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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挖孔桩爆破专项安全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挖 孔
交底提要
人工挖孔桩爆破开挖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施工过程及注意事项
1、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2、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3、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使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络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2)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3)起爆器应有专人保管,不到放炮时间,不允许将钥匙插入起爆器。
(4)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连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连线地点1.5m以外。
4、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证件后,才可以上岗作业。
5、爆破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爆破用药量,并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有关规定办理。严禁使用裸露药包,对软岩层炮眼深度不宜超过0.8m,对硬岩石不超过0.5m,炮眼数目和位置及斜插方向根据岩层断面情况确定,中间一组集中掏心,四边斜查挖边,装药量不超过炮眼深度的1/3。
6、一孔进行爆破,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7、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8、因该施工现场临近高速公路,为防止碎石飞向公路限界内,在每次爆破前,应在爆破位置以上覆盖厚度不小于2cm的胶皮,胶皮面积应不小于于桩孔面积1.25倍,胶皮底面离爆破面距离应保证在5~8cm。
9、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200m。
10、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处的地方,另外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二、火工品管理
1、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1)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
(2)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由物资设备科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3) 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设备科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城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5)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具备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6)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禁止紧急刹车。
(7)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2、爆炸物品的领取与审批
(1)领取爆炸物品,首先由架子队核准当日用量,现场技术负责人、队长签字,再到安全质量科审批,由物资设备科按审批量办理领用手续,到仓库领取。
(2)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施工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
(3)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身份明确,统一管理。
3、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1)爆炸物品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专用仓库、储存室使用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2)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架子队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
(3)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①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
②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③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⑤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⑥库房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⑦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备案,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3、爆炸物品的使用与退库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说明爆炸物品的使用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其《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相关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5)从事隧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在远离仓库运输不便时,经领导同意、公安机关批准,可在隧道内设置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必须具备防火、防潮、通风、防盗、整洁等条件,并有专人看管。
4、惩 处
(1)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爆炸物品中违反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2)违反本办法,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第2篇 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编制单位/部门:
主送单位
编号
项目名称
爆破安全交底
日期
交底内容:
1、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发有相应的作业证。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⑵.工作面有漏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 ⑶.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地点离建筑物很近),应用柴捆遮挡炮眼防护; ⑷.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⑸.未严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人畜未撤离工作区);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⑺.距工作面20m以内空气中沼气的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者有沼气突出征兆; ⑻.信道不安全或信道堵塞; ⑼.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⑽.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天,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必须使用木质炮棍或竹棍装药,严禁使用铁质炮棍装药,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炮眼,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炸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堵塞,严禁在残眼上再打炮眼。
5、爆破时必须有预告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6、处理瞎炮,怀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7、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⑴.将引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⑵.距瞎炮大于0.3m打一平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的裂纹。 ⑶.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爆药包,进行起爆。
8、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炮后,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5米。 9、浅眼爆破时,最小安全距离为300米。
10、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审批制度: ⑴.需领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员填写申请单,经工区领导(主管生产区长)批准。 ⑵.需用爆破器材,由指定的爆破员,或主管该工程的区长填写申请单,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⑶.未经上述审批手续,均视为违章,炸药库拒绝发放。 ⑷.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器材用量,建立简易的安全的爆破器材保护库。
11、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 ⑵.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⑶.禁止烟火进入爆破作业区,禁止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洞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⑷.禁止使用凝结的或失效的炸药。
12、堵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堵炮质量,深孔炮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排炮除外)。 ⑵.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托起炸药包。 ⑷.禁止拔出或硬拉药柱的导火索,导爆管,电雷管脚线。 ⑸.爆破在炮响完后不少于15分钟,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3、爆破警戒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前哨,通道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⑶.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民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⑷.禁戒范围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内。 ⑸.点炮人员必须选择安全躲炮地点,点完炮后立即进入安全区。
1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必须经过充分通风排烟,15min后爆破员及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区,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等。 ⑵.爆破员检查发现有危石,瞎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或警戒。 ⑶.只有确定爆破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后,方准生产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⑷.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⑸.起爆前,应由爆破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少于三人)记录响炮数目,其响炮数应与装炮数相符无误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点检查,若数目不符合,应至少15分钟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5、公路必须确保畅通,公路上保持干净,如有飞落的石块,要马上清除,不得影响行人及行车。
编制人
复核人
签收人
第3篇 浅孔爆破技术-安全交底
一、建立安全领导机构,严格制度管理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并由施工技术、安全检查、物资采购、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要求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爆破材料的管理、发放、使用、退库、检验、销毁
1、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中必须是由公安机关培训合格人员(已取证)管理。爆破材料库必须建立出入库制度、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性质相抵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库存放,库区必须不少于三人,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2、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爆破人员领取。爆破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爆破材料审批单方可领取,爆破材料库按照审批单上爆破材料品种,数量予以发放,并进行相应出入库登记。库方必须具有审批单位工程指挥部主管领导及公安签认单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规模较大的爆破作业,必须有相应爆破设计,否则不予审批爆破材料和发放。
3、爆破作业当班剩余爆破材料,必须坚持退库制度,不准转让、私存、买卖。库方按其退还的材料品种、数量办理相应退库手续。
4、破材料要坚持入库检验制度,每购置一批爆破材料,要进行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应予以退还,不准发放使用。
5、过期的爆破材料应由物资、公安、库方组织统一销毁工作,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提供销毁方法、地点。由物资、库方对销毁爆破材料品种、数量造册登记,并报上一级物资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爆破材料的运输、加工
领取爆破材料,性质相抵的爆破材料不能同车运输,不能同一个人搬运,加工爆破材料的地方要安全可靠,闲杂人员不能靠近,不能边抽烟边加工,起爆线、起爆药包不能超过本班爆破作业用量。
四、爆破施工作业注意事项
1.钻孔
每次当爆破工程面清理干净后,由爆破员按《爆破说明书》上的设计布眼,然后指导钻爆工按布好的孔位、按设计的角度、孔深、孔径进行钻孔作业。采用移动式电动空压机mlgf-3/7g型带动yo-20型凿岩风钻钻孔。钻孔完毕由爆破员进行核对、检查、清洗孔眼,清除岩料,以待装药。
2.装药
所有爆破人同,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经熟悉操作材料性能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
炸材送到现场时,必须检查炸材质量和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检查完毕后,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入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并加双锁;严禁乱扔、乱放。
装药前,先制作起爆药卷(起爆药包),制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卷配药卷数量必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全部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在短路。
装药只能由爆破员1个人完成,按设计规定的炸药等级、雷管段别进行装药。装药时用竹制或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孔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药卷装完后最后装入起爆药卷,然后准备堵塞。
3.堵塞
堵塞工作也是由爆破员一人完成。当起爆药卷装入炮孔后,便对炮眼进行堵塞。炮眼堵塞先用水炮泥,然后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填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填塞物。
无堵塞、堵塞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4.联网
联网作业也只能由爆破员一人完成,当每炮孔药完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联网时,将各电雷管线串联,然后两端脚线头连接爆破母线,连接时,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孔桩下爆破母线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各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水泵、电费线等导电体相接触。
3、地面爆破时,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每次爆破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来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用下式计算电流值:li=v/r>2.5a。
5.警戒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施工设备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搞好覆盖安全防护工作。然后开始警戒。
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由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末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由爆破员兼任。
3警戒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超过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
4警戒线外要设备: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5警戒员要佩戴红色袖标,禁止其他人员时入爆破地点。
6警戒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不准确无误擅自脱岗,不准打盹睡觉、打闹、聊天。
7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警戒点。
8距爆破地点较远或上、下山与平巷贯通,要多派一个去,待警员就位后,此人返架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爆破。此人末返回之前不准无误下令爆破。
警戒信号采用听觉信号--吹口哨,分三次信号,第一次为预警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
6.起爆
爆破作业必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爆破员、班组长、有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发现有末爆破的炮眼。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刺鼻性气体散发。
3、孔桩炮眼内发生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不明气体涌出,透起等情况。
警戒后,爆破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完毕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员、毒气检查员、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有害气体、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发现有拒爆现象,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下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间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方法原因,进行处理。
处理拒爆和残爆的方法:
1 、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边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煤眼彻底继续加深;不顾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捣药;严禁用高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爆破后的爆堆收集末爆的雷管。
五、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飞石的防护措施
(1)单孔覆盖安全专用胶网不少于3层。孔桩爆破前,先在井口上铺垫一层竹挑板,然后再覆盖三层以上胶皮网,每次爆破完毕30分钟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出孔桩作业。
(2)飞石方向必须避开人群、机械和所需保护的建(构)筑物。、
(3)严格控制单孔装药量。
2、(1)严禁裸露药包爆炸。
(2)严控单孔装药量,加强堵塞和覆盖。
3、防止早爆与拒爆措施
(1)严禁在杂散电流大于30毫安的爆区使用电雷管起爆。
(2)将电雷管的两脚线短接,以防止静电引起早爆。
(3)严禁使用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4)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爆破施工。
4、警戒范围与要求
(1)警戒范围:距爆区30米以内的范围
(2)要求:同时发出视觉和听觉信号,将所有人员和需保护设备撤离警戒范围。
5、注意安全事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控制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规定》操作。
(2)爆破震动效应、冲击波、个别飞石等都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加强覆盖,尽量杜绝个别飞石产生。
(4)炮孔堵塞必须大于孔深1/2,禁止裸露爆破。
(5)发生盲炮必须立即处理,然后才能继续施工,严禁在盲炮留存或末处理就继续施工。
(6)炸材存施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用防爆箱存放,并设专人看守,严禁炸材在工地上过夜。
(7)禁止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夜晚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8)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作好炸材使用、登记工作。
施爆区域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必须撤离所有的人员和需保护的设备到警戒范围外。
六、常见意外事故处理方法
1)爆破飞石事故,发现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拔打120救助,在120急救车来临之前,必须做好如下现场抢救工作。
a、休克、昏迷急救
被爆破飞石造成的休克昏迷是由于外伤、剧痛、脑脊髓损伤等造成的,必须采取下列方法:
b、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
c、吸氧和保持呼吸道畅通,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伤员。
2)骨折急救
如发现骨折人员,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救护,正确固定其折伤处。
(1)固定断骨的材料要以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硬纸板等,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具关节或不使断骨灰错动为准。
(2)脊柱主骨折或劲部骨折时,应尽量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医护人员的到来。
(3)抬动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进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者的头颈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3)严重出血急救
严重出血会危险生命,及进有效地现场止血,对挽救伤员的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一般止血。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再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严重出血时,应用压迫带止血法,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伤口靠近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
2)爆破震动事故发生的紧急救援措施
被套爆破震动伤害的人员最可能发生的是脑震荡、昏迷、休克、内出血、骨折等伤害。如发生此类事故,除立即拔打120急救之外,仍需现场抢救。
3)爆破冲击波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援措施
1、立即扑灭伤员身上的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缩短烧伤时间。
2、查即心跳、呼吸情况,是否合并有其他补伤和有害气体中毒
3、防其休克、窒息、创伤污染。
4、用较干净的衣服把创伤包裹起来,防止感染,尽量不遇破水沧的保护表皮。
5、将病伤员送医院,注意搬运时动作要轻柔,行时要平稳,随进观察伤势。
4)爆破有毒气体人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当爆破产物的有毒气体浓度达到一定值后,人员吸入会造成呕吐、休克、死亡。当发生此类事故后,迅速把伤员抬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吸入新鲜空气,让其平卧。立即将伤员口鼻内妨碍呼吸的黏液、血块等除去,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去鞋;用衣服盖在身上,注意保暖,对呼吸弱或已停止呼吸的伤员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的要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一直到呼吸恢复正常后,再用担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治疗。
第4篇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叙毕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编号:
工程名称
新建叙永到毕节铁路(川镇段)
站前工程_zzqsg-4标
接收单位
交底项目
人工挖孔及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人工挖孔作业
(一)作业条件
1、 人工开挖桩孔,井壁支护应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井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
2、开挖前场地应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旧建筑物、设备基础等障碍物均已排除处理完毕。各项临时设施,如照明、动力、通风、安全设施准备就绪。
3、熟悉施工图纸及场地的地下土质、水文地质资料,按基础平面图,设置桩位轴线、定位点;桩孔四周撒灰线。测定高程水准点。放线工序完成后,办理预检手续。
4、按设计要求分段制作好钢筋笼。
5、全面开挖之前,有选择地先挖2个试验桩孔,分析土质、水文等有关情况,以此修改原编施工方案。
6、挖孔平面尺寸大小,以便于施工为宜,但不得小于桩的设计断面尺寸。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米,孔深超过15米,应采用机械成孔施工方案。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7、在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区域,先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当孔桩施工出现涌水较大情况时,需即时调整施工方案。
8、人工挖孔开挖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操作前对吊具进行安全可靠的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安全。
9、严禁妇女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孔桩井下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相关作业活动。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有人监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巡查。同时孔口周围应设栏杆,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米。
2、孔口应安装可水平移动的活动安全盖板,当孔内有人作业时应掩好安全盖板谨防杂物掉入伤人,吊运渣土时再打开安全盖板。
3、利用吊桶运土时,地面人员应拴好安全带,吊桶在离开孔口上方1.5米时,推动活动安全盖板掩蔽孔口,防止卸土的土块、石块等杂物堕落孔内伤人。
4、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特殊情况下还应戴上防毒防尘面具。
5、严格护壁砼质量及厚度,孔口护壁必须高出施工地面20cm;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井圈上不得放置工具或站人。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应随时注意检查升降架、吊绳、挂钩(保险钩)、提桶等是否完好,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井下有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8、施工人员进出桩孔,需靠爬梯或乘坐专门设计并经评审安全的吊笼、吊具进出桩孔,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出入桩孔。
9、孔内岩石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用药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暂停施工或者成孔后,应设置井盖和围栏围蔽。
(三)防止孔壁坍塌安全措施
1、开挖桩孔时必须设置砼护壁,砼护壁每节高度及厚度应依据地质情况并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可视情况加配适量钢筋,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15,一般每挖1m深立即支模浇筑砼。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护壁有损坏,应修补完整达到要求后,再继续开挖。
2、开挖程序,应采用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土体滑移,防止在挖土过程中因邻桩混凝土未初凝而发生窜孔现象。
3、在孔桩进行钢筋笼安装时,严禁在孔内实施焊接、切割作业;当钢筋笼下放到位后,应及时将钢筋笼扣在孔口固定,防止失稳。
(四)安全用电
1、应根据临时用电布置图,铺设好用电线路;且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各种机械设备做好接地接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并在配电箱外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3、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随意架放在支架上,必须包裹pvc管后,才能架设。
4、配电箱统一采用铁制配电箱,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有进出线路,进出线分路成束加护套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门口直接接触,并注意其防雨。配电箱要上锁,钥匙由现场电工保管,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在每个配电箱上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5、电器设备的安装、拆卸、修理由电工专人负责,任何人不许乱动。
6、桩孔深度在5米以内时,井上照明代替井下照明,5米以外时,在井下用安全防护灯照明,且电压不得高于36伏。
7、进入桩孔内的所有电器及用电设备均应接零接地,电线必须绝缘。拉动电线时禁止与一切硬物产生摩擦。电器开关应集中在桩孔口,并应装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一旦发现漏电,必须迅速拉闸断电,值班电工必须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五)防毒措施
1、严禁酒后操作,不准在孔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地下特殊地层中往往含有co、so2、h2s或其它有毒气体,故每次下孔前,必须对桩孔内气体进行嗅觉检查,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并采用有效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进行处理。除应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2)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等措施;
3、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六)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到位,特别注意控制,如:井口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护壁坍塌等人工挖孔桩中常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管理
(1)开工前准备工作到位,研究本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并掌握第一手资料,编制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有预见性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监理审批。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如机电设备,材料等;
(2)新工人进场时,三级安全教育到位。让每个工人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使工人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基本原则;
(3)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除了班组自行组织的班前安全活动外,负责该工种的技术员还要用书面形式对班组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项目部安全员要详细讲解给班组的每个组员,要求做到人人会操作,人人都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4)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再教育、考核工作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起到监督作用,发现哪里出现事故苗子,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强调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施工期间,除要求施工班组例行每天的班前自检外,安全员还进行不定期复查并仔细观察井下作业情况,并做好记录;
(5)班后总结和改进工作到位。通过安全例会对整体所做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明确责任目标,将事故隐患消除于无形;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加大预防力度;集思广益,接纳各方面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采取实际行动。
3、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对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相关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4、建立并保存在施工中所开展的安全性评价与风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活动记录,为纠正不合理措施和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提供重要信息。
5、建立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工地进行全面性和考核性安全检查;要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和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的“三定”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技术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亦应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各作业班组应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为防止施工人员上下班时间、节前、节后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状况而产生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加强检查频率,充分做到层层设防,级级把关。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各专业操作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安全教育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结合实际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讲解、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
7、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牌以及安全宣传牌、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帽,对安全防护网、安全护栏等要随时检查更新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防暑、防雨措施及季节性施工准备。
二、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级进行技术、安
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3、将进行爆破施工的桩孔严密覆盖,严格控制飞石、孔桩爆破开挖,严格按爆破设计
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4、爆破应按总工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二)爆破器材的接收
1、申请爆破器材后,由分部专门车辆送达施工现场(临时储存库、点)。
2、从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24kg。炸药、雷管、
导爆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器材。
4、装卸爆炸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5、到施工现场后,禁止将雷管与炸药或导爆索存放在一起。
(三)爆破方法
人工挖孔桩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电雷管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
0.3~0.8欧姆。
(2)使用前每个电雷管必须导通并测试电阻值。
(3)网络采用串联连接。
(4)不得采用裸线。
(5)与起爆电源联接前,必须测出全线路的总电阻,总电阻必须与计算相符,否则必须
检查。
(6)每一连接点必须联结牢固,绝缘良好。
(7)必须听从指挥员的口令,才能将主线与起爆电源联接。
(四)爆破基本规定及注意事项
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有沼气含量达到或超
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5)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6)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7)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8)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9)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服。
3、使用电雷管时,严禁使用电视转播器、遥控器、无线对讲机,严禁在高压线区作业,特别不能使用手机,不能留长发,不得在雷雨天气作业。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对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3)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木质长杆处理;
(4)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
破作业地点。
8、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工作面的气体含量每
月测定一次,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在爆破前后要进行气体测定。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
岗哨。并挂上相应的标志。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向危险区
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
点。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
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3、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
封泥起爆。
14、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用木质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在现场交接由,
下一班处理。
1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
另行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
后进一步处理。
16、未尽事宜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
安全交底部门:一分部安质部
安全交底人:
接受安全交底单位:
接受安全交底人员:年月日
第5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
编制部门
安质部
交底内容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接受人
交底内容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所有钻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绝缘鞋,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爆破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不到场严禁起爆。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必须做到精确定位,谨慎操作。
4、所有爆破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现场爆破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装药。
5、所有堵塞必须选用磨擦系数大、密度大的材料作炮泥,堵塞要求必须密实、连续,严格避免堵塞物夹杂碎石。
6、要求防护的部位,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和重量、富有弹性和韧性以及透气性和便于搬运联接的篱笆竹排、车胎帘、砂袋等加强防护。
7、在装药堵塞和防护过程中,严禁振拉、踩压传爆线。要求必须谨慎小心,防止损坏起爆线路。
8、所有电雷管的检测均在指定的地点。所有火工品的搬运存放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轻拿轻放,分放分拿。
9、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现场存放,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场区内和库房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爆炸物品管理,要做到随用随取,对每次爆破所用器材数量进行登记,剩余爆炸物品归还炸药库,不得私藏,并且作好记录。
10、使用电雷管系统起爆时,起爆器在起爆前应由专人看管。禁止所有携带手机、手电等射频器材人员进场。所有施工人员均须佩戴安全帽。
11、火工品进入施工场地后,严禁携带烟火进入作业区。
12、在装药前,设立警戒区并插红旗标示,严格实行“三员一长”制度,做到万无一失。
13、指定专人核对装炮、点炮、响炮记数,检查网路,敷设起爆主线。
编制
复核
日期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
编制部门
安质部
交底内容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接受人
交底内容
14、在爆破前15分钟必须进行安全警戒,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炮,深眼炮,洞室炮不得小于400m;浅眼炮、药壶炮不得小于200m;爆破前按警戒距离划定警戒区和警戒距离,设置防护人员,疏散施工人员,撤离施工机具到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在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后,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15、在每次放炮前应告知附近作业的各单位、居民知晓。起爆时,用警报器三长声鸣叫;起爆后,警报器长声解除信号。
16、使用击发笔起爆时,导爆管长度不小于5m,主起爆线长度应大于200m。使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在爆方抛掷的反向搭建避炮所,主导电线长度不小于200m。
17、起爆后确认炮数响完,并由爆破作业人员检查结束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撤除防护人员。如不能确认炮数响完,须待最后一炮响过15分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解除警戒。如发生瞎炮要设立防护标志,禁止在其附近作业,做到未经处理不得拆除防护标志。
18、如果遇到雷雨天气,所有人员必须撤出警戒线外,并在警戒线处专人防护,防止行人误入爆破作业区。
19、在确定的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警戒信号,在危险区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等受到危害和损失。在施工中加强对边坡坡度的检测,随着开挖进度及时修整边坡,以免因边坡坡度控制不严而造成路基断面的偏差。
20、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2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22、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器械。
23、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24、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5、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
编制
复核
日期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
编制部门
安质部
交底内容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接受人
交底内容
26、爆破区范围内人员、建筑物、电力通讯线路多,乡村道路车辆有一定的流量。在安全管理上对爆破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7、在乡村道路附近爆破时,应提前拉设警戒线,并协同地方部门进行暂时的交通管制。
28、对于有电力通讯线路的山头,爆破前应与电力通讯主管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在采取可靠安全保证措施的情况下方能实施爆破。
29、用潜孔钻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使用潜孔钻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0、使用潜孔钻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潜孔钻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31、人工打孔时打孔人和扶钎人形成90度,不得对面打孔,扶钎人戴好安全帽佩戴防护手套。机械打孔要由熟练的技工担任。
32、每日施工班组负责人均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
33、爆破器材运输
(1)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另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编制
复核
日期
第6篇 爆破工程安全交底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撒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1.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e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7篇 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挖孔桩爆破专项安全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挖 孔
交底提要
人工挖孔桩爆破开挖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施工过程及注意事项
1、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2、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3、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使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络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2)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3)起爆器应有专人保管,不到放炮时间,不允许将钥匙插入起爆器。
(4)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连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连线地点1.5m以外。
4、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证件后,才可以上岗作业。
5、爆破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爆破用药量,并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有关规定办理。严禁使用裸露药包,对软岩层炮眼深度不宜超过0.8m,对硬岩石不超过0.5m,炮眼数目和位置及斜插方向根据岩层断面情况确定,中间一组集中掏心,四边斜查挖边,装药量不超过炮眼深度的1/3。
6、一孔进行爆破,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7、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8、因该施工现场临近高速公路,为防止碎石飞向公路限界内,在每次爆破前,应在爆破位置以上覆盖厚度不小于2cm的胶皮,胶皮面积应不小于于桩孔面积1.25倍,胶皮底面离爆破面距离应保证在5~8cm。
9、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200m。
10、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处的地方,另外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二、火工品管理
1、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1)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
(2)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由物资设备科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3) 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设备科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城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5)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具备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6)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禁止紧急刹车。
(7)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2、爆炸物品的领取与审批
(1)领取爆炸物品,首先由架子队核准当日用量,现场技术负责人、队长签字,再到安全质量科审批,由物资设备科按审批量办理领用手续,到仓库领取。
(2)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施工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
(3)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身份明确,统一管理。
3、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1)爆炸物品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专用仓库、储存室使用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2)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架子队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
(3)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①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
②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③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⑤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⑥库房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⑦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备案,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3、爆炸物品的使用与退库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说明爆炸物品的使用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其《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相关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5)从事隧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在远离仓库运输不便时,经领导同意、公安机关批准,可在隧道内设置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必须具备防火、防潮、通风、防盗、整洁等条件,并有专人看管。
4、惩 处
(1)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爆炸物品中违反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2)违反本办法,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第8篇 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着重讲解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施工前选定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进行作业。
(2)桩井爆破由安全工程师胡建武负责指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均持证上岗;
(3)爆前,由炮工认真检查、检测爆破器材、起爆器、电雷管检测仪、导线等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炸药领取和发放由专人负责并签收(发)。
(4)同一起爆网络中,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之间的电阻差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均≥2a;
(5)检测电雷管时,将被测电雷管置于土坑内或遮蔽物后,连接不少于10m长的导线,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
(6)爆区附近有射频源、高压线且达不到安全距离,现场存在的杂散电流≥30ma时,采用非电导爆系统;
(7)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8)进行电爆网络作业,关闭现场使用的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防射频电引起电雷管早爆;
(9)装药填塞时,须使用木、竹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
(10)桩井爆破必须严格控制超挖量,不能过量装药,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不能同时起爆;
(11) 装药作业开始,必须在井口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 要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长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爆破时井口须覆盖胶质炮被防护,以防飞石冲出;
(14)桩井爆破时,临近桩井内不得有人;
(15) 必须等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导通起爆网络和连接起爆电源;
(16) 爆前,必须在爆区四周的各个方向和路口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标志;
(17)爆破时以哨子作爆破信号的影响器材。预警信号-哨音-一长两短(危险区内人员、设备均撤至安全地点,警戒岗哨到位);起爆信号-哨音连续短声(指挥员确定危险区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哨音一长(待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发出);
(18)炮响后,等5分钟以后才可接近现场进行检查,如无法确定有无盲炮时,须等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人员下井之前必须先用机械通风;
(20)爆后发现盲炮,必须在当日及时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排除时,在井口作一明显标记,并向安质部交待清楚和派专人看护;
(21)处理盲炮时,严禁打残眼。可用下列方法处理:1、如起爆网络仍可利用,可重新连线起爆;2、采用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的方法排除盲炮时,平行眼距盲炮不得少于0.3米;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风水管将炮孔内炸药和填塞物吹出,收回雷管;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竹质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5、如孔内为非抗水炸药,掏出填塞物后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再作进一步处理。
(2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23)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4) 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动火;
(25)爆破作业中遇有雷雨、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危险源情况参见危险源一览表。
第9篇 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上岗前,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班组和其他人员,接受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所有的施工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购买或领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绝缘手套、软底鞋、防护眼镜等安全器具,并按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按要求正确配戴好个人安全用具,否则禁止进入作业区。
4、上班前禁止饮酒,工作中不得抽烟。
5、自觉接受项目部、业主、监理单位的安全主管及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6、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施工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并注意采取预防毒蛇、蚊虫叮咬的措施。
7、工作区和生活区按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适量的干粉灭火器。
二、爆破施工安全要点
1、每个爆破队必须有爆破员和安全员各1名,专职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
2、到炸药库领用民爆物品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雷管与炸药禁止由同一个人持有。
3、在领用、携带、安装、民爆物品过程中,严禁作业人员携带、使用手机和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4、民爆物品在运输中,严禁在途中停留或将民爆物品带出施工区域,防止被偷、被抢或遗失。
5、炸药、雷管只能用树木或楠竹装填,严禁使用金属类器具。
6、雷雨时禁止一切爆破施工。
7、认真核对民爆物品计划,按需领用。每日18:00前将剩余民爆物品安排专人退还炸药库保存。
8、不得遗失、私拿、私用、转让、转借、私藏和转卖爆破物品。上述现象一经发现,责任人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9、配置两个加锁的大小木箱,用于爆破物品领用到工地后将炸药、雷管分别临时存放。
10、民爆物品禁止用于本项目指定区域外的任何场所与部位。
11、爆破前,由施工队派专人着反光背心,清理场地,封锁附近道路,并鸣哨示警。
确认安全后方可引爆。
12、严格按松动爆破的操作规程装药,控制用药量,严禁放大炮和飞石爆破。
13、爆破后,由爆破员及时处理好哑炮,不留后患。
14、及时派人清理红线外炮损,避免路地矛盾。
15、每天只有三个时间段可以爆破:第一次是上午6:00-8:00,第二次是中午12:00-15:00,第三次是下午18:00-19:00,其余时段爆破必须向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并同意。
三、临时用电的安全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个总电源箱(需防水),各用电点必须配有分电源箱;
2、必须做到单机单闸,电源开关必须使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3、做到三级漏电保护,即总电源、分电源、单机的漏电保护,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4、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接线时需注意三相平衡,严防三相失调,造成设备损坏;
5、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布设,不可随地走线,使用线杆必须满足承载要求,并且线路清楚便于巡查;
6、用电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安全要求,自制及非标用电设备杜绝进场;
7、必须配备1名专职电工,具有《电工证》,负责现场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管理,排除用电安全隐患。配备电工有实际困难时,应向项目部申请电工支持,严禁无证操作。
四、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旦生产区域中发生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施工队中的知情者应第一时间告知班组与该施工队安全负责人(一般是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同时由该负责人立即报告其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安全主管,并采取适当的临时安全措施,救治伤者。十分钟内应再次向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安全主管确认其已按程序及时上报。核实后,项目部将立即启动抢险救援预案。
流程图如下:
第10篇 浅孔爆破技术安全交底
一、建立安全领导机构,严格制度管理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并由施工技术、安全检查、物资采购、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要求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爆破材料的管理、发放、使用、退库、检验、销毁
1、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中必须是由公安机关培训合格人员(已取证)管理。爆破材料库必须建立出入库制度、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性质相抵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库存放,库区必须不少于三人,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2、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爆破人员领取。爆破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爆破材料审批单方可领取,爆破材料库按照审批单上爆破材料品种,数量予以发放,并进行相应出入库登记。库方必须具有审批单位工程指挥部主管领导及公安签认单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规模较大的爆破作业,必须有相应爆破设计,否则不予审批爆破材料和发放。
3、爆破作业当班剩余爆破材料,必须坚持退库制度,不准转让、私存、买卖。库方按其退还的材料品种、数量办理相应退库手续。
4、破材料要坚持入库检验制度,每购置一批爆破材料,要进行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应予以退还,不准发放使用。
5、过期的爆破材料应由物资、公安、库方组织统一销毁工作,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提供销毁方法、地点。由物资、库方对销毁爆破材料品种、数量造册登记,并报上一级物资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爆破材料的运输、加工
领取爆破材料,性质相抵的爆破材料不能同车运输,不能同一个人搬运,加工爆破材料的地方要安全可靠,闲杂人员不能靠近,不能边抽烟边加工,起爆线、起爆药包不能超过本班爆破作业用量。
四、爆破施工作业注意事项
1.钻孔
每次当爆破工程面清理干净后,由爆破员按《爆破说明书》上的设计布眼,然后指导钻爆工按布好的孔位、按设计的角度、孔深、孔径进行钻孔作业。采用移动式电动空压机mlgf-3/7g型带动yo-20型凿岩风钻钻孔。钻孔完毕由爆破员进行核对、检查、清洗孔眼,清除岩料,以待装药。
2.装药
所有爆破人同,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经熟悉操作材料性能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
炸材送到现场时,必须检查炸材质量和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检查完毕后,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入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并加双锁;严禁乱扔、乱放。
装药前,先制作起爆药卷(起爆药包),制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卷配药卷数量必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全部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在短路。
装药只能由爆破员1个人完成,按设计规定的炸药等级、雷管段别进行装药。装药时用竹制或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孔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药卷装完后最后装入起爆药卷,然后准备堵塞。
3.堵塞
堵塞工作也是由爆破员一人完成。当起爆药卷装入炮孔后,便对炮眼进行堵塞。炮眼堵塞先用水炮泥,然后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填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填塞物。
无堵塞、堵塞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4.联网
联网作业也只能由爆破员一人完成,当每炮孔药完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联网时,将各电雷管线串联,然后两端脚线头连接爆破母线,连接时,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 孔桩下爆破母线符合标准。
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各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水泵、电费线等导电体相接触。
3、 地面爆破时,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5、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每次爆破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来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用下式计算电流值:li=v/r>2.5a。
5.警戒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施工设备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搞好覆盖安全防护工作。然后开始警戒。
1??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2?? 必须指定由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末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由爆破员兼任。
3?? 警戒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超过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
4?? 警戒线外要设备: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5?? 警戒员要佩戴红色袖标,禁止其他人员时入爆破地点。
6?? 警戒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不准确无误擅自脱岗,不准打盹睡觉、打闹、聊天。
7?? 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警戒点。
8?? 距爆破地点较远或上、下山与平巷贯通,要多派一个去,待警员就位后,此人返架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爆破。此人末返回之前不准无误下令爆破。
警戒信号采用听觉信号--吹口哨,分三次信号,第一次为预警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
6.起爆
爆破作业必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爆破员、班组长、有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 发现有末爆破的炮眼。
2、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刺鼻性气体散发。
3、 孔桩炮眼内发生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不明气体涌出,透 起等情况。
警戒后,爆破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完毕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员、毒气检查员、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有害气体、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发现有拒爆现象,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下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间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方法原因,进行处理。
处理拒爆和残爆的方法:
1 、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边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煤眼彻底继续加深;不顾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捣药;严禁用高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爆破后的爆堆收集末爆的雷管。
五、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飞石的防护措施
(1)单孔覆盖安全专用胶网不少于3层。孔桩爆破前,先在井口上铺垫一层竹挑板,然后再覆盖三层以上胶皮网,每次爆破完毕30分钟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出孔桩作业。
(2)飞石方向必须避开人群、机械和所需保护的建(构)筑物。、
(3)严格控制单孔装药量。
2、(1)严禁裸露药包爆炸。
(2)严控单孔装药量,加强堵塞和覆盖。
3、防止早爆与拒爆措施
(1)严禁在杂散电流大于30毫安的爆区使用电雷管起爆。
(2)将电雷管的两脚线短接,以防止静电引起早爆。
(3)严禁使用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4)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爆破施工。
4、警戒范围与要求
(1)警戒范围:距爆区30米以内的范围
(2)要求:同时发出视觉和听觉信号,将所有人员和需保护设备撤离警戒范围。
5、注意安全事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控制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规定》操作。
(2)爆破震动效应、冲击波、个别飞石等都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加强覆盖,尽量杜绝个别飞石产生。
(4)炮孔堵塞必须大于孔深1/2,禁止裸露爆破。
(5)发生盲炮必须立即处理,然后才能继续施工,严禁在盲炮留存或末处理就继续施工。
(6)炸材存施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用防爆箱存放,并设专人看守,严禁炸材在工地上过夜。
(7)禁止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夜晚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8)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作好炸材使用、登记工作。
施爆区域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必须撤离所有的人员和需保护的设备到警戒范围外。
六、常见意外事故处理方法
1)爆破飞石事故,发现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拔打120救助,在120急救车来临之前,必须做好如下现场抢救工作。
a、休克、昏迷急救
被爆破飞石造成的休克昏迷是由于外伤、剧痛、脑脊髓损伤等造成的,必须采取下列方法:
b、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
c、吸氧和保持呼吸道畅通,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伤员。
2)骨折急救
如发现骨折人员,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救护,正确固定其折伤处。
(1)固定断骨的材料要以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硬纸板等,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具关节或不使断骨灰错动为准。
(2)脊柱主骨折或劲部骨折时,应尽量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医护人员的到来。
(3)抬动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进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者的头颈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3)严重出血急救
严重出血会危险生命,及进有效地现场止血,对挽救伤员的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一般止血。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再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严重出血时,应用压迫带止血法,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伤口靠近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
2)爆破震动事故发生的紧急救援措施
被套爆破震动伤害的人员最可能发生的是脑震荡、昏迷、休克、内出血、骨折等伤害。如发生此类事故,除立即拔打120急救之外,仍需现场抢救。
3)爆破冲击波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援措施
1、立即扑灭伤员身上的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缩短烧伤时间。
2、查即心跳、呼吸情况,是否合并有其他补伤和有害气体中毒
3、防其休克、窒息、创伤污染。
4、用较干净的衣服把创伤包裹起来,防止感染,尽量不遇破水沧的保护表皮。
5、将病伤员送医院,注意搬运时动作要轻柔,行时要平稳,随进观察伤势。
4)爆破有毒气体人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当爆破产物的有毒气体浓度达到一定值后,人员吸入会造成呕吐、休克、死亡。当发生此类事故后,迅速把伤员抬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吸入新鲜空气,让其平卧。立即将伤员口鼻内妨碍呼吸的黏液、血块等除去,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去鞋;用衣服盖在身上,注意保暖,对呼吸弱或已停止呼吸的伤员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的要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一直到呼吸恢复正常后,再用担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治疗。
第11篇 爆破工程:安全交底记录(通用)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___工程
施工单位:___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爆破工程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_年_月_日
交底内容:爆破工程安全交底(通用)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服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l.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审核人___交底人___接受交底人___
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12篇 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人工打眼
(1)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动土清除干净,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2)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于钢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锤和钎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坠落。
(3)应经常检查锤头与锤把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术质松软、有节疤、裂缝或腐朽的木把。
(4)钢钎和铁锤要平整,不得有毛边。
(5)炮眼位超过2m高者,操作人员必须配挂好安全带。
2.机械打眼
(1)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3)钻眼时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
(4)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审核人___交底人___接受交底人___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13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 | 编制部门 | 安质部 | ||||||
交底内容 |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 接受人 | ||||||
交底内容 |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所有钻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绝缘鞋,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爆破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不到场严禁起爆。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必须做到精确定位,谨慎操作。 4、所有爆破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现场爆破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装药。 5、所有堵塞必须选用磨擦系数大、密度大的材料作炮泥,堵塞要求必须密实、连续,严格避免堵塞物夹杂碎石。 6、要求防护的部位,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和重量、富有弹性和韧性以及透气性和便于搬运联接的篱笆竹排、车胎帘、砂袋等加强防护。 7、在装药堵塞和防护过程中,严禁振拉、踩压传爆线。要求必须谨慎小心,防止损坏起爆线路。 8、所有电雷管的检测均在指定的地点。所有火工品的搬运存放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轻拿轻放,分放分拿。 9、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现场存放,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场区内和库房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爆炸物品管理,要做到随用随取,对每次爆破所用器材数量进行登记,剩余爆炸物品归还炸药库,不得私藏,并且作好记录。 10、使用电雷管系统起爆时,起爆器在起爆前应由专人看管。禁止所有携带手机、手电等射频器材人员进场。所有施工人员均须佩戴安全帽。 11、火工品进入施工场地后,严禁携带烟火进入作业区。 12、在装药前,设立警戒区并插红旗标示,严格实行“三员一长”制度,做到万无一失。 13、指定专人核对装炮、点炮、响炮记数,检查网路,敷设起爆主线。 | |||||||
编制 | 复核 | 日期 |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 | 编制部门 | 安质部 | ||||||
交底内容 |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 接受人 | ||||||
交底内容 | 14、在爆破前15分钟必须进行安全警戒,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炮,深眼炮,洞室炮不得小于400m;浅眼炮、药壶炮不得小于200m;爆破前按警戒距离划定警戒区和警戒距离,设置防护人员,疏散施工人员,撤离施工机具到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在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后,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15、在每次放炮前应告知附近作业的各单位、居民知晓。起爆时,用警报器三长声鸣叫;起爆后,警报器长声解除信号。 16、使用击发笔起爆时,导爆管长度不小于5m,主起爆线长度应大于200m。使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在爆方抛掷的反向搭建避炮所,主导电线长度不小于200m。 17、起爆后确认炮数响完,并由爆破作业人员检查结束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撤除防护人员。如不能确认炮数响完,须待最后一炮响过15分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解除警戒。如发生瞎炮要设立防护标志,禁止在其附近作业,做到未经处理不得拆除防护标志。 18、如果遇到雷雨天气,所有人员必须撤出警戒线外,并在警戒线处专人防护,防止行人误入爆破作业区。 19、在确定的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警戒信号,在危险区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等受到危害和损失。在施工中加强对边坡坡度的检测,随着开挖进度及时修整边坡,以免因边坡坡度控制不严而造成路基断面的偏差。 20、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2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22、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器械。 23、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24、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5、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 | |||||||
编制 | 复核 | 日期 |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 | 编制部门 | 安质部 | ||||||
交底内容 |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 接受人 | ||||||
交底内容 | 26、爆破区范围内人员、建筑物、电力通讯线路多,乡村道路车辆有一定的流量。在安全管理上对爆破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7、在乡村道路附近爆破时,应提前拉设警戒线,并协同地方部门进行暂时的交通管制。 28、对于有电力通讯线路的山头,爆破前应与电力通讯主管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在采取可靠安全保证措施的情况下方能实施爆破。 29、用潜孔钻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使用潜孔钻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0、使用潜孔钻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潜孔钻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31、人工打孔时打孔人和扶钎人形成90度,不得对面打孔,扶钎人戴好安全帽佩戴防护手套。机械打孔要由熟练的技工担任。 32、每日施工班组负责人均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 33、爆破器材运输 (1)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另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 |||||||
编制 | 复核 | 日期 |
第14篇 爆破工程:安全交底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撒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1.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e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15篇 开挖爆破-安全交底
一、 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m及2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并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m)和材料堆码高度(不超过1m)。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6、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7、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8、在施工现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9、台架、脚手架在移动时,上方不得有人员,必须撤离。
(二)开挖作业的一般要求
1、要安排专人负责找顶清理危石,对开挖面和衬砌面要经常检查,要把爆破后的工作面及其附近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要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态,并详细检查支护的牢固情况、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3、本隧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方法施工;及时进行初喷砼工艺,洞内易发生坍塌,掉石处必须及时进行喷射砼作业,将岩缝堵死,形成岩石承载拱,严格控制衬砌支护质量。
4、开挖、喷射砼、挂防水板、衬砌高空作业的台架、台车、防坠设施必须齐全、安全可靠。
(三)钻爆作业安全要求
1、钻眼安全注意事项
①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经排烟、找顶清除危石,进行初期支护,检查并处理瞎炮。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
②钻眼前要检查和清除掌子面浮碴,检查是否有残眼,未引爆的雷管炸药,检查凿岩台架,特别是临时搭设的台架是否牢固,严防坍塌,脚手架是否满铺,防护栏杆是否牢固。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③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长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④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在拱部扩挖钻挑顶眼,爬眼、斜钎眼及吊眼时,要检查有无松动石块。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⑤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⑥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开门用短钻杆,其长度在80cm以下;当钻杆没有找准炮眼位置时,风门不能太大,应在钻头进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人员不得把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脚部不得抵住长套弹簧;长钻眼过程中,与钻杆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长钻时应用扳手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门不得拆除钻杆;风钻2h要加油一次;要加强风钻的保养和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拆卸和维修工作。
2、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①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国标《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②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③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④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⑤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雷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距离20m以上,并标志“严禁烟火”。洞内暂放,加工起爆炸药地点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部位或围岩较好处。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
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不小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临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人员撤离工作。
⑧如果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a/两端距离在200m时且一端爆破影响另一端围岩稳定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b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c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笛子、铜锣、红旗、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确认人员设备均已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工具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装药点炮注意事项
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行加固,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诶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到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没有警戒好等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及tnt、、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严禁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③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④点炮人员必须按计划依次点炮,点炮前应造好撤出线路和躲避点。
(五)、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①爆破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这15分钟,一是为了通风排烟,二是避免可能发生的“迟缓”炮响伤人。检查内容为: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如有,应立即处理。
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③放炮后必须进行撒水,以降低粉尘和稀释有害气体。
④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每班都必须有专职人员,应在恢复照明后进行。放炮后第一次找顶应有监护人,使用的工具应轻便。有条件时,应尽量安排使用反铲,以策安全。“找顶”不能“硬撬”,只能是“敲下”或是“轻撬”,以免围岩失去自承能力而引发坍塌。
○5瞎炮处理: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施工负责人准许方可另行处理,但须设立明显标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检查如果是孔外原因造成的,采用塑料导爆管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接引爆管即可。此时接头尽量靠近炮孔口。当采用火花起爆,如果导火索完好时可重新点燃起爆。如果炮眼中只有炸药而没有雷管时,首先试用木制炮棍掏出炸药(严禁采用铁制炮棍掏炸药),不奏效时再用高压水或风(只能用铜制管,严禁采用铁制管)冲洗炸药,最后重新装药爆破。如果炮孔内炸药完好也可装起爆药引爆。第一次不成功要进行第二次爆破时,可先用水或空气冷却炮眼。只有在不得已时才允许在瞎炮旁另行钻一平行炮眼装药引爆。但距离不得小于0.4m,而且一定要找准炮眼方向(注意岩层节理,不得有裂纹连通瞎炮眼)。切忌盲目开钻造成事故。
二、安全防护
1、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雨鞋、解放鞋、劳保皮鞋、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2、高处作业(2m以上)都必须栓安全带或安全绳。如斜、边坡、脚手架、悬空、高空等危险处。
3、必须统一着装,穿紧身和紧袖装,严禁穿便装,更不准赤裸上身和穿短裤。
4、安全帽佩戴必须系好帽带,解放鞋、劳保皮鞋必须系好帽带。
5、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或有问题时,严禁使用。
6、建立火工品实际消耗量核实制度。炮工在领出火工品后的现场实际消耗量由现场值班领工员负责核实并签字,下次再领取火工品时,由管库员核清退料后再发料。
三、当发生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进行组织现场急救和自救,然后用报告现场负责人和办公室。
现场几种急救基本常识:
现场急救是指现场发生伤害事故时,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前在现场实施必要和及时的抢救措施,是医院治疗的前期准备。
1、电击急救常识
发生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下电闸断电或用方木、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实施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2、摔伤急救常识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3、物体打击或坍压急救常识
当有人受物体打击或坍压伤害时,应首先组织现场人员将物体移开,避免因挤压时间延长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4、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做好三件事。
①有组织地抢救受伤人员
②保护及时现场不被破坏
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源辨识:
触电伤人 、 机械事故伤人、高处坠落、碰撞伤人、落物伤人
防范要求:
必须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