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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第1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50~100元。

2、在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3、根据公司季度安全考核,达到“公司安全奖奖励办法”标准的,给予季度奖。

4、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根据公司考核发放年终安全奖。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三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50元,项目经理100~5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少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50~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300元、安全主管1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第2篇 电力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一 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定》、《__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论处”。农电安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科室、供电所 (以下统称为“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4、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6、农电安全实行“安全通报”和“说清楚”制度。发生人身伤亡、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单位领导要立即到局安委会专题汇报,进行“说清楚”。

7、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属各单位。

二 安全生产主要目标

不发生系统生产性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不发生特、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本企业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电网、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锅炉爆炸事故。

三 事故责任划分(参考有关规程制度和省市有关文件、其他县局考核办法)

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系统内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本企业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责任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由上级部门追究党、政、工主要领导的责任;

2、35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路专责负有责任;

3、变电站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变电工区主任、副主任、安全员负有责任;

4、10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高压的副所长、该10kv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路专责负管理责任;

5、低压线路及设备发生事故、漏电保安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维护及管理不到位,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低压设备的副所长、该低压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农电科长、副科长、低压安全专责负管理责任;

6、局办公供电设备事故,行政科长、副科长负有责任。

7、通讯设备事故,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讯专责、安全员负有责任。

8、如果人员未经过“三级教育”,《安规》考试不合格,就将人员安排生产岗位或调换工作岗位,谁安排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9、发生火灾事故、盗窃事故,追究该单位领导、值班人员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责任;

10、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性交通事故,追究司机、司机所在单位领导、车队队长、副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

11、发生锅炉爆炸事故,追究司炉工、物业公司经理、行政科科长及安全员责任。

12、发生食物性中毒事故,追究本单位炊事员、主管餐厅科室、餐厅经理的责任。

13、电力新村电力设备事故,物业公司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责任。

四 考核及处罚

事故责任者认定(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如: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

2、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者。

3、扩大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置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

4、领导责任者:是指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不力,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等,导致或影响了事故的发生、发展。根据对事故责任的分析,领导责任一般可分为: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

安全工作考核分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事故考核及障碍考核。

(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依据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所示考核项目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二)事故考核(依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

1、发生重、特大事故处罚

1)、发生农电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2)、发生农电特大设备、火灾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发生农电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重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2、一般生产事故处罚

(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 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2)、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3)、发生局有责任的农村一般触电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4)、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发生生产人身轻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待岗3个月及以上。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6)发生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未造成人身重伤),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待岗3个月及以上。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7)、发生局无责任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参考其他县局有关办法)

1)设备运行主要责任人,扣发3个月奖金。

2)设备运行其他责任人,各扣发2个月奖金。

3)设备运行单位安全员、行政正职及其他副职,各扣发2个月奖金。

3、其他事故处罚规定:(参考其他县局考核奖惩办法)

(1)不经领导许可,私自开车、私自换车、酒后开车或违反其他规定发生肇事,一切后果自负,局概不负责。

(2)职工(含农电工)违反劳动纪律,超出自身工作职责范围,擅自外出干私活,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本人承担。性质严重的,依据《劳动法》,对本人解除其劳动合同。

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职工自备的汽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一切费用自负,局概不负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但性质恶劣,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按事故未遂论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奖金:

(1)年度内违章后,经教育不改,再次出现违章的。

(2)年度内专职司机工作时间饮酒,经教育不改,再次违反此项规定的。

(三)、障碍及事故未遂处罚

1、发生1次电网一类障碍或设备一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奖金;扣除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奖金;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奖金。

2、发生1次电网二类障碍或设备二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3个月奖金,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奖金;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奖金。

3、发生1次事故未遂,扣除直接责任人2个月奖金,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奖金。

五 障碍及事故调查(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一般人身事故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计(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2、电网事故

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一类障碍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类障碍报告由调度部门技术人员填写。

3、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六 奖励

1、设立年度安全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 标准为:安委会主任、主管副主任 元/人;其他副主任 元/人;安监科、生产科、农电科、调度室、变电工区、计量室、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正职 元/人;安监科、生产科、农电科、调度室、变电工区、计量站、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副职、安监员、安全员 元/人;调度室调度员、生产科、农电科、计量室、变电工区、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的生产岗位人员 元/人;局机关其他部室正职 元/人、副职 元/人;各单位其余人员、局聘临时工及岗位不确定人员 元/人。

2、考核结果的奖励及处罚

(1)资金来源及管理:

奖励资金筹集:年度安全生产奖由局统一筹集,(风险抵押金的筹集由个人或个人和局各筹集50%)局财务为各单位设立帐户收存。

退居二线人员是否责任考核。

(2)奖金计算方法:

年度安全生产奖金

年考核总得分1080分及以上,全部发放年度安全生产奖

年考核总得分1080分以下,安全生产奖金=奖金基数×(年考核总得分÷12÷100)

风险抵押金是否按市局对县局风险金返还办法执行

(3)年度安全生产奖金(风险抵押金)按年初确定目标,月考核统计,季分析和年终累计汇总的方式进行兑现。

(4)年度安全生产奖金(风险抵押金)年底按考核结果落实到各单位,由单位按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情况落实到个人。

(3)返还及扣罚年度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方法:

发生否决条件所列情况,扣罚责任单位全体人员年度安全生产奖金或(风险抵押金)。

(4)考核得分小于 分的单位,在年终评优工作中不予考虑。

(6)否决条件:

考核年度内发生系统职工、局聘人员生产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扣发局全部年度安全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

(7)一般事故、障碍、事故未遂及违章考核见附录2。

3、设立年度安全先进奖 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由局安委会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4、设立安全特别贡献奖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予 元的奖励。

(1)对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紧急措施后上报有关单位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 。

(2)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的行为。

(3)对违章作业进行检举、揭发或制止的行为。

六 附则

1、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制定,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26-31日为安全考核日。

附件: 1、《安全管理工作月考核细则》

2、《安全生产奖考核细则》

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解释说明

4、有关事故、障碍界定的相关摘要

第3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公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位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年度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减10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公共交通管理公司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第三条  年度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坚持基础工作与管理绩效并重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安全管理绩效两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组织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市场准入、现场监管、事故管理、基础档案台账等方面。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指各单位对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查;

(三)分管局长审查后提交局安委员会审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基础工作分值为70分,安全绩效分值为30分。每年度按评分标准(另行制定)进行考核评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亦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一)考核年度内,本系统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考核年度内,所属(辖区)运输企业发生1起一次亡3人以上9人以下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一次亡3—5人行车安全责任事故达2起的;或发生1起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公交公司)

(三)考核年度内,出现1起因监管不力导致内河渡口渡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出现1起因监管不力导致渡船违规冒险航行与顺航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出现重大险情的(即便未发生人员伤亡)。(有关县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

(四)考核年度内,未能认真履行管理、养护职责,造成公路建设、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或因监控整治不力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五)考核年度内,未认真履行管理义务,造成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次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或一般亡人事故达2起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

(注:上述责任事故指同等以上责任事故)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对获得良好以上考核等次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对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个人也给予一定奖励。

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推荐,也可从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中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定。获得良好以上等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科室负责人不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但可从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荐申报。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等次,兑现奖惩:

(一)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市交通运输局没收该单位年度风险抵押金,并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该单位应在下年度年初缴纳等额的风险抵押金。

(二)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不予奖励,但该单位年度风险抵押金转为下年度风险抵押金。

(三)考核等次为良好和优秀的,发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个人发放先进个人证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12月下旬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资料和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

各单位应当保证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自评资料真实、结论准确。对隐瞒事故情况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给予撤销奖励、罚没年度风险抵押金、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5篇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上海庆成运输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

第6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由安全质监部归口管理并实施。

4. 过程:

4.1考核依据:各部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事故、安全宣传、培训、年初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

4.2考核分类:

4.2.1月度考核:每月10号之前,安全质监部根据上月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分。

4.2.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结合月度考核的评分以及当年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

4.3安全奖设立及发放标准

参照附a《嘉燃集团2022年安全奖设置办法》

4.4考核与安全奖挂钩标准

4.4.1非安全生产岗每月的安全生产基本奖=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的平均分以及安全生产配合工作的综合评分×本岗位安全生产基本奖;安全生产配合工作包括安全宣传、安全培训以及演练会议等其他安全生产活动的配合参与情况,如有发生,在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的平均分基础上每人次分扣5分。

4.4.2安全生产达标奖和安全生产优秀奖:当月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超过80分,可获得达标奖,当月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超过95份,可获得优秀奖。

4.4.3安全生产岗年终安全奖=该部门的全年安全考核评分×年度安全生产奖基数;非安全生产岗年终安全奖=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年度安全生产奖基数;

4.4.4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罚相关规定执行,发生事故,即使本部门考核超过80分,责任人也将被取消月度安全生产达标(优秀)奖;

4.4.5市场发展部安全奖从责任奖里按上表所列标准拨付,由安全质监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发放.

4.4.6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在部门内要求由部门进行再次分配,扣分项体现到责任人,未体现到责任人的取消本部门或班组下月获得优秀安全奖和达标安全奖的资格。

4.5 每月形成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和安全奖计算表,由安质监部整理保管,次年第一季度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7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消除安全隐患有显著成绩。

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和表彰。

2.惩处

2.1生产安全考核细则:

2.1.1各部门、单位应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会议记录齐全。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扣200元。

2.1.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承包、工资奖金挂钩,应考核严格,奖惩分明。考核不落实扣200元。

2.1.3新职工需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扣200元(每人)。

2.1.4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频次为每月二次以上,并做好记录。未达到检查频次,每次扣100元。发现违章违纪现象不处理,扣100元。

2.1.5设备、工程管理安全和劳动保护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应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主管部门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严格工程安全方案的会审和工程验收制度。有章不循,制度实施不落实扣200元。

2.1.6合理组织生产,控制加班加点;保障职工劳逸结合。按规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安排不当,职工有事实反映的扣100元。

2.1.7自查或被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200元。

2.1.8发生工伤、交通事故,必须迅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重伤二小时、轻伤八小时内,超过时限以隐瞒论处,扣200元。

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者,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轻伤事故扣500—1000元;重伤事故扣1000—3000元;死亡事故扣2000—5000元。

2.1.9发生事故苗子后,应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执行不力,扣200元;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扣500元。

2.2治安、消防、保密安全考核细则

2.2.1偷盗或监守自盗客户在用或备用通信电缆、工余拆旧等材料处1000—10000元罚款。

2.2.2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扣1000—5000元。

2.2.3灭火器材保管不良,损坏一只扣200元;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火炉、油炉、电热器等扣200元,并没收器具;违反禁烟规定,扣200元;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保管不妥扣200元;

2.2.4财务现金、票证管理制度不落实扣200元;办公桌、铁皮柜不得存放现金,发生失窃案件扣200元。 集体宿舍、橱房、仓库等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扣200元。

2.2.5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扣500元;聚众赌博扣500元。

2.2.6保密文件、图纸保管不妥,发生泄漏密级信息扣500元。

2.3.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2.3.1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50元;车辆应做到“二不缺、三净、四不漏”,车容整结,坚固良好,零件齐全有效。不合格扣200元。

2.3.2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轻伤事故: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扣责任人200—500元;重伤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扣500—1000元,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扣1000—2000元;死亡事故:经济损失5000以上,扣1000—3000元。

2.3.3要做到文明开车,发生有理由申告扣100元;擅自开私车或动用他人车辆扣200元;夜间车辆统一规定停放,违反停放规定,扣100元。

第8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安全发展理念,结合道路运输特点和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厂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适用于本制度;

(三)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健全我厂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每年初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二、安全生产的考核与评比

(一)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实施我厂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我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年年初制定我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我厂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1、部门内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2、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企业源头管理原因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

4、部门内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6、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三)从业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1、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较大维修质量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3、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4、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

三、奖励

(一)我厂每年应预提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定期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2、专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3、举报反映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

4、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

5、其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厂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集体,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200-1000元。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

2、坚持抓好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安全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安全学习制度逗硬,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强;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及时、真实;

4、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运、限运物品的规定;

5、安全生产秩序良好,全年无火灾事故,无员工死亡或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无较大或较有影响的责任行车事故,无违法违规现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达标。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本部门年度先进评比范畴。表现优秀的,授予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称号,并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200-500元;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比、表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质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自觉参加我厂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模范带头作用强;

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对使用管理的车辆实行“三检查”制度,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质量事故和机械事故;

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部门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部门抓好安全生产;

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它不良记录。

四、罚则

我厂适用于安全生产的违规处罚种类包括:适用于管理人员的处罚包括警告、批评教育、降级、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适用于全厂的处罚包括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告诫、责令整改、责令停岗学习、违约处罚、调离本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提请有关部门注销上岗操作证或从业资格证等,部分处罚种类可以并处。

(一)我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部门负责人500元-1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100-300元违约金;

2、全年安全指标实绩考核,死亡指标或其它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200-500元违约金;

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4、未认真及时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自查、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研究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致使事故频繁发生,违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

6、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设备、经费得不到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责任人1000-2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者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责任人2000-5000元违约金;同时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二)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修理工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的,扣责任人100元;

(2)、酒后上岗的,扣责任人100元;

(3)、未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

(4)、顶起修车未加防护措施的,扣责任人100元;

(5)、赤足、赤膊、穿拖鞋上岗的,扣责任人50元;

(6)、进入车底检修底盘时发动机示熄火的,扣责任人100元;

(7)、未正确使用修理机具的,扣责任人50元;

(8)、禁烟区内吸烟的,扣责任人100元;

(9)、修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修理场地的,扣责任人50元;

(10)、特殊工种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人50元;

(1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0-20000元违约金。肇事后逃逸,导致加大事故伤亡或损失程度,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聘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我厂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本办法由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公司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生技、质安、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

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员、班组长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用打分办法,应得分100分,依据各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实得分80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时间: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总经理接受董事会考核,副总经理接受总经理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接受公司考核,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接受分管副经理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考核扣分标准详见附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表”。

四、奖惩办法:

1、对实得分90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50~100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并提出批评、警告以观后效等处理。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兑现。

五、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对各级管理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 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章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章人员,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是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罚款。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8、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及'标准化考核指标'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包括二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根据调查事故情节,公司承担10-20%,剩余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3、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1000-2000元,其他刑事行政处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负责承担2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4、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项目经理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的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元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 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承担30%。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11篇 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兵发〔2010〕6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新兵发〔2022〕4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水务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三条 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必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水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部门、各权属分公司及个人。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

(一)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员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的。

(二)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生产安全重伤事故,或者事故损失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次以上(包括1次)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管理范围内不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生产安全轻伤事故。

(六)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五项标准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七)管理范围内不发生以上相应标准并造成相应损失的,或者造成相应程度的社会不利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的供排水水质污染事件,且污染事件定性为责任事故。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及控制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逐级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落实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明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职能、职责、人员,应有至少两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开展工作。(五)加强各级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和示范单位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的创建工作,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内容、目标,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次会议参会人员要签到,形成有关决定决议的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制定或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

(七)各车间各岗位的生产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实施,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九)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自查(包括隐患排查),有检查记录,形成自查报告(包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月25日前报水务公司安全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排查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实行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销号,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

(十)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要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

(十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持食堂干净卫生,严防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决定,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并制定防范措施;按事故结案期限定期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三)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有关材料。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分数占40分,安全工作目标分数占6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分按半年与年终两次平均分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得分在85-95分的为良好单位;得分在60-85分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未完成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在当年底前完成。

第九条 考核主要依据《水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每年制定一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情况记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档案,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制。

第十条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反馈情况为主,具体方式由生产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得分由考核小组汇总后,报安全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考核分达到95分及以上,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给予10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考核分达到85-95分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并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奖励,人均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考核分达到60-85分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第十四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公司要将员工、班组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第十六条 对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工艺改进的班组或个人,由部门或权属分公司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七条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按水务公司与各分管领导、权属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者,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权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务公司负责解释。

第12篇 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运营线路

三、考核对象

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四、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一岗双责”规定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或有关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 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 事故控制指标

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 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

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奖励条件

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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