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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单位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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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单位

第1篇 机械设备生产、租赁或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⑴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⑵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2篇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⑴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对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过程控制;

⑵建设单位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⑶建设单位应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

⑷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i+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⑸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⑹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3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4篇 相关单位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电管理科及机运工区

1、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2、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排水设备的选型及购置工作,负责探放水设备的购置。

3、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4、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5、负责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6、每月27日前向防治水中心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7、认真编制矿防治水机电设备的需用、大修、电力负荷计划,做好现场设备的备用,对损坏设备及时组织大修,满足现场需求并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

8、落实好维修工包机制和固定司机制度及统计水泵运行时间。按包机制安排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维修工负责维修,无特殊原因必须固定本泵房的司机。

9、维修工必须每天上岗进行日检工作。对设备的保护、完好等方面认真检查,重点对提引水装置和供电作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0、检修前队长和包机维修工必须定期对排水管路进行检查,对采区泵房做到每天一查,对中央泵房做到每周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汇报。

11、安排落实防排水物资和工程,并做好系统排水能力的核查工作。

二、安监科

1、负责全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检查。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2、参加各类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中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内容的审批并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

5、参加水灾事故分析会议,查明事故原因,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6、负责全矿年度灾害预防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督促实施和现场整改落实。

7、负责全矿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全过程检查督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挂牌管理。

8、负责协助防治水中心定期组织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并负责监督各责任人落实。

9、每季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地面防洪及井下防治地质灾害检查,雨季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地面工业广场、各井口、周边煤矿、采空裂陷区等薄弱地段。若发现危险区,撤出人员,并设立警戒。

10、加强对跟班安全员的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让其兼任水情监视员,工作面发现出水隐患及时汇报。

11、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安全员在现场值班。

12、负责允许掘进距离的的控制及停掘工作的执行落实。

13、负责开展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及宣传工作。

14、对探放水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保证井下探放水人员持证上岗。

15、负责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购置。

16、雨季前组织,聘请防治地质灾害专家进行一次全矿范围内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意识。

三、调度中心

1、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2、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4、负责组织矿井水灾演习,编制避水灾演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5、负责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处理和落实。

6、负责“雨季三防”工程的调度、协调、落实,并组织矿井抢险救灾演习。

7、协助地表水体调查及关闭煤矿调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大雨前后必须协助调查一次。

四、供应科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3、保证采掘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雨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五、财务科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做好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资金调配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和统计的方针、政策。

3、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到位,保证专款专用。

4、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教育费用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水害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分析内容。

六、采掘生产区队

1、负责管辖区内排水、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管理。

2、各施工队组工作面必须配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负责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

3、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设计,并严格执行;巷道内必须有明显的避水灾路线标记。

4、定期(每月)向防治水中心汇报井下出水点和增设的排水设备,同时做好突水点、探放水区及采空区的排水记录。

5、在掘进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按照防治水中心提供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施工钻场、水仓,以便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照防治水中心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完善排水设施。

7、负责施工工作面“有掘必探”各种牌板的维护。

8、负责及时将开、停、复工报告报送地质测量部门。

9、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10、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1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通风队

1、负责工作面防水密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必须有正规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2、对各密闭进行详细检查及维护,及时了解密闭渗水情况。

3、在开启密闭前,详细制定防水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瓦检员发现水情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5、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5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第6篇 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2、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具体落实或者监督有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和解决;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7、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7篇 生产矿井包括子公司所属矿井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组织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按照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8、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9、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其他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第8篇 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9篇 单位工程(总工长、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单位工程施工员(总工长、工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后勤)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对单位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3.在生产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规定。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对各分部项工程和特殊工序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各类交底应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分部项工程和施工工序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落实。

6.加强各施工班组的安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交底等。

7.加强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三宝使用的管理,及时检查各类机械、机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8.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9.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做好抢救、抢险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10.具体负责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工作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11.加强分包队伍及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10篇 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组织实施本企业及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队长)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井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

1、 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是本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 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 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5、 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6、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7、 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

第12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财务账目中有体现,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

1.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相关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

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劳动防护。

1.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1.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2.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从事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长输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作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8.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报告、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质并组织应急演练;或就近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十一)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3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项目及情况

1、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情况:(在、不在)

2、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4、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无)。(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

5、施工单位制度检查:检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

6、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是、否)

7、费用控制: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无)

8、设施、设备验收:对(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管理(是、否)

9、定期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10、整改要求及落实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进行报告(有、无)。

第14篇 营业部单位用气专管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在营业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完善本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对本班组所有计算机的正常使用负责。

(5) 对单位用气专管班办公室消防安全负责。

(6) 定期普查单位用气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

(7) 对员工进行作业安全教育;定期班组成员进行安检培训。

(8) 做好单位用气安检记录。

(9) 教育员工认识作业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求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0) 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11) 监督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12) 负责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13) 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作业安全负责。

第15篇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评;违约责任。

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安全生产单位15篇

(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审查到岗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中申报人员相符,人证是否相符,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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