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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8.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 车辆在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海参、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 传动轴方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2篇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1.对驾驶员的一般要求
(1)只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允许驾驶
机动工业车辆。
(2)机动工业车辆不得载客,除非其上专门配备了可供乘客乘坐的设施。
(3)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作业环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员以及固定的或移
动的物体,且必须随时提防行人。
(4)无论车辆起升部件有无载荷,必须禁止任何人通过或站在车辆起升部件
下面。发生人员、建筑物、结构或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
(5)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增加或拆除车辆零件以免影响车辆性能。
(6)用乘驾式高起升车辆进行高堆垛作业、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
时,必须使用带有护顶架和挡货架的车辆。
(7)用步行式车辆进行高堆垛作业、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时,必须
使用挡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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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荷搬运(起升或堆垛)安全技术
(1)载荷
①工业车辆或工业车辆与属具的联合体(当装有属具时)只允许搬运不大于其额
定起重量的载荷。装有属具的工业车辆的起重量可能小于属具标牌上标出的能力。
②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来增大车辆的起重量。
③在任何时候,特别是在使用属具时,必须注意载荷的操作、定位、固定与运
输,装有属具的车辆在无载时,应作为部分承载来使用。
④只允许搬运排列稳定或安全的载荷。
⑤在搬运重心不能确定的载荷时,操纵车辆时必须特别小心。
(2)载荷的拣取和放下
①货叉间距必须适合被搬运载荷的宽度。
②货叉必须尽可能深地插人到载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载荷以外
的物件。然后货叉必须起升到足够的高度以拣取载荷。
③在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时,必须采用最小的后倾(如可后倾)来
稳定载荷,并应特别小心。
④在放下载荷时,必须小心地下降。如有可能可少许(或有限地)前倾门架,
以便放妥载荷和抽出货叉。
(3)堆垛
①堆垛时门架必须尽量后倾以保证载荷稳定,慢慢地接近货堆。
②车辆靠近和面对货垛时,必须把门架调整到近似于垂直位置,把载荷起升到
稍高于堆垛高度,然后车辆向前移动;或者前移式叉车伸出货叉,降下货叉放下载荷。
③在起升装置已起升时开动车辆,不论车辆空载或满载,都应十分小心、平稳
地操纵制动器。
④必须确保载荷堆垛牢靠。
⑤堆垛后抽出货叉,并把货叉降低到运行高度,在确认道路无障碍后开走车辆。
⑥具有后倾的车辆运行时必须利用后倾以稳定载荷。
(4)拆垛
①车辆慢慢靠近货堆,当货叉叉尖离货堆约0.3m时停下。
②货叉间距必须调整到适合于要搬运载荷的宽度,而且必须检查载荷的重量,
以确保载荷在车辆的起重量范围之内。
③必须垂直起升货叉到可将其插入到载荷下方的位置。
④在起升装置已起升时开动车辆,不论空载或满载,都必须十分小心、平稳地
操纵制动器。
⑤货叉必须尽可能深地插入到载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载荷以外
的物件。然后货叉必须起升到足够高度以拣取载荷。
⑥进一步起升货叉,使载荷正好与货堆脱离。如果门架可后倾,那么货叉必须
适当后倾以稳定载荷。若是前移式叉车,则必须缩回货叉。
⑦在确认道路通畅后,将载荷从货堆上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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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技术
⑧载荷必须降低到运行高度,门架最大后倾。当确认道路通畅之后,车辆平稳
地离开。
3.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
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他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
高不得小于5m。
(2)车辆车容整洁,车身调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
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启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启
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冻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
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
和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
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
规定。
(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6)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辆驾驶室必须
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8)蓄电池充电和更换的要求:
①所有蓄电池充电和更换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按蓄电池或车辆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通常可指定驾驶员担任。
②在为蓄电池充电或更换蓄电池之前,车辆必须正确定位并制动。
③在蓄电池充电区域内必须采取措施以防出现明火、火花或电弧。禁止吸烟。
工具或其他金属物品必须远离未加盖的蓄电池顶部。
④蓄电池上部应保持干燥,接线端子应保持清洁,涂上少许凡士林并正确拧
紧。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不同电压、重量或尺寸的蓄电池代替原电动车辆上的蓄电池。
⑤重新安装蓄电池时,蓄电池必须放在车辆的正确位置上。禁止用明火检查
蓄电池的电解液液面。
⑥取用酸坛中的溶液时,必须使用酸坛倾斜装置或虹吸管。稀释浓硫酸配制
电解液时,只允许把浓硫酸加人水中,而不得把水加入浓硫酸中。
4.维护安全技术
(1)维护项目
①所有的机动工业车辆必须根据计划日程,按照下列项目,特别是按制造厂提供的维护说明书进行防护性检查、润滑、保养和维修。
②只有专业维修人员,才允许对工业车辆进行检查、维护、调整和修理。
(2)制动器、转向机构、操纵机构、警示装置、灯光、调节器和起升过载保护装
置必须保持在安全作业状态。
(3)起升和倾斜机构的所有部件及构件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4)安全防护架和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5)所有的液压系统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必须检查油缸、阀和其他类似件,以确保内漏和外漏不会发展到危险的程度。
(6)必须检查和维护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和接触器、限位开关、保护装置、导线和接插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特别要注意电气绝缘状态。
(7)必须检查内燃车辆的排气系统、汽化器的调节器、蒸发器和燃油泵是否有损坏和渗漏。
(8)必须检查充气轮胎的踏面、侧面和轮毂的损坏程度,必须使轮胎保持在制
造厂规定的气压,从对开式轮毂上拆卸充气轮胎之前,必须预先释放轮胎内的气体。
(9)必须检查实心轮胎和金属轮箍或轮毂的粘接情况,必要时,应清除轮胎踏面的杂质。
(10)必须确保所有的标牌、指示牌和标签(图案)字迹清晰。
(11)必须检查燃油系统有无渗漏及所有配件是否完好。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用肥皂液进行渗漏检查。燃油系统有渗漏时,车辆必须离开作业现场,只有将所有的渗漏处修补完好之后,车辆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12)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得在车上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13)设计用于危险场合和被批准用于危险场合的专用车辆或设备,必须加以特别注意,确保在维护后能保持车辆原有的安全作业性能。
(14)所有更换的零件必须是原型的零件,或至少与原车辆中零件的质量相同,此时标牌和说明书上的内容也必须作相应更改。
(15)工业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以防失火,及时发现松动或有缺陷的零件,保持起升装置和承载装置、踏板、脚蹬和车辆地板清洁,无油脂、油污和污染物等。
(16)检查
①如发现车辆存在任何可成为安全隐患的缺陷、磨损或损坏,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修复后车辆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②应遵照计划日程对车辆进行防护性维护、润滑和检查,对要求记录的数据必须保存好。
第3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措施
1、厂机动车应取得驾驶证的司机驾驶,禁止非司机开车.司机应了解本机构造,技术性能,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必须按清洁、坚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对机动车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2、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4、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5、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管下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6、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7、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执行的作业准则:
7.1“十慢”是起步慢、转弯慢、下坡慢、倒车慢、过桥慢、交会车慢、交叉路口慢、视线不良慢、雨雪路滑慢、挂有拖车慢。
7.2“十不准”是:不准超载、不准抢档、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酒后驾驶、开车时不准吃东西、开车不与他人谈话、人货不能混装、视线不准不能倒车、不准非驾驶人员开车、行驶中不能爬上跳下。
7.3“十不开”是:车辆有病不开车、车门不关好不开车、人没坐稳不开车、货物没有装好不开车、踏脚板上站人不开车、翻斗不装好不开车、装运货物超高超长没有安全措施不开车、装运危险品违反安全标准不开车、三照不全不开车、学员没有教练带领不开车。
7.4“七好”是:刹车好、灯光好、喇叭好、信号标志好、车辆保养好、规程规则遵守好、安全措施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