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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高压配电装置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拆除回撤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4篇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第5篇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第6篇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第7篇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第8篇低压配电装置春检安全技术措施
第1篇 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___工程
施工单位:___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交底交底日期:_年_月_日
交底内容: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
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tara。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 5mo。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l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l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护作用。
1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l 3~1.5mi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o 6--1 5m。
16.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8.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ram2,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lo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i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 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20.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 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2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2.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3.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审核人___交底人___接受交底人___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2篇 低压配电装置春检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地点、任务、注意事项。
2、电源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断开点,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识牌。
3、控制盘设备部件,接近直流控制回路的作业必须带绝缘手套工作,防止触电。
4、使用的电工工具绝缘部分应良好,无漏电现象。
5、检修工作结束时,认真清理现场,不得在设备上遗留工具、棉纱等物品。
6、对二次线路进行清灰时,应清扫见本色,并对线路不得随意改动。
7、所有工作结束且确认无人继续工作,测试设备各部位绝缘合格,工作票结束后,设备才能投入运行。
8、各项检修工作做好记录。
第3篇 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少于二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重复接地。重复接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护作用。
15.施i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16.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8.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l0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20.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2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2.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3.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第4篇 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 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适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二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4、 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底线均应完好无损。
5、 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性低压电器。
6、 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荷载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7、 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8、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9、 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护作用。
10、 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看,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及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11、 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措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12、 每台电动建主机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3、 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14、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5、 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6、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
17、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2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的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荷载,严禁倒接线。
18、 高压油开关的瓷套应保证完好,邮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准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线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19、 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20、 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场所为220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21、 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动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 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23、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5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拆除回撤安全技术措施
为满足新井建设双回路供电要求,需从井下中央变电所回收三台高压配电装置用于新井配电,为保证回撤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述
1.拆除中央变电所编号805、807、809高压配电装置;
2.使用高压电缆连接编号803、800高压配电装置电源侧,恢复变电所正常供电;
3.拆除后高压配电装置,从井下变电所运出、装车、运输升井。
二、施工时间:2014年1月8日
三、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李文彬
电气负责人:申成斌
运输负责人:尹兔生
四、准备工作
1.准备好1t、3t吊链2-3台、铁板2块(长宽3_0.6,厚度3-5)、撬棍、梅花扳手(24-27)等各种通用工具。
2.准备2台平板车,一台自制小车。
3.准备φ18×64 mm圆环链、5/8链条卸扣或连接环和0u20×
300mm花篮螺丝等封车材料。
4.高开接线筒及出线喇叭嘴2副。
5.8m高压电缆一根。
五、施工方案
高压配电装置拆除
1.编号801高压配电装置(1#进线柜)停电、退出小车;
2.编号800高压配电装置(联络柜)停电、退出小车;
3.拆除编号803、805、807、809、800五台高压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牌,将编号805、807、809高压配电装置移出。
中央变电所恢复供电
1.使用预先准备的高压电缆连接编号803、800高压配电装置电源侧,恢复设备完好。
2.编号800高压配电装置(联络柜)合闸,恢复正常供电。
高压配电装置运输、回收
1.风门处提前处理轨道,保证运输安全。
2.使用自制小车将高压配电装运输至变电所回风侧巷道中。
3.使用吊链装车,妥善捆绑,使用绞车经暗斜井、主井运输至地面。
4.使用叉车运输至设备库,工作结束。
六 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高压配电装置的拆除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拆除开关电源线时,必须停上一级开关电源,在停电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警戒牌并设专人看守,非挂牌人员不得取下此牌。
2.施工过程中,要求作业人员做好绝缘防护措施,严禁带电作业。停电工作,必须按以下步骤操作:停电。验电。放电。接地。
3.拆除后的设备易损部分必须加以保护,防止碰坏及刮伤。
装车、封车
1.起吊物件时使用的工具有:吊链(1t 一台,3t 三台)、φ18×64 mm圆环链、5/8链条卸扣、连接环(螺栓必须上满丝)。
2.起吊重物前,先检查使用工具、吊链、索具、起吊锚杆的完好情况。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吊链的铭牌规定,严禁用吊链起吊超过铭牌规定重量的重物。
3.起吊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严禁做与起吊无关的事情。利用吊链斜拉设备时,人员应远离重物突然起动、倾倒波及的范围。多人同时工作时,应相互协调,避免相互碰撞,防止被设备砸伤、擦伤。
4.操作者在起吊前,必须清理好退路;起吊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止作业,撤离现场或长时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将起吊物用木料垫牢。
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物件。起吊时,只能在物件两侧作业,严禁人员站在物件上起吊,并绝对禁止人员随同吊装设备升降,严禁用手直接校正物件张紧的起吊绳、吊具。起吊物件到位后,必须放置稳固,否则不准撤除吊具及索具。
8.操作时,手拉倒链用力要均匀,应尽量避免冲击,松链时,要小心操作,严禁倒链自锁失灵,而造成设备、重物突然下沉。
9.起吊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并放下起吊的设备、重物,进行处理:起吊时,顶板掉矸;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爪打滑;起吊异常沉重、起吊吊链工作声音异常;
10.吊链起吊时,开始缓缓用力,观察起吊装置及各联接部位的完好情况,当大件被起吊离开底板100mm左右高度时,停止起吊,并对起吊装置进一步做完好检查,确保起吊安全。如有不安全因素,应消除隐患后再起吊。
11.装车前,必须对所用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必须完好可靠,特别是轮对应转动灵活,插销、碰头及闭锁器必须完好,禁止使用不完好车辆装车运输。装车前必须把矿车运到巷道水平位置,并采取掩车措施。
12.起吊到适当位置下放时,与推车人员协调配合,保证安全。
13.设备及物料捆绑,要找好重心,捆绑牢固;起吊时,不得摇动、转动、倾斜。
14.使用平板车装车,φ18×64 mm圆环链、5/8链条卸扣或连
接环和0u20×300mm花篮螺丝进行封车。
15.装车时严禁损坏装卸地点的管线、设备、安全设施等。
16.施工中,作业人员要顾及周围人员的安全,传递和使用工具、材料要互叫互应,不得乱扔乱放。
17.跨越风门运输物料时,安排专人开启风门,通过第一道风门并关闭后,方可开启第二道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碰撞风门,严禁破坏通风监测系统。
辅助运输安全管理
1.运输前先检查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轨道是否完善,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输。
2.绞车司机必须在使用前检查绞车的完好情况,信号按扭、防护罩必须齐全可靠,钢丝绳断丝一个捻距内不得超过10%,制动闸和离合闸必须灵活可靠。
3.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4.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者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5.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毁电动机。
6.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7.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
(3)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4)电动机有异常。
(5)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8.信号把钩工清理好现场,连钩前认真检查使用的三环、卸扣、车销、钩头、保险绳等完好情况,同时对绞车运行范围的人员进行清点,人员躲到安全地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行车信号。
9.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时,要等车停稳,正常使用挡车器等安全设施,掩好车,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摘钩。
(3)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硐室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辆车之间或者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5)摘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无问题后,方可行车。
(6)摘两车之间链子或者销轴时,要等车停稳,关闭挡车器等安全设施,严禁将身体伸进两车之间。
10.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运输时信号把钩工在信号硐室内打点,其他人员躲到躲避硐室内或其它安全地点,绳道中严禁有人。严禁扒车、蹬钩,严禁不带电松车。
和盛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办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第6篇 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 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适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二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4、 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底线均应完好无损。
5、 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性低压电器。
6、 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荷载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7、 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8、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9、 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护作用。
10、 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看,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及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11、 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措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12、 每台电动建主机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3、 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14、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5、 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6、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
17、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2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的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荷载,严禁倒接线。
18、 高压油开关的瓷套应保证完好,邮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准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线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19、 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20、 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场所为220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21、 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动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 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23、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第7篇 高压配电装置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生产需要和矿安排部署,我矿新水泵需从地面运往+70泵房,旧水泵从+70泵房运往地面,为保证运输环节安全顺利,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运输路线:副井口--副井底---+70泵房。
二、现场负责人:苗元起
三、各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必须坚守岗位,切实搞好自主保安工作。
四、斜巷提升一般规定:
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下放平板车时,每次只允许下放一个平板车。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
3、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专用销子必须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安全责任制。
5、每次下车前,必须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打开阻车器、挡车杠、升起挡车绳圈,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的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单位必须每班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中部跑车防护装置每天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7、副井筒运输前,井口班长必须电话通知绞车房慢车运行,从付井提升和下放车辆。井底信号挂钩工必须把销子和链环连接牢固,挂好保险绳,井口信号工必须时刻注意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发现意外立即通知绞车房停车,待处理好后方可提升。
五、斜巷提升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必须熟悉所在工作井巷的基本情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特别要查看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情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如果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提升前必须详细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4)、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详细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40mm),超过必须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5)、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平板设备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6)、斜巷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7)开车时,各车场口信号工必须躲在可靠的避身位置(或避身峒内),同时确保退路畅通,否则禁止提升运输。
2、摘挂钩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等车停稳后,挡车杠、阻车器复位方可进行摘挂钩,严禁车辆在未停稳时进行摘挂钩。
2)、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站在道心内,头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②、必须站立轨道外侧,距外侧轨道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
③、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一侧或信号应设置在巷道较宽一侧,并有较安全和好的视线条件。
④、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果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就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操作。
⑤、摘挂完毕需要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3)、如果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车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钢丝绳、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前方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档车器进入躲避硐、信号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3、信号发送注意事项:
1)、信号系统所用信号装置必须是声、光齐全,声、光任何一项不正常时,均必须停止使用,检修正常后方可作业。
2)、收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以用电话或回信号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只有在看清、听清信号后,才能够转发出信号。
3)、信号发出后,车辆运行时,信号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钢丝绳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好后,再重发提升信号。
4)、信号发出后,出现车辆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非废除信号不可时,可废除本次信号。
6)、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组合信号,认真观察提升车辆或钢丝绳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7)、信号工在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必须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8)、信号工、把钩工应严格执行“三准三不发”。(看准、听准、发准信号;连接装置不可靠或连接方式不正确不发,改变信号时使用方法未联系好不发信号,信号未看准、未听清不发信号)。
五、其他特殊作业要求:
1、斜巷内临时停车,或车辆掉道有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
2、在车场停车后,首先使挡车杠、阻车器、保险绳圈等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完好正常使用,然后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连环,如连接太紧,摘除困难时,信号把钩工要躲在安全地点,打点动提升机将连接环放松。
3、斜巷信挂工挂车时,主绳和保险绳必须按要求挂好,并逐一认真检查平板车专用销子、专用销的闭锁销和链环,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如有问题,严禁使用。
六、发生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斜巷一旦发生事故,井口或车场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使提升机制动,提升机司机不得脱离岗位,未得到通知严禁动车。
2、上平台信号把钩工立即派专人自上而下现场检查了解情况,严禁下信号把钩工自下而上到现场观察。并立即设置警戒人员,严禁他人进入该倾斜巷道内。
3、处理车辆掉道或翻车事故时,要严格按处理掉道车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准用提升机强拉上道。处理事故人员严禁站在车辆下方操作,避免车辆滑动伤人。
4、当发生严重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说明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 。
5、处理事故前,应仔细观察工作段巷道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始作业。
6、斜巷内处理事故时,由队干统一指挥,并严格按斜坡处理掉道车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事故人员严禁站在车辆或危险物的下方操作。牵引钢丝绳如果拉的过紧,处理事故前先掩好车,采取防滑措施,松驰钢丝绳,避免车辆弹伤人员。
7、事故处理后,清理现场杂物,检查维修轨道、巷道、跑车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等,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常提升。
九、本次工作要求:
1、运输路线:地面----副井底----+70中央变电所。
2、装车后应保证车辆平衡,用扣件固定牢固,防止重心偏移和滑动,信号把钩工要认真检查确认。
3、斜巷提升时,严禁超保险绳挂车。
4、要派专人检查绞车、钢丝绳、保险绳、信号及所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安全可靠。
5、安排专人检查轨道,安全设施,确保完好、灵活可靠。
6、当班的跟班队干和班长必须认真检查高压配电装置设备的捆绑情况,确保重心距中,车辆完好,捆绑牢固,机头向上(按矿要求)。
7、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9、本措施批准后生效,所有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8篇 10kv以下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少于二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mm。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重复接地。重复接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护作用。
15.施i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16.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8.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l0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20.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2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2.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3.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