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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职责
1在工区负责人的领导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工区负责人建立安保体系,当工区负责人不在工地现场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其履行相应安全职责。
3发生事故,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对事故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采取的措施、是否向政府部门报告等做出初步意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事故教训,落实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用工手续,录用劳务队组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组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问题。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计划的审核。
7在工区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2篇 采煤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矿技术部门和区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本区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编制本区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本区的“一通三防”、顶扳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三、配合有关科室搞好本区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全员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四、负责本区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工程技术数据观测统计工作,负责本区质量标准化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
五、及时参加技术例会,参加每旬的工程质量检查。
六、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工程施工及工作面回采,及时将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贯彻传达到本区全体人员,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试卷及成绩保留备查。
七、坚持深入井下现场及时处理本区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发现技术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督促落实。
八、协助区长抓好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发生事故时,提供技术资料,协助制定救灾措施,事故后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3篇 通风工区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工区测尘员是矿井生产现场测尘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各生产地点巷道的测风工作。测尘员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2.具体负责矿井测尘工作,在技术员和工区分管领导下,具体测算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和其它地点的粉尘浓度,按照矿井粉尘设点计划,保证测尘点、工序、数据准确,对此负主要责任。
3.参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测定有关参数,汇总资料,及时填制有关报表及牌板,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对此负一定责任。
4.熟悉现场,掌握矿井通风安全知识,巡回测尘时应检查防尘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或不按要求进行粉尘防治工作的地点,要现场督促整改,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5.发现煤尘积聚或防尘效果突然下降,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井下测尘时,要注意观察采样地点支护、运输等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处理,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汇报,作好记录。
8.测尘时,要先检查仪器仪表,带好工具;测尘后要认真测算,尽力减少误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9.负责填制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及时填报半月报、月报、季报表,认真整理测尘记录、台帐,提供测尘数据。
10.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严格遵守工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矿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测尘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4篇 运搬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上下轨道、安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井上下矿车的供应调剂、排矸、拉煤、设备材料的接送,负责全矿矿车、叉车、平板车以及罐笼的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要按时接送上下井人员。
3、负责井上下主要运输斜巷大型绞车的安装和日常管理,以及管辖区域内的扒钩设备管理。
4、负责本区域内的机电设备、配件的维修、维护工作,按时完成矿交给的应急工作。
5、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大型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事故率降低到1%以下。
6、主要运输轨道完好率达90%,辅助轨道和采区轨道完好率达85%以上。
7、矿车完好率达85%以上,机电设备和矿车维修率5%以下。
8、齐抓共管,确保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让组长向班组保证,班长向区长保证,把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9、严格质量,确保落实。认真按照施工标准和“三大”规程施工,做到一施工一措施,使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把质量标准严格抓好兑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0、加强设备管理,大型设备和小型电器实行包机制,确保大型设备台台完好,小型电器达到标准要求。
11、主要轨道和采区轨道及相关辅助设施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做到凡事有人负责,确保矿井运输畅通。
12、矿车、叉车、平板车和实行班组负责制,凡涉及车辆问题,全部落实到班组,实行服务质量与收入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为生产提供一流的服务。
第5篇 抽放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抓好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
三、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突出煤层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四、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和安全办公会,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五、负责召开好班前会和开展周二的安全学习活动。
六、负责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七、配合安监职教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
八、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工作和文明生产。
九、工区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第6篇 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掘进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三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四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七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八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九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十一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十七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十九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二十三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四条 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掘进工区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 掘进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本工区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三十条 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掘进工区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 没有组织好掘进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三十九条 掘进工区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四十条 掘进工区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7篇 掘进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负责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的开拓掘进工作。
2、负责矿领导及开拓科安排的其他临时应急的运输、巷道维修、轨道铺设等工作。
3、负责巷道的排水、安全设施、所用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文明生产和工业卫生。
4、工区四大员(区长、书记、技术员、副区长)坚持每天至少一人下井,深入现场,排查不安全隐患,拒绝“三违”现象发生,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每班由专职验收员对工业卫生、掘进进尺、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文件,细致验收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5、地面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上传下达,保证正常生产,坚持工区长、班长跟班指挥安全生产制度。
6、维护、维修人员实行分片包干,每天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和各岗点设备进行一次日检,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解决,定期对各岗点设备进行停产检修,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7、安装及运行设备和电缆线路杜绝失爆,悬挂、排放整齐合理,大型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小型电器完好率达90%,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工程合格率达100%,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杜绝不合格工程。
8、停车场灯光明亮,巷道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保证轨道铺设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9、完成矿下达的生产进尺,安全质量达到矿要求的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
10、班组核算严格按“三、三、四”结构工资制执行。
1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项和人为因素等,有权拒绝工作。
12、职工享受教育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专业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日常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学习。
第8篇 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是运输工区主井底装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按“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坚守岗位,持证上岗。
第2条 工作前对耙装机各零部件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如实汇报,请示解决,严禁带病工作。
第3条 装岩机司机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工作原理和应会一般维修常识,工作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
第4条 装岩机的回头轮必须按矿规定:“牢固生根”。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断丝超过规定时,应立即更换。
第5条 装岩机的卡轨器、护绳栏必须齐全可靠。
第6条 装岩机工作时,前方严禁站人或干其它工作。
第7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装岩机司机对主井底装煤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装岩机司机对工作中违章作业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及时对相关安全隐患整改的,装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耙装机带病运转及发生故障未及时汇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运搬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好各班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3、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6、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7、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9、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0、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1、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2、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13、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4、监督本区队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15、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16、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安全培训,并监督执行。
17、负责本工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8、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
19、组织落实运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0、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实施事故处理、救援。
21、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2、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10篇 运输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严格规章制度,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在矿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运输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及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深入实际,工作踏实,坚持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组织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认真安排运输设备的大、中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人行车完好率100
%,轨道和架空线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六、负责抓好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落实好工作范围内提升运输系统的洒水、防尘和清尘工作,做好地面防火工作。
七、组织开好运输生产平衡会,合理安排生产,认真布置各项工作。
八、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九、配合支部书记抓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工区全员培训计划,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当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加强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自查验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抓好文明生产。
第11篇 皮带工区跳汰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跳汰机司机是跳汰机运行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跳汰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跳汰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跳汰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熟练掌握跳汰机的操作程序。
第3条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4条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第5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6条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第7条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文明生产。
第8条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第9条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跳汰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2条 跳汰机司机对跳汰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13条跳汰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4条跳汰机司机对跳汰机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5条跳汰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6条跳汰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7条跳汰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第12篇 皮带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副区长应积极配合、协助皮带工区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的一系列指令、指示,及时向职工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第3条 协调好班组的工作,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全班组职工团结协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4条 服从区长安排部署,协助区长搞好各班的安全生产和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
第5条 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6条 及时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7条 深入现场,查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第8条 负责本班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9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三违”,对发现的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严格追查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0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
第11条 按时参加矿班前调度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本班全体职工,并负责当班落实及考核工作。
第12条 区队主要领导不在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13条 积极完成好矿、区长等各级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4条 协调好班组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遵章指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16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本班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工区副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抽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班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1条 皮带工区副区长对本班组井下皮带、机电设备等安全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本班组没有按照生产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不能保证本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组织进行本班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班组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 本班组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直接责任。
第3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采煤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的领导下,对本区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负责,协助区长搞好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八小时盯班上岗,为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按章指挥,坚持正规操作,及时制止“三违”。
3、组织处理现场的各类事故,对危及安全的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对专业领导检查的问题进行落实和监督整改。
5、协助区长搞好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广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4篇 皮带工区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输送机司机是皮带运输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输送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皮带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皮带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熟练掌握胶带输送机的操作程序。
第3条 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4条 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第5条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6条 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第7条 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 到文明生产。
第8条 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第9条 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
第10条 对本岗点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负责。
第11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输送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3条 输送机司机对皮带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14条 输送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 要责任;
第15条 输送机司机对皮带运输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输送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 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7条 输送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输送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工区风门安装、维修工
通风工区风门安装、维修工是矿井生产现场风门安装、维修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施工现场风门安装、维修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风工区风门安装、维修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2.具体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风门安装及板闭的施工工作,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安全要求,施工维护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3.运送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运输要求,运送时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施工前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内容。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情况,确保施工地点通风良好。
6.施工时根据措施要求,加固或拆除支架时,要一人处理一人监护,掏槽施工一般按先上后下进行,煤矸及时清理。
7.严格按质量标准安装风门、风窗、施工板闭,及时维护通风设施,做到风门严密不漏风,临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风门闭锁正常,开关灵活,密闭墙体完整,符合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
8.运输巷道施工时,注意来往车辆;高空作业时要扎脚手架,做到安全牢靠。
9.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其他单位整改现场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10.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向上报告,作好记录。
11.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12.严格遵守工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风门安装、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