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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春节放假期间局部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公司放假安排,为保证井下局部通风安全,经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在放假期间(1月25日至1月30日)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其它时间按正常局部通风管理执行。
一、放假前最后一班,各局部通风工作面派专人检查风筒对接、吊挂情况,保证风筒对接严密、吊挂牢固可靠,风筒必须接至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瓦斯探头严格按相应作业规程要求吊挂。
二、放假前最后一班班末,切断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至迎头范围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立即挂上停电牌,禁止任何人复电。
三、切断电源后,在出风口挡挂金属网,禁止人员进入。
四、放假期间,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负责该区域内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的巡视工作,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并指定瓦斯员在局部通风机开关上挂停电牌,严禁任何人复电通风。
五、瓦斯员按检查区域范围,在各局部通风工作面出风口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重点检查,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
六、放假期间,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即风机正常运转时,严禁停风机;风机停止运转时,严禁随意开风机,需请示调度室。
七、复工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任何局部通风工作面,瓦斯员、安监员不在现场,严禁复电复工。
(二)复工前的确认、瓦斯排放工作由当天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监督落实。调度室负责向当天公司值班领导提供放假期间井下局部通风机不正常运转情况,值班领导根据提供情况重点监督局部通风不正常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正常的工作面,由瓦斯员携带瓦斯检测仪等仪器和现场班长共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现场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四)放假期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工作面,要严格按以下方法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具体负责,并派负责瓦斯、通风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统一指挥。安质科派安监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截人和回风流中的断电工作,并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通风队排放瓦斯。
2、排放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3、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没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确保局扇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排放瓦斯。并在出风口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在出风口处断开风筒,启动风机,将风筒对接不大于三分之一往里供风,由瓦检员在出风口处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当两者浓度均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并且稳定20分钟后,可将风筒口对口范围扩大到二分之一,然后按同样方法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将风筒全部对接,达要求并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和现场班长两人共同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面迎头至出风口范围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都符合规程要求后,由班长安排电工打开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开关盖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没问题后,班长方可通知送电复工。
5、按上述4方法排放瓦斯时,出口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立即缩小风筒对接减少往里供风量,如采用该方法上述气体浓度还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供风,由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两人前后相距5米,从外口开始进入检查气体浓度,每次检查10米范围,当该10米范围氧气浓度不低于18%、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断开该10米范围处的风筒,按上述4方法进行排放,稳定5分钟后依次每10米一个循环按同样方法进行排放。
6、瓦检员(携带相应仪器)和班长按上述5要求进入检查气体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中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并撤出停风区域,汇报公司值班领导,请求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7、其它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十五项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相应要求。
八、开掘单位管技人员、通风队管技人员、通风队瓦检员、调度室调度员、复工当天值班领导等要求认真学习本措施,复工当班班前会认真贯彻到各开掘单位职工,并由安质科监督落实。
九、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科
2009.1.13
第2篇 通风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须知
通风管理
1、工作面风量按措施要求由通风工区进行调整并定期检测,风速不宜过大,保证做到既能有效排放瓦斯,又不会造成煤尘飞扬。
2、工作面风流中各种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工作面温度不得超过26℃。
4、进入采区的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经过风门必须做到“过一道,关一道”,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更不得撞坏。
5、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检,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6、巷道扩散通风不大于5m,否则进入施工前要检查瓦斯,且必须采用局扇通风。
第3篇 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介绍
通风管理
1、工作面风量按措施要求由通风工区进行调整并定期检测,风速不宜过大,保证做到既能有效排放瓦斯,又不会造成煤尘飞扬。
2、工作面风流中各种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工作面温度不得超过26℃。
4、进入采区的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经过风门必须做到“过一道,关一道”,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更不得撞坏。
5、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检,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6、巷道扩散通风不大于5m,否则进入施工前要检查瓦斯,且必须采用局扇通风。
第4篇 工作面回收期间的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出架通道时,工长、班长必须按规定携带瓦斯报警仪及co、氧气两用监测仪。
2. 在工作面回撤支架期间,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四次对以下
地点的ch4、co2、co、浓度进行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主副绞车硐室,支架回收作业地点回风流。如发现任何地点的ch4%≥1%或co2%≥1.5%或co%≥0.002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回风巷巷口设置栅栏警戒,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3.回收支架期间,在作业地点回风流中距顶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处,挂设一台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值准确调整为ch4%=1%,要起到连续监测的作用。如仪器发出报警声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4.在收尾期间,运转车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注氮设备,确保注氮设备能正常运转。
5.监控室在整个收尾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每7天对井下工作面各探头校正一次,确保该系统运转正常。
6.收尾期间,通风区必须每天派人检查工作面束管监测管路系统和注氮系统,每三天全面检查井下所有束管和注氮管路系统,确保管路畅通和严密。
7.收尾期间,必须加强上隅角管理,在上隅角前设置警示标志,任人员严禁在上隅角区逗留。
8.收尾期间,如上隅角co浓度达到0.0024% 且有不断上升趋势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及矿其它领导研究决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全封闭注氮。决定全封闭注氮时,由通风部门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9.工作面机巷封闭,工作面实行正压通风后,必须由专职瓦检员进入工作面迎头检查,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均不超限,氧气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10.工作面实现正压通风后,由矿上设专人负责局扇和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局扇发生停风且不能迅速恢复通风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停止工作,迅速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汇报矿调度和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11.回收支架期间,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距风筒出风口5m以外的区域。
第5篇 工作面回收期间的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出架通道时,工长、班长必须按规定携带瓦斯报警仪及co、氧气两用监测仪。
2. 在工作面回撤支架期间,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四次对以下
地点的ch
4、co2、co、浓度进行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主副绞车硐室,支架回收作业地点回风流。
如发现任何地点的ch4%≥1%或co2%≥
1.5%或co%≥0.002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回风巷巷口设置栅栏警戒,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3. 回收支架期间,在作业地点回风流中距顶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处,挂设一台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值准确调整为ch4%=1%,要起到连续监测的作用。
如仪器发出报警声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4.在收尾期间,运转车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注氮设备,确保注氮设备能正常运转。
5.监控室在整个收尾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每7天对井下工作面各探头校正一次,确保该系统运转正常。
6. 收尾期间,通风区必须每天派人检查工作面束管监测管路系统和注氮系统,每三天全面检查井下所有束管和注氮管路系统,确保管路畅通和严密。
7. 收尾期间,必须加强上隅角管理,在上隅角前设置警示标志,任人员严禁在上隅角区逗留。
8. 收尾期间,如上隅角co浓度达到0.0024% 且有不断上升趋势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及矿其它领导研究决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全封闭注氮。
决定全封闭注氮时,由通风部门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9.工作面机巷封闭,工作面实行正压通风后,必须由专职瓦检员进入工作面迎头检查,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均不超限,氧气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10.工作面实现正压通风后,由矿上设专人负责局扇和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局扇发生停风且不能迅速恢复通风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停止工作,迅速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汇报矿调度和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11.回收支架期间,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距风筒出风口5m以外的区域。
第6篇 工作面回收期间的通风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出架通道时,工长、班长必须按规定携带瓦斯报警仪及co、氧气两用监测仪。
2. 在工作面回撤支架期间,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四次对以下
地点的ch4、co2、co、浓度进行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主副绞车硐室,支架回收作业地点回风流。如发现任何地点的ch4%≥1%或co2%≥1.5%或co%≥0.002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回风巷巷口设置栅栏警戒,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3.回收支架期间,在作业地点回风流中距顶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处,挂设一台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值准确调整为ch4%=1%,要起到连续监测的作用。如仪器发出报警声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4.在收尾期间,运转车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注氮设备,确保注氮设备能正常运转。
5.监控室在整个收尾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每7天对井下工作面各探头校正一次,确保该系统运转正常。
6.收尾期间,通风区必须每天派人检查工作面束管监测管路系统和注氮系统,每三天全面检查井下所有束管和注氮管路系统,确保管路畅通和严密。
7.收尾期间,必须加强上隅角管理,在上隅角前设置警示标志,任人员严禁在上隅角区逗留。
8.收尾期间,如上隅角co浓度达到0.0024% 且有不断上升趋势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及矿其它领导研究决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全封闭注氮。决定全封闭注氮时,由通风部门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9.工作面机巷封闭,工作面实行正压通风后,必须由专职瓦检员进入工作面迎头检查,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均不超限,氧气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10.工作面实现正压通风后,由矿上设专人负责局扇和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局扇发生停风且不能迅速恢复通风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停止工作,迅速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汇报矿调度和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11.回收支架期间,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距风筒出风口5m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