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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绪论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
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是世界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目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建筑安全与健康水平在管理上、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可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建筑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建筑业避免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使成千上万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少遭受一些伤害和痛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日等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筑业的伤亡率持续下降。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也在不断下降。
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在美国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成本的3%至6%。这固然与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有关,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做得更好。从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是事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同时,个性很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及时跟上,出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从国家、行业、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本文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建筑业都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部门,然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水平却又不约而同的要低于所有工业部门的平均安全水平。以美国199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建筑业雇佣的劳动力相当于美国全国总劳动力的5%,但是在当年全国发生的所有工业事故中,却有11%的致残事故和18%的死亡事故是由建筑工程引起的。而日本1993年安全卫生年鉴的数据表明:建设业的死伤事故占所有工业部门死伤事故总数的28.7%,建设业的死亡人数则占总人数的42.2%:同期,韩国每10万人事故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比日本多10人:香港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更高,每年事故发生率是日本的25倍,新加坡的30倍。因此世界各国包括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界,都在努力将安全科学与建筑业的许多特点相结合,应用安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改进和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避免经济损失的目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部门,建筑业之所以成为一个危险的行业,与建筑业本身的如下一些特点有关:
1.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一般来说,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而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2.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件性的特点。单件性是指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多少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完成每一件建筑产品的过程中,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品之后,又不得刁<转移到新的地区参与下一个建设项目的施下。因此,不同丁程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3.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离散性的特点。离散性是指建筑产品的主要制造者-现场施工工人,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和计划,但他们面对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仍旧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因此,尽管部分施工人员已经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还足必须不断适应一直在变化的人-机-环境系统,并且对自己的作业行为作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采取不安全行为或者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的风险。
4.建设项目施工大多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例如,在现场气温极高或者极低、现场照明不足(如夜间施工)、下雨或者大风等条件下施工时,容易导致工人生理或者心理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5.工程建设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仅现场施工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等各方。安全管理要做到协调管理、统一指挥需要先进的管理方法和能力,而且目前很多项目的管理仍未能做到这点。因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相互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世界各国的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利受害者,不仅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利损失,还给建设项目本身和全社会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7.建筑业作为一门传统的产业部门,许多相关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地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而造成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此外,传统的建设项目三人管理,即丁期、质量和成本,是项目生产人员主要关注的对象,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经常削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更加剧了安全状况的恶化。
8.我国的建筑市场不规范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建设方工程发包不规范,如不进行招投标;将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企业; 肢解分包等。施工企业为市场竞争,变相压价;以牺牲安全设施来降低成本等。
(四)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进展
1.建立厂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5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建国初期,国务院的“三大规程”对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权益,控制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把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上。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进程。80年代,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升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的法规体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始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过渡。
2.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
初步形成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根据我国安全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部于1991年颁布了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我国建设’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经有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72个地级城市和911个县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拥有12000多人的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减少了施工伤亡事故的的发生,为搞好建筑安全生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3.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建设部号召建筑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向新的水平。1991年,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1996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监[1996]484号文《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建设系统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同时,学习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很快在全国建筑业掀起了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浪潮。这项活动深入人心,硕果累累,不仅改变了昔日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改善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美化了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而且提高了建筑业的整体形象,成为全行业乃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4.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我国部分城市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按照《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要求,借鉴国外保险制度的经验,从1998年至今,我国部分省、市如上海、浙江、山西、河北、辽宁等都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下作,把意外伤害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5.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我国长期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6.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中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一)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不因下作而受到损害,同时减少因建筑安全事故导致的全社会包括个人家庭、企业行业及社会的损失。这样一个目标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应该成为安全立法、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乃至全行业的共识。应该认识到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就是保护企业,就是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勿庸置疑,但应有更具体的含义,如当安全与工期、安全与费用产生矛盾时,应确保安全。预防为主是明智之见,目前的绝大部分管理和安全措施都足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但对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救援、处理也应从制度和管理上予以加强,这一方面可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另一方面完善的救援措施也可为工人提供一种安全感。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不断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当事故率、死亡率下降到一定水平后,同样的方法、投入更多的资源获得的效果巳不明显。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建筑业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管理与自律并重。严格的管理大大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也会使得被管理者产生依赖心理,主动防范的意识逐渐淡化。因此,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强调劳动者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义务非常重要。
2.强制与引导并重。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强制执行和必要的惩罚必不可少。但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使得劳动者自觉主动地参与提高安全水平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3.治标与治本并重。日前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的结论也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上。对管理方面的检查评价缺乏科学的方法,对事故机制方面的研究与治理不够深入。
4.现场管理与文件管理并重。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安全管理的大量工作需要通过现场的检查与纠正来完成,而文字材料不是在太少,就是流于形式。实际上,全面周详的文件系统是保证安全管理顺利实施的前提,特别是需要通过签字来划分和确认责任的文件,对于增强责任心和事故处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保障
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应有有力的法律基础与保障。
1.企业是丁人的直接雇用者,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雇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包括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保护雇员的安全与健康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劳动法和建筑法的基本要求。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规定。
2.对于建筑业这样一个生产特点较为特殊的行业,针对行业特点的管理必须加强。同时,在目前严峻的安全形势下,国家监察的力度也必须加大。因此,清楚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与权力,足国家能否有效地实施建筑安全管理的关键。法律在赋予政府责任与权利的同时,也应同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资源。
3.群众监督是保证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自下而卜的监督必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化。比如劳动法和建筑法都规定劳动者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但只有劳动者对企业安全管理及其状况的知情权、批评权及控告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种监督才能起作用。同样,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应有权提出异议甚至控告,从而保证行政部门的公正执法并防止腐败行为的孳生。
法律和法规只能提供一个达到最低标准的框架,以便于管理并使一个施工过程安全进行。但决小能认为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就完成厂我们的职责。因为建设工程的难度在不断增加,规划设计不断创新,施工技术也在不断改变,法律法规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细节。由此可见,企业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系统,可为任何施工操作提供安全保障,不管法规和规范是否对此有具体规定。因此,制定鼓励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条例和规范,对保证建设工程有一个运行良好的能适应各种变化的安全管理机制利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数据显示,每年安全大检查期间的事故率都有所降低。在目前还没有条件全年进行如此力度的检查的情况下,无事先知会的检查是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对业主和承包商持续施加压力的有效途径。这也要求用法律手段公平合理地规定执法人员的执法程 序和业主及企业配合执法的义务。
科学合理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和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保证政府有效高效实施安全管理的基础。中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各地派驻分支机构和人员,或与地方共同组建机构对建筑安全进行监管。因为安全与健康关系全体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涉及国家的形象、更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执法人员的定期轮换和培训进修是保证廉洁执法和高水平执法的关健。对执法人员的权利、责任和工作要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必须加强和完善。事故的报告是事故处理的重要内容,真实全面的事故信息是事故宏观监控分析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据。事故报告应有更详细和规范的报告格式,对谎报瞒报的行为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事故的调查应分为技术调查和责任调查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责任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职务责任和法律责任。技术调查的目的是查清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和人为原冈,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供依据和方法。为保证技术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应禁止技术调查的结果被用于责任调查乃至法庭的证据。
(三)安全文化与培训制度对我国建筑业的特殊意义
安全文化是指对安全的理解和态度或是处理风险的模式和规则。从社会层面上看,它指一个集体对于人生命的尊重,对人的价值的评价和对事故的恐惧。从企业层面上看,它指一个集体对于安全与健康的价值观、期望、行为模式和守则。从个人层面上看,它指对他人、对家庭和对自身生命的责任感。鉴于建筑业个体性强、工作分散,变化无常、安全控制难于全面到位的特点,建筑安全文化的培育与发展对安全管理更为重要。根据建筑业的特点,结合企业的历史文化背景,建立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其中领导人的表率作用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最为重要。国际上成就卓越的承包商,无一不具有优秀的安全文化,无一不注重安全管理,无一不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文化融入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中,从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到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当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发生改变以后,整个企业的现场安全和卫生条件才有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培训教育对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只有通过对刁<同层次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使所有的员工达成共识: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经济激励机制同样能够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通过使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明白安全生产为其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使相关各方主动建立和加强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
由于建筑劳动力密集、知识含量低,建筑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很低的。特别是我国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筑业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必须得到特别的重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建筑业的贡献,更是对提高全社会知识水平的贡献。
(四)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管珲
建筑安全关系到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关系到建筑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由于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世界各国都花大力气立法定规,投入人力财力用强制手段确保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在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承包商主动自觉地加强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
首先,安全是投资而刁<是消耗的观念被广泛接受。投资意味着有回报,有利可图。消耗则是一笔可省则省的开支。一贯经营良好的承包商肯定是注重安全管理,具有良好安全业绩的企业。相反还没有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能够蓬勃发展的先例。因此,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安全投入,而是投入多少如何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资源建筑安全正在成为企业经营的驱动力。建筑安全的咨询、技术开发以及安全产品的生产已经具备成为建筑业中一个新的增长点。在发达国家,这样的产业已经形成并且显示出了良好的前景。
其次,对承包商在进入建筑市场时设置安全门槛也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即将企业的安全业绩纳入承包商的投标评标标准。按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用行政命令强制实施是有条件的。而国外市场化程度高,行政较少干预市场,招投标由业主规定标准,这样的措施反倒很难实施。
最后,尽快建立能够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将大大推动企业的安全水平。首先,引入保险可以分担承包商的一部分风险;其次,保险公司的监督机制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后,根据安全业绩可调整的保费费率也可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根据我国试点的情况,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第一是保费要根据事故率及安全业绩科学合理地确定,过高则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过低则保险公司将承担太大的风险:第二是保险公司的承保与赔付服务一定要专业、到位。优质的保险服务将使企业乐于投保。
四、安全管理的创新建设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宗旨就是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全形势好坏,影响到国家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影响到社会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2001年一季度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4起,死亡59人,比2000年同期分别上升13.3%和7.8%。一些领域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比较多,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有上升势头。如2001年1月29日,重庆合川市一艘个体客船因严重超载触礁翻沉,死亡46人;陕西省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连续发生三起特大伤亡事故,即4月6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4月8日华阴市一庙会在通往华山的人行涵洞内发生人群拥挤踩踏伤亡事故,死亡17人:4月21日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多种经营公司个体承包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8人。经调查认定,这三起特大事故均为责任事故。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11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死6人。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连续发生,不但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社会所震惊,其性质非常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一定要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决不能疏于管理,致使责任制落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同时,要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毫不关心,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的现象做坚决的斗争。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个同志,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利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都应有一个新的提高和转变。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不渝地切实把人命关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来抓,而不要总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就刮一阵风。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为了向上级领导作交待,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三是讲究科学工作方法。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方法,深入研究和总结安全生产的规律及特点,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加强监管,预防事故,消除隐患,指导工作。
应当看到,安全生产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伴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后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巳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及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我国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改革等,使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路是:形成“以人为本”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事故防范为目标,以企业自我约束为主体,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方式现代化为手段,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为保障,以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为关键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为此,我们一定要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并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一)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式,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督的依据和准绳,要使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为此,我们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目前,法出多门、依法扯皮、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出台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统一、规范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必须以此为准绳,不得与其冲突。另一方面,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抓紧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并同时废除与安全生产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适应现实生活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同时,应根据新的形势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等。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条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基本法很好的补充。
2.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目前,各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大都不健全,人员也不到位。如浙江省的省、市一级虽都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但县一级大都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金华市的九个县市都没有安全生产监督站,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个职能科室兼管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是应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我国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如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就制定了美国.1999年-2004年职业安全卫生战略计划等。
4.是依法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维护生产正常秩序。依法实施政府安全生产监察,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为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强制监察的做法,增强行政执法意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当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造成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转变观念,实质是使主观认识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有所创新。一是要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今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简言之,就是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过去,安全生产的管理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的积累,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诚然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日益技术化,这一传统管理方式,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先进技术和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三是管理客体应由单一所有制企业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全社会企业的“大安全”管理转变。一方面,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都集中在乡镇、私营企业,如水上交通事故,乡镇、个体运输企业占80%以上。为此,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厂矿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安全生产主体由分散、横向管理向集中、垂直管理转变。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应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这方面应很好地借鉴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经验和作法。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11起,其中6起事故属坍塌,死21人:2起高处坠落事故,死6人。这几年浙江省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防高空坠落、防坍塌和专项方案编审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浙江省的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平稳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专项整治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认为这种活动对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较大,可以在全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2.将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长期坚持。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五年,通过几年来的活动情况看,这个活动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作用是明显的。通过活动,提升了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今后应长期坚持,并可其它如“我国安全生产年”等活动。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标准、足额、及时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日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山施工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签订《建设工程宣传科承诺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工程完工后,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回。
5.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30%。2010年底,特、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60%。
(三)以加强科学管理为目标,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细胞,是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只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生产力的发展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当前,要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1.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这基于两点原因:一方面,我国巳加入wto,而“劳工标准’’作为人权状况的重要内容之一,越来越成为wto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发达国家千方百计阻止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和进行正常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对此,我们必须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强化我国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2.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事故隐患,从源头治理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之一。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开工或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工建设,未经预评价或评价不合要求的竣工项目应停止生产运行。
3.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认证、咨询和服务体系。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属政府管理实施的相当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将由中介市场来实现,由中介组织来承担,如安全评估、培训、咨询、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和规范。政府对中介组织的行为仅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此,我们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大力培育安全生产的中介市场,发展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和体系认证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并逐步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等。
(四)以科技进步为依托,实现管理手段的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传统产业和企业,从设计、工艺、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发展的重点:
1.在控制重特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技术上要有所突破,力争重点解决一些带有共性和全局性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研究。
2.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安全生产信息与事故统计网络体系。
3.结合我国实际,跟踪国外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加强研究和消化吸收。
4.实施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与监控,井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矿企业职业危害风险分级与分级管理,新型、多功能安全防护用品的开发生产等将作为实施示范工程的重点。
(五) “以人为本”为中心,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
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活、安全生产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总和。先进的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载体,它以知识形态凝聚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智力成果,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体现。现代安全文化的特点是本质论和预防型文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为此,我们要围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价值和精神、情感意识等,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应是多层次的。
1.要大力开展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创造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其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
2.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将逐步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社区文化也在形成。因此,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要针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因为中小学生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差,且近年来事故多发。应经常在校园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并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设立安全常识课程,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是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多种方式创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使职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创造安全环境氛围。加强车间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倡导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当前,应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职工上岗特别是特种工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现代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加入wto,从容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基本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搞好安全生产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常说,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是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安全的氛围。如果没有了人的生命的保障,谈何发展谈何和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既有很多挑战,也有很多有利的机遇。一方面,各级政府都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工作,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思想保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基础和舆论保障。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虽然难度很大,困难很多,但有利的条件同样也很多。我们要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增强责任,不断创新,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丁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努力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2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2007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0018.62亿元,同比增长20.35%。在建筑业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安全发展,但建筑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当前我们必须综合、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多发的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起,死亡2722人,同比增加48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人,上升6.9%(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840起,死亡1011人,同比下降5.4%和3.53%。其中,较大以上事故38起,同比下降2.5%;死亡159人,同比上升8.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6起,死亡357人,同比减少7起,下降6.8%,死亡人数减少26人,下降6.8%;发生重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55人,同比增加44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人,同比增加2起、99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一)事故特点
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上升。2007年全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6.9%,这是近两年来建筑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后出现的新情况,今年遏制建筑业事故上升的任务十分艰巨。
2.重特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事故7起,死亡154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43人。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和湖北省恩施州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的发生教训相当深刻,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为建筑业比较罕见的。
3.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仍是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2007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257起,死亡1574人,分别占总量的54%和58%。其中较大事故共49起,死亡19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1.0%和55.1%;重大以上事故4起,其中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和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22人死亡。3月至11月份平均每月发生5起较大坍塌事故。
4.房屋建筑、公路桥梁、电力及铁路等施工事故多发。从事故行业构成看,房屋工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分别占较大事故总量的35.0%和18.9%;其次是:公路桥梁占14.6%和24.0%、电力占10.7%和9.0%、铁路施工占8.25%和14.5%。
5.多数地区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9个单位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占90.6%。从地区构成看,发生4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有14个。其中:
7起以上事故:浙江(7起、死亡24人)、四川(8起、死亡38人)、湖北(10起、死亡74人)。
6起事故:山西(6起、死亡35人)、江苏(6起、死亡32人)、重庆(6起、死亡23人)。
5起事故:山东(5起、死亡17人)、河南(5起、死亡23人)、广东(5起、死亡15人)。
4起事故:河北(4起、死亡17人)、黑龙江(4起、死亡12人)、陕西(4起、死亡14人)、甘肃(4起、死亡12人)、安徽(4起、死亡13人)。
6.塔吊等起重机械事故多发。起重伤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3起,死亡9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22.3%和17.6%,其中塔吊倒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6起,死亡65人,分别占起重伤害较大以上事故的69.6%和72.2%。特别是8月下旬至11月中旬,连续发生7起塔吊倒塌事故,死亡31人。塔吊事故主要发生在江苏(3起)、四川(2起)、河南(2起)等地,事发单位多为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
7.中央建筑企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中央建筑企业全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6起,占总数的13.6%,死亡100人,占总数的19.6%,同比下降23.5%和12.8%。主要集中在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8.上半年事故大体呈逐月上升、下半年保持高位略有回落态势。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初起点较高,到2月份下滑,从3月份开始逐月上升,下半年事故在高位保持平稳,至年底渐趋回落。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2007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0018亿元,同比增长20.3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9751亿元,同比增长25.6%。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00亿元,同比增长22.3%。近五年来,高速公路建成2.8万公里,是过去15年的总和;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是过去53年的总和。全国铁路基建投资完成1749.8亿元,同比增长12.7%,相当于2003-2005年三年的总和,在建铁路大中型项目125个。这些都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2.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如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工程项目中标造价过低,且抢工期、赶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抢工期、赶进度。二是一些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三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岗位资质与规范要求不符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因素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客观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指导。
4.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如河南郑州富田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9.6”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死亡7人事故,就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对劳务分包队伍疏于管理,以包代管造成的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5.违法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2007年发生的16起塔吊坍塌事故中有9起是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问题: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旁站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河南南阳锦江公寓住宅楼工地“6.5”塔吊坍塌死亡7人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租赁企业不具备塔吊安装、拆卸资质,违规作业造成的。
6.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建筑业专业门类较多,监管职责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铁路、公路、电力及其他工业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专业建设工程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盲区。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8月13日16时3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第一孔主拱圈支架拆卸完毕,正在1号桥墩下休息人员发现第一孔主拱圈多处开裂、掉渣。至16时45分,掉落砂浆碎块体积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掉渣处出现明显裂缝,并落下大块石头。此时,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局部下沉,该处桥面局部下凹,靠0号桥台的1号腹拱迅速破坏下塌,2号腹拱下方主拱圈完全断裂,1号孔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桥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30秒。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堤溪沱江大桥是在建凤凰至大兴公路(以下称“凤大公路”)控制性工程之一,属a1合同段,其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是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是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工程质量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最薄弱部位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垮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行业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湖北恩施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0日8时44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境内,正在建设的宜万(宜昌—万州)铁路ⅱ线高阳寨隧道进口发生了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该隧道进口端线路走向与318国道近垂直相交,公路外侧为木龙河河谷,隧道与木龙河大桥相连。隧道全长4404.76m,已完成开挖4388m,在距洞口还剩5米时,隧道进口周围的危岩发生了坍塌,致使在隧道进口下方作业的4名工人和318国道上途经隧道口下方的一辆长途客车被埋压,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8.68万元。
2.主要原因和教训
(1)直接原因
隧道洞口边坡岩体,受施工爆破动力作用,致使边坡岩体沿原生隐蔽节理面与母岩分离,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失稳向坡外滑出,岩体瞬间向下崩塌解体,造成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提交的相关勘察文件中有关高阳寨隧道边坡稳定性的地质勘察结论与现场实际不符,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够,勘察设计方案中的部分措施指导性不够。二是施工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超前地质探测工作不到位;施工地质工作有缺陷;洞口段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爆破施工;对导洞施工、洞口围岩监控监测和高边坡防护工程技术措施不到位。三是监理单位四川铁科建设监理公司的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隧道监理资质,现场监理力量不足;未做到旁站监理,疏于现场监理。四是建设管理单位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总指挥部对勘察设计的技术管理不够严格;在日常施工安全检查不严格;对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疏于监管,对现场监理的管理不到位。
(三)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起重机坠落事故。
1.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吊笼内11人死亡,6人受伤。
建设单位: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包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赛华监理公司。
设备生产单位:江苏启东市建筑机械厂。
2.主要原因和教训
经调查初步分析认定:该升降机西侧吊笼电磁制动电机的制动力矩承受不了吊笼内的载重荷载,导致吊笼失速下坠。降坠安全器动作后,由于下背轮的脱落、上背轮螺栓的松动,导致驱动、防坠齿轮与齿条相脱离,防坠安全器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发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存在漏洞。升降机为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其在租赁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投入使用前未验收,未委托评估机构对升降机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和维修保养不到位,没有定期进行坠落试验,导致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并未及时发现。二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不实不细,没有对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等环节实施监理。
三、主要对策措施与建议
针对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强化监管,在立足预防,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措施,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句话,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也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消除隐患,才能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当前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为此,我们要支持配合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部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督查、抽查,指导各地、各企业、各项目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风险较大的桥梁、隧道、电站、水利设施等专业工程建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同时,对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所引发的建筑施工事故的重大隐患也要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对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安装拆卸、升降机作业、施工用电、施工现场排水、临时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严防坍塌、坠落、模板支撑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
(二)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部门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就是建筑施工安全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一些行业领域主体缺位,管理缺失,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主体。为此,建议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应明确相关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对各类建筑施工领域实施由一个大部门统一监管的主体和体系。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及其他各类工业建设工程等实施统一监管。总之,要统筹城乡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监管关系,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大建设安全监管模式和机制。
(三)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必须强化事故管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建筑较大以上事故备案制度和约谈机制。凡是发生较大以上建筑事故的,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十五天之内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会同建设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三十天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起重大事故的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督促整改措施和落实。同时,对事发企业(单位)视其不同情况,实施停业整顿,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资质降级、经济处罚或组织督导组进驻现场督导。二是建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制度。对较大以上典型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议。三是加大事故现场督导跟踪力度,掌握事故调查情况,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厉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
(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责任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从总公司、二级企业、项目部,到班组、作业队、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链,特别要落实企业和施工现场终端安全责任。三是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企业安全奖励激励机制,对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个人要给予奖励、表彰,对管理不善,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档案。四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规范建筑市场,实施综合治理
建筑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防止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投资者作为建设业主进入市场。二是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并明确在工程招投标中,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列出,不纳入商务竞标,并要求业主对该费用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变低价中标的方式,支持合理标价中标,防止一味追求压缩投资,为企业设备更新和安全投入提供一定的空间。三是着力培育建筑二级市场特别是劳务市场等,依托地方政府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基本技能,有组织和成建制地提供劳务用工服务。四是要提高建筑市场企业准入门槛,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劳务队伍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五是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企业和个人行为。
(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是研究建筑业安全状况评价指标及要素体系,形成科学综合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死亡、重伤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等经济政策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风险项目的安全投入,推进政策治本。四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倾向性、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当前应建立健全村镇农房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加强监管和指导。五是要研究建设单位(业主)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职责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投入等方面,以及对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3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论文
一、建筑企业体制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完全走入市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最近几年,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施工企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从建筑施工工艺来看,已经从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步向机械化、专业化方面过渡。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大量采用,要求建筑施工工艺不断随之而变化,以适应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如建筑高层的不断出现,就必须以塔机代替以前的井字架施工,并增加了外用电梯。玻璃幕墙更加适应了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深基础施工从人工挖孔桩逐渐过渡到采用冲孔桩、沉管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增加了边坡支护工艺。目前深圳常用的除原有的人工挖孔桩外(属淘汰工艺,2006年以后将被限制使用——编者),还有止水帷幕、深层搅拌桩、土钉墙、预应力锚杆。也有采用旋喷、摆喷、臂沥灌浆方法来固结地基的。脚手架工程除落地式脚手架外,又出现了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过去的砼浇筑基本上是手推车入模和吊车斗入模,目前大部分已改为砼输送泵直接浇筑。这些新工艺的出现,一方面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迫使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力度对操作人员实行新工艺的培训、安全工作的教育、施工现场的检查,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量。
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深圳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国有施工企业。实行公司、施工队(处)、工号组织的三级管理模式。第二种是组织结构创新企业,实行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两级管理模式。第三种就是个体或私营企业。大部分在大、中型建筑企业内分包工程任务,他们内部的人员机构是一种家族式亲情关系的临时组织机构。
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分析建筑业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频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其中一条是企业负责。企业负责的关键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生产首先就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个体私营企业许多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一般也是挂名的,平时根本不到现场,最多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工地的现场主管既是施工员,又是技术员,还是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
国有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虽然比较健全,也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够,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现场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员整改,要先报告,能否落实还得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总是难以摆正关系。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首先是现场操作工人的管理严重脱节。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施工。国有企业施工现场一般管理人员和少数工种才是正式工,操作工人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主要管理方式是和民工队的“飞机头”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安全全部由自己负责,企业只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在施工中抢速度、拼体力、拼设备,只注重一时的利益。
其次是安全教育严重滞后。按照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两个方面,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
第三是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他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第四是工程造价太低。以深圳市为例,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工程大部分实行低价中标。由于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迫使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竞相压价,恶性循环。从目前开标的结果看,市政工程一般都低于标底的40%左右,建筑工程大都在20%~25%之间。虽然国家招标投标法规不许低于成本价,但是对于成本价的界限不清楚,实际投标中也没有顾及这一条。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虽然安全措施费在招标时规定为一个固定数或者固定百分率单列,不允许竞争,但多数费用太少,加之中标价过低,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三、今后的改进措施
(一)组织措施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禁止挂靠施工。首先应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项目经理实行注册制,在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将注册项目经理资料输入电脑,凡是该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没有交工验收的不得再参加投标,以此来限制施工企业无限制地承接工程任务,给某些资质不够,信誉不好的个体私营挂靠钻空子。其次是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施工、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三是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3加强对现场民工的管理。民工的来源应通过有组织的劳务公司,改变目前由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起来的无序状态。劳务工的使用必须签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考试内容要包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办公用品,给予足够的管理权力。施工队、项目部按规定配齐配够安全专职人员,严格实行安全优先、一票否决制度。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5、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其安全责任。做到纵深到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操作行为。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主任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6、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实行“三工制”。即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严肃查处,并落实到主要负责人,直至企业负责人。
(二)技术措施
1、工程开标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防雨、防台风、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大门设计、生活、生产设施布置、各种材料堆放位置、给排水设施、施工用电设计及走向。安全防范重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施工中严格按此执行。
2、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硬地化。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房屋、库棚、料场等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距离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加工场和料库内吸烟。
3、电气、设备防护、各种机械设备要有防雨及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要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或电缆埋地。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所有机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接零保护。手持照明灯要用36v安全电压,检修电器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易滑鞋和裙子。高处作业要戴安全带,从事架工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出入口要设防护栏;施工架子按规定在操作层中间每隔两层满铺跳板;拉结、顶撑、剪刀撑、扫地杆符合安全规定,设置踢脚板,挂设安全网。
5、做好文明施工。首先从思想上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扰民、不损害附近居民利益。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围墙、大门应庄重美观。临时设施、砂、石、钢材等材料统一布置,挂牌、堆放整齐,保持卫生清洁。宿舍整齐有序、食堂卫生,饭菜质量必须符合标准。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施工机具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清洁,设专用洗车池,工地设卫生监督,每天检查。
建筑业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针对我公司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的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伤亡控制指标
1、伤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1‰;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
措施:
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伤亡控制指标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程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新工人教育达到百分之百。
4、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到百分之百。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7、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达到百分之百。
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由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三条: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五、六条: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七条:由本项目经理及项目预算员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三、文明施工目标
1、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4、材料零放整齐率达到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力争创省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
四、奖罚制度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1000元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5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1.生产岗位不固定、流动作业多,作业环境不断变化,作业人员随时面临着新的隐患的威胁。
2.作业内容多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种,但在不同的作业时段、不同作业部位的作业内容常常不同;二是同工种,但在不同施工现场的作业内容和作业环境并不相同;三是工种时常不固定。
3.多工序同时或连续作业,工序间配合,材料设备调度,与建设各方的协调等过程多,管理过程复杂,综合性强。
4.立体交_作业及电气、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多。
5.多为露天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如高低温作业,雨、雪、风中作业等。
6.手工作业多,劳动强度大。
7.人员流动性大、作业技能参差不齐。
8.分包作业多,总、分包之间以及各分包队伍之间的企业安全文化背景不同,容易形成文化冲突。
第6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针对我公司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的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伤亡控制指标
1、伤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1‰;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
措施:
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伤亡控制指标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程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新工人教育达到百分之百。
4、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到百分之百。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7、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达到百分之百。
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由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三条: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五、六条: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七条:由本项目经理及项目预算员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三、文明施工目标
1、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4、材料零放整齐率达到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力争创省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
四、奖罚制度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1000元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