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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对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体制的反思
广东大兴矿难这个“接连而来的教训”应该是惨痛的,痛定思痛,我们该如何来认识我们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体制,我们应该如何来探讨突破煤矿事故高发频发的困局。在考虑矿难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时,我们不能只是强调“历史的欠帐”,我们更要着眼于弥补欠帐,着眼于化解困局。
实践的证明或者说表明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体制存在漏洞和弊端。我们已经看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升格为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之后的矿难事故并没有明显的下降多少,有的只是处理起矿难事故来更加的认真及时而已。当然这样做是好的,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和做法,不过这样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矿难的及时处理,我们更需要矿难的不发生。矿难的避免和杜绝,这是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监管的奋斗目标。
我们看到,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是上面积极,下面不积极或者说不够积极,上面重视,下面不重视或者说不够重视。在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方面的工作力度是不够大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媒体的报道说:“经过初步调查,该矿是违法、违规、违章进行生产,在政府要求停产整顿期间还组织120多人下井挖煤,最终引发此次事故。” 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说:“尽管是企业严重违规造成的特大恶性透水事故,但是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三级党委政府领导不力、监督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违煤矿”在监督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生产,三级政府部门道歉,承认“监督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不虚的。“监督不力”该怎样才能“力”起来?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另外,责任完全归结到企业非法生产,追求暴利,似乎也不能完全说的过去。这是一个原因但是不应该是主要的原因。据说这个企业的股东有一些是“公务员”,这种官商勾结的行为和现象,其实也是对监督监管的一种规避,使之失去了作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沆瀣一气,而且也是“利益的同盟”。这个现象已经不是第一次暴露出来了,前时东北那个安监局长的弟弟作矿长的煤矿发生的事故就是如此。
反思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我想起“犯人船”故事来。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英国政府为输送开发澳洲所需要的劳动力,决定由私人船主承包将犯人运往澳洲,但犯人途中死亡率很高,平均达20%。为改变这一状况,政府使用了好多办法,一是对船主进行道德说教,让船主良心发现,二是派官员上船,随船监督等,结果都收效甚微。后来,英国政府制订一个简单易行的制度:政府不再按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付费,而是按下船时到达澳洲的人数付费。这项制度实施后,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运送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至1.5%。这种运送罪犯付费制度的改革表明,靠制度管人,比靠说服教育、靠人管人更持久、更有效。
我想如果借鉴这个故事,从中得到一些启发,我们也应该改变一下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制度,从制度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完善。这样我相信,我们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前进或者说改进一小步,就可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大步。
我们要总结这些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再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观点,同时研究和借鉴国外的一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进步,促进我们监管工作的大突破,大进步。这是科学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和谐的需要。
第2篇 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新方法
九十年代至今,上海城市建设连续保持高强度投入,投资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在几轮城市建设发展中,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兄弟省市大力配合支持下,取得一定成绩,总体受控,保持平稳。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这几年,我们不断学习和吸取先进国家经验,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现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一、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形成一支高度机动、覆盖全市、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监管队伍。但随着建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主要做法:
(一)引入风险机制,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机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我们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确定了“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社会中介参与”的保险运作机制,充分运用费率调节机制,改变“重理赔轻预防”的状况,鼓励保险公司聘用安全服务事务所、监理公司等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到施工现场进行咨询服务。这类安全预防服务中介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安监站指导,并定期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状况,起到了安全监管的信息员、报告员、服务员的作用成为政府安全监管的协同力量。这样一方面增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强化了过程监督,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也有了保障。同时保险公司预防成本也得到合理开发使用,“业绩效益”两挂钩的激励机制,更促进中介服务到位有效
(二)推行安全监理制度,补充监管力量。从1996年开始,在市政工程领域试行了安全监理制度。2002年,我们又在闵行、虹口区试行安全监理制度,都收到较好效果。尤其是市政工程领域、闵行区实行了安全监理之后,安全事故高发的形势较快地得到了控制。200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安全监理制度。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质量的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这样既补充了现场监督力量,又使得安监站可以根据现场监理定期安全报告,有的放矢地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进行集中执法整治,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建立社会、职工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一些人大、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事担任社会义务督察员,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检查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公开承诺机制。我市部分地区要求施工工地以告示形式,向职工和社会做出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并报监督部门备案,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三是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安全隐患和事故,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监督管理新模式:一是减低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政府归位,企业到位;二是进一步了增强企业风险意识;三是大大激活了企业安全管理内在需求;四是促进和鼓励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二、坚持科教兴业方针,探索实现监督管理手段现代化
上海建设工地量大面广,每年高大精深且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占不小比例,监督难度和深度在不断上升,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是提高效率、降低事故的有效途径。
(一)探索打造“数字化工地”,提升监管科技含量。一是建立隐患预防预控系统;在部分重大工程和高大精深项目,以及一般项目关键部位中,试点建立了施工现场电脑安全监视指挥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实行高危环节“以机代人”监控方式。对进入地下施工或隐蔽施工阶段工程,以及在升降设备运行中,更新传统监督方法,试点采用红外线探头监控监视作业方式实施监督,减少高危领域作业安全事故和监督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三是建立全市工地短信群发系统,应对大面积公共安全事故,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二)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一是建立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计算机申报系统。全市所有项目的申报统一进入计算机系统,达到信息采集及时,办理规程透明,信息共享充分,监管数据准确完整。二是探索建立现场安全监督计算机系统。通过全面采用手持式安全监督信息采集系统(掌上电脑),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标准一致、查处依据规范、告知文本统一,杜绝行政监督与查处裁量的随意性。
三、紧抓传统监督管理方法不放,安全监督有效有力
近几年,我们在大力探索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同时,正确处理科技创新与传统管理的关系,始终抓住传统的、科学的、以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放,在监督机构完善、监管措施改进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几大领域继续强化建设和引导,为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推进发挥重要作用。
(一)继续大力推进现场管理标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自控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对现场“人、机、物、料、环”五个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监控。目前这项工作已向分包作业班组延伸。
(二)安全专项整治不放松。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防范重要时期,不间断地对深基坑、脚手架、活动房、升降设备以及电器设备等开展各项安全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和个人。
(三)建立层次培训制度。一是加强一线工人培训,成立流动安全学校,把安全学校办到建筑工地,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试点企业事故下降趋势明显。2003年下半年,在扩大办学机制上进行改革,实施社会化办学新思路,扩大办学力量,力争全覆盖。并规定从2004年4月开始,未经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不准上岗。现在,这项培训工作正在上海蓬勃开展。二是建立项目经理、安全监督各类从业人员的年度强制培训制度。目前上海已初步经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初步满足了上海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2004年,上海城市建设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总量呈稳中有升的态势。面对新一轮城市建设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努力探索,大胆实践,用“____”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握处理好建设与城市安全运行、环境改造、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兴业”为手段,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建立“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机制为重点,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依照“项目抓标准、企业抓许可、监督抓机制”的总体思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破:
(一)调整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差别化原则,建立市、区、街道(镇)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新模式,实现安全生产全覆盖、网格化监督。
(二)研究建立符合上海实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建设参与各方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地。研究安全事故责任分解方法。突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建立以总承包单位为主线的安全责任分解体系,体现“责随事转、责权对等”原则。
(三)实施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以中介机构评估为主要手段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制度。整合管理资源,探索建立企业资质和安全许可联动管理新机制,研究安全许可纳入“三色通道”管理新途径。
(四)继续探索安全监督市场化社会化运作体制与机制。一是研究建立建设工程领域系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建设单位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市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沪外企业职工综合保险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体系。在高危领域试点安全信用担保制度。二是构建齐抓共管支撑体系。发挥建筑业管理各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学会、检测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合力作用,构建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市场监管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自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
(五)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政府引导为基础、企业自主贯标为主、工程项目为落脚点的现场标准化管理模式。坚持量质并举,提高达标项目覆盖面。完善认证管理办法,提高认证水平。改革安全评优方法。将评优创优融入项目建设始终,变“集中应对”为“常规长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安全常抓不懈。
(六)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度。确立安全监理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安全监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实扩大队伍,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安全监理规则。明确从项目的监理规划到现场监督全过程的职责任务。用1至2年时间,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知识培训。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预警、预报、预控、预案”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市、区(县)、管理大口和工地相互衔接的建设工程“三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各区(县)和管理大口应建立工地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防患于未然。
近几年,上海在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国务院、建设部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与兄弟省市同行先进做法相比,上海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下一步我们要在建设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贯彻“量条例一决定”为契机,以降低伤亡事故,遏止重大事故为基本目标,全面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为上海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3篇 小议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问题涉及今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管理体制还将随着我这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
企业要负起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任。企业在经营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责任也就相应加重了。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工作。这样才能达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将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对立起来,片面理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说,企业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等。
2、行业管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适应这种要求,政府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时,也要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备精干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行业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3、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有安全监察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其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如《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群众监督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也应对安全生产起监督作用。这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
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依法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群众监督职能,发动职工群众查事故隐患、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企业负责是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负责是对其本身的安全负责,是一种自我约束。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企业内部本身形成一个自我约束的闭环反馈系统,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内因,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是外因。也就是说,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群众监督。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将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1996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活会议上,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即“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加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劳动者遵章守纪提出了具体地要求。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推陈出新,建立最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
第4篇 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一、概述
由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设工程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注的大事,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颁布了诸多的规定和条例,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根本上保护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健全法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致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显然,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这需要总结、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本领域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该体制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二、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
我国多年来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对保障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形势、新经济发展的不尽适应也逐渐显现。
首先,“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建设施工方有关,安全风险由施工方单独承担。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在与施工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要求“企业负责”,实际上是弱化了建设方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责任地位,替建设方规避了安全风险。建设方将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中,施工方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要从属和弱势者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风险是欠公平的,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
工程建设中,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各主体方,关于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明确。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建设、设计、监理等等相关各主体方,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不太关注和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的甚至认为我不是施工方,安全生产与我无关。
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的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强势投资方兴建的工程占一定比例,这无疑是安全生产的隐患。不少工程安全事故,与建设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有的事故中,建设方就是主要或直接责任者。
其次,在某种程度上,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企业不会将精力、资金和设施投至貌似没有经济效益的地方。
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知道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他们担心事故发生,但出于生存、利润与发展的考虑,认为抓安全生产要投入,没有利润,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不怎么抓也没有出什么大事(实际上只是一个短暂的时期,是一种侥幸心理——编者)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待安全生产问题。
施工方的侥幸心理,除了与只重视眼前利润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隐形及长远效益的主观原因有关外,还与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关。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方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但侥幸没出安全事故的企业,缺乏处罚或缺乏有力度的处罚,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施工方对待安全生产问题的麻痹、马虎、漫不经心及侥幸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产及管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偏低,这也是施工方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的客观原因。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投资的主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申报制度,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质量监控;即使是按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也很难做到“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真正到位。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很难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有效有“群众监督”。
三、完善和改进建议
由于国情和社会保障制度不甚健全等,不可能让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关闭、歇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各主体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多种渠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调整产业政策,完善和改进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建设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所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表明,事故与建设方有关的占相当比例,必须加大对建设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3.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用这笔不菲的押金或保证金提醒各方,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5.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
6.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除了已实行的意外伤害等保险外,还应设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新险种,如建设方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其中一些险种应强制推行,同时政府要有政策支持。
7.综合治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建设方的过分压价,施工方的过分竞价,压价行为;治理建设方强求施工主的“垫资”行为;治理建设方不按进度给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依法打击建筑材料供应者的垄断及强买、强卖行为,依法整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环境等。
(伋雨林)
第5篇 急需加强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访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主任 秦春芳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建筑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整个中国几乎成了一个巨大的建设工地,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由于建筑业的发展迅速,加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的不健全,员工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桥垮、楼塌、高处坠落、建筑物火灾等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生命与财产的损失。2004年5月12日,河南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m高烟囱的施工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2004年5月5日,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导致正在库房理货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造成15人死亡。建筑业是一个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从我国意外伤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领域的伤亡事故数目,仅次于交通、矿山。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秦春芳主任。
问:近来,我国连续发生河南郑州陈砦“5.5特大冷库货架倒塌事故和河南安阳上料架倒塌等特大事故,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请问这在建筑业事故伤害中属于哪一类它有什么特点
秦春芳:我国建筑施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基本上分为五大种类,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高处坠落是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临边、洞口、龙门等(井字架)、塔吊等安拆及陡壁施工等作业,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标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叉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的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防护不当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在建工程的梁、板柱倒塌,挖掘沟、坑、洞时的塌方拆除工程时坍塌等情况。因此,2004年5月5日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30号冷库房内货架坍塌是一起典型的质量责任事故。而河南的上料井字用的架倒塌事件严格来讲,属于高处坠落事故。近年来,因高处坠落而死亡的人数,在建筑业生产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建筑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被列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4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的特点,分析事故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问:《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1年多了,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标准也较完善。可是,重、特大事故却时有发生,您认为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秦春芳: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固有的特点所决定的。建筑施工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这是区别其他产业部门的根本点。一旦开工后建筑工人就要围绕着建筑物展开上上下下的生产活动。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进展而改变;加上高空、露天、交叉作业,作业的环境和条件又都比较差,事故多发是必然的。
从主观原因上讲,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们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力度不够。目前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应的标准应该说是比较健全的,大部分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所导致的。建筑业农民工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上来看,建筑施工一线生产人员农民工所占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包括它的管理人员,都是从农民工直接转换过来的。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不断的向城市转移。由于建筑工人的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低,所以安全培训的工作量相当大,加上施工进度紧等要求,施工企业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只能是走走过场,对施工管理人员培训的深度和力度也远远不够的。
其次,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经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在建筑施工中应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规定,但目前还没能执行。如设计人员应和施工单位共同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但实际施工中,这两方面是完全脱节的。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在设计人员设计时并未考虑,都是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和处理的。
问:您长期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针对目前建筑业发生的各种事故,您认为,我们应该着重做好哪些工作,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秦春芳: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先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建筑行业这个培训,应该从两方面来抓。从管理部门来讲,应该加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从企业上来讲,应该是加强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责任制,要明确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培训工作应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全方位就是企业或现场里所有岗位都应该进行培训;全过程是从开工到竣工结束,整个过程都需要培训,也就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过程,每一个人都要培训;全员,就是所有的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只有做到了这三全,生产才能不出问题。
其次,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以便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从目前发生的一些事故当中看,很多问题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这个环节上,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交底,二是要将操作者在这项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以保证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上述两项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是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已经明确了的要求。
第四,要认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目前,已经颁发的建设部的安全技术规范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七本,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易发和多发事故的部位、环节、工序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只要在施工中遵照执行,就可以大量的消除、减少和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最后,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对建设工程所应负的责任的落实情况,对那些违反了条例并造成伤亡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总之,只要我们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监管,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是可以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本网摘自'安全'2004.3期)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涵义
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这四个方面按不同层次和从不同角度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的宏观体制。
1.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即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它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部门对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国家监察也可以称为国家监督。国家监察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行政法律地位。
行使国家监察的政府部门是由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执法机构,该机构的地位、设置原则、职责权限以及该机构监察人员的任免条件和程序,审查发布强制性措施,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和经济制裁等,都是由法律规定或授权的。因此,国家监察是由法定的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来开展的。
2.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就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实施本行业宏观管理中,帮助、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安全管理也存在与国家监察在形式上类似的监督活动。但是,这种监督活动仅限于行业内部,而且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业内部的自我控制活动,一旦需要超越行业自身利益来处理问题时,它就不能发挥作用了。
因此,行业安全管理与国家监察的性质不同,它不被授予代表政府处理违法行为的权力,行业主管部门也不设立具有政府监督性质的监察机构。
3.企业负责
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法人代表或最高管理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企业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内部安全调控与监督检查的机制。企业要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就是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自己的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业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职工享有生命与健康的合法权益。群众监督属于社会监督,一般通过建议、揭发、控告或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而不可能采取像国家监察那样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手段,因此,群众监督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5.“四结合”体制之间的关系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四个方面,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地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
在这四个方面中,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行者,它应该独立承担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遵章守法、有法必依的问题,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行业管理是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内开展帮助、指导和监督等宏观管理工作。行业管理主要通过指令、规划、监督、服务等手段为企业提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外部环境并促使企业实现自我约束机制。国家监察是代表国家,以国家赋予的强制力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它所要解决的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问题,因此,国家监察是加强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群众监督一方面要代表职工利益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要支持配合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反映事故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等),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