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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副部长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07:06:27 查看人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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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副部长

第1篇 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一、在部长领导下,负责所分管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向部长汇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参加所分管班组事故处理,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制定今后预防措施。

四、参加部组织的部务会、生产碰头会、事故分析会、班队长碰头会等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影响生产、搞好安全质量中的问题,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五、杜绝所分管班组的轻伤以上事故和非伤事故。

六、主持召开所分管班组的班组长和班组骨干人员研究、生产、销售中遇到重大问题。认真参加分管班组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强管辖内职工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

第2篇 市场销售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市场销售部副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并对员工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7、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副总。

9、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分析本部门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11、严禁对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并在12小时内填写“安全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3、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认真、有效的管理、监督。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对其部门负责的售后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随时保持沟通。

第3篇 供销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金生产的方针、指令、条例、法规等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仓库内储存的各种材料要保证完好,同时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汛工作。

四、负责监督和验收本部采购、库存、出入库材料的质量及安全性能。

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所供物资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对其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部长汇报。

第4篇 安全监察部副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部长做好安全监察部的全面工作;

二、协助部长搞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标准化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四、做好分管单位的日常管理考核、技术培训工作;

五、做好现场作业管理,确保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六、做好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抓好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和纪检工作;

八、做好安全、门卫、消防等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九、指导各车间安全技术员对本单位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建档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做好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部长的指定代行部长职责。

第5篇 _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本专业的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及技术规定,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2.协助部长完成生产技术部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3.负责组织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审批及落实情况。

4.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确保生产技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负责矿压观测仪器、激光指向仪、测量仪器的建档管理和维修管理。

6.负责对采煤工区产量、掘进进尺材料的考核审查。

7.配合好其他部门搞好矿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篇 财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服务思想。

二、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协助部长编制,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并督促其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四、协助部长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确保现金的提取、存放及发放的安全。

五、协助部长抓好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六、完成公司规定的下井查处“三违”的任务。

第7篇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3条 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第4条 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第5条 经常进行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

第6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对采煤、掘进等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2条 进行编制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时,造成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副处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在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责组织的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部副部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协助部长抓好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9篇 检修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检修部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部门分管专业人身和设备安全负有组织与领导责任。

2、根据厂部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协助部长编制好检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3、抓好所分管专业的日常检修的安全工作,及时向班组传达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

4、定期参加厂部及部室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研究解决办法,限期整改。

5、每天至少去现场一次,全面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深入检修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

6、对所分管专业的重要检修工作要亲自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检查督促班组认真实施。

7、参加或主持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第10篇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协助部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岗”,定期组织“群监网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四、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配合安全部门搞好安全工作的奖惩。

五、关心职工劳动条件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六、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

第11篇 发电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 协助部长的工作,负责发电部的运行管理及技术把关,部长离开时,代替部长主持工作。

2、 每月组织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和运行分析一次,对设备的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 查阅运行记录及有关台账,掌握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设备异常、缺陷等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4、 严格执行各规章制度,及时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对设备运行中异常情况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转。

5、 保证本厂的设备、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生产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6、 严格执行“6s”和走动式管理,每天应进行重点部位的巡视,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改正意见,确保安全生产。

7、 按照“三熟悉”、“三必须”要求,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及重大复杂的操作。

8、 深入现场,督促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规三制”的落实,打击违章违纪行为。

第12篇 生产计划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协助部长编制全矿井水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接替的长远规划,月、季、年工作计划并定期对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平�解决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部长制定采煤、掘进专业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6、并参与采煤、掘进系统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采煤、掘进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协助部长抓好采煤、掘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8、协助部长做好采煤掘进专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的工程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9、协助部长抓好采煤投产、巷道开门、贯通、过老巷等特殊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

10、协助部长抓好本处业务保安工作,实现安全目标。

11、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13篇 通防部副部长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通防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通防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通防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部长未在岗位时,通防部副部长应根据安排承担部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及其煤矿安全检察人员的安全检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害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对本部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2条 煤矿“一通三防” 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部副部长副重要责任。

第13条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防部副部长副直接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通防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部副部长副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部副部长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决定等。在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安全部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监督检查技术工作。

二、负责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负责现场各类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四、负责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和安全责任落实测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参与检查验收工作,规程措施管理和培训教育学习工作。

五、经常深入现场,查隐患及“三违”,掌握施工现场动态,及时处置,督促解决及时向安检部长和总工程师程师提供安全质量信息。

六、协助部长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抓好各项工作。

第15篇 财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文化学习。对本岗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3)严格执行财企[2022]16号文和公司《财务预算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年度预算,设立专项资金,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安全经费的现象。

4)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5)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6)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7)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8)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0)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4)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安全生产副部长15篇

安全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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