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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政府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5

安全生产政府

第1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政府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政府部门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超、超、超。

2、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和使用。

3、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_、_、_。

4、和、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5、深入开展以、和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判断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2、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反法律、违反法规、违反规程的“三违”行为。(答:错。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严禁尾矿库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4、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建设选址要求,严禁在居民区和重要设施上游2公里内建设尾矿库,同一条沟壑10公里内不得建设两座以上尾矿库。()

5、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阶段划分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三个阶段。()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的基本原则。

2、简述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3、简述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第2篇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做好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外。还要按照本行业的有关要求,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察局

1、对乡镇(场)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按照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及追究行政责任;

3、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的履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的工作。

(二)安监局

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1、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4、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生产监督大检查,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5、依法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监督企业经营者(业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负责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6、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8、对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进行及时统计、分析及上报。

(三)公安局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消费安全、危险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负责对危险物品运输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参加事故的救援和调查,负责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的立案侦查。负责维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煤炭局

1、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政策,及时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和县上有关煤炭工作会议精神;

2、按时组织开展煤炭行业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3、制定本县煤矿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关闭工作。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督促和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家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积极配合安委办开展工作,对安委会、安委办下发的文件,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农机局

1、负责对全县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2、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农机车不予审验,对报废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六)建设局

1、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城镇燃气市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负责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各项管理制度、隐患台帐、认真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

2、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

4、开展城镇燃气市场的整顿关闭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或证照不全的要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或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七)交通局

负责县域内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严格落实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营运客车有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得上路运营,对运输企业7坐以上客运车辆安装gps达%。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路段要求设置路牌路标。

(八)财政局

负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如有关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质监局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2、对特种设备有安全隐患或故障的,要依法进行隐患排除、采取多种途径,建立我县液化气钢瓶检测校验站,做好液化气钢瓶的校验检测工作。

(十)教育局

1、拟定和制定全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要严格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县各学校教学楼、操场、学生宿舍等领域进行房屋抗震性能、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并保证每年开展1-2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5、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十一)国土资源局

1、负责做好土地规划中安全防范工作,在土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2、核发采矿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发给许可证。对违法开采者,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对库车县辖区内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业非法采矿现象,进行依法治理,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文体局

负责歌舞厅、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分期进行隐患整治。

(十三)经贸委

负责对县域内工矿商贸业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有效地排除。

(十四)林业局

1、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森林公园等防火安全管理;

4、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五)旅游局

1、负责县域内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按规定组织、参与旅游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六)卫生局

1、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3、查处危害群众卫生健康的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救护;

5、参与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食品、药品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农业局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剧毒农药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各轧花厂、农村沼气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九)粮食局

负责全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组织调查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县环保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工商局

1、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市场日常安全工作。

(二十二)民政局

1、负责对全县福利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与指导。

2、加强对全县低保户、特困户、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工作对象的安全排查工作,深入家中,了解其居住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宣传安全常识、动员他们带头做好安全工作。

(二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加大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组织劳动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2、对从事特种、危险行业的人员要督促企业办理工伤保险,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协助库车县有关单位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二十四)广电局

1、负责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2、利用新闻媒体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民宗局

1、负责全县宗教场所、宗教事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检查各宗教场所重大活动前消防等安全设施。特别是加强对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

3、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能演练;

4、加强对信徒的安全教育。

(二十六)水利局

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供水安全工作;

3、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

4、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工作;

5、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

(二十七)邮政局

1、建立规范的邮件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邮件的安全检查责任,严防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邮件进入邮政通信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安全的相关案件;

2、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火灾、交通等事故的发生。

(二十八)电信公司

负责本系统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通信线路、通信设施的安全畅通。

(二十九)供销社

1、开展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加以整改。

2、指导、监督做好烟花爆竹和农用生产资料(农药、硫酸等)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履行对本单位外租房的安全管理。

(三十)园区办

1、综合监督管理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相关社会事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根据工业园区总体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落实;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调控;

3、做好园区产业、企业调研,协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指导企业发展。

4、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监督检查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

(三十一)油管办

1、负责所辖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加油站、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加油站工人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调查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十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还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因所属安全职责发生调整、转移的,严格按照规定搞好衔接并积极履行安全职责。

第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政府人员c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政府部门人员c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领导干部巡查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晋安字〔2009〕8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安全巡查,其中市长巡查一次以上,分管副市长 巡查一次以上;县(市、区)长 巡查一次以上,分管副县(市、区)长 巡查一次以上;乡(镇)长 巡查一次以上,分管副乡(镇)长 巡查两次以上。

2、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要牢固树立“抓 是政绩、抓 也是政绩。

3、非煤矿山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并于 年之内完成。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中规定强化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要配备的“三大员”指 、 、 。

5、直接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主要包括、、、

、等。

二、判断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2022年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 )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五大员”是指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 )

3、新建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当不小于500米。( )

4、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反法律、违反法规、违反规程的“三违”行为。( )

5、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阶段划分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三个阶段。( )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什么是尾矿库

2、简述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3、简述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要求。

4、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5、简述“四个一律”的打非措施。

第4篇 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副市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此纳入市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检查督促各副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市防范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研究和决策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本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结案的组织工作。

5、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2、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容易发生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发现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原创文秘材料,尽在制度职责大全网。在特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生产和使用。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4、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险情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原创文秘材料,尽在制度职责大全网。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定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增加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具体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与防范措施,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2、听取并答复同级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

3、在本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结案工作。

第5篇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四铺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四铺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员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员会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救援组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乡政府安办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政府安办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乡安委会或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经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乡政府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是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是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五是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乡政府。

六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按照预安,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乡政府组织救援。

乡安员会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安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乡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乡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是,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及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乡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乡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政府办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发布

乡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或事故发生地乡(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和执行。

第6篇 政府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试题

单项选择题(请从三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

1、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a)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a 司法机关 b 政法机关 c公安机关

2、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c)处罚。

a从严从重 b从严 c从重

3、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c)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a非法 b违法c非法违法

4、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a)工作。

a安全生产b安全监管c安全违法

5、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a)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a危险性 b有害性 c有毒性

6、把符合(c)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a安全消防b安全监督c安全生产

7、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项目,有关部门(b)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银行业、证券业主管部门不予授信支持,银行不予授信贷款。

a 可以 b不得c视情

8、严格安全“三同时”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 主要设施 b主体建筑c主体工程

9、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a)。

a 安全生产许可证 b工商营业执照 c消防验收意见书

10、严格建设项目周期管理,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报有关部门备案,方能进行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c)。

a 12个月b3个月c6个月

11、建设单位试生产(运行)结束后,要及时向(c)或有关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a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b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c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2、凡未申报或者未经同意组织试生产(运行)的,责令停产整顿,造成事故的依法(a)查处。

a从重 b从严c从快

1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即:严格落实(a)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a政府主要领导 b企业主要领导c行业主要领导

14、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即:(a)以上安委会每月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要在媒体上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a县级 b州、市级c省级

15、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人民政府对发生(a)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会要对超半年和年度控制指标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办要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省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a重特大事故 b较大事故c一般事故村

16、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c)较大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a5起b3起c2起

17、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较大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要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挂牌督办的内容和有关要求,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前,要报经(a)审查后方可批复结案。

a上级安委办b当地安委办c当地人民政府

18、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是落实“(c)”的强有力手段。

a安全生产、重在落实b安全生产、预防为主c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19.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c),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a公示制度b公开制度c公告制度

20、省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入我省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必须经(b)审查核准。

a省技术监督管理局b省安全生产监管局c省工商局

21、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 ( a )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a 安全发展 b 经济发展 c 企业发展

22、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 c)的方针。

a 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3、( c)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a 班组 b 岗位工人 c 企业

2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是 ( a)安全责任的落实。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企业领导班子c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a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a 危险化学品 b 纺织业 c 轻工业

26、《通知》提出,凡(b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 超预算 b 超能力 c 超标准

27、《通知》指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c)、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a 设备 b 人员 c 责任

28、《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a),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 矿领导带班 b 矿领导或助理带班 c 班组长带班

2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c)上岗。

a 职称证书 b 安全培训证书 c 职业资格证书

30、《通知》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 c)挂牌督办。

a 市级安监部门 b 省级安监部门 c 国务院安委会

31、《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a)挂牌督办。

a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b 市级安监部门

c 国务院安委会

32、《通知》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c)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a 3年 b 5年 c 终身

33、《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赋予(a )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a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b 车间主任 c 公司领导

34、《通知》要求,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a )的“三违”行为。

a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c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治安

3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有必要的组织保障,一般包括( c)。

a 机构保障和资金保障b 人员保障和设备保障c 机构保障和人员保障

36、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 a)。

a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a)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专职 b 兼职 c 专职或兼职

38、“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b)。

a 同时立项、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9、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应在(c )进行。

a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 b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c 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前

40、下列属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a )

a 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b 无期限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 使用前要做全面检查

4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a)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a 安全标志 b 安全警示 c 许可标志

42、(c )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a 岗位工人 b 班组长 c 特种作业人员

43、生产经营单位的( b)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 安全管理人员 b 主要负责人 c 班组长

44、(a)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度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5、国家安监总局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包括(a )。

a 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b 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矿长助理c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安全管理人员

4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决定。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由(b)予以保证。

a 董事会 b 厂长或经理 c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47、安全生产费用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 (a )的资金。

a 安全生产条件 b 职工劳保福利 c 员工安全意识

48、考虑到不影响特大型、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当企业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c )时不再存储。

a 300万元 b 400万元 c 600万元

49、安全费用由(b)自行提取,专户核算。

a 省市地方人民政府 b 企业 c 省市安监局

5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作为(b)使用。

a 工伤赔偿b 事故发生时产生的抢险、救灾费用以及事故善后时直接发生的费用c 购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费用

51、安全费用不应仅限于安全设施的支出,还应当用于包括(b)、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支出。

a 意外伤害保险费b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c 工伤保险费

5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领 ( b),方可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a 工商营业执照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 生产许可证

5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a),不设年检。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a 3年 b 2年 c 5年

54、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是( c)。

a 厂内机动车辆 b 游艺机及游乐设施 c 冲压机械

55、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 b)进行。

a 正常生产之后 b 试生产运行正常后c 试生产同时

5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 (a )。

a 数量 b 体积 c 质量

57、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 ( c)制度。

a 专人保管 b 一把手亲自负责c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58、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 ( b)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a 分管领导 b 主要负责人 c 安全责任人

5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a)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a 安全生产条件 b 安全管理能力 c 安全生产机构

60、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 a )的职责。

a 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b 现场监管c 定期监督检查

6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c )学时。

a 24 b 36 c 48

6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是以(a )考核为主。

a 实际操作技能 b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c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b)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 3个月 b 6个月 c 一年

6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每 (c)年进行一次。

a 1 b 2 c 3

6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般情况下,对新从业人员要进行 (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一级即厂级 b 二级即厂级和班组级 c 三级即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66、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c)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c)学时。

a 8;16 b 16;48 c 24;72

67、下列属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的是(b )。

a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b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8、涉及危险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a)学时。

a 16 b 24 c 32

69、生产经营单位的 ( a)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a 主要负责人 b 出资人 c 安全科负责人

7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 b)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 每半年 b 每年 c 每两年

7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a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a 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b 请示领导、获得批准 c 保持物件完整、保证现场痕迹尽可能不受破坏

7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c)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立即 b 在1小时内 c 在2小时内

7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b )。

a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救援情况b 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简单经过、死亡人数、现场情况、采取的措施等c 事故伤亡人数

74、(b )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 各级工会组织 b 用人单位 c 各级政府

75、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b )。

a 医疗保险待遇 b 工伤保险待遇 c 商业保险待遇

76、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a),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b 应急管理人员c 工会督察员

77、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a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 30 b 60 c 90

7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a )档案。

a 健康监护 b 工伤保险 c 职业病

7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c )项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a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b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c 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8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8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b)承担。

a 劳动者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8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b )承担。

a 医疗卫生机构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

83、2010年 12月 20日颁布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 (a )。

a 2022年1月1日 b 2022年2月1日c 2022年3月1日

84、根据 2022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 ( c)。

a 职工、雇工、用人单位 b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85、2022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 c)个月的本人工资。

a 22 b 24 c 27

8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最新标准为上一年度 (a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

a 全国城镇居民 b 本人所在统筹地区c 本人户籍所在地

8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b )支付。

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 用人单位 c 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自己负担

88、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a)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a 承继单位 b 保险公司 c 原用人单位

89、2022年国务院第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 c)开始实施。

a 2022年2月16日 b 2022年3月2日c 2022年12月1日

90、危险化学品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法定代表人 c 安全负责人

9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b)制度。

a 准入 b 许可 c 登记

92、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向 (c)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a 环保部门 b 安全监管部门 c 公安机关

9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产品数量、流向,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a)报告。

a 公安机关 b 安全监管部门 c 环保部门

94、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 (a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a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b 省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95、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下列(c)行为是合法的。

a 在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b 委托个人承运c 需要引航时申请引航

96、2022年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人应向运输( c)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a 始发地 b 目的地 c 目的地或始发地

97、运输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途中因住宿或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当向(a)报告。

a 当地公安部门 b 当地交通管理部门c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8、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 ( c)人员。

a 装卸 b 检测 c 押运

99、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 c)部门报告。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质检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公安、卫生、交通部门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部门

1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评定至少应每( a)1次,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a 1年 b 2年 c 3年

第7篇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做好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外。还要按照本行业的有关要求,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察局

1、对乡镇(场)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按照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及追究行政责任;

3、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的履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的工作。

(二)安监局

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1、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4、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生产监督大检查,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5、依法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监督企业经营者(业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负责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6、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8、对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进行及时统计、分析及上报。

(三)公安局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消费安全、危险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负责对危险物品运输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参加事故的救援和调查,负责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的立案侦查。负责维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煤炭局

1、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政策,及时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和县上有关煤炭工作会议精神;

2、按时组织开展煤炭行业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3、制定本县煤矿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关闭工作。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督促和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家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积极配合安委办开展工作,对安委会、安委办下发的文件,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农机局

1、负责对全县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2、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农机车不予审验,对报废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六)建设局

1、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城镇燃气市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负责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各项管理制度、隐患台帐、认真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

2、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

4、开展城镇燃气市场的整顿关闭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或证照不全的要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或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七)交通局

负责县域内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严格落实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营运客车有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得上路运营,对运输企业7坐以上客运车辆安装gps达 %。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路段要求设置路牌路标。

(八)财政局

负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如有关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质监局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2、对特种设备有安全隐患或故障的,要依法进行隐患排除、采取多种途径,建立我县液化气钢瓶检测校验站,做好液化气钢瓶的校验检测工作。

(十)教育局

1、拟定和制定全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要严格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县各学校教学楼、操场、学生宿舍等领域进行房屋抗震性能、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并保证每年开展1-2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5、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8篇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挥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是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内容、程序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

(二)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组织协调本单位内设各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组织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五)受理向本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负责对拟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程序审核;

(七)与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内设业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积极协助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密委员会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事宜,审定重大信息公开保密事项;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定密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发布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布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安全生产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审慎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章公开范围

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向社会公开以下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的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审批、核准事项的结果;

(四)涉及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中央、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予以公开的财政信息;

(七)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调查处理结果以及调度统计数据;

(十)人事任免信息,以及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安全生产有关决策、规定或者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决策前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研究、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危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办公地点设立信息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适合依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以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遵循“谁产生、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制作或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时,应当同时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本形式,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委托受理该申请的单位代为填写《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受理,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办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直接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三)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获取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获取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六条申请获取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理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受理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受理登记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与其自身相关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更正。受理单位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申请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申请提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收费。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和本单位的保密审查意见,报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编制、公布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信息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人员、经费方面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督促下级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内容、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10篇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

一、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

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____”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否则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国务院在最近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在撤销各行业管理国家局的同时,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从当前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对当地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疏予监管,甚至搞地方保护。例如,一些产煤县、乡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决定态度消极,甚至顶着不办或以停代关、以停代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6月发出的《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国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是直到徐州市贾汪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7月22日,当地仍有大量乡镇煤矿在继续生产。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在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当地政府的包庇、纵容和支持下,南丹县大厂矿区大量的民营个体矿主长期违法开采,乱采滥挖,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损失严重。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竟封锁消息、隐瞒事故长达十多天。针对这类情况,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领导责任。对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需要由有关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这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11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政府人员a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政府部门人员a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202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2、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工作的通知》。

3、袁纯清书记提出:在山西抓经济建设是第一要务,抓安生产。

4、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要牢固树立“抓是政绩、抓也是政绩。

5、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安全、安全、安全”的目标要求,这是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主要标志。

二、判断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2022年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

2、2022年开展的第11个“安全生产月”,其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3、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学习、同劳动。()

5、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深刻内涵。

2、简述《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的基本原则。

3、简述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4、简述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5、简述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第12篇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

一、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

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____”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否则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国务院在最近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在撤销各行业管理国家局的同时,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从当前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对当地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疏予监管,甚至搞地方保护。例如,一些产煤县、乡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决定态度消极,甚至顶着不办或以停代关、以停代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6月发出的《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国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是直到徐州市贾汪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7月22日,当地仍有大量乡镇煤矿在继续生产。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在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当地政府的包庇、纵容和支持下,南丹县大厂矿区大量的民营个体矿主长期违法开采,乱采滥挖,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损失严重。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竟封锁消息、隐瞒事故长达十多天。针对这类情况,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领导责任。对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需要由有关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这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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