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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上岗前,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班组和其他人员,接受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所有的施工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购买或领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绝缘手套、软底鞋、防护眼镜等安全器具,并按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按要求正确配戴好个人安全用具,否则禁止进入作业区。
4、上班前禁止饮酒,工作中不得抽烟。
5、自觉接受项目部、业主、监理单位的安全主管及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6、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施工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并注意采取预防毒蛇、蚊虫叮咬的措施。
7、工作区和生活区按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适量的干粉灭火器。
二、爆破施工安全要点
1、每个爆破队必须有爆破员和安全员各1名,专职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
2、到炸药库领用民爆物品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雷管与炸药禁止由同一个人持有。
3、在领用、携带、安装、民爆物品过程中,严禁作业人员携带、使用手机和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4、民爆物品在运输中,严禁在途中停留或将民爆物品带出施工区域,防止被偷、被抢或遗失。
5、炸药、雷管只能用树木或楠竹装填,严禁使用金属类器具。
6、雷雨时禁止一切爆破施工。
7、认真核对民爆物品计划,按需领用。每日18:00前将剩余民爆物品安排专人退还炸药库保存。
8、不得遗失、私拿、私用、转让、转借、私藏和转卖爆破物品。上述现象一经发现,责任人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9、配置两个加锁的大小木箱,用于爆破物品领用到工地后将炸药、雷管分别临时存放。
10、民爆物品禁止用于本项目指定区域外的任何场所与部位。
11、爆破前,由施工队派专人着反光背心,清理场地,封锁附近道路,并鸣哨示警。
确认安全后方可引爆。
12、严格按松动爆破的操作规程装药,控制用药量,严禁放大炮和飞石爆破。
13、爆破后,由爆破员及时处理好哑炮,不留后患。
14、及时派人清理红线外炮损,避免路地矛盾。
15、每天只有三个时间段可以爆破:第一次是上午6:00-8:00,第二次是中午12:00-15:00,第三次是下午18:00-19:00,其余时段爆破必须向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并同意。
三、临时用电的安全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个总电源箱(需防水),各用电点必须配有分电源箱;
2、必须做到单机单闸,电源开关必须使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3、做到三级漏电保护,即总电源、分电源、单机的漏电保护,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4、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接线时需注意三相平衡,严防三相失调,造成设备损坏;
5、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布设,不可随地走线,使用线杆必须满足承载要求,并且线路清楚便于巡查;
6、用电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安全要求,自制及非标用电设备杜绝进场;
7、必须配备1名专职电工,具有《电工证》,负责现场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管理,排除用电安全隐患。配备电工有实际困难时,应向项目部申请电工支持,严禁无证操作。
四、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旦生产区域中发生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施工队中的知情者应第一时间告知班组与该施工队安全负责人(一般是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同时由该负责人立即报告其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安全主管,并采取适当的临时安全措施,救治伤者。十分钟内应再次向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安全主管确认其已按程序及时上报。核实后,项目部将立即启动抢险救援预案。
流程图如下:
第2篇 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着重讲解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施工前选定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进行作业。
(2)桩井爆破由安全工程师胡建武负责指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均持证上岗;
(3)爆前,由炮工认真检查、检测爆破器材、起爆器、电雷管检测仪、导线等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炸药领取和发放由专人负责并签收(发)。
(4)同一起爆网络中,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之间的电阻差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均≥2a;
(5)检测电雷管时,将被测电雷管置于土坑内或遮蔽物后,连接不少于10m长的导线,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
(6)爆区附近有射频源、高压线且达不到安全距离,现场存在的杂散电流≥30ma时,采用非电导爆系统;
(7)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8)进行电爆网络作业,关闭现场使用的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防射频电引起电雷管早爆;
(9)装药填塞时,须使用木、竹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
(10)桩井爆破必须严格控制超挖量,不能过量装药,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不能同时起爆;
(11) 装药作业开始,必须在井口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 要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长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爆破时井口须覆盖胶质炮被防护,以防飞石冲出;
(14)桩井爆破时,临近桩井内不得有人;
(15) 必须等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导通起爆网络和连接起爆电源;
(16) 爆前,必须在爆区四周的各个方向和路口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标志;
(17)爆破时以哨子作爆破信号的影响器材。预警信号-哨音-一长两短(危险区内人员、设备均撤至安全地点,警戒岗哨到位);起爆信号-哨音连续短声(指挥员确定危险区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哨音一长(待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发出);
(18)炮响后,等5分钟以后才可接近现场进行检查,如无法确定有无盲炮时,须等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人员下井之前必须先用机械通风;
(20)爆后发现盲炮,必须在当日及时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排除时,在井口作一明显标记,并向安质部交待清楚和派专人看护;
(21)处理盲炮时,严禁打残眼。可用下列方法处理:1、如起爆网络仍可利用,可重新连线起爆;2、采用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的方法排除盲炮时,平行眼距盲炮不得少于0.3米;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风水管将炮孔内炸药和填塞物吹出,收回雷管;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竹质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5、如孔内为非抗水炸药,掏出填塞物后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再作进一步处理。
(2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23)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4) 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动火;
(25)爆破作业中遇有雷雨、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危险源情况参见危险源一览表。
第3篇 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上岗前,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各专业班组和其他人员,接受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示所有的施工人员注意安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购买或领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绝缘手套、软底鞋、防护眼镜等安全器具,并按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按要求正确配戴好个人安全用具,否则禁止进入作业区。
4、上班前禁止饮酒,工作中不得抽烟。
5、自觉接受项目部、业主、监理单位的安全主管及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6、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施工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并注意采取预防毒蛇、蚊虫叮咬的措施。
7、工作区和生活区按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适量的干粉灭火器。
二、爆破施工安全要点
1、每个爆破队必须有爆破员和安全员各1名,专职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
2、到炸药库领用民爆物品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雷管与炸药禁止由同一个人持有。
3、在领用、携带、安装、民爆物品过程中,严禁作业人员携带、使用手机和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4、民爆物品在运输中,严禁在途中停留或将民爆物品带出施工区域,防止被偷、被抢或遗失。
5、炸药、雷管只能用树木或楠竹装填,严禁使用金属类器具。
6、雷雨时禁止一切爆破施工。
7、认真核对民爆物品计划,按需领用。每日18:00前将剩余民爆物品安排专人退还炸药库保存。
8、不得遗失、私拿、私用、转让、转借、私藏和转卖爆破物品。上述现象一经发现,责任人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9、配置两个加锁的大小木箱,用于爆破物品领用到工地后将炸药、雷管分别临时存放。
10、民爆物品禁止用于本项目指定区域外的任何场所与部位。
11、爆破前,由施工队派专人着反光背心,清理场地,封锁附近道路,并鸣哨示警。
确认安全后方可引爆。
12、严格按松动爆破的操作规程装药,控制用药量,严禁放大炮和飞石爆破。
13、爆破后,由爆破员及时处理好哑炮,不留后患。
14、及时派人清理红线外炮损,避免路地矛盾。
15、每天只有三个时间段可以爆破:第一次是上午6:00-8:00,第二次是中午12:00-15:00,第三次是下午18:00-19:00,其余时段爆破必须向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并同意。
三、临时用电的安全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个总电源箱(需防水),各用电点必须配有分电源箱;
2、必须做到单机单闸,电源开关必须使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3、做到三级漏电保护,即总电源、分电源、单机的漏电保护,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4、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接线时需注意三相平衡,严防三相失调,造成设备损坏;
5、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布设,不可随地走线,使用线杆必须满足承载要求,并且线路清楚便于巡查;
6、用电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安全要求,自制及非标用电设备杜绝进场;
7、必须配备1名专职电工,具有《电工证》,负责现场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管理,排除用电安全隐患。配备电工有实际困难时,应向项目部申请电工支持,严禁无证操作。
四、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旦生产区域中发生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施工队中的知情者应第一时间告知班组与该施工队安全负责人(一般是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同时由该负责人立即报告其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安全主管,并采取适当的临时安全措施,救治伤者。十分钟内应再次向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安全主管确认其已按程序及时上报。核实后,项目部将立即启动抢险救援预案。
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