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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

第1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消防电气的规定要求

1、现场取水泵、消防水泵的电源采用专用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入,并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2、临时消防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3、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2)取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3)安全疏散通道及其出、入口;

4)无自然采光的作业场所;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4、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_;

2)疏散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_;

3)其它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6、隧道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沿隧道两侧设置,其高度不宜大于1.5m,间距不应大于20m,并应能保持视觉的连续。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山西省商务厅节能改造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工 种)名称:施工现场消防

交 底 内 容:

任何工种,未经安全部门办理动火手续,现场不准动火作业。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屋面防

水、料场、楼内装饰等应有专人管理,在甲方消防器材配备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施工位置,另

外增加消防器材的数量。消防通道必须畅通,在醒日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按划分的用火作业区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灭火器材;远离仓库、木工车

间和易燃材料堆放区,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现场仓库要设置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

方。对易燃货物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仓库内严禁吸烟或有明火作业。仓库电源线必须用

pvc套管,照明灯具与易燃货物必须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严禁乱

接乱拉电源。

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夜间有足

够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30米。

乙炔瓶和氧气瓶仓库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用电管理,职工要经常学习电气防火知识,提高电气防火安全意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合理设置防雷装置,在塔吊、脚手架设置避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接地体直接与建筑物接地体相连接。

工地电工,每天必须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重点区域,配绝缘灭火器,挂禁止烟火警示牌。

交底人:

年月日

接底人:

年月日

第3篇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06

工程名称

苏州登月五金大厦工程

交底日期

2010年11月 25日

施工单位名称

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名称

消防防火

苏州登月五金大厦工程位于苏州市平江区,位于人民路西侧、砂皮巷北、桑叶巷东。整个工程地下二层,其中地下二层为人防(平时为停车场),地下一层为商店,地上主体部份六层,局部七层,建筑总高度为23.45米,整个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7302.8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ml泡沫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攻消防用的太平筒、积水筒(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4、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机电班组长:泥工班组长:

木工班组长:钢筋班组长:

架子班组长:水电班组长: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ml泡沫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攻消防用的太平筒、积水筒(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4、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桩基单位:

第4篇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06

工程名称

苏州登月五金大厦工程

交底日期

2010年11月 25日

施工单位名称

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名称

消防防火

苏州登月五金大厦工程位于苏州市平江区,位于人民路西侧、砂皮巷北、桑叶巷东。整个工程地下二层,其中地下二层为人防(平时为停车场),地下一层为商店,地上主体部份六层,局部七层,建筑总高度为23.45米,整个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7302.8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ml泡沫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攻消防用的太平筒、积水筒(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4、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机电班组长:泥工班组长:

木工班组长:钢筋班组长:

架子班组长:水电班组长: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ml泡沫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攻消防用的太平筒、积水筒(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4、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桩基单位: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临时用房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临时疏散通道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所经的路径。

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注 2:两座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注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或在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消防车道

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转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临时用房。

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或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的长边一侧 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4.2 临时用房防

4.2.1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 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搭设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 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风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等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4.3.5 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 临时消防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至5.4条的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2灭火器

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第6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工作,确保通过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交底。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职责

4.1 技术交底须在该工程的开工前进行。消防技术交底须通知现场监理参加。消防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监控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详实记录。施工单位施工日记也须进行详实记录。

4.2消防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授讲。

4.3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消防技术交底文件,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4.4施工人员按消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五条 管理规定

(一)、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防火规定:

1、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火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15m。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单独建筑,与工程用为作业区及易燃材料堆放的距离≥30m。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并保持畅通。

4、高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变电间,乙炔库等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使用非燃材料建设,室内高度不得低于4m,应有良好的通风。

(二)、现场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m2临时设施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项目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备有提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阴塞通道。

3、钢构件加工厂、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火工品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为每30m2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备足够的泡沫,干粉等灭火机。

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酸碱泡沫灭火机的药剂一般一年半更换一次,并挂有换药时间牌子。

(三)、防火制度及标志:

1、钢构件加工厂、木工间(棚)、油漆间、木库(木制品库)、油库、危险品库按规定建立防火制度要将防火制度和规定的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2、宿舍、更衣室应挂在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标志,楼层应设置灭火器材。

(四)、项目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第7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杭州基础软件加工外包基地s1、s2、s3工程位于杭州滨江区滨安路以南,长河路以西, 建设单位为和瑞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同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工程s3为地上23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92.15米,建筑总面积47573㎡,地上为36553㎡,地下为1020㎡,±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8.100米。s1、s2为14层综合生产厂房,建筑高度55.9米;建筑面积共43170㎡左右,±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8.100米。

二、编制总则:

本工程项目部在消防管理上必须严字当头,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按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规定,做到本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在易燃物品堆放区设立消火栓箱;地面以上各楼层利用储水池,用专用高压水泵增压,每层设双出口消火栓箱一只,配有消防水带、水枪,并带有自启动水泵按钮;消防水泵有专线专用;地面设置消防回车道。在每层上下道口设有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砂箱,消防设施布置详见附总平面图。

三、消防管理制度:

1、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落实消防责任制和责任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做到思想重视、措施跟上、管理到位。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教育,落实消防措施。

2、进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不论总分包形式如何,均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利用黑板报、宣传画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4、临时设施按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搭设,做到标准、规范。办公室、仓库、宿舍、食堂、木工间、施工楼层、总配电室按规定设置灭火机和消防砂箱。对违反消防条例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木工间应用阻燃材料隔离围护,并装门锁。车间内刨花、锯屑等及时清理干净。木工车间、仓库、易燃库禁止烟火,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防火器具。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做到严格按动用明火规定执行,审批手续齐全,并有监护人和消防措施。

5、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到班组,消防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违反消防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以30-100元的罚款。

(1)在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热得快、煤油炉等,使用木材、大功率电灯烤火取暖,乱接电线、电灯、插座。

(2)将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存放在宿舍内;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火柴梗。

(3)在规定的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或违反消防法制度的。

(4)未经许可动用明火,又不采取防火措施而造成的事故者。

(5)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或破坏的。

(6)对查出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接到整改书仍不执行的。

(7)发生火灾不积极参加扑救而逃避的。

(8)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管理不严和忽职守的,对违反消防规则,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将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追窟刑事责任。

6、油漆、乙炔、氧气瓶、松香水等危险物品及生石灰等分类储存,禁止混放、雨淋和太阳爆晒,现场施工作业时,不得少于10米以上的距离。

四、消防管理措施:

1.火灾的预防

(1)木材加工间、材料仓库、施工现场油漆间等为禁火区,20米以内禁止任何火种入内和使用明火。

(2)加强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内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灶、热得快,禁止用木材、大功率电灯、烤火取暖,禁止乱接乱拉电、电灯、插座。

(3)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宿舍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火柴梗。

(4)现场办公室门前设置二只灭火器,食堂内设两只灭火器,木工间设二只灭火器,集体宿舍各幢配二只,每层再设灭火器,建筑物周围安装多只消防水笼头。

(5)施工现场搭设一只蓄水池,沿建筑物高度设置临时消防立管,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上水枪、水带,消防立管配备专用消防泵,其电线专线敷设。

(6)工地现场的电线,采用绝缘架高,不得穿过或放置在易燃材料上。

(7)现场办公楼、集体宿舍、木工间等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绝缘不良,漏电发热,跳火等现象要立即更换。

(8)加强对工种的消防防范教育,禁火地区悬挂警示牌,教会工人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工人学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火灾扑救

(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向消防报警(火警电话119)讲清起火起点,起火单位。

(2)起火时一定要积极组织力量扑救,抢救财产,疏散无关人员,一面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3)在扑救中要查明起火原因,切断电源,保障灭火用水,调集灭火器材,控制火源,减少损失,预防人员伤亡,疏通消防通道。

3、日常检查

检查小组每天至少有一名成员,对施工现场临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每一星期组织一次大检查,检查小组不少于三人参加,对整个工地的消防工作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情况详细记录,检查后召开安全会议,将消防隐患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将实行罚款处理。

五、消防小组人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每周值日表: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第8篇 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不断的高速发展,我国城镇建设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城镇化进程在不断的加速,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及火灾危害呈现增多增大的趋势,如何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但关系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中的“防”和“消”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是不可分割的主体。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以及防火的关键环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则,采取“安全可靠、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在火灾初期及时扑灭火灾,在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避免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失。

由于建设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动火作业、露天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违章作业多,再加上施工过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导致建设施工现场的火灾主要是因为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和初起火灾扑灭不及时所致,因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大,危害也特别大,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财产损失少则数万,多则数百万、上千万,因而,消防安全技术成为施工现场管理和控制的重点之一。

如何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我个人认为首先是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当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防火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其次,合理的总平面布局是防火灭火的保证,因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主要内容,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基本条件。

我们都知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作业处于含有空气的条件之下,空气中有助燃的物质--氧气,在此条件下,如果具备可燃物和火源,就具备了燃烧的基本条件,那么,施工现场的可燃物有哪些呢?

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我们姑且把建设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分为可燃、易燃和易燃易爆三类。施工现场可燃材料数量和种类比较多,比如木方、木模板(多层板)、木跳板、竹笆、pvc塑料管、塑料配件、防腐材料等;易燃材料的种类也比较多,比如油漆及其稀释剂(松香水)、聚氨酯防水涂料、高分子防水卷材、柴油、油类脱模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氧气、乙炔气、汽油等。

由于施工现场这些可燃及易燃易爆材料大量存在,再加上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炊事等动火作业的不可避免,需要将二者有效的隔离开来或者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也需要在总平面布置时全盘考虑。

当然,即使采取了非常周密的措施,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保证救火车辆、设备和人员能够及时有效接近实施扑救,同时火场中的人员要能够尽快的安全撤离,因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明确与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临时设施的具体位置和相互间距,以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这也要求在总平面布置时全盘考虑。

各种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各类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其中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防火间距为4m,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楼房的防火间距为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的防火间距为7m,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为10m,不同防火等级的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之间的距离按照较大的防火建筑布置。需要强调的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每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并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应在长边一侧距离脚手架2-6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救援场地。

第三是做好包括临时设施和在建工程在内的建筑物的防火。上面讲了在施工现场进行总平面布局时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与在建建筑之间的防火间隔以及他们之间的防火间隔,在此基础上,要采用防火等级高的材料或构件搭建和建设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在建建筑物,作为施工单位,只要图纸设计符合有关规范,就应该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当在建建筑物材料和构件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以便更改设计。这里主要讲的是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防火。

近年来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一般采用彩钢板(金属夹芯板)房,而这种房屋在很多工地已经发生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都很严重,因此彩钢板的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要到a级,不论这种房屋是作为宿舍、办公室还是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总平面布局设计时考虑了发生火灾时救援和逃生的道路,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则要相应考虑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内部逃生的通道。作为宿舍、办公室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当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任何房间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当房间超过50㎡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作为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其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最后是完善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首先要做到现场人员能够有效逃生,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同时要减少损失,实施有效扑救,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与在建工程同步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比如在建建筑物距离永久性消防设施距离大于了120m,就要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管要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成环状,与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给水管径要根据工程规模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0mm,当然,如果场外永久性道路满足消防要求时,也不必要在场内设置消防车道,场内道路只要满足施工材料进出要求就可以了。

对于新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很难利用永久性的消防设施,基本都需要从新设置,室内消防竖管不应少于2根,管径不小于100mm,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主体结构各结构层均应在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设置不少于2套的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给水压力不能满足现场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水泵。

那么,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要视情况而定,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增设消火栓泵,当没有消防水源时,则要在施工现场实质蓄水池,蓄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按照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当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在1000㎡与50000㎡之间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36m3,当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0㎡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54m3。

在建工程消防用水量,通过计算和比较室内室外需用量可以知道,在建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大于室内消防用水量,对于一个住宅工程,规模较大需要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基本上是按照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的,当单体体积在10000m3与30000m3之间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54m3,当单体体积大于30000m3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144m3。

临时消防设施的配置还要重视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的配置,首先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以及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等场所配置灭火器;在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等场所配备应急照明。

张玉耀

2012年3月19日

第9篇 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不断的高速发展,我国城镇建设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城镇化进程在不断的加速,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及火灾危害呈现增多增大的趋势,如何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但关系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中的“防”和“消”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是不可分割的主体。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以及防火的关键环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则,采取“安全可靠、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在火灾初期及时扑灭火灾,在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避免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失。

由于建设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动火作业、露天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违章作业多,再加上施工过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导致建设施工现场的火灾主要是因为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和初起火灾扑灭不及时所致,因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大,危害也特别大,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财产损失少则数万,多则数百万、上千万,因而,消防安全技术成为施工现场管理和控制的重点之一。

如何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我个人认为首先是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当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防火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其次,合理的总平面布局是防火灭火的保证,因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主要内容,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基本条件。

我们都知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作业处于含有空气的条件之下,空气中有助燃的物质--氧气,在此条件下,如果具备可燃物和火源,就具备了燃烧的基本条件,那么,施工现场的可燃物有哪些呢?

为了便于理解和叙述,我们姑且把建设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分为可燃、易燃和易燃易爆三类。施工现场可燃材料数量和种类比较多,比如木方、木模板(多层板)、木跳板、竹笆、pvc塑料管、塑料配件、防腐材料等;易燃材料的种类也比较多,比如油漆及其稀释剂(松香水)、聚氨酯防水涂料、高分子防水卷材、柴油、油类脱模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氧气、乙炔气、汽油等。

由于施工现场这些可燃及易燃易爆材料大量存在,再加上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炊事等动火作业的不可避免,需要将二者有效的隔离开来或者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也需要在总平面布置时全盘考虑。

当然,即使采取了非常周密的措施,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保证救火车辆、设备和人员能够及时有效接近实施扑救,同时火场中的人员要能够尽快的安全撤离,因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明确与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临时设施的具体位置和相互间距,以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这也要求在总平面布置时全盘考虑。

各种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各类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其中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防火间距为4m,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楼房的防火间距为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的防火间距为7m,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为10m,不同防火等级的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之间的距离按照较大的防火建筑布置。需要强调的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每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并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应在长边一侧距离脚手架2-6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救援场地。

第三是做好包括临时设施和在建工程在内的建筑物的防火。上面讲了在施工现场进行总平面布局时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与在建建筑之间的防火间隔以及他们之间的防火间隔,在此基础上,要采用防火等级高的材料或构件搭建和建设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在建建筑物,作为施工单位,只要图纸设计符合有关规范,就应该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当在建建筑物材料和构件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以便更改设计。这里主要讲的是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防火。

近年来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一般采用彩钢板(金属夹芯板)房,而这种房屋在很多工地已经发生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都很严重,因此彩钢板的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要到a级,不论这种房屋是作为宿舍、办公室还是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总平面布局设计时考虑了发生火灾时救援和逃生的道路,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则要相应考虑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内部逃生的通道。作为宿舍、办公室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当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任何房间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当房间超过50㎡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作为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其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最后是完善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首先要做到现场人员能够有效逃生,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同时要减少损失,实施有效扑救,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与在建工程同步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比如在建建筑物距离永久性消防设施距离大于了120m,就要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管要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成环状,与其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给水管径要根据工程规模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0mm,当然,如果场外永久性道路满足消防要求时,也不必要在场内设置消防车道,场内道路只要满足施工材料进出要求就可以了。

对于新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很难利用永久性的消防设施,基本都需要从新设置,室内消防竖管不应少于2根,管径不小于100mm,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主体结构各结构层均应在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设置不少于2套的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给水压力不能满足现场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水泵。

那么,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要视情况而定,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增设消火栓泵,当没有消防水源时,则要在施工现场实质蓄水池,蓄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按照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当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在1000㎡与50000㎡之间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36m3,当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0㎡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54m3。

在建工程消防用水量,通过计算和比较室内室外需用量可以知道,在建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大于室内消防用水量,对于一个住宅工程,规模较大需要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基本上是按照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的,当单体体积在10000m3与30000m3之间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54m3,当单体体积大于30000m3时,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为144m3。

临时消防设施的配置还要重视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的配置,首先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以及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等场所配置灭火器;在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等场所配备应急照明。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9篇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不断的高速发展,我国城镇建设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城镇化进程在不断的加速,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及火灾危害呈现增多增大的趋势,如何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但关系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中的“防”和“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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