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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维修、钉道工安全生产操作标准
1、 认真进行安全交接班,开好班前会,合理分工,明确任务。
2、 入坑做到“四带”、“五禁止”。
3、 进入现场要先检查和清除安全隐患。
4、 人力搬运钢轨、风水管时要集中精力,口令、行动要统一。
5、 在运输巷道进行工作时,应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并在前后设置信号和堵车标志。
6、 钉道敲锤时,铁锤要拿稳,不准正对人体作业,并注意检查周围线路情况。
7、 照明必须安装规范,与风水管、电缆分开铺设,无缠绕和裸露接头。
8、 接风水管时,先关掉风水开关,放掉残存风水,方可撤接。
9、 吹洗时,风、水管前不准站人。
10、 风水管接好后,应打开风、水吹洗管内残物,才能安装风水开关,并保证不漏风水。
11、 使用电氧焊时,应按电氧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2、 工作完后,应收拾好工具、材料,搞好作业区域内文明卫生。
第2篇 值班及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值班及维修电工均需认真执行电工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装维修任务。
二、所负责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要随时检查、维修,努力提高维修技术、配件制作的工艺质量,井下电气要达到防爆要求。
三、值班电工要及时处理井下电器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本班的问题必须在本班内解决,不能留在下班处理。
四、值班电工要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上一班的情况,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包括设备、工具、材料等情况)。
五、值班电工业务上属于机电负责人管理,现场工作中属于矿长、跟班队长、安全员指挥,以利于工作联系和生产需要。
六、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严禁带电作业。
七、大型电器和设备及主线路检修,必须拟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能执行(钳工也执行此规定)。
八、要和电工密切配合工作,完成生产任务。
九、爱护工具、设备、仪表、仪器、节约材料、油料,努力提高电气设备的完好率。
第3篇 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 “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精心操作,不玩忽职守。
2、维护好设备,搞好工具、胎具的使用和管理,严禁非本工种人员随意操纵设备。
3、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做好质量验收,当班完成的任务,要及时入库或转下道工序。
4、积极排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做到自主保安。
5、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利用边角余料,大搞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消耗。
6、下班前工件要摆放整齐,保持好场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4篇 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监区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3条 建立健全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对监区设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4条 深入现场检查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保证安全良好运转,保证监区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发生各类机电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安全良好运转。
第5条 深入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狠反“三违”。
第6条 负责对本监区生产区的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7条 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机电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要及时落实完成。根据矿统一安排,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机电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对本监区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本监区机电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机电设备发生事故未能及时检修处理,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本监区机电设备管理达不到标准,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机电维修分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第5篇 机电区锅炉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锅炉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 操作规程》。
第4条负责锅炉及附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5条熟悉锅炉及附件设备的结构、技术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6条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第7条协助专业队伍搞好锅炉大修。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10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违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工作中不熟悉所操作炉型的技术性能、结构、工作原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锅炉及附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不到位,出现问题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工作中熟悉锅炉及附件设备的结构、技术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违背检修制度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7条未协助专业队伍搞好锅炉大修,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不参加安全技能培训,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锅炉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锅炉维修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监区锅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机电维修班、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工部、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主管区长领导下,对工部、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一)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参加每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二)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三)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知道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二、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
(一)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人员,交代安全要点,写好安全工作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要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二)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三)设备管理要坚持八字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坚持日、周、月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周检、月检。
(四)房峒室每周上岗二次,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并在各种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负责机房记录本的更换工作。
三、搞好班组技术培训工作。
(一)按月度计划组织班织成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
(二)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三)开展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新产品。
(四)推行岗位手册,做好上岗前的考核、试岗和上岗等工作。
四、要认真落实架线、轨道、运输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和架线、轨道分段包片制、设备逐台包机制。
五、负责集团公司、公司、区检查出的问题以及每日调度例会提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布置落实处理的责任。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动筛车间维修工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经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否则,严禁上岗。
4、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5、对本职所辖设备,按时上岗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6、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
7、爱护公物,保管和维护好所辖设备、工具、材料、备件。
8、检修过程中所用过的油脂及设备中放出的废油,必须用容器盛好,按规定处理。
9、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消除隐患,将不能使用的旧零件等废品收入废品堆,能修复利用的修复备用。
10、接到抢修任务后,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工作。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8篇 机采队单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单体维修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三材及支护用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必须有精湛的维修技术和单体的好坏识别能力,做到随坏随修,不留隐患。
(四)严格按规程作业,发现缺爪、顶、帽及时更换。
(五)认真检查单体内各零部件及密封部分,做到更换及时,清洗彻底。
(六)做好工作面三用阀渗漏的维修工作,防止单体慢缩使作业人员受到危害。
(七)单体维修人员在井下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作业。
(八)严禁用不合格的零部件组装单体。
(九)支护用品维修好后,必须经过逐根打压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使用。
第9篇 水电暖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岗安全工作,对本职业务保安负责。持证上岗。
2、熟悉水电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保证作业安全。
3、负责站区范围的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任务,保证机电设备完好,从而达到安全运转。
4、在检修电气线路时,认真执行《电气安全工作标准》,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禁止带电作业,防止人身事故。
5、低压作业若遇不能停电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方可操作,否则不能施工。
6、机电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电工工具必须绝缘良好。蹬梯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至少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确保安全作业。
第10篇 通防仪器仪表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通防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工作。
二、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各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安装维修方法。
三、对仪器仪表经常检查、维修、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仪表准确、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四、各种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建全仪器、仪表台帐。
五、对仪器、仪表轻拿轻放,精度仪器仪表专人使用,确保安全使用不丢失。
六、保管好检测仪器及待修仪器、仪表,防止被盗。
七、认真遵守矿规矿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11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必须熟悉检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敷设情况。
3、检修井下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工作票。
4、供电干线需要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办理停电审请。
5、井下电气设备在检修、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6、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第12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皮带机维修工
一、交接班时设备运转情况要交接清楚,接班后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巡视检查,处理工作。
如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由接班维修工承担责任。
二、在承包范围内,要保证各电器设备、机械装置、电缆悬挂等达到机电考核标准。
三、中班维修工应保证设备在夜、早班工作中正常运行,如中、夜班发生机械、电器故障,而造成影响,早班维修工应和夜、早班维修工共同担负。
四、维修工要保持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完整及卫生,在撤换电器、零部件时,如有损失,由维修工承担责任。
五、维修工应负责所有的皮带机运转部位的加油工作,并保证油量充足,如因缺油而损坏的各种部件时,由维修工承担责任。
第13篇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顺利实现企业安全产生目标。确保企业工作安全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拟定此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变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夯实机动车维修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安全生产目标
紧紧围绕行业“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为抓手,建章立制,切实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确保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创造良好经济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因为源头管理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2、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3、不发生火灾和责任伤亡事故;
4、隐患整改率100%;
5、在岗职工培训率为100%。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第14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电气维修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电气维修安全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3条掌握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精心维护,遵章操作。
第4条参加岗位技术培训,严格按电气安装、维修标准施工,树立质量意识,做到“三无、四有、两齐全”,不留事故隐患。
第5条维修、搬迁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停电挂牌制度及验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完好率达标,杜绝失爆现象。
第7条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第8条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
第9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杜绝“三违”,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电气维修工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未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重要责任。
第13条不熟悉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造成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 条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施工期间擅离岗位,发生电气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刮板运输机维修工
一、必须遵守有关矿山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及时回报、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
二、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依法行使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五、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齐全,刮板、分链器、销子有无变形和损坏,链轮托辊磨损是否严重,皮带头是否完好。
六、定期进行加油或更换变速箱、液压联轴器及盲轴油脂,定期更换刮煤器、分煤器,并检查易熔塞是否符合要求。
七、运输机严格按照设备注油润滑,按规定定期对运转部位进行加油。
八、检查链条的松紧情况,及时更换变形及损坏的刮板并及时紧固刮板螺丝,及时处理皮带坏接头。
九、机头及变速箱保持卫生清洁,上井后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和加油记录。
十、严格执行“四检”内容及现场交接制度;上井后,及时填写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