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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对策建议5篇

发布时间:2023-04-04 11:36:05 查看人数:78

安全生产对策建议

第1篇 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0引言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积极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企业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1市场经济下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是公用事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电力供应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安全可靠供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对促进电力企业良性循环,努力构筑和谐用电环境更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1.1电力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构建和谐社会等息息相关,涉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

1.2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人民生活利益和电力职工的安康,影响着电力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

1.3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1.4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要使电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就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2.1重奖重罚原则正激励和负激励对树立职工尊重、遵守安全规则的观念,从而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对发现不安全隐患、纠正违章、加强管理的安全生产的优秀员工及时予以表彰奖励;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的领导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让有关责任人员在分析会上说清楚,给予经济处罚甚至予以处分。采用这种鲜明的正负激励手段,可以使职工在这种企业倡导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中不断强化安全的观念。

2.2三不放过原则每件事故的发生都有原因,事故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事故发生后的麻木不仁或稀里糊涂。对待每一件事故那怕是一件很小的事故,都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弄清过程中的每一细节和最终导致事故的原因,带着放大镜来看待事故的过程、细节和结果,并认真落实责任,客观科学地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2.3责任追究原则发生事故 认真追究,以责论处,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则。这一点不可动摇。对责任人的处罚是负激励,目的是让责任人充分诚恳地认识自身的错误,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在教育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全体员工。在责任追究时,应注意区别主观和客观因素,少讲客观、多讲主观。若老是强调客观则责任追究就会流于形式。

2.4逐级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逐级负责。安全目标是企业的形象目标,是一个需要从每个员工做起并在心中为之工作的目标。只有各负其责、逐级负责、层层负责,这个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任何一个人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难以实现目标,这就要求:每个人安全责任必须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每个职工的生命权,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企业形象、士气和稳定,在任何时刻都必须高度重视。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人人都是关键,而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责任更大。

3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难管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人员、设备、管理等,需要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抓好电力安全生产。

3.1规范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教育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监察制度、奖惩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女工保护规定等,并定期检查。要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做到安全监管有章可循。同时,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一是安全生产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坚持行政第一负责人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将线路、设备划分区域,以线路及配变台区为单位,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各级承包。二是做好事故通报汇编工作,事故通报汇编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在企业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和未遂事故 一定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3.2标本兼治,杜绝习惯性违章

首先,要抓职工安全思想教育,针对常见习惯性违章,增强反事故 的正确习惯,培养良好的安全作风。二是规范现场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加强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人员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水平。三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四是严抓安全监察,严格处理各种违章。在说服教育的前提下,必须严格安全监察,做到“三有三到位”。即有安监周期,有安监记录,有安监限改通知书;三到位即安监思想到位,安监人员到位.安监处罚到位。

3.3系统设计,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指标,必须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管理,方可受到预期效果。首先,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是企业外部和内部相结合;党政工相结合;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相结合,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其次,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实行“规划、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等环节,均要严格规范,以电力安全为主线,明确安全职责,做到未雨绸缪。再次,全系统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对电力部门尤为重要。发供用当中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全。因此,必须抓好全系统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3.4常抓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设备健康水平是安全生产的硬件基础,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与设备的缺陷有关。一是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改善设备性能,加强对设备的监测与跟踪,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二是加强设备管理中危险点的分析与控制。危险点一般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危险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是静态危险点,在此时是危险点,在彼时不一定是危险点;有的此时不是危险点,在彼时由于条件的变化可能成为

危险点。动态危险点更是如此。所以对危险点的控制应是动态的。危险点不应局限在人身安全方面,应该做到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并重。

3.5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

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要使职工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能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促进职工自主保安全,遵章守纪,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除了传统的强制性安全教育外,企业还要更多地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二是通过岗位竞争和绩效考核,加深忧患意识和竞争压力,促使作业人员刻苦学习、勤奋工作。通过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积累知识、增加才干、提高技能。三是加强脱产培训和现场实践,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要克服以往培训内容大众化的弊病,根据各专业、各工种的不同特点进行区别培训。要注重现场实践的培训,增加培训的实用性。

3.6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和快速反应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即超前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事故仍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尽相同,有的还很低;二是电网设备的运行状况不一样,有的隐患还未被掌握;三是外力破坏和事故防不胜防。因此,电力企业应树立风险忧患意识,制定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和快速机制,把问题设想得复杂些,后果设想得严重些,措施考虑得周全些。

3.7注重调查研究,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

基层班组和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因此,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工作方法要随着基层班组的构成和施工现场的变化而调整,以达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工作有效。电力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由于地理环境、地域文化、人员素质的差异,各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的管理方法、现场施工的作业习惯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倾听一线职工的意见,归纳总结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结束语

安全生产必须贯穿于电力企业的整个过程,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的永恒主题。要使供电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就要不断强化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第2篇 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特种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等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常见的4个问题

(一)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变压器厂家等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二)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三)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尤其是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5点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电源制造企业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忱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总之,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3篇 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管电力体制如何改革,电力生产内在的固有特点和客观规律不会变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会减弱。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强不强、思想觉悟高不高,关键还是要看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措施落实得深不深、细不细、严不严、力度大不大。在此,笔者就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各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人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语言含糊,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也有一些单位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2.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发生无票作业。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以致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优。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4.管理工作不到住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要杜绝常规性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在电力企业中,由于常规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和b常性的特点,因此往往凭经验便可应付自如。而经验有时会成为随意性的温床。比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下发有关安全生产诸类文件时,常常一发了事。至于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却不给予应有的关注,对其进行细化、量化,更认为是下面的事。

这种以发代管,严格上讲就是随意性的表现,是传统管理思维的一种惯性效应。

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在现场,深究起来,总能找到某个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现场操作人员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往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意性的延伸,从而造成了安全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的脱节。

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而且,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以及职工精神状况,人为地去扩大安全生产外延的概念。比如,在传统节假日前后,人心浮动,职工工作时极易分散精力:高温酷暑和雷雨季节,职工作业环境差,设备易发生问题。对于这些特殊性,各级管理者应心中有数。又如,当安全生产与工作进度发生矛盾时,管理者应警惕急功近利苗头的滋生,应当放慢进度来保安全生产,要明确安全生产是企业效益的支柱。安全生产对企业效益来说是。l”,后面加一个0,就上一个数量级:

没有“l“,也就是说没有安全生产的话,加多少个0,企业效益也是0。

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软管理是相对电力设备管理而言的,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的资料、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软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淡化,比如,大修一台开关或主变压器与贯彻“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相比,就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后者远远逊于前者,甚至流于形式。应该看到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网装备科技含量的增加,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了,现场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人员也趋少,管理工作则相对复杂化,软管理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比如,要对推行的标准化工作要强制执行,否则应当按违章对待。针对电网新设备的广泛使用,要全面实行电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在设备运行现场推行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建立设备检修标准卡和运行设备巡视卡等规章制度。对开工前的每项工作,都要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把风险分析透,并使有关职工都清楚。总之,要通过这些软管理,增加强制化因素,把只注重设备检修的工作变为同时又注重标准化的软管理工作,实现安全工作不因领导注意力的转移,也不因员工素质差异而发生较大变化的目标。这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向。

运用系统思维方法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电网现代化装备的日新月异中,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和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标准、高要求的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即必须具备系统思维。

何谓系统思维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

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

系统思维就是人们运用科学方法对这些有机整体和更大系统能动反映的过程。在电力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中,把握这种先进的思维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系统思维与最先进的科技成果相联系,它的包容性更强,视野更开阔;而我们传统的管理思维定式却无法满足新的标准和要求。其次,运用系统思维对电力事故的分析认定较传统方法更具科学性,因而对事故的预防有着特殊的指导意义,为电力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提供了先进的思维方法和理论依据。

总之,针对不同的情形,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有不同的措施。在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加入系统思维方式和安全生产软管理方式,这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第4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2007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0018.62亿元,同比增长20.35%。在建筑业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发展,但建筑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当前我们必须综合、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多发的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人,上升6.9%(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比下降5.4%和3.53%。其中,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6起,死亡357人,同比减少7起,下降6.8%,死亡人数减少26人,下降6.8%;发生重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55人,同比增加44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人,同比增加2起、99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一)事故特点

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上升。2007年全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6.9%,这是近两年来建筑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后出现的新情况,今年遏制建筑业事故上升的任务十分艰巨。

2.重特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事故7起,死亡154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43人。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湖北省恩施州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的发生教训相当深刻,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为建筑业比较罕见的。

3.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仍是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2007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257起,死亡1574人,分别占总量的54%和58%。其中较大事故共49起,死亡19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1.0%和55.1%;重大以上事故4起,其中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22人死亡。3月至11月份平均每月发生5起较大坍塌事故。

4.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电力及铁路等施工事故多发。从事故行业构成看,房屋工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较大事故总量的35.0%和18.9%;其次是:公路桥梁占14.6%和24.0%、电力占10.7%和9.0%、铁路施工占8.25%和14.5%。

5.多数地区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9个单位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占90.6%。从地区构成看,发生4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有14个。其中:

7起以上事故:浙江(7起、死亡24人)、四川(8起、死亡38人)、湖北(10起、死亡74人)。

6起事故:山西(6起、死亡35人)、江苏(6起、死亡32人)、重庆(6起、死亡23人)。

5起事故:山东(5起、死亡17人)、河南(5起、死亡23人)、广东(5起、死亡15人)。

4起事故:河北(4起、死亡17人)、黑龙江(4起、死亡12人)、陕西(4起、死亡14人)、甘肃(4起、死亡12人)、安徽(4起、死亡13人)。

6.塔吊等起重机械事故多发。起重伤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3起,死亡9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22.3%和17.6%,其中塔吊倒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6起,死亡65人,分别占起重伤害较大以上事故的69.6%和72.2%。特别是8月下旬至11月中旬,连续发生7起塔吊倒塌事故,死亡31人。塔吊事故主要发生在江苏(3起)、四川(2起)、河南(2起)等地,事发单位多为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

7.中央建筑企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中央建筑企业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6起,占总数的13.6%,死亡100人,占总数的19.6%,同比下降23.5%和12.8%。主要集中在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上半年事故大体呈逐月上升、下半年保持高位略有回落态势。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初起点较高,到2月份下滑,从3月份开始逐月上升,下半年事故在高位保持平稳,至年底渐趋回落。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2007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0018亿元,同比增长20.3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9751亿元,同比增长25.6%。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00亿元,同比增长22.3%。近五年来,高速公路建成2.8万公里,是过去15年的总和;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是过去53年的总和。全国铁路基建投资完成1749.8亿元,同比增长12.7%,相当于2003-2005年三年的总和,在建铁路大中型项目125个。这些都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2.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如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工程项目中标造价过低,且抢工期、赶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抢工期、赶进度。二是一些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三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岗位资质与规范要求不符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因素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客观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指导。

4.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如河南郑州富田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9.6”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死亡7人事故,就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对劳务分包队伍疏于管理,以包代管造成的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5.违法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2007年发生的16起塔吊坍塌事故中有9起是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问题: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旁站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河南南阳锦江公寓住宅楼工地“6.5”塔吊坍塌死亡7人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租赁企业不具备塔吊安装、拆卸资质,违规作业造成的。

6.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建筑业专业门类较多,监管职责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铁路、公路、电力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专业建设工程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盲区。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8月13日16时3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第一孔主拱圈支架拆卸完毕,正在1号桥墩下休息人员发现第一孔主拱圈多处开裂、掉渣。至16时45分,掉落砂浆碎块体积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掉渣处出现明显裂缝,并落下大块石头。此时,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局部下沉,该处桥面局部下凹,靠0号桥台的1号腹拱迅速破坏下塌,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完全断裂,1号孔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桥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30秒。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堤溪沱江大桥是在建凤凰至大兴公路(以下称“凤大公路”)控制性工程之一,属a1合同段,其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是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工程质量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最薄弱部位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垮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湖北恩施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0日8时44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境内,正在建设的宜万(宜昌—万州)铁路ⅱ线高阳寨隧道进口发生了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该隧道进口端线路走向与318国道近垂直相交,公路外侧为木龙河河谷,隧道与木龙河大桥相连。隧道全长4404.76m,已完成开挖4388m,在距洞口还剩5米时,隧道进口周围的危岩发生了坍塌,致使在隧道进口下方作业的4名工人和318国道上途经隧道口下方的一辆长途客车被埋压,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8.68万元。

2.主要原因和教训

(1)直接原因

隧道洞口边坡岩体,受施工爆破动力作用,致使边坡岩体沿原生隐蔽节理面与母岩分离,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失稳向坡外滑出,岩体瞬间向下崩塌解体,造成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提交的相关勘察文件中有关高阳寨隧道边坡稳定性的地质勘察结论与现场实际不符,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够,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部分措施指导性不够。二是施工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超前地质探测工作不到位;施工地质工作有缺陷;洞口段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爆破施工;对导洞施工、洞口围岩监控监测和高边坡防护工程技术措施不到位。三是监理单位四川铁科建设监理公司的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隧道监理资质,现场监理力量不足;未做到旁站监理,疏于现场监理。四是建设管理单位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总指挥部对勘察设计的技术管理不够严格;在日常施工安全检查不严格;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疏于监管,对现场监理的管理不到位。

(三)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起重机坠落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吊笼内11人死亡,6人受伤。

建设单位: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包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赛华监理公司。

设备生产单位:江苏启东市建筑机械厂。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初步分析认定:该升降机西侧吊笼电磁制动电机的制动力矩承受不了吊笼内的载重荷载,导致吊笼失速下坠。降坠安全器动作后,由于下背轮的脱落、上背轮螺栓的松动,导致驱动、防坠齿轮与齿条相脱离,防坠安全器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发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存在漏洞。升降机为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其在租赁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投入使用前未验收,未委托评估机构对升降机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到位,没有定期进行坠落试验,导致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并未及时发现。二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不实不细,没有对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等环节实施监理。

三、主要对策措施与建议

针对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强化监管,在立足预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措施,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句话,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也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消除隐患,才能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当前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为此,我们要支持配合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部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督查、抽查,指导各地、各企业、各项目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风险较大的桥梁、隧道、电站、水利设施等专业工程建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同时,对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所引发的建筑施工事故的重大隐患也要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对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安装拆卸、升降机作业、施工用电、施工现场排水、临时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严防坍塌、坠落、模板支撑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

(二)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部门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就是建筑施工安全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一些行业领域主体缺位,管理缺失,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主体。为此,建议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应明确相关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各类建筑施工领域实施由一个大部门统一监管的主体和体系。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及其他各类工业建设工程等实施统一监管。总之,要统筹城乡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监管关系,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大建设安全监管模式和机制。

(三)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必须强化事故管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备案制度和约谈机制。凡是发生较大以上建筑事故的,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十五天之内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会同建设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三十天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起重大事故的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督促整改措施和落实。同时,对事发企业(单位)视其不同情况,实施停业整顿,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资质降级、经济处罚或组织督导组进驻现场督导。二是建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制度。对较大以上典型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议。三是加大事故现场督导跟踪力度,掌握事故调查情况,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厉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

(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责任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从总公司、二级企业、项目部,到班组、作业队、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链,特别要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终端安全责任。三是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企业安全奖励激励机制,对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个人要给予奖励、表彰,对管理不善,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档案。四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规范建筑市场,实施综合治理

建筑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投资者作为建设业主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并明确在工程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列出,不纳入商务竞标,并要求业主对该费用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变低价中标的方式,支持合理标价中标,防止一味追求压缩投资,为企业设备更新和安全投入提供一定的空间。三是着力培育建筑二级市场特别是劳务市场等,依托地方政府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基本技能,有组织和成建制地提供劳务用工服务。四是要提高建筑市场企业准入门槛,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五是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企业和个人行为。

(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是研究建筑业安全状况评价指标及要素体系,形成科学综合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死亡、重伤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等经济政策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险项目的安全投入,推进政策治本。四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倾向性、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当前应建立健全村镇农房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加强监管和指导。五是要研究建设单位(业主)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职责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投入等方面,以及对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5篇 浅谈煤炭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正朝着稳定并持续向好发展。但是,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推进,开采难度正逐渐加大,开采成本将逐渐增加。本文通过对部分煤矿的初步调查,经仔细分析,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且制约煤矿长远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企业业主及管理层面上,还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认识。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企业对生产任务都有计划,在安全保障上则无举措,忽视安全工作。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分企业制度仅在墙上和书本上,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技术及现场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都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2、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客观地说,近年来煤矿企业在瓦斯抽采、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六大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投入,但部分煤矿规模较小,长期投入不足,安全装备欠帐较大,致使一些煤矿还在使用部分淘汰落后产品,基本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

3、机械化程度不高,安全科技水平低。经过近年的努力,全县煤矿在基本装备上有了较大发展,基本用上了金属支架、液压支柱、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机车等,但机械化采煤工艺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瓦斯预测预报、瓦斯抽采、瓦斯治理、地质构造预测、水患预测、水害治理、环境整治等方面科技水平都还较低,手段匮乏。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是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重缺乏,部分煤矿配备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且有部分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在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都不足以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要求;二是工人大多数来源于农民,有较大的流动性和松散性,素质不高。

5、采矿权设置有不合理之处。从了解的情况来看,采矿权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个别矿在其采矿权的范围内一共有四层可采煤层,但其采矿权内却只有其中的两层,由于区内煤层均为近距离煤层,层间开采相互影响很大,在同一区域内将不同煤层采矿权设置给不同的矿井开采,会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容易造成水灾、瓦斯事故等,甚至造成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二、对策建议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依法办矿。

要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工作格局,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等,从煤矿证照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技术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对煤矿安全执法力度,采取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多种执法手段,有效震慑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从而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办矿。

2、坚决贯彻国务院23号令,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体系、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行业安全准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督促我地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23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支护材料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逐步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进程。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六大系统”按规定期限建成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要坚决停工限期整改,从而改变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3、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兴安”。

要突出“科技兴安”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煤矿行业科技投入激励机制,继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企业加大安全基础投入。要积极与科研机构、煤矿院校、煤炭大中型企业联姻,利用现有的煤矿安全专家资源,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难题。要尽快建立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组建煤矿技术服务中心,为煤矿瓦斯抽采、瓦斯监测监控、水患防治、生产系统布置、采煤方法、支护方法改革等方面服务。

4、引导企业完善用人机制,实施“人才强安”。

要着力引导煤矿企业重视人力资源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工资收入、资金分配、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劳保福利等方面构建灵活的激励机制,创造“留人”与“育人”环境,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将外引高层人才与培育本土人才相结合,不断培育人才和挖掘潜能,形成一支涵盖中高级安全管理人才、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队伍,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起到有效监管和服务。

5、抓好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针对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自我保安能力不足,“三违”现象还大量存在,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搞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要抓好全员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必须进行不低于规定的岗前培训时间,并落实“以老带新”。

6、实施精细化管理,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向管理要安全。煤矿企业要摒弃“煤矿就是粗放型管理,没有必要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意识,转变观念,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煤矿企业在推进精细化管理上要结合实际,细分工作标准,细分岗位职责,严细监督检查,严格精细考核,建设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为此,一是要编制符合实际并有针对性的采掘作业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作到真正按章操作;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要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落实,特别是要真正落实“班检查、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制度,让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三是要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按“四定”原则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7、规范采矿权设置,促进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采矿权设置不合理,不仅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容易造成水灾、瓦斯事故,以及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还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在各地煤矿开采中是有教训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未来煤炭工业将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逐步淘汰小煤矿。对现有的小煤矿来说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将是他们的最佳的选择。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规范采矿权设置,整合现有的小煤矿资源,提高办矿规模,鼓励有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创造安全生产有利条件。

8、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控制不好容易发生较大事故,因此,必须紧紧抓住这两根主线。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制定企业瓦斯治理方案并实施;二是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是要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配足瓦检人员和瓦检设备,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管理,严格放炮作业等,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害治理上,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水患防治机构、人员和装备,落实水患防治责任,并形成防治水工作能力;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开展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工作,构建煤矿防治水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特别是水患威胁矿井,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患整治论证,对采空区、含水层及岩溶水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并严格实施,避免透水事故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强顶板管、机电运输管理,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隐患整治、整合技改、科技支撑、基础管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对策建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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