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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个人外出管理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
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两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
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批准。
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报校长室。
5、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其间需要请假返校、回家或到其他地区活动者,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准备权限为3天。
6、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自负。
7、学生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集体外出管理
1、专业、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处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老师,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生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教务主任,转告任课老师。
3、所有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系、班级或部门,必须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及食品等。
4、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5、严禁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
6、严禁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招聘或为外单位招聘同学外出,从事推销、礼仪等商业活动;
7、凡无视学校纪律,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教职工、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有组织者承担;
8、严禁个人、团结、部门盗用学校名义私登广告、张贴海报、摆摊设点等形式组织学生外出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三、以上审批手续文件均由学生处留存备查。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2篇 _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3篇 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四中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
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
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
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
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
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严禁学生爬树、爬岩;
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
严禁追逐打闹;
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
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
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
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 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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