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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原因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安全生产原因

第1篇 机械制造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机械制造企业逐年增多,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在机械制造企业中,如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有效预防,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对维护安全生产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据统计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比例是相当大的,它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与效益,而且严重伤害员工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在机械制造企业有秩序的生产活动和过程中发生的不测事件,不仅造成生产的中断或干扰,而且造成生产设施和材料的损坏,直接延误了生产,给员工和企业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开展安全与事故研究是机械制造企业的重要工作。本文将对机械制造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对策措施。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机械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上的缺陷以及在制造、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诸多环节上存在的不足,是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一是机械设备在设计制造上就存在缺陷,如有的设备机械传动部位没有防护罩;有的设备没有安全保险措施;有的设备运动部件没有限位装置;有的设备没有工作运行提示信号装置;有的设备没有处理好人机工程学问题,使得机器的可操作性太差,容易引起操作者的误操作;二是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加之有的企业擅自拆装、改装、拼装和使用自制非标设备,设备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三是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运行,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的测试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四是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具缺少或缺陷,导致工人在操作中将身体直接置身于机械运转的危险区域之中;五是生产作业环境有缺陷,有的企业设备安装布局不合理,机械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不足,工人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更有少数企业现场管理混乱,产成品乱堆乱放、无定置、无通道。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集中表现为:一是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者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思想麻痹,有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这个原因在企业新进职工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二是操作人员野蛮操作,导致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失灵,造成设备本身处于不安全状态;三是手工代替工具操作或无意识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区域,有的职工为多出产量,用工具操作麻烦,直接徒手操作,有的职工为图省事,走捷径,擅自跨越机械传动部位或危险区域;四是机械运转时加油、清扫,或者操作者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安装、维修、调试,虽然关停了设备,但未能开启限位、保险装置或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提示牌,或未及时通知生产现场调度人员,在无他人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将身体置身于他人可以启动设备的危险之中;五是操作者忽视使用或佩戴劳保用品,在操作中嫌麻烦。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一是安全机构网络不健全,有的企业没有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配备不足,有的安全员身兼多职,职责不明;二是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三是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不到位,有的企业新工人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有的上岗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培训,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存在边学边干的现象;四是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有的企业虽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往往一查了之,不能跟踪督查整改到位。

三、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对策措施

通过事故原因分析,为控制和避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严把设备采购关。机械制造企业在采购生产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认真地研究、分析生产设备潜在危险之处,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进行预测,从源头上保证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度。

第二,以制度为抓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对于机械企业来说,必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全责任,提高制度的执行能力和可操作性,对一些特殊的专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针对加工产品的特点及使用规定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更为细致和规范的操作规程,督促操作者掌握该设备的危险源(点)及防范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严格检查督促,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

第三,严格科学设置机械设备的安全规定和要求。机械设备包括所有的金属切削设备,各种类型的锻压压力设备、木工机械、热加工设备、砂轮机以及机械传动装置等。那么企业对所有机械加工设备的布局、设备与设备之间的间距、设备本身的安全操作空间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做到统一布局、科学安装。同时对所有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保护机床区域内的操作者和其他人不受机械设备工作点、卷入挤压点、回转零件、飞出的碎屑和火花造成伤害,对防护网、防护罩、栏杆、防护档板等,必要时应增加安全连锁装置,这些装置必须与机械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另外根据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及定期检修,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安全隐患,将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第四、应加强定置化管理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实行设备、工量具定置化管理。一是机械设备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要设置工具箱,工、量具或其它物品要存放在工具箱内,禁止放在车床床头、小刀架、床面、滑道面上;三是设置不同区域分区线、定位线,不同物料分区域、分类定置存放;四是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禁止临时性设备、物料占压安全通道;五是生产成品不得长期存放在生产车间,应及时将成品转运仓库存放。

第五、应加强安全用电治理。一是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二是用电用具的外壳、开关、尽缘、接地线有破损、失灵等情况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三是严禁将电线架设在机械设备及钢架上;四是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五是严格落实停送电制度,维修机械设备时,控制开关处应悬挂“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控。

第六,狠抓培训教育,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推进现代工业化进程,对从业人员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每个劳动者不但需要熟练掌握生产技术,而且还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因此,应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及地方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强化对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一是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包括年度培训计划、时间、内容、考核、总结等资料;二是培训内容要全面,除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纵规程培训外,还有涉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是确保培训时间,一年内对职工的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有关规定;四是确保全员培训,安全培训包括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各岗位正式工、临时工、外来承包商全员培训;五是培训形式要全面,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要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职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六是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按照时限规定及时复审换证。,

第七、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要求。强制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佩戴,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必须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预防性装备,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必须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一方面用人单位应正确采购和选用劳动防护用品;另一方面,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事故、消除隐患、减少职业危害的有效办法。各机械制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从查制度、查培训、查管理、查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查隐患、查安全设施等六个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控制和消除。

第九、应加强对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督查。一是督查职工正确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职工要扎好袖口、系好纽扣,不准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等;二是督查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调整机床速度、装夹工件、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分跨跃、传递拿取工具等物品,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以免切断时料掉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清除铁屑不准用手应使用专门工具等。

第十、改造老式、陈旧设备,购买自动化设备。一是对未淘汰的老式设备,除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要对未加防护装置的机械转动部位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把危险区隔离保护起来,避免操作职员的身体触及危险区。二是购买自动化设备,减少职工中间环节的操作,实现自动化作业,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第2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改未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不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或演练不认真;对发生的事故及苗子不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等等。

二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主要有:不按规定的程序作业,又叫越序作业或擅自减少作业环节;不按程序规定的程度作业,在执行每一步的作业程序时打折扣;错误操作设备;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等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有:脱岗;当班作业中聚众聊天、打牌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当班作业中精力不振或睡觉等等。

三是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管理多头,审批混乱,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失责、失管;作风漂浮,不深入企业调研、查看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喜欢做表面工作,沾沾自喜,浮夸不实;等待观望,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等等。

(二)成因

一是管理者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逐级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第一管理者(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这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非常普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砂石企业利润微薄,企业主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到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上,在这些企业“效益中心”大过了“安全第一”,“三同时”制度在这儿只是一句空话。

二是日常管理中疏于监督、检查、防范,没有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结合起来,没有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思想。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安全工作的始终,不注重抓事故预防的源头,不重视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抓预防,事故防不胜防;不堵源头,事故到处冒头;不重视基础,事故随时随处都有。

三是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企业主人翁意识不强。非煤矿山企业以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居多。以我市794家非煤矿山企业为例,50%以上的职工都是高中文化程度以下。这些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当地村民,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完完全全凭经验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没有完全到位,一人兼几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低下,缺乏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知识和用电、登高作业常识等。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不能适应岗位作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多数职工只关心干某样活投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强度可以完成任务,简化作业、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四是作业人员因为自身健康状况、心理发生异常,或作业前没有充分休息,或从事禁忌作业,或负荷超限等原因,导致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产生幻觉、困觉,错误判断、操作,或超过体能极限,从而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

五是机构设置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体制机制形成的机构重叠,平行部门、一个系统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交叉、混淆,造成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审批混乱,有的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证照多达几十个,监管起来难度非常大,平行部门之间监管的权限也是混淆不清,一些部门是只要权利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企业成天也是忙于应付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各种证照的审查,交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企业负担极为沉重。企业布局不合理,遍地开花,破坏环境的同时,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中。

六是部分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日常组织的督查、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不在少数,敢于较真逗硬的不多,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追踪,没有形成真正的闭环管理。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主要形式

一是物理性不安全状态。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及电弧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标志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粉尘及气溶胶等。

二是化学性不安全状态。如: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三是其他不安全状态。如:搬举重物;作业空间,包括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及井下作业;工具不适合等。

(二)成因:

一是设备、设施技术数据、技术尺寸不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技术规范。有些设备、设施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开支,偷工减料。或因为不及时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造成出厂设备、设施保护装置缺陷,没有实现本质安全。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案不符合设计规范造成厂区生产布局不合理,作业空间不适合,作业环境不良等。

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厂区内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安全防护设施起不到应有作用。

四是化学性物质本身具有的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的振动、噪声、粉尘等的存在不可避免。

三、对策建议

为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最终达到整个行业基本稳定、有序可控的目标。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非煤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该做的事情和应该负的责任加以明确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大环节,必须建立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抓好落实。

其次,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必须对因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生产过程、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法律意识和技术、技能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矿山企业法人、厂长、安全厂长、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安全管理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招用的员工必须先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等所需基本知识和技能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多种多样,要针对培训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可以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方法。主要形式有:每天的班前会议上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防护标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点要安全检查。

安全督查主要是针对职能机关部门及人员、乡(镇、办)是否按照国家、省(自辖市、自治区)、市(地、州)、县(特区、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可以采取定期、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专项、综合性、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等形式,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仪器检查的方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组织督查、检查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作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对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完成好复查、追踪工作,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3篇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原因及其对策

十五大以来的五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出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五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和从业人员素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施工特大事故起数稳中有降,1998年2001年分别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在事故1起、2起、1起、2起,2002年发生1起,死亡13人,与上年同比下降50%和68.3%;二是结合建设规模增长情况,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据统计,1998年为11.73,1999年为9.84,2000年为7.89,2001年为6.80,2002年6.97。三是部分省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出现稳定好转。2002年,北京、湖北、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尽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是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数和事故发生频度都没有明显下降,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1998年发生1013起、死亡1180人,1999年发生923起、死亡1097人,2000年发生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发生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二是一些经济大省(直辖市),事故伤亡人数随建设规模增大呈上升趋势。如浙江省2000年到2002年建筑业总产值分别为1383.765亿元、1768.450亿元和2089.527亿元,而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则为53人、79人和86人。广东、上海、江苏等省、直辖市也属类似情况。三是建筑施工事故还是集中发生在专项治理的项目上。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触电等仍是事故的主要类型。以高处坠落类型为例,1998年到2002年因之死亡的人数分别为578人、524人、441人、453人和610人。分别占历年死亡总人数的48.98%、47.77%、44.68%、43.1%和47.21%。

二、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原因首先是部分地方行政领导、有关部门以及相当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能从“三个代表”和法定责任义务的高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重生产、轻安全,对于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除措施,致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事故频发的趋势得不到遏止。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 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难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对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粗放,基础工作薄弱,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得不到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违规处罚不严。三是低资质的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简陋,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重低下。

(二) 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亟待加强和改进。一是政府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陈旧、单一,仅仅满足于常规的、运动式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措施与对策,致使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差,同类型安全问题大量重复出现。二是企业资质管理偏松,安全一票否决权难以实现。一方面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把关不严,企业晋升、年检没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三是执法不严,安全事故调查不按程序执行、处罚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四是建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足,经费无正常来源。五是目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突出。

(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建筑法》出台后,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建筑安全生产缺少与基本法律相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有较大处罚力度的行政法规,大部分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涉及城市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也未出台,影响了地铁安全管理的权威性。二是有关配套政策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房屋拆除工程,随着城市改造和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危旧房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加重。但在有关管理规定中,未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做出明确规定,将本应由企业承担并具体负责的拆除工程,让政府部门承担并负责,难以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 建筑企业作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而国家缺乏相应的工人教育培训框架体系。据统计,经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75%以上属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高级工所占的比例就更少。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和素质,有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五) 作为传统产业,建筑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发展水平与形势发展需要差距较大。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但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更低。

三、 下一步对策

(一)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要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践证明,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近年实际情况,要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等事故多发类型的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对于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严肃查处。二是要组织编制各类别各层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纲要,认真搞好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上岗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和执行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纳入资质管理中。目前,建设部正在加紧制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争取年内出台。

(二) 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要不断完善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争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早日颁布,加快修改和制订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抓紧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研究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生产实际,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三是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国家标准,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将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中安全条件和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市场准入的重要先决条件。四是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安全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将施工企业风险的防范引入市场机制。我部已下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作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订,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

(三)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已经在全国建立起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对全面掌握每一起事故和提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结案;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突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站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对于企业,政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

第4篇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差距和原因分析

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2.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非煤矿山分布于冶金、有色、建材、化工、轻工、核工业、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从新中国成立初到现在,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变化大。在从高度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变,从新中国成立初到1981年底以各产业部门的行业行政管理为主,到1982年的各产业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并行,直至现在的国家监督的演变过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当前矿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非煤矿山原有的“行业管理”随着1998年各产业部门的撤销已不复存在,“群众监督”实际上不存在,新的国家监察机制还不完善。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三方制衡的安全工作机制相比,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

我国机构改革解决了以前行业管理与国家监察之间的矛盾问题,可又出现了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新问题。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置于经济管理部门之下,客观上容易造成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通过对76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分析表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75%)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权力机关都设在劳动部或由主管劳动事务的部长负责,在劳动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综合安全生产管理与矿山安全监察分开进行,其中约16%的矿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国家分设两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分别对综合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有把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逐渐由政府转交给社会的倾向。

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卫生综合管理职能分散到了安全监察、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市场准入关则由矿产资源部门负责,客观上造成各部门协同管理困难。各国基本上都是把安全与卫生统一结合管理。德国、墨西哥等12个国家将安全、卫生与工伤保险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组织共同管理。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也是由劳动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统一。而且,近年来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把各类各行业的监察工作统一管理,以保证监察工作的协调性。

2.2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合理

安全监察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性质,要求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权威性的工作制度。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实行分级管理,虽然有利于与地方政府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但也受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与否的制约,有时会与中央政府的步调不一致。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着机构不健全、政令不通畅的情况。国外无论是政府部门直接监察还是法律依法授权的单位依法监察,多数是垂直管理的体系。

2.3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模式较落后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项目不完善,方式和手段较落后,监察方式主要还是行政方式。美国的安全监察方式已转到行政监察、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做到了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监管的统一。实施法规的行政方式已由起诉改变为预防和劝告,依法设有科研、教育和技术支援中心等支撑机构,负责进行事故和职业病方面的研究、免费对矿山进行检测检验和技术咨询、人员的培训。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没有完全独立的执法权,一些行政处罚必须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来决定;行政复议、仲裁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来进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都建立了权威性很强的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并赋予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相当的权利。在美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拥有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更大的独立的执法权,还成立了一个完全独立的联邦矿山安全卫生复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委员不必对劳工部长负责,直接作为政府的判决机构执法,对各种矿山安全卫生诉讼作出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还可进一步向法院申诉,这样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2.4  矿山安全监察员业务素质较低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员有的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矿山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有的缺乏矿山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长期在矿山安全监察岗位上工作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大量流失,而新补充上来的人员又来不及培训,一时难以胜任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国外监察人员的素质较高,国家任命的监察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又受过专门培训,有丰富的矿山现场经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处理危险情况的决断能力。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不适应矿山安全监察的需要。全国监察人员仅有2000多人。

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有限,下达的指令往往不能完全执行,在一些乡镇民采矿山,监察指令执行起来就更难。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的权威性很强,监察员到矿山去监察,不得预先通知企业,不得在矿山吃饭;在进入矿山开展监察活动时,可由警察陪同进行;作出的各种监察指令矿山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矿主,执法机关可向联邦法院提出起诉。在日本,劳动基准监察官可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

3  非煤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3.1  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工业发达国家监察程序和方式具体明确。美国为加强监察工作制定的《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手册》,对监察员的职责、监察程序、违章类型及鉴别标准、限期治理的期限和措施、紧急状态的处置、处罚形式、起诉和抗拆的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现场监督检查很严。井下矿山每年至少检查4,次,露天矿2次。矿山安全监察人员一年有80%的时间在矿山。去矿山检查的时间保密,能较真实地反映矿山的实际情况。

3.2  政府各部门协同管理不够

由于采矿活动的准入把关不严,使得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点一涌而上。一些矿山无<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照样可搞到炸药放炮,无工商营业执照照样可以生产经营。

3.3  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发展不平衡

多年来,普遍存在重大中型矿山,轻小型矿山;重国有矿山,轻非国有矿山的现象,致使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矿山的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等方面差别大,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对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非国有小矿山的管理不力,基本上没有投入,致使其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死亡率高,重大事故频繁发生。

3.4  矿山安全监察经费不足

有的地区因经费短缺以至无力正常履行监察职责。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千方百计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利益部门化、制度化,还容易滋生腐败。一些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机构由于经费不足,接受委托检测项目实行收费制度,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检测质量。

工业发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经费有保障,拥有较先进的检测检验和分析手段。在美国,只有为采矿用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并发放生产许可证可按国家标准收取一定费用,其他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服务的检测检验分析工作一律不准收费,保证了代表国家监察的公正性。

3.5  非煤矿山安全法制化进展缓慢

(1)有法不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重立法,轻宣传贯彻。有的法规标准发布以后宣传贯彻不够,致使这些法规标准得不到很好的实施。二是有些矿山企业的经营者、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不依法办矿、治矿。部分矿山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法违规行为相当普遍。地方、乡镇矿山的情况更严重。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矿业是地方经济、财政支柱,是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及矿山所有者置法律于不顾,要钱不要命,忽视对乡镇矿山的安全管理与投入,使得重大事故一再发生。部分地区党政干部参与乡镇矿山的经营,入干股,包庇纵容乡镇矿山业主的违规、违法行为,使其得不到有效打击和整治,对事故责任人查处不力。对乡镇矿山向国有矿山抢夺资源、乱采的行为管理不力,甚至是偏袒、默许、纵容,致使部分乡镇矿山的不法行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2)执法不严的原因有多方面。有的由于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对矿山安全法规不甚明了,或缺乏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有的是由于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或惧怕地方恶势力,或碍于情面,或收受贿赂,以至造成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3)事故查处不力,处罚太轻,事故责任追究不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往往片面强调自然因素,回避人为因素;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易,处理负有领导责任者难。有时候由于负有领导责任者相互推诿,使事故不能按时结案。

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对违规、违法人员的处罚形式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3种,在法规中规定得比较原则,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灵活性太大。

行政处罚往往执行起来力度不够,该责令改正的不下达改正通知;该并处罚款的不处以罚款或少罚款;该提请政府停产整顿的,不提请政府决定;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连很轻的处罚都难以执行。

刑事和经济处罚太轻,失去了法律的威慑作用。违法经营所得的收益远大于伤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也是业主不惜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国外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严格,处罚严厉,违规处罚的特点是采用经济和法律惩罚相结合。如美国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理,若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矿主,则要对矿主处以高额罚款和刑事起拆,死者家属还可获得高额的赔偿。这样,使得矿主和矿工慑于法律的威严,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制度。

4  监督方面的问题与差距

工会组织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矿工整体技术素质较差,自发的监督作用很有限,加上体制和工人自身素质的原因,工人自发参与安全监督的力度非常有限,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监督。新闻监督近年来对安全监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没有法律的保障,还受到地方保护及矿山的阻挠、干扰。在已建立起三方协调机制的国家,工人有权参与一切矿山安全管理,工人自身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矿山安全监察员到矿区监察时,必须有工人代表陪同,工人代表有权提出检查项目。

第5篇 安全生产中员工不良心理现象产生原因预防措施

在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员工不良心理现象,其行为轨迹直接或间接演变为事故,是一个极需引起重视的问题。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试就员工不良心理现象、产生原因、如何采取预防措施,笔者进一步探讨。

一、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心理的常见现象

企业职工的心理现象,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它对安全生产产生很大的影响。当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不良心理现象,列举其中十种:

1、疲劳心理。疲劳是人体组织器官乃至整个机体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的现象。员工疲劳心理主要有:精神恍惚,工作失误。人的疲劳使神经活动机能减退,兴奋与抑制过程失调。员工带着疲劳心理,从事发电生产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

2、厌烦心理。厌烦是人的情绪受到影响,大脑对工作失去兴趣,兴奋程度降低的现象。员工厌烦心理主要有:消极对待,抵触情绪。工作随便,不细致,缺乏主动性,没有挑战性。情绪取代理智,埋怨人解决不了的问题,没有人为我解决的问题。

3、浮躁心理。浮躁是人的情绪轻浮急躁,内心焦躁不安的现象。员工浮躁心理主要有:行为随便,过者为灾。不安心本职工作,片面追求荣誉、地位和待遇,缺乏踏实工作的耐性。内心显得异常脆弱,心绪不宁而浮躁,表现为过急期望改变命运的欲望。

4、麻痹心理。麻痹是人的神经系统引起的知觉能力降低的现象。员工麻痹心理主要有:丧失警觉,事故频发。麻痹心理者,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不当回事,得过且过,凭自己过去习惯经验去工作。

5、糊涂心理。糊涂是对事物的认识模糊或混乱的现象。员工糊涂心理主要有:盲目操作,造成事故。工作关系糊涂不清,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生产过程不熟悉,我行我素,难于应付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

6、侥幸心理。侥幸是偶然的原因,得到成功或免去灾害的现象。员工侥幸心理主要有:习惯违章,自演悲剧。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一次违章不出事,再次故技重施,抱有“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心态,认为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已。

7、紧张心理。紧张是人的脑神经活动的兴奋与抑制丧失平衡,难以控制的心理现象。员工紧张心理主要有:处事慌乱,操作失误。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心理慌慌张张,手忙脚乱,指挥不当或处理失误,造成事故扩大的严重后果。

8、依赖心理。依赖是做事依靠别人,不能独立自主的现象。员工依赖心理主要有:放弃主宰,遭遇不幸。在工作中完全依靠别人的支配做事,不能形成独立人格,自我防范能力差。工作没有主见,容易听信他人。

9、逞能心理。逞能是显示自己能力强、能干的现象。员工逞能心理主要有:工作错位,顾彼失此。自居有工作经验,技术高人一等,自以为是,不懂装懂,盲目蛮干,一知半解充内行,忽视自身职责和安全责任,去做自己不该做的事情。

10、逆反心理。逆反是一种无视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我行我素的心理现象。员工逆反心理主要有:明知故犯,后悔莫及。视标准化工作程序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为图方便,嫌麻烦,简化工作程序。你让我这样,我偏要那样,越不许干,我越要干,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二、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心理现象的产生原因

产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心理现象,分析其原因,既有工作中的客观因素,又有员工认识上的偏差,还有员工心理素质不适应的原因,主要是员工心理因素所致。

1、产生疲劳心理的原因:一是生活无规律,身体疲劳。业余时间不注意休息,体力或脑力消耗过多等,造成注意力不集中,感知不清晰,记忆和思维障碍。二是不顺心的事情,身心疲惫。与同事间人际关系紧张、事业受挫折或情感危机等,造成情绪低落,意志衰退,动作紊乱失调。

2、产生厌烦心理的原因:一是员工对工作缺乏新鲜感,消极懒惰。工作地点偏远,人际交往少,内心寂寞。在工作中缺乏热情,敷衍了事,长期重复单调的工作。二是员工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受限,没机会晋升,个人价值得不到实现。

3、产生浮躁心理的原因:一是攀比地位。员工个人价值取向产生偏差,追求私欲,与人攀比。身边同事升任领导了,自己还在生产一线工作,不满工作现状。二是攀比待遇。生产一线工作辛苦,管理人员工作舒服,心里不平衡。

4、产生麻痹心理的原因:一是思想放松警惕。自认为从事电力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从未造成安全事故,自认为技术水平过硬,不重视学习,思想麻痹。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对必要的安全知识、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等,视为老生常谈,抛于脑后。

5、产生糊涂心理的原因:一是工作不思进取。平时不努力学习,不钻研专业知识,不熟悉设备性能,持混日子的态度。思维混乱,不知道什么是违章。二是疲劳心理的升级。现场工作时,心不在焉,精力不集中,忽视安全规程,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

6、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一是习惯违章成自然。试图应用旧的习惯做法,侥幸处理新问题,侥而不幸。二是急于求成违章。为了求简、求快,省事,常把安全看作是多余的,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去注意,明令禁止的违章行为,照样去做,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7、产生紧张心理的原因:一是员工技术素质低。工作生疏,缺乏专业技能,对工作任务能否完成,心里没数,心理压力大,引起心理紧张。二是“违章受罚”阴影的干扰。习惯性违章被严重处罚的阴影,难以消除,心理特别紧张,心跳加快恐惧,工作能力降低。

8、产生依赖心理的原因:一是教育不当。不愿意独立思考,习惯于接受现成的观念。思想上存在“安全生产靠领导,安全措施靠班长,操作过程靠监护,何必自己去操心”的思想。在工作中过分依赖他人,把自己放在配角的位置上。二是自卑衍生。知识贫乏,自卑心理严重,认为自己不如他人,缺乏独立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9、产生逞能心理的原因:一是个人英雄主义,表现欲强。在他人面前显示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表现很自信、有把握,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二是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安规》和规章制度,“走捷径、找窍门”,有意漏项或跳项,简化工作程序。

10、产生逆反心理的原因:一是不适应规范化安全管理。思想上对标准化工作程序,消极对待;行为上不遵章守纪,图快图简;工作中不按工作要求,凭过去的经验进行工作。二是心理负荷重。各种文件规章多、培训考试多、各级检查多、工作考核多等,过多的预防措施,负荷过重,产生抵触情绪。

三、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心理现象的预防措施

人的心理现象是客观现实的反应。企业员工随着工作特点、社会环境、价值观念的变化,产生各种不良心理现象,已构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员工的心理素质,应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

1、预防疲劳心理,实施心理疏导。一是要与员工心理接触。关心爱护员工生命,了解疲劳心理的症结,抓住问题的实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二是要深入生产班组,与员工和谐相处,了解身心疲惫的原因,做到相互理解和信任,逐步调适员工心理状态,让员工舒展心情,缓解心理疲劳现象。三是要注意员工身体健康。在工闲期间,组织员工参加轻松愉快的文体活动,外出疗休养,改善工作的精神状态。

2、预防厌烦心理,实施人本管理。一是实施人文关怀。要与员工交流思想,了解他们所需所想的心理,与员工之间缩小心理距离。尊重员工的个人兴趣和志向,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岗位或交换工作环境,增强新鲜感。二是制定生产员工倾斜政策。要生活上多关心、待遇上多优惠,合理调整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创建员工事业发展的平台。要鼓励生产员工参加技术职称的考试、技能等级的鉴定、技术能手的评选和“专家”的评聘,并将取得的资格,直接与职称晋升或职务待遇挂钩,激励他们对期望的目标充满信心。

3、预防浮躁心理,矫正价值取向。一是思想价值观导向。要调适心理状态,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做好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为个人前途与本职工作的绩效相联系,晋升机会总是为企业安全生产,踏实工作作出贡献的员工。二是行为价值观导向。结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安全工作行为,矫正员工的价值观取向。三是建立岗位竞争机制。要实行公开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使员工磨掉浮躁,涵养踏实,自觉控制浮躁心理。

4、预防麻痹心理,强化安全教育。一是加强安全责任教育。运用“例证法”说明电力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家庭带来多大的损失,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加强安全常识教育。要以“安全生产文化”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让文化力潜移默化影响员工良好行为的习惯,增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三是加强安全警示教育。运用“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通报”宣传资料等,培养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等,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警惕性。

5、预防糊涂心理 明确工作关系。一是对班组成员明确工作现场相关知识。工作负责人针对现场工作要求,采取现场问答与解答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必须掌握的技术知识、安全知识和工作规程等。二是明确交待工作现场的信息。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明确交待系统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工作任务,明确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知晓。三是明确安全责任。工作负责人重申工作班成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安全生产与工作要求相关的知识、信息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6、预防侥幸心理,安全现身说法。一是再现血的教训。引用人为造成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录像资料,再现事故的情景,让员工认识到,有章不循带来的后果。本人痛苦:死亡、肢残,痛不欲生等。家庭痛苦:一人遭难,全家遭殃。警示员工要以科学的态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请原事故当事人家属或本人现身说法事故悲剧。讲述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操作的经过和思念亲人的痛苦,触动员工的心灵,警示侥幸心理者遵章守纪,使他们认识到,安全不是靠侥幸和运气,只有遵章守纪,才能确保安全。

7、预防紧张心理,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实施岗位培训目标管理。要根据员工的岗位要求,制定各层次的岗位培训目标,强化教育培训考试,激励员工岗位成才,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遇事才能沉着,应付自如。二是做好思想疏导。要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克服紧张心理障碍,认识自己的不足。三是从严要求、从轻处罚。防范事故的发生,只有遵章守纪,制度约束,才能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以达到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让员工感恩企业,为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8、预防依赖心理,鼓励独立自主。一是要鼓励独立自主,发挥独立思考的作用。要从思想上 “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观念。在现场工作时,发现疑问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负责人报告。二是要鼓励独立自主,增强安全责任心。在工作过程中,要求员工将命运把握在自己手里,做到:一想、二看、三复诵、四核对、五操作,消除员工过分依赖监护人的心理。三是鼓励自主培养自信心,加强自我培训意识。要求员工提高业务素质,制定安全措施,熟悉安全生产过程,逐步弱化员工依赖心理,增强独立工作的自信心。

9、预防逞能心理,落实安全责任。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规》制定工作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开展“反违章”活动。平时多检查、多督促、多防范、多纠正违章行为,开展千次操作无差错和安全知识有奖竞赛等活动,激励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三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工作规范等内容,宣贯到各生产班组,明确员工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安全文化与员工的安全意识相融合,树立安全思想意识,才能发生质的改变,安全管理才能治本、持久、深远。

10、预防逆反心理,启迪思想认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就盲目工作,弱化“逆反心理”,启迪员工正确认识标准化工作程序的重要性,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二是正向要求的逆向提问。要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员工应该做什么改变为员工不应该做什么,启迪员工怎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维性,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的水平。三是“亲情化”沟通。要尊重、关心、理解员工,工作中要少批评,多指导,以教训方式改变为说服形式,深入基层,真诚与员工沟通思想认识,营造温馨、和谐的安全工作氛围。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要重视客观因素上的预防,又要重视员工心理上的矫正,更要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实现标本兼治。人人都有生存和追求幸福的欲望,都珍爱自己的生命,谁也不愿发生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伤害。在电力安全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通过家庭、企业、社会等方面形成合力,预防员工的不良心理疾病,培养员工良好心理素质,把握天下第一关,才能杜绝安全事故、构建和谐企业。

第6篇 安全生产中员工不良心理现象、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在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员工不良心理现象,其行为轨迹直接或间接演变为事故,是一个极需引起重视的问题。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试就员工不良心理现象、产生原因、如何采取预防措施,笔者进一步探讨。

一、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心理的常见现象

企业职工的心理现象,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它对安全生产产生很大的影响。当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不良心理现象,列举其中十种:

1、疲劳心理。疲劳是人体组织器官乃至整个机体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的现象。员工疲劳心理主要有:精神恍惚,工作失误。人的疲劳使神经活动机能减退,兴奋与抑制过程失调。员工带着疲劳心理,从事发电生产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

2、厌烦心理。厌烦是人的情绪受到影响,大脑对工作失去兴趣,兴奋程度降低的现象。员工厌烦心理主要有:消极对待,抵触情绪。工作随便,不细致,缺乏主动性,没有挑战性。情绪取代理智,埋怨人解决不了的问题,没有人为我解决的问题。

3、浮躁心理。浮躁是人的情绪轻浮急躁,内心焦躁不安的现象。员工浮躁心理主要有:行为随便,过者为灾。不安心本职工作,片面追求荣誉、地位和待遇,缺乏踏实工作的耐性。内心显得异常脆弱,心绪不宁而浮躁,表现为过急期望改变命运的欲望。

4、麻痹心理。麻痹是人的神经系统引起的知觉能力降低的现象。员工麻痹心理主要有:丧失警觉,事故频发。麻痹心理者,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不当回事,得过且过,凭自己过去习惯经验去工作。

5、糊涂心理。糊涂是对事物的认识模糊或混乱的现象。员工糊涂心理主要有:盲目操作,造成事故。工作关系糊涂不清,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生产过程不熟悉,我行我素,难于应付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

6、侥幸心理。侥幸是偶然的原因,得到成功或免去灾害的现象。员工侥幸心理主要有:习惯违章,自演悲剧。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一次违章不出事,再次故技重施,抱有“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心态,认为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已。

7、紧张心理。紧张是人的脑神经活动的兴奋与抑制丧失平衡,难以控制的心理现象。员工紧张心理主要有:处事慌乱,操作失误。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心理慌慌张张,手忙脚乱,指挥不当或处理失误,造成事故扩大的严重后果。

8、依赖心理。依赖是做事依靠别人,不能独立自主的现象。员工依赖心理主要有:放弃主宰,遭遇不幸。在工作中完全依靠别人的支配做事,不能形成独立人格,自我防范能力差。工作没有主见,容易听信他人。

9、逞能心理。逞能是显示自己能力强、能干的现象。员工逞能心理主要有:工作错位,顾彼失此。自居有工作经验,技术高人一等,自以为是,不懂装懂,盲目蛮干,一知半解充内行,忽视自身职责和安全责任,去做自己不该做的事情。

10、逆反心理。逆反是一种无视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我行我素的心理现象。员工逆反心理主要有:明知故犯,后悔莫及。视标准化工作程序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为图方便,嫌麻烦,简化工作程序。你让我这样,我偏要那样,越不许干,我越要干,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二、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心理现象的产生原因

产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心理现象,分析其原因,既有工作中的客观因素,又有员工认识上的偏差,还有员工心理素质不适应的原因,主要是员工心理因素所致。

1、产生疲劳心理的原因:一是生活无规律,身体疲劳。业余时间不注意休息,体力或脑力消耗过多等,造成注意力不集中,感知不清晰,记忆和思维障碍。二是不顺心的事情,身心疲惫。与同事间人际关系紧张、事业受挫折或情感危机等,造成情绪低落,意志衰退,动作紊乱失调。

2、产生厌烦心理的原因:一是员工对工作缺乏新鲜感,消极懒惰。工作地点偏远,人际交往少,内心寂寞。在工作中缺乏热情,敷衍了事,长期重复单调的工作。二是员工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受限,没机会晋升,个人价值得不到实现。

3、产生浮躁心理的原因:一是攀比地位。员工个人价值取向产生偏差,追求私欲,与人攀比。身边同事升任领导了,自己还在生产一线工作,不满工作现状。二是攀比待遇。生产一线工作辛苦,管理人员工作舒服,心里不平衡。

4、产生麻痹心理的原因:一是思想放松警惕。自认为从事电力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从未造成安全事故,自认为技术水平过硬,不重视学习,思想麻痹。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对必要的安全知识、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等,视为老生常谈,抛于脑后。

5、产生糊涂心理的原因:一是工作不思进取。平时不努力学习,不钻研专业知识,不熟悉设备性能,持混日子的态度。思维混乱,不知道什么是违章。二是疲劳心理的升级。现场工作时,心不在焉,精力不集中,忽视安全规程,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

6、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一是习惯违章成自然。试图应用旧的习惯做法,侥幸处理新问题,侥而不幸。二是急于求成违章。为了求简、求快,省事,常把安全看作是多余的,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去注意,明令禁止的违章行为,照样去做,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7、产生紧张心理的原因:一是员工技术素质低。工作生疏,缺乏专业技能,对工作任务能否完成,心里没数,心理压力大,引起心理紧张。二是“违章受罚”阴影的干扰。习惯性违章被严重处罚的阴影,难以消除,心理特别紧张,心跳加快恐惧,工作能力降低。

8、产生依赖心理的原因:一是教育不当。不愿意独立思考,习惯于接受现成的观念。思想上存在“安全生产靠领导,安全措施靠班长,操作过程靠监护,何必自己去操心”的思想。在工作中过分依赖他人,把自己放在配角的位置上。二是自卑衍生。知识贫乏,自卑心理严重,认为自己不如他人,缺乏独立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9、产生逞能心理的原因:一是个人英雄主义,表现欲强。在他人面前显示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表现很自信、有把握,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二是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安规》和规章制度,“走捷径、找窍门”,有意漏项或跳项,简化工作程序。

10、产生逆反心理的原因:一是不适应规范化安全管理。思想上对标准化工作程序,消极对待;行为上不遵章守纪,图快图简;工作中不按工作要求,凭过去的经验进行工作。二是心理负荷重。各种文件规章多、培训考试多、各级检查多、工作考核多等,过多的预防措施,负荷过重,产生抵触情绪。

三、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心理现象的预防措施

人的心理现象是客观现实的反应。企业员工随着工作特点、社会环境、价值观念的变化,产生各种不良心理现象,已构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员工的心理素质,应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

1、预防疲劳心理,实施心理疏导。一是要与员工心理接触。关心爱护员工生命,了解疲劳心理的症结,抓住问题的实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二是要深入生产班组,与员工和谐相处,了解身心疲惫的原因,做到相互理解和信任,逐步调适员工心理状态,让员工舒展心情,缓解心理疲劳现象。三是要注意员工身体健康。在工闲期间,组织员工参加轻松愉快的文体活动,外出疗休养,改善工作的精神状态。

2、预防厌烦心理,实施人本管理。一是实施人文关怀。要与员工交流思想,了解他们所需所想的心理,与员工之间缩小心理距离。尊重员工的个人兴趣和志向,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岗位或交换工作环境,增强新鲜感。二是制定生产员工倾斜政策。要生活上多关心、待遇上多优惠,合理调整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创建员工事业发展的平台。要鼓励生产员工参加技术职称的考试、技能等级的鉴定、技术能手的评选和“专家”的评聘,并将取得的资格,直接与职称晋升或职务待遇挂钩,激励他们对期望的目标充满信心。

3、预防浮躁心理,矫正价值取向。一是思想价值观导向。要调适心理状态,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做好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为个人前途与本职工作的绩效相联系,晋升机会总是为企业安全生产,踏实工作作出贡献的员工。二是行为价值观导向。结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安全工作行为,矫正员工的价值观取向。三是建立岗位竞争机制。要实行公开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使员工磨掉浮躁,涵养踏实,自觉控制浮躁心理。

4、预防麻痹心理,强化安全教育。一是加强安全责任教育。运用“例证法”说明电力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家庭带来多大的损失,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加强安全常识教育。要以“安全生产文化”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让文化力潜移默化影响员工良好行为的习惯,增强“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三是加强安全警示教育。运用“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通报”宣传资料等,培养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等,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警惕性。

5、预防糊涂心理 明确工作关系。一是对班组成员明确工作现场相关知识。工作负责人针对现场工作要求,采取现场问答与解答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必须掌握的技术知识、安全知识和工作规程等。二是明确交待工作现场的信息。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明确交待系统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工作任务,明确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知晓。三是明确安全责任。工作负责人重申工作班成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安全生产与工作要求相关的知识、信息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6、预防侥幸心理,安全现身说法。一是再现血的教训。引用人为造成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录像资料,再现事故的情景,让员工认识到,有章不循带来的后果。本人痛苦:死亡、肢残,痛不欲生等。家庭痛苦:一人遭难,全家遭殃。警示员工要以科学的态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请原事故当事人家属或本人现身说法事故悲剧。讲述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操作的经过和思念亲人的痛苦,触动员工的心灵,警示侥幸心理者遵章守纪,使他们认识到,安全不是靠侥幸和运气,只有遵章守纪,才能确保安全。

7、预防紧张心理,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实施岗位培训目标管理。要根据员工的岗位要求,制定各层次的岗位培训目标,强化教育培训考试,激励员工岗位成才,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遇事才能沉着,应付自如。二是做好思想疏导。要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克服紧张心理障碍,认识自己的不足。三是从严要求、从轻处罚。防范事故的发生,只有遵章守纪,制度约束,才能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以达到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让员工感恩企业,为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8、预防依赖心理,鼓励独立自主。一是要鼓励独立自主,发挥独立思考的作用。要从思想上 “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观念。在现场工作时,发现疑问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负责人报告。二是要鼓励独立自主,增强安全责任心。在工作过程中,要求员工将命运把握在自己手里,做到:一想、二看、三复诵、四核对、五操作,消除员工过分依赖监护人的心理。三是鼓励自主培养自信心,加强自我培训意识。要求员工提高业务素质,制定安全措施,熟悉安全生产过程,逐步弱化员工依赖心理,增强独立工作的自信心。

9、预防逞能心理,落实安全责任。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规》制定工作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开展“反违章”活动。平时多检查、多督促、多防范、多纠正违章行为,开展千次操作无差错和安全知识有奖竞赛等活动,激励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三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工作规范等内容,宣贯到各生产班组,明确员工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安全文化与员工的安全意识相融合,树立安全思想意识,才能发生质的改变,安全管理才能治本、持久、深远。

10、预防逆反心理,启迪思想认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就盲目工作,弱化“逆反心理”,启迪员工正确认识标准化工作程序的重要性,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二是正向要求的逆向提问。要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员工应该做什么改变为员工不应该做什么,启迪员工怎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维性,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的水平。三是“亲情化”沟通。要尊重、关心、理解员工,工作中要少批评,多指导,以教训方式改变为说服形式,深入基层,真诚与员工沟通思想认识,营造温馨、和谐的安全工作氛围。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要重视客观因素上的预防,又要重视员工心理上的矫正,更要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实现标本兼治。人人都有生存和追求幸福的欲望,都珍爱自己的生命,谁也不愿发生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伤害。在电力安全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通过家庭、企业、社会等方面形成合力,预防员工的不良心理疾病,培养员工良好心理素质,把握天下第一关,才能杜绝安全事故、构建和谐企业。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原因和对策浅谈

非煤矿山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从事此项活动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府安全监管难度大,压力大,责任大。如何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笔者结合近来的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非煤矿山目前现状

近年来,随着世界资源整体紧缺,矿产品价格一路攀升,加之国家政策允许私人开采矿山,巨大的利益诱惑,造成矿业开采蜂拥而上,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乱采滥挖给国有矿山的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威胁,造成矿业持续混乱,导致大量矿山灾害(隐患)聚积、开采环境的不断恶化造成矿山灾害性事故不断上升,而且各类可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潜在隐患也在不断增多,已严重影响我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我国非煤矿山开采技术一直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特别是数量众多、规模极小的小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差,每年因事故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事故,在各行业中位居第三位。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这些年来非煤矿山发生的事故统计显示,主要发生的事故类型一是冒顶片帮和坍塌;二是井下透水;三是车辆伤害;四是中毒窒息;五是深部岩爆;六是露天矿高陡边坡和排土场失稳。非煤矿山两大重大隐患为尾矿库和采空区。

一方面我国已渐入小康社会,“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为了利益最大化而盲目生产、非法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死亡事故引起的社会恶性影响辐射面增大。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

二、非煤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业开发秩序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这是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是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然较为严重。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发生事故后如果不能科学施救易造成事故扩大化。二是矿权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资源分布集中的地区存在矿山企业密度过大,小规模,小产能的小矿山大量存在。三是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中存在不到位、不彻底以及明合暗散等问题。

(二)企业基础及管理水平不高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底子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企业业主素质普遍较低,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

(三)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

一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二是原有的法律中有许多条款与行政许可制度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三是随着技术和装备进步以及监管要求的提高,原来由行业部门制定的大部分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都已明显落后。

(四)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是初步形成的监管体系网络尚不牢靠,安全监管定位不准,特别是对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职能履行不清,造成监管缺位、错位。二是以政代法的现象严重。三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人员构成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

(五)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实际工作展开中看,中介机构的信誉程度、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达不到要求。表现在:一是中介机构数量不足,有资质的人员少,人员素质低下;二是行业自律性差,市场运作不规范,恶性竞争,人为降低服务水平,评价报告可信度低;三是有许多领域如检测检验领域、注册安全师领域还处在起步阶段,不能满足安全监管工作对其应发挥作用的要求。

(六)基层监管部门人员安全专业素质底,技术人才奇缺

安全监管部门不仅担负着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直接监管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等,所涉及的行业多,所需的专业知识面广,几乎涵盖了除军工、核技术之外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都是近四、五年间成立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基层其它撤并部门或乡镇抽调以及部队转业复员过来的,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安全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七)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少,安全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9年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个别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部门所必须的技术装备无法添置,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等原始手段,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八)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着执法不严格、执法缺位的现象

基层安监部门普遍存在着人员偏少,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短缺,信息资源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乡镇、街道在执法能力、执法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执法能力的提高。由于人员少,部分基层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力量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能打击取缔,执法中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往往是就低不就高。企业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因而变本加厉,重复违法,导致一边出事故,一边生产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屡罚不止。

(九)迟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

自从2007年6月1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行后的几年来,由于新条例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非常大,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生事故后妄想逃脱巨额罚款,蓄意制造对事故迟报、瞒报,有的甚至破坏事故现场,有的一推了之,把责任和负担推给政府。

三、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分析

(一)某些行业投资过热导致需求的激增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非煤矿山生产者同样如此,去年电解铝高耗能行业的投资过热,使得去年乃至今年的铝矿石供应特别紧张,据有关专业人士调查,铝土矿的利润是惊人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不少生产者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减少安全投入的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可获得最大限度的超额利润,但这样做的后果有二:一方面引发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别的生产者纷纷效仿,减少安全投入,大矿乱干,小矿蛮干,超负荷生产,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安全欠债,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其他行业的生产者看到矿山生产有利可图,便纷纷转入开矿行业,而这些新的生产者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极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因此无论那种情况,其结果无疑是对安全生产不利的,因此投资的局部过热带来的利润的激增是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的最大诱因。

(二)地方政府监督力量严重不足

非煤矿山行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符合经济发展大潮,但是完全的市场调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企业自身监管职能的严重缺位。据说,某企业地下矿山的其中一个生产系统掘进工作面达到万米以上,深度达到11级斜井,而当地安监部门一共才十几个人,从事非煤矿山监管人员仅仅只有2人,如果进入该矿井检查一遍,没有一整天是出不来的,仅仅从数字上相比,就可以知道我们的监管力量有多薄弱和不足。

(三)非煤矿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非煤矿山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随意性非常大,今天来了,明天不想干就可以走了,大多也没有接受教高层次的教育,因而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自救或盲目施救。

(四)非煤矿山分布的自然条件恶劣和生产设施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

非煤矿山品种多、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矿,因此开采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近年来,随着金属矿山资源的困乏,大多企业已进入深部探矿作业,企业近年效益不好,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因此很多非煤矿山生产者特别是金矿开采在安全设施的配备上显得力不从心,造成非煤矿山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这无疑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对策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一)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举”

要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致力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要从根本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构建一个既能调动积极性,又能持之以恒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搞形式”,“走过场”,只有“构建社会联动‘大安全’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安全生产工作才在领导力量上得到保证。各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强化监管,各级各方面配套联动、综合治理,才能呈现出全党、全民、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夯实“双基”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之基”的“力量之源”

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离开了“双基”工作,就会失去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真正的力量源泉。总结这些年事故教训,主要是由于乡(镇)、部门和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管体系造成的,监管不能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此,必须真正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及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真正推动当地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根固本”之策

安全生产的资金和科技投入,是整改事故隐患和依靠科技兴安的基础。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不能仅靠“人防”,必须施之以“物防”和“技防”。有了这一基础条件,就等于设置了预防事故发生的“保险阀”和“防火墙”。所以必须“下更大的本钱”,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四)强化“执法监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保障”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评价评估、审批办证、执法监察等多个方面,但执法监察更具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力,对相关工作的落实具有带动和推动作用,也是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杀手锏”。一是建立规范的执法监察运作机制。二是完善市和乡(镇)、部门、安监机构“联动执法”体制。

(五)落实“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

落实了责任,就有了干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就牵住了做好工作的“牛鼻子”。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除年初层层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外,还注重将责任的落实触及到日常工作的每个办事人和办事环节上,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如在历次的大检查中,不论乡(镇)和企业单位自查,还是主管单位复查,要逐级报检查(或复查)报告单,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安委会办公室再将所报的事故隐患,除列表造册将隐患的所在部位、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界定明白外,还特别将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责任人及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等几项明确下来,形成《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告知表》印发给有关责任人,形成一条“查改隐患—加强责任—再查改隐患—再加强责任”的工作责任链。

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情况和市里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终综合考评,对“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铁拳利刃”

用“安全创建”凝聚共识,动员全党全社会继续高度关注、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鼓动作用。以“安全创建”为主题,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及安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为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调动上下各方的积极性,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顶端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实行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对强化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调动各级干部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很有作用。这个指标的核心在于“控制”,实质在于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把事故死亡控制到最可能低的范围内。下达控制考核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重点企业,落实到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头上,纳入政绩业绩考核。二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问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以及拖着不办、迟迟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含糊过关,一查了之、屡查屡犯。三是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继续举办市(县、区)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培训班。地方政府换届之后新分管安全工作的同志,都要接受安全培训,明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制约机制。安全生产不能单纯依靠企业家的自觉自愿,必须多管齐下。五是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既要企业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又需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企业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重点行业领域都要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

(八)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确认非煤矿山安全资格的“身份证”和“通行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和“通行证”。许可工作的目的是改善和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目标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许可的重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抓住隐患排查治理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推广先进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狠抓落实。

第8篇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隐患。

许多职工入厂后虽经短时间的安全教育,但由于缺乏工作实践,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则很不重视。更有些人部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己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二)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招聘了职工后,不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就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往往因此酿成悲剧。

(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全体员工上至厂长经理,下至每一名工人都必须遵守。尤其是新工人更应该注意,来到一个新的陌生的环境,往往好奇心的驱使下忘记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什么东西都

想动一动、摸一摸,往往就因此造成了工作事故,使自己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因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劳动环境存在以下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陷,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①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尘弥漫,视物不清,或光线过强;

②通风不良,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时放炮作业,瓦斯浓度超限;

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8)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它易滑物j

(四)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

一个不以严格的纪律要求员工队伍的企业,是一个缺乏市场竞争力和企业。血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一名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往往就是一起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如下:

(1)上班前饮酒,甚至上班的时候饮酒。

(2)上班无故迟到,下班早退。

(3)工作时间开开玩笑,嫁戏打闹。

(4)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5)在禁烟区内随意吸烟,乱扔烟头。

(6)不坚守岗位,随意串岗聊天。

(7)企业生活无规律,上班时无精打采。

(8)工作时不全神贯注,思想开小差。

(9)上夜班时偷偷睡觉。

(l0)不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自作主张随意更改规章。

(11)无视纪律,自由散漫,上班时间吊儿郎当。

(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危险。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总结,是工人在生产操作中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如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后果将十分危险,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对此,每个员工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表现如下: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或未给信号就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手伸进冲压摸,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或错误调整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属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5)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就进入油罐或井中,未“敲帮问顶”,就开始矿井作业,在易燃易爆场合动用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观望。

(6)攀、坐不安全位置伯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人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

(8)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过于肥大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监管力度。尽管如此,我们国家的煤矿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仅2004年年底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就达5起之多。然而,据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全部事故都是事先可以预防的,完全超出技术能力的事故几乎为零,究其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主要有:

(一)、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

有好多职工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掉以轻心,“初生牛犊不怕虎”,对于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懂得不多或一知半解,对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加重视,认为我单位的事故较少,其他矿井的事故案例与自己无关。有些职工甚至为了抢时间、图省事、怕麻烦并存有侥幸心理,在安全理念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赶急图快,满目蛮干,神经麻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安全形势严峻的时候要加强安全培训,在安全形势最平稳的时候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时时刻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样,煤矿的安全工作才会有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也就有了保障。煤矿职工的培训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也是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就会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培训工作也就会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

(二)、安全硬件设施不强,基础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

俗话说的好“人快步如家当快”除了人的因素,就数安全基础设施了。安全投入和安全基础设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针对我公司的现状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还不够,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要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一定不能吝啬,变通的理解,安全是一切,安全就是效益。基于这些认识,安全设施的投入是划算的,是永久的。另外,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对长期质量上不去的班组,要采取减发奖励直到组织处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换思想就换人。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上去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纵观近年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技能欠缺。数量众多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有些企业不重视从业人员上岗前必要的安全培训工作,职工三级培训教育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有些企业职工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管理、无证上岗操作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企业主体对安全生产培训重视不够。有不少企业主以生产经营太忙为由,不参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致使他们对本行业生产安全知识缺乏,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彻底,有的企业主没有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计划,甚至个别企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既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更不知如何应急处理、规避,以致造成企业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当部分企业缺乏把安全寓于生产环节,人为地将生产与安全割裂开来。有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实际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明,致使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存在安全漏洞。部分中小企业,存在无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人员,企业主既管生产经营,又管安全生产。当业主外出,企业安全管理就形同虚设。有的企业没有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的即使有制度,却没有按照制度执行,制度挂在墙上,讲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个别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出资兴办的,发生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担,不配合、不服从安全监管。

4、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在我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主对抓生产搞经营费尽心思,对抓安全生产,认为这是一种只有投入,没有效益的行为。也有企业主,嘴上说重要,实际上轻视了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5、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国家安监总局近年来一直强调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人做事,有人谋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目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配备、装备配置、体制机制都不适应安全生产监管需要。乡镇安监员的人员大都从现有干部中调剂,兼职多,精力不足、业务不精,待遇低、压力大、不愿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装备缺乏、队伍不稳,直接造成了安全生产基层管理的不到位不扎实。

二、安全事故的防范对策

(一)严格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实践证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发生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人的安全行为受安全意识的调节,受思维、情感等心理活动的支配;态度、意识、知识、思维决定人的安全水准。所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文化素质,就必须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教育。各级安全生产治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法的标准和规定,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标准、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标准等。同时,要依法对企业主进行安全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和教育,提高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规范管理,约束人的行为的有效措施,它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政府(部门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分担,安全共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治理体系,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规范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生产车间和班组,达到横管到边,纵管到底,全面覆盖的治理效果。

(三)加强企业安全员建设,促使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高危行业必须配备一人以上专职安全员,其他企业按照用工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没有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的企业配了但不在岗,形同虚设。因此每个企业配好配强专(兼)职的安全员,应作为一项硬性要求加以落实。要认真探索安全生产班组管理法,明确车间班组负责人是一线的安全责任人,并负责对车间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个个熟知安全规章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集聚增加,新办企业由于资本积累尚处在初始阶段,资金不足仍是企业发展的瓶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足安全生产经费有难度,建议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严格要求企业提足安全生产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从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五)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为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快发展需要,建议在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上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一是经济强镇(开发区)可独立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所(站),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重新给予事业编制,一般乡镇采用专(兼)职安监员,做到有人做事,有人管事,解决乡镇安监员兼职过多,配备过揽。二是保持乡镇安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安监工作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执法资格,因此,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和安监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经常变动会影响专业性及工作的延续性,不利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三是提高福利待遇。安监工作具有不确定性,事故发生具有隐蔽性,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加之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使安监人员危机重,压力大,应按照责权力相一致原则,提高安监人员的福利待遇;四是加强业务学习。要提倡、鼓励并为安监人员创造参加省、市级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的机会,提高乡镇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加强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要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要细化,在事故处罚的标准上要加以区分:一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种类及严重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如果被认定为责任事故,则必有隐患相随,而我们实施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杜绝事故发生的前提则是消除事故隐患。所以把事故隐患作为处罚的依据正是考虑到处罚的这一最终目的。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罚,可以督促、警醒企业认真查找、整改事故隐患,从而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与事故单位平时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考虑事故的发生原因,而且也要考虑到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平时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处罚最终目的除了实现惩罚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教育和以后安全管理的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平时的安全管理水平,将发生事故的企业处罚根据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管理情况拉开处罚档次进行细化,有利企业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与企业评优评名牌相结合。如果企业的安全生产没有达到市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一律不得上报优质产品和名牌企业,从而推动企业的标准化建设。

第11篇 浅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及对策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从2008年1月1日至11月16日,全国发生重大事故75起,死亡和失踪1144人,同比增加6起、111人。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6起、500人。近日发生的河北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炸药燃烧事故、山西太原钢铁公司尖铁矿8.1排土场垮塌事故、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垮坝事故、陕西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瓦斯爆炸事故、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11.14地面塌陷事故等,一件件触目惊心,令人心痛,面对血与泪的教训,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为什么安全生产月月讲、日日提还屡屡发生?为什么总是在国家、集体蒙受巨大损失、家庭失去亲人和幸福时,再进行全面排查、停工整顿、配备安全设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人们不得不想起追查“真凶”,特大安全事故缘何频繁发生?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这在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尤其突出,注重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安全责任观念、意识较淡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安全生产事故,无不与思想麻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有关;

二是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管力量弱化、管理缺乏针对性,常存在掩盖或瞒报现象,追查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气焰;

三是责任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一些部门单位、企事业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规章制度松弛,责任主体不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严,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排查不到位,流于形式,走过场。抓安全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应付性强,上级不要求时,主动排查少,经常性排查少,安全不好时抓安全,安全好了就忘安全,安全隐患难以发现,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

五是惩处不到位,处罚太轻,查处不力。虽然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力度没有达到要求。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经济上的处罚远比安全生产的投入支出更低,即使出了事故成本也很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宁可以身试法。更有甚者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事故责任人却逍遥法外。

六是措施不到位,欠帐太多,设备老化。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安全防御能力下降等。更有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暴利,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对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源头上治理,狠抓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1、从教育入手,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要从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针对不同层次、从事不同岗位的人员选择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增强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如对本行业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注重加强基本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而对一般员工则需加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个人防护的培训,使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使所有职工牢固树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在工作中确实做到主动防范、积极防范,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2、从思想着手,克服侥幸心理。

笔者在与一些职工聊天时,发现有不少的生产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他们地认为,不论从事任何工作,发生事故是难免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再小心也会出问题。这些人不做主观努力,只讲客观原因,认为事故不是可控、在控,而是难控、未控。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事故难免论”、“听天由命论”、“运气论”等等。笔者认为,这是十分危险的,应坚决刹住这种风气。须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的控制预防关键在人,事故通过努力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有这样一例事故:电厂职工刁某在拆除380v直流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相线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只因在本次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主观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避免,而据资料表明:由于生产组织者、操作者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态、单纯凭经验盲干及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率约占60%以上。彻底改变忽视安全生产以及违章蛮干、侥幸、撞大运的思想行为。树立防微杜渐的思想,克服“只要不发生大问题,有点小差错无所谓”的错误思想,对任何问题或差错都不能轻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3、从小处着眼,不忽视任何细节。

“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纵观所有事故,分析其中原因可见安全事故多数为“小失误诱发大事故”,许多事故往往是那些不起眼的“细节”上的疏忽而导致的,都是由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最终酿成大事故。

吉林市中百商厦的大火事件真实地说明了这放大效应。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的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就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了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主要责任者于红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一个小烟头,竟惹了这么大的祸。” 是的,一开始就只是一个未被碾灭的烟头,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应急灯失灵等各种细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造成了生命死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生产中各种“小问题”、“小疏忽”、“小事情”就是一个个蚁穴,往往就象一根导火索,引发了众多家破人亡,无法弥补的事故发生,只因为1%的错误,却导致了100%的失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大量的工作又都是一些琐碎的、繁杂的、细小的重复性很强的事务,也正因为它“小”,才容易被忽视,因为它“细”,才更容易出纰漏。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每位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一丝不苟按章操作,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谨小慎微,耐心细致的良好工作习惯,真正把自己岗位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成其高。”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坚持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认真排除“小隐患”,严格堵塞“小漏洞”,自觉防止“小过失”,防患于未为然,众志成城,定会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从排查着手,强化隐患治理。

排查是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个重要手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定期开展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防范,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彻底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安全检查要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必须严肃认真,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在检查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抓薄弱环节、抓要害部位、抓事故多发点,提高检查质量及效果;要提高隐患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安全监控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5、从领导着手,狠抓责任制落实。

大量的事故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领导手握决策大权,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单位的安全与否。因此,作为领导首先在思想上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天”字号头等大事来认识,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对国家、对单位、对职工所负的安全责任。要认识到领导安全意识的淡薄,领导责任的不到位,才是单位最大的事故隐患。作为单位领导带头抓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与职工年终工资挂钩,与领导考核、任免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能够恪尽职守,严把关隘,使每一个职工坚决做到不违章、不冒险,遵章守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从监督着力,严把监管环节。

从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据财经网披露的消息说,“四年前,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发不久,有关媒体公布阜阳市45家不合格奶粉企业和伪劣奶粉黑名单中,三鹿奶粉赫然在列。可事后三鹿依然在生产。直到9月6日、9日有消费者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有婴儿因长期服食奶粉而患肾结石。该消费者还表示:“强烈希望你们能检验此品牌奶粉的质量,以免更多的孩子再受其害!”当时,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称,该局正在严重关注此事,并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调查处理。同时,该局还建议消费者,“请你也将详细信息向卫生部门反映”。为什么各监管部门来回踢皮球?700吨婴幼儿奶粉有“毒”,结石患儿涉及十个省份,700吨后涉及到多少家庭为什么等到近万名儿童生病住院才下令停产?进而查出多家奶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试问:此前那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牺牲患儿生命做代价唤起监管部门的良知?

又如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中,对63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措施,其中2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蔚县县委书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已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志新、蔚县副县长王凤忠等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为什么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什么要瞒报矿难?其根本原因是要逃避责任、骗取政绩。而他们逃避责任、骗取政绩又必然要以牺牲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为代价。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是权力监管权力,是政府部门封闭的、自我的管理形式,比如煤矿安全事故,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监管的就够多了,但近于近年来在巨额利润诱惑下,个别地方官员蜂涌而上,以手中的权力保护着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疯狂开采,置矿工安危于不顾。由于监督不力等因素的存在,为权力的弄虚作假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这是事故瞒报屡屡得逞的原因所在。要从根本上杜绝矿难的瞒报现象,就要求监督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合理、质量可靠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7、从问责着力,加大惩处力度。

在每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能轻描淡写。特别是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频频的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是十分惨重的。所以,我们必须时刻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安全防范,从小处着手,从细处着眼,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大监管和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注重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探讨如何做好对安全工作的监管,通过研究探索揭示科学的、规律性的东西,坚持不懈的去实践、总结和创新,尝试运用新的、科学的管理方式来不断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探索创新中不断发展完善、在发展完善中不断提高进步。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全社会的和谐奠定良好的稳定环境。

第12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小型露天采石场大部分多为私营企业,分布广,基础差,生产规模较小,开采技术落后,而且农民工居多,文化水平低,重视安全工作的程度不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生产率极低,加上一些矿山业主重经济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占很大比列,一直是事故多发的重要领域。

一、主要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

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

2、坍塌事故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坠落事故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事故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由于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另外,不少采石场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5、触电事故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6、机械事故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7、车辆运输事故

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管理混乱

不少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观念落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中不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有的甚至违章指挥。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2、违章作业严重

大多数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按安全设计进行生产。各工种、各环节不按工序作业,缺乏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在爆破作业时剪短炮绳、高处作业无防护、掏底开采等,致使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事故频频不断。

3、缺乏安全培训

往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的培训趋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作用。而针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更是缺乏,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水平低,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生产,冒险生产,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4、安全条件不足

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开采技术落后,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缺少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5、违法开采突出

由于小型露天采石场点多面广,规模小,分布散的状况仍普遍存在,安全监管难度大。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一证多采及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矿业秩序混乱,无序生产,违规生产等现象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

6、监管不到位

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对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另外,监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不适应安全工作的要求,缺乏专业型,管理型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执法不严,工作落实不下去,监管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再加上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装备等条件不足,从而造成安全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到位。

从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这些原因都会造成安全事故有机可乘。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仍不容忽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寻求和探索新的、科学的监管方式,全面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淘汰、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兼并整合生产规模小、资本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与保障的作用,严格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市场准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加大有效的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陈旧的生产设备,加强劳动安全健康保护,全面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真正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原因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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