果及时调整隧道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围岩监控量测方案实施。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施工承包商应安排当班安全员用班前安全讲话的形式,将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安全措施执行。

6附件

附件一 隧道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附件二 现场项目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三 福建管网项目组应急响应流程图

7相关文件

7.1《气电集团hse管理体系》

7.2《福建管网项目组hse管理体系》

7.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7.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f60-2009

7.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7.8《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7.9《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

7.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7.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7.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7.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7.1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199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9-20-2000

7.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0 年局部修订)gb3095-1996

7.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2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21《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8记录和表单

施工制度15篇

包括哪些一、项目管理1.项目启动:确定施工目标,编制施工方案,进行资源分配,明确责任分工。2.施工过程:实施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3.项目收尾:完成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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