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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 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六、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操作行为
一、地震作业
(一)涉爆人员上岗不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二)放炮人员不戴安全帽。
(三)包药及放炮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不够施工。
(四)使用非专用雷管箱装运雷管。
(五)未经审批进入受限区域进行涉爆。
(六)海上作业不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避风。
(七)钻机立架搬迁。
(八)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爆作业。
(九)钻机在行驶过程中平台载人。
(十)放线工睡岗。
二、钻井作业
(一)在拖拉机、推土机、叉车牵引架或铲刀上站(坐)
人。
(二)超负荷提拔钻具。
(三)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
(四)泵保险凡尔不栓保险绳。
(五)固井作业时碰压销子不戴防护帽。
(六)在井架主体上进行扩孔。
(七)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
(八)搬迁过程人货混装。
(九)非专职人员操作吊车、拖拉机等设备。
(十)安装工在大平拉筋上直立行走或过大腿时从内侧绕过。
三、测、录井作业
(一)站在泥浆池内进行捞砂取样作业。
(二)值班房、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接地地线。
(三)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绞车运转过程中,施工人员跨越电缆。
(五)不设置隔离带和危险品警示牌从事测井(射孔)施工作业。
(六)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设施。
(七)领取雷管不使用雷管保险箱。
(八)不穿戴辐射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性现场施工。
(九)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
(十)违反规定放置、使用化学药剂。
四、采注作业
(一)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碰泵、摆驴头、调平衡块等作业。
(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关气井。
(三)正面操作带压闸门。
(四)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五)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七)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第2篇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范本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措施
1、实行违章记分制。每名员工每月10分,月底清零。
2、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1次扣1分,达到3分者处罚20元,之后每扣1分加处10元,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0次者停职培训3天,培训期间停发工资。
3、处罚扣分由安全员现场拍照,然后汇总后交由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4、车间(厂、部)一线生产的员工的违章扣分,按人均计算,人均达到3分后,处罚主要负责人5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30元),之后每超1分处罚主要负责人2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15元)。
5、安委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应在期限内整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迟时间,责任单位应提前说明,无任何原因造成隐患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并由安监员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6、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50-100元每次罚款。
四、附则
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按公司《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该《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纸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第3篇 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惩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现场必须听从安检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违者罚款30元/次。
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长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开展活动者处责任班组组长50元/次,不参加活动者处罚款20元/次。
未经三级动火审批擅自动火者处罚操作者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防护负责人1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施工现场各卫生责任区未达标者处相关责任人200元,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机械施工
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违者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班组100元。
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施工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措施,否则处罚防机械责任人100元/处,并责令整改。
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员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塔机司机、塔机指挥工违反塔机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塔机操作“十不吊”各处罚50元/次。
塔机司机每天应对塔机进行例行检查并进行确认各种保险齐全有效后作好记录才能作业,下班后应做好运行记录,未检查或无记录者处罚值班司机50元/次,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未定期执行保养制度者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保养无记录者处罚操作者20元/次。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塔机司机、塔机指挥、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清退出场,处罚违法用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三、施工用电
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50元,罚施工班组100元。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他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数额较大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严格按tn-s系统设置线路,违反者罚电工50元/处,电工组长100元/处。
末级配电箱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设置,否则按20元/处处罚值班电工,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处。
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源线,违者处当事人50元,相关班组处罚100元。
现场严禁使用水乌龟,电炉等大电阻用电电器,违者没收器具,并处罚事人50元,处罚相关班组100元。
现场电工每周应对现场所有漏电保护器灵敏度进行测试,未测试或无记录者处罚值班电工20元/次,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次。
值班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用电线路。配电箱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未巡视或无记录者处罚值班电工20元/次,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次。
现场所有配电箱均应编号,箱内电器元件必须标明用途,否则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处。
所有配电箱均应按规定架空,落实防雨措施,箱体设置接地,否则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处。
四、防爆、防火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管理部门100元。
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班组100元。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处罚20元/次。
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项目经理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另:如现场违章违规行为在以上细则中未列出者,参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以上处罚从每次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或现金处罚。
签发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元 日
签收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 电力安全生产中各种违章的表现形式
一、线路部分:
1、操作票不是事故处理也不开,有时不拿到现场照样可以操作,有时拿到现场也不对照杆号、不检查开合位置(指油开关);
2、倒闸操作有时不戴绝缘手套、不戴安全帽,两线一地供电的监护人也不穿绝缘靴;
3、挂地线时,不用验电器,用绝缘杆代替;
4、拆旧导线、放旧杆时,该采取安全措施的没采取,突然剪断导线;放野杆随意蛮干;
5,放、紧线的主要过道该用旗语的没用,该设专人看护的没设,设了也不负责任;
6、施工单位签发的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工作票,该到运行单位汇签的没汇签,带电栏内应填写带电设备也漏填写;
7、工程施工该打临时拉线的没打,该用牵引的投用,该用角度滑子的没用,人拽绳捞习以为常;
8、低压线路作业不设专人监护,监护设了也不集中精神或随意离开,不负责任;
9、低压线路作业不挂地线不认为是违反规程;
10、采用小型号机械设备起吊重大部件时,对机械参数掌握不够,估计不足,措施不当;
二、变电部分:
1、操作票不预演,监护人不逐项宣读,操作人不复诵,操作结束后回到办公桌上再打“v”做记号;
2,倒闸操作有时不戴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绝缘靴;
3、作业不按规程规定履行开工手续和竣工手续,工作票不提前一天交给值班员,无法提前作好准备;
4、在变电所开关柜里检修开关,有的只挂一会地线或组地线;
5、运行单位两人值班,其中一人可以随意离开岗位,私事公事都可办,有了操作就一人子,操作监护制是有人时执行,无人时取消;
6、巡回检查有时不准时、不到位、不认真;
三、共性部分:
1、停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完工作票后,便以为完事大吉,或离开作业现场,或随工作组参加作业,没有在现场监视工作组成员的不安全动作或行为等:
2、安全帽小型作业时戴时不戴,大型作业不全戴,安全帽戴了也不系带;
3、高处作业安全带有时不系;有时脱离安全带保护;
4、高处作业,工具材料不用绳索上下传递,随意乱扔;
5、擅自扩大作业范围或扩大工作票上的任务,没有的项目也能指挥干;
6、工程施工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没进行,工作组该认真研究施工方案、方法的没研究;
7、工作负责人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始工作;
8、操作票该填“检查开关、刀闸的位置”而没填写;
9、检修工作结束后,验收马虎,现场清理不彻底就送电;
10、酒后开车、开快车、开病车、客货混装,不顾安全。
第5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__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施工队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作业人员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施工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五边”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施工队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监理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上引线不得长于2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
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罚款1000元;动火作业监火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5)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6)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7)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8)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施工队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的施工队,奖励300元。
3)项目办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发现一个安全或者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交安全备案,每少一个问题考核5元。对于完成较好的每月将本组罚款的20%返还项目组,由项目组长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本项目部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6篇 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责任事故,保护劳动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是伤亡之源,反违章是对职工最好的爱护和最大的关心,不反违章就是见死不救。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将违章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
第三条 违章实行“连带处罚”,即除按规定对违章者实行处罚外,还将视违章情节和严重程度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系统所有员工。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规定都属于违章:
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违反华中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3.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行为性违章
1.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2.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3. 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
4. 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5.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6. 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7. 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8. 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9. 约时停、送电;
10. 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11.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 作业前没有站队“三交”;
13. 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
14.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15. 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16. 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电源供电情况等,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察;
17. 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18.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19.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20.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21.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2. 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23.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4. 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5. 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设备变动情况;
26.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7. 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28. 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29. 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30. 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31. 不按要求开展作业前培训工作;
32. 不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第七条 管理性违章
1. 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 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3. 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障碍、严重违章进行分析处理;
4. 没有按规定对重大缺陷或隐患进行整改;
5. 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或记录做假;
6. 没有对上级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
7. 没有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8. 没有现场运行规程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9. 没有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电子版);
10. 没有按规定派人到作业现场把关或现场把关人没有履行职责;
11. 没有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或发布生产作业信息;
12. 一人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
13.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作业指挥者没有履行指挥职责;
14. 将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引进系统;
15. 发包方未按省公司规定对外委项目实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6. 没有授权项目部对施工队行使奖惩考核职权;
17. 新建、改扩建工程没有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18. 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
19. 将伪劣产品引入系统;
20. 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第八条 装置性违章
1. 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 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
4. 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 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
6. 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
7. 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位)没有进行热塑绝缘;
第7篇 技术矿长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细则
一、对矿井进行合理的开采布局,保证“三量”合理(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因布局不合理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处技术矿长罚款500元至1000元。
二、负责开采范围内的地质、水文、老窑等情况的调查和矿山测量工作;未达到本条要求,缺少一条,处罚款200元,。
三、负责矿山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讲课及材料组织,并达到安监部门的合格要求,按矿里规定,未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次处罚款100元。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山维简计划。未编制的,缺少一种处罚款100元。
五、参加矿山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施行,未履行本条职责,检查发现一次,处罚款200元。
六、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抢救工作。无故不参加的,处罚款100元。
七、组织管理矿山技术档案及绘制各种图纸,收集各种技术资料。因档案管理混乱,各种必要的图纸缺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八、完成矿长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8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1、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2、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3、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4、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5、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6、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8、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29、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0、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2、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3、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务请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本人持证培训,处罚50-200元/次;
2.不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不积极传达贯彻会议或文件精神,处罚50-200元/次;
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4.未按安监、环保、特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100-500元/次;
5.未按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300元/次;
6.对员工发现并提出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不理彩、不组织整改消除,或者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理彩、不采纳,处罚50-200元/次;
7.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不作调查分析,或者不提出处理意见,处罚100-300元/次;
8.不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100-500元/次;
9.对违章违纪或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故意降低处罚标准或寻找客观理由使之免于处罚,处罚50-300元/次;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2.安排不符合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3.安排童工或超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4.不顾员工身体和精神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作业,处罚50-300元/次;
15.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纠正、不教育、不处罚,处罚50-200元/次;
16.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和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人员岗位,临时拉人顶岗,处罚50-200元/次;
17.未执行班前会制度,或无班前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8.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9.未执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0.未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或无隐患整改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1.未执行现场纠正“三违”制度,或无纠正处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2.在班前会或其它会议上,不进行岗位针对性培训教育、不进行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对违章违纪进行处理、不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处罚50-200元/次;
2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不按计划检修维护、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处罚50-200元/次;
24.重大的起重吊装作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监护人,处罚100-300元/次;
25.安排或默认在大风、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必须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坠落等有效防范措施,处罚100-300元/次;
26.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遇有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8.擅自决定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9.擅自决定移动、拆除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处罚50-200元/次;
30.现场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摆放混乱,不符合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处罚50-200元/次。
说明
1、本细则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之一;
2、凡短时期内重复违反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3、违反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处罚按公司调查处理通报文件执行。
4、本细则未涉及到的违章违纪行为、或者是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生产系统具体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本细则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通______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第10篇 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 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六、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操作行为
一、地震作业
(一)涉爆人员上岗不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二)放炮人员不戴安全帽。
(三)包药及放炮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不够施工。
(四)使用非专用雷管箱装运雷管。
(五)未经审批进入受限区域进行涉爆。
(六)海上作业不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避风。
(七)钻机立架搬迁。
(八)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爆作业。
(九)钻机在行驶过程中平台载人。
(十)放线工睡岗。
二、钻井作业
(一)在拖拉机、推土机、叉车牵引架或铲刀上站(坐)
人。
(二)超负荷提拔钻具。
(三)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
(四)泵保险凡尔不栓保险绳。
(五)固井作业时碰压销子不戴防护帽。
(六)在井架主体上进行扩孔。
(七)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
(八)搬迁过程人货混装。
(九)非专职人员操作吊车、拖拉机等设备。
(十)安装工在大平拉筋上直立行走或过大腿时从内侧绕过。
三、测、录井作业
(一)站在泥浆池内进行捞砂取样作业。
(二)值班房、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接地地线。
(三)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绞车运转过程中,施工人员跨越电缆。
(五)不设置隔离带和危险品警示牌从事测井(射孔)施工作业。
(六)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设施。
(七)领取雷管不使用雷管保险箱。
(八)不穿戴辐射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性现场施工。
(九)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
(十)违反规定放置、使用化学药剂。
四、采注作业
(一)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碰泵、摆驴头、调平�块等作业。
(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关气井。
(三)正面操作带压闸门。
(四)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五)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七)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八)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九)不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十)进行油水井测试作业,测试工具下放及上提过程中,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五、油气集输储运作业
(一)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二)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三)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四)油罐超出安全液位运行。
(五)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六)未经许可对承压容器及工艺管道进行拆卸或更换部件。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拭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九)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道路。
(十)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未办理进站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站内,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域。
六、井下作业
(一)不使用指重表施工。
(二)上提拉力超过修井机使用额定负荷。
(三)使用管钳进行油管、抽油杆倒、对扣操作。
(四)调防冲距操作手抓光杆。
(五)压裂、酸化大型施工,井口不加固、施工人员跨越高压管线。
(六)值班房、通井机拖运过程室内坐人。
(七)冲砂、冲捞、洗井等施工作业,水龙带不拴保险绳套。
(八)起下钻作业不插吊环防脱销。
(九)特殊(解卡、打捞等)施工过程中,井架前方、井架与通井机之间站人。
(十)通井机上下平板无专人指挥。
七、海(水)上作业
(一)不系防坠器上下作业井架, 不戴安全帽上钻台。
(二)未经许可进行破土作业、使用人工猫头、释放救生(助)艇。
(三)海上风力超过6级时进行井架整拖作业,进入滩海陆岸采油平台挡浪墙外部区域。
(四)预报风力大于8级,且增水超过警戒水位的应急情况下,滩海陆岸作业人员不执行停工指令和撤离指令。
(五)使用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作为进入通井路的交通工具。
(六)海上及滩海陆岸井下作业不使用液压防喷器。
(七)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移动式电动工具,清舱时人与电潜泵同在舱内。
(八)使用无防碰天车或防碰天车失灵的钻井或修井设备。
(九)吊笼超载使用或人货混装。
(十)私自在船上装载、运输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
八、石油炼化作业
(一)车辆(含不戴防火帽)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厂区,人员不戴好安全帽、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二)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三)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四)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五)检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防网或起不到作用等)。
(六)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或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九)对不合格拉运油、气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充(灌)装和超量充(灌)装。
(十)不按规定在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九、油气充装作业
(一)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二)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三)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
(四)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五)瓶对瓶或罐对瓶进行充装。
(六)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七)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八)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九)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十)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十、油田地面工程施工作业
(一)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二)对地下情况不明时进行破土作业。
(三)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
(四)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
(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六)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七)使用不经注册、检验的特种设备。
(八)在施工区域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
十一、电力作业
(一)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
(二)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三)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四)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六)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七)约时停送电,
(八)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九)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十)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
十二、供热(水)作业
(一)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让非本岗位人员代为操作。
(二)点炉前不按规程将燃油吹扫至炉膛内。
(三)落煤仓燃煤未达到封仓条件进行点炉烘炉。
(四)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五)不停机检修输煤设备。
(六)不按规定配戴救生用具在水厂清水池、滤池、沉淀池上作业。
(七)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加氯作业。
(八)不佩戴防护器具进入加氯间作业。
(九)化验室人员不按安全规程处置危险化学品。
(十)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氯气瓶、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十三、交通安全管理
(一)强超抢会、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
(二)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三)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四)不按规定“两交一定”或不按规定晚归汇报。
(五)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衣物,如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六)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七)车辆带病行驶或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八)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九)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用吊车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十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一)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
(二)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三)无人监护作业。
(四)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
(五)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六)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七)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八)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九)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十)使用超期校验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仪器。
第11篇 安全生产:抓安全必须反违章
一、电力生产违章的现象及原因
1、从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来看,违章分为:生产现场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人员个人的作业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尤其在事故抢修、生产任务紧张或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只重视完成生产任务,只重视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生产指挥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违章指挥导致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性违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正确地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方案的管理性违章。
2、违章还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两种情况。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等角度来看,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所导致,而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它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往往被工作人员所忽视,不易被发现。
3、生产人员发生违章现象时的心理状态
(1)“随众”的心理:在生产现场如果有人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而又没有人出面及时制止,这时马上就有人跟着干。
(2)“说与做错位”的心理:电力生产中各级组织尽管经常强调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但有些工作人员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忽视了安全。
(3)“与己无关”的心理: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是头头的事,是安监部门的事,与我无关,当“老好人”,发现别人违章也不纠正、不检举、不汇报。
(4)“麻痹侥幸”的心理:这种人存在麻痹思想,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工作中图省事、省力、方便、马虎、凑合,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
(5)“经验主义”的心理:主要反映在部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老职工身上。他们工作积极主动,但在工作中不讲科学,特别是抢修工作中或工期紧抢进度时忽视安全措施的落实,冒险作业,对自己违章行为习以为常。
(6)“异常”的心理:某些工作人员因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生理等原因,情绪受到影响,工作时注意力分散,容易发生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7)“无意识”的心理:对于临时工、青年工人、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由于对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全面,缺乏经验,安全意识差,对工作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各项违章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当别人指出并纠正违章时,往往都意识不到自己违章在什么地方。
二、怎样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1、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在反违章工作中,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极为重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树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确保企业长治久安的主人翁责任感。安全教育着重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而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企业优良传统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企业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教育要经常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使每个人都能熟悉理解规程以及执行、操作的要求,同时学习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工艺规程的要求,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学习检修、试验和安全工器具等的使用方法、规定、标准,结合实际操作和技术讲解等方法进行培训。
2、提高班组长素质,促进班组安全工作到位
因为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前沿实践者,也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称职的班组长是搞好基层安全生产的保证。班组长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且技术过硬,业务熟练,有责任心,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班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分明,班组重点要控制未遂事故和异常现象的发生,对本班组发生的安全事件要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另外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履行“两票三制”,确保“两票”合格率100%。
3、加强生产现场工作监护制度的执行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施工现场,了解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解决反违章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指导基层查隐患、促整改,纠违章、保安全。
4、落实责任,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纠正违章
企业要层层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变,行政第一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贯彻执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不变,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不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广大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传统不变。安全管理要变抓结果为抓过程,抓事后变为抓事前预防,抓粗放型管理变为抓严、细、实管理,抓管事变为抓管人为主。安全管理的严、细、实是杜绝违章行为的有力保障。
5、从严考核,纠正违章
纠正违章就是要通过从严考核,使违章者及有关人员都有切肤之痛,把教训牢牢记心中,永不再犯。对违章指挥作业的干部或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作业人员违章的领导更要加倍处罚。要把安全考核从结果的考核转变为对违章事件过程的考核,逐步形成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6、反违章工作任重道远,要长抓不懈
反违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领导必须认清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把反违章工作与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用规章制度做保证。要把反违章工作与抓生产任务结合起来,使之具体化、经常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违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12篇 习惯性违章-安全生产的大“敌”
所谓习惯性违章,它是指电力系统内一部分人经常以不良经验干事,以不良的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一种行为。实际工作中,它又是一种经常出现的、盲目的、自觉不自觉的随心所欲,而又都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的行为方式。它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是不堪设想的,它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
作为电力生产有它的特殊运作规律,违章作业是违背客观发展规律的。据统计,电力行业80%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都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如果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自己有之不改正,看见别人不纠正,遇见苗头不制止,最终会酿成事故,甚至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灾难。
那么,怎样才能杜绝习惯性违章呢?
领导带头是关键
电力安全是电力系统的一个永恒主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比较重视。系统内,每年都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开展“百问百查”、“安全生产一百天”、“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等,都是杜绝习惯性违章的一种好方式,好活动。各级领导,既是生产的决策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者。如果一把手把杜绝习惯性违章活动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率先垂范,则其他领导及员工也就不可小视。反之,杜绝习惯性违章工作也只能留于形式,做做样子罢了。
班组生产是重点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班组,班组又是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前沿阵地。无数例子表明,行业内,由习惯性违章所诱发的事故中,有95%以上发生在班组,可见杜绝班组习惯性违章意义重大。去年,南阳供电公司行文把安全活动建立在班组上,天津供电提出班组内谁违章谁下岗的口号,无不说明在班组内杜绝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班组内杜绝习惯性违章的主要目的是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损害设备事故以及无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班组要从控制不安全苗头着手,要坚持不懈地抓异常、抓未遂,重点防止高空坠落、触电伤亡,还要预防交通和误操作事故,同时也要注意防止灼、烫、烧伤和机械等事故的发生。
企业员工严要求
杜绝习惯性违章,人人有责。作为企业员工,应积极投身到杜绝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去,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各章、各节、各条;作为企业员工,提高思想意识,决不能认为杜绝习惯性违章是领导的事,是别人的事,而不是自己的事;作为企业员工,要善于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从各类事故通报中吸取教训,对照案例,举一反三,查找不足,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13篇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措施
1、实行违章记分制。每名员工每月10分,月底清零。
2、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1次扣1分,达到3分者处罚20元,之后每扣1分加处10元,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0次者停职培训3天,培训期间停发工资。
3、处罚扣分由安全员现场拍照,然后汇总后交由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4、车间(厂、部)一线生产的员工的违章扣分,按人均计算,人均达到3分后,处罚主要负责人5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30元),之后每超1分处罚主要负责人2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15元)。
5、安委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应在期限内整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迟时间,责任单位应提前说明,无任何原因造成隐患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并由安监员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6、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50-100元每次罚款。
四、附则
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按公司《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该《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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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5日
第14篇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三条 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机械班班长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条 机械班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从我做起共保安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机械班应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辨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
第十二条 机械班班长应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
第十三条 机械班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
第十四条 机械班通过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等形式,对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机械班应及时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根据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反违章工作水平。
第15篇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事故的源头。杜绝习惯性违章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是一个烦琐的工作,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工作。在本年度各项工作中,我班始终把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倡导“以零违章,零缺陷,确保零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牢固竖立“违章不除,事故难绝”的宗旨。本年度中未发生任何违章现象发生。现将本年度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反违章”的班组领导核心:
首先,我班组织成立了以班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安全网络小组,带领本班成员全面开展无违章活动。确保了全年无违章的目标,加强了大家思想上对安全的认识,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班长组织全班员工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等内容,学习之后要求每人结合自身情况谈体会、说感想,通过人人发言使大家能够掌握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也能够结合自己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加深大家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认识,使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并对每期的《安全通报》中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发生在身边的违章行为,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查找不安全因素。通过对班组成员进行经常性教育,使全班人员认识到,安全意识是在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许多惨重的安全教训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安全无小事情,并能真正从小处着手,杜绝事故隐患。
二、深刻理解“反违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组织实施到位。
我班在深入领会国家电网公司刘振亚总经理提出的确保安全的“三个百分之百”要求和“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见违章不管、不制止,长期解决不好违章问题,就是失职、失责”的讲话精神,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反违章”活动,认真按照《广元电业局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开展自查和互查,严肃查纠违章现象,下决心、花力气根治班组的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三、结合秋季安全大检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全面深入地开展“反违章”专项活动。
目前,正是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大修和技改项目,电气设备年检预试工作的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和违章现象的高发期。我班结合本班组、本岗位工作标准,认真学习网省公司、电业局“反违章”工作的要求和相关管理制度,在以前“反违章”和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落实“反违章”专项活动,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要针对可能发生违章现象的环节和现场,以开展“以案说法”,组织分析典型违章现象及突出违章问题,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有效遏制违章现象频发的势头,杜绝发生违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人员责任事故。
四、结合安全生产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
我班结合本班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十条措施,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功,加强班组建设,规范人员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严格抓好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上,把工作重心放在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保护人的生命,杜绝责任事故”,以实现“四个零”为目标(安全生产零违章、作业人员零伤害、监督管理零宽容、工作质量零差错),切实将“反违章”措施落到了实处。
总之,二个月来,全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切实提高了全班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规范了现场工作行为,树立了保人身安全、保电网安全、保设备安全意识,对设备的异常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防范措施要求,真正做到了防范于未然。扎扎实实做好了安全工作。目前秋检、大修、技术改造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全班人员均按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尽心尽责、风险预控、措施到位”的原则,把保人身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力在当前是一个热门话题。前不久,在省公司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余世维教授用精辟的语言,从细微处着手,宏观上把握,利用典型鲜明的案例,为全体学员诠释了执行力的真正内涵和实践宝典,对此我深有感触,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谈在企业执行力方面的学习感想。 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完成自己所被指定的工作和任务。简单的来说,执行力就是将人员流程、战略流程、运营流程合理进行运用,以达到战略规划的实现和改进。要提升竞争力,就必须加强执行力。可以说,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执行力是否到位。
近年来,___供电公司紧紧围绕企业工作重心,坚持改革、发展、创新,本着“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保持了国电公司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的称号,荣获了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特别是面对去年严峻的缺电形势,全体员工奋力拼搏,争抓实干,企业售电量达36.63亿千瓦时,供电量突破40亿千瓦时,实现多经销售收入7.3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证明了我公司拥有着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团队,企业执行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然而,在当前的电力企业管理、改革、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以下问题:为什么当初雄心勃勃、精心编制的工作计划总要大打折扣?为什么某项工作任务已经交待得非常清楚,结果出现了互相推诿的尴尬局面?答案是:执行不力!通过多年来企业管理经验来看,大多数计划的落空背后总是隐藏着执行力的黑洞! 当前,我公司在执行力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安全生产,虽然一再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是不安全情况还时有发生,少数职工的安全意识还不强,人员责任的不安全情况占有相当的比例,习惯性违章仍未做到根除;再如优质服务,这是我们供电企业的服务宗旨,尽管一再加强对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的管理,但仍会有一些个人服务意识不够、服务不到位被投诉甚至影响企业形象的事件发生。经过本次学习,结合个人的工作实践,下面我就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优质服务三个方面的工作汇报一下对如何提高执行力的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