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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安全生产4篇

发布时间:2023-03-28 11:51:12 查看人数:54

专项行动安全生产

第1篇 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全街道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工作目标:通过严厉打击“三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秩序规范有序;通过严格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全面提升劳动者安全素质;通过远近结合、点面结合、打防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结合,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全街道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如下:

(一)重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车船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工程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机械制造、腌制等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重点工程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属c、d级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集中、已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重点打击“三非”的内容。

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二)重点治理纠正“三违”的内容。

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不完善等无章可循、无规可守的现象,以及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现场管理混乱和未经安全检测投入使用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各辖区重点治理内容。

各辖区要因地制宜,梳理本辖区的行业重点和分布情况,尤其要分析近年来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行业。一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确保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底数清、情况明,找准问题及薄弱环节,实施台帐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工作预案。二是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消除非法违法行为。要发动和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法人、经营主体深刻认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巨大危害,强化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意识,自觉开展排查、自觉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行业(领域)的打击内容。

道路交通领域。由街道综治民政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工程运输车等非法违法行为;农用机械无证无照,违法载人(物)等行为。

消防领域。由街道综治民政科(消防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由街道城管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行业。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违法经营礼花弹、非法经营使用氯酸钾制造的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不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领域。由城管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超员、超载、抗风力违法行为;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违规装卸危险货物;无证上岗,违规操作,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非法转让船只,冒用船员证书;触碰和损坏航标等导航及其辅助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

机械制造、腌制行业。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要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紧锁等安全装置;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车间仓库堆场以及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我街道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所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8月)

1.企业自查自纠。各辖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根据各自的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联合检查执法。要形成全街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各辖区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在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应提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3.督促指导整改。街道办事处将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全街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结合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对各辖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打非治违”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街道专门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吕吉良任组长,人武部长高洪亮、工业副主任谢_、农业副主任王水潮、城建副主任徐建伟任副组长,成员有经管科(安监办)、城管科、农业科、综治民政科(消防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科(安监办)。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请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在8月31日前报送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在每周一10:00前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附件1)及《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周报表》(附件2),街道安监办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

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周报表

第2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格式

根据市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07]15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标

通过排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建设局刘斌局长任组长,黄小青、马赓力、林青、张忠泽、陈天合、冼庆昌、黄海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区质监站、安监站、各街道城建办(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由张典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街道城建办(科)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报建项目由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二)违建复工项目、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工程由各街道城建办(科)负责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宝安区建设局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施工安全行为,又查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一)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塔吊、外用电梯、井架、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

(三)“四口”、“五临边”、地下管线等重点部位;

(四)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地下暗挖、设备拆装等施工环节;

(五)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等是否到场履行职责;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监理方案等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指导工作。

五、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自2007年8月10日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2007年8月10日至1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阶段。自2007年8月10日至20日,由区质监站、安监站按网格化模式对报建项目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常规性排查阶段。自2007年8月21日至今年底,由区质监站、安监站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确保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资料齐备,严格规范工人施工行为,排查施工安全生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监督部门要落实各项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区质监站、安监站,各街道城建办(科)要高度重视,清楚地认识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明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同时,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请区质监站、区安监站、各街道城建办(科)如实填写《宝安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和《宝安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并于8月20日前将文本和电子文档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科。对于常规阶段的排查,在每月18日前上报本月排查统计表和登记表。

第3篇 某某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古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古煤工发[2022]117号)要求,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 “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大家”的安全理念,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管理为重点,以“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为保障,以安全精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煤矿班组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根本,抓“三违”,除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保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

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组长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安全副总兼任,负责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期间的日常工作,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三、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时间安排

1、8月1日到8月15日

宣传发动阶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让广大干部员工了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大检查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8月16日到8月28日

公司自查阶段: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对照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检查工作,并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不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大检查,对所查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按期对检查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查验证。

3、8月29日到11月10日

巩固提升阶段: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配合县、市、省督查检查,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从源头入手,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办法,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四、自查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精细化、安全信息市场化、手指口述、班组建设等管理办法开展情况,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及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执行情况。

2、各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严格按规定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国发[2022]23号文件、省政府[2022]2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4、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关于做好2022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雨季三防”检查台帐,储备防汛物资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等。

5、是否按照上级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局扇通风、供水防尘、监测监控、信号通讯等安全设施,运输、机电等设备,顶底板、巷帮支护情况等进行隐患排查。

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严格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完善安全避险系统;

8、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是否制定各专业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是否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对自查检查、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符合要求不作业,不安全不施工,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发展。

3、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跟班规定,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10次,副矿长下井次数不低于15次,保障各类问题和隐患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4、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科室要做好周检、旬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继续坚持“每日一题”安全教育活动,抓好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班前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施工无事故。

二0一一年八月

第4篇 某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09〕216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通过开展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促各级经贸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解决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及明年“元旦”、“春节”、“两会”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二、检查重点和督查内容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各地经贸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冬季防冻防寒工作,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获得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库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和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2、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集中整治。各级经贸部门和企业要抓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的集中整治。建筑施工现场以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为重点,严格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在建工程。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中央、省属驻遵企业要按照市经贸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5日-12月20日,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原则切实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级经贸部门对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节日期间安全检查、节后复产验收阶段): 2010年1月1日-3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巩固前阶段专项行动的成果,并根据一季度工作特点,重点抓好 “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 2010年3月16日-3月30日,市经贸委将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经贸局门、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四季度生产高峰期以及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登记,分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和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费,确保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对于省、市挂牌督办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请各地经贸局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整改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销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专项行动安全生产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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