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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矿井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主持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制定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5、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休系。组织安全作业规程、措施和安全技术项目审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6、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7、协助总经理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安全事故救援与指挥。
8、对“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存在问题。
9、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安全检查。
10、认识组织开展通风和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不断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第2篇 宿舍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宿舍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副项目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
3项目总工程师: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质安负责人: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的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7其他部门:财务部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上的经费;后勤、行政部门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保证工人健康;材料部门应采购合格的用于安全生产及劳防的产品和材料。
第3篇 高级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精通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落实。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的原则,根据本公司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状况,工艺条件,从技术角度确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操作和工艺流程方案。
3、编制或修订本单位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编制近期或远期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措施计划或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时,应首先确保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组织参与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解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6、不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减轻职业危害。
第4篇 企业产销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制度,负责部门的安全技术工作。
2、落实《选煤厂安全规程》、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厂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
3、协助主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4、参与研究解决技术问题,领导技术革新工作,不断推广采用新技术,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5、参与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措施实施效果。
6、负责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7、参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参与停产检修计划编制及检修质量监督。
9、参与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及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管理工作。
10、参加生产、机电设备及其他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分析事故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或数据。
11、参与现场事故抢救,并在技术上采取避免事故扩大的措施。
12、参与技改项目方案的研究,制定可行性论证方案。
13、参加器材组组织的到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14、协助主任做好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5篇 安全监察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科长领导下,配合全科人员完成所担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保证国家资源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负责矿内规程、措施中安全部分的审批工作,与各分管副科长沟通好各方面的情况。
(四)发现安全技术问题要在请示领导的同时,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商解决。
(五)经常深入各采掘工作面,参与各项工程的抽查和验收工作并评出等级,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六)负责安全监察科内业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和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工作,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内业的监督和检查。
(七)做好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包保班组建设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
(八)值班期间切实掌握当班井上、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6篇 施工企业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第7篇 中化硫铁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
2、分管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3、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令、条例以及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和规章制度,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其它安全技术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审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严格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和“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进行检查和严格考核。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等。
6、协助矿长织织好定期的防止重大事故专题会,研究制定防止重大事故的具体措施。
7、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深入井下现场调查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负责研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对矿井所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事故和技术事故负责组织进行追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技术上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10、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管理人员对矿井防灾治灾等重大安全课题进行攻关。
11、抓好合理采掘布署,协调好掘、采的关系,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2、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抢救事故的方案、措施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13、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1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第8篇 测量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在处党政的领导下,配合总工程师做好测量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测绘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等与测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2、负责集团公司测量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参与建立健全煤矿测量及其它工程测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为煤矿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范围工程测量设计方案和各种保护煤柱留设方案的审查,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负责集团公司测量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测量仪器的年检工作,保证测量仪器正常运行。
6、负责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测量资料,为矿井生产和发展提供准确的技术依据。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技术人员
一、全面负责厂内生产技术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
二、组织完成厂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三、组织编制厂年度生产计划、维简计划、物耗采购计划等,并深入到各工段、班组督促检查执行。
四、组织考核并制订各岗位生产定额,根据定额核定各岗位用人用工。
五、主抓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项目,搞好对外技术交流和技术交换。是厂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起草、制订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等。
六、负责本厂员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认真做好有关技术和技术管理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七、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制度的起草、制订。
八、根据分工,对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九、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完成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10篇 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是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工作,开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等工作。通防科(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通防科(工区)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矿井通防科(工区)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第3条 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4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时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编制的“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编制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志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对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在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按规定及时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结合本公司制订具体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各部门执行。
3.主持修订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的专职会议,研究分析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参与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与实施,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提交公司讨论决定。
4.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果断决策及时解决。
5.领导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及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积极领导和检查生产、技术等部门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业务工作,支持安全部门的正确意见,搞好协调,推动安全工作顺利展开。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督促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第12篇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化工厂)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决议、规定等。
2、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对全厂安全技术、新产品研发、产品检验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4、组织编制审定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设计方案。
5、按照“三同时”要求完善安全设施,负责组织编制安技措工程项目,并对落实的项目组织设计和审定。
6、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进,研究开发新产品、新项目,改革新工艺,不断改进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7、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8、发生事故后,参与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从规程、设计、技术等方面制定或修订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9、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
10、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计划、规划,使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11、参加全厂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三定”问题涉及的分管部门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13篇 地测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主任工程师是地测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地测科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科长、副科长开展地质、测量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积极推广、应用地质、测量新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建设服务。
第3条 明确分工,划分技术工作责任范围,组织地质专业人员对危及安全的地质问题进行分析处理。
第4条 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图纸和地质、测量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井巷地质、控制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 负责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7条 按领导安排及时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8条 定期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向科长、副科长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9条 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透窝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10条 组织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报工作,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的采后总结,严格回采率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
第11条 负责地测专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参加必要的生产会及其它专业会议。做到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合理、细致,工作总结真实、全面。
第12 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地测科主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对本地质、测量工作技术负责。
第18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地测科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其它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巷道透窝通知单而造成水害或透窝事故的,地测科主任工程师负直接或主要要责任。
第20条 未及时排查煤矿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地测科主任工程师负主要或重要重要责任。
第21条 未组织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报工作,造成回采率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测科主任工程师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2条 未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图纸和地质、测量资料或资料丢失管理混乱的,地测科主任工程师负直接或主要要责任。
第23条 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地测科主任工程师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第14篇 分管监测监控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协助主任工程师认真做好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2.参加有关监测监控设计和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审批工作。
3.指导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4、在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5、制定完善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第15篇 通风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通风副总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下,在区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主管技术员对区里技术负责。
2. 了解本矿水文、地质、采掘、机运等情况,熟悉通风、瓦斯、防灭火等现状,协助区长做好全区的技术工作。
3. 学习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编制本区的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会审工作。
4. 将批准的与通风、放炮有关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实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5.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各种安全文件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各类规程措施,负责通风、防火等报表资料的审核工作,消灭违章现象。
6. 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布情况,各采掘头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和矿井防尘、防灭火情况。
7. 负责各类报表、图牌板、图纸、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做好瓦斯鉴定工作。
8. 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治理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创新措施,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