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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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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

第1篇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

(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县(市)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2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班组长(项目经理)因未履行职责,违章指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员工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企业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由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领导人委托企业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企业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县(市)电信局、分公司各生产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各县(市)电信局及其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负责审批的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工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工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查封、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助,相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对隐瞒、谎报、拖延和阻碍干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企业及部门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纪检、工会等监督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单位及各级部门和其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各县(市)电信局、(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八日

第2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下埠镇

为了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全力维护社会、企业、个人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范围及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影响的安全事故。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我镇高危行业有6大类,分别为:

1、煤矿行业:我镇境内共有煤矿6家,就业人员600余人,主要是水患、瓦斯、顶底板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2、采石行业:我镇境内共有9家、就业人员100余人,主要是山体滑坡、透顶,以及散石碎石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3、鞭炮行业:我镇境内共有鞭炮企业4家,就业人员近200人,产值上500万元,特别是装药、插引工序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4、危化品产业:我镇危化品行业有1家,事故分为: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四类事故。

5、使用燃气企业:我镇境内燃气陶瓷厂有43家,其燃气发生炉和燃气使用炉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其他行业:学校、交通、其他企业等单位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建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镇长任总指挥,政法书记和工业镇长,安全镇长为副总指挥,镇安全办、工业办全体同志和有关人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3、督促镇有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和高危行业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副镇长任主任,安全办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地点:镇安全办,联系电话:3415279。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日常检查及演练。

2、安全生产事故接报后,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将指挥中主要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专业组和指挥中心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拟写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

4、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

(三)指挥中心可根据情况需要,在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中心领导指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指挥中心领导及镇和上级党政领导的指示。

(四)组成事故应急处理专业组。

1、应急抢险组

由镇派出所、安全办、工办办、综治办,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该组由政法书记任组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

2、事故专家组

由镇安全办全体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查明事故原因,为指挥中心决策和事故技术处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该组由工业镇长任组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3、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组

由区、镇医院事故单位附近医院及有关领导和医生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到医院治疗及有关医药用品用具的联系保障。该组由教卫镇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

4、现场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安全办、综治办、事故类型分管办、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保障。该组由镇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安全办副主任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5、事故综合组

由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保障施救人的用电、用水、急救车辆设备调配及救援人员的生活。该组由财经镇长任组长,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6、事故善后处理组

由安全办、镇工会、妇联、民政、劳动、保险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做好伤亡者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安排好家属的生活。该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镇长任组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7、事故调查处理组

由镇安全办、事故单位负责人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该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及追究上报等。该组由工业镇长任组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立即报安全办(镇安全办联系电话:3415279)。

2、镇安全办人员迅速到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后报镇指挥中心领导。

3、确认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村及事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全力配合镇安全办在最短时间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镇领导和镇指挥中心领导。快报的主要内容是: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所在村、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如果需向上级报告,应请示指挥中心领导同意签批后写上单位名称、时间,并盖章。

(二)应急抢险和救援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自救措施,根据单位自订的应急预案,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安全生产事故经镇指挥中心领导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并向各相关部门作紧急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7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本专业组的抢险救援人员,及镇自备的抢险器械等赶赴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镇各部门要依据预案联系落实好有关专业单位,并熟悉预案内容;各村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制订相关预案,报镇安全办备案。

(三)镇安全办将组织有关的人员认真熟悉预案,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业组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的,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五)本预案每年编制评审一次,对出现的新情况和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修订和更新。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本企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企业生产加工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各专项事故预案详见5.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安徽拓源位于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县乌江通江大道工业园区,东离长江码头5公里,西离巢宁公路100米,北距南京三桥仅20公里,水陆运输极为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公司占地100亩,总投资约一亿元人民币,一期厂房建筑面积13000平米,二期建设完成5400多平米综合楼及厂房,三期工程正在筹建建当中。

在管理上我们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配有八个职能部门,产供销一体的管理体系。装备七条国内最先进的自动化冷弯成型设备和三条纵剪设备,专业生产方管、矩形管、脚手架管等多种管材。于2009年2月正式生产、运营,年产各类管材14万吨。产品广泛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业、机械制造、船舶、桥梁、公路护栏、钢结构等多个领域。产品主销长江金三角、宁波、杭州、上海、昆山、无锡,远销武汉、南昌、及本省各地。

我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团队130人,我们坚持“诚信经营、薄利多销、优质服务、相融共生”的经营和发展理念,依靠准确的市场定位和不断创新的经营策略,从而使我们公司能够健康、稳步、快速地发展。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涉及到吊装、分切、卷扎、用电、用气等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相当巨大的.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领导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不能到位时,由生产副总代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担任。成员由生产部、设备部、安质环部、以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第4篇 天然气场站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事态造成失控,杜绝事故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达到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相应经济损失额度和人身伤害程度的事件。

安全生产的分类:按照事故的性质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施工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财产损失的大小、社会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着火,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施工事故: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高空坠落、窒息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由于人员指挥错误或者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人身事故按伤害的程度划分为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内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的经济损失划分为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或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向公司经理或安全部门报告,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部门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

(二)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以文字的方式,在以下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发生轻伤事故,在4小时内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上报送安全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在2小时内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上报送安全部门。

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以事故报告表的形式上报安全部门。

发生火灾、爆炸、施工、设备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方式:通过电话、手机或网络、传真报告。

第五条:事故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应急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二)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应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护和对伤亡人员组织救护。

(三)发生各类事故,应依据已确定的事故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1、发生轻伤或一般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或重大事故,由有关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组由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特大事故,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总结事故经验,提出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置

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置

第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饶河县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露天采石、采土、采砂场,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一、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乡(镇)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管信息员,各非煤矿山企业设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县、乡、企业三级监管网络。监管机构应按监管任务及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范围和种类

1、监管范围:凡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的单位。

2、监管种类: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露天采石、采土、采砂发生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

(三)监管方式

监管机构要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做出反映,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快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二)灾情确认分级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灾情按其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重、特大型:一次性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大型: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9人以下(含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中、小型: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重、特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2、大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判断事故类型、受灾程度等,组织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3、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和误解,维护社会安定。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直至应急工作结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情况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

三、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为有效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栾景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彬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世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栾广利 县卫生局副局长

夏庆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永才 县总工会副主席

郭中全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本东 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福全 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春杰 县电业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群 县气象局副局长

指挥部及成员部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救援等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迅速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出全面评估,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县委宣传部: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故单位法人代表(矿主)及企业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队伍,制定抢救方案,向事故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帮助事故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县总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抚恤、补偿和家属安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因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援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牌,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采购、储备、管理救济物品,保障事故地区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事故地区慰问、安置及善后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区供电单位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事故地区医院、重点工程、公共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发布及预警预报。

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峰同志兼任。

(二)技术保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专家组,由安全监管、国土、公安、卫生、民政、建设、水力、电力、气象等部门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事故所在地负责人组成,对事故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四、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 钢铁安全生产事故控制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人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以后,人们越来越希望自己生活和工作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因此,安全需要便成了人们的第一需要。

根据历史事故统计分析,钢铁企业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等几大类。事故的发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装备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等各方面的原因。因此,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增进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技术素质、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制、采用先进技术科学管理来避免钢铁企业事故发生成为必然。

1. 事故发生的机理与控制方法

1.1. 事故发生的机理

要想保证安全生产,控制事故首要的是要了解触发事故的原因。我们知道,由于事故与原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因此,它所表现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人为原因、物质原因、环境原因等等。根据生产事故统计调查得知,在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制约这两种因素的管理原因。。在人的不安全行为中,重点要素是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重点要素则是设备、设施缺陷。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交而发生的。即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发了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发生事故。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由于管理控制缺陷造成的。管理原因制约着人、物、原因,只要管理控制措施上存在着缺陷就会促成人为或物质因素的存在,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错综复杂的事故从本质上分析离不开这几种原因,而能够制约这几种原因的则是管理原因。

1.2. 事故控制方法

至此,我们知道了事故的发生,物的因素是产生事故的基础条件,物存在着不安全状态如遇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触发就会造成事故,在人一物体系中,人一物是相互影响,相互干扰,互为条件的。根据事故交叉模式理论,为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交叉,就出现了控制事故的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忽略了人的行为不仅受到自身素质的影响,而且受作业环境的影响(这是工效学观点)。另一观点是事故的原因是物质条件(机器、工具加工方法等)的设计,不具有本质安全化,遇到人的失误而造成事故,即在个人出现失误与疏忽时,要求设计具有人身故障自动安全保险性能。这两种方法并非互不适应,只是侧重点不同,控制措施的制订不可片面地偏向一方,控制事故必须是全面地、全方位地系统控制人和物危险因素。

1.3. 控制事故的一般方法和优选次序

(1) 消除机械设备、加工方法、材料或厂房结构中的危险因素。

(2) 用封闭或防护手段控制危险出现之处。事故的产生是能量失去约束失散而造成的。在能量易蓄积、变化以及可能与人接触的部位,采用封闭或防护手段,如压力容器安全阀、传动轴装安全罩、吊车吊钩极限装置等等。安全装置可以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要求控制安全装置在使用中保持可靠性。

(3) 严格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4) 强化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训练,提高人的安全技能,减少人为失误。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钢铁企业安全生产

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关键是严格管理,从严治厂,依法治厂,采用培训先行,依法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发展观的方式。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从建立健全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这一基础工作抓起。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上,根据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在及时修订完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上下功夫,实现生产有章程、管理有制度、作业有标准。同时采取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它是一种安全技术措施又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检验安全目标实施、管理方法落实的安全管理措施,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过程中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具体方案如下:

1) 创新安全管理制度, 筑牢体制防线,这又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a) 强化队伍建设, 完善监管机构;

b)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c) 创新安全检查模式, 完善监控体系“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d) 完善安全预警体系, 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2)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3) 坚持教育优先,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5) 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

3. 建立钢铁企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近年来,国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重大、特大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几十人的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事故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没有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事故应急预案》未规范化、程序化,执行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人员伤亡增加。

3.1. 《事故应急预案》的概念

《事故应急预案》是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针对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方法和步骤,它主要包括人员组成、事故现场组织、内外联系、人员抢救疏散、救护知识等,目的是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职业安全健康审核规范》中明确要求,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时,必须对潜在重大安全事故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到全员熟练掌握。

3.2. 钢铁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种类

根据历史事故统计分析,钢铁企业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等几大类。在《事故应急预案》的策划过程中,要充分调查本企业潜在的或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根据不同的事故制订不同的《事故应急预案》,宁全勿缺。

3.3. 《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步骤

《事故应急预案》在制定程序步骤时,应本着简单、明了、易掌握的原则,明确地告诉职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如何去做。

3.4. 《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设备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还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需要不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且每年对应急设备至少检测一次,确保应急设备的性能良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投人使用。

3.5. 现场救护常识

通常安全事故发生后,会或多或少出现人员伤亡。如果救援人员不具备一定的救护知识,凭一时之勇,反而会扩大事故。所以在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增加现场救护常识的内容,并通过不断培训,做到全员掌握。救护常识的制定要结合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危害而定。

4. 钢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意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它不仅包括安全宣传、文艺活动、管理、教育、经济等软手段的建设,还包括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设备等硬技术的建设因此,在企业基层搞好安全文化建设,是对职工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深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是摆在钢铁企业面前的重要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控制事故,才能增强钢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竟争力。

第7篇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一)事故预防的原则

事故预防应当明确事故可以预防,能把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的基本原则:

(1)“事故可以预防”的原则;

(2)“防患于未然”原贝;

(3)“对于事故的可能原因必须予以根除”原则;

(4)“全面治理”原则。

(二)事故预防模式

事故预防的模式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

(1)事后型形式。这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的一种对策。这种对策模式遵循如下技术步骤:事故或灾难发生一调查原因一分析主要原因一提出整改对策一实施对策一进行评价一新的对策。

(2)预期型模式。这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或灾难发生的对策。显然是现代安全管理和减灾对策的重要方法和模式。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安全或减灾目标一分析存在的问题一找出主要问题一制定实施方案一落实方案一评价一新的目标。

(三)事故的一般规律分析

事故的发生是完全具有客观规律性的。通过人们长期的研究和分析,安全专业人员己总结出了很多事故理论,如事故致因理论事故、事故模型、事故统计学规律等。事故的最基本特性就是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和可预防性。

(1)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楚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找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2)随机性。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是偶然的。这说明事故的预防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因而,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的意义。

(3)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在事故发生前,人、机、环境系统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企业较长时间内未发生事故,如麻痹大意,就是忽视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工业生产中的思想隐患,是应予克服的。

(4)可预防性。现代工业生产系统是人造系统,这种客观实际给预防事故提供了基本的前提。所以说,任何事故从理论和客观上讲,都是可预防的。认识这一特性,对坚定信念,防止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因此,人类应该通过各种合理的对策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把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小限度。

(四)一般的事故预防措施

从宏观的角度,对于意外事故的预防原理称为“三 e对策”,即事故的预防具有三大预防技术和方法。

(1)工程技术对策:即采用安全可靠性高的生产工艺,采用安全技术、安全设施、安全检测等安全工程技术方法,提高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

(2)安全教育对策:即采用各种有效的安全教育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安全管理对策:即采用各种管理对策,协调人、机、环境的关系,提高生产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五)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即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未追究,四不放过。

第8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第9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1、信息报告与通知

矿调度室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

2、信息上报

1)事故发生后,现在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矿调度室,调度室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矿生产技术部门(调度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b事故发生的类型;c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f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g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传递

1)矿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及时向矿第一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矿第一负责人应针对事故的具体类型、危害程度进行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判断是否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2)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及安全监督部门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 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矿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决定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5、响应程序

1)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总指挥应立即发布命令,按“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人员,报警通知企业员工家属(可采用“紧急广播”与“警笛”等方式相结合)。

6、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煤矿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各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矿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现场人员汇报发生事故的电话后,必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安排值班调度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性质、地点电话通知受威胁区域的工人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进行紧急避险。

2)矿主要负责人到达调度室听取事故汇报后,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矿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及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有关科室及各队负责人为成员,由总指挥明确指挥部每一位成员工作职责和任务。在主要负责人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根据从现场掌握的各种情况和信息指挥部分析决定内容:事故的性质、现场破坏程度,是否会发生爆炸,可能影响的范围;决定如何尽快撤出人员;尽快通知有关人员或单位参加救灾,制订抢险救灾具体方案,超出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4)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性质,按救灾方案部署抢救人员。矿兼职救护队及抢险队伍随时作好战斗准备,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

5)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现场情况需要,指挥部可下设协调指挥小组,技术资料组、后勤组和现场工作组,指挥部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对制定的灾害处理措施,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有汇报,以保障灾害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6)井下发生事故时,如条件允许,可在井下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护基地,指挥部指定专业人员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救护队长为副指挥,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救护队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救护伤员,指挥现场工人向井上运送伤员和救灾材料,并及时向地面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救灾过程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果断投入二线、三线力量抢险救灾。

7)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 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1)事故类型、性质、波及范围

2)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结束后现场的恢复情况

事故单位要大力配合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9、事故调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10、信息发布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指挥部提出新闻信息报导意见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10篇 某雨季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

一、 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击、防台风的安全工作,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也不得沿地面敷设。

二、 配电箱必须防水防雨、电器布置合理,严禁带电作业;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要牢靠;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各种电线绝缘连接并没有损坏,有损坏的要及时调换、包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场所以及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不超过12v,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三、 雨季到来之前,应检查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做好避雷装置,并经常检查要认真检查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等高大临时设施的地基;搞好排水工作,基坑内因设四处降水点;做好做到人力物力准备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采取加固措施。

四、 雨季到来之前,宜完成基础工程做好回填工作,如果必须施工基础,要严防坍塌事故,做好基坑支护措施,严防暴雨冲塌;根据边坡支护方案措施施工,雨后加强边坡支护的检查,对深基坑边坡位移进行每天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

五、做好材料准备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并及时入库。

六、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安全监督员落实各项工作。将防汛工作分解到每个岗位,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实施全面有效,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随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成立防汛应急抢险小组,确保防汛物资准备到位,防汛应急小组人员应配备抢险装备,负责现场紧急自救抢险。在汛期施工,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提到至上高度,汛期到来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安全专职人员每天接听天气预报,一有讯情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确实把防汛工作搞好。

第11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指挥部的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分类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它5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5 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内容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事故隐患类别 ;

2. 事故隐患等级 ;

3. 影响范围 ;

4. 影响程度 ;

5. 整改措施 ;

6. 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

7. 整改目标。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在工程项目进场后,由指挥长及各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组成隐患管理小组。隐患管理小组应覆行以下职责 :

1. 分析和确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 制定应急计划, 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业主备案;

3. 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6.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计划和整改方案。

第五条 整改要求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 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可采取停工待整的方式处理,及时将整改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并整改完毕,且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 事故隐患监控方法

第六条 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 易燃、易爆场所;

2. 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

3. 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

4. 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

5. 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

6. 有拥塌危险的场所 ;

7. 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第七条 管理实施

1. 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统一说置标志牌, 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内容。

2. 绘制“两图”, 即绘制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在两图中标明监控点的分布、责任人等。

3. 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账, 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 资料台账存档。

4. 搞好“四项管理 ”, 即:“监控法”目标管理 ,“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任制管理; 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5. 制订应急预案: 对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监控点 ”制订应急预; 预案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形式、事故的危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救灾技术方案、救灾措施、救灾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联络、救护、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八条 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 统一思想, 形成共识, 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3.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 编写“监控点”控制要点, 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6. 制订应急预案。

第四章 监控点检查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 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 严密监控, 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 以供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检查考核。

第十条 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 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 查清原因, 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 对暂不能消险的缺陷、隐患, 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 采取果断措施, 立即停止生产运行, 及时报告业主和指挥部指挥长,研究整改方案, 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 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每月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调查

第十五章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洛湛建指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书面报洛湛建指。

(1)电话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②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处理方案及计划;

⑥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②事故的技术鉴定;

③查明事故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以及事故的性质;

④提出处理方案;

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⑦提出事故报告。

(3)重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指挥部和安质环保部负责维护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陈坊乡

一、总则

为规范我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 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煤矿山、选厂、尾矿库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林 军

成员:许建平、谢祖斌、费胜辉、王火旺、陈沉、雷群、郑维新、毛胜红、余贤辉、张福田、郑先贵、张敏辉

职 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2、 救援组

组 长:许建平

成 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 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3、 警戒保卫组

组 长:谢祖斌

成 员:毛胜红、事故地村委会主要干部

职 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火旺、陈 沉

成 员:余贤辉、张敏辉、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郑维新

成 员:张福田及乡医院医生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6、 信息组

组 长:费胜辉

成 员:方 晓

职 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六、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乡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事故响应:配合县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七、 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公安、交通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划定警戒区,及时通知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5)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运输、通信、物资、供电等支援工作。

八、救援力量组成

事故单位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乡范围内救援力量,必要时由市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帮助。

九、紧急处置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十、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井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才能进入井下非事故区域实施应急工作。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协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规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

十二、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及民政、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

十三、附 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政府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审定、备案。

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某某社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为增强社区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抢救的快速放映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时地开展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社区安全生产点多面广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本预案适合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类型:

1、 重大自然火灾事故;

2、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6、 重大流行疾病灾害。

二、 成立北浦社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宗彦 北浦社区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定美 北浦社区副书记

陈丽 北浦社区副主任

马恩华 北浦社区副主任

组员:李莉 北浦社区委员

李艳 北浦社区委员

张有艳 北浦社区委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企业认真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不得越级上报,根据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玲担任,何瑞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 应急抢险措施

1、 值班报告,社区实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迅速核实情况;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到场并立刻报告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

2、 紧急救援,确认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3、 分工负责,合理处置,按照社区分开情况:工作人员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各自分工情况迅速就位,实施救援。

4、 保护现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参与抢险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现场的责任和义务,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北浦社区综治委

第14篇 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有序进行救援工作,降低损失,便于日后的调查取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定该项工作预案。

“预案”中所称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 公司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 公司指挥部组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任指挥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副指挥长。

1) 抢救组:由总工办、市场经营部、施工部组成。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在指挥长的指挥下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物资或投入救援工作。预案件启动时携带物品包括:氧气袋、急救箱、剪刀、绷带、担架等基础医疗设备,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指挥部或医疗机构调配其他专业医疗器材。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快速组织抢救的同时,受伤者或附近人员应尽力自救,在公司范围内广泛进行自救知识技能宣传与培训就显得相当重要。自救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处理简单外伤、轻微中毒及骨折固定、止血等力所能及的有效的救援技能,使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头脑能够保持清醒,在第一时间施救,待公司抢救小组到达后提供及时、详细、准确的伤亡信息及救援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人员损失。

抢救组施救及个人自救需具的医疗常识详见附件。

2) 警卫组:由警卫班负责。维持秩序,保证必经道路通畅,疏导现场人员,呼叫救护车辆。

3) 联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在指挥长的指挥下,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派出所、急救部门,保障通信联络及所使用的工具、药品等供应工作。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中程序执行。

4) 安抚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接待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工作,保障应急资金,做好善后准备。

5) 护送组: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办理治疗、住院等手续。

2. 生产的预防和预警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各部室及各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狠抓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符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做到“防范胜于救灾”。

2) 各级领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教育。各项目部要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紧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3) 做好购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如药箱、绷带、一般急救药品、温度计、手术剪等。常用工具如扳手、钢钎、大锤、铁锹、铁镐、手电筒、大剪等,做好工具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4)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公司指挥部接到项目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奔赴现场,指挥、协助现场指挥部急救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突发性事件得到控制或终止,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灾害。

5) 公司办公室(可携带公司警卫人员)与现场保卫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发生社会混乱。防止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逃逸。总工办、施工部配合指挥长实施抢救工作,避免救护人员伤亡,快速投入抢救工作。

6) 抢救结束后由指挥长指派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工作。做好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上报区建委指挥部。协助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写出事故报告,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二、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应按照以上程序组织救援外,还应立即报告区建委,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和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以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等情况。

3. 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工会主席、主管生产副经理、施工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配合由上级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五、 预案启动

公司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目击者或小组成员的事故报告后,预案即为启动。

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调配车辆,抢救组成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时汇报给指挥部,本着高效原则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抢救受伤人员。

第15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率年控制在3‰以下;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

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制定计划,抓好落实,不走过场,整改处理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隐患。

5、坚持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月会及安全活动分析制度,交流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安全工作动态,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7、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8、安全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责任心,认真工作,严格监察。

9、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0、及早制定防汛工作计划,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做好各种准备,安全度过汛期,保障安全生产。

11、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和危险点预控工作,规范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养成练好的作业习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12、做好防寒防冻工作,要有明确的措施,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加强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资质审核制度。经资质审核合格的外包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安全指标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施工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3、按照相关国家的规程、行业标准、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目标管理措施:

1、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随身携带,以备主管监督部门随时检查,如经发现没有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安排进行。

3、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文明施工目标

1、根据本公司及工程质量总目标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争创年度文明施工企业。

2、各施工单位同时要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将尘土及噪音控制在标准以内。

目标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围挡: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砖砌围墙禁止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粘土砌筑或抹面。不得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垃圾、机械设备等。围挡墙应结合企业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亮化。项目经理、总监及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围挡墙进行验收,每日检查并做好检查观测记录,特别要加强恶劣天气的安全检查,确保围挡墙稳固、美观。

2、临建设施: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严禁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等危险区域设置临建设施。应按规定要求,临建设施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做到布局合理,达到牢固、美观、保温、放火、通风和疏散等要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和在建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3、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应为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宿舍应做到单人单床,设置餐具柜,并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伙房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定期查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用具应定期消毒,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物;厕所应采用封闭、水冲式,设专人管理,定期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淋浴室应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娱乐室应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具;卫生室应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饮水室应设置保温桶,确保饮水卫生。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堆放,设置标识牌。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

5、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6、控制噪音污染:施工现场要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施工机具的维修、保养,对使用电锯、电刨等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进行封闭作业;装卸物料时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 ,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气的污染,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9、垃圾处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刷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安全生产事故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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