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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r的锅炉至少还应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n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下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大使用。
第14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5条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
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留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人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为或锅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沪技术档案内。
第2篇 水位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要点
1、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2、水位表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4、水位表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如装有阀门,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将阀门全开。
5、水位表应每班冲洗一次,并有记录。
第3篇 低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查,两侧至少应各有一个出口。锅炉在运行中,锅炉房门不得上锬或闩住。露天放置的锅炉,应有防雨、防珠、防风的操
作间。
(2)锅炉房应有安全、可靠的给水系统.并有备用的给水设备。锅炉水质应符合要求.
(3)新装、改装、大修、封存和正常使用6年后的锅炉,使用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工作压力小于588kph的锯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l50%,不得小于l96kpb;工作压力大干588kpa的锅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294kpa,工作压力大于ll76kpa的锅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l25%;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锅炉生火前·检查炉内应无遗留物件;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管路畅通;压力表有检验单位铅封(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安全阀必颊有效。
(5)检查完毕,可打开进水开关向炉内送水,同时应打开放气孔或安全问.进水达到水位表的低
水位时,方可点火。冷炉点火时应减低通凤,逐渐加热。
(6)当锵炉开始升压时,司炉人员检查各部受压附件应正常.试验各种气阀应灵活.并放出小量
蒸汽驱除管内存水及冷空气。当气压上升到49~98kpa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司炉人员面部不可正对玻璃管.动作要缓慢小心。
(7)当压力表达到额定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试用拉柄或拾动杠杆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避免安全阀与阀座粘连而失灵,并定期检查安全阉。如安全问失灵,应停炉检查。
(8)安全阀门应经常侏持清洁,铅封不得任意拆动,杠杆和安全阀上不得加压重物.更不得把阀杆
定住。
(9)当锅炉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然后由检侈人员对照压力表校对安全阀,
(10)进汽前司炉人员应通知用汽部门,先稍开进汽阀进行暖管,再逐渐开大送汽阀。送汽阀全
开后应翻回半转。
(11)锅炉并联使用,送汽前,必颊检查并联锅炉的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l9.6kpa。
(12)锅炉运行中,必须密切注意水位表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表中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检查。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应至少冲洗一次。
(13)运行中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工作压力的红线。如安全阙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红线时,应检查原因,进行修理.
(14)每班应至少排污一次,水质情况差的要适当增加排污次数。
(15)锅炉运行中,不得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种阀门,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捻缝、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4篇 低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查,两侧至少应各有一个出口。锅炉在运行中,锅炉房门不得上锬或闩住。露天放置的锅炉,应有防雨、防珠、防风的操 作间。 (2)锅炉房应有安全、可靠的给水系统.并有备用的给水设备。锅炉水质应符合要求. (3)新装、改装、大修、封存和正常使用6年后的锅炉,使用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工作压力小于588kph的锯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l50%,不得小于l96kpb;工作压力大干588kpa的锅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294kpa,工作压力大于ll76kpa的锅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l25%;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锅炉生火前·检查炉内应无遗留物件;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管路畅通;压力表有检验单位铅封(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安全阀必颊有效。 (5)检查完毕,可打开进水开关向炉内送水,同时应打开放气孔或安全问.进水达到水位表的低 水位时,方可点火。冷炉点火时应减低通凤,逐渐加热。 (6)当锵炉开始升压时,司炉人员检查各部受压附件应正常.试验各种气阀应灵活.并放出小量 蒸汽驱除管内存水及冷空气。当气压上升到49~98kpa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司炉人员面部不可正对玻璃管.动作要缓慢小心。 (7)当压力表达到额定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试用拉柄或拾动杠杆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避免安全阀与阀座粘连而失灵,并定期检查安全阉。如安全问失灵,应停炉检查。 (8)安全阀门应经常侏持清洁,铅封不得任意拆动,杠杆和安全阀上不得加压重物.更不得把阀杆 定住。 (9)当锅炉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然后由检侈人员对照压力表校对安全阀, (10)进汽前司炉人员应通知用汽部门,先稍开进汽阀进行暖管,再逐渐开大送汽阀。送汽阀全 开后应翻回半转。 (11)锅炉并联使用,送汽前,必颊检查并联锅炉的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l9.6kpa。 (12)锅炉运行中,必须密切注意水位表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表中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检查。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应至少冲洗一次。 (13)运行中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工作压力的红线。如安全阙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红线时,应检查原因,进行修理. (14)每班应至少排污一次,水质情况差的要适当增加排污次数。 (15)锅炉运行中,不得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种阀门,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捻缝、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