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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安全技术交底6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20:30:04 查看人数:67

爆破安安全技术交底

第1篇 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康二线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名称西安铁路局西康

二线工程指挥部

第二项目经理部

时间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安质环保部被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部下发的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挖孔过程中采用c20钢筋混凝土锁口及护壁,护壁钢筋采用φ8钢筋,水平筋竖向间距10cm,竖筋横向间距20cm。挖至弱风化岩层时,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施工,孔口覆盖钢筋网片及砂袋防护。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5、爆破方案的选择

由于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施工时,自由面狭小、作业面较深、岩石的夹制力较大,为减小爆破对孔壁的破坏,同时考虑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不受危害。所以孔桩入岩爆破宜采用0.8m浅眼松动爆破,采用机械钻孔,钻孔设备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

㈠炸药

人工挖孔桩入岩段爆破施工经常存在岩层裂隙水及成孔护壁时下滴的渗水,选用防水性好的炸药,另外为了保证成孔护壁在爆破施工中的稳定性,应选用爆炸威力适中的炸药。可选岩石乳化炸药,其抗水性好、药卷易于分割、威力适中。

㈡雷管

孔桩掘进爆破应用电雷管网络,禁止使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网络。电雷管起爆网络的接头一定要有良好的绝缘性,接点应离开泥水面。同时,为取得较好的爆破效果,保护护壁的稳定性,应选用微差爆破使用的秒延期雷管,周边眼滞后掏槽眼起爆0.1s以上。

㈢起爆器

选用mfj—100国产电容式起爆器,串联起爆能力可达100发,充电时间7-10s,供电时间3-6ms,电源1#电池4节。

6、安全防护措施

㈠爆破地震控制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对本桩及临近孔桩的临时支护和已浇筑的桩芯混凝土都可能产生影响,孔桩护壁一般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混凝土达到2.5mpa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同时不应在已浇筑桩芯混凝土,未达到龄期的孔桩的20m范围内进行孔桩爆破作业,以免震裂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桩芯混凝土。

㈡爆破飞石的控制措施

孔桩爆破工作面均在地表以下5m以外,在爆破孔桩口用钢筋网片覆盖,并加压砂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㈢爆破炮烟的排除措施

炸药爆破之后产生的炮烟均为有毒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机械性强制通风排烟,施工现场可采用空压机风管在井底通风排烟。通风排烟的时间以清除工作面炮烟为准。

㈣爆破防漏电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在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前孔桩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应提升至地面。在装药时,雷管的脚线应短接,连接爆破母线时应保证接头良好的绝缘性,严禁拖地接触泥水,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㈤瞎炮的处理

孔桩爆破作业完成、清除孔桩内炮烟后,检查人员应下到工作面检查瞎炮情况,并及时按爆破规程进行处理。另外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原装药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㈥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器材属于危险物品,应进行严格管理。

(1)严格爆破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2)现场爆破器材应该分明别类,分别用木箱盛装,专人上锁保管,严禁混装。使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雷管在连母线前应短接,避免接触带电体。

7、爆破物品进行严格的采购入库和出库发放管理,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爆破作业人员、设备、器材进行登记管理。所有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1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8、每次爆破作业时,爆破工作面必须保证有2名爆破人员,具体承担装药、堵塞、联接网路、起爆及爆后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原始数据的记录。

(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和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9、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

(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旁边路上有车通过,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10、装药之前,要对各个孔的深度和孔壁进行检查。检查测量时一定要做好反映炮孔情况的记录。装药为手工操作。装药时每个药卷一定要装到设计位置,严防药包在孔中卡住。当炮孔中有水时,应将孔内积水用高压风吹干净并选用乳化防水炸药,同时做好装药记录。

11、爆破必须保证堵塞质量,以免造成爆炸气体往上逸出而影响爆破效果和产生飞石。堵塞材料首先选用钻孔时吹出的石屑粉末,其次再选用细砂土或粘土。在堵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孔内的塑料导爆管并做好堵塞记录。装药后对孔口进行覆盖。

12、火工材料运到工作面时就应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封锁爆区,检查进出施工现场人员的标志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在装药、堵塞、连线结束,并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所有人员和设备都应撤离工作现场至安全地点,并将警戒范围扩大到设计规定的范围,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2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3)起爆器的手柄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各警戒点及起爆站通过无线对讲机向指挥台汇报情况,指挥台将按照安民告示规定的信号发布预告,准备起爆及解除警戒信号,相关人员应做好各自安全警戒的记录。

13、一般情况下采用瞬发电雷管击发起爆法。当使用非电导爆管起爆器击发起爆时,记录好击发起爆时的情况。

14、 起爆后,爆破员按规定的时间进入爆破场地进行检查,当发现盲炮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应在现场设危险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米禁止人员通行。(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做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新起爆药包。(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米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只有经反复检查,确信安全以后,方可解除警戒,记录好爆破后安全检查的情况记录。

交底签名被交底签名

第2篇 引水洞开挖爆破安全交底

1、钻孔作业时,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在台车臂旋转半径内严禁站人,工作人员进出作业面必须有人指挥,安全进出;

2、钻孔施工时台车司机要时刻保持警惕,当有岩爆或塌方迹象出现时要及时退出台车,同时通知在场人员撤离;

3、台车移动时不能撞到隧道边墙的电力线路及水管;

4、钻眼装药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绝缘雨鞋、手套,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酒后进洞施工,严禁疲劳作业;

5、洞内作业必须有专业电工负责照明及其他动力设备的维护与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电力设备,不得私自搭接电力电线;

6、严格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火工材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火工材料的领用、押运、保管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7、成立爆破安全领导小组,对爆破作业进行统一管理,由爆破工程师根据工程部位进行爆破设计,专职爆破安全员对爆破全过程实施监督;

8、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件后才能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9、掌子面爆破作业区必须做出明显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爆破作业区;

10、引水洞内设置三个防爆箱,分别放置炸药、非电毫秒雷管、火雷管,严禁炸药与雷管混装;

11、因凿岩台车钻孔作业时对围岩的振动破坏极大,故当台车钻孔结束后,领工员必须安排相应人员对掌子面及围岩进行人工撬挖处理,确信将松动危石彻底清除后方能进行装药作业;

12、装药时,站在台车吊栏里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以防从高空坠落;

13、在掌子面周围设置爆破警戒区,建立爆破警报制度。掌子面装药结束后爆破之前应按要求进行警报,并将警戒区内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方(远离掌子面至少300米),警戒就绪,经爆破安全员确认后才能起爆;

14、每次放炮后,均要检查有无瞎炮,如发现瞎炮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严禁导原孔进行钻孔作业;

15、出渣结束后,立即安排挖机对爆破面进行撬挖处理(即找顶),将松动危石彻底清理干净,确保安全,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线作业;

16、每次放炮后均要等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掌子面作业。

第3篇 开挖爆破安全交底

一、 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m及2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并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m)和材料堆码高度(不超过1m)。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6、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7、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8、在施工现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9、台架、脚手架在移动时,上方不得有人员,必须撤离。

(二)开挖作业的一般要求

1、要安排专人负责找顶清理危石,对开挖面和衬砌面要经常检查,要把爆破后的工作面及其附近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要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态,并详细检查支护的牢固情况、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3、本隧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方法施工;及时进行初喷砼工艺,洞内易发生坍塌,掉石处必须及时进行喷射砼作业,将岩缝堵死,形成岩石承载拱,严格控制衬砌支护质量。

4、开挖、喷射砼、挂防水板、衬砌高空作业的台架、台车、防坠设施必须齐全、安全可靠。

(三)钻爆作业安全要求

1、钻眼安全注意事项

①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经排烟、找顶清除危石,进行初期支护,检查并处理瞎炮。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

②钻眼前要检查和清除掌子面浮碴,检查是否有残眼,未引爆的雷管炸药,检查凿岩台架,特别是临时搭设的台架是否牢固,严防坍塌,脚手架是否满铺,防护栏杆是否牢固。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③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长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④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在拱部扩挖钻挑顶眼,爬眼、斜钎眼及吊眼时,要检查有无松动石块。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⑤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⑥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开门用短钻杆,其长度在80cm以下;当钻杆没有找准炮眼位置时,风门不能太大,应在钻头进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人员不得把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脚部不得抵住长套弹簧;长钻眼过程中,与钻杆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长钻时应用扳手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门不得拆除钻杆;风钻2h要加油一次;要加强风钻的保养和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拆卸和维修工作。

2、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①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国标《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②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③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④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⑤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雷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距离20m以上,并标志“严禁烟火”。洞内暂放,加工起爆炸药地点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部位或围岩较好处。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

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不小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临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人员撤离工作。

⑧如果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a两端距离在200m时且一端爆破影响另一端围岩稳定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b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c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笛子、铜锣、红旗、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确认人员设备均已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工具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装药点炮注意事项

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行加固,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诶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到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没有警戒好等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及tnt、、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严禁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③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④点炮人员必须按计划依次点炮,点炮前应造好撤出线路和躲避点。

(五)、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①爆破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这15分钟,一是为了通风排烟,二是避免可能发生的“迟缓”炮响伤人。检查内容为: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如有,应立即处理。

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③放炮后必须进行撒水,以降低粉尘和稀释有害气体。

④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每班都必须有专职人员,应在恢复照明后进行。放炮后第一次找顶应有监护人,使用的工具应轻便。有条件时,应尽量安排使用反铲,以策安全。“找顶”不能“硬撬”,只能是“敲下”或是“轻撬”,以免围岩失去自承能力而引发坍塌。

○5瞎炮处理: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施工负责人准许方可另行处理,但须设立明显标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检查如果是孔外原因造成的,采用塑料导爆管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接引爆管即可。此时接头尽量靠近炮孔口。当采用火花起爆,如果导火索完好时可重新点燃起爆。如果炮眼中只有炸药而没有雷管时,首先试用木制炮棍掏出炸药(严禁采用铁制炮棍掏炸药),不奏效时再用高压水或风(只能用铜制管,严禁采用铁制管)冲洗炸药,最后重新装药爆破。如果炮孔内炸药完好也可装起爆药引爆。第一次不成功要进行第二次爆破时,可先用水或空气冷却炮眼。只有在不得已时才允许在瞎炮旁另行钻一平行炮眼装药引爆。但距离不得小于0.4m,而且一定要找准炮眼方向(注意岩层节理,不得有裂纹连通瞎炮眼)。切忌盲目开钻造成事故。

二、安全防护

1、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雨鞋、解放鞋、劳保皮鞋、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2、高处作业(2m以上)都必须栓安全带或安全绳。如斜、边坡、脚手架、悬空、高空等危险处。

3、必须统一着装,穿紧身和紧袖装,严禁穿便装,更不准赤裸上身和穿短裤。

4、安全帽佩戴必须系好帽带,解放鞋、劳保皮鞋必须系好帽带。

5、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或有问题时,严禁使用。

6、建立火工品实际消耗量核实制度。炮工在领出火工品后的现场实际消耗量由现场值班领工员负责核实并签字,下次再领取火工品时,由管库员核清退料后再发料。

三、当发生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进行组织现场急救和自救,然后用报告现场负责人和办公室。

现场几种急救基本常识:

现场急救是指现场发生伤害事故时,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前在现场实施必要和及时的抢救措施,是医院治疗的前期准备。

1、电击急救常识

发生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下电闸断电或用方木、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实施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2、摔伤急救常识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3、物体打击或坍压急救常识

当有人受物体打击或坍压伤害时,应首先组织现场人员将物体移开,避免因挤压时间延长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4、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做好三件事。

①有组织地抢救受伤人员

②保护及时现场不被破坏

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源辨识:

触电伤人 、 机械事故伤人、高处坠落、碰撞伤人、落物伤人

防范要求:

必须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4篇 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挖孔桩爆破专项安全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挖 孔

交底提要

人工挖孔桩爆破开挖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施工过程及注意事项

1、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2、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3、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使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络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2)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3)起爆器应有专人保管,不到放炮时间,不允许将钥匙插入起爆器。

(4)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连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连线地点1.5m以外。

4、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证件后,才可以上岗作业。

5、爆破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爆破,严格控制爆破用药量,并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有关规定办理。严禁使用裸露药包,对软岩层炮眼深度不宜超过0.8m,对硬岩石不超过0.5m,炮眼数目和位置及斜插方向根据岩层断面情况确定,中间一组集中掏心,四边斜查挖边,装药量不超过炮眼深度的1/3。

6、一孔进行爆破,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7、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8、因该施工现场临近高速公路,为防止碎石飞向公路限界内,在每次爆破前,应在爆破位置以上覆盖厚度不小于2cm的胶皮,胶皮面积应不小于于桩孔面积1.25倍,胶皮底面离爆破面距离应保证在5~8cm。

9、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200m。

10、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处的地方,另外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二、火工品管理

1、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1)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

(2)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由物资设备科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3) 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设备科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城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5)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具备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6)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禁止紧急刹车。

(7)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2、爆炸物品的领取与审批

(1)领取爆炸物品,首先由架子队核准当日用量,现场技术负责人、队长签字,再到安全质量科审批,由物资设备科按审批量办理领用手续,到仓库领取。

(2)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施工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

(3)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身份明确,统一管理。

3、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1)爆炸物品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专用仓库、储存室使用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2)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架子队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

(3)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①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

②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③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⑤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⑥库房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⑦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备案,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3、爆炸物品的使用与退库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说明爆炸物品的使用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其《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相关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5)从事隧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在远离仓库运输不便时,经领导同意、公安机关批准,可在隧道内设置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必须具备防火、防潮、通风、防盗、整洁等条件,并有专人看管。

4、惩 处

(1)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爆炸物品中违反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2)违反本办法,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第5篇 土石方爆破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编制部门安质部
交底内容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接受人
交底内容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所有钻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穿防滑绝缘鞋,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爆破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不到场严禁起爆。

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必须做到精确定位,谨慎操作。

4、所有爆破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现场爆破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装药。

5、所有堵塞必须选用磨擦系数大、密度大的材料作炮泥,堵塞要求必须密实、连续,严格避免堵塞物夹杂碎石。

6、要求防护的部位,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和重量、富有弹性和韧性以及透气性和便于搬运联接的篱笆竹排、车胎帘、砂袋等加强防护。

7、在装药堵塞和防护过程中,严禁振拉、踩压传爆线。要求必须谨慎小心,防止损坏起爆线路。

8、所有电雷管的检测均在指定的地点。所有火工品的搬运存放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轻拿轻放,分放分拿。

9、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现场存放,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场区内和库房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爆炸物品管理,要做到随用随取,对每次爆破所用器材数量进行登记,剩余爆炸物品归还炸药库,不得私藏,并且作好记录。

10、使用电雷管系统起爆时,起爆器在起爆前应由专人看管。禁止所有携带手机、手电等射频器材人员进场。所有施工人员均须佩戴安全帽。

11、火工品进入施工场地后,严禁携带烟火进入作业区。

12、在装药前,设立警戒区并插红旗标示,严格实行“三员一长”制度,做到万无一失。

13、指定专人核对装炮、点炮、响炮记数,检查网路,敷设起爆主线。

编制复核日期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编制部门安质部
交底内容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接受人
交底内容14、在爆破前15分钟必须进行安全警戒,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炮,深眼炮,洞室炮不得小于400m;浅眼炮、药壶炮不得小于200m;爆破前按警戒距离划定警戒区和警戒距离,设置防护人员,疏散施工人员,撤离施工机具到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在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后,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15、在每次放炮前应告知附近作业的各单位、居民知晓。起爆时,用警报器三长声鸣叫;起爆后,警报器长声解除信号。

16、使用击发笔起爆时,导爆管长度不小于5m,主起爆线长度应大于200m。使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在爆方抛掷的反向搭建避炮所,主导电线长度不小于200m。

17、起爆后确认炮数响完,并由爆破作业人员检查结束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撤除防护人员。如不能确认炮数响完,须待最后一炮响过15分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解除警戒。如发生瞎炮要设立防护标志,禁止在其附近作业,做到未经处理不得拆除防护标志。

18、如果遇到雷雨天气,所有人员必须撤出警戒线外,并在警戒线处专人防护,防止行人误入爆破作业区。

19、在确定的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警戒信号,在危险区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等受到危害和损失。在施工中加强对边坡坡度的检测,随着开挖进度及时修整边坡,以免因边坡坡度控制不严而造成路基断面的偏差。

20、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2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22、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器械。

23、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24、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5、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

编制复核日期

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名称:中国路桥渝万铁路土建3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接受单位编制部门安质部
交底内容土石方爆破作业安全交底接受人
交底内容26、爆破区范围内人员、建筑物、电力通讯线路多,乡村道路车辆有一定的流量。在安全管理上对爆破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7、在乡村道路附近爆破时,应提前拉设警戒线,并协同地方部门进行暂时的交通管制。

28、对于有电力通讯线路的山头,爆破前应与电力通讯主管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在采取可靠安全保证措施的情况下方能实施爆破。

29、用潜孔钻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使用潜孔钻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0、使用潜孔钻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潜孔钻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31、人工打孔时打孔人和扶钎人形成90度,不得对面打孔,扶钎人戴好安全帽佩戴防护手套。机械打孔要由熟练的技工担任。

32、每日施工班组负责人均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

33、爆破器材运输

(1)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另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编制复核日期

第6篇 石方爆破安全交底

为了确保xxx工程石方爆破安全,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要求穿着各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

2、钻孔前要清除开挖区一定范围内的浮碴,清理的范围可根据开挖区的范围来确定,且能满足钻机的安全行走。

3、钻孔作业前,操作手应认真检查机械工作性能是否完好,作业时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操作人员应按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孔深进行钻孔。钻孔时,孔口周围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对孔口岩石破碎不稳固段进行维护,应避免孔口形成喇叭状,钻孔结束后应用袋子塞孔。对于主爆破孔,钻孔深度允许偏差为±20cm以内。对于边壁预裂孔,钻孔倾角偏斜度控制在±1°以内,孔深允许偏差同主爆孔。当验孔发现不合格孔时应酌情采取补孔、钻孔、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5、钻机在转移工作面时,钻机司机应时刻注意工作面的稳定情况,避免钻机行走在不稳定的工作面造成机械倾翻事故。

6、施工人员在靠近边坡作业时,应时刻注意坡顶情况,以避免坡顶浮石滚落及塌方,造成人员的伤害。

7、爆破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

8、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制定安全地点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9、在无照明的夜间,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0、爆破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机械设备、电源或火源附近,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药: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孔内岩粉未清除;孔内温度超过35度;炮区内其他人员未撤离。

11、爆破后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禁止非爆破人员进入。

12、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离现场,运回药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13.当爆破施工进行警戒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人员与机械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区域内。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内。

爆破安安全技术交底6篇

1、钻孔作业时,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在台车臂旋转半径内严禁站人,工作人员进出作业面必须有人指挥,安全进出;2、钻孔施工时台车司机要时刻保持警惕,当有岩爆或塌方迹象出现时要及时退出台车,同时通知在场人员撤离;3、台车移动时不能撞到隧道边墙的电力线路及水管;4、钻眼装药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绝缘雨鞋、手套,严禁穿拖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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