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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禁令
一、通用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作业类禁令
1、严禁酒后作业、野蛮作业、冒险作业。
2、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3、严禁未经审批进行提、落检修闸门作业。
4、严禁工作内容或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清楚即开始作业。
5、严禁不核对现场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
6、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修作业。
7、严禁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或移动安全设施、标识。
8、严禁高处作业过程中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9、严禁在层间未可靠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10、严禁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强行起吊。
11、严禁在没有经过审批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12、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3、严禁戴手套使用台钻。
14、严禁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的可靠措施。
15、严禁在未详细检查相关部位并派人守护的情况下进行盘车或操作导叶。
16、严禁未按规定验电接地即进行停电作业。
17、严禁约时停、送电。
18、严禁无人监护进行电气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作业。
19、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三、装置类禁令
1、严禁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2、严禁在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后不采取可靠防护并及时恢复。
3、严禁使用没有正确安装回火防止器的气割设备。
4、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可靠接地的电气设备。
5、严禁使用无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源盘。
6、严禁使用绝缘破损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气工器具。
7、严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起重工器具。
8、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脚手架、材料、设备。
9、严禁检修后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设备投入试运行。
10、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使用危险品或有害、有毒物品。
四、管理类禁令
1、严禁没有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未经审批即进行施工。
2、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
3、严禁不认真审查外协单位资质及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即允许其承担工作。
4、严禁不对外协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到位即允许其开始工作。
5、严禁外协单位及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存在危险性的作业时无人监护。
6、严禁未经培训、未通过安全考试的临时工参与现场工作。
7、严禁聘用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临时工。
8、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9、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10、严禁公车私用,乘坐非正规运营车辆,或使用私家车进出工地。
11、严禁人货混装,或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不采取可靠的固定、隔离及保护措施。
12、严禁冰雪等恶劣天气,在安全措施不具备的条件下进行户外作业。
13、严禁泄露或交易企业内部信息。
第2篇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规定
1.严禁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脱岗、睡岗、替岗、代岗、酒后上岗和带病、带情绪上岗。
4.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5.严禁执行无专门确保安全作业的措施,严禁无专门安全人员监督从事的危险作业。
6、严禁乱动机电设备,严禁破坏各类机电设备和通风安全设施。
7.严禁在工作中嬉耍、打闹、打架等不良行为。
8.严禁违反作业程序施工和检修工艺莽干、瞎干。
9.严禁违反规定运输、存放、使用爆破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含各类油脂)。
10.严禁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3篇 采油气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点燃加热炉。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擅离岗位。
(六)严禁不停机进行抽油机维修作业。
(七)严禁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
(八)严禁带高温、高压检维修设备设施。
(九)严禁不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含硫化氢井操作。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1-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1-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发放原工资的70%。
第4篇 采油采气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停抽油机从事检维修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加热炉、高压阀门以及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 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超层越界违法非法开采,杜绝工作面未经安全准入擅自组织开采。
二.严禁图纸不实,使用假图欺骗检查。
三.严禁使用无编制、非正规队伍组织生产,外委队组必须纳入矿井统一管理。
四.严禁工作面出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情况不停产、不撤人、不汇报,继续盲目组织生产。
五.严禁一巷多头作业、以掘代采作业、使用淘汰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六.严禁水患不清,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
七.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班、假检,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断电、不采取措施冒险强行作业,绝不准防灭火措施不到位、co超限冒险作业。
八.严禁人料混运、辅助运输设施不达标、“封闭”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防爆胶轮车进行运输作业。
九.严禁超控顶距作业、支护失效作业。
十.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设备失爆组织生产。
如违反上述禁令,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6篇 某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禁令主要内容是:
1.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 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 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 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9. 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 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第7篇 供电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及在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8篇 交通运输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无证或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重超速、强超抢会。
2、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未经审批出长途车。
3、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乘坐公务用车。
4、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5、严禁车辆严重超员超载、违法载人、违规装运危险化学品。
6、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搭乘人员。
7、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擅离岗位。
8、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9、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进行起重作业和使用场内机动车辆违规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1-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培训1-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发放原工资的70%。
交通运输专业安全生产禁令有关术语解释
1、本禁令中的禁烟区是指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气站库以及其他禁止烟火的场所;
2、本禁令中的无证驾驶是指未持有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件驾驶车辆。
3、本禁令中的严重超速是指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驾驶行为。
4、本禁令中的严重超员是指超过行驶证额定乘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
5、本禁令中的严重超载是指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
6、本禁令中的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在精力和体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7、本禁令中的违规装运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车辆违规捎带、搭载危险化学品。
8、本禁令中的车辆是指包括厂内机动车、农用机动车在内的所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车辆。
9、本禁令中的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1)工业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3)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7)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8)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第9篇 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生产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行行业中的不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护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岗位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进行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未采取防中毒、防窒息、防自燃等安全措施对含有硫化物的天然气管道、设备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巡线不到位、迟报漏报瞒报事故隐患、对第三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0篇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第11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与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吊篮及提升架井口易落物下方操作、停留、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架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杂物。
5、严禁在土方工程取石(土)及不按规定放坡及不加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及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一闸多机、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材料代用保险丝。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现场、仓库吸烟、动用明火。
第13篇 钻井专业防雷防静电管理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和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和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4篇 高含硫气田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五、严禁不配戴、不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含硫化氢场所、不正确佩戴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泄露区域。
六、严禁含硫化氢场所单人巡检操作或未经批准擅自将非工作人员带入含硫化氢场所。
七、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操作含硫设备、调整工艺参数。
八、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安全设施。
九、严禁未经批准装卸、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九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十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15篇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规范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