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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业压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明确压缩气瓶/罐的采办/租赁、运输、储存、使用及定期技术检验的管理,消除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范围:适用于工用工业压缩气瓶/罐的安全管理。
定义:工业压缩气瓶是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规 定 内 容
1.0 气瓶/罐的安全要求
1.1 气瓶/罐体必须是具备压力容器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1.2 气瓶/罐体外观不允许有锈蚀,撞击、电弧损伤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标志。
1.3 气瓶/罐体的颜色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各部件配套齐全。
1.4 压力表、阀门应定期进行检验标定,确保压力表、阀门在标定范围内使用。
2.0 气瓶采办/租赁
2.1 必须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的要求进行采购/租赁。
2.2 采购/租赁的气瓶应符合1.0中的安全要求,验货人应对气瓶的完整性(附件、标签、气瓶颜色、字样和出厂合格证等项)进行检查。
2.3 气瓶的安全检验证书、合格证等资料应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3.0 运输
3.1 使用单位应委托专业运输公司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气瓶运输工作。
3.2 运输过程必须做到
3.2.1 旋紧瓶帽、配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2.2严禁超载运输。
3.2.3运输过程中固定牢靠。
3.2.4运输车辆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尽可能避免中午气温较高时运输;运送车辆要配备运输专用干粉灭火器。
3.2.5运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6可燃气气瓶运输过程中严禁倒置,易燃易爆品、油脂类、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气瓶同车运输。
3.2.7运输杜瓦瓶时,必须直立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固定牢靠,运送杜瓦瓶时必须装进笼内,挡板要超过杜瓦瓶高度的2/3。
3.2.8不同种类的气瓶分车运输,不得混运。
3.2.9吊运气瓶时,必须使专用托架笼。
3.2.10严禁使用三轮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运送。
4.0 气瓶储存
4.1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设置明显的标志。
4.2气瓶应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3气瓶储存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4 气瓶应放置整齐,关紧瓶体阀门,拧紧保护帽,储存时保持直立,并设防倾倒的措施。
4.5 在使用切割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宜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使用专
用储气笼;超过20瓶,应设置切割气瓶库。在气瓶存放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
4.6气瓶储存区域负责人负责气瓶的日常检查,做好发放、回收记录。
4.7 严禁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气瓶储存区域。
4.8气瓶存放处应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9 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0 使用
5.1严格遵照规定用途使用气瓶,不得用于充装其他气体。气瓶充装站及充装人员应
具备法规要求的资质能力。
5.2使用工业压缩气体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气瓶使用前,检查瓶阀、减压器,发现漏气、滑扣,压力表针失效时,应及时维
修。
5.4 气瓶在使用时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5.5 使用时要注意捆绑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5.6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
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5.7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切割气接触,必须使用铜和金属器具时,合金含铜
量低于70%。
5.8 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5.9 气瓶不得放置在可能出现高空落物的地方,应避免气瓶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
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
5.10 气瓶吊运时应使用封闭的吊篮,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系挂气瓶,禁止使
用磁性起重设备吊运气瓶。使用前应检查瓶阀阀体。
5.11 气瓶使用时要保持直立,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滚动、倾倒。
5.12 氧气和可燃气瓶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气瓶与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13 检查气密性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验。
5.14 氧气口操作时严禁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
类污染,应及时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5.15 使用杜瓦瓶时,严格遵守使用要求,不得超出设计使用范围。
5.16 氧气瓶禁止用于通风换气、气动工具的动力气源以及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
道。
5.17 不得手提瓶帽把气瓶从一个位置提运到另一个位置。
5.18 绝对不能用弧光或热源灼烧气瓶。
5.19 气瓶上的数字和标记不得篡改。氧气瓶和燃气瓶应以色彩进行编码,防止误认。
已经被供应商染色编码的气瓶不得再次涂色。
5.20 气瓶都不得用于滚筒或者作支撑物。
5.21 使用的胶管,其接头必须使用专用的金属候箍扎紧。
5.22 作业前检查所有接头,保证在有压力时不会松脱。
5.23 不能用掐挤胶管来阻止气源,要始终用控制阀关闭气源。
5.24 气瓶使用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和防止气瓶被动作
为导体。
5.25 发生瓶阀持续泄露,应该停止使用,贴上标签放于空气流通处,远离任何引燃源。
6.0 气瓶定期检验
6.1 气瓶的定期检验和报废应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6.2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
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0 相关文件和记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
《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89
第2篇 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措施
1、 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2、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3、空气压缩机的风包,在地面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在井下,固定式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4、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
5、要认真检查空气管道,保证不漏风。
第3篇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型、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颁发“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优先选用矿用螺杆机型,不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09年开始,我矿选型购置的空气压缩机全部为艾能牌螺杆机型。此艾能牌矿用螺杆机型空压机安全有保障、证书或证件齐全,购买的配件均为原厂生产配件。
2.严把设备采购关。选择、采购的都是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风包)取得有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按规定进行了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2台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固定安设在地面,对煤矿井下进行供风;因在地面到井下供风距离远,难以保证对井下多个作业点有效供风,固在十314水平北三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设了一台10m3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安设在十314水平南五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
5.安装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保证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能保持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安设在2个独立的硐室内,2个硐室各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未存放有可燃物,且采用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设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既保证了安装地点空气流畅,又不会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装有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配备有环境安全监测设备,能有效的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配备有完备的消防设施。
9.严把设备安装验收关。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成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等规定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始投入运行。
三、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0.指定有专门机构(煤矿机电队)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空气压缩机司机由机电科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加强设备经常性、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择使用压缩机油,并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首次换油时间和换油周期及时更换润滑油及滤清器。严格执行《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的规定,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定期排放储气罐中的积水。
12.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调节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由成都吉宇公司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到矿,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空压机作周期保养,并按规定进行相关试验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13.加强空气压缩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保持机房“三无一畅通”(即无油垢、无水垢,无杂物,保持水沟畅通)。固定式空气压缩机机房的噪声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符合《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的规定。
14.加强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的记录管理。机房及硐室内设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日志、定时巡视、交接班、机电事故等记录本,并认真如实填写。业务管理部门(机电科)及时分析、评估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强制性检测检验,确保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15.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定期检验制度。在用空气压缩机每3年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四川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测1次,检验条件、项目和要求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相关规定。
16.严格执行有关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压力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定期送华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校检,并及时更换。
五、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17.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涵盖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校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与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
18.编制并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点,包括空气压缩机的操作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每班巡回检查次数、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19.加强空气压缩机强制报废管理。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气压缩机,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验已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强制报废。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并存档管理包括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护、试验、检验等内容的完整技术资料。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高顶山煤矿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
第4篇 压缩机安全管理要求
一、压缩机开车前必须符合设备、工艺生产的安全规定。
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压缩机的管路和容器必须分段吹扫合格。
三、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信号、各种联锁、报警装置应齐全可靠。
四、电机外壳接地良好,设备内和设备上无遗留工具及杂物。
五、压缩机开车前应盘车一周以上,无异常现象,并及时撤出盘车器。
六、压缩机用空气试压时,严格控制各段出口温度,并与生产系统隔绝。
七、前后岗位联系畅通,执行现场生产调度及班长指令,确认应开应关阀门方可开车。
八、必须严格执行压缩机定期检查、检测的规定。
九、严禁压缩机超温、超压运行,在巡回检查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有权先停车处理,后向班长报告:
1.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漏气、漏油、带水、带液、电流突然升高,要做紧急停车处理。
2.超温、超压、断水、缺油不能恢复正常,要做紧急停车修理。
3.机械、电机运转有明显异声,有发生事故的可能,要做紧急停车处理。
4.当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需紧急停车时,要做紧急停车处理。
十、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正确执行“五定”“三级过滤”,代用油的闪点必须高于原来用油,并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代用油。
十一、必须及时消除设备、管道、阀门的跑、冒、滴、漏。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0.5‰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以下。
十二、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安全检修许可证,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执行有关专业的安全检修规程。
十三、生产氧气的压缩机、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不得被油类污染,检修后应经脱脂处理。
十四、空气压缩机要防止吸入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
十五、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远离可燃气体排放点。其电器线路绝缘良好。
十六、起重机械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起吊前确认钢丝索、吊钩等无明显缺陷。已判废的钢丝索、吊钩等机具必须作破坏处理。
十七、起重臂与电气线路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第5篇 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1. 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中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 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厍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字串7
第五条 安全措施
1. 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 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字串6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咱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6篇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定
1.压缩机组应由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的人员固定操作。操作人员应通读并理解说明书内容,遵循说明书工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2.引到空压机的供电线需安装空气开关,确保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接地线接地良好。
3.第一次开机或电源线变动必须注意机组转向是否正确,以防机头反转烧毁。
4.压缩机不能再高于名牌规定的排气压力下工作。
5.压缩的空气和电都有危险性,检修或维护保养时应确保电源切断,及整个空压机系统里压缩空气完全释放。不要正对任何压缩机系统或气动设备的排气口。断电检修时,应锁闭电源箱,并在电源处挂检修标志及禁止合闸标志,以防他人合闸送电。
6.在压缩机发生故障或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切勿强行开机。此时应切断电源,并作出明显标记。
7.清洗机制零部件时,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清洗剂,应采用无腐蚀性的安全溶剂。
8.须定期检查安全阀、压力开关、停机保护系统,确保其灵敏可靠。一般每年应检验一次。
9.若空压机冬季低温时期使用时,请开机后先空载五分钟,待机器预热后再加载。否则有可能因为润滑油粘度太大而引起电流过载。
10.新机调试、维护保养后、超过一个月空压机未使用重新开机前请从进气阀加入螺杆机油并盘动皮带轮。
第7篇 压缩气体安全管理规范
一、钢瓶(氧气、液化气、氩气、乙炔气)
1、内装压缩气体的钢瓶,瓶身应竖立倚靠坚固的支撑物。
2、使用前后钢瓶应旋紧置。
3、空钢瓶应置之不置放于空瓶存放处,并加以空瓶的标识。
4、勿将油类放置于氧气瓶的控制阀附近。
5、钢瓶应储放于通风防火、远离火种或热发生源的指定处所。储存于室外时,应注意有适当的排水和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的措施。
6、空瓶应于装备气体的钢瓶分开放置。
7、钢瓶不应存放于潮湿接近腐蚀性化学物质和气体的处所。
8、应防止尖锐物品切刮或磨擦钢瓶。
9、避免拖动或滚动钢瓶,应利用手推车或其他可将钢瓶直立运送的车辆。
10、不可令钢瓶掉落,也不可令钢瓶相互撞击。
11、勿将钢瓶置于可能成为电器回路的路径上。
12、各钢瓶均应标示其所装的气体种类。
13、若发现钢瓶的泄漏,且无法靠锁紧螺帽来中止泄漏时,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抢修。
14、应以肥皂溶液和仪器做泄漏实验,不可用火焰来测试。
15、在钢瓶存放处应备有适当型式的灭火器。
二、储气罐(空气)
1、储气罐安全阀需经过当地计检部门检测、校正,每年一次。
2、储气罐压力不能超出设计压力的10%。
3、罐内压力如果超出安全设定还未排气时,必须立即停用,并及时排出罐内之空气,更换安全阀后方可使用。
4、切勿使用压缩气体来吹喷衣服及身体或机械设备上的铁屑。
三、使用风压工作场所
1、进入利用风压工作场所作业前,必须关闭风压总阀并排除余压。
2、用气枪吹砂及杂物时,必须告知周围人员离开,作业员戴好防护眼镜。
3、有风管爆裂漏气时,请先关掉总阀或风压源(空压机)后进行作业。
第8篇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型、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颁发“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优先选用矿用螺杆机型,不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09年开始,我矿选型购置的空气压缩机全部为艾能牌螺杆机型。此艾能牌矿用螺杆机型空压机安全有保障、证书或证件齐全,购买的配件均为原厂生产配件。
2.严把设备采购关。选择、采购的都是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风包)取得有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按规定进行了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2台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固定安设在地面,对煤矿井下进行供风;因在地面到井下供风距离远,难以保证对井下多个作业点有效供风,固在十314水平北三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设了一台10m3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安设在十314水平南五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
5.安装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保证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能保持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安设在2个独立的硐室内,2个硐室各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未存放有可燃物,且采用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设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既保证了安装地点空气流畅,又不会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装有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配备有环境安全监测设备,能有效的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配备有完备的消防设施。
9.严把设备安装验收关。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成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等规定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始投入运行。
三、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0.指定有专门机构(煤矿机电队)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空气压缩机司机由机电科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加强设备经常性、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择使用压缩机油,并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首次换油时间和换油周期及时更换润滑油及滤清器。严格执行《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的规定,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定期排放储气罐中的积水。
12.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调节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由成都吉宇公司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到矿,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空压机作周期保养,并按规定进行相关试验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13.加强空气压缩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保持机房“三无一畅通”(即无油垢、无水垢,无杂物,保持水沟畅通)。固定式空气压缩机机房的噪声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符合《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的规定。
14.加强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的记录管理。机房及硐室内设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日志、定时巡视、交接班、机电事故等记录本,并认真如实填写。业务管理部门(机电科)及时分析、评估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强制性检测检验,确保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15.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定期检验制度。在用空气压缩机每3年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四川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测1次,检验条件、项目和要求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相关规定。
16.严格执行有关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压力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定期送华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校检,并及时更换。
五、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17.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涵盖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校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与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
18.编制并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点,包括空气压缩机的操作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每班巡回检查次数、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19.加强空气压缩机强制报废管理。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气压缩机,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验已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强制报废。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并存档管理包括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护、试验、检验等内容的完整技术资料。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高顶山煤矿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
第9篇 浅谈压缩空气站发生事故的原因及规范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经济建设的保障条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之中,安全生产管理正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尤其是以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国家非常重视,并且都有规范的管理标准。对锅炉运行场所锅炉房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提高了锅炉房的安全管理水平。相比之下,对压缩空气站的安全管理有所欠缺,并且没有规范的管理规则,而是最近的实际工作中发现压缩空气站的安全隐患逐步体现出来,险兆事故时有发生,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及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压空气运行,现就压缩空气站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及规范安全管理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 压缩空气站发生事故的现象及原因分析
压缩空气站是空气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场所。在压缩空气站内发生的事故会涉及到主机及附属设备的空气管道,在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燃爆事故最为严重。这轻则可以烧毁系统容器部件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重则可以导致机毁人亡甚至站房倒塌殃及四邻,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现列举一些以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为主机的各类压缩空气站事故,以便进一步分析原因并为以后对压缩空气站的规范管理提供基础。
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和管道的燃爆事故一般是先燃烧后爆炸,或者只是燃烧不爆炸。如果管理不善这些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如在空气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二级缸发生了燃爆,不但主机被毁,连屋顶也被掀翻;后冷却器发生了燃爆,将压缩空气站玻璃全部击碎,浓烟滚滚,需消防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压缩管道发生爆炸,爆炸的碎片击穿了主机中冷却器10mm厚的钢板,巨大气流击碎了压缩空气站的玻璃,储气罐因变形而报废;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的止回阀被炸飞而落到了厂区周围的民房上。通过对上以事故的分析,直接原因都是和燃烧有关,燃爆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火源和压力这四个基本条件。
燃烧是一种特殊的还原反应。可燃物是还原剂,助燃物是氧化剂。注入气缸中的压缩机油及其有空气压缩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油蒸汽的混合气体,冷凝油垢、积碳等都是可燃物,发生燃烧时主要的燃物是空气当中的氧。由于空气压缩机压缩和输送的介质就是空气,而且空气压力越高单位容积含氧越多,越有助于燃烧,借助于空气的巨大压力而发生燃爆。
火源可以是明火、也可以是高温物体。它可以由热能、化学能、电能、机械能转换而来。空气压缩过程中所消耗的功,会全部转变为热能,它使压缩空气的温度急剧上升,冷却不好或机械润滑不好的干摩擦还会发生过热。空气压缩机系统的火源主要是空气压缩过程中产生的高温。
所以,只要空气压缩机运行,系统内就会产生压力并会存在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那么通过分析导致过热直致直至燃烧而引起的燃爆的主要原因就是管理不善。具体体现在以下现几个方面:
首先,操作工的安全意识谈薄、技术素质较差、违反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等,使冷却水温升高,空气压缩机长期运行,使积碳逐渐增长率多,长此以往,冷却效果逐渐下降,压缩空气及整个系统的温度不断升高,直至系统内的可燃物达到燃点而导致燃爆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附件的失灵和操作失误也会导致燃爆事故的发生。例如,使用汽油等发挥发性油类清洗气缸,其没有完全挥发时,遇到高温就有可能发生燃爆;压力调节器导管堵塞,止回阀、调节器、安全阀、超温报警器失灵等,使空气压缩机超压、超温运行引起爆炸事故。
另外,系统设计有缺陷或缺少安全附件,而导致燃爆事故的发生。例如,有的空气压缩机系统没有后冷却装置,或自制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后冷却器,冷却水池或冷却水塔较小,与压缩机的容量不匹配等,达不到冷却的效果;有的空气压缩机系统缺少超温报警装置,或温度控制点设计安装不合理,使空气压缩机系统超温运行而引起燃爆事故;有的空气压缩机系统的某个单元内不安装安全阀或安全阀的安全系数过大,使系统超压运行而导致爆炸事故。
二、 规范压缩空气站的管理,有效预防燃爆事故的发生。
1. 关口前移,消除源头隐患。
关口前移,把住源头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这也是抓好压缩空气站安全生产的基础性保障。所以使用空气压缩机的单位要按照《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进行设计、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三同时”的审批,杜绝源头安全隐患。
2. 坚决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合法使用。
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规定,对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进行注册登记,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办容器使用证》及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并严格遵守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制度。
3. 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使压缩空气站工作切实有人抓、有人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负责压缩空气制度的制定、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现场监督检查、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等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使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压缩空气站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责任制;
(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巡回检查制度;
(4) 交接班制度;
(5) 冷凝油污排放制度;
(6)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 清洁卫生制度;
(8) 安全保卫制度。
5.制定完善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压缩空气站的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
(2) 交接着班记录。
(3)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4) 单位主管领导及压缩空气站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5)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6) 安全阀定期试验记录;
(7) 冷凝油污定时排放记录;
(8) 事故记录;
6.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预防、维修是保证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行,避免燃爆事故的有效途径,对气缸、注油器、冷却器、冷却塔和水泵等设备要有计划地实施检修和保养。如定期检查和彻底清除气缸,冷却器、管道中的油垢和积碳;定期清除气缸水套、冷却器芯中的水垢和冷却循环水池及管路中的泥垢;定期检查校验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控汁,保证其灵敏可靠;冷却器检修后应做水压试验等。
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避免发生过热。如“经常检查二级排污阀是否有结焦积碳现象,机器排水温度是否明显降低,冷凝油污排放管是否通畅等等。要按时排放冷凝油污,尤其是空气潮湿或多雨季节,更应加强冷凝油污排放。
7.加强设备隐患的综合整治,提高设备的安全系数。
对设备的隐患要实行技术改造,进行综合治理。例如,没有后冷却器或后冷却器不规范的,要购买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后冷却器规范安装;对与空气压缩机不匹配的冷却水沁或冷却水池或冷却塔进行改造;循环冷却水要进行软化处理;后冷却器没有示水器的加装漏斗;没有超温报警装置的进行合理的加装;设备陈旧且隐患较大的应进行技术更新等等。
8.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对压缩空气站安全管理的意识,要像管理锅炉房一样管理压缩空气站。要规范操作,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为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的现象,确保空气压缩机整个系统安全运行。
其次,对压缩机空气站的管理人员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使他们熟知空气压缩机的结构、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危害性,清楚空气压缩机系统燃爆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掌握事故的隐患和紧急处理方法等各方面的知识,切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止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发生。
总之,只要我们真正认识到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危害性,切实做到重视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压缩空气站的安全技术管理,采取求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预防和隐患整改工作,就会有效的防止空气压缩机系统事故的发生。
(许亚建)
第10篇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实施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施行版
《记录管理程序》 cnf/ms mp-08
《装卸、贮存和运输管理程序》 cnf/ms mp-10
《物项验收、储存和发放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4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2
《压缩气体安全管理规定》 cnf/ms rm aqb-016
四.职责
4.1 器材分公司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器材分公司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黑体华文中宋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黑体华文中宋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见附录1);
4.5.2 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黑体华文中宋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4.6.2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4.6.4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黑体华文中宋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华文中宋5.3.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 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 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 任何没有明显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 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 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 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第11篇 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办法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2、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h。
5、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6、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7、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
8、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行正常后,在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9、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0、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1、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2、进、排气、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3、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14、发现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装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15、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等气缸体自然降温至60º以下方可加水。
16、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
17、停电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8、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ºc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方可离去。
19、不得用汽油和煤矿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和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或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和油污。
20、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第12篇 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般 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安全组织
1. 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 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三条,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措施
1. 加气站内必须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气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必须停止加气作业。
第五条,加气站用火必须按国家与公司相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国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应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与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八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4) 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九条,事故管理
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备管理
1、储罐的管理
1,1.新建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2.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监总局tsgr0004-2009)相关规定。
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
2,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
2,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2,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定期检验,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2,4.储气井的设计、建设和检验应符合sy/t 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3、压缩机、泵的管理
3,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3,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4、管线的管理
4, 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4,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5、加气机的管理
5,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5, 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6,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6,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维护
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作业管理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半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本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试行
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
第13篇 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定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2、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h。
5、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6、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7、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
8、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行正常后,在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9、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0、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1、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2、进、排气、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3、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14、发现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机装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15、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等气缸体自然降温至60º以下方可加水。
16、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
17、停电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8、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ºc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方可离去。
19、不得用汽油和煤矿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和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或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和油污。
20、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第14篇 _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型、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颁发“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优先选用矿用螺杆机型,不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09年开始,我矿选型购置的空气压缩机全部为艾能牌螺杆机型。此艾能牌矿用螺杆机型空压机安全有保障、证书或证件齐全,购买的配件均为原厂生产配件。
2.严把设备采购关。选择、采购的都是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风包)取得有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按规定进行了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2台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固定安设在地面,对煤矿井下进行供风;因在地面到井下供风距离远,难以保证对井下多个作业点有效供风,固在十314水平北三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设了一台10m3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安设在十314水平南五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
5.安装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保证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能保持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安设在2个独立的硐室内,2个硐室各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未存放有可燃物,且采用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设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既保证了安装地点空气流畅,又不会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装有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配备有环境安全监测设备,能有效的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配备有完备的消防设施。
9.严把设备安装验收关。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成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等规定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始投入运行。
三、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0.指定有专门机构(煤矿机电队)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空气压缩机司机由机电科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加强设备经常性、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择使用压缩机油,并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首次换油时间和换油周期及时更换润滑油及滤清器。严格执行《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的规定,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定期排放储气罐中的积水。
12.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调节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由成都吉宇公司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到矿,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空压机作周期保养,并按规定进行相关试验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13.加强空气压缩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保持机房“三无一畅通”(即无油垢、无水垢,无杂物,保持水沟畅通)。固定式空气压缩机机房的噪声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符合《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的规定。
14.加强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的记录管理。机房及硐室内设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日志、定时巡视、交接班、机电事故等记录本,并认真如实填写。业务管理部门(机电科)及时分析、评估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强制性检测检验,确保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15.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定期检验制度。在用空气压缩机每3年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四川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测1次,检验条件、项目和要求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相关规定。
16.严格执行有关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压力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定期送华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校检,并及时更换。
五、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17.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涵盖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校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与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
18.编制并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点,包括空气压缩机的操作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每班巡回检查次数、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19.加强空气压缩机强制报废管理。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气压缩机,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验已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强制报废。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并存档管理包括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护、试验、检验等内容的完整技术资料。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高顶山煤矿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
第15篇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组织
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贤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措施
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
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
第六条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气管理
1.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问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奄、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事故管理按本制度事故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