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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技术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1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第1篇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使用单位应进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通过耐压试验、长度变化试验、爆破试验、脉冲试验、泄露试验等检测);2货叉(通过重复加载的载荷试验检测);3链条(板式链和套筒滚子链);4转向器;5制动器(行车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6轮胎;7安全阀(常用为溢流安全阀);8护顶架(超过1.8m的工业车辆必须设置);9其他。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

1、单斗挖掘机

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和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轮滑。

2、叉车

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3、平板拖车

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

4、自卸汽车

不得边卸料边行驶;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5、静作用压路机

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是不得碾压,少于5%时,宜洒水。

一般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山路时不应少于1m;前后两台压路机间不得小于3m。

8、推土机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进行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分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定检周期,每年一次。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和复检不合格。

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验专用机动车辆的支撑地面应平整、坚实,坡道的坡度不超过10%;

2、检验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避开周围障碍物;

3、试验时环境温度须在-15~40℃。

第2篇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⑤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⑥驾驶员要服从物机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第3篇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检验类别

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验收检验:对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的检验。

定期检验: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

2.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3.检验内容

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检验内容相同。

(1)整车检查。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2)动力系检验。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3)灯光电气检验。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s1n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4)传动系检验。

(5)行驶系检验。

(6)转向系检验。

(7)制动系检验。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8)工作装置检验

1)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2)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3)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

4)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9)专用机械检验

1)升降倾斜油缸。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漏油现象。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地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稳地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2)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3)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4)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他机件不磨不碰,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5)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6)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7)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1)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的判定为合格。

不合格:不满足合格条件的判定不合格。

(2)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后,由检验机构对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复检,满足合格条件,判定为复检合格;不能满足合格条件的,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5.检验前的准备

(1)按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和仪器。

(2)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3)检验现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坡度不超过10%。

(4)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5)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车辆,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安置在适当的位置,避开周围障碍物。

(7)检验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

(8)检验人员应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6.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支撑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应在有暗沟、防空洞等地下建筑上面进行检验,坡道的坡度不道过10%。

(2)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避开周围障碍物。

(3)试验时环境温度须在-15-40℃的范围内进行。

7.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应制定车辆检修作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和安全措施。

(2)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车辆;照明车辆等器材车辆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0)检修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

1)工作时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带戒指及其他饰物。

2)当使用电钻、切割、焊接、浇筑巴氏合金时,和在空气中含有较多尘屑的地方工作时,都必须使用保护面罩,保护眼镜。

3)在搬运物件时,必须戴上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运动中的器械。

4)当工作场地高度超过2m而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

8.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车辆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样、资料及操作工艺。

(2)检修车辆时,并严格执行车辆检修操作牌制度。

(3)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信号和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检修中应按规定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作好记录、及时归档。

(5)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6)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架。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7)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车辆,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车辆,不准超限使用车辆机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9)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垫起固定牢靠。

(1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1)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12)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13)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14)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5)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16)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第4篇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1.对驾驶员的一般要求

(1)只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允许驾驶

机动工业车辆。

(2)机动工业车辆不得载客,除非其上专门配备了可供乘客乘坐的设施。

(3)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作业环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员以及固定的或移

动的物体,且必须随时提防行人。

(4)无论车辆起升部件有无载荷,必须禁止任何人通过或站在车辆起升部件

下面。发生人员、建筑物、结构或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

(5)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增加或拆除车辆零件以免影响车辆性能。

(6)用乘驾式高起升车辆进行高堆垛作业、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

时,必须使用带有护顶架和挡货架的车辆。

(7)用步行式车辆进行高堆垛作业、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时,必须

使用挡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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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荷搬运(起升或堆垛)安全技术

(1)载荷

①工业车辆或工业车辆与属具的联合体(当装有属具时)只允许搬运不大于其额

定起重量的载荷。装有属具的工业车辆的起重量可能小于属具标牌上标出的能力。

②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来增大车辆的起重量。

③在任何时候,特别是在使用属具时,必须注意载荷的操作、定位、固定与运

输,装有属具的车辆在无载时,应作为部分承载来使用。

④只允许搬运排列稳定或安全的载荷。

⑤在搬运重心不能确定的载荷时,操纵车辆时必须特别小心。

(2)载荷的拣取和放下

①货叉间距必须适合被搬运载荷的宽度。

②货叉必须尽可能深地插人到载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载荷以外

的物件。然后货叉必须起升到足够的高度以拣取载荷。

③在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时,必须采用最小的后倾(如可后倾)来

稳定载荷,并应特别小心。

④在放下载荷时,必须小心地下降。如有可能可少许(或有限地)前倾门架,

以便放妥载荷和抽出货叉。

(3)堆垛

①堆垛时门架必须尽量后倾以保证载荷稳定,慢慢地接近货堆。

②车辆靠近和面对货垛时,必须把门架调整到近似于垂直位置,把载荷起升到

稍高于堆垛高度,然后车辆向前移动;或者前移式叉车伸出货叉,降下货叉放下载荷。

③在起升装置已起升时开动车辆,不论车辆空载或满载,都应十分小心、平稳

地操纵制动器。

④必须确保载荷堆垛牢靠。

⑤堆垛后抽出货叉,并把货叉降低到运行高度,在确认道路无障碍后开走车辆。

⑥具有后倾的车辆运行时必须利用后倾以稳定载荷。

(4)拆垛

①车辆慢慢靠近货堆,当货叉叉尖离货堆约0.3m时停下。

②货叉间距必须调整到适合于要搬运载荷的宽度,而且必须检查载荷的重量,

以确保载荷在车辆的起重量范围之内。

③必须垂直起升货叉到可将其插入到载荷下方的位置。

④在起升装置已起升时开动车辆,不论空载或满载,都必须十分小心、平稳地

操纵制动器。

⑤货叉必须尽可能深地插入到载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载荷以外

的物件。然后货叉必须起升到足够高度以拣取载荷。

⑥进一步起升货叉,使载荷正好与货堆脱离。如果门架可后倾,那么货叉必须

适当后倾以稳定载荷。若是前移式叉车,则必须缩回货叉。

⑦在确认道路通畅后,将载荷从货堆上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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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技术

⑧载荷必须降低到运行高度,门架最大后倾。当确认道路通畅之后,车辆平稳

地离开。

3.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

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他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

高不得小于5m。

(2)车辆车容整洁,车身调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

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启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启

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冻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

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

和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

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

规定。

(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6)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辆驾驶室必须

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8)蓄电池充电和更换的要求:

①所有蓄电池充电和更换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按蓄电池或车辆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通常可指定驾驶员担任。

②在为蓄电池充电或更换蓄电池之前,车辆必须正确定位并制动。

③在蓄电池充电区域内必须采取措施以防出现明火、火花或电弧。禁止吸烟。

工具或其他金属物品必须远离未加盖的蓄电池顶部。

④蓄电池上部应保持干燥,接线端子应保持清洁,涂上少许凡士林并正确拧

紧。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不同电压、重量或尺寸的蓄电池代替原电动车辆上的蓄电池。

⑤重新安装蓄电池时,蓄电池必须放在车辆的正确位置上。禁止用明火检查

蓄电池的电解液液面。

⑥取用酸坛中的溶液时,必须使用酸坛倾斜装置或虹吸管。稀释浓硫酸配制

电解液时,只允许把浓硫酸加人水中,而不得把水加入浓硫酸中。

4.维护安全技术

(1)维护项目

①所有的机动工业车辆必须根据计划日程,按照下列项目,特别是按制造厂提供的维护说明书进行防护性检查、润滑、保养和维修。

②只有专业维修人员,才允许对工业车辆进行检查、维护、调整和修理。

(2)制动器、转向机构、操纵机构、警示装置、灯光、调节器和起升过载保护装

置必须保持在安全作业状态。

(3)起升和倾斜机构的所有部件及构件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4)安全防护架和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5)所有的液压系统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必须检查油缸、阀和其他类似件,以确保内漏和外漏不会发展到危险的程度。

(6)必须检查和维护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和接触器、限位开关、保护装置、导线和接插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特别要注意电气绝缘状态。

(7)必须检查内燃车辆的排气系统、汽化器的调节器、蒸发器和燃油泵是否有损坏和渗漏。

(8)必须检查充气轮胎的踏面、侧面和轮毂的损坏程度,必须使轮胎保持在制

造厂规定的气压,从对开式轮毂上拆卸充气轮胎之前,必须预先释放轮胎内的气体。

(9)必须检查实心轮胎和金属轮箍或轮毂的粘接情况,必要时,应清除轮胎踏面的杂质。

(10)必须确保所有的标牌、指示牌和标签(图案)字迹清晰。

(11)必须检查燃油系统有无渗漏及所有配件是否完好。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用肥皂液进行渗漏检查。燃油系统有渗漏时,车辆必须离开作业现场,只有将所有的渗漏处修补完好之后,车辆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12)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得在车上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13)设计用于危险场合和被批准用于危险场合的专用车辆或设备,必须加以特别注意,确保在维护后能保持车辆原有的安全作业性能。

(14)所有更换的零件必须是原型的零件,或至少与原车辆中零件的质量相同,此时标牌和说明书上的内容也必须作相应更改。

(15)工业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以防失火,及时发现松动或有缺陷的零件,保持起升装置和承载装置、踏板、脚蹬和车辆地板清洁,无油脂、油污和污染物等。

(16)检查

①如发现车辆存在任何可成为安全隐患的缺陷、磨损或损坏,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修复后车辆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②应遵照计划日程对车辆进行防护性维护、润滑和检查,对要求记录的数据必须保存好。

第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8.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 车辆在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海参、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 传动轴方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6篇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 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 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⑤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⑥驾驶员要服从物机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第7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措施

1、厂机动车应取得驾驶证的司机驾驶,禁止非司机开车.司机应了解本机构造,技术性能,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必须按清洁、坚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对机动车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2、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4、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5、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管下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6、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7、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执行的作业准则:

7.1“十慢”是起步慢、转弯慢、下坡慢、倒车慢、过桥慢、交会车慢、交叉路口慢、视线不良慢、雨雪路滑慢、挂有拖车慢。

7.2“十不准”是:不准超载、不准抢档、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酒后驾驶、开车时不准吃东西、开车不与他人谈话、人货不能混装、视线不准不能倒车、不准非驾驶人员开车、行驶中不能爬上跳下。

7.3“十不开”是:车辆有病不开车、车门不关好不开车、人没坐稳不开车、货物没有装好不开车、踏脚板上站人不开车、翻斗不装好不开车、装运货物超高超长没有安全措施不开车、装运危险品违反安全标准不开车、三照不全不开车、学员没有教练带领不开车。

7.4“七好”是:刹车好、灯光好、喇叭好、信号标志好、车辆保养好、规程规则遵守好、安全措施执行好。

第8篇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较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场内机动车辆

安全交底内容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0c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拉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_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10.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接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第9篇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四)简易翻斗、平板车类。包括翻斗车、平板车等。

(五)有轨电车、电瓶机车类。包括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六)挖掘类。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三、汽车的基本组成

企业内机动车辆包括六类,而使用最多和最具有代表性为汽车。以下几个大段拟专就汽车的技术构成和安全特点等作必要的介绍。其它各类车辆可以此为参考,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功效。

汽车的结构,主要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部分组成。

(一)发动机。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其作用是使供入的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通过底盘的传动系,驱动汽车行驶。

(二)底盘。底盘接受来自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保证汽车正常行驶。底盘由传动系、行驶系和操纵系三部分组成。

(三)车身。车身用来安置驾驶员、乘客或装载货物。车身的结构决定了汽车的用途。

(四)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由电源、发动机启动系以及汽车照明设备组成。在强制性点火的发动机中,还包括发动机的点火系。

四、汽车的主要技术特性

汽车的技术特性,主要有自重、载重量、总重、外形尺寸、最小离地间隙、轴距、轮距、接近角、离去角、最小转变半径、最大爬坡度和最大车速共12项。

(一)自重。反映安全装备好以后的汽车重量。除了发动机、底盘和车身的重量外,还包括按规定加注的燃料、润滑油、冷却水以及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物重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客和货物的重量。单位为公斤。

(二)载重量。指汽车行驶时的最大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公斤。

(三)总重。指汽车自重与载重量之和。单位为公斤。

(四)汽车外形尺寸。指汽车的长、宽、高和前悬(汽车前轴中心至保险杠外侧之间的距离)及后悬(汽车后桥中心至车架末端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五)最小离地间隙。指汽车满载行驶时,离地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六)轴距。指汽车前后轴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七)轮距。指汽车同一轴上左右两轮中心之间的距离。如系双轮胎时,则为同一轴一端两轮胎中心至另一端两轮胎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八)接近角。汽车满载时从最前端的对前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接近角,单位为度。

(九)离去角。汽车满载时从最端的最低处对后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离去角,单位为度。

(十)最小转变半径。指汽车转变时,当方向盘转到最大极限时,外侧前轮所滚过的轮迹半径。单位为米。

(十一)最大爬坡度。指汽车在最大牵引力下所能爬坡度的能力。单位为度。

(十二)最大车速。指汽车在良好的平路上所能最达到的瞬时最高行驶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

五、汽车的安全性能

汽车的安全性能,主要有制动性能、稳定性和通过性等。

(一)制动性能。是指汽车在行驶中能强制降低行驶速度直至停车,或在下坡时保持一定速度的能力。制动性能是汽车重要性能,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安全行驶。评价汽车制动性能的指标,主要有制动速度、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三项。

(二)稳定性。是指汽车在各种行驶条件下,抵抗倾覆和侧滑的能力。它是影响汽车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汽车的稳定性可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三)通过性。又称越野性,是指汽车所具有的在各种条件下克服行驶阻力和障碍的能力。

此外,对汽车安全行驶有影响的其它性能,还有机动性、牵引性、坚固性、可靠性和操作性等。

六、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保证汽车行驶中的安全,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一)发动机未熄灭时,不得添加燃油。

(二)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

(三)检查油箱的油量严禁用明火照明,在汽车周围应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四)向汽车加油必须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方式加油,不得向发动机上的汽化器直接加油。

(五)严禁将盛装汽油的容器存放在驾驶室内

(六)使用四乙铅汽油或混有动力苯的汽油时,严禁用嘴吮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附件,以防止中毒和损伤皮肤。

(七)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及衣物等扑灭,不得浇水,以防止汽油浮到水面上而扩大火势。

(八)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不得有火种。

(九)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

(十)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测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十一)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迅速拆去蓄电池导线。

(十二)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胶带时,发动机必须处于停止转动状态。

(十三)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十四)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块塞住其它车轮,防止车轮滑动发生事故。

(十五)在车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车轮用三角木块塞住,拉紧手刹车,并将变速杆放入空档,方准作业。

七、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他们专门培训、考核,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调离本企业,尚须从事本职业时,须持新接受单位证明信件到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手续。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再从事驾驶工作时,应经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审验、复试。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纪和《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执照。

2.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试车时应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试车。

7.自觉接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指挥和违章处理。

8.机动车辆驾驶员负有监督装卸的责任。

(三)对教练员、学习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的规定。

1.教练员应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执教时,学习驾驶员若违反本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应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

2.学习驾驶员应与教练员并坐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员无关人员。

3.学习驾驶员须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持核发的学习执照,方可进行准驾车类的实习驾驶。

4.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平板拖车、起重机及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5.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但驾驶带挂车汽车、大型矿车和大型轮式装载机械,则须由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驾驶2个月。

第10篇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较底部位

安全交底时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种

场内机动车辆

安全交底内容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0c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拉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_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10.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接受人签字:

施工班长:接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组在每日工作前,班长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学习安全交底,学习后的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班组根据当天的具体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2、交底人应为施工员,本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一份,班组留一份。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10篇

一、使用单位应进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1高压胶管(通过耐压试验、长度变化试验、爆破试验、脉冲试验、泄露试验等检测);2货叉(通过重复加载的载荷试验检测);3链条(板式链和套筒滚子链);4转向器;5制动器(行车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6轮胎;7安全阀(常用为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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