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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宿舍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
临时宿舍用电
安全交底内容
1、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应达到通风、采光要求。电光源、插座、电线等硬件设施应当满足施工人员生活的基本要求。
2、装饰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宿舍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照明及插座。
3、装饰工程临时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插头,不得使用电炒锅、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4、装饰工程临时宿舍离人或晚间入睡,应按规定熄灯。
5、由于临时宿舍大多使用铁制床,特别要禁止乱拉电线绕床。
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
交底日期:年月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第2篇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新浒花园四区一期一标
交底项目(部位)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1.一般规定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2.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l2v。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②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③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④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⑤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数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班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一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5aj0203—02
施工单位
苏州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名称
惠丰家园三期一标动迁房
交底项目(部位)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2009.2.24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4)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l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l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l5a。
(7)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i)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8)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一线及二相一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
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9)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7章要求。
3.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2.5条和第8.2.6条的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米耿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②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②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数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班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一份)。
第3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接受部门
钢结构安装班组
交底部门
项目部
交底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施工作业棚、建造临时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高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接),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电线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在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2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线,每根熔线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源线应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室外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越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设备。
交底人:
日期:
接受人:
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交底人及接受人各执一份。
第4篇 脚手架防护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脚手架防护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架子工人员须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配安全带备用,衣着紧身利索,不准穿硬底、高跟、易滑的鞋子。3、严禁酒后上班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吸烟。4、搭、升防护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对每一个参加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操作小组接受任务后,应根据任务特点和交底要求进行认真讨论,确定支搭、提升方法,明确分工,并对施工环境及所需防护用具做一次复查,确定无隐患,放可操作。6、作业中,上、下、左、右人员须由班长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未搭完的架子一律不允许非本工种人员上。架子搭设完毕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后,认定合格,方可使用。7、遇到恶劣气候(强风、高温、大雨、大雾等)应停止高处作业。所有架子经强风、大雨后,要进行复查,及时修理整改。8、每天作业前须检查作业区安全隐患,清理架子上的活动物料及飞板,施工中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戏耍打闹。9、使用中的架子必须保持完整,禁止随意拆、改脚手架或挪用脚手板。10、所有使用中的扣件,必须合格、无损伤,管料应为无裂纹无扭曲的合格品,所有镙栓、镙帽均须紧固到位。11、挡脚板、安全网、接头板要按规范要求封闭严密。12、使用塔吊提升架子必须用卡环吊运,不准使用吊钩,任何人不得站在架子上。13、架子上严禁堆放物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留。14、提挂脚手架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等级7.5mpa以上,方可提挂。
第5篇 施工现场配电室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配电室安装交底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4.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0.8 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5 m,个 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4.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 lm;
4.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 3m;
4.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4.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2.5m 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 1.9m;
4.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4.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 0.5m;
4.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 6.1.4 规定;
4.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3 级,室内配电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4.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柜应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被交底人签字:
安全员签字:
第6篇 施工现场锚杆挡墙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内容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交底时间 | 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 2、操作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钻机及人员方能上架操作. 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2~1.5米的安全防护设施,沿道路侧夜间必须有红色灯光示警。 4、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程,高空作业应挂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 5、施工机具用电应可靠接地,接零,并由持证电工安全操作,电缆,电线应架空设置。 6、施工作业人员禁止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7、所有的临时和移动电器必须设置有效漏电保护开关,电缆线路不得架设裸导线,严禁乱拉乱接 ,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8、锚杆钻机应安设安全可靠的反力装置,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9、钻机移动必须拉闸断电,检查跳板的铺设是否稳固,确认无误时,方可移动钻机。 10、悬空作业处应有可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侓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上班。 11、活动架子应牢固,平稳、移动前人要下来,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12、喷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使用后应洗尽,喷头堵塞,疏通时不能对准人。 13、喷浆作业时要戴口罩,手套和保护镜,穿工作服,注意风向,尽量少让浆飘到别处和他人身上。 14、使用人字梯,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准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脚下要绑扎胶布防滑。 115、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机具,每天下班后,应有专人负责关闭,切断电源。 |
第7篇 装饰施工现场配电箱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jgj 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施工现场的配电箱不宜采用木质的,并应达到防雨要求。
2、在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电工中普及临时用电安全知识,掌握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的基本要求,了解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主要功能以及使用要不要求。
3、施工人员下班或暂停施工时,必须收回并保管好移动分配电箱,锁好配电箱。
第8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交底
●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布设,并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临时用电的高、低压线路都应符合线路架设规定,如不能保证与建筑物所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高压线路严禁架设并不准跨越建筑物;低压可使用橡皮电缆。
●建筑工地上用电不允许用裸线架设低压线路,应以绝缘线架设在坚固的电杆上,并用瓷瓶分开。
●凡容易被碰触到的带电设备,如安装在地面的落地式临时用电变压器等,四周均应设围栏,并向外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临时照明的各分支线,应单独设控制开关,选择适当保险丝;临时线路用毕后,应立即拆除,不准备有带电的线头。
●在闪电、雷雨天气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得登杆作业。
●临时用变电压器三相四线制的中线必须三点并联接至接地网上,即:过电压保护接地;安全接地;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准大于4欧姆。接地线与接地地极连接时,严禁用铜丝在铁管或地极上,而要用机制螺丝焊接在地板上,然后用螺母压紧,接触面要刮清洁,以减少接地电阻。
●临时用电的机电设备,接地线深度必须不小于1.5~2.5米,并禁止跨越接地。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接地装置应按接地和接地装置的规定执行。安全接地装置与带电部分空间距离不应少于5米。
●停电修理线路和电器设备时,必须做到下列几点:将高压开关拉下,并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经试验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接地短路;接地后再三相短路,工作完毕后,想除去三相短路的导线,再除去接地线。
●照明线路送电时必须先试送几次,试送时间不能过长,以免线路上有人接触而发生事故。
●移动式电机及电气设备,应使用橡皮电缆,并接零保护,配有绝缘手把,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汽油库、油漆库、氧气库或爆炸气体的车间以及木材厂等都应按防火、防爆规程安装电气,并配备防火防爆密闭式开关和铁制配电箱。
第9篇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06
工程名称
苏州登月五金大厦工程
交底日期
2010年11月 25日
施工单位名称
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名称
消防防火
苏州登月五金大厦工程位于苏州市平江区,位于人民路西侧、砂皮巷北、桑叶巷东。整个工程地下二层,其中地下二层为人防(平时为停车场),地下一层为商店,地上主体部份六层,局部七层,建筑总高度为23.45米,整个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7302.8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ml泡沫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攻消防用的太平筒、积水筒(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4、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机电班组长:泥工班组长:
木工班组长:钢筋班组长:
架子班组长:水电班组长: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ml泡沫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攻消防用的太平筒、积水筒(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4、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桩基单位:
第10篇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11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大安全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3、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电线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
4、保护零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5、所有电动机具电源都必须通过触电保护器,电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插座完整,接线正确,严禁将工作零线错接到地极孔中,严禁用电线代替插头直接插入插座内;
6、电气设备手忙脚乱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7、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8、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极和重复接地电阻值4ω,验收时和每季检测一次,每次摇测应填写记录表。
第12篇 施工现场测量放线-安全技术交底
1、放线测量工作人员必需接受安全施工教育,要熟悉有关工种的安全知识,测量放线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边坡作业要系安全绳。
3、现场作业攀登高坎、高坡时,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高处临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位安全。
4、现场测量作业应选择安全路线,避开河流、湖泊、沼泽、悬崖等危险区域,保持安全。
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状况制订施工测量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深基础开挖基槽,注意周围土方变化情况,防止塌方。如不能确保安全时先撤离待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在继续作业。
7、作业时必须避让机械,躲开坑、槽、井,选择安全的路线和地点。
8、上下沟槽、基坑应走安全梯或马道。在槽、基坑底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帮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再下槽、基坑作业。
9、高处作业必须走安全梯或马道,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10、进人井、深基坑及构筑物内作业时,应在地面进出口处设专人监护。
11、测量作业时钢尺要通过机电设备时提前联系有关人员关闭电源,防止触电。
12、现场作业必须避离施工机械,需在施工机械附近作业时,施工机械应暂停运行。不得在机械运转范围内作业。
13、测量人员在使用工具时,如锤子、斧子等使用前要检查安装是否牢固,作业时与其他人员协调配台。测量钉桩时,应疏导周围人员,扶桩人员应站位于锤击方向的侧面,不得正对人员抡锤,防止使用过程中飞出去砸伤人。
14、测量放线作业时,碰到障碍物需要移动时不要随意扔掷以免伤人。
15、山区作业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应采取防止有些动、植物伤人的措施。
16、在公共道路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避让车辆,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作业人员应穿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背心。作业前应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应避开交通高峰时间作业。现场必须划定作业区,周围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
17、工程竣工后,现场测量桩应拔除,恢复地面原貌。
第1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生产工人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中的井口的配电箱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有事离开时,必须拉开刀闸开关切断电源,并锁好箱门。
(2)水泵(含潜水泵、一般水泵)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接通电源后严禁一切工作人员下水作业,在确实已经断开电源后方可下水作业。严禁边抽水边作业。若地下水过大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才能作业。
(3)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如振动器、水磨石米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
(5)每天下午下班时,必须用绳子把潜水泵从水中(井下)运回地面,不准利用电缆当作绳子提升潜水泵。
2.现场电气人配备及其职责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视工作量大小配备足够的持证电工(不少于两名),电工应持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电工证。
(2)在驻场电工中,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技术较高的电工为现场电气负责人,电气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和保管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或接地(由公用变压器供电)保护,现场电工必须熟悉现场的用地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安装、维护现场的电气设备。
(4)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安全规程,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尽量断开电源,验明单相无电,并在开关的手柄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进行工作,未经验电,则应按带电作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5)现场电工不得随意调整自动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开关、熔断器内的熔体规格,对总配电柜、干线、重要的分干线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电装置作上述调整时,必须得到电气质安员同意方能进行。
(6)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维护,非电工不得私自安装、维修、移动一切电气设备。
(7)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漏电开关应送生产厂或有维修资质的单位修理,严禁现场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严禁漏电开关撤出或在失灵状态下运行。
(8)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电气器具的插座)。
(9)严禁线路两端用插头连接电源与用电设备或电源与下一级供电线路。
(10)潮湿场所的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5m必须使用36v照明电压,人工挖孔桩孔内照明必须使用12v照明电压。
(11)现场电工除做好规定的定期检查外,平时必须对电气设备勤巡、勤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用电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第14篇 住宅装饰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安全设施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运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15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 ,铜线不少于16mm2 。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 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 黄上后 左
b&n
bsp;绿中中 中
c 红下前 右
d 黑
⑺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
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1kv以下1-10kv
4.0 6.0 7.0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2×∠63×5
79~120 ∠63×5 2×∠63×5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度
二线三线、四线五 线
0.70 1.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