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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及内容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到有关安全规定。
3、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到,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流器,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入,并用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迥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将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钳。
12、其它
第2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租赁(管理)单位
安装单位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作业前应检查塔机路基、轨道(固定式检查基础)、金属结构、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和轴销、工作机构、钢丝绳、滑轮、制动器、安全装置、电气线路等,如有异常必须排除后使用。
(2)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对提升机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工作。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操作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塔机时应逐档切换。
(4)两台及两台以上塔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有可能碰撞时,必须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5)严禁塔机斜拉斜吊和起重重量不明的物体,严禁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提升重物作业时水平移动,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6)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性能合理使用塔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塔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严禁随意调整塔机的安全装置,维修时使用的零部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不得随意代换,重要的零部件(如钢丝绳)要有合格证明。
(9)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 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将吊钩升到离起重臂2—3m处,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编写人员
审查人员
批准人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归档一份。
第3篇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3)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板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4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人
交底单编号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双方必须用对讲机联络。做好作业前检查,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到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
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6、正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多人轮班操作时应做好交接手续。
7、管好、用好塔吊,负责操作、保养和日常检修。
8、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将每个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9、严格执行“十不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上班。
10、两台塔机同时工作时,处于高位的塔机在任何方向上,与处于下位塔吊的其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11、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在两塔机交汇作业区域内,塔机司机和起重指挥要互相配合,防止出现高位塔机的起升钢丝绳或起吊物触碰低位塔机的起升臂。
项目经理
被交底人
签 名
第5篇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3、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使轨道不得有障碍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轧轨钳轧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品必须扳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轧轨钳轧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轧紧轧轨钳。
第6篇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点,可参照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要求进行。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四级风以上应停 止爬升。如爬升过程中突然遇到大风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螺丝紧固。
2、爬升过程中,严禁回转,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步骤操作,注意撑肢和销子的到位,z80吨米塔吊的升节有专职安全监护。
3、附着形式和位置,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垂直偏着须校正正在千分之一之内。
4、每次附着升节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施工。
第7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家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堆在队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2、起重司机持有的操作证同所操作的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应相对应。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符合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9、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0、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1、操纵各控制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矮转向另一个方向。财政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走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不、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离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离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15、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不吊;三物体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固不吊。
16、塔式起重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的规定执行。最基本的要求是: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紧张从人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将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度。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18、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19、塔式起重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够作业。装拆前,应编制专项的装拆方案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8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租赁(管理)单位 | 安装单位 | |||||||||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 (1)作业前应检查塔机路基、轨道(固定式检查基础)、金属结构、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和轴销、工作机构、钢丝绳、滑轮、制动器、安全装置、电气线路等,如有异常必须排除后使用。 (2)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对提升机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工作。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操作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塔机时应逐档切换。 (4)两台及两台以上塔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有可能碰撞时,必须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5)严禁塔机斜拉斜吊和起重重量不明的物体,严禁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提升重物作业时水平移动,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6)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性能合理使用塔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塔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8)严禁随意调整塔机的安全装置,维修时使用的零部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不得随意代换,重要的零部件(如钢丝绳)要有合格证明。 (9)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 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将吊钩升到离起重臂2—3m处,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 |||||||||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 ||||||||||
编写人员 | 审查人员 | 批准人 | ||||||||
交底人签名 |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
作业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