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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
一、级别分类
1、a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重大隐患 2、b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较大隐患 3、c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问题分类 一)现场安全方面 a类:
1.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使用期间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2)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3)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 2.基坑施工
1)基坑支护结构、边坡整体或局部严重变形甚至坍塌,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2)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
4.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引起失稳、倾覆。 b类:
1.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1脚手架工程
1)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影响模板局部安全稳定性。
2)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有缺失现象。 2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该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在高压线路下方(安全范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未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临时用电系统,施工、生活用电接零、接地系统缺失。
4) 大型机械设备用电电箱未单独设置。 3.基坑施工
1) 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即贸然进行施工。
2) 基坑支护方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3) 基坑支护结构、边坡以及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数据达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变形进一步发展。 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
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
4)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 5) 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
6) 施工升降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等各类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7)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无断绳保护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失效 5.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高空(悬空)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落实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2)排架结构厂房中柱施工高处作业未搭设操作平台。 3)现场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或溜槽。
4)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 5)施工现场较多临边、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不起作用。 6)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
7)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楼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缺失1/3以上。 6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以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
3)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
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
5)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工地围墙设置不严密、不稳固,或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看护。
2)工地主要出入口处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造成污染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
3)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建(构)筑物结构稳定。
4)工地运输车辆集中运输阶段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指挥道路交通安全。 8.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c类:
a、b类以外未达到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其他问题。 二、现场质量方面 a类
1.地基超挖、基坑冻土、浸泡严重。 2.桩基:数量、位置有重大偏差。 3.擅自替换钢筋规格、数量。 b类 1、土钉墙
1)钢筋网片型号、间距、搭接长度、钢筋网片与锚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2)锚喷砼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拉拔实验不合格 2、桩基工程
1)桩位超出允许偏差值 2)桩基工程有漏打现象 3)桩顶标高偏差过大
4)桩与承台的连接节点、桩头,锚固钢筋长度、数量、桩锚入承台的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施工
1)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与基层及卷材搭接缝应粘结不牢固,密封不严,有皱折、鼓泡、翘边等缺陷;卷材搭接宽度超过允许偏差,沉降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四、钢筋施工
1)墙、柱、梁钢筋主筋位移超过规范要求
2)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搭接(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垫块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变截面处钢筋的锚固长度、节点做法不符合设计及构造要求 五、混凝土施工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
2)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养护砼(采取浇水、覆盖、保温等措施,养护时间),养护期间集中堆载
3)混凝土塌落度、标号及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大面积蜂窝、麻面,多处露筋等现象
第2篇 企业安全管理主体的特征、分类及地位
一、安全管理主体的特征
主体一词是指在事物的发展中起主动支配作用的部分,在哲学上是指具有意识的人,与“客体”相对称。所谓安全管理主体,就是指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具有主动支配和影响作用的要素。它可以是单个安全管理者,也可以是由安全管理者群体组成的安全管理机构。要使企业安全管理主体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能够起主动支配的作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要有一定的权力
这种权力可能来自以下方面:一是由财产所有权获得的支配权;二是由某种法律程序或特定标准赋予的地位和职权;三是由某种传统制度所获得的继承权;四是由某种威信和声望所获得的影响权。安全管理实践证明,以上四种权力类型都可能会获得某种安全管理主体的地位。但是比较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原则的,能使安全管理效能比较好的,还是来自第二种类型的权力。这是因为,获得第一、三种权力的管理者,有可能不是按其管理能力挑选的。获得第四种权力的管理者则过于带感情色彩,只能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起作用。
2.要有一定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权力是成为企业安全管理主体的必备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主体除了要有一定的权力以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安全业务、安全组织、安全指挥、安全影响、号召能力。在理想的情况下,这些能力较强,就会形成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因此,作为一个安全管理者或安全管理机构,我们要尽量使这几种能力统一。但在不能求全的情况下,对于安全管理主体来说,最主要的能力应是安全组织、安全指挥能力。因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大量的是安全组织、指挥工作,而不是某些方面的安全技术、安全业务工作。这就是为什么在实际安全生产工作中某方面的专家学者或安全生产能手、安全工作劳动模范却不一定是一个出色的安全管理者或安全领导者的原因。
二、安全管理主体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和管理层次等,安全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各种类型。因为安全管理主体包括安全管理者和由安全管理者组成的安全管理机构,所以对安全管理主体的分类就是对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分类。
1.按安全管理者的职责,可以分为一般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的领导者
一般安全管理者是指在安全管理活动中从事各种具体安全生产业务的工作人员。他们担负着大量的具体安全生产业务工作,通过这些具体工作,把领导者的意图变为各种具体的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管理中的领导者,是指在安全管理机构中凭借一定的职务和权力,肩负一定的职责,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一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来组织、指挥、控制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既定安全生产目标的人。凡参加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安全管理者,但不都是安全管理的领导者,领导者只是安全管理者中的一部分。安全管理领导者也是劳动者,也直接、间接地参加企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只是劳动的形式不同,他们属于脑力劳动者的范畴。但是,安全管理中的领导者同一般的脑力劳动者又有所不同:一是与安全科学技术人员及具体安全职能人员不同,他们不仅要靠知识和业务能力,还要靠职权来工作;他们不仅要发挥个人的作用,还要组织职工、动员职工,借助于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来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二是领导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他个人的贡献大小,而且主要看他所领导的单位安全组织管理的如何,看他所属单位的集体安全工作成效如何。所以,安全管理领导者要依靠别人的智慧与力量,依靠集体的安全工作成效来表现自己的成效。三是领导者对他们负责的范围内的部属有指挥权和支配权。因此,安全管理中的领导者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和具有特殊的作用。
2.按安全管理者所处的位置和层次、可分为高层安全管理者、中层安全管理者和基层安全管理者
安全管理者越往高层,所面临的情形越复杂,所要解决的问题就越带有综合性和全局性。他所要解决的主要是矛盾的特殊性方面,所运用的主要是建立在安全科学基础上的高超的领导艺术。不仅在目前,即使在今后,这种艺术都难以用数学方法来描述,也是简单的条文和书本难以综合、归纳的。安全管理者越往基层,所面临的安全问题越清晰、越具体,越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方法来解决。
3.按安全管理者所管理的对象,可分为行政管理者、技术管理者等
各类安全管理者中又可以分为更具体的管理者。各类安全管理者由于所管理的对象不同,因而所具有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同,所运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如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是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等;安全技术管理,主要是针对某个安全问题,在技术上加以改进,使之达到本质安全;安全行政管理,主要是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来引导职工遵章守法,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安全基础管理,主要是从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基础表格、台账、票证、程序人手、奠定安全生产基础等。
三、安全管理主体的地位
企业安全管理主体在安全管理活动的各要素中处于主导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主体决定安全管理的性质
安全管理主体不同,安全管理的性质就不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管理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主要是由于管理主体的阶级属性而决定的。因此,我们可以把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管理称为资本主义管理或社会主义管理等。但是,即使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由于管理主体的不同,管理的性质也会不同。例如,我们所说的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它们之间由于管理主体的不同,就不仅仅是管理范围和管理层次的不同,而是有着质的区别。区分这两种管理性质的不同,对于转变职能,建立新的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安全管理主体决定着安全管理活动的方向
任何安全管理活动都有一定的目标,而目标是由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的。没有安全工作目标,安全管理活动就失去了方向。方向是否正确,即安全工作目标制定的是否科学,又取决于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知识水平,对客观事物认识的程度及管理水平。
3.安全管理主体决定着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安全管理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安全管理,从根本上说要靠企业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但是也不可忽视安全管理者,特别是安全管理的领导者的重要作用。没有安全管理领导者的有力指挥、科学组织和严格监督,安全管理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3篇 某会议大厦安全管理岗位的设置分类
会议大厦安全管理岗位的设置分类
(管理架构图)
固定岗:设置于个主要出入口。
作用:人、财、物出入之要道定点管制,对安全管理部位进行定岗防范。
巡逻岗:楼内外巡逻。
作用:防止、消除安全及火灾隐患,巡查各区域之安全状态,保证无安全盲点、消防通道畅通、车辆照章停放。
交通岗:车辆出入口定点安全岗。
作用:控制车辆出入口,控制车辆等财产安全。
指挥岗:智能安防系统控制中心值班岗。
作用:安全管理的'神经中枢',严密监控各区域安全状态,负责对各安全岗组织调度协防、信息与指令的传达等。
便衣岗:于外围、大厦内机动巡视监察。
作用:配合公安机关预防犯罪事件,监控_人员行为合法,增加安全防范的有效性,可作为安全管理的增援和机动力量。
安全主管:物业安全管理之直接负责人。
第4篇 浅谈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为了提高和规范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利部于2006年4月14日印发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为了贯彻和实施好这个办法,2006年8月下旬,省水利厅水电局在北河召开了全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水电站站长工作会议,专门对贯彻和实施这个办法进行传达和布置。 2006年9月20日省水利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实施方案》,在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及各个阶段工作都做了详细、周到的部署。为了卓有成效的完成好这项工作,首先在西沟、永久、龙头桥、渤海和阳光等水电站先行试点。总的看,大部分试点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特别重视,摆上了工作日程,做了大量细致工作,确实是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每一步工作,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个别试点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和领会不够,工作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等。下面,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就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在三月末前,完成对试点单位的审核评议工作
这五家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试点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工作,有关材料和附表已报水电局。水电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试点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书档案,看生产环境和工程现场等。一是检查安全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四是检查工程和设备的养护情况;五是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最后提出审核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二、为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创造条件,在六月末前必须完成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07年11末全部完成任务。”目前,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和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水电企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通知》(东电监资质[2007]15 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由东北电监局为全省农村水电企业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因此,在6月末以前必须完成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为下半年“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创造条件。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重要。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是基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结果,是水电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和资质合法的标致。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有关行署、市、县(市、区)水务局和各水电站要给予高度重视,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挑选懂业务和事业心强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统一策划,统筹安排,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真正抓出成效来。
三、调整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管理权限划分
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3月20日至4月20日完成准备阶段工作;4月21日至5月31日完成实施阶段工作;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总结阶段工作。
关于省水利厅和行署、市水务局审批权限划分问题,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总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电站,单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含1000千瓦)电站,水库电站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电站和省水利厅水电局直属电站,首次分类和年度检验由省水利厅负责批准,其它电站由行署、市水务局负责批准。”由于今年下半年要进行水电企业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行署、市水务局的行业主管作用,强化省水利厅的宏观、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决定调整水电站分类审批权限。总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电站,省水利厅直属电站,省水利厅水电局直属电站和申报a类的电站,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这些电站包括:晨光、石头、永久、云峰、西沟、象山、库尔滨、白石、宝山、乌一、山口、桃源峰、龙头桥、威虎山、小河里、加信和楼山等17座水电站。
四、几项具体要求
1、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有关内容
各水电站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让职工真正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内容和精神,并提高对该办法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必须弄清楚,这个办法是水利部为加强水电行业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台的一个部级规章,对全国范围内农村水电企业的生产运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具有法规的效力。二是这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加强对水电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和便利的服务,帮助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2、关于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问题
水利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水电任务较重的省、市、县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这一要求,哈尔滨、牡丹江、黑河、佳木斯、绥化、海林、宁安、东宁、汤源、依兰、逊克、孙吴等市、县水务局,都要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西沟、象山、乌一、白石、宝山、库尔滨、山口、云峰、桃源峰、永久、晨光、石头、渤海、桦树川、龙风山、西泉眼等水电站要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考虑到工作需要,有关水电站在这次“电站安全管理分类”过程中就要完成组建机构的任务,该机构名称最好统一为:××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不需要增加编制,也不需要劳动部门批准,属于内设机构。用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和主要工作目标即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必须上墙。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名称,最好统一为××市、县水务局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领导小组,同样属于内设机构。这只是一种建议,不强求一律,更不搞一刀切。关于制定实施方案问题,要因地制宜,从本单位实际考虑,切实有必要细化的内容,可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其他单位,只要按照省水利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去做就行了,但不能简化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和内容。
3、关于完善规章制度建设问题
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作为这次电站分类检查考核的重点。水电企业的生产必须有章可循,而且要一丝不苟的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最主要问题是提高规章质量,应具有结构合理、文字规范等特点。一是内容要具体、详细和全面;二是提出的安全措施可行,针对性强;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要求将规章制度粘贴在办公室和生产车间最醒目的地方,以提醒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4、关于实施阶段申报、批准的程序和备案等问题
实施阶段工作,从4月2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一共40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复杂。各水电站要抓住有效时机,积极搞好申报工作。首先参照电站分类标准,如实填写首次分类申报表(附录二、续表一、续表二),逐级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按分级管理和审批权限要求,由行署、市水务局负责的,报县(市、区)水务局审核,报行署、市水务局批准,报省水利厅备案。由省水利厅负责的,分别报县(市、区)、行署、市水务局审核,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备案。省水利厅和行署、市水务局在对电站申报的类别进行审核批准前,要对上报的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审核评议意见,审核评议结论是确定电站类别的依据。审核评议的内容和模式,请参照省水利厅对试点单位的作法。
关于对上报材料和现场审核评议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基本情况、审核评议意见、结论和建议。举例说明:例如,省水利厅对试点单位龙头桥水电站审核评议意见:(1)基本情况。龙头桥水电站于2002年11月26日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2500千瓦(2×1250千瓦机组),年设计发电量406万千瓦时,实际年平均发电量470万千瓦时,现有职工17人。电站分类申报的类别为b类。(2)审核评议意见。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该电站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明确了本企业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定了责任状;制订了《值班长责任制》、《安全员责任制》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等;安全防护设施和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要求;水工程设施和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厂区环境优美,生产场所清洁卫生、整齐有序,整个生产环节符合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规程;电站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运行和大坝安全鉴定等资料齐全;营业执照齐备,合法经营;一线职工持证率达到100%,在岗人员符合《水利部小水电站定员编制》标准。(3)结论和建议。根据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情况的审核评议,该电站申报的材料齐全属实,申报的理由符合水利部规定的b类电站标准,同意为 b类电站。考虑到水电企业生产必须有章可循,建议今后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以解决现有规章制度内容不全和不完善的问题。加快和提高水电技术现代化水平,真正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争取早日晋级到a类电站行列。
5、关于总结阶段的安排
总结阶段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首先,各水电站就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要客观、详细、全面的进行总结,总结完成后报行署、市水务局,行署、市水务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全省的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水利部。二是省水利厅对全省水电站分类情况进行通报,并对c、 d类电站和“四无”水电站下达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通知书。c、d类电站和“四无”水电站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省水利厅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认真积极扎实的进行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降低标准,争取一次性达到验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强化对水电站生产运行的监察管理,以提高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