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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全矿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组织拟订矿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提出修订意见;组织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科的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参加审查矿井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现场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与现场情况不符的督促修改。
第五条 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并协助分管矿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第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监督相关单位落实会议部署的安全重点工作。
第七条 负责安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八条 组织拟订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规定。
第九条 负责反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2篇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
第二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及通风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组织拟订和完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及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负责拟订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审签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第六条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仪器。
第七条 负责组织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与每月“一通三防”例会。
第八条 负责各施工单位“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情况,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专业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第十条 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领导及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全力推进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一通三防”专业建设,使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与矿井整体的安全管理相融合,全面提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负责审定并实施本单位风险预控体系的考核规定。
第3篇 安全管理科安瓦检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遵守并监督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及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各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严厉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制止“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指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必须做到自己身边无“不安全行为”。
第三条 发生事故时或出现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调度室和科领导汇报。
第四条 检查工作范围内各工序环节安全质量状况,发现隐患现场盯岗处理,;对采掘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没有整改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五条 检查当班分配区域内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及局扇的正常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监督整改。
第六条 按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汇报处理。
第七条 坚守工作岗位,杜绝空班漏检。
第八条 掌握规程措施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参加规程措施及标准化学习、考试,做到考试合格。
第九条 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按时参加政治.安全学习活动。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4篇 安全管理科技术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管理、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二条 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各类文件,原始凭证、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保存完整,齐全可靠。
第三条 编写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体系文件,对不合理的规程、措施提出修改建议。
第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落实。
第五条 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
第六条 制定业务流程,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
第七条 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供配电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消除隐患。
第八条 做好各部门之间横向协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协作任务。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问题,准确及时地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九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5篇 安全管理科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团支部书记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抓好“青年文明号” 的创建工作台,制定落实创建措施,制定创建计划内,计划必须有纲领性和指导性,以便于实际操作,突出实效。
第三条 配合上级部门抓好青监岗工作,大力协助区队,班组搞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 制定和完善区队团支部工作计划和安排,教育广大青工,学知识、学技能,树立良好的学习精神。
第6篇 财务科审核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会计法办事,遵守财经纪律,严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条 精通会计核算的各项业务,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条 熟悉核算内容和核算标准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内容要求。
第五条 认真复查每笔会计业务,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记录是否完整,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附件数是否正确,摘要、金额是否准确;会计科目、指标、项目的使用是否得当;指标项目是否超支;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查找更正。以准确无误的记帐凭证加盖印章并予确认。
第六条 协助清理往来帐款项,及时催报暂付款、暂存款。
第七条 逐日复核打印出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的余额,每月定期核实出纳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并予确认。
第八条 核实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做到相互一致。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打印各类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第九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各种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财务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条 负责全矿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控制、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负责控制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和列支范围,严格按资金计划.项目计划对各项费用进行控制。
第四条 负责组织资金筹措、调度、使用工作,保证各项工程资金按时到位,按资金和项目计划使用、支付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第五条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价值管理,定期组织各部门对全矿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
第六条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全矿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装订、保管工作。
第七条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矿财务收支状况,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及其它财务会计资料,准确提供财务信息,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八条 及时、准确地为经济考评会及经营分析会提供详细、可靠的核算资料和分析资料,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 负责材料、产成品的会计核算。
第十条 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8篇 通风科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各项要求、规定和标准,在科长的领导下,切实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实施情况,检查分管班组长及工人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 负责分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人员、材料、设备的调动支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参与分管工作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
第五条 负责分管工作与外界的联系、协商、配合协调最终完成工作。
第六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问题隐患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紧急事件的现场调查,方案、措施的制定与处理。
第八条 对科内行政工作及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方案。
第九条 对分管范围内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 对分管范围内本科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制定措施、方案进行解决。
第9篇 安全管理科主管技术员主管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管理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信息系统运行,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协助副科长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定向传递。各类文件,原始凭证、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条 配合主管副科长组织全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达标及质量标准化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标准化检查问题的整改。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 在生产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和整改。
第四条 负责矿井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工作及科室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参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监督 现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安监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10篇 安全管理科井口检查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入井检身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规定;阻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入井。
第三条 及时清点入井人数,对井下作业人数、单位、地点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做好各种记录。
第六条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科领导汇报。
第七条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11篇 通风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
第二条 落实业务保安职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矿长、总工和通风副总负责。
第三条 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做好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及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第六条 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组织和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负责矿井新水平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监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监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监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
第九条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效率。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第十条 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12篇 通风科技术员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通风设施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采掘接续计划,负责制定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安排和指导通风队编制采区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督促绘制更新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有关的施工图。
第三条 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主扇反风演习及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总结,审核矿井风量核定报告,监督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负责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防灭火技术手段。
第五条 负责本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各单位按期整改。参加矿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参加涉及“一通三防”方面工程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负责编制矿井年度通风、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时参加每月一次通风例会,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九条 深入井下现场对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13篇 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条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 负责控制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和列支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全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条 组织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负责组织全矿资金预算与资金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好资金筹措、调度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存货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部门对全矿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存货进行清理、盘点。
第七条 按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审查资金收付及对外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
第八条 负责审核会计报表并根据会计报表分析全矿财务状况,提出具体的措施及意见,为经济考评会及经营分析会提供详细、可靠、准确的核算资料和分析资料。
第九条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盗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 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协调本部门同上级财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及矿内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标准,崇高的职业形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负责审定并实施本单位风险预控体系的考核规定。
第14篇 财务科固定资产核算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使用年限,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对购置、调入、出售、封存、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明细核算,要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条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根据批准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折旧率,按月正确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第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5篇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技术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参加科务会议、安全办公会议、通风专业会议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四条 参加每日班前会,对当日的技术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五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第六条 负责科“一通三防”所有内业资料、报表、图纸审核。
第七条 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代表通风专业提出审批意见。
第八条 参与通风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方案、通风阻力测定等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总结。
第九条 参加排放瓦斯。
第十条 参加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第十一条 参加生产现场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 抓好本科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及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