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订、修订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经常性研究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审定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预案。
(五)督促检查分管的单位、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及时纠正失职、违章行为。
(六)分析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加以解决。
(七)协助管理处主任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2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掌握项目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动态,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的安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现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等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中城建集团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业主)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日常检查活动。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高速公路工程生产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
(三)地方性管理条例、办法;
(四)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检查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考核组负责制,考核组由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对考核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考核组负责人对考核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是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高速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业资料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七条 项目公司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考核,同时采取日常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巡视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季度、半年及全年考核结果的组成部分。项目公司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对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拌和站、梁场和各监理办、驻地办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季度、半年度考核总分值各为100分,半年度总得分以两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质量检查评比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汇总评比满分100分。90分及其以上(含90分)为优良,90分以下~7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汇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对被考核单位内业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三)考核组评议并对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应向考核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组应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监理办负责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项目公司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一般应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检查评比进行奖罚处理。如项目公司对当次检查评比考核有另行规定的,应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与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查阅。考核资料包括考核记录、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整改回复以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 日常检查及罚则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按《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考核评分表》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3、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4、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
5、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8、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内业资料方面。
9、施工现场主要检查:预制场、路基、隧道、结构物、拌和站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标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文明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隧道预控及监控设备等情况。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参建单位安全违规行为、安全生产一般问题及隐患按《安全生产处罚细则》中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一般和较大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类别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并将其违约行为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监理核实后,监理应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项目公司核备。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资料不闭合,将加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河南省有关规定及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依照后者为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规定施行之日起执行,由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3篇 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4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第5篇 某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_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_____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平安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_____省交通厅下发“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_____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____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创建平安建设工地。
第三条 _____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安全,在“双标”管理和优质优价活动中同步考评安全。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 _____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抓工作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参加_____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_____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五条 _____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同样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各标段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业主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业主标段驻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_____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_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_____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东莞市_____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_____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统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_____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1、_____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长由_____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_____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_____公司其他高管、安全监查部、工程部、技术部、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协调部等成员组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___公司安全监查部,安全监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日常安全工作由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规划,由安全监查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具体实施。
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_____公司行文确认。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_____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监查部主要安全职责
1、对上级机关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从业单位年度控制考核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要求及时传达,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
3、具体组织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7、督查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信息沟通,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8、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的建立、安全费用的计量支付、规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9、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具体负责协调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主要安全职责
1、参与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2、按照《_____省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安全违约违规处罚通知书》。
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1、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_____公司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具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承担_____公司内部安全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安全保卫负责。
2、技术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项目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合工程部和安全监查部督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协调部负责地方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沿线村民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问题,防止各施工单位和地方群众发生群体性事件。
4、合约部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5、财务部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主办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源的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防方案的审查;
2、具体承办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划,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3、具体负责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有需要时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有关部门实施专项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
4、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报的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5、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传达,并督促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安全职责
1、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审定的安全方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
2、负责督促本项目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经审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贯彻和执行。
4、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安全内业台帐的建立与维护。
5、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预演。
6、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7、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账,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费用计量和支付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各从业单位参加本项目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支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详细,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意见。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当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帮助其他单位准确、完整地理解设计意图,保证设计意图的正确实现。设计代表对施工中出现的地质、地形条件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组织和职责。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定期巡视检查。
10、参与或主持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独立组织和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1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驻地业主代表。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或复工意见。
14、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难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⑵滑坡和高边坡工程处置;
⑶灌注桩基础、深挡墙基础(超过2m)、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⑷桥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超过25m)等构件施工;
⑸隧道工程中的浅埋、不良地质、高瓦斯、富水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⑹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⑺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⑻爆破工程;
⑼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⑽跨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疏导;
⑾桥梁挂篮施工;
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⒀桥梁架桥机架设施工;
⒁其他业主和监理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场和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路线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隧道口、孔洞口、基坑边缘、脚手架或其他支架、桥面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驻地,将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布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消防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医疗救助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自购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的临时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须经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3、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
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组织演练。
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8、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_____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九条 _____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纲要,同时制定下列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作为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
1、《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3、《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教育培训制度》;
9、《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等。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外,还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监理会议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5、《安全监理巡视和检查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7、《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检查、复查验收制度》;
9、《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1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制度》;
11、《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5、《消防用品、危险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
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9、《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20、《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4、《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
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_____公司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_____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奖罚。
第三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_____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实各项监控和治理措施。_____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_____公司安全监查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有效监控。
第三十六条 _____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_____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
1、安全生产现场会。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各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使用范围,明确使用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按照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条 各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第四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要按照_____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_____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第四十三条 _____公司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6、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十四条 _____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现场驻地;
2、施工作业点(面);
3、危险品存放地;
4、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
1、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阶段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对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_____公司将把其列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时采取约见单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手段。
第四十八条 安全考评将作为创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工作不合格或不得力,不得评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各从业单位安全考评结果将纳入_____省交通厅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作为省厅和总公司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两次以上的单位,_____公司保留暂停支付、代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立即改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违约罚金: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却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雷管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和运输、使用管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
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或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8、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并登记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1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3、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5、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6、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7、未组织安全检查的;
18、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且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罚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_____公司将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旁站,或未做好巡视旁站记录致使安全监理作用缺失的;
5、对巡视旁站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_____公司报告的;
6、施工单位因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_____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7、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被处以安全违约罚金,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9、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范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式不断完善,有关细则由_____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_____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监查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
为贯彻落实《2009年度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安排》,确保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现确定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一、建设单位: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
2、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或部门)及负责人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书。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4、严格控制合同工期。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有没有安全监理工程师。
2、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3、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
5、检查和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签发停工指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指令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6、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
三、施工单位: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内业
1、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组织机构
(1)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上岗证、上岗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要有责任制、责任目标和考核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安全日志。
3、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要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和记录。
(2)安全教育制度与培训。要有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记录。项目经理部是否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省厅、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有安全例会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对转岗、新进场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3)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检查记录。
(4)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5)整改通知书及整改结果。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处罚意见、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6)项目经理部安全奖惩措施。
(7)安全生产费用。有没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是否被挪用;是否对相关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4、驻地布置
(1)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
(2)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
(3)装配室房屋无合格证书。
(4)施工临时驻地有路面硬化、消防、排水等设置。
5、消防和危险品管理
(1)是否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
(2)有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帐。
6、风险管理
(1)是否对施工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有针对性的的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人员、器材、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2)落实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7、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是否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识别评价,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相应危险源工艺、技术保障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单独的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保证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3)支架有无验算书,有无监理批准文件,预压情况,观测记录完整与否。
(4)人工挖孔桩及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6)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8、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施工现场布置和防护
(1)爆破器材及有害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2)施工现场标牌规范、整齐,有安全标语。
(3)基坑、围堰、人工挖孔和钻孔桩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情况。
(4)现场支架的强度、刚度和安全度,是否符合要求 。
(5)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 。
(6)高处作业工人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符合规定。
(7)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符合规定,人员上下专设爬梯。
(8)起重作业方案经审批或方案具有针对性。
(9)起重吊装作业设专人警戒、有警戒标志。
(10)起重机取得验收准用证,有专职司机操作。
(11)大型构件堆放有稳定措施,堆放高度符合规定。
(12)有无运输货车行车载人和违章行车。
(13)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到场情况。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否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现场照明。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是否符合照明设置;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3)配电线路。是否电线老化、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现象。
3、路基工程
(1)临边、道路交叉口防护:道路临边、道路交叉口是否设警戒标示,夜间是否设警示灯,施工沿线设置的出入口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2)上下边坡:上下边坡是否有浮石、危石,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满足符合规定。有无在弃土、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现象。
(3)防护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时脚手架是否够牢固,挡墙砌筑时墙下是否站人,是否采用扔、抛、甩等不安全的操作方法。
(4)石方爆破: 现场炸材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丢乱放。是否设警戒标示,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4、桥梁工程
(1)明挖基础:挖掘机械距坑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基坑周边支撑是否牢固,抽水机械电路有无漏电保护;人工开挖有无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周边稳定与否。
(2)钻孔灌注桩: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钻机安设是否设置平稳、牢固;钻机电路无漏电保护,起吊区域有人员停留或作业。
(3)人工挖孔: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孔口是否高出地面;工人是否佩戴安全设施;每孔有无安全员;孔口周边有无危险物、护壁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救生设施;孔内通风措施是否得当,工前是否按规定检查废气。
(4)桥台施工:是否设安全网,吊斗升降机是否设专人指挥;脚手架跳板宽度、坡度及强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桥梁支架:桥梁施工支架是否进行验算, 有无验算书,是否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架设,监理进行支架验收与否;承重受力支架是否先预压、是否进行预压观测,有无观测记录,预压结果是否经监理审批;支架壁厚、材质是否符合规定,扣件与支架连接是否牢靠。
(6)预制构件安装:有无吊装方案及统一指挥系统,有无吊装安全措施;单导梁、龙门架等吊装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架桥机组拼与设计是否符合,千斤顶是否作承载试验。
(7)模板搭设和现浇混凝土:有无模板搭设与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有无设计计算,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符合设计,搭设方案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是否经监理验收后才浇筑砼;是否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浇筑措施。
(8)预制场:预制场的施工场地是否规范整洁,;梁片堆放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9)预应力张拉:张拉设备、工具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油泵操作人员须戴防护用具;张拉时千斤顶对面及后面是否违规站人。
5、隧道工程
(1)隧道洞门周边围岩稳定,仰坡是否有安全隐患;已对洞口地表加固,和对开裂仰坡处理;洞口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及施工场地布置合理;洞口有专职的安全员管理,并进行入洞登记。
(2)有专门的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组织设计;电钻工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开挖及爆破时人员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爆破器材加工房离洞口安全距离不足的。
(3)洞内运输设专门交通指挥员,严禁人料混载;运输车超速运行或超车的;运送爆破器材时,严禁雷管与炸药同时运输。
(4)没有专门的安全支护方案,并对支护没有定期检查;有无支护严重变形、超标位移、异常裂缝;支护至开挖面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喷射手应佩戴防护用品,喷锚支护时喷嘴对放置正确。
(5)应按规定及时衬砌及压浆;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梯子等置于坚实地上;拆卸衬砌模板、材料堆放整洁;模板台车距开挖面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6)隧道内粉尘、各类有害气体符合规范标准;有无对隧道内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配备通风设备并有专人管理;通风管及管口上堆积物品并有人员在风管进出口附近停留。
(7)隧道照明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电压、电线绝缘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隧道内有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洞内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现象。
(8)瓦斯隧道是否每班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并有监测记录;进出洞有无安全专职检查,杜绝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有无瓦斯含量超过规范标准而继续作业现象;通风机停机时,隧道人员是否及时撤出洞外;有无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经批准。
第7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白天)(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第8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9篇 高速公路代建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项目代建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__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新疆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项目代建框架协议、代建协议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及《__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由__高速公路项目陕西省代建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部署福海至阿勒泰高速公路项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监办。
主任:z
成员:z
第三条 总监办成立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安全应急小组,负责落实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及驻地办、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人员机构组成报指挥部备案。
第四条 驻地办成立在高级驻地领导下的安全应急小组,负责落实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总监办安全应急小组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对驻地办的安全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执行情况。人员机构组成报指挥部备案。
第五条 施工单位成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主的安全应急实施小组,负责安全应急救援的执行落实工作。人员机构组成报指挥部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
3、协调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4、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5、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执行、督促落实各项指令。
6、指导各单位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
7、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8、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七条 总监办安全应急小组职责
1、指导驻地办、施工单位制订安全应急救援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
2、负责总监办的安全应急工作,并协助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执行、督促落实各项指令。
4、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 驻地办安全生产应急小组职责
1、指导施工单位制订安全应急救援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
2、负责驻地办的安全应急工作,并协助施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执行、督促落实各项指令。
4、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小组职责
1、负责本标段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符合本标段安全生产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降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资源配置,做好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3、协调调用各分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执行、落实各项指令。
5、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
6、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7、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章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在发生安全事故及灾难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正确划定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3、发动全线力量,以辖区事故发生部门自救和指挥部组织救援为主。
4、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5、接到事故报告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报告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进展情况。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五章事故处理及调查程序
第十条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领工员、工地负责人或上级部门。各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上报(见附图1)。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将事故概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汇报。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简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2、安全生产事故范围: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人员中毒安全事故;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限:一般事故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2小时;伤亡事故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1.5小时;重大安全事故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
超过1小时;特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1小时;特大恶性安全事故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30分钟。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电传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及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指挥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火灾事故:立即将起火源隔离,比较轻微的火灾,应立即组织工人进行扑救,若灾情有所扩大,应拨打当地火警电话119;迅速利用灭火器材及时灭火,有关车辆停在现场待命。对油库周围的有关设施和人员进行转移和疏散,对火灾点以外的油品进行转移和冷却;切断现场电器设施电源,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2)触电事故: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迅速报告负责人或由其直接实施初期施救,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与当地医院联系;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有绝缘性能的木棍棒挑开和隔绝电流;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不能及时停电的,也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断开电源;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救护方法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实施初期救治,并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
(3) 食物中毒事故: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迅速报告负责人或由其直接实施初期施救,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与当地医院联系;对轻微中毒事故,立即进行催吐处理,用羽毛、筷子、手指等搅触咽喉壁使之呕吐,同时喂食清水,使之反复呕吐,然后喂食温盐水;若中毒严重,不能使之呕吐的,且医疗机构急救车辆不能迅速抵达现场,应当及时调配车辆,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4)机械、设备等事故: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迅速报告负责人或由其直接实施初期施救,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与当地医院联系;施工单位应预备一定数量的担架和一定的消炎止血医疗器具和药材,并确保有部分人员懂得医疗护理工作,防止由于后期影响而造成伤亡事故。
(4)挖方、基坑塌方: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人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并通知当地医院;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调配人员和设备,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施工单位应预备一定数量的型钢及钢管、木支撑等有利于开展救援的物资。
(5) 暴雨、汛期防护:严格按照《__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物资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
(6) 其他突发事件(民族问题引起的冲突):因施工地处民族聚居区,应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尽量避免引起冲突。平时做好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当地风俗习惯,了解民族禁忌,并与当地少数民族搞好关系。当冲突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到场解决,现场领班人员要做好安抚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若有受伤情况,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与当地医院联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撤离所有人员。建立警戒线、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如果为了抢救伤员,不得不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保护标志;清理事故现场时,必须得到事故调查小组和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干扰调查人员的取证、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
第十三条 现场勘查
调查组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包括:谈话笔录、现场拍照、绘制好施工现场图等。
第十四条 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分析事故原因的目的是为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针对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通过对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因素以及各种条件、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的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的认定要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为原则,以调查中确认的事实为依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包括:
1、按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追究责任人应负的领导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找出管理漏洞,追究酿成事故隐患的管理责任。
3、根据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追究属于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
4、根据机械、设备、电气等安全技术规范,追究机械、设备、电气使用、养护、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5、根据事故后果和认识态度,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包括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一定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主要以教育为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视其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调查处理报告书
调查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经过调查核实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分析、处理意见和事故教训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形成文字报告,经调查小组签字后,将调查中拍摄的照片、绘制的示意图、技术签定材料、事故调查笔录等连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加盖公章,然后报送有关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审查批复。单位接到劳动部门批复后,可视为该起事故的结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由司法机关做出处理结论后方能结案。
第十六条 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及时制定出预防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检查将措施落实到人,整改到位。
第六章附
;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__高速公路项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__高速公路项目陕西省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11篇 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12篇 高速公司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7、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彻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8、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高级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协调办。
第13篇 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常用电话号码(略)
二、工程养护应急预案
本所工程养护股是具体负责所管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重点是进行预防养护,以及对公路设施的日常养护、小型维修,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工程养护股 是所辖路段发生各种类型灾害时的一线指挥机构。为保证本所所辖高速公路在发生灾害时能 保持畅通无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灾害,本文将逐一阐述。
1山体滑坡
本所所辖段内路堑型路段较长,山体较高,尤其k92+500左侧山体有发生泥石流、滑坡的隐患,泥石流、滑坡将直接破坏道路,影响交通运输,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为避免发生此类事 故,结合本路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股长指令一名工程养护管理员负责建立一套滑坡山体技术档案,滑坡山体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地质情况,地层情况,土的物理、力学、水理特性,设计时所采取的加 固和处理措施,日积月累山体变化情况等。
②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应重点检查,如发现原有滑坡复活,或发生新的滑坡,则应认真研究已有资料,对滑坡作出全面观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同时应在滑坡 档案中做好记录,完善资料。
③日常巡查中应重点检查护面墙结构,因护面墙不承受墙后土体的侧压力,所防护的边坡若有滑动、滑塌现象,路堑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护面墙均会立即产生反应,一般会有裂缝、块石松动、墙面局部突起变形等现象,此时应立即报告工程股股长,并汇报所长及上级主 管部门领导。
④日常巡查中应重点观察有无下列现象:斜坡坡脚附近湿地增多且范围扩大。坡脚附近土、石挤紧并出现大量膨胀裂缝。斜坡下部路基上拱。斜坡中部出现纵横裂缝。斜坡上部出现弧形裂缝,有下沉现象。斜坡上树木倾斜。斜坡上缘土、石零星下落。上述现象均可发 生滑坡的现象,遇此情况,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等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股长,再汇报 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⑤k92+500左侧山体设有一座重力式挡土墙,重力式挡土墙是依靠墙身自重来抵挡土压力的,若沉降缝(伸缩缝)有变形,墙身有裂缝,此时已是情况紧急,必须考虑限制道路交通 ,甚至采取封闭道路等非常规行动。遇此情况,工程股长必须立即上报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 领导,同时做好抗灾害准备。
⑥消除水对滑坡的有害作用。对滑坡体外上方及两侧的地面水予以截断,以免流入滑坡体。对滑坡体上集水洼地的积水采取引水渗沟加以排除。在土体浅层滑坡的山坡设置渗沟群。
⑦增加滑坡的稳定作用。在滑坡体上部主滑部分和后部被牵引部分,采用减载措施,以减少滑坡的下滑力,而在滑坡体上部和前缘部分则要加载,以增加滑坡的抗滑力。对规模较小 的,且在全部清除滑坡体后不致产生后部及两侧牵引部分滑坡时,采用全部清除方法加以处 理。
⑧暴雨天、梅雨季节极易引发泥石流,此时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应加强巡查。要及时疏通排水沟,确保大面积水流不产生在坡面上。要及时挖除松散土、石。要在坡面上覆盖塑料薄膜,以隔 绝水流进入土层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股长应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及时救急,同时上报所 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2)责任分析
①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②因养护公司日常养护中未清理排水设施,造成水流不通畅,导致滑坡灾害不能及时中止,属养护公司直接责任。
③紧急状态时,工程股长未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及时救急,属工程股长的责任。
2软土地基
甬台温高速公路全线临近东海,道路沿海线存在不同范围和不同厚度的软土地基,大量的高路堤、宽路堤在软土地区大大超过路基填筑最大高度—临界高度,因此使用一年来,路基 已出现不均匀沉降,导致路面平整度差,纵横向起伏大,以致行车颠簸,使人极不舒服,加 上每 过桥涵、通道与路基接合部出现的错台而引起跳车,时有不安全现象发生,同时在行车时经 常发生噪声和震动,给公路沿线居民造成了交通公害。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股长指令一到两名工程养护管理员负责建立一套路况技术档案,路况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软土地段的里程桩号,地层情况,土的物理、力学、水理特性,设计时所采取的 加固和处理措施,施工中动态观测资料以及通车后沉降状况等。在半填半挖地段、边坡泉水 出 露情况等,应做好记录,便于查阅,一旦发生问题时,可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分析研究并作出 对策。
②在养护过程中,工程股专职负责的工程养护管理员要对软土路段,特别是软土集中沉降量大的地段,利用施工中所埋置的观测仪器继续进行动态跟踪观测。
③工程股和养护公司日常巡回检查桥梁、涵洞构造物时,检查的重点是桥台受土压力偏载作用是否发生移动和不均匀沉降,构造物有无裂缝现象,涵洞、通道及其他地下构造 物是否有变形现象等。
④在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大雨、潮汐、洪灾)时,工程股和养护公司应注意检查路线、路基、路面、排水系统有否开裂,路基构造物有否裂缝等。
⑤日常养护工作中,工程股要指导养护公司做好如下应急措施:
a及时修复由于沉降而破坏的排水系统,必要时增设截水沟。
b当基础沉降大而且仍不稳定时,应采用注浆、打砂桩、插排水板、打桩、反压等加固措施。
c对损坏的路面,应及时采取补坑槽或中修罩面。
d对桥头不均匀沉降,进行注浆处理。
(2)责任分析
①未建立路况技术档案或路况技术档案不完善,未对沉降路段进行动态观测或观测不连续、不完善,属工程养护股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②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沉降、变形等已有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 任。
③养护公司未按照工程股指令采取适当措施或措施不力,为沉降留下可能因素,属养护公司的责任。
3水毁
水毁是公路遭受洪水破坏的一种自然灾害。水灾会影响公路建筑物的安危,路被淹,桥被冲,有时还会伴随泥石流、滑坡,以致发生断路阻车现象。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较高,对经受的 洪水频率有具体的要求,相对来说比较安全,但仍要认真预防,防患于未然。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要掌握气候特点和本地汛情,要与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水、雨情况预报资料。在雨季来临前对沿线各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将需治理的工程项目编入养护计 划,及时上报,并抢在洪水前付诸实施。同时应注意积累和保存观测资料,作为今后道路大 、中修和加固措施的依据。
②日常养护中应注重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③工程股和养护公司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高速公路道路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对边坡不稳定地方要加强防护,对排水构造物,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要保证水 流畅通,对浆砌块石护坡泄水孔要看其是否通畅,对路面上的龟裂、坑槽需要提前修补等。
④工程股和养护公司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高速公路桥梁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对桥梁基础附近的河床要求保持稳定,并适时进行疏通,其范围应在桥涵上下游各15倍桥长处,但不小于50m和不大于200m范围内。每次洪水过后要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流物, 基础 如有局部掏空,应将护底、护坡、锥坡等加以修复,以防冲刷。总之要做到“治小、治早、 治好”,以保障道路畅通。
⑤当洪水一旦发生险情,工程股应调集养护公司及一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险,具体办法是:用铁丝笼、竹笼保护路基、坡脚。在缺口处用草袋或布袋装砂或土进行堆码 ,待水退后再及时修复。严重险情可用捆绑式大体积混凝土块体、钢筋铁笼内投石
来保护路堤边坡等。
⑥暴雨、大洪水时工程股要派出人员对沿线和主要工程、薄弱地段进行巡逻,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处理。
⑦水毁灾害过后,要进行总结,以便汲取经验教训,要不断提高防水毁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2)责任分析
①工程股信息不及时、不灵敏,属工程股的责任。
②灾害来临之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不安全因素,又未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属工程股责任。
③养护公司未按照工程股指令处理好当前工作,为水毁灾害留下可能因素,属养 护公司的责任。
④灾害发生中,工程股未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灾害或指挥不当,造成损失,属工程股股长的责任。
4塌方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穿行于多山区域,其路堑段较长,容易发生塌方。塌方多发生在一瞬间,很可能砸坏车辆,危及司乘人员,因此不能不加倍小心。
从工程地质角度来看,塌方包括“岩崩”及“岩堆”两类不良地质现象。“岩崩”是在陡峻斜坡上的岩体和土体突然而急剧地向下倾倒、崩落翻滚和跳跃运动的一种地质现象。“岩堆”是在山区陡峻山坡下,以重力作用为主,所形成的一种块状碎屑岩石及土所形成的堆积体。岩堆体的物质来源可以是由岩崩岩块为主的,也可以是由崩落的或坠落的岩块为主的。
塌方现象从地段来看,多发生在大于55°、高度在30m以上的高陡边坡、桥头深路堑和隧道洞口的仰坡处。从时间来看,多发生在阴雨及暴雨洪水季节,或大风以及发生强烈地震时期。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养护公司应在巡查中注意观察,以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应找出原因并及早治理,尤其是在阴雨季节,大风、暴雨及特殊地震灾害时,更要及时查看有否险情,以便适时采取措施。
②工程股、养护公司在巡查中要注意存在以下情况的地段:坡面不平整,岩体结构面处于不利位置,节理发育,岩体被割裂成倾向山坡的。软硬岩石的互层。岩体为断层破碎带或接触带的。大爆破开挖的山坡。岩块风化剥落形成上下层密度不均匀的山坡。
③养护公司在日常维修中要注意地面水的排除,地下水的疏干,以增加山体层的摩阻力,消除塌方诱因。
④塌方通常治理方法
a遮挡。设明洞或棚洞将公路主体工程加以保护,一旦有崩塌岩体坠落,可被这些结构物挡住或经滚动后落于洞、棚以外。
b清除。将公路上方的小型岩崩体清除。
c拦截。在岩崩体下方设缓冲平台、落石槽、拦石墙等,同时要注意在这些拦截构造物处填实泥土,以减少岩崩体对它们的冲击破坏。
d支护、撑顶。在岩崩体出现的位置上将其保护或固定起来,以消除其不稳定的隐患。
e嵌补。一般用于掏空的岩崩体处,用嵌补方法使它们连成整体,而不致发生坡体坠落。
f插别。即在大块岩崩体上用大眼方式将粗钢筋或钢轨插入下部稳定岩体上,也可以在其外侧大一排孔眼,插入粗钢筋或钢轨等以阻挡其翻滚。
g注浆、压浆或喷锚。用这些方法将有裂缝或隙缝的岩体或岩层连成整体,以免块石坠落。
hsns柔性防护系统。是以钢丝绳网、锚杆和减压环为主要材料构成的防护系统,其安全可靠性大,对于难于治理的大型岩崩是一种良好的对策。
i其他方法。对路基上侧挖方及下侧填方的支挡分而治之,层层设防,分级治理。在稳定的和夹有土质的岩堆可采用生物防护。当岩堆上多为石质时,可撒铺种植土充填其空隙,再采用生物防护。
(2)责任分析
①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未发现应发现的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②因养护公司日常养护中未认真清理排水设施,不能保证地面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疏干,造成水流不通畅,导致塌方灾害不能及时中止,属养护公司直接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③日常养护中和塌方发生期中,未适时补救,属工程股股长失职责任。
5大雾
大雾弥漫在大气中使视野不清,难以正确判断路上标志、标线或其他信号,能见度减弱,影响交通工具行驶的速度和安全,造成交通阻塞,甚至发生事故。高速公路上车辆密度大、车速快,事故发生时会产生连锁反应,形成追尾连环相撞。为尽可能避免上述危害,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维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①工程养护股作为本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应全面负责保证高速公路在雾天等恶劣天气时的安全。
②指导本部门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与宁波市、宁海县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汇报工程股长、所长。
③及时在收费站进口处设置大雾警示牌,通知驾驶员减速慢行,打开雾灯。
④养护公司负责在有薄冰路段喷洒盐水或盐砂混合物,以降低路面冰点,增强路面抗滑性能。
⑤特殊情况,经所长同意,上报上级领导,经一定手续批准后,实行管制措施,甚至封道。
(2)责任分析
①工程股信息不及时、不灵敏,属工程股的责任。
②大雾天,各站未及时在收费站进口处设置大雾警示牌,属各站站长的责任 。
③养护公司接到工程股的通知,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事故,属养护公司的责任 。
6冰雪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应设置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与宁波市、宁海县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 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汇报工程股长、所长。
②冬季来临前,工程股应在组织上、技术上、设备上、材料上做好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督促养护职工在降雪期间坚守岗位,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及时投入除雪工作。
③冰雪天气时,全所员工要积极投入除雪工作,首先要保证清除收费区域的积雪、积冰, 保证进出车道安全、畅通。其次要积极协助养护公司职工清除立交、高速公路的积雪、积冰 。
④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二期宁海段地处长江以南地区,一般降雪量不大,基本在3cm以内 ,可以采用人工除雪。当雪厚为1cm左右时,白天室外气温在0℃左右,可靠车轮滚动与 地面摩擦产生的热量及尾气排放的热量自行融雪,夜晚室外气温低,车流量小,就需要 融雪剂融雪、防冻。当雪量达到5cm左右时,靠融雪剂融雪在经济上和除雪效果上已不理想 ,就要开始用机械除雪了。
⑤机械除雪时,清雪质量受温度影响较大,因此抓住有利时机融雪非常重要。在降雪量较大 的 情况下,当雪天转晴后,如果室外温度在0℃以上,机械推除积雪后,只需撒非常少量的融 雪剂,随着地表温度的增加和行驶车辆的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残留的薄雪将自行融化。当室 外温度在0℃以下时,清雪时间要控制在上午10时至下午2时之间,机械清除积雪后,不要及 时 撒融雪剂融雪、防冻。当白天行车道的残雪留到夜晚且室外温度又低时,由于路面有残存融 雪剂不会形成冰面,但为了使雪尽快融化干净,要在清晨交通量增大之前,或者在一昼夜 温度最低的时刻来临之前,再撒一层融雪剂防冻,然后借助过往车辆的车轮压、带、磨,加 快残雪的融化速度。对桥面、高填方等温度低的路段,要适当加大融雪剂撒布量。
⑥除雪中应注意除雪次序,应该先清超车道,后清行车道。除雪作业时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 ,要使用限速标志车以提示驾驶员在安全速度内行驶。在未封闭交通时,严禁逆向除雪作业 。在 清除中央分隔带附近积雪时,要避免将积雪飞溅至另一侧,而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⑦化学除雪剂。盐水除雪剂水、盐质量百分比为10∶1到20∶1。盐砂除雪剂中盐、砂质量百 分比为1∶500到1∶800。
(2)责任分析
①工程股信息不及时、不灵敏,属工程股的责任。
②冰雪天,各站未及时在收费站进口处设置警示牌,未及时清除收费区域积雪、积冰,属 各站站长的责任。
③养护公司未及时清雪,又未采取适当防冻措施,影响道路交通运输,属养护公司的责任 。
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消 防安全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 物品、火灾状况等。同时报告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相关股、室、站负 责人,同时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火灾情况。
(2)接报告后,所有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救火行动。
(3)全体在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在灭火救灾指挥部指 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安全员负责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 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灭火救灾指挥部现 场通知办。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4)现场成立灭火救灾指挥部,由所长、工程股长及事发部门负责人组成,所长任总指挥。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 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5)现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 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收费车道封道等。
(6)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 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 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 物件。
2责任分析
(1)当班人员(含保安等临时工)人为引起火灾,当班人员负全责。当班人员(含保安等临时工)未能及时发现火情或者发现火灾但未及时报告、未立即扑救,当班人员(含保安等临 时工)负主要责任,站长负领导责任。
(2)因平时未认真维修保养,导致消防用水、用电、灭火器材不完好,影响灭火行动,电工、安全员负主要责任,工程股机电设备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工程股长负领导责任。
(3)平时未按规定维修保养,致使车辆不能及时救急,不能保证物资疏散、伤员救护、消防器材的运输,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调度人员负连带责任,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4)各站长、股、室负责人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火灾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5)有关人员的传呼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火灾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3事后总结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股、室、站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机电设备应急预案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顺利进行,预防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1)各站任何人发现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应立即报告本站站长。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负责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
(3)本站电工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其他站长提出援助,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工程股提出协调要求。
(4)本站车辆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所部调度人员请求调车,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办公室提出协调要求。
(5)办公室、工程股无法协调各自的工作时,应立即报告所长。
(6)供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任何机电设备都离不开电,所以专职电工必须保证供电电源的可靠性。我单位供电为单电源供电,市电停电,就必须尽快发动柴油发电机。日常工作中,专 职电工必须保证按规定维修保养及保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
(7)变压器的检查维修。变压器在运行中,专职电工要定期进行检查,通过仪表、保护装置及各种指示信号等设备了解变压器的运行状况。日常工作中,专职电工应注意检查变压器的 如下项目: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面的高度(油面的高度应在油表刻度1/4~3/4以内),封闭处有无渗油现象。通过温度计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85~90℃。变压器的 声 响是否正常。绝缘套管有无破损、裂纹等。冷却装置运行情况。检查一、二次母线是否过紧 过松,接头接触是否良好、不过热。呼吸器是否畅通,硅胶吸潮是否已饱和。瓦斯继电器有 无动作。变压器是否良好。
2责任分析
(1)报告不及时,属当班班长的责任。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未及时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属站长的责任。
(3)接站长通知后,各站电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立即赶赴现场,属该电工、驾驶员的责任。
(4)站长发出调车要求后,所部调度人员未及时调车或无法调车时又未及时上报,属所部调度人员的责任。
(5)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未能妥善协调好各自的工作,又未立即报告所长,属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责任。
(6)平时未按规定对供电设备、变压器等进行维修保养,未保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致使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电工负主要责任,工程股股长负领导责任。
(7)平时未按规定维修保养,致使车辆不能及时救急,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8)站长、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9)电工、驾驶员的传呼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3事后总结
(1)小型事件发生的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件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 门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2)大型事件发生的当时和突发事件引起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报 告所长,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人 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3)发生事件的股、室、站负责人在事件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 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14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第15篇 高速公路项目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
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安监人员工作,使其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劳动安全工作业务活动经费计划。
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2、项目总工程师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细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审查、批准技术文件、施工和措施方案;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组织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主持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和组织、推广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环保部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规、法令和决定、决议。
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规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业等重点工程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组织定期车辆设备大检查和交通事故、设备、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提出安全装置设计、购置计划,并督促实施。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周)活动。
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监察工作,支持、指导施工队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整个工程的生产状况。
参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4、施工队队长
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合理组织生产,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组织成立施工队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并上报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深入施工现场,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工作场所和工人的个人防护,制止违纪、违章、违制,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保证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月(周)活动的开展,检查'三级'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对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班组对'安全活动月'开展情况的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带动一般,督促后进。
组织有关人员对新、难重点项目、特殊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付诸实施。
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写出事故报告,并负责提出预防改进措施。
支持安监(检)人员的工作,让他们有职有权履行职责,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审定安全生产短期规划,并组织贯彻执行,完成项目经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5、队专职安全员
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规程、条例等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决议。
根据施工队年度工程任务、施工状况、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所用机械性能及自然环境特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协助队长做好全队安全工作,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工班长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抓好日常安全教育。
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工作。
跟班作业,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创建'文明工地'。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台帐》,以督促安监人员做好台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