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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提梁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提梁作业是制梁场历来十分重视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安全防范的重中之重的对象,它的安全风险较大,因此,对这一安全问题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⑴ 提梁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精力集中,确保安全。作业中中应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对指挥的每一个命令,相关人员应复述,并以“明白”结束。
⑵ 提梁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提梁机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钢丝绳、吊杆、卷扬机、轮胎气压以及安全控制装置是否灵敏,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提梁作业。
⑶ 提梁前,指挥人员应对被提梁体周围包括固定螺栓进行检查,清理闲杂人员,确认无障碍物,固定螺栓已被拆除,满足提梁条件后,方可进行。
⑷ 提梁机就位后,吊杆应垂直缓慢下落插入梁体吊装孔内,同时,梁体上部应有人晃动吊梁扁担,防止吊杆卡入吊孔。
⑸ 吊杆全部插入吊孔后,作业人员在现场指挥的指挥下,迅速拧入螺帽及托盘,拧螺帽时,应有3-4人配合,防止螺帽掉下,砸伤作业人员。螺帽拧好后,指挥应检查托盘距梁体的距离,安排作业人员拧到距离基本一样的位置后,方可进行下步作业。
⑹ 指挥确认螺帽位置后,下达提梁机四个吊点同时起吊的命令,在钢丝绳刚刚绷紧的时候,命令停车,同时安排人员对钢丝绳晃动,确保四个吊点的钢丝绳绷紧程度基本一样后,方可进行下步作业。
⑺ 确认梁体上部、内部人员以撤离后,指挥即可命令提梁机四个吊点同时起吊。起吊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梁体两端,防止钢绞线因突然受力而窜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梁体起吊情况,确保梁体四角平衡。同时,其他人员应各就各位,尤其是提梁机四角人员应密切监视提梁机起吊和走行过程中的情况,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按动紧急制动按钮。如提梁机是首次使用或大修后使用,要进行试吊,起吊10cm左右制动,保持20分钟经检查设备良好后,继续提梁作业。
⑻ 起吊高度超出存梁台座20cm左右即可停止起吊。如需要跨越其它梁体或障碍物,则需超出其它梁体或障碍物最高处20cm左右。经对轮组方向检查和走行路线检查无问题后,即可按照划定的行走路线提梁行走。走行应缓慢、平稳,切忌急停急行,防止梁体摆动幅度过大。同时,严禁人员在梁体下部停留、通过。
⑼ 走到预定存梁台位后,提梁机制动,缓慢下落,在这个过程中,调整梁体位置,确保梁体落到预定位置。梁体就位后,拆除吊杆螺帽,起升吊杆至预定高度,进行下一提梁作业。
⑽ 提梁指挥人员应选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担任,在参与此项工作所有人员要绝对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提梁机安全操作规程,出现问题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人员或安全员反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⑾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十不吊”规定,按规定佩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⑿ 操作人员应加强提梁机的日常检查保养,确保提梁机处于完好状态。风力大于12级或有台风来临时应对提梁机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第2篇 爆破作业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火工产品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领用、运送、管理、使用火工产品,确保火工产品从领出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2、按照爆破指令单或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 “放炮三连锁”及“放炮撤人警戒”制度的规定,装药、联线、放炮,确保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无误。
4、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无证不得领取。认真管理好当班领用的爆破器材,及时清点使用数量,如实填写当班消耗,严防丢失,当班剩余的火工产品当班退库,严禁私藏、私拿、私借、私卖火工材料。
5.领取爆破器材,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6、妥善保管好爆破作业工具、放炮箱、雷管、炸药箱袋应保持清洁、绝缘,盖、锁完好;牌板齐全干净,警示牌正规醒目。
7、放炮前,仔细检查启爆器、放炮电缆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应尽量避免哑炮的现象发生。
8.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9、严禁使用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
10、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出和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
11.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12、发现瞎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警示标记并作为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如当班未能处理,应向接班人员进行现场交班。
13、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14、因在放炮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人为事故,应由放炮员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的30%。
第3篇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在含硫化氢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 钢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钢筋作业相对的安全风险较小往往使人忽视对它的安全管理工作,反之如果我们不加以重视和管理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更该加强对该工作的安全管理。
1、在对8mm——10mm圆盘钢筋下料拉伸取直时作业人员应检查夹具和钢丝绳的状况是否良好。在工作操作过程中上夹具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呼应保持高度的精神状态,做好防护工作,以防夹具松弛,钢筋弹出发生安全事故。
2、半成品弯曲加工使用机械时,一定严格按照该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不可违章蛮干,用弯曲机弯曲较粗较长的钢筋时,需要他人或多人协助时弯曲机操作人员每次起动机械时要提醒大家步调一致,协助人员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得嬉戏打闹和干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3、使用切断机时切断机起动后,严禁在刀口前测量尺寸和标记以防伤手。
4、切断机切断钢筋时,严禁短于300mm进行切断,切断钢筋时,严禁用手在切断口处取料。
5、切断钢筋时严禁多根同时切,切断钢筋的直径不能大于刀头伸缩的20%。
6、切断机的使用应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7、钢筋工在绑扎梁体时不得穿高跟鞋,上下模板时应从模板端部上下模板,绑扎完钢筋后所剩的钢筋和工具不得随意扔下,人员下模板时,应有秩序,不得拥挤、争抢以免发生坠落事故。
8、钢筋工在现场施工时,作业负责人应环顾四周,观察其它施工工序,对本工序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如果有的话必须通过协商后决定是否能继续工作,否则,就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停止本工序工作。
第5篇 冲压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1、异常处理及钥匙的保管
1)冲压主任发现作业者擅自移开光线光线装置位置,或到光线安全装置侧面作业当场给予纠正。
2)调整ok后,拔钥匙保管,可避免作业者私自拿脚踏开关操作等现象。
2、安全作业的一般注意事项
安全操作冲床首先从基本的注意事项开始遵守,如掌握好作业态度,作业服装及作业姿势后以这基础上。
1)注意态度和心理准备:
a.注意健康,保证充分的睡眠,适当的休养。
真疲劳进不要勉强支撑要提出冲压主任,受指示或每天早上做早操。
b、不做规定(作业手顺、作业指导书)以外的事。
偶尔用别的方法作业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是一种冒险作业的成功,如果经常这样反复做有好的建议时给冲压主任提出申请得到承认后实施。
c、要注意作业熟练而引起的受伤。
分析灾害性质得知持有一定程度经验者意外受伤的事例得多,所谓熟练了也不能轻视机械,轻视和强行的动作是受伤的根源。所以不要忘记粗心。
d、不要在现场跑步,作业中过分的与他人说话。
为了跟旁人说话,眼神离手动作的瞬间冲压机械作动,引起事故的例子也不少。]
e、作业中注意站脚地方及手放地方。
地面上积的油不及时擦掉,存在没命的危险性,此外机械周围要常整理。
f、不要工具和箱等不安全的易移动的东西作为工作台作业,高空作业时注意脚被机台的某个部位掛倒,而且尽量使用凳子、梯子。
g、爱惜使用设备和工具,每天清整理最好的状态。
发现锤子的把柄松动,螺丝刀先端钝掉,活动把手的夹口变大等异常时马上申请冲压主任交换新工具。
h、机械上特别是动作部位的旁边,绝对不放工具类。
不仅仅什么东西被拍节落下扎伤脚,万一掉进机械的内部会引起重大事故,同样防止材料和加工品的旋转不妥被机械的振动崩塌或落下。
i、认真对待工具和搬材料的动作。
抛拽不仅弄坏工具和材料,而且存在作业者的手、脚被受伤的可能性。
j、开关箱之类的电气操作箱,控制箱要盖好盖子。
还有不要用铁丝来借用有规定容量的保险丝。
k、不要用湿手汗手操作开关及碰电线。
l、切断电源后点检操作盘,扫除工作,修理一定请专家进行。
m、停电时切断马达开关。
2)、作业服装:
作业服装不仅对应冷热天气,调节体温,而且第一考虑安全的角度设计,从这观点出发作业服装要满足以下要求。
(1)要合身,袖口要系扣。
(2)作业服装的绽线,撕破是被机械缠绕。拽进的主要原因,所以及时修补。
(3)正确的穿戴指定的保护帽和保护用品,特殊情况作业为方便时,不要私自不穿戴,而是申请给冲压主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4)不要把刀片、螺丝刀放兜里作业。
(5)作业中昼不露出皮肤。不要因为天气热为穿上衣或仅穿背心作业,不小心会被切材料的废料导致皮外伤。
(6)不仅造成作业姿势不安定,而且材料产品落下时有很大的危险。在工场凳要穿安全鞋。
(7)不要戴领带围巾手巾。也不要把汗擦用的手巾掛腰,到夏天天气热出汗要擦汗时把手巾掛指定处使用或叠后放兜使用。
(8)不要带指定以外的手套。
3)、作业姿势
要求能安全的正确的迅速的,不易疲劳的作业姿势所以,工人地面的平坦冲床之间的充足的空间,安全的通道等基本的作业环境重要环境条件外,至少要满足以下要求。
(1)不要不自然的作业姿势。例如:不要腰部、胸部不要靠前的姿势。
(2)椅子的高度要合理以要稳定。
(3)要易见作业地方的姿势。
(4)不要有多余的动作。例如:把物品托高放机械里面取出的物品要低下腰放脚部周围。
(5)使用脚踏开关时,足的位置应开关稍微远一点处。
(6)共同作业时要定双方可视的站位位置。
(7)搬运产品箱等重物进,一定要弯下腰,而且要尽量把物品的重心靠近身体后抬东西。
在实际送料和取出产品作业中注意事项
原则上已送料及取出产品的安全的方法但为了进一步确保作业中不发生注意以下具体的事项。
(1)作业前注意事项:
a、点检金型内及周边。冲床底座,机台工作面和金型内不应残留,试模材料、废料、装模用工具等,这些不仅是防止灾害,也对防止金型,冲压设备的损坏起一定的效果。
b、再点栓机械的各种装置:
(1)虽然金型交换,调整作业前已对各种机械装置,已点检,但实际连续稼动之前再次用寸动,认真的点检,冲床送料装置,取出装置等机能上有无异常特别是认真的确认安全装置,系统是否正确的运作。
(2)金型或机械设置安全保护栏进确认是否方便于送料取出产品及已起到安全效果。
(c)点检作业配置设施及调整:
(1)认真确认对机台的作业台材料台,放产品卡板及作业者的相关配置,决定不防碍安全作业的配置。
(2)确认接废料具是否适合,废料的的形状,金型的结构,作业点的高度等。
(3)确认作业台的高度是否合理。
(4)对于共同作业者定相互可视的位置。
(5)必须把手入进金型号内方可拿材料,取产品时对安全防止手段再确认。
(d)、作业区域周边的整理整顿:
(1)工具、材料作业台是不用说,为了便于作业机台周边常要做好整理、整顿。
(2)常清扫地面、作业台上的废料。
(e)、点检保护具:
(1)必须穿戴指定的保护具。
(2)必须穿戴帽子。
(3)打易跳铁粉的黑板时带保护眼镜。
(4)噪音大的作业时戴耳塞。
(5)使用手套时,留意有无缺口。
(6)严禁穿拖鞋等不安全鞋类,必须穿安全鞋。
(f)、手工具类的点检
(1)确认是否已准备指定的手工具。
(2)点检手工具是否能发挥本来的效能,如不能更换或维修。
2)作业中注意事项:
a.冲压作业;
(1)必须按照正确的作业作业方法(作业手顺),任何时候不凭借规定以外的作业.即使有更好的方法需得到冲压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果采纳更好的作业方法时,更改作业手顺书的内容.
(2)因作业熟练轻视或勉强的动作是受伤的根源,所以一业要认真的注意.
(3)除了连续模生产以外,要用安一工程生产,使用脚踏开关时,每次按后脚一定要离脚踏开关.
(4)作业中不要想瞬间纠正已放进金型里面的材料及产品而是先停机台,考虑后再动手.
(5)作业中发现金型上贴着产品,冲孔废料垃圾时先按非常停止按扭后,必须使用气枪或其它手工具除掉.
(6)滑块动作中不让手指和其它的身体部位靠近危险阶界的确10cm.
(g)正确的使用安全围拦,安全装置;
(1)不要胡乱拆掉或私自改装.
(2)安全装置不起作用或有故障时,必须中止作业给冲压主任或者责任者报告.
(3)不要私自调整修理拆除安全装置.
(h)、手工具的使用
(1)必须使用作业手顺书规定的的确具,不要因为使用不方便效率低下而中止使用。
(2)送材料取出产品时必须把手放进金型内的场合,除安全装置以外,在作业手顺书上规定配合手工具使用。
(3)材料及金型上涂油时必须准备金型的危险限界外可作业的手工具。例如:带有长把柄的涮子等。
(4)产品废料粘住金型上时,使用已准备好的工具,如长柄的钳子等。万一一进找不到工具时,近非常停止按扭,切断马达开关后再入手除掉。
(5)使用手工具时尽量使手工具的先端离金型阶界10cm后再操作。
(i)、金型的监视;
(1)送入材料,放加工品之前,必须先确认金型内有无废料和异物,最好是用感应器监视废料的排出。
(2)打连续模时,送入材料,放加工品之前,监视产品是否已被取出。最好用感应器监视产品被取出。
(3)存在金型的部品和弹簧松掉破损脱落的可能性性,所以特别注意金型号的动作音。
(4)认真的监视金型的部件和导柱上有无被啃掉或烧掉的现象,也要不定期的细致的检查产品的外观。
(5)作业中不要把手工具之类的工具放在金型的周围。
(j)共同作业;
(1)进行共同作业时,冲压主任拔出动作开关钥匙保管,尽让作业者用安一工程作业。
(2)一人操作为了防止他人的手进入危险区域,要安装光线安全装置.
(3)一人加工重的工件时,要考虑物品的重心,再定手持位置,同时要求地人协调呼吸后再动作.
(4)共同作业时从金型中取出产品时与送料步骤相同.
(k)对冲床异常的处置;
(1)冲床出现过载现象,表示电路,油空压回路异常的灯灭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给冲压主任受具体指示.
(2)滑块未在上死点的定位置停止,超程式过多或走二次行程时立即停止作业后给冲压主任报告受指示.
(3)滑块在下死点加工部品中被异常停止(卡住)时不要忘目的上升滑块而马上切断马达开关后报告给冲压主任.
(l)对自动机关料,取出异常处置;
(1)自动机送料失误,跳废料等现象出现时,第一反应就是伸手而引起灾害事故.此时必须按非常停止按扭,切断马达开关迫不及待 手工具处理.
(2)即使冲床急停止,也因残压送料,取出装置的气缸有飞出或自重落下的危险性.所以不让作业者用手碰,而立即报告给冲压主任.
(3)异常处理终了后,再起动冲床时确认金型中有无残留材料、产品、废料、工具类等。
(m)材料及产品的取用方法;
(1)不经乱立产品或采用不安定的摆放方法。
(2)材料产品不要堆放过高。
(3)使用输送带时注意产品的摆放位置,避免产品落下。
(4)举重的闆时考虑好重心,尽量使重心偏高,板材回转时受伤时例子也不少。
(5)碰材料边的手易受伤,所以取用时要带手套。
(6)用冲床折弯机作业时,折弯的最终阶段手指被冲头与材料之间夹生饭住受伤的例子很多,所以手心朝上支撑材料前端。
(n)作业现场周边的整理;
(1)要除去废料促成某种程度一起落下的现象。
(2)接废料盒满8成后,要取出丢掉,废料量大时用自动废料输送带集中处理为宜。
(3)不要打过量的油掉在地面止的油及时擦掉。
(o)作业中断时的措施;
(1)冲床作业中离机台进必须切断马达开关。
(2)加工能力中必须同上同或同事要说话时必须停止作业,此时要操作部分,可动部分要一步退后。
第6篇 吊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吊装作业是我场不可缺少的工作工序,它涉及面广,涉及工序多,吊装人员工作频率高、时间长,少有不慎就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此我们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⑴ 不管是吊装什么物体龙门吊司机和挂钩人员首先要检查物体体是不是我们要正常吊装的物体,而后考虑挂钩的平衡问题,同时,要考虑钢丝绳是否能吊动该物体,严禁超重吊装。
⑵ 吊装前应检查行车道是否有障碍物,吊具是否良好,行车是否正常。
⑶ 吊装期间龙门吊司机和指挥人员配合要默契,对出现指挥有着明显的安全隐患问题,行车司机有权拒绝操作。
⑷ 货物吊起后,严禁大小车同时走动,吊钩起到一定的高度小车将货物走行到行车一侧避开厂内其它物体后,大车方可起动,落钩时,司机要密切关注指挥者的站位和手势,如果指挥者和其它物体有碍降落物体时司机应响铃警示或呼喊。
⑸ 物体就位前和就位后指挥者应做到物体摆放整齐、平稳、不挤、不压其它物体和地下设施。
⑹ 吊装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吊装作业期间接打电话、看报纸、小说及织毛衣等与之无关的工作,违者给予不少有50元的罚款,因此而产生事故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第7篇 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液化气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第9篇 电工作业安全生产标准
1、电气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要戴护目镜。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气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①将被检修的设备可靠脱离电源;②断开电源,拉开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③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2)验电:①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项验电;②对停电的电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③高压验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3)装设接地线:①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的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②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开关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③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④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⑤接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止正好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绝缘手套;⑥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⑦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面积不应小于25mm2。
(4)悬挂标志牌和装设临时遮栏:悬挂标志牌可提醒有关人员及时纠正将要进行的错误操作和做法。为防止因误操作而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关电,要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3、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及以协调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听从监护人的指挥。
4、电工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
5、架空线路的中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6、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或金属脚手架上。
7、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软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8、现场固定的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
9、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装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10、现场局部照明的行灯及标志电压不得超过36v。
11、现场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2、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不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及护罩.电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13、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10篇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的规定
1.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2.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2米高的防护栏杆。
4.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5.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6.在坝顶、陡坡、屋顶、仓面、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8.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8-1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8-1距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表
带电体电压(kv)
项目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3.5
4.0
5.0
5.0
6.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2
2.5
3.0
4.0
5.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9.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10. 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11.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12. 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1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4. 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的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15.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6. 冬季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7.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18. 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19.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20. 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21. 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理、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22. 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用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23. 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24.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5. 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26. 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1)装修与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26-1采用;其它用途脚手架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26-1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类别
标准值(kn/m2)
装修脚手架
结构脚手架
2
3
注: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 kn/m2。
(2)10m以上及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时除满足强度要求外必须满足构造要求,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脚手架搭成后,经技术、安全部门及搭设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15m以上脚手架应通知监理参加验收。
(3)禁止将脚手架支承和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之上。
(4)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mm,壁厚3.5mm,或外径51mm,壁厚3 mm ~3.5mm。长度以4m~6.5m和2.1m~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和转轴、螺杆磨损的不得使用。
3)木跳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扎牢或用铁皮钉牢。
4)竹串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
5)工作平台上,竹(木)跳板必须铺满、固定。周边设安全护栏,15m以上工作平台,护栏外应挂安全网,工作平台下方3m以内应挂水平安全网。
6)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护拦安全网不牢固或损坏,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27. 梯子的制作和使用应符合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要求。
(1)在竖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时,应用钢材制作,并应通过设计计算,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栏。8m以上梯子、护栏外侧应挂安全网,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2)梯子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爬梯、盘梯等交通用梯,应能承受多人同时上梯的荷载。
3)梯级间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档,宽度应不小于50cm。
(3)梯子的使用安全
1)梯子必须安放在稳固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交通用梯子,梯身和顶端都要固定在牢靠的建筑物上或岩壁上。
2)上、下梯子人员,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抛掷。
3)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绳梯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绳梯应由使用者或指定专人负责架设,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绳梯上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员。
(4)各种梯子制成后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4m以上梯子应有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方可使用,梯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有人负责维修。
第11篇 铸造车间作业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公司及变换工种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电气、起重、金属焊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人员,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入厂。
3、进入车间,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扣紧衣领、下摆,袖口;要把长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及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短裤、裙子;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易集聚静电的服装。
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5、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未理解信号含义绝不乱操作;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机。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7、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在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其他人员禁止摘牌合闭。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闭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机床和钳台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出入厂门、路口及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叉运铁水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严禁超员载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及抛卸物品。
10、禁止停车的地区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厂内机动车辆不准随意驶出厂外。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要设红标灯。
11、厂内车辆行驶要做到一般车让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先行;空车让载重车先行;拐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人力车让运输车先行。
12、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行车吊运的物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及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严禁挪作他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厂区内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物,动火前须经消防部门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15、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6、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7、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站、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8、登高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下面通行,作业区应拦上隔离装置,并标明“禁止通行”的牌子。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19、在轻质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木板等物垫垫于脚部,防止踩破屋面坠落伤人。
2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使用砂轮机时,首先要进行空运转,待正常后方可进行磨削;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时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磨。
22、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23、搞好安全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等工业垃圾。
24、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25、各种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的漆色要符合规定,颜色要鲜明,有防震圈、钢帽,距离明火10米以上。
26、锅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定期检验。各种压力容器不得随意敲击、碰撞,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2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现场。
28、各类人员除遵守本守则外,同时必须遵守本工种及本公司其它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传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编制专项方案,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维护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凡须进入通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建设工程项目填写《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一),作业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公司,应按照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第十五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由各施工、维护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特殊部位气体的检测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同时填写好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由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根据检测结果,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八条 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见设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警示标志时,应提示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应立即撤离现场,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和“通风”,带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gb/t18664)的规定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维护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维护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在施工或维护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年内无资格参与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或维护项目;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压力容器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压力容器是施工生产中不可避免的工作手段,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在我场如:锅炉的使用和熔接工的氧气乙炔使用及消防器材的存放等都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范畴,因此,我们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制梁场的工作性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当班期间不得睡觉,不得饮酒。
2、锅炉工在对锅炉使用之前应检查锅炉状况是否良好,同时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检查落实是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使用。对水泵、电源、水源等进行调查是否正常,点火前应对煤炭进行检查是否有雷管等易爆物品。
3、点火后,应注意观察气压上升情况,当气压上升到规定的压力后应用手动检查安全阀而后再将气压烧升到安全阀规定的起动标准,检测安全阀是否能正常使用。
4、在锅炉使用期间,如发生锅炉某部位漏气,不管大小都要紧急停炉,再如发生停水、停电、水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也要采取停炉措施。
5、锅炉使用过程中随时要补水,严禁常送气,少补水,多加煤。应使锅炉内的水位始终保持高水位状态。
6、交接班时除当面要交代锅炉运行状态同时在交接本上也应写出书面的运行记录。
7、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需暂且离开不超过二十分钟情况下,必须将火压上,锅炉打满水,严禁强火、高气压离开岗位。
8、锅炉煤渣的清理应先灭火后清理严禁带火的煤渣倾倒在废墟堆,以免发生火灾。
9、气割作业前应检查乙炔表、氧气表是否到期或损坏,氧气管和乙炔管及气割把子是否漏气。
10、作业前,要将氧气、乙炔瓶分开摆放,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乙炔瓶严禁暴晒或受高温烘烤,夏季施工,要覆盖遮阳篷布。
11、乙炔表应安装回火阀,操作人员按要求配带防护用品,严禁跑直流的氧气表继续使用,严禁氧气管、乙炔管及气割把子和氧气表、乙炔表沾污机油和其它油污,以防发生化学反应,发生爆炸。
12、氧气、乙炔瓶的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场所应清洁卫生,杜绝与其它工具和材料同在一处存放。
第14篇 装修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 参加施工的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要熟知本手册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严禁非持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安装作业。
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帽带;在高处施工必须系安全带,并扣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4、 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
5、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不准戏耍、打闹、睡觉。
6、 施工现场必须穿公司工作服,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光脚。
7、 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8、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9、高处作业平台、走道要装设1.05米的防护栏杆,孔洞、临边、开口部位要及时封闭,并设警告牌。
10、电气设备外壳应有保护接地装置,使用手动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气线路与设备。维修电动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
11、 行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作业不得超过12伏。
12、不得使用破损电源线,电源线禁止与钢丝绳、乙炔管缠绕。
13、施工范围内的“五临边”必须设置围栏和明显标志;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必须设置盖板。
第15篇 液化气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3.1.5.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吹扫置换的方法、液化气放散措施、现场监护人、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
3.2.拟定方案后,由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查签字,然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应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安全保卫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储罐检修总体方案经安保部批准后,每日动火证由所在单位安保科代开。
3.3.凡属二类危险作业的方案内容由作业单位拟定方案,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并由单位安全部门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作业。
3.4.一类危险作业方案,应在作业前两天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3.5.特殊紧急状态下临时抢修或动火,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用非书面形式向安全保卫部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6.危险作业应在动火证或作业方案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故改期或改变动火部位和方案,要另行办理审批手续,各基层单位安全部门签发的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应超过一天。
4.重大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批
4.1.重大危险作业的范围
4.1.1.液化气工艺系统改造、报废动火;
4.1.2.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4.1.3.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动火;
4.1.4.其它危险性极大的动火。
4.2.重大危险作业方案(一式4份)必须提前5天上报公司安保部,由有关部门会审后,作业单位持批准方案进行作业。特别重大危险作业方案报相关经理审批。
4.3.重大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技术、生产等相关部室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5.动火安全措施
5.1.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2.加肓板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管线,检查压力表的有效性。
5.3.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物质清理,吹扫干净,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定液化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动火。
5.4.动火过程中,如遇可燃气体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涉及液化气危险作业须使用防爆工具或工具涂抹黄油,以防产生火花。
5.5.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等地下构筑物,应清理易燃物并进行封闭。
5.6.电焊回路应按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火,高空作业应防止火花四处飞溅。
5.7.生产车间动火须在停产后进行,动火前打开通风机,查看液化气阀门是否关闭,测液化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动火。
5.8.液化气闸井内检修动火、应事先进行液化气浓度测定和向井下通风后,方可下井作业。
5.9.野外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巡视现场。
5.10.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并消除一切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