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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安全管理4篇

发布时间:2022-12-01 10:21:06 查看人数:24

工种安全管理

第1篇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l  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  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  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  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2篇 重点工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重点工种管理,是指对从事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和从事容易引 发火灾的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工种岗位操作人员的管理,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

一、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分类和火灾危险特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分类消防安全重点工种根据不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程度和岗位的火险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级:

a级工种是指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在操作中不慎或违反 操作规程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例如:从事可燃气体、液 体设备的焊接、切割,超过液体自燃点的熬炼,使用易燃溶剂的机件清洗、油漆喷涂,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的灌瓶,高温、高压、真空等易燃易爆设备的操作人员等。

b级工种是指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 违反操作规程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例如:从事烘烤、 熬炼、热处理,氧气、氨气等乙类危险品仓库保管等岗位的操作人员等。

c级工种是指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有可能造成 火灾事故的岗位操作人员。例如电工、木工、丙类仓库保管等岗位的 操作人员等。

(二)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特点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主要有以下特点:

1、所使用的原料或生产的对象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乙炔、氢气生产、盐酸的合成,硝酸的氧化制取,乙烯、氯乙烯。丙烯的聚合等。这些生产岗位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操作要求严格,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2、工作岗位分散,人员少,操作时间、地点灵活性大,如电工、电焊、切割工、木工等都是操作时间、地点不定、灵活性较大的工种。

二、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由于重点工种岗位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重点工种人员既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依靠力量,必须 加强对其管理,重点是:

(一)提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素质

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全面地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系统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通晓岗位消防安全的“应知应会”内容。为达到这个要求,可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1、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火灾危险性大的岗位作业人员,企业生产和技术部门应组织他们实习和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 能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热处理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工种,要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

2、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为加强重点工种队伍的建设,提高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作业水平,应建立重点工种人员的个人档案,其内容既应有人事方面的,又应有安全技术方面的。对重点工种人员的人事概况以及事故等方面的记载,是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历史地了解和考查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这种档案有助于对重点工种的评价、选用和有针对性地再培训,有利于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所以,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作为考察、评价、选用、撤换重点工种人员的基本依据;档案记载的内容,必须有严格手续。安全管理人员可通过档案分析和研究重点工种人员的状况,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抓好重点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

要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研究和掌握重点工种人员的心理状态和不良行为,帮助他们克服吸烟、酗酒、上班窜岗、闲聊等不良习惯,不断改善重点工种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将改善工作环境的工作纳入企业规划。

(二)制定和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建立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使每个重点工种岗位的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建立起合理、有效、文明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消除无人负责的现象。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要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有奖有惩,以使重点工种人员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岗位防火安全的责任。

三、重点工种岗位的防火要求

(一)焊工

1、焊工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不能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有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时的管道等金属构件,不得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割和焊接作业;

5、电气焊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

6、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7、需要焊接输送汽油、原油等易燃液体的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不来,经过清洗处理后才可进行作业;没有绝对措施,不得带液焊接;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在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0、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二)电工

(1)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4)需要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在架设时要注意安全;

(5)变电所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电闸箱周围、附近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6)要根据电器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型号,在选择保险丝时,其熔断电流应约等于额定电流的1.5—2倍为宜;

(7)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交接班要有手续。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8)要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扑救电气设备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在带电情况下,可用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灭火器扑救。但应注意不要让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断电后与其他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同。

(三)仓库保管员

1、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2、保管员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防止将火种和易燃品带入库内;

3、保管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操作;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时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5、对爆炸晶、剧毒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账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6、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和垛与墙、柱、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

7、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8、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易受潮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9、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0、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第3篇 针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4篇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l 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2 总则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l,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3 职责

3.1安全监察室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2设备动力部是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改造、报废,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档案。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 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1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4.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5.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全监察室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研发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监察室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6.1各部门、分厂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设备动力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各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凋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各有特种设备单位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6.4设备动力部每年12月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安技部。

6.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6.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监察室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6.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安全监察室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安全监察室。

7 定期检验

7.1安全监察室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7.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设备动力部或各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安全监察室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7.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

内部检验

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水压试验

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固定式压

力容器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

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

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

力容器:每5年

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

固性树脂压力容

器: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l、2级:每6年进行

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一

起重机械

每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8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8.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察室报告。

8.2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按程序启动。

8.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8.4有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处理,没有人员伤亡的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牵头组织处理。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9.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1)起重机械作业司机;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司机

3)焊接(气割)作业;

4)电工作业;

5)锅炉作业(司炉工);

6)水质化验;

9.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9.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安全监察室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9.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各工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10 考核

10.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0.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附件一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附件二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附件三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附件一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验收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验收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生产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料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担缺陷,只要确认其具备最严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质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附件二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

单位:编号: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地点

内部编号

设备型号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出厂日期

制造单位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使用单位意见:

年月日 (章)

检验机构检测结果

检验单位

检验类别

报告编号

检验时间

检验结论

安全监察室意见:

年 月 日 (章)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章)

制表: 时间:

附件三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正 面

注册登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厂车牌照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产权单位地址

省 市区(县)

邮政编码

单位法人代表

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地址

省 市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市县(区)街(镇乡)

操作人员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制造年月

出厂编号

适用场合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建施工单位

开始施工日期

土建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日期

验收检验机构

验收报告编号

投用日期

维护周期

大修周期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

维保责任人

电话

背 面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处理

设备变动方式

变动主要项目

设备变动日期

变动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代码

其他情况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安全监察机构(章)

年 月 日

工种安全管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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