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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生态水泥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各生产单位和员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绩,减少、避免违章及事故的发生,依据煤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态水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罚原则
第二条: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员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在周期内不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是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权对本单位存在违章行为的部门及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 奖励
第六条:安全奖分类:设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
1、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与年度安全奖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重伤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不超过总人数的4‰。
安全目标与每月的工资考核和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完成目标后按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2、安全活动奖: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3、重大隐患排查奖和抓“三违”指标奖,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4、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第七条: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
1、对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500元;
2、对发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100元;
3、对举报有违章行为者,经确认奖励10元/次;
4、对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未遂事件或举报隐瞒事故的,经确认后奖励500~1000元(对举报者保密);
5、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门建议好的安全改进方法并已采纳、效果显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评估一次,奖励500~1000元;
以上奖励仅限于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员工,生产单位管理层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章 处罚
第九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的处罚50元/人次:
1、生产单位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2、第三方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3、公司等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4、参观者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元/次。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或不全的,有坠落可能但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
2、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
3、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胶管破损混乱。
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者。
5、对运转设备检查和加油时,未按规定扣好衣扣、扎紧袖口或衣摆者。
6、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者。
7、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清扫、擦拭或润滑转动部位,或用铁锹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跨越皮带。
8、采取滚动方式搬运氧气、乙炔瓶者。
9、站在正面使用砂轮机或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
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11、在吊装现场有人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其撤离,或在物件吊装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的。
1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的。
13、在预热器清堵作业中,不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14、乙炔瓶未配备使用回火防止器。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500元/次。
1、下属没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2、下属未接受安全培训而工作的,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3、在临时性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前,相关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按规定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进行培训的,处罚200元/次。
4、本单位在清仓、清堵、清结皮、大型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人员没有或没有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管的,处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500元,或处罚相关人员100元。
5、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牌,每处处罚200元。
6、设备检修停、送电时,不填停电单开始检修、检修后未见送电签字擅自开机的,各处罚400元。
7、因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确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但检修和处理故障完工后,未及时恢复相关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200元。
8、擅自摘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者;处罚200元。
9、酒后当班或班中饮酒者,处罚200元,并责令离岗,按旷工处理。
10、柴油、汽油等易燃物与仓库内其它物资混放,处罚200元。
11、进入综合库房、油库、炸药库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必须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0元。
12、吊运氧气、乙炔瓶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3人轻伤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至15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900元。
2、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2人重伤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
3、一次工亡员工1人或一年内累计重伤员工2人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罚主要责任人4000元,扣罚所在班组班长1000元至3000元,所在车间主任、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4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要执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分或/和降职及以上处理;公司领导班子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金。
4、发生火灾、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必要经济处罚外,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
5、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6、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7、对上述发生的情形除进行处罚外,并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对第三方违章及事故的处罚
1、按照《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准入程序,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处罚签约责任单位1000元。签约责任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未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处罚1000元。
2、发现第三方违章时,扣罚签约单位对应责任人员100元;在连续30天内,再次被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主管200元;在后30天内,又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部门负责人500元;并解除合同关系。
3、第三方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签约单位安委会成员各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合同方、承运商、供应商及来访者。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水泥车间放散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负责与中控沟通、开机时对水泥库底和放散设备进行检查。
4)负责设备正常,具备设备开机条件时,通知中控室开机。
5)对水泥库底设备进行巡检,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6)做好水泥库底和放散设备日常维护、润滑、保养。
7)发现设备隐患并随时处理并上报车间。
8)配合机修工处理疑难设备故障。
6)参与拟订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参与班组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8)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9)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
11)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3篇 水泥回转窑安全生产应注意的问题
只要是牵涉到机械的,都会提出“安全生产”这四个字,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人身健康和设备安全运转,怎样保障水泥回转窑的安全生产呢?
(一)检查煤气,冷却水管道是否漏气、漏水或堵塞,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
(二)检修时,应实行“挂牌”检修制度,牌上应写着醒目的“有人工作,切勿开动”等字样,用时切断电源,以防万一。
(三)停窑检修,各部位的检修组长应向负责转窑的专人领取检修“工作证”转窑之前,必须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整理好工具,全部人员都要远离岗位,并收回“工作证”,方可转窑。如遇不安全情况时,应由不安全部位的检修组长负责。若工作证未收完而转窑,发生不安全,则应由转窑者负责。待转窑妥后,随时将检修“工作证”送往各检修岗位,以示转窑完毕,方可继续进行检修。检修完毕时,即时将检修“工作证”送还负责转窑者,并通过验收和试车。
(四)设备在启动之前,一定要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开动。
(五)运转中的设备不能跨越或修理。对设备是否在运转,当判断不清时,不允许用手脚接触的方法来测验,以免被运转的机器碰伤。
(六)工作中经常注意设备运转、煤气燃烧和原料干燥情况。如果发生燃烧室突然灭火,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以免发生煤气中毒。
(七)停窑前先和煤气站联系好。先停止加料,再根据窑温情况逐步减少煤气量。煤气关闭后,方可关闭鼓风机。灭火16小时后,才能停窑,并关闭冷却水。待槽式钢板运输带上无负荷时,停止运转,2分钟后再停抽尘器。
(八)进窑拆窑皮或打圈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女同志的辫子要全部放进安全帽内,高温鞋、手套、口罩,以防火砖或窑皮烫伤或碰伤)。
(九)检查煤粉仓时(或清理时),不得少于两人,以防进入煤粉仓后,鼻孔吸入大量的煤粉而昏倒或吸入co过量中毒而无人抢救。
(十)煤粉在仓外自然时,应用硫碱灭火机灭火,不能用水浇,因为煤粉细度很细,具有流动性,稍受振动就像水一样流动。当用水浇时,易使煤粉冲散,火势随之蔓延。
(十一)煤粉在仓内着火时,应通知煤磨立即停止向仓内进煤,并严禁打开入孔,杜绝与新鲜氧气接触,待自然煤粉用完后,及时清仓,并等仓内温度正常后,方可放煤粉入仓。
(十二)烘窑后,点火初次送煤时,除操作师傅和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都要离开窑头,防止煤粉剧烈燃烧,气体体积膨胀,发生回火而烧伤人。
(十三)停窑后,严禁向窑内防水,防止转窑时蒸汽爆炸伤人。拆窑皮时,允许向窑皮喷少量水冷却,但转窑时,窑头不准站人。
(十四)“红窑必停,严禁压补”。这是为了防止窑体弯曲、变形和氧化,窑体变形不易砌筑补料,在运转中又易造成掉转事故,影响水泥回转窑的运转周期以及危害筒体使用寿命。
第4篇 水泥厂工艺操作安全生产及注意事项
一、均化及喂料系统
(1)工作场所应保持道路畅通,照明充足,严禁乱堆乱放杂物。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所属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3)生料均化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4)处理卸料器堵塞时,应将活动平台支稳,要防滑、防跌,打开检查门时,人应侧面作业,防止生料喷出造成伤害。
(5)绞刀机壳盖板必须完好、固定,严禁在上面行走;库内检查门、测量孔盖板必须安全可靠,做到谁开谁盖,严禁乱打开盖板。
(6)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警告牌,现场设专人监护。
(7)生料均化时,应经常检查库内容量,不可把库内物料进得过满,料位控制在60%~80%。
(8)加强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如发现缺油、超油、超电流、振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回转窑系统
(1)严格遵守回转窑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回转窑工艺技术参数。
(2)回转窑点火喷煤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窑门附近,非工作人员应撤离窑头平台,避免“放炮”回火伤人。
(3)在操作室外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短袖衫及化纤工作服;看火时必须使用看火面罩,并戴好皮手套。
(4)烘窑点火时,须确认本系统所有设备、仪表处于良好状态,确认预热器、窑内无杂物(铁器),并通知有关生产岗位做好点火前的准备工作,符合点火条件才能点火。
(5)遇阴雨天点窑时,应及时观察窑筒体变化,勤翻窑,并尽快连续转窑,防止窑筒体受热不均造成弯曲变形。
(6)点火升温时,及时掌握窑温,间歇翻窑,随着温度不断升高而减短翻窑间隔时间,从而达到连续转窑。
(7)烘窑升温结束后,通知分解炉岗位,检查排灰阀及预热器锥体部分是否有积灰,并打开循环吹堵进行清理后,才能正式投料生产,避免投料造成堵塞。
(8)正常操作时,严格控制工艺技术参数,经常观察窑内火焰、窑状况和窑筒体温度,如发现异常时及时调整。掉砖红窑应立即停窑,并及时向工段或厂部汇报。
(9)窑尾缩口结皮和预热器堵塞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清理窑尾缩口结皮及捅堵的安全操作规定。
(10)停窑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操作台上挂“禁止启动“警告牌,确认窑的前后设备均处于停机状态时,才能进行检修作业。
(11)入窑检查或清除窑皮时,须搭好跳板,确认牢固可靠,方可入窑。进窑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如有悬挂窑皮应先处理。
(12)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知发电机房立刻发电,并配合托轮工,电工及时恢复窑的安全运转。
三.回转窑及托轮
(1)开机转窑前,应对本岗位的所属设备和现场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进行操作。
(2)须严格按照设备工艺要求 ,经常检查轴瓦润滑情况和冷却水系统,确保设备润滑及水路畅通。
(3)回转窑筒体上下窜动灵活,窑体正常运转。确保窑筒体每班上下窜动一至二次,保证托轮与轮带磨损均匀。
(4)窑检修及慢速成转窑时,应设专人联系、专人指挥、专人转窑,严禁乱指挥,乱转窑,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5)使用的各种润滑油品种、性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调窑时,严禁用砂、灰调整窑体移动 。
(6)设备运转中,应经常观察窑体各前后窑口运行情况,发现窑体温度过高、红窑或有碰撞响声,应立即与看火工联系,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7)在窑体施工前,检修单位和外协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值班看火工保持联系,并挂检修施工警告牌。
(8)托轮、滚动装置、窑台上下应保持整洁干净,如有油泥、积灰、杂物等要及时清除,防止滑跌,以生意外事故。
(9)预热器堵料时,窑体前后口处严禁作业。
(10)操作中发现红窑和设备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工段、分厂。
四、分解炉、预热器系统
(1)预热器框架系统工作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上下扶梯时,要防止滑跌。保持框架清洁,严禁在框架系统乱堆物品,严禁高空抛物,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同时要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方可进行。
(2)预热器堵料时,必须取得窑头看火工的认可,并共同处理。清堵时,应严禁遵守清堵安全规定。
(3)框架系统所有的防护栏不得随意损坏,如工作需要割断栏杆时,必须及时恢复。
(4)窑尾烟室结皮清理时,禁止用铁钎硬捣,以防损坏内衬。
(5)预热器检修时,块状物不得掉入筒内,以防卡死排灰阀。
五、冷却机系统
(1)开机前应认真检查所属设备。密封检修门时,必须确定篦床上下无人、无铁器、无杂物,方可关闭检修门。
(2)处理预热器堵塞时,严禁进入冷却机内和链斗机地坑进行作业。不准在冷却机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高温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3)进入冷却机内处理故障时,应先和窑头看火工联系,窑停止喂料,停止转窑,切断破碎机电源,悬挂警告牌并通知窑头,确保系统有足够的负压,并将预热器系统排灰阀锁紧,防止塌料伤人。
(4)在热态情况下,进入冷却机内检查或处理“雪人”、“大球”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在破碎机运动中处理“大球”。
(5)设备转动部位必须配置安全防护罩,破碎机盖板连接螺栓不得小于是16mm,链斗上下楼梯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杆。冷却机传动部位以生故障时,处理时间超过去时15分钟以上,必须通知窑头停止喂料、停窑、降低窑速,防止物料堆积在篦床上,造成篦床损伤或形成“雪人”。
(6)计划检修时,进入篦冷机作业时应在窑口搭设安全防护架,防止窑口掉落异物伤人。
(7)检修和抢修冷却机小拉链时或检修人员在篦冷机各室检查时,机旁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必须统一指挥和有专人临护,以护发生意外事故。
(8)突然停电或一室、二室高压风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窑头停料,打开各室检修门通风,避免篦床热变形。
(9)清理链斗机和皮带机积灰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工作服,防止被传动部件绞住伤人,行走时注意地面料球,防止滑跌。
六、煤磨系统
(1)作业前应对本系统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并严格执行工艺技术参数。
(2)煤磨系统是易燃易爆岗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煤粉堆积。
(3)煤磨系统禁止吸烟,禁止任何火火星,全系统完全密封,漏风必堵,避免煤粉外漏。
(4)在煤磨系统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应经厂领导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动火前必须清理周围煤粉,工作完毕应认真仔细检查现场,以防造成火灾。
(5)煤磨运转中,禁止从事任何维修工作。磨体防护栏杆不得损坏,热风炉、磨机周围严禁人员停留,热风炉使用时严禁清灰。
(6)如果原煤转盘下料不畅或被异物卡死时,在疏通过和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接触运转部件而造成伤害事故。
(7)磨机倒球时,应仔细检查磨机周围情况,任何人不得靠近磨机。
(8)进入磨机内检修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牌,使用36v以下安全照明灯,并在磨机出口安排专人监护。
(9)每次检修结束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转工艺要求,方可取下警告牌,恢复正常生产。
(10)煤磨热风炉点火时,严格按工艺操作程序操作。禁止点火时向炉内倒油,挂棉球点火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正压喷火伤人。
七、煤磨防爆袋收尘器
(1)维护好全系统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密封装置应完好可靠,防止结露,并按规定时间清理积灰。
(2)定期检查、检验安全防爆设施,清理防爆阀上的积灰,确保灵活可靠。
(3)开机前应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完好,各运转部件是否可靠,收尘袋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启动风机时,要将风机前阀门关闭,调速归零再大启动,防止电流过大,烧坏电机。
(5)清理 煤粉仓或收尘布袋时,不能一人进仓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煤气中毒。
(6)要进行煤粉仓量仓过程中,严禁将异物掉入仓内,以防损坏设备,在停机检修时,要经常检查煤粉仓的温度情况,防止煤粉超温自然。
(7)设备正常运转时,不能用手触摸转动部件,发现煤粉燃烧时,应用砂子或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八、煤粉制造、输送系统检修规程
(1)制造、输送系统检修时动用明火(气割、电焊),必须比过生产安全部门及厂部同意,并由作业单位和被作业双方派人临护、指导。
(2)煤粉仓进行气割、电焊工作,应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a、通知岗位工严禁送煤,由检修负责人与煤磨当班班长及岗位工签字认证,严禁向仓内送气送煤,此项临护工作由岗位工负责。
b、必须等仓内煤粉用完后方可施工。
c、检修结束后岗位工需要清理仓内余火,经检查确认无火后,关闭仓底闸门,方可生产。
(3)输送管道在检修前,应将管道内的煤粉全部送完。检修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煤粉仓、输送管道、输送泵中间仓及泵体在用明火(气割、电焊)前,必须将焊割部位及邻近部位的煤粉清理干净,并将消防器材置于附近,做好灭火防范措施。
(5)检修人员需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高空作业时需要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临护。
(6)检修过程中着火,需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用压缩空气灭火。
(7)岗位工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应严守岗位,严格执行禁止送煤指令,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交接班干部记录上应有明晰的文字记录,接班人员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方可签字接班,并继续执行禁止送煤指令和上述有关规定,直至禁令解除。
九、煤粉制备的防爆
煤的粉磨需要十分小心,以防止煤粉的爆炸。
1、发生爆炸需要具备的条件
(1)气体混合物中的可燃物浓度达到爆炸的极限。
(2)气体混合物中的氧含量达到足以发生爆炸的程度。
(3)混合物中的热能足以引起爆炸。
2、煤粉浓度
气休混合物中的煤粉浓度的爆炸极限为150~1500gnm3.这个范围的高低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煤粉的细度,煤粉越细,越易发生爆炸。
(2)气固混合物中,可燃气体的种类和含量。
(3)燃煤的发热量与挥发分含量。
(4)气体的温度。
如果水泥厂地处亚热带,使用挥发分达30%以上的褐煤作燃料,更应提高防护水平。
3、气体混合物中的氧气量
气体混合物中的氧气量达到足以发生爆炸的程度为14%,因此煤磨烘干热源有的厂采用氧含量较低的废烟气,部分废气的循环可以降低混合物中的氧含量,因而缩小爆炸限度范围,有效防爆。
4、足够的热能
煤的自然、烘干气体使煤过热、机器部件的过热、电火花以及人为火种,是常见的引爆热源。
从理论上讲,爆炸的充分必要条件中一个因素不存在时,就足以防止煤粉爆炸。但在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条件的成熟往往疏于临测,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原因均应加强防范。
煤磨车间容易发生爆炸事故,这是设计煤粉制备系统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主要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防止煤粉在系统各部分聚积;二是利用各种防爆装置,如一氧化碳测定仪和惰性气体灭火装置。这些防爆措施使煤磨易爆和问题基本上得到控制。
十、窑尾电收尘器
(1)开机前,首先检查电场内部是否有人或异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电收尘器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2)当电收尘器运行时,各检查门应关好并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电收尘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3)电收尘器在高压下进行,必须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在电场开路下送电,严禁在电场运行中拉开高压开关而开路运行。
(4)进入电场作业,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行灯,操作高压隔离开关必须站在专用绝缘垫上,进入整流变压器室内工作前,应先停电,接地、挂牌,否则不许入内。
(5)进入电收尘器内维修、检查或调查时,必须切断高压电源,作业时应的两人以上,禁止单人作业。
(6)当回转窑点火投料后,生产稳定下来时,方可开启电收尘,以防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气体进入电场内,发生爆炸事故。
(7)对进入电收尘的烟气温度,应严格控制在150~17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200℃,如果超温应立即通知增湿塔处理。窑头电收尘器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50℃。
(8)进入电收尘器的烟气中co含量,应控制在0.8%时,发出警报,若达到1.5%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收尘高压电源,关闭电场.
(9)回灰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确保 排灰畅通。每逢雨季至来之前,应对收尘器接地装置电阻值进行检查测定,不得超过4ω。设备停机检查,必须 切断电源,挂警告牌,方可作业。
(10)定期检查电收尘器的温度仪表和co分析仪是否准确,确保完好、准确、灵敏,提供可靠的控制参数,确保安全运转。
十一、窑尾缩口结皮及预热器堵塞的处理
a)看火工在认为需要清理窑尾缩口结皮及预热器堵塞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后,方可开始实施。
b)发现预热器堵塞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岗位,停止喂料,分解炉同地停止喂煤。
c)清理缩口及预热器捅堵前所有工作人员需穿戴好棉质防护服及长皮手套、皮鞋、防尘帽、面罩、脚罩等防护设施。
d)清理缩口及预热器捅堵前需进行以下工作;
i.通知冷却机岗位,冷却机周围和链斗机地坑不得有人工作,以免塌料伤人。
ii.通知电收尘及高温风机岗位,不得停高温风机或后排风机,也不得调整风门开度。
iii.中控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项操作参数。
e)清理结皮及预热器捅堵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和窑头中控人员保持联系,以便进行必要的内量调节,确保负压操作。捅堵时间如过长,窑内需间喷煤保温时,必须经捅堵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喷煤保温。
f)清理结皮及预热器捅堵时,当班班长应负责协调指挥,夜班时,厂部值班人员应到现场协调、临护,统一指挥,不可盲乱。
g)清理缩口结皮或预热器捅堵时,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操作。
h)工作现场应进行清理,无杂物,以免影响人员撤离。
i)参与工作人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操作。
j)操作人员严禁站在人孔门和捅堵孔、口的正面工作,遇有风时,应站在上风口。
k)开启人孔门时,人站侧面,用绳子将门拉开。
l)严禁在两处同时进行作业。
m)各级预热器捅堵时,必须对捅堵皮管接头进行检查,防止松动伤人,捅堵时,注意物料喷出烧坏皮管伤人,
n)捅堵结束后,应检查旋风筒内有无异物,排灰阀动作是否灵活,下料管道是否通畅,打开的人孔门要关好,并进行密封。最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并与各岗位联系,做好投料前的准备工作。
十二、窑系统大修安全规定
(1)参修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违章作业,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全面完成大修任务。
(2)作业前,项目负责人要部署安全防范措施,参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 系好安全带,患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应戴好安全帽。
(3)拆除作业应按照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并设专人监护,尽量减少或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凡必须交作业的,在做好协调、隔离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4)拆卸报废的零件、设备及其他物料应及时清除、运走,楼板上不允许过多堆放物料,不得任意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物料等。
(5)起重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经常检查扣件、缆绳、纲丝绳、葫芦、千斤顶、吊车等起重设备,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大件起吊要有专人监护。
(6)电气焊工在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的安全规程,防止飞溅的火星伤人或引起火灾。
(7)严格遵守停送电规定,严禁乱合闸刀。凡因设备检修要先切断电源,及时悬挂警告牌,做到谁挂谁摘,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准移动和擅自合闸。
(8)氧气瓶和已炔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向装有汽油的桶、盆丢扔烟头,棉纱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火灾。
(9)夜晚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大雨、大风天气,严禁在室外作业和高空作业 。
(10)各检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闲人进入检修现场。
十三、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这是用鲜血和财富换来的宝贵经验。
(2)设备检修时,应实行“持牌”检修制度,牌一应写着醒目的“有人工作,切勿开动”等字样,同时切断电源,以防万一。
(3)停窑检修,各部位的检修组长应向窑头专人负责的转窑者领取检修“工作证”。转窑之前,必须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整理好工具,全部人员都要远离岗位,并收回“工作证”,方可转窑。如遇不安全情况时,应由不安全部位的检修组负责。若工作证没收完而转窑,发生不安全事故,则应由转窑者负责。待窑转妥后,随时将检修“工作证”送往各检修岗位,以示转窑完毕,方可继续进行检修。检修完毕时,即时将检修“工作证”送还负责转窑者,并通知验收和试车。
(4)设备在启动之前,一定要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启动。
(5)运转中的设备不能跨越或修理。对设备是否在运转,当判断不清时,不允许用手脚接触方法来测验,经免被运转的机器碰伤。
(6)不准从高空中向下乱扔东西,以免砸坏机器。
(7)检修设备使用照明灯,一律用36v以下的安全行灯,严禁使用220v照明。
(8)非电工不得乱动电器设备。
(9)进窑拆窑皮或打圈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女同志的头发要全部放进安全帽内)、高温鞋、手套、口罩,以防耐火砖或窑皮烫伤或砸伤。
(10)检查煤仓时(或清理时),不得少于二人,以防进入煤粉仓后,鼻孔吸入大量的煤粉而昏倒或吸入co过量中毒而无人抢救。
(11)煤粉在仓外自燃时,应用专用灭火机灭火,不能用水浇,因为煤粉细度很细,具有流动性,稍受振动就像水一样流动,当用水浇时,易使煤粉冲散,火势随之漫延。
(12)煤粉在仓内着火时,应通知宽磨立即停止向仓内进煤,并严禁打开人孔,杜绝与新鲜氧气接触,待自燃煤粉用完后,及时清仓,等仓温度正常后,方可放煤粉入仓。
(13)烘窑后,点火初次送煤时,除操作工和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都要离开窑头,防止煤粉剧烈燃烧,气体体积膨胀,发生回火而烧伤人。
(14)停窑时,严禁向窑内放水,防止转窑时蒸汽爆炸伤人。拆窑皮时,允许向窑皮喷少量水冷却,但转窑时,窑头不得站人。
(15)“红窑必停、严禁压补”,这是为了防止窑体弯曲、变形和氧化,窑体变形后就不易砌筑衬料,在运转中容易造成掉砖事故,影响窑的运转周期以及危害筒体使用寿命。
※設備操作安全及注意事項
一、电收尘燃爆事故的防范
从理论上讲,气体燃爆必须具有易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只要排除其中一条,燃爆就可以免除。将进入电收尘的废气含量降到小于5.9%的安全值是很难实现的,高压电场工作时的火花放电也无法排除,剩余出路只有控制易燃气体的进入。我们习惯称爆炸气体为co,co爆炸理论浓度最低值是12.5%,长期观察生产记录,co自动扫描不到6%就可以发生燃爆,这是因为在窑尾废气中除co外,还混有h2、ch4和芳香烃等易燃气体,其易爆性和释放能量明显高于co,只测定co是因为该项成份便于检测且能反映供氧不足。
1、煤质波动
(1)煤粉的高挥发分与燃爆事故的相关性应引起关注。挥发分大于30%发热量呈陡势下降,且结晶水显著增加。煤粉燃烧是一个先吸取热能后放出热能的过程,结晶水增加,将增加吸热而对提高火焰温度不利,而发热量数值的降低又迫使操作人员增加用煤量,加重了煤为粉吸热降温,形成恶性循环,升温欲速不达,成为诱导事故的隐患。
(2)煤粉波动。某厂燃爆事故:当班灰分由25%降到17.6%(此刻水分大于2%),相当于可燃基由73%升高到80%,可以看成喂煤量增加到1.1倍,空气过剩系数无形中被吃掉,缺氧导致co产生。两例
事故煤粉成分检验数据见表11-2-1。
表11-2-1 两例事故煤粉成分检验数据%
序号 | 挥发分 | 灰分目标值 | 灰分实测值 |
例一 | 31.68 | 25 | 18.20 |
例二 | 32.36 | 25 | 19.62 |
(3)煤质劣。高灰分煤发热量低,起火慢,火焰拉长后可燃成分末安全氧化即排气入窑尾废气。
2、工艺操作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操作员缺少专业技能,操作过程中喂煤量过大,使系统中产生严重的还原气氛。在还原气氛产生过程中,由于系统氧含量的降低,造成煤粉不能充分燃烧,感观上温度反而下降,诱使操作员采有加煤的方法提高温度,从而使系统中煤粉过量缺氧而产生co,引起燃爆。
3、检测保护系统
(1)自动分析仪检测失真。
因保护值设定过高,测定值末达到限定额,联锁保护系统末动作。通过以上分析,说明电收尘燃爆事故的防范,应当把立足点放在工艺操作上。这是因为:①煤质波动实际上只能做到力求稳定。②从废气自动分析到电气联锁保护装置的整个系统中,难免万无一失。跳闸是无奈的办法,并不绝对可靠。③易爆气体形成后,即使关闭高压电场,仍可能在风管弯道或风机部位受磨擦热或其他激发能引爆。④降低联锁保护co浓度限定值必然导致污染机会增多,不能顾此失彼。当co限定值在2.0%以下时,再降低似无必要,所以应该采取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①现场强化原煤配比,控制挥发分在28%左右。
②做到煤粉细度不超标,不漏检。
③建立稳定的煤、风、料配比的平衡关系,及时调整火焰形状,防止不完全燃烧,同时分班考核电收尘投运情况。
④增加仪表工巡检频率,强化责任制。
⑤窑尾电收尘必须设防爆泄压阀门。
二、高温风机
(1)严格遵守高温风机启动、调速、停机顺序,服从窑头中控室的指令。
(2)启动前应关闭进口阀门,检查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联轴器、地脚螺栓是否松动,如有异常立即排除。
(3)操作中应与分解炉、增湿塔、电收尘、生料磨、窑头岗位保持联系,加强协作,确保风机安全,运转正常。
(4)生料磨和增湿塔风管阀门开、关须经有人员商定后,才能执行。
(5)高温风机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①风温不超过350℃;②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③风机轴承温度≦60℃。
(6)高温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机,及时汇报,并通知窑头中控室。①风机有剧烈振动、撞击声和噪声;②轴承温度高于60℃,且呈上升趋势;③风机运行电压超出一下限。
(7)风机运转中,不准打开检查门,清灰时防止高温气体喷出人伤人。
(8)风机启动时,应有电工监护。
(9)风机停机后,出风机气流温度必须低于100℃时,才能停止转动,否则必须人工转动叶轮,防止叶轮在高温下变形。
三、增湿塔
(1)开机前,应认真检查所属设备是否完好,水泵的高压软管、喷嘴的连接是否损伤变形,软管外观是否有老化现象,如软管编织纲丝有断裂现象,必须更换。
(2)电机启动或停机必须在空载下进行,喷枪试喷时,前面不得站人,也不得用手抚试。
(3)根据废气温度,调整水泵的给水量及回水量。
(4)生产中要密切监视增湿塔进出口温度,发现超温,应立即与窑头中控室联系,查找原因,及时进行。
(5)夜间上增湿塔顶部平台检查或检修时,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
(6)处理塔内堵塞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工作服,防止热气流及窑灰喷出伤人。
(7)停机检查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牌。切勿在绞刀运转中开盖检查或在绞刀上进行走。
(8)机械设备所有转动部件,应有良好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罗茨风机、气力提升泵
(1)开机前应检查所属设备是否完好,然后与窑头中控预热器岗位联系喂料。
(2)罗茨风机启动前,应检查齿轮油位是否正常,用手转动连接轴是否灵活,出风口闸门应处天开启状态,方可开机。
(3)运转中应有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是否正常,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如发现有撞击声、超温、缺油,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汇报处理。
(4)运转中应与窑头中控室经常联系,严格按规定控制料位高度,保证泵内物料均匀、稳定。
(5)罗茨风机停机前,应把泵内物料打空后,方可停机
(6)装拆泵体时,应专人负责,并通知上道工序,禁止启动喂料入泵绞刀。进泵内清理杂物,外面要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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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水泥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依据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全部的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纠正各种违章违纪的行为。组织本车间危险源辨识,是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对生产设备检修、改造、新增等工作提出安全措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执行职工入厂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协助人事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参与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且根据执行情况提出增订、修改、补充的具体意见。
6)负责生产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生产车间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参加生产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8)遇有突发性设备、人身事故,消防、汛情等事件要协助部门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善后工作。
9)安排本部门员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维护、松动螺栓紧固。
10)组织实施本部门负责的设备大中型检修计划,并配合运行保障部进行结果验收。
11)负责车间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环保、 职业健康管理。
12)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13)定期检查车间安全隐患,并安排人员整改,检查整改结果。
14)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行为培养工作
15)组织班前会和班后会,每月安全专题会。
16)组织本部门危险源辨识,督促落实本部门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7)组织员工参与本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18)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9)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0)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1)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做好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6篇 水泥厂工艺操作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一、均化及喂料系统
(1)工作场所应保持道路畅通,照明充足,严禁乱堆乱放杂物。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所属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
(3)生料均化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4)处理卸料器堵塞时,应将活动平台支稳,要防滑、防跌,打开检查门时,人应侧面作业,防止生料喷出造成伤害。
(5)绞刀机壳盖板必须完好、固定,严禁在上面行走;库内检查门、测量孔盖板必须安全可靠,做到谁开谁盖,严禁乱打开盖板。
(6)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警告牌,现场设专人监护。
(7)生料均化时,应经常检查库内容量,不可把库内物料进得过满,料位控制在60%~80%。
(8)加强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如发现缺油、超油、超电流、振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回转窑系统
(1)严格遵守回转窑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回转窑工艺技术参数。
(2)回转窑点火喷煤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窑门附近,非工作人员应撤离窑头平台,避免“放炮”回火伤人。
(3)在操作室外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短袖衫及化纤工作服;看火时必须使用看火面罩,并戴好皮手套。
(4)烘窑点火时,须确认本系统所有设备、仪表处于良好状态,确认预热器、窑内无杂物(铁器),并通知有关生产岗位做好点火前的准备工作,符合点火条件才能点火。
(5)遇阴雨天点窑时,应及时观察窑筒体变化,勤翻窑,并尽快连续转窑,防止窑筒体受热不均造成弯曲变形。
(6)点火升温时,及时掌握窑温,间歇翻窑,随着温度不断升高而减短翻窑间隔时间,从而达到连续转窑。
(7)烘窑升温结束后,通知分解炉岗位,检查排灰阀及预热器锥体部分是否有积灰,并打开循环吹堵进行清理后,才能正式投料生产,避免投料造成堵塞。
(8)正常操作时,严格控制工艺技术参数,经常观察窑内火焰、窑状况和窑筒体温度,如发现异常时及时调整。掉砖红窑应立即停窑,并及时向工段或厂部汇报。
(9)窑尾缩口结皮和预热器堵塞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清理窑尾缩口结皮及捅堵的安全操作规定。
(10)停窑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操作台上挂“禁止启动“警告牌,确认窑的前后设备均处于停机状态时,才能进行检修作业。
(11)入窑检查或清除窑皮时,须搭好跳板,确认牢固可靠,方可入窑。进窑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如有悬挂窑皮应先处理。
(12)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知发电机房立刻发电,并配合托轮工,电工及时恢复窑的安全运转。
三.回转窑及托轮
(1)开机转窑前,应对本岗位的所属设备和现场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进行操作。
(2)须严格按照设备工艺要求 ,经常检查轴瓦润滑情况和冷却水系统,确保设备润滑及水路畅通。
(3)回转窑筒体上下窜动灵活,窑体正常运转。确保窑筒体每班上下窜动一至二次,保证托轮与轮带磨损均匀。
(4)窑检修及慢速成转窑时,应设专人联系、专人指挥、专人转窑,严禁乱指挥,乱转窑,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5)使用的各种润滑油品种、性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调窑时,严禁用砂、灰调整窑体移动 。
(6)设备运转中,应经常观察窑体各前后窑口运行情况,发现窑体温度过高、红窑或有碰撞响声,应立即与看火工联系,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7)在窑体施工前,检修单位和外协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值班看火工保持联系,并挂检修施工警告牌。
(8)托轮、滚动装置、窑台上下应保持整洁干净,如有油泥、积灰、杂物等要及时清除,防止滑跌,以生意外事故。
(9)预热器堵料时,窑体前后口处严禁作业。
(10) 操作中发现红窑和设备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工段、分厂。
四、分解炉、预热器系统
(1)预热器框架系统工作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上下扶梯时,要防止滑跌。保持框架清洁,严禁在框架系统乱堆物品,严禁高空抛物,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同时要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方可进行。
(2)预热器堵料时,必须取得窑头看火工的认可,并共同处理。清堵时,应严禁遵守清堵安全规定。
(3)框架系统所有的防护栏不得随意损坏,如工作需要割断栏杆时,必须及时恢复。
(4)窑尾烟室结皮清理时,禁止用铁钎硬捣,以防损坏内衬。
(5)预热器检修时,块状物不得掉入筒内,以防卡死排灰阀。
五、冷却机系统
(1)开机前应认真检查所属设备。密封检修门时,必须确定篦床上下无人、无铁器、无杂物,方可关闭检修门。
(2)处理预热器堵塞时,严禁进入冷却机内和链斗机地坑进行作业。不准在冷却机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高温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3)进入冷却机内处理故障时,应先和窑头看火工联系,窑停止喂料,停止转窑,切断破碎机电源,悬挂警告牌并通知窑头,确保系统有足够的负压,并将预热器系统排灰阀锁紧,防止塌料伤人。
(4)在热态情况下,进入冷却机内检查或处理“雪人”、“大球”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在破碎机运动中处理“大球”。
(5)设备转动部位必须配置安全防护罩,破碎机盖板连接螺栓不得小于是16mm,链斗上下楼梯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杆。冷却机传动部位以生故障时,处理时间超过去时15分钟以上,必须通知窑头停止喂料、停窑、降低窑速,防止物料堆积在篦床上,造成篦床损伤或形成“雪人”。
(6)计划检修时,进入篦冷机作业时应在窑口搭设安全防护架,防止窑口掉落异物伤人。
(7)检修和抢修冷却机小拉链时或检修人员在篦冷机各室检查时,机旁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必须统一指挥和有专人临护,以护发生意外事故。
(8)突然停电或一室、二室高压风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窑头停料,打开各室检修门通风,避免篦床热变形。
(9)清理链斗机和皮带机积灰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工作服,防止被传动部件绞住伤人,行走时注意地面料球,防止滑跌。
六、煤磨系统
(1)作业前应对本系统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并严格执行工艺技术参数。
(2)煤磨系统是易燃易爆岗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煤粉堆积。
(3)煤磨系统禁止吸烟,禁止任何火火星,全系统完全密封,漏风必堵,避免煤粉外漏。
(4)在煤磨系统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应经厂领导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动火前必须清理周围煤粉,工作完毕应认真仔细检查现场,以防造成火灾。
(5)煤磨运转中,禁止从事任何维修工作。磨体防护栏杆不得损坏,热风炉、磨机周围严禁人员停留,热风炉使用时严禁清灰。
(6)如果原煤转盘下料不畅或被异物卡死时,在疏通过和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接触运转部件而造成伤害事故。
(7)磨机倒球时,应仔细检查磨机周围情况,任何人不得靠近磨机。
(8)进入磨机内检修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牌,使用36v以下安全照明灯,并在磨机出口安排专人监护。
(9)每次检修结束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转工艺要求,方可取下警告牌,恢复正常生产。
(10) 煤磨热风炉点火时,严格按工艺操作程序操作。禁止点火时向炉内倒油,挂棉球点火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正压喷火伤人。
七、煤磨防爆袋收尘器
(1)维护好全系统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密封装置应完好可靠,防止结露,并按规定时间清理积灰。
(2)定期检查、检验安全防爆设施,清理防爆阀上的积灰,确保灵活可靠。
(3)开机前应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完好,各运转部件是否可靠,收尘袋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启动风机时,要将风机前阀门关闭,调速归零再大启动,防止电流过大,烧坏电机。
(5)清理 煤粉仓或收尘布袋时,不能一人进仓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煤气中毒。
(6)要进行煤粉仓量仓过程中,严禁将异物掉入仓内,以防损坏设备,在停机检修时,要经常检查煤粉仓的温度情况,防止煤粉超温自然。
(7)设备正常运转时,不能用手触摸转动部件,发现煤粉燃烧时,应用砂子或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八、煤粉制造、输送系统检修规程
(1)制造、输送系统检修时动用明火(气割、电焊),必须比过生产安全部门及厂部同意,并由作业单位和被作业双方派人临护、指导。
(2)煤粉仓进行气割、电焊工作,应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a、通知岗位工严禁送煤,由检修负责人与煤磨当班班长及岗位工签字认证,严禁向仓内送气送煤,此项临护工作由岗位工负责。
b、 必须等仓内煤粉用完后方可施工。
c、检修结束后岗位工需要清理仓内余火,经检查确认无火后,关闭仓底闸门,方可生产。
(3)输送管道在检修前,应将管道内的煤粉全部送完。检修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煤粉仓、输送管道、输送泵中间仓及泵体在用明火(气割、电焊)前,必须将焊割部位及邻近部位的煤粉清理干净,并将消防器材置于附近,做好灭火防范措施。
(5)检修人员需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高空作业时需要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临护。
(6)检修过程中着火,需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用压缩空气灭火。
(7)岗位工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应严守岗位,严格执行禁止送煤指令,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交接班干部记录上应有明晰的文字记录,接班人员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方可签字接班,并继续执行禁止送煤指令和上述有关规定,直至禁令解除。
九、煤粉制备的防爆
煤的粉磨需要十分小心,以防止煤粉的爆炸。
1、 发生爆炸需要具备的条件
(1)气体混合物中的可燃物浓度达到爆炸的极限。
(2)气体混合物中的氧含量达到足以发生爆炸的程度。
(3)混合物中的热能足以引起爆炸。
2、 煤粉浓度
气休混合物中的煤粉浓度的爆炸极限为150~1500g/nm3.这个范围的高低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煤粉的细度,煤粉越细,越易发生爆炸。
(2)气固混合物中,可燃气体的种类和含量。
(3)燃煤的发热量与挥发分含量。
(4)气体的温度。
如果水泥厂地处亚热带,使用挥发分达30%以上的褐煤作燃料,更应提高防护水平。
3、 气体混合物中的氧气量
气体混合物中的氧气量达到足以发生爆炸的程度为14%,因此煤磨烘干热源有的厂采用氧含量较低的废烟气,部分废气的循环可以降低混合物中的氧含量,因而缩小爆炸限度范围,有效防爆。
4、 足够的热能
煤的自然、烘干气体使煤过热、机器部件的过热、电火花以及人为火种,是常见的引爆热源。
从理论上讲,爆炸的充分必要条件中一个因素不存在时,就足以防止煤粉爆炸。但在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条件的成熟往往疏于临测,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原因均应加强防范。
煤磨车间容易发生爆炸事故,这是设计煤粉制备系统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主要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防止煤粉在系统各部分聚积;二是利用各种防爆装置,如一氧化碳测定仪和惰性气体灭火装置。这些防爆措施使煤磨易爆和问题基本上得到控制。
十、窑尾电收尘器
(1)开机前,首先检查电场内部是否有人或异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电收尘器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2)当电收尘器运行时,各检查门应关好并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电收尘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3)电收尘器在高压下进行,必须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在电场开路下送电,严禁在电场运行中拉开高压开关而开路运行。
(4)进入电场作业,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行灯,操作高压隔离开关必须站在专用绝缘垫上,进入整流变压器室内工作前,应先停电,接地、挂牌,否则不许入内。
(5)进入电收尘器内维修、检查或调查时,必须切断高压电源,作业时应的两人以上,禁止单人作业。
(6)当回转窑点火投料后,生产稳定下来时,方可开启电收尘,以防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气体进入电场内,发生爆炸事故。
(7)对进入电收尘的烟气温度,应严格控制在150~17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200℃,如果超温应立即通知增湿塔处理。窑头电收尘器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50℃。
(8)进入电收尘器的烟气中co含量,应控制在0.8%时,发出警报,若达到1.5%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收尘高压电源,关闭电场.
(9)回灰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确保 排灰畅通。每逢雨季至来之前,应对收尘器接地装置电阻值进行检查测定,不得超过4ω。设备停机检查,必须 切断电源,挂警告牌,方可作业。
(10) 定期检查电收尘器的温度仪表和co分析仪是否准确,确保完好、准确、灵敏,提供可靠的控制参数,确保安全运转。
十一、窑尾缩口结皮及预热器堵塞的处理
a)看火工在认为需要清理窑尾缩口结皮及预热器堵塞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后,方可开始实施。
b)发现预热器堵塞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岗位,停止喂料,分解炉同地停止喂煤。
c)清理缩口及预热器捅堵前所有工作人员需穿戴好棉质防护服及长皮手套、皮鞋、防尘帽、面罩、脚罩等防护设施。
d)清理缩口及预热器捅堵前需进行以下工作;
i. 通知冷却机岗位,冷却机周围和链斗机地坑不得有人工作,以免塌料伤人。
ii. 通知电收尘及高温风机岗位,不得停高温风机或后排风机,也不得调整风门开度。
iii. 中控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项操作参数。
e)清理结皮及预热器捅堵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和窑头中控人员保持联系,以便进行必要的内量调节,确保负压操作。捅堵时间如过长,窑内需间喷煤保温时,必须经捅堵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方可喷煤保温。
f)清理结皮及预热器捅堵时,当班班长应负责协调指挥,夜班时,厂部值班人员应到现场协调、临护,统一指挥,不可盲乱。
g)清理缩口结皮或预热器捅堵时,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操作。
h)工作现场应进行清理,无杂物,以免影响人员撤离。
i)参与工作人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操作。
j)操作人员严禁站在人孔门和捅堵孔、口的正面工作,遇有风时,应站在上风口。
k)开启人孔门时,人站侧面,用绳子将门拉开。
l)严禁在两处同时进行作业。
m) 各级预热器捅堵时,必须对捅堵皮管接头进行检查,防止松动伤人,捅堵时,注意物料喷出烧坏皮管伤人,
n)捅堵结束后,应检查旋风筒内有无异物,排灰阀动作是否灵活,下料管道是否通畅,打开的人孔门要关好,并进行密封。最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并与各岗位联系,做好投料前的准备工作。
十二、窑系统大修安全规定
(1)参修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违章作业,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全面完成大修任务。
(2)作业前,项目负责人要部署安全防范措施,参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 系好安全带,患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应戴好安全帽。
(3)拆除作业应按照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并设专人监护,尽量减少或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凡必须交作业的,在做好协调、隔离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4)拆卸报废的零件、设备及其他物料应及时清除、运走,楼板上不允许过多堆放物料,不得任意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物料等。
(5)起重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经常检查扣件、缆绳、纲丝绳、葫芦、千斤顶、吊车等起重设备,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大件起吊要有专人监护。
(6)电气焊工在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的安全规程,防止飞溅的火星伤人或引起火灾。
(7)严格遵守停送电规定,严禁乱合闸刀。凡因设备检修要先切断电源,及时悬挂警告牌,做到谁挂谁摘,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准移动和擅自合闸。
(8)氧气瓶和已炔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向装有汽油的桶、盆丢扔烟头,棉纱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火灾。
(9)夜晚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大雨、大风天气,严禁在室外作业和高空作业 。
(10) 各检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闲人进入检修现场。
十三、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这是用鲜血和财富换来的宝贵经验。
(2)设备检修时,应实行“持牌”检修制度,牌一应写着醒目的“有人工作,切勿开动”等字样,同时切断电源,以防万一。
(3)停窑检修,各部位的检修组长应向窑头专人负责的转窑者领取检修“工作证”。转窑之前,必须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整理好工具,全部人员都要远离岗位,并收回“工作证”,方可转窑。如遇不安全情况时,应由不安全部位的检修组负责。若工作证没收完而转窑,发生不安全事故,则应由转窑者负责。待窑转妥后,随时将检修“工作证”送往各检修岗位,以示转窑完毕,方可继续进行检修。检修完毕时,即时将检修“工作证”送还负责转窑者,并通知验收和试车。
(4)设备在启动之前,一定要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启动。
(5)运转中的设备不能跨越或修理。对设备是否在运转,当判断不清时,不允许用手脚接触方法来测验,经免被运转的机器碰伤。
(6)不准从高空中向下乱扔东西,以免砸坏机器。
(7)检修设备使用照明灯,一律用36v以下的安全行灯,严禁使用220v照明。
(8)非电工不得乱动电器设备。
(9)进窑拆窑皮或打圈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女同志的头发要全部放进安全帽内)、高温鞋、手套、口罩,以防耐火砖或窑皮烫伤或砸伤。
(10) 检查煤仓时(或清理时),不得少于二人,以防进入煤粉仓后,鼻孔吸入大量的煤粉而昏倒或吸入co过量中毒而无人抢救。
(11) 煤粉在仓外自燃时,应用专用灭火机灭火,不能用水浇,因为煤粉细度很细,具有流动性,稍受振动就像水一样流动,当用水浇时,易使煤粉冲散,火势随之漫延。
(12) 煤粉在仓内着火时,应通知宽磨立即停止向仓内进煤,并严禁打开人孔,杜绝与新鲜氧气接触,待自燃煤粉用完后,及时清仓,等仓温度正常后,方可放煤粉入仓。
(13) 烘窑后,点火初次送煤时,除操作工和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都要离开窑头,防止煤粉剧烈燃烧,气体体积膨胀,发生回火而烧伤人。
(14) 停窑时,严禁向窑内放水,防止转窑时蒸汽爆炸伤人。拆窑皮时,允许向窑皮喷少量水冷却,但转窑时,窑头不得站人。
(15) “红窑必停、严禁压补”,这是为了防止窑体弯曲、变形和氧化,窑体变形后就不易砌筑衬料,在运转中容易造成掉砖事故,影响窑的运转周期以及危害筒体使用寿命。
※設備操作安全及注意事項
一、 电收尘燃爆事故的防范
从理论上讲,气体燃爆必须具有易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只要排除其中一条,燃爆就可以免除。将进入电收尘的废气含量降到小于5.9%的安全值是很难实现的,高压电场工作时的火花放电也无法排除,剩余出路只有控制易燃气体的进入。我们习惯称爆炸气体为co,co爆炸理论浓度最低值是12.5%,长期观察生产记录,co自动扫描不到6%就可以发生燃爆,这是因为在窑尾废气中除co外,还混有h2、ch4和芳香烃等易燃气体,其易爆性和释放能量明显高于co,只测定co是因为该项成份便于检测且能反映供氧不足。
1、 煤质波动
(1)煤粉的高挥发分与燃爆事故的相关性应引起关注。挥发分大于30%发热量呈陡势下降,且结晶水显著增加。煤粉燃烧是一个先吸取热能后放出热能的过程,结晶水增加,将增加吸热而对提高火焰温度不利,而发热量数值的降低又迫使操作人员增加用煤量,加重了煤为粉吸热降温,形成恶性循环,升温欲速不达,成为诱导事故的隐患。
(2)煤粉波动。某厂燃爆事故:当班灰分由25%降到17.6%(此刻水分大于2%),相当于可燃基由73%升高到80%,可以看成喂煤量增加到1.1倍,空气过剩系数无形中被吃掉,缺氧导致co产生。两例
事故煤粉成分检验数据见表11-2-1。
表11-2-1两例事故煤粉成分检验数据%
序号
挥发分
灰分目标值
灰分实测值
例一
31.68
25
18.20
例二
32.36
25
19.62
(3)煤质劣。高灰分煤发热量低,起火慢,火焰拉长后可燃成分末安全氧化即排气入窑尾废气。
2、 工艺操作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操作员缺少专业技能,操作过程中喂煤量过大,使系统中产生严重的还原气氛。在还原气氛产生过程中,由于系统氧含量的降低,造成煤粉不能充分燃烧,感观上温度反而下降,诱使操作员采有加煤的方法提高温度,从而使系统中煤粉过量缺氧而产生co,引起燃爆。
3、 检测保护系统
(1)自动分析仪检测失真。
因保护值设定过高,测定值末达到限定额,联锁保护系统末动作。通过以上分析,说明电收尘燃爆事故的防范,应当把立足点放在工艺操作上。这是因为:①煤质波动实际上只能做到力求稳定。②从废气自动分析到电气联锁保护装置的整个系统中,难免万无一失。跳闸是无奈的办法,并不绝对可靠。③易爆气体形成后,即使关闭高压电场,仍可能在风管弯道或风机部位受磨擦热或其他激发能引爆。④降低联锁保护co浓度限定值必然导致污染机会增多,不能顾此失彼。当co限定值在2.0%以下时,再降低似无必要,所以应该采取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①现场强化原煤配比,控制挥发分在28%左右。
②做到煤粉细度不超标,不漏检。
③建立稳定的煤、风、料配比的平衡关系,及时调整火焰形状,防止不完全燃烧,同时分班考核电收尘投运情况。
④增加仪表工巡检频率,强化责任制。
⑤窑尾电收尘必须设防爆泄压阀门。
二、 高温风机
(1)严格遵守高温风机启动、调速、停机顺序,服从窑头中控室的指令。
(2)启动前应关闭进口阀门,检查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联轴器、地脚螺栓是否松动,如有异常立即排除。
(3)操作中应与分解炉、增湿塔、电收尘、生料磨、窑头岗位保持联系,加强协作,确保风机安全,运转正常。
(4)生料磨和增湿塔风管阀门开、关须经有人员商定后,才能执行。
(5)高温风机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①风温不超过350℃;②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③风机轴承温度≦60℃。
(6)高温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机,及时汇报,并通知窑头中控室。①风机有剧烈振动、撞击声和噪声;②轴承温度高于60℃,且呈上升趋势;③风机运行电压超出一下限。
(7)风机运转中,不准打开检查门,清灰时防止高温气体喷出人伤人。
(8)风机启动时,应有电工监护。
(9)风机停机后,出风机气流温度必须低于100℃时,才能停止转动,否则必须人工转动叶轮,防止叶轮在高温下变形。
三、 增湿塔
(1)开机前,应认真检查所属设备是否完好,水泵的高压软管、喷嘴的连接是否损伤变形,软管外观是否有老化现象,如软管编织纲丝有断裂现象,必须更换。
(2)电机启动或停机必须在空载下进行,喷枪试喷时,前面不得站人,也不得用手抚试。
(3)根据废气温度,调整水泵的给水量及回水量。
(4)生产中要密切监视增湿塔进出口温度,发现超温,应立即与窑头中控室联系,查找原因,及时进行。
(5)夜间上增湿塔顶部平台检查或检修时,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
(6)处理塔内堵塞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工作服,防止热气流及窑灰喷出伤人。
(7)停机检查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牌。切勿在绞刀运转中开盖检查或在绞刀上进行走。
(8)机械设备所有转动部件,应有良好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 罗茨风机、气力提升泵
(1)开机前应检查所属设备是否完好,然后与窑头中控预热器岗位联系喂料。
(2)罗茨风机启动前,应检查齿轮油位是否正常,用手转动连接轴是否灵活,出风口闸门应处天开启状态,方可开机。
(3)运转中应有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是否正常,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如发现有撞击声、超温、缺油,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汇报处理。
(4)运转中应与窑头中控室经常联系,严格按规定控制料位高度,保证泵内物料均匀、稳定。
(5)罗茨风机停机前,应把泵内物料打空后,方可停机
(6)装拆泵体时,应专人负责,并通知上道工序,禁止启动喂料入泵绞刀。进泵内清理杂物,外面要有人监护。
第7篇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序号
内容
要 求
一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及
人员要求
1、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4、危险源、危险作业、危险物品以及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
10、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三
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
1、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
2、做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5、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四
生产工艺
及设备、设施要求
1、破碎、装卸(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3)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2、输送(1)提升及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给料或料斗开口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2)输送、传送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防护罩、护栏)齐全可靠,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运输车辆按时年检,刹车、转向灵活,制动、照明装置完好;严禁货车载人和人货混装。
3、煤磨、生料磨(1)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护品、护具,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下穿越;
(3)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和防静电装置;
(4)煤磨厂房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装置(灭火器、消防栓);
(5)有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4、旋窑(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回转窑窑头、窑尾检查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3)回转壳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门固定牢固;筒体、领圈冷却装置完好;
(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防止烫伤;
(5)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6)回转窑传动、支撑回转部件安全护栏完整,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5、立窑(1)窑体完好,护栏、安全设施齐全;
(2)喂料装置灵活好用,安全标志齐全;
(3)料、煤配比要准确可靠,能连续均衡地向成球盘内供料;
(4)操作工勤观察窑况,掌握窑情,出现异常要有防护设施;
(5)处理异常窑情的预案齐全;
(6)卸料装置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7)护罩密封严密,干燥物料输送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排放烟气合理。
6、水泥磨、包装机(1)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旋转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2)严禁人员从磨机下面通过;严禁检查检修人员站于磨体或靠近回转体;
(3)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系统收尘效果良好;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
7、成品、半成品库(1)去库顶走梯,库顶防护栏完好,库顶防雨设施齐全;
(2)库底调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稳;
(3)库底通风收尘设备完好,事故疏散通道畅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水泥库清库必须有安全措施,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必须有清库应急预案。
8、站台发货(1)站台要有良好的车辆和发货秩序;
(2)装卸工和发货员严格按照装车和发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有装货车辆出厂行驶路线、导向警示和交通标志牌。
9、压力容器、工业管道(1)安全阀铅封完好、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
(2)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有设置限高的警示,有隔热措施。
10、取暖、热水锅炉(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压力表、水位表、观火阀门灵活好用;
(3)必须登记、注册,按时参加年检,在有效期内使用;
(4)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11、空压机、收尘设备设施(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钢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4)收尘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设备现场应设有紧急开关或装置,且灵敏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
12、起重机械(行吊、电动葫芦)(1)滑轮的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2)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定期进行年检。
13、仓库、油库、纸袋库、危险化学品库(1)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2)库内使用防爆工具,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14、机电设备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抢修)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遵照执行。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
15、配电室内安全防护设备、用具齐全;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
接地装置的连接可靠,编号、标识明晰,重要的接地装置有定期检查记录。
16、其他机械(风动、气动设备,计量设备、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防护罩应完好无损,气阀、开关、气管必须完好无漏气;
(2)计量设备完好,电子计控设施准确灵敏,定期检查校正;
(3)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
(4)电焊机设备完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5)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存放量符合规定,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五
场所环境与
职业卫生
1、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2)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场所的地面不得有积水、油污和杂物。
(4)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应安装避雷及防静电装置。
(5)纸袋、引火柴等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
(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报有关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若仍不达标的,必须停止作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噪声、局部震动、矽尘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水泥粉尘、高处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其他职工按规定周期体检。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4、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采取安全卫生措施,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
5、高温、高空、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6、易中毒场所的防毒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易燃场所的防火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
六
安全生产
投入
1、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
2、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投入。
3、确保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
七
事故预防与处理
1、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
2、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事故及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预案。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处理。
5、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
八
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
1、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8篇 水泥车间包装机系统巡检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对包装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做好包机系统设备日常润滑保养。
5)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随手处理,处理不了汇报车间。
6)每班对中间仓振动筛进行清理。
7)做好包装系统所有设备卫生的清理。
8)参与拟订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参与班组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0)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11)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2)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13)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9篇 水泥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试题
一、填空题(46分)
1、认真贯彻“、、”的工作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发生事故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汲取经验教训。
4、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制度和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生产中的和负责,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能力,认真落实做好班前讲话,不冒险蛮干,对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认真做好的岗位教育。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有权制止未经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6、上班时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规定。不得窜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和。
7、岗位工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8、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自己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9、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和工作,保持灵活好用。
二、判断题。(3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2.选粉机开车前应检查联轴器同心度、间隙是否正常, 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
4.磨机盘车一周,检查设备转动部分或周围有无障碍物,并消除。启动时周围不准站人。()
5.提升机工作中必须经常检查各部运转和润滑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车检修。()
6.工作结束时,皮带上的全部物料,可随意停车。()
7. 电动葫芦操作人员,不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可随意操作起重设备。()
8.风送斜槽检修时,固体颗粒及电焊渣落入槽内,掉在帆布层上,一样使用。()
9.如在装车过程中出现跳停属正常,不要慌!罐车在装料自然下沉导致的,此时再按下降直至“定位”再继续装车。()
10.领导指派无证员工开叉车不属于违章指挥。()
三、简答题(24分)
1. 简述所在本职岗位的责任职责。
第10篇 生态水泥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各生产单位和员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绩,减少、避免违章及事故的发生,依据煤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态水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罚原则
第二条: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员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在周期内不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是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权对本单位存在违章行为的部门及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 奖励
第六条:安全奖分类:设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
1、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与年度安全奖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重伤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不超过总人数的4‰。
安全目标与每月的工资考核和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完成目标后按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2、安全活动奖: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3、重大隐患排查奖和抓“三违”指标奖,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4、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第七条: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
1、对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500元;
2、对发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100元;
3、对举报有违章行为者,经确认奖励10元/次;
4、对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未遂事件或举报隐瞒事故的,经确认后奖励500~1000元(对举报者保密);
5、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门建议好的安全改进方法并已采纳、效果显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评估一次,奖励500~1000元;
以上奖励仅限于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员工,生产单位管理层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章 处罚
第九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的处罚50元/人次:
1、生产单位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2、第三方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3、公司等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4、参观者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元/次。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或不全的,有坠落可能但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
2、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
3、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胶管破损混乱。
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者。
5、对运转设备检查和加油时,未按规定扣好衣扣、扎紧袖口或衣摆者。
6、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者。
7、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清扫、擦拭或润滑转动部位,或用铁锹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跨越皮带。
8、采取滚动方式搬运氧气、乙炔瓶者。
9、站在正面使用砂轮机或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
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11、在吊装现场有人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其撤离,或在物件吊装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的。
1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的。
13、在预热器清堵作业中,不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14、乙炔瓶未配备使用回火防止器。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500元/次。
1、下属没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2、下属未接受安全培训而工作的,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3、在临时性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前,相关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按规定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进行培训的,处罚200元/次。
4、本单位在清仓、清堵、清结皮、大型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人员没有或没有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管的,处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500元,或处罚相关人员100元。
5、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牌,每处处罚200元。
6、设备检修停、送电时,不填停电单开始检修、检修后未见送电签字擅自开机的,各处罚400元。
7、因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确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但检修和处理故障完工后,未及时恢复相关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200元。
8、擅自摘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者;处罚200元。
9、酒后当班或班中饮酒者,处罚200元,并责令离岗,按旷工处理。
10、柴油、汽油等易燃物与仓库内其它物资混放,处罚200元。
11、进入综合库房、油库、炸药库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必须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0元。
12、吊运氧气、乙炔瓶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3人轻伤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至15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900元。
2、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2人重伤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
3、一次工亡员工1人或一年内累计重伤员工2人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罚主要责任人4000元,扣罚所在班组班长1000元至3000元,所在车间主任、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4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要执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分或/和降职及以上处理;公司领导班子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金。
4、发生火灾、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必要经济处罚外,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
5、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6、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7、对上述发生的情形除进行处罚外,并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对第三方违章及事故的处罚
1、按照《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准入程序,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处罚签约责任单位1000元。签约责任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未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处罚1000元。
2、发现第三方违章时,扣罚签约单位对应责任人员100元;在连续30天内,再次被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主管200元;在后30天内,又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部门负责人500元;并解除合同关系。
3、第三方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签约单位安委会成员各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合同方、承运商、供应商及来访者。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水泥车间发货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安排车辆准确进车道,确保交通安全。
4)磅房出现重量争议及时处理,调整袋重。
5)按照车辆进厂时间和品种安排车辆进车道。
6)参与拟订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参与班组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8)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9)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
11)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12篇 中央机厂化工厂水泥厂煤气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组织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
6、按照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9、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10、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13篇 中央机厂、化工厂、水泥厂、煤气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组织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
6、按照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9、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10、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14篇 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分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厂的财产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分厂、员工(实习生、代培人员)以及在本公司范围现场作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1.2分厂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分厂、工段、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办)、谁负责”。分厂领导人员和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工段、班组,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1.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分厂从各级负责人到操作人员,全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厂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1.5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列入分厂、工段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二分厂全体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3.1分厂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分厂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杜彦红(厂长)
成员:罗 骏(生产副厂长) 李耀波(生产副厂长) 范 钦(设备副厂长)
张 杰(专职安全员) 杜 亮(工艺技术员) 陈砚斌(工艺技术员) 陈建刚(设备技术员)
朱晓军(电气 助理) 张晓东(维修班班长) 尚鹏翔(电工班班长) 海恒青(设备技术员)
马剑钊(包装班班长) 陶新闻(管理班班长) 夏 鑫(生产一班班长)焦 辉(生产二班班长)
胡宁安(生产三班班长)张瑞立(生产四班班长)王金海(生产五班班长)刘 罡(制成一班班长)万学军(制成二班班长)莱 华(制成三班班长)王治军(制成四班班长)张国军(制成五班班长)
3.2.1. 分厂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1 分厂厂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3.2. 1.2 组织制定、修订、落实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2. 1.3 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分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参加生产班组会议,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3.2.1.4 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员工正确维护,正确使用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设施,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器。
3.2.1.5 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并注意保护现场。
3.2.1.6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分厂和班组安全员的监督、管理作用.
3.2.1.7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3.2.2 分厂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2.2.1.分厂安全员在分厂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础管理工作,协助本单位领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2.2 参与制定、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 编制、检查、落实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
3.2.2.4 对新参加工作、转岗的人员进行分厂(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2.2.5 参加本单位的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安全审查;检查、落实设备停机、开机的安全措施。
3.2.2.6 负责岗位安全设施、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
3.2.2.7 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制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3.2.3 工艺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3.2.3.1在编制工艺和设计工艺布局时,要贯彻实施安全技术规范中安全技术要求,编制产品工艺、零部件加工工艺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重点控制措施。
3.2.3.2自制工艺装备的设计,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和健康。
3.2.3.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时,要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提出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要求,并组织培训,使操作者熟悉掌握后再生产。
3.2.3.4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听取员工的正确意见,不断完善工艺装备保证安全生产。
3.2.4 机械、电气设备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3.2.4.1执行有关部门机械、电气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对机械、电气设备的使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有关机械、电气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保养,并做好检查记录。
3.2.4.2督促检查定期执行三级保养情况,把安全附件、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三级保养内容,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3.2.4.3严格制止无设备操作证人员操作设备。
3.2.4.4在对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无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带病设备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认真修复后再启用。
3.2.4.5检查指导员工正确操作,合理使用设备。
3.2.4.6按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机械、电气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并对所用的机械、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3.2.4.7建立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严禁机械、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发生事故。
3.2.4.8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定期进行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证上岗或无持有效操作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通知该人员退场或离岗。
3.2.4.9参与机械、电气设备大、中修设备和新安装机械、电气设备投产的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电气设备不予验收。
3.2.4.10制定机械、电气设备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同时包括改进劳动条件安全生产措施。
3.2.4.11在新安装设备大、中修及改造设备、工具时,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尘毒防治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同时必须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配齐,一并交付使用。
3.2.4.12配合有关部门人员对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3.2.4.13组织和参加危险性设备试验、检修、验收时,必须制定符合安全、环境、卫生规定标准要求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2.4.14必须切实负责对各种起重吊具的认真管理,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2.4.15及时组织分析人身和机电设备事故原因,责任及防范措施,对因设备管理不善、自制缺陷造成的事故负责。
3.2.5. 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2.5.1认真执行公司、车间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3.2.5.2带头遵守生产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的员工(包括临时工)不分配其上岗操作。
3.2.5.3坚持做到“六同时”。在计划、布置、承包、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3.2.5.4加强对班组员工(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并按公司、部门要求规范班组成员员工的安全意识,按公司要求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2.5.5对本班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并负责对新进岗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人员、外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员工和长休复工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3.2.5.6定期检查班组各种安全保护设设施的情况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对本班组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控制和正确使用。
3.2.5.7随时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包括临时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班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对有危险性的临时任务,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严格监护,按班组安全检查、检修、作业、危险源检查控制流程进行工作
3.2.5.8对本班组工器具、配件、材料等物品要合理牢固堆放,不超高,不歪拉斜放,不占交通安全通道。保持作业场所内整齐、清洁、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5.9对本班组各种工器具等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3.2.5.10接受生产任务或临时任务时,要有安全措施,没有安全措施的作业计划和临时任务不能分配工作。
3.2.5.11对革新改造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要有安全保证措施,并做到熟悉掌握后再实施。
3.2.5.12对不安全因素,班组员工提出的要求,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解决,如解决不了,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了安全情况下停止生产作业。
3.2.5.13协助班长组织员工召开班前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评比安全,真正做到日检查、周考核、月评比。
3.2.5.14如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与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2.6 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3.2.6.l 执行公司和分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2.6.2 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执行公司和分厂(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安全规程、教育岗位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3.2.6.3 组织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对本班组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工作的管理。
3.2.6.4 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职责教育。
3.2 6.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力量消除。
3.2.6.6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2.6.7 对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监督、考核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3.2.6.8 负责建立健全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3.2.7 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外协人员、外来公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2.7.1学习执行国家、本集团、本公司安全生产政策、法例、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严格遵守。
3.2.7.2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2.7.3服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不得在公司乱串乱动设备。
3.2.7.4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公司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弃置不用,或随意丢弃。
3.2.7.5发生事故立即向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3.2.8 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2.8.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级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2.8.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2.8.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3.2.8.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2.8.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3.2.8.6上岗必须按要求着装和配戴劳保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2.8.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3.2.8.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劝阻和制止。
第15篇 水泥车间库底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参与拟订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班组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7)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9)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10.)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1)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