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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2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技术中心:负责收集、获取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环保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获取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劳保用品、相关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计财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公司办: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
党群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工会、党群、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供销部:负责收集、获取供、销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获取食品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3、获取渠道:各单位通过上级文件、官方网站、行业报刊等渠道获取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定期识别:各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到每个条款,每年更新一次,以文件形式下发,每年3月30日前统一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各单位给培训中心递交培训中心培训需求计划,涉外部门以文件、告知书、宣传材料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保存相关的传达记录。
5、宣传:每年识别后及时将清单及内容向在局域网告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
6、评价: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年5月20日前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由相关记录,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负责定期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2.相关单位负责获取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部备案。
4.安全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单位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条 控制程序
1.获取途径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书籍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2.识别适用性
(1)安全部根据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2)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3)安全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单位进行传达。
(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
(5)安全部应及时获取最新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1)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
(2)安全部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3)安全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
(4)安全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
(5)安全部和各单位应定期、经常性地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部每年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组织领导。
2. 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四条 程序与要求
1. 规定会议类别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有关通知、文件和会议精神;
② 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③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④ 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
⑤ 表彰先进,通报违章违纪。
⑥ 重大安全技术项目的讨论、研究及决策。
(2)公司安全员例会
公司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组织,每周召开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各单位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② 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③ 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④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⑤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⑥ 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3)安全专题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情况召开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4)安全现场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情况召开安全现场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5)专业性安全会议
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解决有关专业问题。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5篇 安全生产变更风险识别与评价控制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识别产品、过程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风险 ( 即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 ,并确定、更新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控制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厂产品、过程和服务中变更过程的风险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第三条综合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更新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风险的识别、评价的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综合办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风险识别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员工代表与岗位操作人员等。危害识别与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服务规范和技术;
具有风险管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能力;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及责任感;
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现场经验;
具备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或教育经历。
第六条风险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本厂所有产品、活动、服务、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中能够控制或使可加影响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1.风险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以及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所造成的危害和环境影响;
2.八个方面: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废弃物、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植被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社区和其他相关影响。
3.七种类型: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心理因素、行为因素及其它因素。
4.考虑活动、产品或服务从开始到废弃和处置的全过程,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第七条对于每项作业活动,在进行危害辨识前要收集作业活动的相关信息:
1.场站、设备的设计信息,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考虑在评价期限内,已有措施的适用性和效果。
2.生产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3.物料的物理形态、化学特性、物料要用手移动的距离和高度;
4.生活配套设施和应急设施与装配;
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等,以及有害气体与主风向的关系;
6.员工的不良习惯、心态、健康状况及其违章操作行为等;
7.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及其地质现象,如雷击、暴雨、洪水、地震等;
8. 机动车在道路行使可能遇到的人员、路况、车况、气候影响等
9.各项制度的有效性(人为因素违反管理要求)。
第八条风险识别以事故预防,控制和减少事故及污染发生为指导思想,采用现场观察、调查表、查阅记录、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安全检查表( scl )等方法,对涉及到的全部风险进行辨识。
第九条风险识别的步骤
1.各队站按上述要求对各项作业活动每一步骤中能够控制或可使加影响、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填写各类风险识别表,制定削减措施,填写本单位的《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报作业区确认,由作业区汇总成本单位《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再报综合办进行确认,汇总时应注意合并同类项。
2.厂机关各部门和作业区机关办公活动中的风险由各部门和作业区组织识别,填写《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报综合办确认并保存。
3.各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各级员工参与风险识别活动。
第十条风险评价的依据与判别准则
1. 综合办负责收集并建立下列评价依据与判别准则:
a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文件、以及合同、协议等要求;
b ) 上级主管部门和顾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使用等要求;
c ) 危害和环境影响的规模、程度、发生频率、控制现状;
d ) 本厂实际状况(技术、资金、能力)以及各相关方利益。
2.综合办在收集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危害和影响分级打分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风险评价
用是非判断法、矩阵法和打分法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风险,对所有识别出来的风险先用是非判断法来直接判断,被判为“非”的危害因素再用矩阵法评价、环境因素再用打分法评价。
1.是非判断法——适用于各类风险
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判定依据,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则视为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害因素:
a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b )直接可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如泄露、火灾、爆炸等);
c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d )紧急状态下的危害和环境因素;
e ) 国家重点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f ) 在能源消耗方面依据经营要求直接判定其中重大环境因素。
g )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等。
分数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时间
对声誉的影响
5
·死亡
·终身残废
·丧失劳动能力
≥ 8 万元
≥ 30 天
引起国内公众的反应;持续不断的指责,国家级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
4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业病
·慢性病
·住院治疗
≥ 3 万元
≥ 10 天
引起整个区域公众的关注;大量的指责,当地媒体大量的反面报道;国内媒体负面报道,当地或地区或国家政策的可能限制措施。
3
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 1 万元
≥ 1 天
一些当地公众表示关注,受到一些指责;一些媒体有报道和政治上的重视
2
·皮外伤
·短时间身体不适
小于 1 万元
半天
公众对事件有反应,但是没有表示关注
1
没有受伤
无
没有误时
没有公众反应
4.3.2 矩阵法——适用于判为“非”者危害因素的评价分级
按风险矩阵图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风险 评价 的结果可分为以下三种:可容许的危害因素( r=l_s=1~ 5 );一般危害因素 ( r=l_s=6~14 );重大危害因素( r=l_s=15~ 25 )。
注意: r 值的界限值, l 和 s 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可由综合办组依据企业情况加以界定,报管理者代表重新审批。
评估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s )
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 )
分数
偏差发生频率
安全检查
操作规程
员工胜任程度
(意识、技能、经验)
防范、控制措施
5
每天发生,经常
从来没有检查
没有操作规程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意训不够、缺乏经验)
无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4
每月发生
偶尔检查或大检查
有,但只是偶尔执行
不够胜任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3
每季度发生
月检
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一般胜任
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
2
每年发生
周检
有、但偶尔不执行
胜任,但偶然出差错
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1
偶尔或一年以上发生
日检
有操作规程,而且严格执行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第6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为及时识别和获取的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各职能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收集、获取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收集、获取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技术中心:负责收集、获取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生产管理部环保组:负责收集、获取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获取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劳保用品、相关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计财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公司办: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
党群部:负责收集、获取有关公司工会、党群、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供销部:负责收集、获取供、销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获取食品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3、获取渠道:各单位通过上级文件、官方网站、行业报刊等渠道获取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定期识别:各单位及时识别和获取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识别到每个条款,每年更新一次,以文件形式下发,每年3月30日前统一交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各单位给培训中心递交培训中心培训需求计划,涉外部门以文件、告知书、宣传材料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保存相关的传达记录。
5、宣传:每年识别后及时将清单及内容向在局域网告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
6、评价:生产管理部安全组组织各职能部门每年5月20日前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由相关记录,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7篇 安全生产变更中风险识别与评价控制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识别产品、过程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风险 ( 即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 ,并确定、更新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控制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厂产品、过程和服务中变更过程的风险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第三条综合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更新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风险的识别、评价的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综合办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风险识别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员工代表与岗位操作人员等。危害识别与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服务规范和技术;
具有风险管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能力;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及责任感;
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现场经验;
具备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或教育经历。
第六条风险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本厂所有产品、活动、服务、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中能够控制或使可加影响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1.风险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以及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所造成的危害和环境影响;
2.八个方面: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废弃物、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植被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社区和其他相关影响。
3.七种类型: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心理因素、行为因素及其它因素。
4.考虑活动、产品或服务从开始到废弃和处置的全过程,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第七条对于每项作业活动,在进行危害辨识前要收集作业活动的相关信息:
1.场站、设备的设计信息,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考虑在评价期限内,已有措施的适用性和效果。
2.生产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3.物料的物理形态、化学特性、物料要用手移动的距离和高度;
4.生活配套设施和应急设施与装配;
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等,以及有害气体与主风向的关系;
6.员工的不良习惯、心态、健康状况及其违章操作行为等;
7.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及其地质现象,如雷击、暴雨、洪水、地震等;
8. 机动车在道路行使可能遇到的人员、路况、车况、气候影响等
9.各项制度的有效性(人为因素违反管理要求)。
第八条风险识别以事故预防,控制和减少事故及污染发生为指导思想,采用现场观察、调查表、查阅记录、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安全检查表( scl )等方法,对涉及到的全部风险进行辨识。
第九条风险识别的步骤
1.各队站按上述要求对各项作业活动每一步骤中能够控制或可使加影响、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填写各类风险识别表,制定削减措施,填写本单位的《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报作业区确认,由作业区汇总成本单位《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再报综合办进行确认,汇总时应注意合并同类项。
2.厂机关各部门和作业区机关办公活动中的风险由各部门和作业区组织识别,填写《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报综合办确认并保存。
3.各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各级员工参与风险识别活动。
第十条风险评价的依据与判别准则
1. 综合办负责收集并建立下列评价依据与判别准则:
a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文件、以及合同、协议等要求;
b ) 上级主管部门和顾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使用等要求;
c ) 危害和环境影响的规模、程度、发生频率、控制现状;
d ) 本厂实际状况(技术、资金、能力)以及各相关方利益。
2.综合办在收集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危害和影响分级打分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风险评价
用是非判断法、矩阵法和打分法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风险,对所有识别出来的风险先用是非判断法来直接判断,被判为“非”的危害因素再用矩阵法评价、环境因素再用打分法评价。
1.是非判断法——适用于各类风险
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判定依据,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则视为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害因素:
a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b )直接可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如泄露、火灾、爆炸等);
c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d )紧急状态下的危害和环境因素;
e ) 国家重点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f ) 在能源消耗方面依据经营要求直接判定其中重大环境因素。
g )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等。
分数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时间
对声誉的影响
5
·死亡
·终身残废
·丧失劳动能力
≥ 8 万元
≥ 30 天
引起国内公众的反应;持续不断的指责,国家级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
4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业病
·慢性病
·住院治疗
≥ 3 万元
≥ 10 天
引起整个区域公众的关注;大量的指责,当地媒体大量的反面报道;国内媒体负面报道,当地或地区或国家政策的可能限制措施。
3
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 1 万元
≥ 1 天
一些当地公众表示关注,受到一些指责;一些媒体有报道和政治上的重视
2
·皮外伤
·短时间身体不适
小于 1 万元
半天
公众对事件有反应,但是没有表示关注
1
没有受伤
无
没有误时
没有公众反应
4.3.2 矩阵法——适用于判为“非”者危害因素的评价分级
按风险矩阵图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风险 评价 的结果可分为以下三种:可容许的危害因素( r=l_s=1~ 5 );一般危害因素 ( r=l_s=6~14 );重大危害因素( r=l_s=15~ 25 )。
注意: r 值的界限值, l 和 s 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可由综合办组依据企业情况加以界定,报管理者代表重新审批。
评估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s )
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 )
分数
偏差发生频率
安全检查
操作规程
员工胜任程度
(意识、技能、经验)
防范、控制措施
5
每天发生,经常
从来没有检查
没有操作规程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意训不够、缺乏经验)
无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4
每月发生
偶尔检查或大检查
有,但只是偶尔执行
不够胜任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3
每季度发生
月检
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一般胜任
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
2
每年发生
周检
有、但偶尔不执行
胜任,但偶然出差错
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1
偶尔或一年以上发生
日检
有操作规程,而且严格执行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