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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与技术工作
安全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就是生命力,一个项目出现一次大的安全事故,利润就没了,更甚者企业也会受很大影响,甚至有一些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安全事故都是因为违章,就是安全预防的所有环节都出现了问题。比如深基坑晚上有人掉进去。原因:
对于建筑企业,每一位管理者在现场都是安全员,都要进到安全远的责任,遇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都要立即制止。
项目管理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定要有危险源分析及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
1、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与各施工队伍签订一份安全协议、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且家安全交底。英皇国际 做法
一、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特别是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连续性、技术性等特点,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我们的施工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
二、认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配备,通常是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而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是处于淡化位置。事实上,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淡化的,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其实,这中间每一项技术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其中的一个“长”字和一个“常”字,道出了安全工作的经常性,不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安全工作的全过程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技术工作支持,事实上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包含有安全工作,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我们的建筑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项,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不合格项质量缺陷增大或累积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质变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前几年,南方某高楼,因为基坑设计与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做得不彻底,基坑技术方案没有严格审查,安全措施不全等原因,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周围建筑下沉,几千万的机械设备埋入深坑,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等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已经给我们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大家都知道,深基坑开挖、支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壁支护的设计计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进行沉降位移观测,但是在很多施工现场时候,施工技术人员为了省事,往往没有真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或验算,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指导施工,有的项目的施工方案纯粹是本应付性“资料”,根据不能指导施工,也根本不用它来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搭设脚手架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根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而另一方面,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经完全转变为管理型企业,分包单位建制不健全,农民工多,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农民工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的严重脱节,安全隐患质变成安全事故早在情理之中了。
从建筑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一般采用层层分包分管的办法,这无疑又涉及到另一个管理问题;从业务工作范围上来看,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有着同样不可推卸的联系和责任。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
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联系千丝万缕,如何真正在项目管理与生产过程中处理好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是摆在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我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编制真正能指导施工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资金状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施工中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外架搭设方案、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深基坑支护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法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
2、正确运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来指导施工
作为建筑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首先要保障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没有安全生产,不搞好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更不要谈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很多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往往会偏重于有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查,这无可厚非,业主和监理最关心的也正是这些方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实更需要注重的恰恰是验收标准中的牢固性、稳定性等安全要求部分。在工序交接时,应明确各个工序的工作职责,要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接,在中间交接表上也可考虑增加安全施工交接一项,必要时工序交接应邀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十倍”规律:如果上道工序产品质量的缺陷的处理费用为“1”的话,那么等到下一个工序完成时,相应缺陷所须的处理费用就为“10”,依次类推,到再下一道工序完成时,所须的处理费用将达到“100”。并由此兴起了“零缺陷”产品运动。如果我们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实施的话,安全事故必定会大大降低。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种常规安全检
安全检查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的项目领导害怕检查,一到检查,就突击准备,应付、走过场,这其实是一种对安全工作极不负责的举动。事实上,安全生产工作,几天时间是无法突击准备的,必须靠平时的良好的管理和不懈的保持。安全检查其实更是一种手段,我们通过检查来发现问题,寻找对策,解决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如对电气焊机、起重设备、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场所、深坑施工场所、临边洞口防护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有记录,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结束语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直接组织生产、检查生产质量的重要环节,时刻与安全生产相伴而随,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工程技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也要看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现场实际,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生产,用技术的措施来控制质量和安全,杜绝违章指挥、消除违章作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2篇 安全生产监督理论与技术
1.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关的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关的主要职权是:
(1) 监督检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计划的实施及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 参加新建企业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
(4) 检查企业单位的安全卫生状况,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企业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限期消除隐患,逾期不改的,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5)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提出结论性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机关裁定;
(6) 开展安全卫生宣传和技术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并按国家规定颁发合格证;
(7)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单位及责任者有权给予处罚,对实现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的权力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行使以下职权:①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③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④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可归纳出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三大职权,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检查员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情况。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排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做出决定。
(1) 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机构的权利是: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法》第八十六条)。
3)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生产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4)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劳动法》第九十条)。
5)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该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6)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
另外,监督机构有权颁布《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指令书》,指出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解决。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发生伤亡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报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令其存在隐患的部分停产整顿。对有关责任人员,要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 监督管理机构的义务
监督管理机构在有执法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由此可归纳出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严禁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监督检查时需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的义务。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有法必依,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首先表现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审理案件时必须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就是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制度。
执法必严,就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在审理案件中,在定罪量刑、刑罚轻重等方面,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执法必严的另一层意思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对判定活动的非法干涉。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认真调查,依法惩处。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于法律之外,谁也不能享受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坚持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只有严格地执行这一原则,才能有效地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违法事实是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客观依据。在对检查或举报的案例进行监督和执法时,必须深入调查、收集可靠证据,查清事实。实事求是地查明、核对违法事实,使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律法规条文是处罚的惟一准绳。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在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准确、适当地处罚。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正确执法。
(3) 坚持行为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不仅实施行为监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行为,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而且实施技术监督,就是凭借技术手段,深入监督检查生产工艺过程、设备、原材料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及其防护技术条件。只有把行为监督和技术监督结合起来,突出行为监督的作用,才能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通过法制手段,有效地实现职业安全健康国家监督的目的。
(4) 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强化预防措施的要求,揭露和纠正职业安全健康的缺陷和偏差,又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信息和科技情报,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5)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含义是:处罚不仅是惩治违法的武器,同时也起着教育作用。它的教育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律;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责任的处罚,达到教育别人不犯同类违法行为及当事人重犯类似违法行为的目的。
4. 安全生产监督程序
监督机构一般是有计划地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排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美国制定了《优先检查顺序原则》,将有特别危险工作的企业排在应检查的前列。检查之前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查单位。法规规定谁要是透露了检查的消息,将会受到惩罚。监督员进入被查单位应出示证件(贴有照片),雇主或其代表必须进行验证。然后召开有雇主或其代表、工会代表或工人等参加的会议,由监督员说明检查的原因和意图。并将应遵循的法规条文送交资方,提出检查的路线,由资方、劳方代表陪同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法地方,立即做记录并告知资方陪同人员(如劳方有违法行为,告知劳方)。检查完后召开总结会,监督员提出自己看法和建议,同时和与会者共同讨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也可提出拟请上级签发的《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回去后,企业若接到《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应按其要求办理,否则依法惩处。如果不服,可在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工业法庭(或其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雇主如拒不执行,监督员也有权提出申诉,由法庭做出终审、裁决。
安全生产监督程序是指监督活动的步骤和顺序。
(1) 监督准备 指对监督对象和任务进行的初步调查了解,是监督过程的开始。监督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查阅有关法规和标准;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卫生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等。
(2) 听取汇报 深入被监督企业,听取企业领导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汇报。
(3) 现场调查 实地了解作业状况,包括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采访工人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4) 提出意见或建议 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定完成整改的期限。
(5) 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或《安全生产监督处罚决定书》根据监督情况,把监督指令书(或通知书)下达给企业执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发出处罚决定书。《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是监督机构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或纠正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的指令|生书面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有关单位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企业接到《安全生产监督指令书》后,逾期不作改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安全生产监督处罚决定书》,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安全生产监督处罚决定书》是一项经济制裁措施,是教育有关企业或领导干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
5. 建立安全监管员队伍
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的机构,并行使国家监督职权;各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和多数企业也有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合理的监督管理队伍为有效防止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提供了基本保障。
6. 安全监督检查员的职权
国家监督检查员拥有较大的权力,在出示证件后,监督检查员有权进入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时可由警方陪送入内,检查其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员具有查阅文件、账目、资料、拍照、测量、记录、检取样品;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书写证词;有权拆除或排除认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紧迫危险的物品等;经上级批准有权向经营者发出限令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或禁止企业继续进行作业等。
安全监督检查员的主要职权如下:
(1) 在所负责的范围内,凭证件可随时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权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但必须为企业保守机密。
(2)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然后通知企业领导人迅速处理。
(3) 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7. 发挥技术检测检验的作用
安全监督,特别是行业和专门性的安全监督,都需要以技术检验的结果作为证据。为此,我国各地区和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了设备的安全检验和职业危害检测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已初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个层次,不同职责的检测体系,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3篇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与技术发展
我国非煤矿山采选业生产总值约占全国gdp总值的1%,是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我国非煤矿山生产深受重大事故灾害的困扰,矿山各类事故每年死亡约3000 人,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矿石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南非等矿业发达国家的30 倍以上。根据大致统计,工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gdp 的1% ~2. 5%,照此计算,我国非煤矿山每年的事故损失为11 ~ 26 亿元。矿业发展中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工程地质灾害隐患多、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的严峻形势,严重制约着我国矿业向深部和高强度、大规模开发方向发展。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危险源
目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重大威胁主要有。
(1)深部开采高应力、高地温、高井深的安全保障问题。随着地壳浅部资源的逐步枯竭,矿业开发正向地壳深处发展,开采深度、强度的增大,将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一系列难题:岩爆威胁随开采深度增加加大;深部开采诱发突水的概率增大,突水事故趋于严重;地温增高,通风困难,深部开采环境恶劣。
(2)冒顶片帮和坍塌。冒顶片帮和坍塌由于其发生的偶然性和普遍性,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据统计,2001 年矿山冒顶片帮事故1780 起,死亡2208 人,分别占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5. 6% 和17. 6%;1987 ~ 1999 年间,非煤矿山的冒顶片帮和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其死亡人数的44%,其百万吨矿石死亡人数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
(3)地下水灾害。地下水灾害主要表现为突水淹井、海水入侵、破坏水资源、产生井下泥石流、引起地面塌陷等,给采矿安全带来危害,甚至危及矿山生存。如顾家台铁矿,由于顶板突水,造成29 人死亡,矿山至今不能恢复开采,又如南丹拉甲坡锡矿,由于老窿突水,造成80 余人死亡。
(4)尾矿坝废石场崩塌、滑坡、泥石流。我国矿山历年废石的堆存量已达127 亿t,金属矿尾矿累计存量已达50 余亿t,许多废石、尾矿堆场因处置不当或受地形、气候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带来重大损失。据国家经贸委2000 年的尾矿库安全检测及评价,我国有1 / 3 的尾矿库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1 / 3 的尾矿库属险库,大量的尾矿库带病运行,又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如2000 年10 月18 日,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砂库突然塌坝,共造成下游28 人死亡,沿途民房、土地被冲毁或淹埋。
(5)采空区失稳和塌陷。我国地下矿山的空场采矿法非常普遍,最少应用空场法的金属矿山比重也高达30% ~ 40%,空场采矿不断扩大和累积的地下采空区及其引发的塌陷等,给我国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大厂矿区在不到5 km2的范围内,已有450 万m3未充填空区;安徽铜陵狮子山铜矿也已形成了特大的采空区;甘肃白银厂坝铅锌矿民采空区是该矿今后开采中面临的最大技术难题和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湖南柿竹园多非煤矿富矿段采空区体积已达170 万m3。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面积已达1150 km2,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矿业城市有30 多个,每年因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4 亿元以上。仅武安市团城铁矿,自1989 年7 月日至1998 年元月,就发生过8 次采空区塌陷事件,共造成20 多间房屋被毁、6 人死亡和至少3044. 7 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6)露天矿边坡滑坡。随着露天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其边坡高度也在加大,滑坡等失稳现象逐年增多。根据我国大中型露天矿山的不完全统计,不稳定边坡或具有潜在滑坡危险的边坡占矿山边坡总量的15% ~ 20%左右,个别矿山高达30%。不难看出,以上6 个方面的难题如不能很好解决,不仅增大矿山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而且将使矿山正常的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开展矿山安全保障科技攻关,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实施各种监控预警措施,对矿山深部开采和重大工程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监控、预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从而把矿山深部开采安全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以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国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保障能力。
2 当前急待解决的安全科技问题
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自然因素、安全技术装备投入因素以及人的安全行为因素的影响,从这3 方面来讲,自然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它要求我们只能按照客观规律、采用目前掌握的科学技术来控制。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实实在在地应用那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适用技术,并辅以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控制自然因素的影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证是其关键之一。
(1)深部开采岩石力学基础科学,重大灾害机理、预测和控制科学研究。岩体被开挖后,产生的次生应力场会使边坡、巷道或采场周围的岩石发生变形、移动和破坏,尽管前人已就地压的形成机理、预测和防治等课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获得根本解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地质作用特征和矿压显现规律与浅部开采相比会发生极大变化,在岩矿体支护、采矿方法、安全防范等方面可能会出现新的难题,为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深入研究和总结深部矿压活动规律、地压管理的方法与原则和地压突变的监测技术,以采取有效的减少或避免地压危害的措施,或者积极利用地压进行开采。影响采场地压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为两大类:一是自然因素。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结构、岩体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原岩应力状态、开挖深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地下水活动等,其中,地质构造的发育程度起主导作用,因地质弱面- 结构面切割岩体,破坏了岩体的连续性,降低了岩体强度。二是人为因素。主要包括采矿的合理结构参数、开采顺序、开采强度、支护方法、爆破规模等等。不同矿山,因地质条件、开采工艺的不同,地压活动也有不同特点,因而有些研究工作必须结合矿山生产实践进行。
(2)研究建立gps 与gis 结合的非煤矿山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矿山安全涉及到隐患的监测、诱因分析、预报、评估、防灾、救灾等各个方面,其每个过程和环节都与空间的地理要素密切相关,如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强度与频度、灾情评估等。gps 技术由于其高精度、全天候及连续观测能力已经广泛应用于全球板块运动和地壳运动的监测、火山活动的监测及大型工程建筑物(如大坝、特大型桥梁、超高层建筑物)的动态监测。利用gis 提供的强大空间分析能力,可建立各种层次和范围的灾害监测平台,如近景摄影测量、常规大地测点监测等。如果与工程地质、工程结构信息一起分析,则可建立灾害监测的预警预报系统,为灾害的防治提供决策支持,为突发灾害的抢险提供快速反应能力。
(3)开展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技术装备的研究。由于采矿活动破坏地质体而导致灾害和环境恶化,矿山灾害隐患不断积聚。如地表塌陷、山体崩塌、矿山边坡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尾矿库垮塌、采场冒顶、巷道坍塌、矿山地震、矿山岩爆、采空区大面积地压、井下突水、深井高温等灾害,均是严重的矿山灾害问题。尤其是我国金属矿床的地质条件复杂,大水矿床多,岩溶类矿床分布广、涌水量大,发生矿山塌陷事故和突水事故的频率高。因此,必须尽快开展岩层稳固性探测雷达、地震层析_ 射线摄影机、携带式热应力监测计、微震监测系统等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技术装备的研究。
(4)加强尾矿库隐患- 病害- 事故或灾害治理研究,改善尾矿库安全运行状态,建立新形势下尾矿库安全管理体系。我国非煤矿山每年产出尾矿约3亿t,基本上堆存在大约1500 座尾矿库中,其中80%属于黑色、有色冶金矿山,其它行业只占20%。这些库中最大设计坝高260 m,超过100 m 的有26座,库容大于1 × 108 m3 的有10 座。坝高小于30 m的小库占80%左右。但20%的大、中型库的库容占总设计库容的80%。在这些尾矿库中,正常运行的库不足70%。相当数量的库处于险、病、超期服务状态,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隐患,甚至是灾难。这其中,有许多尾矿库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有的位于大江、大湖、重要水源地上游,有的位于重要公交设施上游,有的在密集的居民区上游。如马家田尾矿库,设计库容1. 86 × 108 m3,位于金沙江畔;包钢尾矿库,设计库容6. 9 × 107 m3,面临黄河、包兰铁路;广东大顶铁矿尾矿库,设计库容5. 5 × 106 m3,位于著名的新丰江水库上游;云锡牛坝荒尾矿库,库容3 ×107 m3,位于个旧市之上,高出个旧湖250 m;本钢的小庙儿沟尾矿库,设计库容1. 05 × 108 m3,大坝下游工业与民用建筑密集;承钢双塔山尾矿库,设计库7. 25 × 106 m3,下游南侧为白庙村,居民1300 余人,西侧是两个工厂的车间和住宅,北侧是中小学、工厂、居民点。
针对尾矿库安全运行的要求,对尾矿坝排渗、细粒尾矿筑坝和坝的隐患、病害、事故或溃坝灾害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隐患- 病害- 事故或灾害”的转化条件、机制,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组织修订《尾矿设施管理规程》,建立以企业为基础,以设计研究院所为技术依托的管理体系,组建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安全事故技术调查鉴定中心,有效促进病害坝的治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通风及个体防护技术的研究。改变以每人所需风量为依据的惯例,用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和有毒气体浓度标准进行通风系统设计,研究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作业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学相关指数标准,研制防护功能更强的新型个体防护用品(矿帽、矿灯、自救呼吸器、防护服、防护眼镜、皮靴、耳塞或耳罩),如可将co 转达化为co2的化学转换自救呼吸器、端部有钢丝或钢壳加固的套靴、可降噪音20 ~ 25 db 特制海绵耳塞等,保证工人不受粉尘、高温、噪音等的伤害。
3 结论与建议
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理应与人口、环境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1 起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不仅可以使一个企业毁于一旦,而且会给国家、家庭带来无法挽救的损失。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的安全生产受到国际社会如世界人权大会、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等的广泛关注,更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指责和发难,在一定程度上,安全生产已是一个政治和政策问题;而且,wto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视,也要求政府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管理和运作体系,并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此,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具体落实“ 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从根本上扭转国人尤其是某些领导和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社会接轨。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保证。历史证明,每当领导重视,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采取各种技术组织措施并加强管理时,安全技术就进步快,安全生产形势就大为好转,生产也会随之稳步发展;反之,安全技术便停滞不前,伤亡事故就增多,生产也终将受到影响。
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第一章 基础知识
一、 矿产与矿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
(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铜、铅、锌、铝、镁、钽、锂、金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贵金属。
(三)非金属矿山:包括金刚石、石墨、磷、硫、硫铁矿及全部建筑石材均属此类矿产。
(四)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氧气等。
二、矿床的分类
(一)按矿床的形状,可以把矿床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和块状矿床。
(二)按矿床的倾斜角度分为:
1.水平与微倾斜矿床:矿床倾角小于5°;
2.缓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5°~30°;
3.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30°~55°;
4.急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大于55°。
(三)按矿体厚度分:
1.极薄矿体:厚度在0.8m以下;
2.薄矿体: 厚度为0.8~5m;
2.中厚矿体:厚度为5~15m;
3.厚矿体: 厚度为15~50m;
5.极厚矿体:厚度在50m以上。
第二章 地下开采安全管理与技术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开拓方式
分为:平硐开拓、竖井开拓、斜井开拓、斜坡道开拓和混合开拓方式。
(二)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就是开采采区(矿块)内矿石的方法,它包括采准、切割和回采三项工作。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非煤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分类
类别 | 采矿方法 | 回采方式 | |
自 然 支 撑 采 矿 法 | 房柱法 全面法 浅孔留矿法 深孔留矿法 分段法 阶段矿房法 | 矿房开采 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开采 〃 〃 〃 矿房开采 | |
崩 落 采 矿 法 |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有底柱结构分段崩落法 阶段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 |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全面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
人工 支撑 采矿 方法 | 上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下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壁式水砂充填法 胶式充填法 干式充填法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 〃 〃 〃 〃 〃 〃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开采时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采完后在矿柱之间形成空场,空场靠矿柱和围岩本身的稳固性来支护,仅在个别情况下用人工支护作为辅助支护。自然支撑法也可简称为空场采矿法。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细分为: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及分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空场采矿法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采矿法。其开采方法通常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暂时空着,不做处理,但一个阶段或一组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矿柱的回采,同时对空区进行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现就几种常有的空场采矿法作一介绍:
⑴房柱法
这是留有规则矿柱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活动小于8~10m,上盘稳固的缓倾斜矿体。开采时矿房周围留有矿柱,人员直接进入采矿区工作,工作面采用浅孔落矿,崩落矿石用电耙耙到运输平巷装车。
采场布置及构成要素:
采场斜长一般为40~60m。采场长度主要依据电耙设备的有效耙运距离而定。
矿柱宽度为15~20m,顶柱宽3~5m,间柱宽(或直径)大约为5m,当矿体厚度小于5m时,可以考虑采用间隔矿柱,矿体厚度较大时应留连续矿柱。
⑵全面法
“~”也是用来开采缓倾斜矿体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围岩稳固,厚度小于5~7m的矿体。
全面法与房柱法基本相似,但全面法采场走向一般比较大,可达50~100m,甚至可以沿走向全面地不分矿房矿柱连续地推进。回采过程中可以在采场内将夹石、贫矿以及工业矿石作矿柱来支护采矿区。当开采厚度2m左右的高品位矿石时,采场内可以不留设矿柱而用混凝土垛、木垛、石垛及木柱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采场长度根据运搬设备而定,一般为40~60m;顶柱及间柱为3~5m。
全面法的采准切割工作及回采工艺基本与房柱法相同。
房柱法和全面法的适用条件:
这两种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体围岩稳固,倾角由水平至倾斜,厚度不大于10~15m的矿体。根据我国的具体地质条件及回采设备,目前开采的最大厚度为5m左右;全面法由于采场尺寸较大,而且留有不规则矿柱,开采厚度小于房柱法,一般不宜超过5~7m,当矿体厚度小于3~4m时采用全面法较为有利;厚度较小的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房柱法或全面法。由于房柱法不能选择回采,当夹石及品位分布不均匀时,适宜于采用留不规则矿柱的全面法。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的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矿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因此,该方法在矿石和围岩不太稳固,而且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充填采矿法
随着采区矿石的采出,采空区依靠充填料(如采掘的废石、尾矿、混凝土等)、支柱、充填理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撑采空区。
根据充填材料和输送方法的不同,充填采矿法
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利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二、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个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的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制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溜斗内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工作,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矿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2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井灯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通畅。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填充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制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方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第5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与技术工作问题的探讨
一、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特别是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连续性、技术性等特点,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我们的施工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
二、认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配备,通常是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而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是处于淡化位置。事实上,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淡化的,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其实,这中间每一项技术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其中的一个“长”字和一个“常”字,道出了安全工作的经常性,不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安全工作的全过程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技术工作支持,事实上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包含有安全工作,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我们的建筑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项,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不合格项质量缺陷增大或累积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质变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前几年,南方某高楼,因为基坑设计与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做得不彻底,基坑技术方案没有严格审查,安全措施不全等原因,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周围建筑下沉,几千万的机械设备埋入深坑,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等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已经给我们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大家都知道,深基坑开挖、支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壁支护的设计计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进行沉降位移观测,但是在很多施工现场时候,施工技术人员为了省事,往往没有真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或验算,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指导施工,有的项目的施工方案纯粹是本应付性“资料”,根据不能指导施工,也根本不用它来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搭设脚手架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根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而另一方面,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经完全转变为管理型企业,分包单位建制不健全,农民工多,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农民工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的严重脱节,安全隐患质变成安全事故早在情理之中了。
从建筑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一般采用层层分包分管的办法,这无疑又涉及到另一个管理问题;从业务工作范围上来看,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有着同样不可推卸的联系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