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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安全生产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1

贯彻安全生产

第1篇 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全面发展和经济效益。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把安全工作作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实抓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煤矿井工生产是地下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约束很大,不同的地质构造和煤层的赋存条件决定了必须采取不同的开拓开采方法,并且带来了许多自然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矿井透水等等,这些都是煤炭生产特有的不安全隐患,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的不幸。而且煤炭生产系统复杂、工作场所黑暗狭窄,人员集中,采掘工作面又随时移动,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会使移动的采掘工作面不断出现新情况和问题,如不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可能会导致重大灾害事故,这就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困难。因此,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都必须相互配合,互相适应,而每一个环节又会发生一些特有的事故,致使打乱生产秩序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甚至人身的伤害,为此,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生产虽然生产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多,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控制或基本控制矿井中的各类灾变事故是现实和可能的。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就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煤矿部分领导和职工尚未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把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地贯彻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煤矿生产建设的关系,甚至有时把安全与生产对立起来。根据统计表名,我国煤矿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人们经历了多次惨痛教训,付出了血的代价才认识到的。煤矿各级领导和职工应该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了取得生产上的主动权,摒弃靠侥幸过日子的状态,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方针。多年的经验教训证明,什么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煤矿生产事故就下降,生产就搞的好;什么时候忽视了安全,煤矿生产事故就增加,生产肯定就搞不好。因此,要搞好煤矿生产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就是生命,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就要服从安全。

安全第一方针也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和社会生产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和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同时,就要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和革命人道主义出发而规定的神圣职责。

安全第一的方针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实质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煤炭产过程中就应该做到:

1、把安全第一作为煤矿生产建设的准则。在煤田地质勘探、矿井设计、计划、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全体煤炭系统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优先满足安全的需要。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决服从安全,不消除事故隐患不许生产,不安全不准生产。

2、主管领导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上至主管矿长下到基层区队长都要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命令、条列、规程。指挥生产建设安全要先行,要优先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负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抓紧,人人抓紧,并给予每个矿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安全管理的权利。

4、坚持预防为主。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要预先熟悉并掌握矿井的自然灾害因素;预先分析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和地点,预先采取防治措施;预先制定事故处理计划;同时,必须进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为矿工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

5、制定安全法规,严格安全检查。在煤炭工业的生产中,要制定煤矿安全法则,作为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标准和保障。煤炭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安全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执行。要建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足够的原则性强、业务水平高、工作扎实的干部,并给予他们能足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能力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法制度,对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

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的统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的生产是不可能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在生产的范畴内制定的,是以安全与生产中的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产量、质量、效率、成本、利润)相比较而提出来的,所以,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没有煤矿生产就无所谓煤矿安全,而安全第一的对比条件则是矿井生产中的各项经济指标。也就是说,在组织生产中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时,要把安全指标放在第一位。煤矿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讨论、研究生产时,首先要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首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负责生产的工作同志,要重视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搞好安全为生产服务,促进生产计划的完成,保证稳产高产。

2、群管于专管的关系。安全工作要以专管为指导,群管为基础,做到专管与群管的密切结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技术措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3、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与工人技术水平的关系。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煤矿职工同自然做斗争的经验总结,能够保证工人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坚决落实执行合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注意制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创造工人能够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对安全技术规程能弄懂、弄通、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4、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实践证明,保证工程质量、就能保证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就能稳产高产,工程质量的好坏对矿井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许多事故的发生,是有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因此,一定要严格工程质量、这是煤矿生产的特殊要求,要坚持执行各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禁用行政命令强制工程验收,以确保安全。

5、精神(艰苦奋斗)与科学态度的关系。把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科学态度紧密结合起来,在指挥和进行生产时,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和煤矿安全的规章制度,不能瞎指挥,盲目蛮干。实践证明,只有尊重科学按规程办事,就可以避免伤亡事故,就能保证安全。

6、奖与罚的关系。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奖罚分明,对安全搞的好、防止重大事故有贡献的单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差、出了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搞下不为例,要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态度去认真处理。奖罚的目的在于从教育出发,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就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责任任重道远。涿步转变思想观念,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是摆在广大职工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煤矿广大职工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种安全法规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2篇 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安全生产

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安全生产46条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上海“一把火”,烧出了深层次问题,为此集团公司及时精准地推出了__建【2022】3号文今年重点推进五项工作,其中第四项需要切实加强公司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要求现场管理部应配备好必备人员,着重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程序、人、财、物等基层建设,充分发挥项目部内部三级管理功能。生产必须安全,加强从特殊工种、七大员、项目经理培训、考核,做好监督、指导、服务工作。现把46条发你们,望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起重机械安全规范》中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经常性检查,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二次。

4、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6、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

7、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8、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tn-s。

9、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

10、开挖深度达3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

11、患有色盲、心脏病、断指、癫痫、矫正视力低于5.0(1.0)等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能做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1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附墙装置及配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使用。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5、脚手架的塔设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16、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可以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

17、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0、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2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2、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

24、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

26、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7、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次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28、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

29、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起重机械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重点,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吊钩、吊钩螺母及放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31、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

32、使用旧扣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有裂缝、变型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必须更换。

33、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

34、攀岩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塔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5、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6、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7、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38、施工现场使用两台以上塔吊,两塔之间应满足低塔臂端与高塔塔身有2m以上的安全距离。

39、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8米的金属防护门。

4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安全生产法》是属于法律的范畴。

42、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43、施工单位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4、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4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

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

第3篇 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设备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建筑施工工期缩短,租赁设备不分昼夜的使用,停人不停机等因素,造成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针对生产中的这些隐患,我公司将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为管理重点,并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所以公司几年来从未发生设备安全事故。1999年~2001年荣获“四川省建筑企业安全先进单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设备的安全管理

1.领导重视,设备安全管理形成网络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项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

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形成网络。

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及机械设备安全工作,解决本单位在设备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公司机械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租赁设备的“准入”审批和安全管理。

分公司(租赁站)、设备管理科室,配置相应专业管理人员。

项目部根据工程大小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操作人员正确地操作设备,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公司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设备安全生产的办法、制度和措施,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从而促进设备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性、标准化。

3.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历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预防为主”。而“以人为本,科教兴安”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举。

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管理人员和机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和再教育,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操作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不能上岗。每个项目开工前,先组织安全教育后上岗。

由于加大了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从而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保证了安全生产。

4.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

公司每个施工项目都制作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设备管理责任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起重设备、“十不吊”牌、验收“合格”牌,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5.专项检查:

公司每年度对设备安全管理有布置、有考核、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公司对施工项目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

(1)持证上岗,现场是否有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是有效的机械管理员证件,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有有效操作证件。

(2)检查机操人员是否进入现场有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等记录。

(3)各级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

(4)起重设备安拆队伍是否有资质,证件是否有效。

(5)起重设备是否有力矩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6)机械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仪表等是否齐全有效。

(7)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漏电保护、接地保护,一机一闸,设备开关箱安装的位置是否合适,开关箱是否能锁。

(8)有无防火、防雨设施、符合安全和标准化工地要求。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抓整改,抓落实。对安全生产比较好的施工项目部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设备安全的施工项目部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并对整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返回整改通知书,从而督促施工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设备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起重设备准入管理

为了适应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行为,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保障公司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我们制定了《机械设备准人和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

1.管理范围:

凡在公司项目区域内施工的外租和国有设备,都要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都属于公司管理范围。

2.职责:

(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责任。

(2)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进入公司施工

现场所有机械设备的指导、监督、检查、审核、验收、奖惩和管理等工作。

3.分级管理:

(1)公司机械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包租起重机械的申报准入、使用、资质审核工作,参与验收大型起重机械,如≥600kn,m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高度≥60m的物料提升机。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有权对机务人员奖惩。

(2)分公司(租赁站、管理型分公司):

负责本单位外租机械设备的资质审核工作,向公司上报“起重机械准入表”,“工程需用机械设备申请表”。

负责设备的技术鉴定,安装、验收、安全检查。有权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机务人员奖励。

(3)项目部:

负责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工程需用机械设备申请表”,组织签订《租赁合同》,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负责现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养规程。有权对机操人员进行奖惩。

4.公司外租设备“准入”条件:

(1)基本要求

① 必须是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抽检合格

的产品。

② 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良好。装置齐全完好。

③ 应有齐全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④ 应满足安全生产,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⑤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对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国家职能部门

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具备条件

① 必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或有资格验收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准用证”。

② 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调校准确。

③ 出租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企业资质”;“安全认可证”;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拆、装与使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5.备案制

公司外租起重机械设备实行资料备案的“准入”管理制度。便于今后的备查及管理。签订《租赁合同》前,上报公司的主要备案资料:

(1) 出租的机械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编号、出厂单位的有效复印件。

(2) 起重机械设备的有效“拆、装资质证”、“完全认可证”复印件。

(3) 操作人员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

(4) 出租单位机械设备的有效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公司外租进的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建档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租进的起重机械设备,

在公司办理同意批复后,挂牌使用。

6.处罚规则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立即整改(或辞退设备、人员)外,将根据

情节轻重,对分公司动力科、施工项目部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对因此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从严处罚。

(1)未经公司机械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外租起重机械设备的;未经分公司(租赁站)审批同意,擅自外租非起重机械设备的:

(2)对外租进的机械设备,管理不善,不纳入公司正常的管理范畴的;

(3) 应持证上岗的设备不坚持持证上岗,随意私招乱雇的。

(4) 对安全装置不齐、失效、三无产品、无资质、未准入的拆装队伍强制拆除,立即

退场。

三、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设备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施行,公司组织了二期管理人员学习,还组织了一次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公司领导要求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认真学习和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严惩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设备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口设备有可能增加,对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作为建设行业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如何适应入世的要求,更需要我们去研究、探索。

第4篇 贯彻《安全生产法》促进企业生产安全

(保定电业局,河北 保定 071000)

2002-11-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该法的颁发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走向了法制化的道路。电力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电力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1 贯彻《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夯实安全基础

多年来,电力行业编制了大量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使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了一个较为稳固的基础。《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夯实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

(1) 在电力企业体制深化改革以前,电力企业自身具有政府职能,所以,企业内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自我管理行为,同时代表了政府的管理行为。随着电力企业体制的深化改革,电力企业将不再拥有政府职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条之规定,今后电力企业的事故查处,必须接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随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介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必将增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今后对于事故责任人,不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严格管理的新形势,有利于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全力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而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提高,正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加强。

(2)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尽的责任。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只要认真执行这条规定,就一定可以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规定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物质基础的需要。

(3) 《安全生产法》第21、22、23条,分别对不同情况下的职工培训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职工在接受技能培训方面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从而让职工能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证,能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

2 贯彻《安全生产法》能促进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多条规定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制定的,企业领导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领导只有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才能在安全生产上取得显著成绩。为此,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切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切实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并取得实效;切实抓好职工的培训工作;要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些工作的落实必然能够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政府部门依法监督能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政府部门对电力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可以使电力企业在如下几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

(1) 由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促进了事故原

因调查和责任人的查处。为了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工作相关的、规范的记录,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及其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 企业在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章不循现象的发生。否则,这方面的问题依然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这就促使企业加强自我监督检查的力度,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 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将会把各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状况,列进监督范围,这就促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加强。

贯彻安全生产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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