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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财务科预算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新的《会计法》、《预算法》,积极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负责编制矿月度、季度和年度各项资金预算。
第三条 根据各科(队)编报的预算情况,结合上级部门预算下达各项指标,及时将矿总指标分解下达各科(队),并在财务帐套中正确编制会计凭证,严格进行指标管理。
第四条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控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适时采取反馈控制措施,确保矿各项预算正确实施。
第五条 定期向各部门提供指标余额明细表,对超支单位应及时通知并停止报销费用。
第六条 会同领导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积累预算管理基础资料,修订预算定额。
第七条 精通会计核算的各项业务,熟悉会计科目、预算项目的设置及其核算的内容要求,掌握财务软件功能并运用计算机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 熟练掌握矿内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掌握有关各部门费用使用进度,严格执行矿内支出预算。
第九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安全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全矿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组织拟订矿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提出修订意见;组织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科的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参加审查矿井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现场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与现场情况不符的督促修改。
第五条 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并协助分管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第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监督相关单位落实会议部署的安全重点工作。
第七条 负责安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 组织拟订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规定。
第九条 负责反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3篇 通风科技术员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通风设施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采掘接续计划,负责制定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安排和指导通风队编制采区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督促绘制更新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有关的施工图。
第三条 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主扇反风演习及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总结,审核矿井风量核定报告,监督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负责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防灭火技术手段。
第五条 负责本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各单位按期整改。参加矿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参加涉及“一通三防”方面工程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负责编制矿井年度通风、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时参加每月一次通风例会,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九条 深入井下现场对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4篇 财务科销售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执行新会计准则,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条 及时、正确核算本矿销售业务;
第三条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及时掌握全矿商品煤售价及生产、销售信息;
第五条 按时核算销售业务,编制、上报销售报表;
第六条 全矿各项税金及附加费的计提、缴纳和核算工作;
第七条 编制月度会计报表;
第八条 参与实施本矿年终会计决算工作;
第九条 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 安全管理科井口检查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入井检身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规定;阻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入井。
第三条 及时清点入井人数,对井下作业人数、单位、地点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做好各种记录。
第六条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科领导汇报。
第七条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6篇 财务科出纳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银行往来款项和现金的收付业务,不得坐支现金和超过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不得出借帐户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严禁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第二条 根据审核制证人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认真审查核对原始凭证和收付款凭证无误后,一是办理收付款手续,二是办理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妥善保管好收付款凭证,做好原始凭证借出登记收回工作,做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
第三条 办理现金要细心谨慎,钱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保证资金安全;收取大额钞票时,要认真鉴别,防止假钞。到银行提取现金或送存现金,必须请保安人员护送,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四条 开具支票要认真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开支用途,支票金额大、小写要书写正确,金额要一致,输入密码要确保无误。从严控制空白支票领用,做好领用记录,并限定其单位、用途.日期等。
第五条 根据现金和银行收付的记帐凭证,逐日打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并结出余额,每天终了将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将银行存款余额与计算机内数据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交会计档案人员存档。
第六条 妥善保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印章,下班前要将其放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或转交他人,保险柜密码要严加保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核定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送入银行。
第七条 按时提取备用金,保证日常报销所需的现金周转,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收付业务,托收回单要及时取回入帐。
第八条 及时清理信汇、支票的收回工作,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款。
第九条 出纳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和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优良的服务态度,高素质的服务质量,做好出纳工作。
第十条 加强计算机基础学习,了解计算机一般工作原理,熟练掌握会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7篇 安全管理科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团支部书记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抓好“青年文明号” 的创建工作台,制定落实创建措施,制定创建计划内,计划必须有纲领性和指导性,以便于实际操作,突出实效。
第三条 配合上级部门抓好青监岗工作,大力协助区队,班组搞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 制定和完善区队团支部工作计划和安排,教育广大青工,学知识、学技能,树立良好的学习精神。
第8篇 财务科审核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会计法办事,遵守财经纪律,严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条 精通会计核算的各项业务,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条 熟悉核算内容和核算标准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内容要求。
第五条 认真复查每笔会计业务,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记录是否完整,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附件数是否正确,摘要、金额是否准确;会计科目、指标、项目的使用是否得当;指标项目是否超支;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查找更正。以准确无误的记帐凭证加盖印章并予确认。
第六条 协助清理往来帐款项,及时催报暂付款、暂存款。
第七条 逐日复核打印出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的余额,每月定期核实出纳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并予确认。
第八条 核实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做到相互一致。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打印各类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第九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各种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9篇 财务科固定资产核算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使用年限,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对购置、调入、出售、封存、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明细核算,要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条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根据批准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折旧率,按月正确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第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通风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
第二条 落实业务保安职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矿长、总工和通风副总负责。
第三条 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做好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及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第六条 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组织和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负责矿井新水平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监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监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监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
第九条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效率。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第十条 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11篇 财务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科长负责全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条 协助科长负责财务科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全科人员完成业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负责编制矿内月度、季度成本经营预算,编制年度经营测算工作。
第四条 协助科长组织领导矿内的财务工作,组织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负责协助财务科长资金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及时筹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及时到位。
第六条 协助科长负责并参与矿财务业务收支分析、决策,为矿领导提供可靠信息,当好矿领导的经营决策参谋。
第七条 协助科长组织制定、实施集团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审查各项重大开支,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等经济文件。密切注意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遵守执行情况,参与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防止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矿内节支降耗、双增双节和矿务公开工作。
第九条 组织矿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工作。
第十条 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审核凭证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掌握和收集好本期主要经营资料,写好财务报告说明书。
第十二条 负责财务资料的安全,做好防火、防蛀、防盗防丢失、防泄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计算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防泄密、防毒、防尘、防潮,依照规定程序管理、使用、维护软硬件。
第十四条 负责协助科长对科室人员进行地面交通行驶、经济安全培训宣贯工作。
第十五条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12篇 财务科工资核算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资及相关基金、费用的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制度,保证核定工资总额的严格控制和生产成本中工资含量的降低。
第二条 监督工资总额的完成情况。
第三条 根据人事部门的计划通知,会同出纳会计发放工资、奖金并办理代扣款。
第四条 负责工资劳保等费用的明细核算。
第五条 按规定正确计提、开支或解交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社保统筹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条 负责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 安全管理科统计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按照《统计法》和煤矿伤亡事故统计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数据统计,各种数据准确无误,无涂改。
第二条 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和安全活动记录,并根据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
第三条 按规定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入井次数进行统计;做好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安全检查登记卡的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财务科搞好全矿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罚款的管理。
第五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14篇 安全管理科主管技术员主管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管理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信息系统运行,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协助副科长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各类文件,原始凭证、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条 配合主管副科长组织全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达标及质量标准化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标准化检查问题的整改。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 在生产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和整改。
第四条 负责矿井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工作及科室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参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监督 现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安监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15篇 财务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条 负责全矿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控制、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负责控制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和列支范围,严格按资金计划.项目计划对各项费用进行控制。
第四条 负责组织资金筹措、调度、使用工作,保证各项工程资金按时到位,按资金和项目计划使用、支付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第五条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价值管理,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全矿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
第六条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全矿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装订、保管工作。
第七条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矿财务收支状况,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及其它财务会计资料,准确提供财务信息,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八条 及时、准确地为经济考评会及经营分析会提供详细、可靠的核算资料和分析资料,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 负责材料、产成品的会计核算。
第十条 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