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谈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第2篇 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如何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其生产场所人员集中,人机流动性大,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和作业环境多变,施工过程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存在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易发生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员参与的活动,它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并关系着参加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的生产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本人认为,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
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明确规定公司各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把安全和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安全必须管生产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使安全生产工作处处有人管理,时时有人关心。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在制度上把安全生产确定下
来,关键是贯彻执行和落到实处。首先,各级领导应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其次,要建立检查制度,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经常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部门、工区和项目经理部、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者由于失职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批评和处分及经济处罚,把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挂勾;再次,要发动和依靠群众监督,制度制订后要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明白,个个清楚,除能自觉遵守外,还要监督他人遵守,只有各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定能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 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具体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
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力组织、作业方法、使用机械、动力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制订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大型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编写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公司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要检查安全技术的落实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足之处,或者因施工需要必须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要报原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会随时暴露一些具体的安全技术问题,施工技术人员要参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弥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不足,保证每个单项施工工艺执行过程的安全。
三、 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与培训的
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地方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时,消除只重进度、只抓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章指挥的生产。
参与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
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业培训、考试、持证上岗,除了以上这些基本教育工作,还要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经常性安全教育,使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时刻不忘安全生产,保证良好的安全作业意识。
四、 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要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区和项目经理部必须设
专职的安全技术专职检查员,每天巡视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排除险情,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配合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解决施工中暴露的安全技术问题。公司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和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增强领导的群众的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和责任感,而且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参与施工的各级
领导,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时刻提高警惕,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贯彻执行中,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一定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第3篇 谈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几年,由于各地不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全国上下抓安全生产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思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巨大作用,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机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也就是要加强对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抓好农机监理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关键是落实责任制。第一要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总体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和干部政绩考核目标责任制,将农机挂牌率、年检年审率、农机驾驶员持证率和农机事故率等列入政府考核内容。第二是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经常性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户五级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机制。第四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
三、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基层、乡村、集市设立安全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设立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等进行深入宣传,同时开展好农机手安全学习日活动,开展好在乡村学校举办农机安全教育讲座活动,多方面对机手和群众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把经常性宣传和突击性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机手和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让机手真正自觉做到“心中有法、用机守法、安全第一”。
四、抓好农机源头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健全农机监理基层网络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强化县级、充实乡级、发展村级”的思路搞好基层监理网络建设。一要抓好县农机监理站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人员编制,保证工资全额发放和足够的监理经费,不断加强监理装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理执法水平。二要因地制宜,多形式地探索乡镇农机监理新模式,调动监理员的积极性。第三是深入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不断总结完善,扩大建设面,扩大影响力。第四要严格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培训考试关,提高农机驾驶员驾驶水平。严把年审年检关,严格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性能,严防农机“带病”作业。
五、抓好农机长效监管,严防农机事故苗头发生。农机监理机关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论春、夏、秋、冬都要积极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搞好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控,对农机手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违章操作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净化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苗头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