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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责任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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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责任

第1篇 安全管理科班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矿及科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理安排班组员工出勤,确保重点岗位及高风险作业现场有安瓦检员现场监管。

第三条 贯彻执行班组建设相关规定,抓好班组安全培训。

第四条 严厉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制止,指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必须做到自己身边无“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 检查工作范围内各工序环节安全质量状况,发现隐患现场盯岗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对采掘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没有整改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认真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七条 参加规程措施及标准化学习、考试,做到考试合格。

第八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2篇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及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做好安委会、安全办公会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第三条 组织定期和动态安全检查,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各单位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督促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第五条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标准及达标规划;指导矿属各单位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六条 向安委会建议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七条 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有关安全文件与信息处理、安全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以及向有关部门上报等。

第九条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与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十条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规定的拟订。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分析,并建立台帐。

第3篇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技术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参加科务会议、安全办公会议、通风专业会议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四条 参加每日班前会,对当日的技术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五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第六条 负责科“一通三防”所有内业资料、报表、图纸审核。

第七条 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代表通风专业提出审批意见。

第八条 参与通风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方案、通风阻力测定等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总结。

第九条 参加排放瓦斯。

第十条 参加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第十一条 参加生产现场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 抓好本科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及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4篇 安全管理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带领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第三条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第四条 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五条 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助科长抓好安全工作。

第六条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七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5篇 安全管理科副科长主管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 负责全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和整改。

第三条 负责矿井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达标检查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问题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并做到跟踪复查;对于质量低劣又影响安全生产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五定”整改表,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及时参加采掘工作面竣工验收工作和停、开工检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协助各基层单位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质量各项指标,及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情况,并随时向安全管理科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现场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六条 及时掌握矿井生产现场影响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或措施。

第七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6篇 安全管理科副科长主管采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安全管理科长监督检查矿井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三大规程”情况。

第二条 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并参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监督作业规程及措施在现场的实施;及时向安监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参加安全质量文明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跟踪复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和资料汇集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

第四条 参加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督促事故单位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坚持狠反“不安全行为”,提出对存在安全问题、事故隐患的科队和“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培训教育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六条 加强对安监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第七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7篇 财务科销售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执行新会计准则,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条 及时、正确核算本矿销售业务;

第三条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及时掌握全矿商品煤售价及生产、销售信息;

第五条 按时核算销售业务,编制、上报销售报表;

第六条 全矿各项税金及附加费的计提、缴纳和核算工作;

第七条 编制月度会计报表;

第八条 参与实施本矿年终会计决算工作;

第九条 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8篇 财务科材料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遵守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制度。

第二条 按记帐规则结算、记帐,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第三条 负责外调材料的划价及积压物资的调整。

第四条 接受各单位材料计划要有记录,要整理存档,汇总各项材料的需用量要注明需用时间,建立需用量台帐;要掌握资源及平衡情况,及时提报缺口材料计划的申请计划表,并提供和注明各项技术要求;整个工程的材料计划要求一个星期内,零星及增补.变更材料要在两天内做好以上工作,并立即向科长书面汇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 填写到货物资的验收单,要详细检查合同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是否相符;里程表、磅码单、检尺单、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托运单、保险单、收货条等凭据是否齐全,并与库房联系核对验收情况,有问题拒付款,同时马上与供货方联系解决,货物未到,不能付款。只有各项指标验收全部合格后,方能填制验收单据,报帐付款。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材料计划,按工程进度,限额开单发料;若需要计划变更、代用要经技术部门及工程主管人员签字认可。除基建工程项目领料外,其他不论生产、维修,单位和个人调拨材料,都必须经科长审批签字;基建内部领料,需经矿长签字。

第七条 每月月末,将供应部门报来的对调拨单、领料单等单据及时输入到计算机中,并及时统计好材料收入、支出及库存情况报表,然后与供应部门进行对账,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入账。各项材料报表要数字要准确,时间要及时,统计报表要留底存档。

第八条 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会同有供应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库房,做到账物相符。一年内至少要盘点两次。

第九条 完成矿、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9篇 财务科往来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按照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负责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款项的管理,建立必要的清算手续,及时核算。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申报批准后处理。

第二条 负责其他往来款项明细核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往来业务款项,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定期抄列清算,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条 对预借的差旅费、备用金等,要督促部门或个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并在报销时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标准,杜绝超标准报销。

第10篇 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监测、综合防尘、局部通风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三条 负责督促通风队及时绘制更新安全监测系统图、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编制监测装置,仪器核定报告及装置仪器报废申请报告,签发监测系统安装、拆除申请报告,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四条 负责审查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瓦斯监测装置巡检校正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地面装置运行记录,中心站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记录和便携式报警仪调试、检修、发放、充电、自救器气密检查等原始记录。

第五条 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喷雾洒水装置、巷道冲洗等原始记录,隔爆设施、测尘、防尘设施等台帐和记录。

第六条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负责本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各单位按期整改。参加矿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八条 深入井下现场对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负责对各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局部通风巷道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的安装使用及风筒的延接吊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监督落实。

第十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11篇 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条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负责控制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和列支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全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条 组织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负责组织全矿资金预算与资金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好资金筹措、调度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存货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部门对全矿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存货进行清理、盘点。

第七条 按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审查资金收付及对外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

第八条 负责审核会计报表并根据会计报表分析全矿财务状况,提出具体的措施及意见,为经济考评会及经营分析会提供详细、可靠、准确的核算资料和分析资料。

第九条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盗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 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协调本部门同上级财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及矿内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标准,崇高的职业形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负责审定并实施本单位风险预控体系的考核规定。

第12篇 财务科基建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和矿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规范做好基本建设的基建借款工作,并负责全过程的管理.使用、核算业务。

第三条 按规定使用、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四条 按规定对基本建设(工程煤)收入进行管理与核算工作。

第五条 及时编制、上报月度资金预算,保证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第六条 登记并管理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账薄,并定期与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第七条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严禁无计划使用资金,不挤占挪用资金,不超标准使用资金,不提前使用资金。

第八条 配合内部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协调好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正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13篇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

第二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及通风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组织拟订和完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及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负责拟订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审签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第六条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仪器。

第七条 负责组织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与每月“一通三防”例会。

第八条 负责各施工单位“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情况,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专业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第十条 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领导及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全力推进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一通三防”专业建设,使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与矿井整体的安全管理相融合,全面提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负责审定并实施本单位风险预控体系的考核规定。

第14篇 安全管理科井口检查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入井检身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规定;阻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入井。

第三条 及时清点入井人数,对井下作业人数、单位、地点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做好各种记录。

第六条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科领导汇报。

第七条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15篇 通风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

第二条 落实业务保安职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矿长、总工和通风副总负责。

第三条 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做好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及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第六条 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组织和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负责矿井新水平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监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监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监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

第九条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效率。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第十条 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保责任15篇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第二条落实业务保安职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矿长、总工和通风副总负责。第三条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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