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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安全执法部门的监督。
(二)树立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三)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因素,并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六)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先期抢险,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第2篇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审查到岗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中申报人员相符,人证是否相符,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专项方案的专家审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是否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6)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7)施工场地布局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8)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第3篇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第4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资格证,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
3、装机、挖机司机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允许上车进入施工区作业。
4、指定专职放炮员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员上岗资格证。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边坡必须保持稳定,无下落浮石,且派专人观察情况。
7、爆破材料的领用、管理、入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专人负责。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边坡,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高温峒室爆破,峒室温度必须降至规定温度之内,且炸药必须用防热材料进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要求;爆破时必须有专人通知相邻工地、布置警戒线、发出起爆命令。
11、必须制定和执行机械检修及保养规定。
12、电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5篇 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面积: 结构层次: 总监: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基本建设手续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安全监督备案证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3
项目经理资格 b类人员考核证
项目经理资质:级,证书号: b类人员考核证号
4
安全员、c类人员考核证
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 c类人员考核证号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有、无) 无证上岗及证件过期(有、无)
6
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设备种类、数量检测(有、无);设备使用登记(有、无)
7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与落实
责任制建立情况
8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分解情况
9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情况(有、无、不完全),对方案实施的验收手续(有、无)专项施工方案有(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大型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方案、机械设备拆装方案、其它)
10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建立
11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教育培训计划(有、无);教育培训记录(有、无)
12
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批准 演练记录
13
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开展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 安全检查记录
14
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施工单位签字: 检查人:
监理单位签字:
二○○ 年 月 日
说明:
1、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通常可选择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到主体部分阶段完成约30%左右进行,其他装饰、装修桩基础等工程项目可选择在完成工作量约30%左右进行;
2、监督科室(或部门)对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上表)进行检查;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应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反馈:
(1)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配备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证过期;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及需要专家论证的而来进行论证的无应急救援预案的项目。
第6篇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第7篇 园区建设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及园区的监督检查。
(二)树立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教育动员全体员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四)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因素,并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六)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制设备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体员工(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八)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先期抢险,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企业。
第8篇 施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开工前,施工单位法人要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本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资金到位,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监督和上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拉运、储存和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灭火工程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办法》。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法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第9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方面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
第五,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其次,是对于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
安全投入是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安全投入一般包括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救援与处理费用等。安全活动的正常进行必然需要一定的投入,施工单位应保证该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10篇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第11篇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各种出入口、洞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12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项目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驻场情况:(在、不在)
3、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 人;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驻场情况:(在、不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有、无) 无证上岗及证件过期(有、无)
5、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设备种类、数量: 检测(有、无);设备使用登记(有、无)。
6、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 责任制建立情况: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目标建立: 分解情况:
8、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情况(有、无、不完善);对方案实施的验收手续(有、无);专项施工方案(有、无、不完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脚手架、拆除爆破、其它)。
9、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10、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有、无);教育培训记录(有、无)
11、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规范:
12、安全防护用具(品):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进场前是否检验:
钢管、扣件、安全网检测:
13、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4、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批准: 公示:
15、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情况: 安全检查记录:
16、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17、落实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是、否);及时上报整改回复(是、否)
18、安全管理资料:及时收集安全管理资料。
第13篇 高速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第14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第15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l)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 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 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 条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 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 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 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