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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塔机起吊安装前应清除覆盖在构件上的浮物,检查起吊构件是否平衡,吊具吊索安全系数应大于6倍以上。升高就位时应缓慢前进,禁止撞击,当拉索栓接好后,配合安装的汽车吊吊钩在下降时应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下降。
2.应首先将平衡臂装好,然后必须将吊臂也装好才能休息,不得使塔身单向受力时间过长。
3.对高强螺栓进行连接时要注意安全,如因拧紧力矩较大需两人配合时,配合者应手掌平托工具以免受伤害。
4.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和建议,必须得到现场施工及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作主和更改作业方案。
5.安装时务必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件装齐。
6.高空作业装配,必须拴好拉绳后方可起吊。
7.禁止使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度螺栓,且高强度螺栓等级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
二)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对塔吊作全面检查,对安装区域安全防护作全面检查,组织所有安装人员学习安装方案。吊装指挥对已准备的机具、设备、绳索、卸扣、绳卡等作全面检查。
2.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4.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如突遇四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时应停止作业,并作好应急防范措施。
5.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必须正确使用经试检合格的安全带,工人作业时一律穿胶底防滑鞋和工作服上岗。
6.严禁无防护的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严禁酒后上岗;高温天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高空作业工具必须放入工具包内,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抛掷。
8.起重臂下禁止站人。
9.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按动按钮或拨动开关等。
10.紧固螺栓应使用扭力扳手且用力均匀,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扭紧力矩;穿销子,严禁猛打猛敲;构件间的孔对位应使用撬棒找正,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滑脱;物体就位时应缓慢靠近,严禁撞击损坏零件。
11.安装作业区域四周布置二道警戒线,左右安全防护各20m,挂设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在四周围观。现场安全监督员全权负责安装区域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2篇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a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方案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b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c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d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e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f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吊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⑦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g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h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j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k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l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篇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装置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8.1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2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3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8.4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8.5顶升到规定自由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8.6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9、加节爬升后应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器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1、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12、补充交底内容:
第4篇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 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肉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 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有持有效指挥证件的指挥人员实施指挥。
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 当机构出现部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规定步骤进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使用要求的规定固定好套架,四级风以上不准爬升。
9、 工作完毕后,因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10、补充交底内容: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3)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于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腰.应有防火、防傲电措施, (4)多机作业时,各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m,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m。 (5)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撵作。严禁急开急停。 (6)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干lm, (7)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藏压系统和紧固螺栓螺栓。顶开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干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8)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②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铗楔垫实。当塔身竖刊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要碰。 ③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④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9)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10)当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中,如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锁定。 (11)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6篇 上下旋式塔式起重机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检查各工作机构的润滑及紧固情况。
3、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疲劳状况和连接状况。
4、检查起重、变幅机构的刹车装置,必要时进行高整。
5、检查塔机的吊索具及辅助吊索具的可靠性。
6、转台后部增加规定的压重或攀绳,并紧所有夹转钳。
7、放起重臂时必须先将吊钩放到地面。
8、准备倾倒塔身时,必须将起重臂头部与塔身固定牢靠,塔身下方不得站人。
9、塔身放倒后,必须分段垫实后再行解体。
10、运输时注意托架车的高速紧固及塔机转台支腿的绑扎固定,防止自行脱出,钩物伤人:将基础吊放平,以免运输中超高。
11、塔朵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第7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高度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8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为8~12t/m2,重型塔为12~16t/m2;
(2)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4)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低差不大于2mm;
(5)轨道终端1m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6)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7)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1/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芳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8、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9、起重机在电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0、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给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就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只能朝幅度变小的方向变幅。
1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7、两台起重机同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起吊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
18、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0、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起重机转弯时应在外轨轨面上撒上砂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转至转弯外轮的方向。
21、严禁的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22、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23、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5、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庆遵守以下事项:
(1)附着式或内爬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随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表11-7的规定值。
附着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允许偏差表 表11-7
锚固点距轨面高度(m) | 塔身锚固垂直度偏差值(mm) |
25 40 45 50 55 | 25 30 35 40 45 |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重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大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
(7)如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9)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机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0)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1)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12)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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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塔式起重机防碰撞: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恒星花园二期f-2住宅楼
分部工程
塔机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塔式起重机防碰撞安全技术交底
因本工程施工现场场地限制,我项目部安装的qt20a两台塔机相互干扰,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工程顺利施工,避免因塔机干扰引起的安全隐患。特作交底如下:.
一、塔机安装
安装时应将两塔机塔臂上下高度错开距离不小于2.5米,防止两塔机作业时吊臂碰
撞,安装的两台qt20a塔机,安装时一台高度为22米,另一台高度为18米,而平常使用高度保持在垂直距离3米以上,避免了垂直距离互相干扰碰撞.
二、塔机司机作业
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允许无证人员随便操作,吊装物料时应精神高度精中,
全神贯注看清指挥人员的信号及另一塔机的回转方向,塔机回转时必须按铃警告,两塔机操作人员,无论是谁在听到铃声后,先看另一台塔机的回转方向,若另一台塔机的回转方向与本塔机相同时,应按铃警告,并暂停旋转,发信号让其回转。待其停止进行物料吊装时,然后再启动操作自己的塔机回转装置进行物料吊运,两塔机司机必须精神集中,认真配合,不准两塔机发生“打架”现象。
三、信号指挥
塔机信号指挥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十不准吊”进行作业指挥,信号指挥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指挥时必须认真观察两台同时作业的塔机的回转方向及其作业方向,必须保证做到两台塔机回转时及时发出警告信号,提醒
两塔机司机,注意自己的回转方向是否与另一台塔吊一致,若回转方向一致,必须责令其中一台塔吊停止回转运行,待另一台塔机吊装好物料旋转后方可运行。
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成立专项防碰撞领导小组,时刻注意两台塔吊回转方向及作业方向,发现回转方向一致时及时提醒塔机司机。
领导小组:
组长:魏凡忠
成员:田兆雷、王立明、刘爱卿、丁俊河
交底人:
2005年 4月20日
接底人:
2005年 4月 20日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浅析
我国现行塔式起重机的技术规范大部分是90年代颁发的,纵观现状,国内生产的各类塔机与之相对照,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安全装置不全、辅助机构欠缺等问题。如有的缺少卷筒防脱绳装置;有的缺少变幅小车断轴防坠装置;有的缺少风速仪;有的缺少红色障碍灯。更有甚者,至今尚未执行电气系统的三相五线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只有统一在国家颁发的标准规范范畴之内,熟悉规范,掌握规范,才能提高我们的制造水平和使用水平,才能对老式塔机进行改造与更新。不执行规范,后患无穷,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据不完全据计,自1998年以来,在塔机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25起,共造成76人死亡,18人重伤。又据国内权威部门对1200例塔机事故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塔机倾翻和断臂等事故占了塔机事故的70%,而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载和违章作业引起的,当然塔机的制造质量差、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也有直接关系。通过熟悉规范,不但能保证安全生产,而且还能灵活运用规范。下面就塔机的部分规定、规范和标准,以及个人的理解进行说明。
1 塔机非工作状态与工作状态的区分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重,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称为非工作状态。塔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包括吊重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称为塔机工作状态。
2 塔机检验规则的分类
(1)型式检验 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检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指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一般由生产厂家或国家和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进行。
(2)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用户验收时进行。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装置检验、连续作业试验。
(3)常规检验 用户正常使用时进行,包括每次转移工地。安装后在同一地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但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故障修复后也要进行常规检验。常规检验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装置检验。
3 塔机性能试验内容(gb/t5031)安装拆卸试验、绝缘试验、空载试验、载荷试验(额定载荷、超载25%静载荷、超载10%动载荷试验),操作试验。
4 塔机的安全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夹轨器,风速仪,吊钩与卷筒防脱绳装置等。
5 风速的规定:我国标准规定,塔机安装、拆卸、爬升或顶升作业,最大安装高度时风速不大于13m/s,相当于6级风。而从法国引进的f0/23b塔机规定:在风速超过16.6m/s的情况下塔机不得顶升,相当于7级风(安装手册)。笔者认为,以执行我国标准规定为宜。
6 塔身垂直度的规定
(1)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为4/1000,同时要测量互成90°的两个方向。应该注意的是测量时起重臂与被测塔身,必须在同一平面内,即垂直起重臂时测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内的垂直度,对着起重臂测量塔身在起重平面外的侧向垂直度。
(2)塔机附着后,附着点以下,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附着点以上仍为4/1000。
(3)内爬式塔机,在上下两支承装置间测量时,其塔身对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5/1000。
(4)塔机在起升额定载荷时,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_应不大于h/100,其中h对移动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直接支持整个塔身的作用平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最高一个附着点的垂直距离。δ_按下式计算:δ_=[1/(1-fn/fe)]_δm
式中:久fn——在额定起升载荷作用下,塔身与臂架连接处以上所有垂直力;
fe——欧拉临界载荷;
δm——额定起升载荷对塔身中心线的弯矩m引起的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的水平位移。
有的单位为了简化计算,对附着式塔机同样使用h/100,h定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至最高一个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显然,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值偏大。
7 司机室
司机室应设总电源开合状态信号指示、超起重力矩和超起重量报警或信号指示。司机室用冷暖风机应选用铁壳防护式并固定安装,外壳接地。采用空调器应单独设置电源。塔机在工作时,司机室内噪声不应超过80db(a)。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可附在回转塔身上。8对安全指示灯与风速仪的规定塔顶高于30m的塔机,其最高点及臂端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其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对臂架根部铰点超过50m的塔机,应在顶部设置风速仪,当风速超过规定值时应能报警。
对于第一项规定,有的地区做得较好,未安装的技术监督机构不予验收。对于第二项规定,所有塔机几乎都没有安装,只有个别用户定货时主动提出来,厂家才给予安装。9对小车变幅塔机的规定
在空载状态下,起重小车任意一个滚轮与轨道的支承点对其他滚轮与轨道的支承点组成的平面的偏移不得超过轴距公称值的1/1000。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当幅度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10 起升高度限位器
动臂变幅塔机的吊钩装置顶部距起重臂下端删一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小车变幅塔机的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对上回转塔机钢丝绳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塔机2倍率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
11 起重力矩与起重量限制器的规定
当起重力矩超过其相应幅度的规定值并小于规定值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变幅的动作。
当吊重超过最大超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运行,但允许机构有下降方向的运动。
12对卷筒与滑轮的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有裂纹及轮缘破损;卷筒壁厚磨损量达到厚度的10%;滑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厚度的20%;滑轮槽底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0%。
(2)滑轮上应设有钢丝绳防脱槽装置,防脱槽装置与滑轮最外缘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3 对吊钩使用的规定
(1)吊钩禁止补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14使用高强螺栓的规定
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15 塔机直立梯护圈的规定
塔机直立梯应设护圈,护圈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集中载荷。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且梯子外侧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16 构件变形后修理的规定
塔机结构件在运输或转移工地时,难免碰撞变形,出现杆件弯曲或造成装配困难。此时,一般允许局部火焰校正处理。但是主要结构件的主弦杆变形太大时,必须和生产厂家联系,求得妥善处理。
17 结构件报废的规定
塔机主要结构件当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当然也可以通过计算来决定,即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件的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
18 出厂塔机钢丝绳的规定
生产厂对印60tm以上塔机,起升高度在70m以下时,一般按4倍率配备钢丝绳;而70m以上高度,则应按2倍率使用,否则使用长度不够。也可向生产厂提出要求,特殊定货。
19对液压系统的规定
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置。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为了防止液压油缸因载荷影响、油管破裂而导致负载部分超速下降、坠落,在液压系统中应设可靠的平衡阀、液压锁。液压锁、平衡阀应宜接装在液压缸体上。
20 对塔机电气系统的规定
塔机电源应设置电路总开关,能方便地切断整机电源。
电气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具有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塔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参 考 文 献
1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
2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3 《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5031—1994
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第11篇 塔吊塔式起重机拆除降节安全技术交底
基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拆除降节作业必须由取得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技术和安全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旁站监督。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要与作业人员名字相符合。
3、作业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4、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5、塔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信号,高度集中精力,严格按规程操作。塔吊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不安全的违章指挥。
降节注意事项:
1、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降节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塔身各连接螺栓。必要时要增加防风措施。
2、降节顶升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应检查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才能降节。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4、降节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一定位置处,使塔身平衡。然后打上回转制动。
5、降节顶升作业中必须由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作业人员尽可能的站在起重臂方向的两侧。
6、塔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严格按规程操作。降节顶升开始后要打上回转制动,之后,就不能进行任何机构的操作。直至塔身回转机构下支座与塔身标准节做可靠连接后,塔吊司机才可以操作。
7、降节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
8、当回转机构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准旋转起重臂来松动螺栓。
9、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10、降节顶升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11、降节顶升前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回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12、顶升到10厘米时停止,看看塔身是否平衡,如不平衡要调整小车位置,使塔吊保持平衡,并记住此位置,下一节顶升时,小车提前停在此位置。
13、顶升到10厘米高度时停止顶升,观察油缸是否下滑,检查各个滚轮间隙及转动情况,不合适要及时调整。然后收缩油缸到底停下,如此重复3次,确认安全,油缸不下滑后再开始降节顶升。
14、降节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15、 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6、 停止作业后必须将回转下支座与塔身可靠连接。
17、降节完成后采取必要的防风措施。避免塔吊因风转动而撞到建筑物。
拆除注意事项:
1、所有作业人员禁止酒后上岗。高空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2、按照拆除方案作业。必须遵守拆除工艺和操作规程。
3、拆除负责人对所拆装的塔吊各机构、各部位、重要部位、螺栓、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4、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技术性能应保持拆装作业需要,并要有特种作业证及汽车吊年检合格资料。
5、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6、拆除负责人要熟悉拆装作业方案、拆除顺序、构件重量、构件尺寸、构件重心,
7、信号指挥人员应指挥信号明确清晰。
8、汽车吊司机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
9、拆除单位现场负责人要检查核实汽车吊的规格型号、安全装置、钢丝绳、索具,必须满足拆除需要。检查汽车吊的起吊位置及支腿的支撑情况,保证汽车吊的安全使用。
第12篇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搭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 | 主体工程 | 工 种 | 机械工 | |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搭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必须安装在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的基础上,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1/1000。 2.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天进行。 3.在拆装做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防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使结构变形。 4.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表准和安装上的要求。 5.在进行逐件组装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 6.在拆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严禁只拆一个臂就停止作业。 7.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意、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锚固牢靠,所有结构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处,再经过检查确定完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8.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要求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9.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捞牢靠。各部位的拦杆、平台、销、护链、扶栏、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 10.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表准安装工艺执行。 11.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机使用,切断电源。 12.拆除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 |||||
接受人(全员)签字: |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第13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5)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五)
1操作前检查
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2安全操作
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2.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2.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
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停机后检查
3.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5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7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附着、顶升作业
4.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半径。
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名称:合肥融侨悦城二标段9#楼施工单位:湖北海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合肥鸿顺建筑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设备型号:qtz80注册编号:-2568
安全技术交底大纲:
1、设备安拆现场应由施工和安装单位联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督,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交底到每个从事安拆或辅助工作的人员,由本人签字且注明证件编号。
2、设备安拆前应对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考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施工,安拆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装设计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细则及补充说明:(不够可附页)
一、安全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严禁作业时间打闹、开玩笑;
2、安装附着、锚固、顶升、加节等作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来完成;
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不准穿破底、高跟鞋、皮鞋,衣着要灵便,不适宜高空作业者不得作业;
4、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的安装程序进行改动;
5、熟知起重机附着安装作业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尺寸、联接件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用规定润滑剂进行润滑;
6、安装附着、顶升、加节时,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吊环、吊具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7、安装完毕,各种安全开关、限位、保险装置须经模拟动作试验无误差方可送电使用;
8、遇大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9、禁止违反工作程序,作业过程中遇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严禁玩忽职守;
10、在坚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的坚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二、技术交底:
1、按塔式起重机附着、顶升、加节安装方案严格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塔式起重机说明书》、《起重机械操作使用规程》、《jgj1000-1999》、《建筑机械使用安装技术规程》、《jgj33-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特别强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隐患。
交底人(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日期:
被交底人(安装人员和参与人员及其证件号):
1、
2、
3、
4、
5、
6、
日期:
旁站监理(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各一份。
第15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3、塔式起重机安装后经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口使用。
4、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5、塔吊必须有可靠重复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多应机体妥善连接。
6、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梁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理,经着式运转正常后方口施工。
7、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防口进行正常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接电铃,发信号。
8、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工作完成后,应把钓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9、禁止超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中调整或检修。
10、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反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施工组织设计图定好套架。四级风以上不准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